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YMD-2021324F
二、项目名称:铜川市市级机关西办公区机关食堂购买服务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铜川市卓越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南部产业园兴业六路
中标 金额 : 2,386,09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报价表.jpg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铜川市市级机关西办公区机关食堂购买服务 | 曹瑜强、梁静英、孙江平、王金拴 | 李天良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26,08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铜川市市级西办公区物业管理处
联系人:石小岗
联系地址:陕西铜川新区朝阳路就好
联系电话:0919-328316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左艳
电话:0919-6282272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征和四路2168号沣东自贸产业园一期内1号楼4层及2号楼2-4层
联系方式:0919-6282272
十、附件:
西办招标文件定稿.doc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20日
项目编号: YMD-2021324F
铜川市市级机关西办公区机关食堂购买服务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铜川市市级机关西办公区物业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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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市级机关西办公区机关食堂购买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铜川市市级机关西办公区机关食堂购买服务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铜川市耀州区步寿路2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5-18 14: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MD-2021324F
2、项目名称:铜川市市级机关西办公区机关食堂购买服务
3、预算金额:2,442,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铜川市市级机关西办公区机关食堂购买服务,3年, 采购预算:2,442,000.00元, 项目概况:机关食堂购买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投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机关食堂购买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6-01 09:00:00 至 2024-05-31 17: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自然人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且唯一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授权代理人,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5、厨师长具有中式烹调师证书。 6、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提供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5-07 17:00:00 止
地点:铜川市耀州区步寿路21号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投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5-18 14:30:00
地点:铜川市耀州区步寿路21号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铜川市市级机关西办公区物业管理处
联系人:石小岗
联系地址:铜川市新区朝阳路9号
联系电话:1590919676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萍
电 话:0919-6282272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征和四路2168号沣东自贸产业园一期内1号楼4层及2号楼2-4层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文件编制:文萍 审核人:左艳 负责人:魏九成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1 |
2.1 |
采购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征和四路2168号沣东自贸产业园一期内1号楼4层及2号楼2-4层 电 话:0919-6282272 |
2 |
3.6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9.2 |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
4 |
9.3 |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5 |
11.1 |
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人力成本、设备购置费、交通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项目验收涉及的费用等在内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如投标人不予认可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6 |
12.1 |
供应商资质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自然人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且唯一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授权代理人,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5、厨师长具有中式烹调师证书。 6、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提供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以上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开标当天,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原件须单独密封,和投标响应文件于开标前一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
7 |
14.4 |
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为: 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延长一个月。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结束之后以转账形式退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投标人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担保机构保函正本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并将保函正本复印件粘贴于招标文件规定处,招标结束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保函正本原件退回。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
8 |
16.1 |
正本的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贰份;开标一览表:壹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并标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
9 |
17.2 |
17.2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需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
10 |
18.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5-18 14:3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铜川市耀州区步寿路21号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 |
11 |
21.1 |
开标时间:2021-5-18 14:3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铜川市耀州区步寿路21号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 |
12 |
24.1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
13 |
29 |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承担组织项目采购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乙方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以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基数,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一次性付清。 |
14 |
银行 账户 信息 |
保证金账户: 户名: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账号:30205770002687 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户名: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科技路支行 账号:7252410182600044355 请各供应商按照要求分别将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招标采购所签合同使用资金已落实到位。
名词解释
2.1采购人:铜川市市级机关西办公区物业管理处
2.2监督机构:铜川市财政局
2.3采购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投标人:是指响应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服务是指供应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2.6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2.7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8招标过程中,如涉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2.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
3.合格的投标人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投标人特殊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分包的按包)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为无效投标。
3.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采购单位(包括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采购人)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投标无效。
3.5投标人必须在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6联合体投标
3.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7投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投标内容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4.1投标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5.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5.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投标人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投标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前,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招标代理服务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位投标人。
7.2招标文件的修改
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语言和投标货币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8.3投标报价须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
(1)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说明书,内容至少应包括组织实施计划和服务的详细说明。
(3)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9.2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9.3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次项目进行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会被拒绝。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承诺及价格。
10.2按招标文件第9条的内容及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服务且验收合格,履行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人力成本、办公及设备购置费、成果编制费、交通费、调研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项目验收涉及的费用等在内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如投标人不予认可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1.2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报价:总包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3.证明服务内容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3.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它包括:
1) 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2)逐条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3) 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向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采购单位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14.8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3投标保证金可采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
14.4投标保证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缴纳金额及方式办理。
14.5开标后经审查,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未将保函正本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复印件未附在投标文件内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合同壹份)
14.7投标人以担保机构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结束之后将担保机构保函正本(原件)退回(退还时间参照14.6条款)。投标人领取担保机构保函正本原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14.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视为投标人违约,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或者擅自退出招标投标活动的。
2)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料参加招标投标的。
5)投标人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6)投标人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9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延长一个月。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拒绝。
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也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的要求, 提交壹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一份,并标注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6.2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等字样,并分别胶装成册。
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方有效。
16.4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16.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6.6投标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若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投标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密封在封袋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投标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7.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分别单独密封装在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标识。
17.3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 投标人的全称;
(2) 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正本或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 、资格证明文件“请勿在_____(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17.4如果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接收人。
18.2投标文件接收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8.3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投标的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完毕后,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未在开标时宣读的投标价格和价格折扣,评标时不予承认。
21.3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价格和价格变动声明,评标时才能考虑。
21.4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1.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2.评标组织及评标原则
2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法人授权书。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22.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2.3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如果投标人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评委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
22.5投标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22.5.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审查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齐全,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等。
22.5.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正本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2.5.3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2.5.4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5.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
2)投标文件(含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6)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或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7)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9)存在有重大缺漏项投项目;
10)投标人有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1)投标总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14)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2.6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2.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2.5.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2.6.2详细评审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的评标方法进行。
22.7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3.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24.评标方法
2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中的一种: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并依次排序。
25.评标程序
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标。在上一步评审中投标人被认定无效投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
26.定标程序
26.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26.2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相应的中标人。
26.3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6.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评标后直接确定中标人。
26.5中标人确定之后,中标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6.6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27.中标与落标通知
27.1 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 中标合同的签订
2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2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招标代理服务费
29.1中标人承担组织项目采购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乙方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一次性付清。
质疑
3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投标人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30.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0.5.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0.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0.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0.5.4事实依据;
30.5.5必要的法律依据;
30.5.6提出质疑的日期。
3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30.6.1质疑投标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
30.6.2质疑投标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0.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0.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30.6.5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
30.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30.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
30.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0.7质疑答复
30.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0.7.2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局提起投诉。
30.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0.8.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30.8.2联系部门: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0.8.3联系电话:0919-6282272
30.8.4通讯地址:耀州区步寿路21号
31.其他
31.1开标后,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无效投标处理。如果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应予废标。废标后,报告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继续采购。
3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31.2.1按废标处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文本号:
合同编号:
铜川市市级机关西办公区机关食堂购买服务
合 同 书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合同签订日期:
服 务 合 同
招标人:
承包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铜川市市级机关西办公区机关食堂购买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本协议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使用单位:铜川市市级机关西办公区物业管理处。
(2)服务:系指乙方根据协议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餐厅经营服务。
二、承包范围
职工食堂外包服务
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自行约定
四、质量保证
1、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招标人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实行动态跟踪、检查。
2、乙方在收到招标人或使用单位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三天内,应迅速查处并书面答复。
3、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三天后没有弥补缺陷,招标人或使用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五、转让
除招标人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如遇特殊情况确定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应向招标人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原因,转让内容、转让方式及第三方式背景,业务能力等相关资料,经招标人对第三方考核合格后,出具书面同意文件,才可实施转让。如乙方所推荐的第三方不能符合招标要求,招标人有权指定受让的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履行相关义务,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在管理服务中出现严重人为责任事故,如火灾和食品安全隐患,造成客户食物中毒和设备受损及员工严重违纪,造成重要客户投诉,给招标人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损失的责任。
3、上述情况任何一款,招标人保留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合同的权利;
七、争议处理
1、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
2、如从协商开始的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乙方出现承包方式重大变化、卷入诉讼或其他纠纷、违反协议及服务规范 或出现其他招标人认为不宜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形,招标人有权提前15日通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招标人对此情形不负任何赔偿的责任。
八、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有效期为 年。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人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时开始生效。
3、招标文件、投标书、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招标人:(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第四章 服务的内容
一、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铜川市市级机关西办公区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叁年。
(三)服务地点:西办公区二号楼。
(四)服务内容:由运营方提供早晨、中午、下午工作餐,用餐形式为早、午、晚餐自助餐或晚餐实行点餐制。(原则上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供应,特殊情况另行安排),菜品营养搭配合理、内容丰富、菜量充足、安全卫生,保证就餐人员按时按量用餐,并无条件执行我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安排。
(五)食品加工场地和食品加工条件的提供:
1、我方负责提供厨房、餐厅、食品加工设备、餐具、水、电、天然气等全套设施设备,运营方负责招聘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按照我方要求供应工作餐。
2、餐厅所有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维护由我方承担。运营方需爱护所有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如有人为因素,追究相关责任人,照价赔偿。
二、卫生与安全管理
运营方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我方要求配备工作人员,并为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保险,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运营方在我方的监督和管理下开展工作,保证就餐环境与各类食品干净、安全、卫生,不断通过努力做到菜品多样化及营养化,全面提高饭菜质量。
(二)运营方需保证所有原材料采购自正规渠道,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并按照规定开具凭证,确保数量、质量,确保原材料源头可追溯。绝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坚持食品卫生“五四”制,坚持索证索票制度。
(三)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及库房,工作人员离开前,应将各类食品储存、放置到位,关好门窗,检查电源开关、设备、炉灶、燃气等,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四害工作。
(四)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每餐留样备检。
(五)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需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体
检,领取餐饮行业健康证,并于每年定期体检,保证个人卫生,严禁带病上岗。
三、配餐标准
早餐:两凉两热
主食:包子、馒头、花卷、豆腐脑、胡辣汤、油茶、油条、葱花饼、肉夹馍、稀饭、豆浆等。
小菜:渣渣辣子、咸菜、豆腐乳等。
副食:牛奶、鸡蛋、杂粮、点心等。
午餐:一凉四热(二荤三素)
主食:米饭、各种面食、小吃。
副食:各类杂粮、汤等。
小菜:八宝辣子、玫瑰咸菜等。
晚餐:一凉两热(热菜一荤一素);或实行点餐制。
主食:稀饭、馒头、花卷、水煎包等,或各种面食。
小菜:蒜片辣子、咸菜、豆腐乳等。
根据中国传统节日提供饺子、元宵、粽子、月饼等传统食品,每天晚餐时供应卤味、馒头,花卷等外带食品,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生活上的便利。
五、人员配备与职责
1.厨师长(1名)
负责后厨的全面工作,熟悉货源情况,执行每日采购计划,把好货物验收关,控制成本,按标准让职工吃饱吃好,制定每周食谱,经常调整食品搭配,主动收集食堂工作人员及干部职工对改善伙食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后厨卫生,不断提高菜品质量,杜绝原材料浪费。
2.厨师(3名)
在厨师长的领导下,完成各类菜肴的出品和相关工作,精通本职业务,保证菜品的色、香、味俱全。负责食谱落实及烹饪,多听取意见,努力提高厨艺,让各类菜品得到干部职工的认可。
3.面点师(2名)
严格按照餐厅规定,确保各种面食的数量和质量要求。面条筋道可口、馒头大小均匀、稀饭干稠适当,想办法、变花样,不断满足职工的需求。
4.配菜(2名)
根据菜肴品种的要求,把经过刀工处理过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料和辅料适当搭配,使之成为一套完整菜品原料。利用边角料制作各类小菜、咸菜,杜绝原材料浪费。
5.凉菜(1名)
在厨师长的领导下,按照食谱完成各类凉菜的出品和辅助工作,精通本职业务,保证菜品的色、香、味俱全。多听取意见,努力提高厨艺,让各类菜品得到干部职工的认可。
6.服务员(3名)
搞好营业前后的卫生,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确保餐具摆放整齐到位,做到菜品分量均匀,动作快捷,一视同仁,为就餐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7.杂工(2名)
负责择菜、洗菜、清洗餐具等工作,严格执行“四过关”,一刷、二洗、三清、四消毒,保证食材与餐具的卫生质量,清洗消毒过程中要轻洗、轻拿、轻放,保护好餐具,减少损耗,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
8.餐厅经理(1名)
负责餐厅的日常管理工作,与后厨保持密切联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坚决杜绝出现食品变质和食物中毒事件,对所购进食材严格检查,并定期检查库房各类食材生产日期及批号,确保食品安全,杜绝食品浪费。确保餐厅服务质量,主持每日餐前会,安排当天的备餐工作,检查员工仪容仪表,做好员工的考勤工作,抓好餐厅卫生、食品卫生,餐具卫生,做好员工的培训、考核、调配等工作,努力提高员工素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督促全体员工礼貌服务。
四、工作时间
早餐:07:30—08:30
午餐:12:00—13:00
晚餐:18:00—19:00
运营方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规定时间供餐。于每餐前半个小时准备好所有菜品及主食,保持环境干净整洁,调整好餐厅灯光亮度与空调温度,打开电视,原则上播放新闻频道。餐厅经理组织各岗位工作人员做好一切服务准备工作。
第五章 评 标 方 法
一.评标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评标程序
1.本采购项目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无效投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投标文件初审;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2.投标文件初审
2.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条所述资格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如果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2.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投标文件构成是否有重大缺项。
2.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授权期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
2.2.3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投标方案是否有重大缺漏项、偏离。
2.2.4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
2.3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未通过的,不得进入评审环节。
三、政策性扣减
1、政策性扣减范围
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投标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1.2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政策性扣减方式:
2.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情况:
2.1.1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投标报价×6%”进行扣减;
2.1.2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投标报价×8%”进行扣减;
2.1.3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投标报价×10%”进行扣减。
2.2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情况:
2.2.1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与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的,按“投标报价×2%”进行扣减;
2.2.2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与微型企业达或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的,按“投标报价×3%”进行扣减。
2.2.3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同时与小型、微型企业或达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两家以上的联合体的,仅按照“投标报价×3%”进行扣减,不累计扣减。
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投标 报价 |
30分 |
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其报价为有效报价。对符合政策性扣减的有效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评审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2、有效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30分; 3、按(有效最低报价/有效投标报价)×30的公式计算其得分; 4、投标报价不完整的,不进入投标报价的计算,本项得0分; 5、经评委一致认定,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低于公认市场成本,或超过采购预算,其投标将被拒绝; |
服务方案 |
20分 |
对食品安全与卫生进行日常检查的措施、厨房设备日常维护措施和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包括停水、停电、停气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评委根据响应情况进行赋分方案,方案完全满足14-20分,基本满足8-13分,不完全满足,根据情况1-7分; |
20分 |
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能、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及监督考核措施制度完善责任明确,完全满足14-20分,基本满足8-13分,不完全满足,根据情况1-7分 |
|
20分 |
早、中、晚餐,配餐科学合理、营养均衡、食物中的营养成分析详细。方案完全满足14-20分,基本满足8-13分,不完全满足根据情况1-7分; |
|
企业业绩 |
10分 |
近三年以来具有具有一项同类项目管理业绩得2分,该项最多得10分; |
五、定标:
1、评标结果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2、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供应商,以复函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项目编号:YMD-2021324F
(正本或副本)
铜川市市级机关西办公区机关食堂购买服务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名称: (公章)
二〇二一年 月
目 录
投标函
投标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报价表
服务方案
商务响应说明书
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八) 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 ”项目的投标邀请(编号: ),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一式 份、开标一览表 份,电子版本 份。并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
我方承诺如下:
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如果中标,我们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我们同意在投标有效期内(自开标之日起90天),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我们同意,如果中标,向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 期:
二、投标保证金
本页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保函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 的(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本次投标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务,我公司均予承认。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直至本次招标结束。
特此声明。
(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面及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背面)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背面) |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授权代理人: (签字)
四、投标报价表
4.1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总报价 (元) |
保证金/保函 (有/无) |
服务期限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元 |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 |
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五、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服务方案至少应包括如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明细表
服务方案
企业业绩、厨师长证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公 章:
日 期
六、商务响应说明书
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编制商务响应说明书,格式不限。但内容至少应包括如下:
投标报价所包含的全部供应内容;
投标报价所包含的全部服务内容;
3.对服务地点、服务承诺、付款方式、合同条款等投标响应;
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公 章:
日 期:
七、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1、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诚信经营,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响应单位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不向政府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响应单位。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响应单位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它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承诺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 址:
年 月 日
八、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自然人身份证;
3、供应商应授权合法且唯一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授权代理人,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4、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6、厨师长具有中式烹调师证书。
7、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8、提供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
9、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担保函;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11、投标人其他需要补充的文件。
附件:(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2.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提交本函,并明确企业类型并提供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2:(如用)
投标担保函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即本项目 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____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