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鹿寨县人民医院委托,就鹿寨县人民医院营养食堂外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将本次采购结果正式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鹿寨县人民医院营养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GXXHG2021-006【重】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鹿寨县人民医院营养食堂外包服务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三、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2021年4月25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四、采购信息:
1、采购日期:2021年5月17日
2、采购地点: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河东路1号秀景园3-16号)
五、采购结果: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祥尔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145号金色世纪1栋1-17
成交金额:每月管理服务费不低于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履约期限:贰年
六、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鹿寨县人民医院
地址:鹿寨县政军路2号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772-2085107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河东路1号秀景园3-16号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772-2128755
七、公告说明:
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鹿寨县人民医院营养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编号:GXXHG2021-006【重】
采 购 人:鹿寨县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 标 标准 1 9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2 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 5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鹿寨县人民医院委托,现对鹿寨县人民医院营养食堂外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鹿寨县人民医院营养食堂外包服务
二、项目编号:GXXHG2021-006【重】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鹿寨县人民医院营养食堂外包服务1项,服务期限:贰年;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服务的相关证照(出示企业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和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且注册3年及以上;
2.有至少一年以上(含)从事医院食堂餐饮服务的经验;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在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由第三方验资机构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验资证明材料。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1年4月25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工作日,发售时间9:00-12:00,15:00-18:00)。供应商未合法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文件。
2、发售地点: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河东路一号秀景园3-16栋)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标人须于投标时间截止前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保证金专户,开户名称: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鱼峰支行,银行账号:70400500000000010434(以银行入账时间为准)。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5月17日9时整;投标人须于2021年5月17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河东路一号秀景园3-16栋),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经验证后递交文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5月17日9时30分在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河东路一号秀景园3-16栋)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九、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
十、业务咨询:
1、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河东路一号秀景园3-16栋
联系人:邓工 电话:0772-2128755
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5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一、基本情况
鹿寨县人民医院位于鹿寨县鹿寨镇政军路2号,本项目外包食堂位于人民医院内 ,面积约为350平方米,职工人数709 人,病床开放数600张。
一、招标要求
鹿寨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食堂委托给餐饮外包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进行经营职工食堂和营养食堂经营服务项目(不含肠内营养配制),职工食堂不对社会开放。
(一)经营方式
1.甲方收取乙方管理服务费不低于每月5000元(大写:伍千元整)。合同期 贰 年,履约保证金为人民 5万元整,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及当月管理服务费至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自行承担原材料成本、水、电、汽、油及其它燃料费、垃圾清运费。水、电费等费用按市供电局、自来水等公司标准据实结算,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缴纳。
3.甲方提供房屋、正常接入水、电、排污排水等设施。
4.乙方自行承担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奖金、补贴、资审费(员工办理健康证、出门证、暂住证、胸卡、体检等)等费用,如发生工伤等意外,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食堂经营许可证时提供所需相关资料,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不承担合同期内食堂内的设施设备的更新、维护、年检等工作,由乙方负责食堂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更新、维护、年检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尽合理保管与维护职责,如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因维修、维护设备而耽误饭菜的供应。
7.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增设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的一种:(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的合理费用,经费从履约保证金扣除。
8.合同期满后,乙方投入的一切设备、设施及各种餐厨用具,均由乙方自行处置,甲方不予回收和补偿。
(二)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将职工食堂和营养食堂外包项目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行使或承担。如有违反,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涉及到甲方权益、声誉、外包经营服务质量、食品卫生安全、院感控制、计生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可以根据考核结果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每季度或不定期由总务科组织院工会、预防保健科、感染管理科、医务科、护理部对食堂食品卫生、食堂感控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职工及病患对食堂的满意度等问题进行考核;甲方总务科全权负责与食堂整体工作进行协调、检查考核,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
4.如甲方相关科室、人员因乙方工作原因导致不达标受甲方内部处罚的,甲方可按照该处罚标准的2倍扣减乙方,乙方应在二日内支付甲方处罚的同等金额给相关科室、个人。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的单位名称、单位徽标及注册商标。在医院内进行经营宣传和广告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6.乙方制定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要求配齐食堂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员及厨师长、库房保管员等,为甲方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服务。
7.乙方组织食堂原材料集中招标采购,并自行选择供货人。所有原材料入库时必须做好每个批次的检查验收,并保留验收记录。要求做到质量好、营养搭配合理、分量足、品种多、价格合理,满足不同层次消费水平的需要。
8.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财务、仓库管理和成本管理,可与乙方商定就餐价格,保持饭菜价格总体稳定,价格不高于同类医院价格水平。
9.乙方在食堂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妥善留存、保管涉及食品安全卫生相关的证照、流通凭证、溯源凭证、采购凭证、供货商合法资质等文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检查。
10.乙方应保持环境整洁及“三废”排放达标,不得影响甲方整体形象。
11.乙方协助甲方建立建全包括防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人员管理等在内的食堂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对配备的厨房用具、低值易耗品等设备设施安全合理使用。所有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需符合三甲医院复审细则要求,并将制度上墙。要求乙方配合甲方做好“三甲医院”、GCI等各类评审工作。
12.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经营区域范围的安全、保卫,包括员工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盗、防火、用电、用汽、用气安全,如发生食品安全、火灾、失窃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直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接受甲方或上级领导组织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
13.乙方必须保证搞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室内外环境卫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符合饮食行业操作的规范要求。按时做好经营区域内的卫生工作,如检查发现未按要求操作,每次处以200-500元不等的罚款。如遇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或食品执法部门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如超出经营范围等),因乙方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罚款和限期整改等)。
1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以乙方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应及时结算业务单位货款,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由于乙方拖欠业务单位货款或拖欠员工工资导致相关投诉的,将影响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合同期满后5日内,乙方须结清全部应付账款,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期内若乙方存在拖欠货款或员工工资现象,甲方有权暂停结算乙方营业款,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15.乙方所有经营项目及经营品种都必须与餐饮有关,不得从事与餐饮无关的经营项目,不得在餐厅摆摊设点,不得私自改动现有食堂布局结构。若需局部变动或装饰装修等,需书面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合同期满后无偿交还甲方。
16.乙方所聘员工要证件齐全(居民身份证、健康证、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并报甲方相关职能部门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负责营养食堂点餐、运送等工作,并按照甲方要求严格执行营养质量控制、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治疗膳食的就餐率应达到100%。普通膳食就餐率三级医院60%,配制和发送的符合率均应达到100%。甲方住院病人对乙方营养食堂膳食的满意率应>90%,同时建立病区意见记录本,并有相应的改进和便民措施。
18.甲方要求乙方遇护士节、医师节以及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日食堂给在岗工作人员免费提供特色菜。
19.甲方要求乙方营养食堂送餐时间为:正餐:早7:00-9:00,午10:30-13:30,晚16:30-19:00
20.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
21.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合同履约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伍万元整至乙方账户。
(%1) 经营服务规范要求
1.乙方保证甲方职工、病人及家属对食堂餐饮服务满意率满意度应大于90%以上,低于90%需要有整改措施与期限,超过整改期限满意度还未达到90%,按双方约定的相关处罚条例处罚。
2.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饮食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各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管理制度,对购入的大米、面粉、食油、肉类必须有三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严禁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严防食物中毒,确保饮食安全卫生,发生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律师费、诉讼费、赔偿金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及方式降低餐饮服务质量或提高价格。如物价普遍并持续上涨,乙方根据成本变动浮动需酌情涨价的,应经甲方双方协商,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公示后方可调价。
4.乙方承诺按食品卫生法要求对每份菜肴进行48小时留样(不少于100g),对所进的蔬菜进行农残检测,做好紫外线灯消毒记录,食品配送冬季有保温措施。
5.乙方承包内容不含肠内营养配制。肠内营养的材料及配制和经营管理由甲方临床科室负责,配制完成后交由乙方负责配送工作。
6.乙方配膳员负责配膳工作,须热情、正确地为患者介绍、登记、统计膳食;及时、准确地将热菜热饭分发到病房(行动不便患者发到床边);按规定做好餐具的清洁消毒工作,将患者的意见及时反馈给食堂膳食加工部门或总务科;配膳员的工作质量由甲方总务科专人负责,临床营养科给予协助。
(四)、履约期限与管理服务费交付
1、履约期限:贰年。
2、管理服务费交付方式:经营者须按月交纳服务费,每月10日之前交清当月经营费。每年按壹拾贰个月上交服务费,贰年共按贰拾肆个月上交服务费。
3、医院职工餐补交付方式:甲方应于每月20日之前将上月消费餐补转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需在收到款项的五日内开具相同金额普通发票给甲方。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鹿寨县人民医院营养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GXXHG2021006【重】 |
2 |
采购数量及单位:鹿寨县人民医院营养食堂外包服务1项;详见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代理服务费: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中标决定并不予退还中标供应商本次参加竞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
4 |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人截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保证金专户,开户名称: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鱼峰支行,银行账号:70400500000000010434;(以银行入账时间为准)。 |
5 |
现场踏勘:无。 |
6 |
演示时间及地点:无。 |
7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或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澄清;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在招标文件列明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
8 |
投标文件组成:开标一览表一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可装订成一册。) |
9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须于2021年5月17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河东路一号秀景园3-16栋),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10 |
开标时间:2021年5月17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河东路一号秀景园3-16栋)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
11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12 |
网上查询地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
13 |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 |
14 |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以转账、电汇方式退还投标人,未中标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中标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与双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
15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二十五日内。 |
16 |
付款方式:采购单位自筹支付。 |
17 |
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 |
18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鹿寨县人民医院营养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制作、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所投分标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投标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负责人必须为本投标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投标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5.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份组成,可装订成一册。(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投标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装订成一册一正四副,标注▲的,均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1.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1) 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4)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格式见第六章);
2.资信及商务文件:
▲(1)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4)投标人2020年6月-2020年12月连续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材料以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5)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由第三方验资机构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验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验证)。
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
(1)投标人自2017年以来承接的同类业绩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
(2)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3)根据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提供相关的材料
3.技术文件:(以下各项格式自拟)
(1)投标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2)管理制度说明;
▲(3)服务承诺书;
(4)经营方案;
(5)服务方案;
(7)投标单位人员配备;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格式自拟)
注: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包含了完成本合同的全部费用。包括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还应包括作业准备费、交通工具费用及影响实施正常进行发生的有关费用。
(2)投标人自身工作人员、聘请人员等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的所有工作或义务而支出的劳动报酬和相关费用,投标人及其聘用、雇佣人员为投标人工作或为本招标项目工作而发生意外人身伤亡伤害、财物或其它损失等一切风险而产生的赔偿款等。
(3)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由此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应计入投标价中,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
(4)其他应当计入或由投标人支付的款项或费用等。
2.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测算报价费用。
3.根据合同规定,由实施方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报价之内,中标后,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4. 在合同实施期间,所有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5.投标报价不低于每月伍仟元,(每月低于伍仟元的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交纳形式:电汇、转帐、网银(银行打印盖章)等非现金形式。
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以免耽误投标。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指定专户时间,如开标当日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提供的银行到账凭证无投标人保证金到账记录,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招标不接受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以及以个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退还(中标人须提供合同副本一份给采购代理机构)。
5.投标人的保证金将退回至投标人单位账户。
6.保证金不计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尽量装订成一册)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分别编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文件、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合并装订并密封封装投标文件(含电子版),其中《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应单独用小信封密封。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
2、未按要求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或业务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实质性要求项目不齐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完成时间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服务方案,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内容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或最低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废标。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
6.唱标;
7.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8.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 5人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性价比、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作相应处理。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评标结果
(一)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鹿寨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中标公告。
(三)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五)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六)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七 、签订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二)签订合同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中标服务费
(1)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中标决定并不予退还中标供应商本次参加竞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五人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服务方案、信誉、业绩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标方法
1、投标价格分25分
计算方法:
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元/月)
某投标人投标报价分 = ×25分
某投标人有效最高投标报价(元/月)
2、经营服务方案分(满分62分)
(1)经营方案。提供其企业经营理念,有总体经营、投资方案;提供经营方案;提供对食堂的安全应急预案、节能计划措施等。
评分:优15-20分;良11-14分;中6-10分;差5分以下。
(2)服务方案。根据医院规定,高、中、低档搭配,提供食堂经营品种、价格方案;提供服务医院职工、住院患者的服务方案、服务经验、服务承诺。
评分:优11-14分;良7-10分;中3-6分;差2分以下。
(3)服务承诺。提供针对医院食堂经营管理的服务承诺。有能力将医院食堂提升打造成为区市示范性食堂。
评分:优5分;良3分;中2分;差0分。
(4)食堂管理制度。提供食堂管理制度,如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卫生管理措施、员工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食堂4S现场管理计划和措施等。
评分:优16分;良9-15分;中5-8分;差4分以下。
(5)管理人员配备。提供管理组织结构、管理团队中技术力量配备方案;提供员工工作纪律建设及文明礼貌服务的承诺。
评分:优7分;良4分;中2分;差0分。
3、经营业绩、企业实力及信誉分(满分13分)
(1)有从事医院餐饮服务的经验; (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计分)
评分:投标企业2017年以来具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院餐饮管理或正在经营的工作经验,不满两年不计分;满2-4年得1分;满 5-6年的得2分;本项满分7分。
(2)投标企业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一项得2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计分。)
(3)投标企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期间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提供2017年至今或正在经营的2家食堂所属后勤部门开具的证明,得2分,满分2分。(证明需清晰显示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计分)
(三)总得分=1+2+3。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经营方案优劣顺序排列。进入详评的投标人,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认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
合同名称: 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中标人)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鹿寨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食堂委托给餐饮外包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进行经营职工食堂和营养食堂经营服务项目(不含肠内营养配制),职工食堂不对社会开放。
一、经营方式
鹿寨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食堂委托给餐饮外包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进行经营职工食堂和营养食堂经营服务项目(不含肠内营养配制),职工食堂不对社会开放。
(一)经营方式
1.甲方收取乙方管理服务费不低于每月5000元(大写:伍千元整)。合同期 贰 年,履约保证金为人民 5万元整,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及当月管理服务费至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自行承担原材料成本、水、电、汽、油及其它燃料费、垃圾清运费。水、电费等费用按市供电局、自来水等公司标准据实结算,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缴纳。
3.甲方提供房屋、正常接入水、电、排污排水等设施。
4.乙方自行承担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奖金、补贴、资审费(员工办理健康证、出门证、暂住证、胸卡、体检等)等费用,如发生工伤等意外,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食堂经营许可证时提供所需相关资料,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不承担合同期内食堂内的设施设备的更新、维护、年检等工作,由乙方负责食堂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更新、维护、年检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尽合理保管与维护职责,如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因维修、维护设备而耽误饭菜的供应。
7.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增设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的一种:(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的合理费用,经费从履约保证金扣除。
8.合同期满后,乙方投入的一切设备、设施及各种餐厨用具,均由乙方自行处置,甲方不予回收和补偿。
二、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将职工食堂和营养食堂外包项目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行使或承担。如有违反,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涉及到甲方权益、声誉、外包经营服务质量、食品卫生安全、院感控制、计生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可以根据考核结果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每季度或不定期由总务科组织院工会、预防保健科、感染管理科、医务科、护理部对食堂食品卫生、食堂感控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职工及病患对食堂的满意度等问题进行考核;甲方总务科全权负责与食堂整体工作进行协调、检查考核,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
4.如甲方相关科室、人员因乙方工作原因导致不达标受甲方内部处罚的,甲方可按照该处罚标准的2倍扣减乙方,乙方应在二日内支付甲方处罚的同等金额给相关科室、个人。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的单位名称、单位徽标及注册商标。在医院内进行经营宣传和广告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6.乙方制定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要求配齐食堂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员及厨师长、库房保管员等,为甲方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服务。
7.乙方组织食堂原材料集中招标采购,并自行选择供货人。所有原材料入库时必须做好每个批次的检查验收,并保留验收记录。要求做到质量好、营养搭配合理、分量足、品种多、价格合理,满足不同层次消费水平的需要。
8.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财务、仓库管理和成本管理,可与乙方商定就餐价格,保持饭菜价格总体稳定,价格不高于同类医院价格水平。
9.乙方在食堂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妥善留存、保管涉及食品安全卫生相关的证照、流通凭证、溯源凭证、采购凭证、供货商合法资质等文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检查。
10.乙方应保持环境整洁及“三废”排放达标,不得影响甲方整体形象。
11.乙方协助甲方建立建全包括防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人员管理等在内的食堂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对配备的厨房用具、低值易耗品等设备设施安全合理使用。所有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需符合三甲医院复审细则要求,并将制度上墙。要求乙方配合甲方做好“三甲医院”、GCI等各类评审工作。
12.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经营区域范围的安全、保卫,包括员工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盗、防火、用电、用汽、用气安全,如发生食品安全、火灾、失窃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直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接受甲方或上级领导组织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
13.乙方必须保证搞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室内外环境卫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符合饮食行业操作的规范要求。按时做好经营区域内的卫生工作,如检查发现未按要求操作,每次处以200-500元不等的罚款。如遇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或食品执法部门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如超出经营范围等),因乙方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罚款和限期整改等)。
1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以乙方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应及时结算业务单位货款,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由于乙方拖欠业务单位货款或拖欠员工工资导致相关投诉的,将影响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合同期满后5日内,乙方须结清全部应付账款,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期内若乙方存在拖欠货款或员工工资现象,甲方有权暂停结算乙方营业款,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15.乙方所有经营项目及经营品种都必须与餐饮有关,不得从事与餐饮无关的经营项目,不得在餐厅摆摊设点,不得私自改动现有食堂布局结构。若需局部变动或装饰装修等,需书面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合同期满后无偿交还甲方。
16.乙方所聘员工要证件齐全(居民身份证、健康证、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并报甲方相关职能部门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负责营养食堂点餐、运送等工作,并按照甲方要求严格执行营养质量控制、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治疗膳食的就餐率应达到100%。普通膳食就餐率三级医院60%,配制和发送的符合率均应达到100%。甲方住院病人对乙方营养食堂膳食的满意率应>90%,同时建立病区意见记录本,并有相应的改进和便民措施。
18.甲方要求乙方遇护士节、医师节以及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日食堂给在岗工作人员免费提供特色菜。
19.甲方要求乙方营养食堂送餐时间为:正餐:早7:00-9:00,午10:30-13:30,晚16:30-19:00
20.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
21.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合同履约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伍万元整至乙方账户。
三、经营服务规范要求
1.乙方保证甲方职工、病人及家属对食堂餐饮服务满意率满意度应大于90%以上,低于90%需要有整改措施与期限,超过整改期限满意度还未达到90%,按双方约定的相关处罚条例处罚。
2.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饮食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各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管理制度,对购入的大米、面粉、食油、肉类必须有三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严禁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严防食物中毒,确保饮食安全卫生,发生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律师费、诉讼费、赔偿金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及方式降低餐饮服务质量或提高价格。如物价普遍并持续上涨,乙方根据成本变动浮动需酌情涨价的,应经甲方双方协商,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公示后方可调价。
4.乙方承诺按食品卫生法要求对每份菜肴进行48小时留样(不少于100g),对所进的蔬菜进行农残检测,做好紫外线灯消毒记录,食品配送冬季有保温措施。
5.乙方承包内容不含肠内营养配制。肠内营养的材料及配制和经营管理由甲方临床科室负责,配制完成后交由乙方负责配送工作。
6.乙方配膳员负责配膳工作,须热情、正确地为患者介绍、登记、统计膳食;及时、准确地将热菜热饭分发到病房(行动不便患者发到床边);按规定做好餐具的清洁消毒工作,将患者的意见及时反馈给食堂膳食加工部门或总务科;配膳员的工作质量由甲方总务科专人负责,临床营养科给予协助。
四、履约期限与管理服务费交付
1、履约期限:贰年。
2、管理服务费交付方式:乙方须按月交纳服务费,每月10日之前交清当月经营费。每年按壹拾贰个月上交服务费,贰年共按贰拾肆个月上交服务费。
3、医院职工餐补交付方式:甲方应于每月20日之前将上月消费餐补转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需在收到款项的五日内开具相同金额普通发票发票给甲方。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期满后终结。
六、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方执 五 份,乙方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本)
鹿寨县人民医院营养食堂外包服务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