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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儿童福利院2021年度物业管理及厨房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乐山市儿童福利院2021年度物业管理及厨房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详见《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见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lsggzy.com.cn/pub/webindex.html首页―便民超市―资料下载)进行注册成功后进行报名。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05-31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LZC2021-12
项目名称 乐山市儿童福利院2021年度物业管理及厨房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350000.00
最高限价(元) 347000.00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05-19 09:00 至 2021-05-25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详见《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见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lsggzy.com.cn/pub/webindex.html首页―便民超市―资料下载)进行注册成功后进行报名。
方式 网上报名后,免费下载。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05-31 09:30(北京时间)
地点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

五、开启

时间 2021-05-31 09:30(北京时间)
地点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乐山市儿童福利院
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碧山路181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红艳 ;联系电话:15228181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北城峰景三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夏老师 ;联系电话:0833-24214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833-2421411

乐山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 采购编号: LZC2021-12 项目名称:乐山市儿童福利院2021年度物业管理及厨房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 乐山市儿童福利院 采购代理机构: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05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二、总则 10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12 四、响应文件 13 五、磋商前准备和磋商程序 16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7 七、磋商纪律要求 19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20 九、其他 20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21 一、磋商函 25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28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29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0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 31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 八、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4 九、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十、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36 十一、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的承诺 37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38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9 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40 十五、人员配置要求应答表 41 十六、物业服务考评管理标准承诺函 43 十七、商务要求应答表 44 十八、物业服务管理总体方案 45 十九、公共秩序维护方案 46 二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7 二十一、保洁服务方案 48 二十二、绿化服务方案 49 二十三、水电维护管理方案 50 二十四、食堂餐饮服务方案 51 二十五、报价明细表 52 二十六、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53 二十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53 二十一、供应商最后报价表(磋商后使用) 54 第四章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 55 一、项目概述 55 二、物业服务总体要求 55 ★三、人员配置要求 56 四、物业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56 ★五、考核管理及付款方式 60 ★六、商务要求 64 第五章 评审办法 66 一、总则 66 二、评审方法 67 三、评审及磋商程序 67 四、最后报价及审查 72 五、综合评分 74 六、磋商小组复核和出具评审报告 77 七、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79 八、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79 九、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80 十、确定成交人 80 十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1 十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83 5 / 8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法受采购人委托,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编号:LZC2021-12 二、项目名称:乐山市儿童福利院2021年度物业管理及厨房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第四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详见《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见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lsggzy.com.cn/pub/webindex.html首页―便民超市―资料下载)进行注册成功后进行报名。 (二)报名网址: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lsggzy.com.cn/pub/webindex.html)。 (三)报名时间:2021年5月19日09时00分至2021年5月25日17时00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报名后免费下载获取,资格不能转让。 七、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年5月31日09:00至2021年5月31日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递交地点: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 八、磋商时间:2021年5月31日09: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 九、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1)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市儿童福利院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白蜡街69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3-2606612 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 邮 编:614000 联 系 人:杨老师、夏老师 联系电话:0833-2421411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采购项目联系电话:0833-2105903 2021年5月18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一 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一)总预算:350,000元,最高限:347,000元。 (二)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二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1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2、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竞争性磋商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对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过调查核实后,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在获取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或者在开标、评审现场,或者在确定采购结果过程中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上述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以“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供应商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在确定成交人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人。 三 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服务,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给予扶持政策给与扶持。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物业服务(管理)项目中,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上述企业参与物业服务(管理)的项目,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材料。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物业服务(管理)项目的,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在评分细则中以加分予以体现。按上述政策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项目采购信息外,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三)其他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 失信供应商管理 1、采购活动结束后,由采购人对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其在响应文件作出的承诺进行查询和核实。查询网页截图应当打印存档。 2、经查询供应商有上述重大失信行为的,采购人应当不予确定该供应商为成交人。 3、其他失信行为 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进行惩戒。 扣分: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五 评审情况的公告 资格审查情况,符合性检查情况,评审结果、评审专家名单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六 政采贷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查阅。 七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的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 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等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以及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应当按照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833-2128799(技术信息科) 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及开标咨询:0833-2105903(交易组织科) 评标咨询:0833-2105983(交易评审科) 询问、质疑咨询:0833-2406065(现场监督科) 保证金缴退咨询:0833-2455129(财务科) 投诉咨询:0833-2427703(乐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九 成交通知 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受理科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杨老师、夏老师 联系电话:0833-2421411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 十 响应文件数量要求(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 十一 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 十二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与备案 (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交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十三 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 3家 十四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和退还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如出现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情形,以表述在前面的为准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澄清为准。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 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供应商”指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平台上注册成功,下载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 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 4、母子公司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母公司和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回避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上述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过供应商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上注册的邮箱(邮箱错误等原因造成的无法顺利接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通知,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尽量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而影响评审的,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品牌名称、型号等除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品牌名称等无法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文件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货币类型(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 (五)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七)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应当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八)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响应文件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除外)原则上应当左侧胶粘制作装订成一册,装订成一册有困难的,自行分成若干册,但应当注明第一册、第二册……,每一册又分为正本和副本。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应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如要求提交图纸等不易采用A4幅面纸张印制的除外; 3、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 5、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内含响应文件PDF格式文件一份,Word格式文件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当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电子文档应当有供应商名称标签。 (十)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所有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应密封提交。密封袋封面格式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相关格式,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由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作如下处理: ①现场监督人员对开标异常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交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②所有签到供应商对异常情况记录签字确认,开标会按规定程序继续进行。 (十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应当与本次采购活动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一致,如果只是封面文字错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3、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十二)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密封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磋商前准备和磋商程序 (一)磋商前准备 1、磋商前准备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的签到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磋商前准备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磋商小组成员不参加磋商前准备工作; 2、磋商前准备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监督; 3、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密封封面)所标注的供应商信息是否一致,除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未报名的情形外(未报名的供应商签到无效、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资料予以退还),开标记录人员应如实记录开标情况。 4、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5、磋商前准备由供应商检查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仅限于确认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并在密封性检查表中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前准备工作的正常进行; 6、磋商前准备工作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共同将全部响应文件送至评审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组建磋商小组。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磋商小组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二)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格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2)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3)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与通过资格审查且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4)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组织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第一次报价)。 (三)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供应商被确认成交供应商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日内采取邮寄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评审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领取,领取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另一个较短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放弃履行采购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四)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五)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将纸质合用副本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履行合同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验收 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和《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号)等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呈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九)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磋商纪律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办理。 九、其他 (一)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二)本次政府采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府采购政策,无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是否载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人员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遵守。 (三)本次政府采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府采购政策,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载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人员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遵守。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二、供应商不予填写的地方,应当用“/”表示。 三、本章要求中的“原件”指加盖有公章(鲜章)的书面材料。 四、本章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正本应当为鲜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本章中的“斜体字”为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的说明性文字,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原则上将其删除。 六、本章的“日期”应当为本项目报名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含)止的期间日期,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密封袋封面格式) 乐山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此处填写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此处填写采购编号) 采购人: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乐山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此处填写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此处填写采购编号) 采购人: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请供应商自行编写) 一、磋商函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 一、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我方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惩戒。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六、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七、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即包括员工工资(人员工资不得低于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法定加班、福利、员工意外险、设施设备以及保安器材、管理费用、合理利润、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工会经费、教育附加、残疾人基金)等国家和行业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费用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办公场所水电气费、设施设备维修材料费由采购人承担,按实结算。 八、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磋商小组认为我方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我方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磋商小组的评审认定。 九、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十、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十一、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十二、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十三、我公司承诺:不对本项进行分包或转包。 十四、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我单位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将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单位将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的知识产权不是我单位所拥有的,则我单位报价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附后。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姓名    系    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此处填写被授权人姓名   为我方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附后。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采购的不需提供此项,制作响应文件时全部用“/”表示.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为 独立法人机构/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附件(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附件并提供):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三年,没有处于因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期间。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全面了解本政府采购所采购的货物和服务、以及配送、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责任。我单位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所有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八、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九、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具有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的承诺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属于:物业管理服务;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此处请选择填写:(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应商不提供本申明函的,本表全部用“/”填写。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不提供本申明函的,本表全部用“/”填写。 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注: 1、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供应商不提供证明材料的,本表全部用“/”填写。 十五、人员配置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此处填写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此处填写项目编号) 序号 岗位 名称 人员 数量 竞争性磋商文件岗位要求 响应文件岗位要求应答 备注 1 安保人员 2 保洁绿 化人员 3 水电工 4 厨师 5 帮厨 注:1、供应商必须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三、人员配置要求”中的全部条款列入此表,并进行逐条应答。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资格。 3、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六、物业服务考评管理标准承诺函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已认真、仔细阅读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五、考核管理及付款方式”的所有内容,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如果我单位成交,将完全接受并遵循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五、考核管理及付款方式”中考核内容、考核评分标准和考核结果处理以及预付款、罚款方式等所有内容,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考核工作,完全接受采购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考核结果以及完全遵守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的相关处罚和费用支付。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七、商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采购编号:(此处填写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供应商应答 备注 1 2 3 …… 注: 1、供应商必须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六、商务要求”中全部要求按其顺序对应列入此表进行应答。 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其他材料格式的,格式自拟。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八、物业服务管理总体方案 十九、公共秩序维护方案 二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十一、保洁服务方案 二十二、绿化服务方案 二十三、水电维护管理方案 二十四、食堂餐饮服务方案 二十五、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采购编号:(此处填写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元,小写) 1 2 3 4 …… 总计(元) 大写: 小写: 注:供应商必须按“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不予填写地方请用“/”表示。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十六、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二十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二十一、供应商最后报价表(磋商后使用) 项目名称 此处填写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此处填写项目编号 采购人 此处填写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报价总价 (单位:元)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注: 1、上述报价已包含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3、本报价明细表不装订在询价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乐山市儿童福利院是全市唯一一家专业儿童养育机构,承担全市孤儿、弃婴和困境儿童的养育兜底职责。目前在院儿童40余人(多是低龄、残疾、重病等),另有20余名区县困境儿童即将入院,机构内24小时为儿童提供服务。目前经过维修改造的新院(位于乐山市市中区白蜡街69号)即将投入使用。院内建筑面积5284㎡,占地面积3193㎡,新院设儿童床位100张,100人以下小型会议室1个,电梯1台。 本项目共一个包,乐山市儿童福利院2021年度物业管理及厨房服务采购项目,为儿童福利院新院提供餐饮、安保、清洁卫生及水电维护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财政预算资金35万元。 二、物业服务总体要求 1、物业服务公司应具有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的保安、保洁、厨师等服务人员队伍。 2、物业服务公司安排的管理和服务人员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 3、物业服务公司应与安排到本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报酬,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动法定保险,承担管理和服务人员工伤、非因公(因病)伤亡事故处理和相关待遇支付。 4、物业服务公司应严格按照业主的要求,负责所有人员的选配、上岗前的业务培训和日常教育管理;负责保安、保洁、及厨房服务人员的统一着装;负责提供保安人员的安保器械、保洁人员的保洁工具和日常耗材等。 5、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人员应经常主动征求业主意见,业主有权调度保安、保洁等服务人员完成临时性工作。对不服从安排或表现不好的服务人员,业主可要求物业服务公司限期调整。 6、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台账痕迹管理。 ★三、人员配置要求 职位 人数 素质要求 其他 安保人员 4 男性,年龄25-55岁,1.65米以上,形象良好,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有类似物业服务经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基本的法律知识。 保洁绿化人员 2 男女均可,年龄25-50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行动方便,无重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责任心强,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水电工 1 男性,年龄25-55周岁,持电工证,身体健康,行动方便,无重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 厨师 1 男女均可,年龄30-55周岁,身体健康,行动方便,无重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有炒大锅菜的经验。 帮厨 2 男女均可,年龄25-55周岁,身体健康,行动方便,无重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 注:以上人员数量及人员岗位设置均为最低要求; 四、物业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一)安保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1、安保服务内容:物业管理区安全巡视、门岗执勤、安全监控、人员登记、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工作。 2、安保服务标准: (1)负责服务区域内的安全,24小事值班,定时巡查受助区域,实行轮班工作制; (2)负责维护儿童福利院正常的治安秩序,进行院内安全巡查和院外指定区域的巡视,确保儿童及工作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保卫; (3)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指定停放区域,保证车辆有序通行、易于停放。负责所有出入大院车辆的指挥和组织,手势标准、用语规范。车场、车库各类交通标志、设施齐全、醒目、设置合理,管理有序,禁止鸣笛,限速行驶,无乱停乱放和堵塞交通的现象发生。规范非机动车定点停放。对外来人员进行验证、登记,发现疑点及时询问,防止闲杂人员进入,积极疏导群防人员。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记录,大宗物品进出应进行审验,严防危险物品进入。 (4)负责做好外来人员所带行李、包裹的安全检查和保管工作,易燃、易爆、有毒、尖锐物品禁止入内; (5)负责对服务区域人员及其活动场所进行安全监控,对服务区内相关设备、设施等财产的安全管理; (6)如发现可疑、异常情况或恶劣天气,要加强巡逻,重点部位要仔细巡逻,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要主动排查安全隐患并报告相关领导。 (7)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组建义务消防队伍,明确各级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定期巡视、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保证设施正常使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对易燃易爆品设专人专区管理,并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楼梯出入口、电梯口等醒目位置有提示火灾危险性警示标语、安全疏散示意图;消火栓和灭火器箱张贴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 (8)遇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等情形时,物业服务公司全体人员应无条件参与抢险救灾,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人员须在1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并参与处置。 (9)依据《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机关人身安全,减少国有资产和财产损失。 (二)保洁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1、保洁服务内容: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本体共用部位(墙面、通道、楼道、楼梯、门厅、卫生间、会议室等)的清洁、消毒、灭虫鼠害、垃圾收集、清运。 2、保洁服务标准: (1)大厅、会议室:地面保持干净无水渍、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墙面无印迹、无积尘;门窗玻璃干净无尘,天花板无蛛网;灯具干净无积尘;指示牌干净无污渍,提示醒目。 (2)办公室:指定服务的办公室每日清洁1次,地面、桌面干净,办公家具设备及门窗整洁,茶具清洁;其他办公室,定期清洁门窗、玻璃。 (3)儿童生活区、楼梯及楼梯间:每日清洁1次,梯步、扶手栏杆、防火门及闭门器表面干净无尘无污渍,防滑条(缝)干净、墙面、天花板排风口、灯罩及墙面无积尘、无蛛网、扶手下铁栏无锈;保持生活区过道、楼道、消防通道的畅通、无杂物堆放。 (4)卫生间:每日清洁2次,循环保洁,地面干净,无污迹无积水;门窗、墙壁、隔断、玻璃、窗台表面干净,无污迹;便池内外清洁无污迹、无秽物,水龙等五金件光亮;洗手台干净无污垢;保持空气流通,无明显异味。 (5)垃圾库 负责物业场所内的生活垃圾(包括办公区垃圾、公共区域垃圾)的清运,保持垃圾库的整洁。 (6)院内其他公共区域:地面无纸屑果皮、无积尘、无积叶,墙面无积尘、无蛛网,保持区域畅通,无杂物堆放。 (7)定期对责任区域进行消毒。 (四)绿化内容及标准: 绿化 项目 绿化 内容 作业 频次 质量 标准 绿化 1.花园杂草清除 1-2次/月 花园无杂草、草坪修剪整齐美观 2.草坪修剪 1次/季度 3.草坪内的树木修剪 1次/月 4-11月每月修剪2次以上,美观、利于生长 4.花草树木的病虫害防治 1次/季度 药品自备、无公害、无剧毒 5.冬季树木刷灰防病 1次/年 药品自备、符合绿化要求 6.树木花草的施肥 1次/年 使用专用复合肥,肥料自备,按照绿化要求进行 7.树木的枯枝残叶、死树的清除 随见随清 树上无枯枝、花园无死树 8.树木的移栽(已栽树木) 根据院内需要进行 9.补栽树木 随见随补 花园内无残缺 10、防蚊灭蝇、灭鼠、防蛇 1-2次/年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符合卫生要求 (五)水电维修服务内容质量标准: 1、水电维护服务内容:负责院内的水电维护及巡查登记工作。 2、水电维修服务质量标准: 及时完成水电气公用设施设备日常零星维修(含材料),主要包括灯泡、灯管、开关、面板、空开、水龙头、水箱开关、天燃气软管等更换。 (六)餐饮服务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1、餐饮服务内容:负责院内厨房一日三餐的饮食服务工作。 2、餐饮服务质量标准: (1)厨房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提供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健康证证件; (2)厨房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开餐,不擅离职守、串岗、脱岗; (3)厨房工作人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操作工具,合理使用原材料,节约水、电、煤气; (4)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及各项制度,搞好厨房、餐厅卫生,严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5)厨房工作人员要定期给餐具进行消毒; (6)负责厨房、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 (7)严格落实分餐制并食品留样48小时。 (8)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制作各种食品,做到饭熟菜香、营养搭配、科学合理。在承包期间应注意保证提供每天每餐的质量、份量、菜式要经常更新,兼顾成人、儿童的口味。 7、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 (2)严格按照物业管理中明确的内容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洁绿化制度、职业病防护制度、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劳动保障制度等。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及实际情况编制的应急预案、针对性服务方案、服务标准、管理规章制度、管理体系、业绩情况、物业整体设想及策划、人员的配备管理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五、考核管理及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管理考核标准及考核结果处理: 项目 服务质量标准 考评标准 清洁、绿化卫生管理 清洁保洁责任划分到人,责任范围清洁达到标准化;清洁员着装统一,工作细致,形象良好。 未明确责任到人,一处扣1分;一处未达到标准保洁扣1分。 各责任区域地面无纸屑、果皮、灰尘、杂物和污渍,墙壁四周和门窗无蜘蛛网,室内卫生责任区无异味;垃圾筒纸篓内的垃圾不能超过三分之二。 一个责任区域一项未做到扣1分 公共区域洗手间清洁明亮,无积水,无污渍,无异味。 一个洗手间一项不符合扣1分。 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垃圾桶外露面无垃圾附着。 一项未做到扣1分。 路面无明显泥沙、石子,无烟头、纸屑、;绿化草地无烟盒、饮料瓶盒、塑料袋等垃圾。 发现一处扣1分。 各平台、房顶无乱堆放杂物,目视无垃圾、无积水。 发现一处扣1分。 确保无卫生死角。 发现一处扣1分 绿化带、草坪、灌木定期浇水、修剪、养护、防虫、施肥,所有绿化长势良好,整齐美观,无病害、无斑秃无人为损坏;杂草、枯枝烂叶经常进行清除。花草树木枯死应在一周内清除。对缺少的树木补栽及时。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扣2分,扣完为止 因自然灾害斜倒的树木扶正和清理。 未按要求处理,每次未扣2分,扣完为止 定期进行消毒、杀虫、灭蝇、灭鼠、防蛇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扣2分,扣完为止 安全保卫管理 所聘用的保安人员必须训练有素,持证上岗,有安全管理制度、职责,安全防患措施,确保秩序全稳定。 管理制度、职责、措施不健全每项扣1分,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扣5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扣10分。 做好交接班手续登记,完善工作交接制度。 发现未登记一次扣1分。 保安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发现一次扣1分。 保安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睡觉。 发现一次扣10分。 保安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导致财产损失和其它事故发生。 一次扣10分。 保安人员没有及时赶到现场处理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导致矛盾激化、重大不良影响、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一次扣10分。 保安人员没有及时对出入工作区的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和登记。 没有检查和登记一次扣10分。 秩序队员必须熟悉物业环境,上班时按规定着装和佩戴装备,文明值勤,不与职工、来访人员等发生矛盾和冲突。 发现一名队员着装不整齐扣1分,不礼貌扣1分,无理与他人发生冲突一次扣5分,发生两次建议辞退。 门口实行24小时值守,巡逻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机动灵活,加强值守巡逻并做好记录。 查值班巡逻日志,当值发生事件无记录扣1分,记录不规范扣2分,如反映巡逻不到位一次扣2分。 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凡发现推销人员立即劝离办公区。 发现未劝离每次扣2分。 监视监控设施24小时开通,确保监控中心报警电话畅通. 监控故障及时报告,发现一次扣5分;电话不畅通的,一次扣5分。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积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物品被盗和各类案件及安全事故。 无安全教育(查记录)扣1分,发生被盗事件一次扣10分,并由管理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做好停车场的管理,正确疏导进出各种车辆按位泊车,提醒车主关好车辆门窗,上好防盗锁,防止车辆碰撞、损坏、被盗等问题发生。 发现乱停放车辆,一辆扣1分;发生车辆碰撞,损坏或被盗一次扣5分,并由管理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引导非机动车辆集中停放,停放整齐,场地洁净,落实管理制度,确秩序全,严防损坏与丢失。 一项不符合扣1分;发生损坏或丢失一次扣5分,并由管理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门卫岗位,严格执勤,维护进出车辆秩序,不与车主发生冲突。 发生一起扣2分。 消防管理人员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能正确果断处理各种火险、火灾以及救护程序。 不会使用操作扣2分,不熟练扣1分,不及时处理的扣2分 每日对全院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各种消防设施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无缺损,保障正常运行。 无检查记录扣1分,无保养扣1分,一处运行障碍扣1分,一处缺或损坏扣1分。 制定突发应急方案,应急照明灯路标完好,严格消防管理制度,认真巡查火险隐患,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检查一处有隐患扣5分,发生火灾事故5分,并追究责任。 食堂 管理 餐饮服务人员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发生一起投诉扣2分 餐饮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应统一着制式工作服装,并保持服装干净整洁 未明确责任到人,一处扣1分;一处未达到标准扣1分。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严把采购验收与制作关,使用绿色食品,拒收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拒用来源不明的食材,严防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发生一起不合格食材扣10分 做好食品安全管理,杜绝食品中毒事件发生,把好食品供应质量关,不得提供变质变味的食品上餐桌。肉菜按规定程序清洗干净,蔬菜要先拣后洗,保证菜肴无虫子、沙子、头发、杂物等。每日制作的饭菜及下班后剩饭菜,必须随时清理和处理。 提供上桌的食品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根据合同约定解除服务合同。 保证一日三餐按时开餐,保证饭菜供应,菜肴花色品种要定期更新并公布,做到色香俱全饭菜质量好 发生一次不按时开餐扣2分 服务受理 应执行24小时值班,随时有人接听。 无24小时服务电话扣1分,无人接听电话一次扣1分。 每月发放服务工作征求意见表,及时采纳合理建议,改进存在问题,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质量。 未征求意见,每次扣2分 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每月、每季度、每年度组织的对其服务的综合性考评。考核标准依据本项目要求,由采购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百分制实行每月考评、季度考评、年度考核,采购人根据工作实际对考评标准不断完善和细化。要求秩序维护有力,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良好;各项服务综合满意率达到80%以上,如未达到80%,应当整改,如四次整改后服务综合满意率仍不能达到80%及以上,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2)付款方式:按上述办法考评后,按季度分期拨付(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支付本季度费用)。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2021年度)。服务起止时间,双方合同约定。 2、服务地点:乐山市儿童福利院。 3、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采购服务项目,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报价以一年为基准,包含工人基本工资、社保、劳动补偿金、管理费、增值税等。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乐山市规定的相关标准,社保包括但不少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验收方法和标准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注: 1、本章“一、项目概述”供应商不做响应; 2、本章“二、物业服务总体要求”和“四、物业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供应商根据评分明细表要求提供方案即可; 3、本章“★三、人员配置要求”供应商按本竞争性磋商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十五、人员配置要求应答表”格式进行响应即可 4、本章“★五、考核管理及付款方式”供应商按本竞争性磋商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十六、物业服务考评管理标准承诺函”格式进行响应即可。 5、本章“★六、商务要求”供应商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提供的“十七、商务要求应答表”格式进行响应。 6、实质性指标:标注“★”符号的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指标”,不允许有负偏离,有任意一项负偏离的,作无效处理;其余条款为磋商可变条款。 第五章 评审办法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四)磋商小组成员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五)供应商认为磋商小组成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或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情形或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应当回避的被申请人应当回避; (六)磋商小组在评审本次竞争性磋商磋商采购之前,应由磋商小组民主推选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组长由评审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组长主要负责协调磋商成员之间的事务性工作、与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交涉相关事宜、执笔撰写资格审查报告、磋商记录和评审报告等。磋商小组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相同,且不得影响和干涉其他成员依法独立评审; (七)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磋商,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九)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三、评审及磋商程序 (一)停止评审 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磋商程序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的; (2)竞争性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向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二)资格性审查 1、资格审查要求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资格审查内容及通过标准 序号 审查内容 资格条件要求 (提供的资料) 审查标准、通过要求 1 磋商函 磋商函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在有效期内,且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在有效期内,且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承诺函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6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承诺函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7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承诺函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8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承诺函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9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承诺函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10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承诺函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11 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的承诺 承诺函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至少满足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一项,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4、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资格性评审结果。 资格审查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资格评审报告前,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政策制度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复核人员应当根据情况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重新评审出具审查报告的,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原有的评审报告自动无效,但应当留存归档。 5、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资格性审查结果,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6、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结果公告)。 (三)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序号 审查内容 通过条件 1 文件正副本数量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2 响应文件制作、签署、装订、盖章、密封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3 文件组成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4 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等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知识产权承诺函和进口产品承诺函提供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 5 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应答内容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6 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和其他政府采购合同主要内容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7 第一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是否高于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 不得高于采用预算、不得高于采购最高限价 2、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结束后,通过技术服务部分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四)磋商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签到的顺序依次进行。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须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四、最后报价及审查 (一)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本次采购活动终止。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不少于3家(否则,本次采购活动终止)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二)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三)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最后报价可以为现场报价。现场报价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组织、监督人员监督供应商自行现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给磋商小组。最后报价表应当有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否则无效。 最后报价只填报《供应商最后报价表(磋商后使用)》,不再填报分项报价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的分项报价组成价格以该供应商填报的《供应商最后报价表(磋商后使用)》价格与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明细表》的总价进行比例计算,同比例执行。 (六)报价评审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及通过条件 1 计量单位、报价货币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 最后报价是否高于采购预算或高于采购最高限价 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不得高于采购最高限价,否则不予通过。 3 最后报价是否高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否则不予通过。 4 最后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要求的通过审查,否则,不予通过。 (七)价格扣除:供应商同时具备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两种及以上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后报价总价的10%进行扣计。 五、综合评分 (一)磋商小组对通过报价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 1、磋商小组评分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评分,不得以磋商文件规定之外的标准评分。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评分,不得协商评分。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见评分明细表。 2、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判断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评分细则公正评分。对畸高、畸低得重大差异评分项,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说面说明; 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除《评分明细表》有详细规定外,磋商小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独立评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专家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专家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专家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4、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10% 10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共同评分因素 2 实施方50% 50分 1、供应商提供“物业服务管理总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管理理念和管理目标、②督查制度和考核机制、③人员培训和员工行为规范要求等,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二、物业服务总体要求”需求以及采购人对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6分;每有一项缺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中内容不全面或不具针对性或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或有明显错误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提供“公共秩序维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儿童福利院综合安全、②工作秩序、③人员进出、④、消防巡查与设施安全普查等,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四、物业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安保服务内容质量标准”中(1)—(7)需求以及采购人对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8分;每有一项缺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中内容不全面或不具针对性或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或有明显错误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3、供应商提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自然灾害应急预案、②事故灾难应急预案、③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④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四、物业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安保服务内容质量标准”中(8)—(9)需求以及采购人对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8分;每有一项缺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中内容不全面或不具针对性或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或有明显错误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4、供应商提供“保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保洁标准、②保洁内容、③保洁方法、④消毒杀菌与厕所卫生等,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四、物业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保洁服务质量标准”需求以及采购人对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8分;每有一项缺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中内容不全面或不具针对性或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或有明显错误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5、供应商提供“绿化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绿化服务制度、②绿化服务内容、③绿化服务标准等,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四、物业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绿化内容及标准”需求以及采购人对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6 分。每有一项缺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中内容不全面或不具针对性或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或有明显错误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6、供应商提供“水电维修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水电设施设备巡查、②维护工作等方案,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四、物业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水电维修服务内容质量标准”需求以及采购人对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4分;每有一项缺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中内容不全面或不具针对性或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或有明显错误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7、供应商提供“食堂餐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堂卫生管理要求、②食堂物资进货及验收、③熟食品的管理、④供餐方案、⑤食堂设备维护等,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四、物业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厨房工作人员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需求以及采购人对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0分;每有一项缺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中内容不全面或不具针对性或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或有明显错误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3 人员实12% 12分 1、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学历的得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和社保机构出具最新一次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鲜章。不提供不得分。 2、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类似项目经验。供应商每提供一个本项目的拟派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经理参与的项目得2分,最多得6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相关人员,提供有“构”建筑物消防证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共同评分因素 4 履约能25% 25分 1、供应商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有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方可得分)。 3、供应商提供2017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12分。以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依据。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供的类似物业管理项目中,获得业主单位评价为“优”、“优秀”、“很好”或“满意”及以上等表扬供应商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共同评分因素 5 扶持不发达地 区或少数民族 地区1% 1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1分。 注:提供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共同评分因素 6 支持脱贫攻坚政策1% 1分 对于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的得1分,不是的不得分。(以营业执业注册地为准) 共同评分因素 7 响应文件规范性1% 1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总得分=F1+F2+……+F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的平均值。 六、磋商小组复核和出具评审报告 (一)推荐原则: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二)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高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三)出具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框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6、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三)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 (四)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评审结束后,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政策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①评分分值汇总错误的; 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③客观评分不符合评分标准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重新出具评审报告,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原有的评审报告自动无效,但应当留存归档。 2、采购单位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3、存在本条规定情形,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工作人员要求磋商小组成员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磋商小组拒不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的,采购单位不得发放评审报酬,并及时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采购活动中止进行。 七、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价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等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单位书面反映。 八、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具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 4、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代表的倾向性意见 九、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一)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终止原因。 十、确定成交人 (一)原则: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二)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类推。 3、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结果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4、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 十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采购活动中参加竞争性磋商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单位的请托。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二、合同期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四、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二、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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