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河街道办事处2021年清河安宁小型消防站餐饮服务成交公告
比选文件+劳务派遣厨师(标注)终.pdf
推荐比选供应商的函2021-465.pdf
2021 年清河安宁小型消防站餐饮服务
比选文件
(项目编号:BJJF-2021-465)
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比选公告 .................................................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5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 10
第四部分 技术文件 ................................................ 18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及细则 ........................................... 22
第六部分 合同协议书(格式) ........................................ 25
第七部分 附件---文件格式 ........................................... 32
第一部分比选公告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
府清河街道办事处委托,就 2021 年清河安宁小型消防站餐饮服务进行比选采购,现
邀请比选供应商进行竞标。
1. 项目名称:2021 年清河安宁小型消防站餐饮服务
2. 项目编号:BJJF-2021-465
3.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河街道办事处
4.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 20 号
5. 采购人联系电话:010-63931081
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90 号
8.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先生
9.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10-67129871
10. 采购预算及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74.52 万元。其中:厨师费用:210000 元,餐费:502300
元,厨具用品费:32900 元
11. 采购方式:比选
12. 采购范围及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第四部分“技术文件”。
13. 比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
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中小企
业政策: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2、执行《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3、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的条件;(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未被相关政
府部门或行业监管机构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的情形;(4)具备有效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5)具有相关业绩; (6)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
购买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
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比选;(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14. 比选供应商递交申请资料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 9:00 时至
11:30 时,13:30 时至 17:00 时,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15. 比选文件发售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至 5 月 17 日 9:00 时至 17:00 时,周、
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16. 比选供应商递交申请资料及比选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90
号 718 室
17. 联系人:吴先生
18. 联系电话:010-67129871
19. 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售后不退),只接受现场领取。
20.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9:30。
21. 比选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9:30。
22. 比选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90 号 408 会议室。
23. 递交申请资料时携带资料说明:
(1)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及资质盖章复印件;
(2)经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的盖章复印件;
(3)同类业绩证明材料盖章复印件;
(4)2019 年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文件盖章复印件。
24. 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如本部分内容与采购文件其它部分内容有冲突,应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河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 20 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10-63931081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90 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10-67129871
传真:010-67100543
3 项目名称 2021 年清河安宁小型消防站餐饮服务
4 项目地点 清河街道安宁庄小型消防站
5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6 出资比例 100%
7 资金落实情况 已到位
8 采购范围 关于采购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四部分“技术文件”。
9 服务期限 1 年
10 质量要求 合格
11 偏离
偏离幅度及其处理方法:
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比选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
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
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
会对其他比选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比选委员会应
当书面要求存在非实质性偏离的比选供应商在比选结
束前予以补正。
12
供应商的
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
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中小企业
政策:(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
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3)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
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条件;(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3)未被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监管机构列入限制市
场准入企业的情形;(4)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具有相关业绩;(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
选
13 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接受
14 踏勘现场 □组织
■不组织
15 比选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
16
比选供应商应提交
的文件
(1)*应答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比选报价一览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近三年内项目一览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偏离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商务响应文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8)*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
(10)*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或银行在比选日期近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1)*近半年任一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凭证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近半年任一月缴纳的税款记录凭证(复印件加
盖单位公章);
(13)*参加本项目比选前三年内,没有发生纠纷且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4)*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15)*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16)*针对项目的服务方案;
(17)比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18
是否接受可选择
或可调整的报价
否
19
是否允许比选供应
商将项目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交由
他人完成
不允许
20 比选保证金
比选保证金金额:
(1)金额为人民币/元整(RMB5000 元);
(2)保证金缴纳形式为招标代理机构可接受的电汇、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递交要求:
若采用银行电汇,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内
到达下列采购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
帐号:1109188167106010000000012
(3)比选保证金应于 年 月 日 前交至指定账户。
(4)比选保证金应当从比选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
(5)比选供应商应当将比选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放入
比选响应文件中。
(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成
交的比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退还比选保证金。
21
比选响应文件有效
期
90天
22 比选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23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
24
采购控制价
其它事项
本项目控制价为:74.52万元,其中:厨师费用:210000
元,餐费:502300元,厨具用品费:32900元。
*比选供应商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控制价的将被拒绝。
参加比选时,供应商代表若是法定代表人,需持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持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参与比选供应商格外注意本表中加*部分的内容,如
果加*内容未做出完全的实质性响应,或者经比选委员
会要求澄清或补正后仍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
比选无效或者被拒绝。比选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密封
装袋前仔细核对相关内容,以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利后
果。
25 成交服务费
由成交供应商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参
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
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办价格[2003]857 号)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
开户名(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
帐号:1109188167106010000000012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2.1 本采购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第六部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
2.2 供应商应当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本采购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和条
款。
2.2.1 合格供应商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
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中小企业
政策:(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2)执行《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的条件;(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未被相关政府部门
或行业监管机构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的情形;(4)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
许可证》;(5)具有相关业绩;(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2.2.2 凡获得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2.3 采购文件的解释和答疑
2.3.1 供应商在获得采购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要采购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递
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3 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2.3.2 补充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在递交响应
文件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供应商。
2.4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
对于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2.5 报价
2.5.1 比选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凡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承
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比选总价或相应项目的
单价中。
2.5.2 报价还应注意包括下列费用:
■ 成交服务费;
■ 国家规定的所有相关税费。
2.5.3 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2.5.4 凡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
的一切费用。不管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义
务和责任。
2.6 供货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投标语言的使用
2.6.1 供应商可对比选文件中“采购内容及要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2.6.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比选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6.3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就有关文件的
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以中文为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
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响应内容应附有“比选须知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
2.7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采购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按 A4
幅面牢固装订,须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文件应包括下列内
容:(具体格式见附件)
(一)应答函;
(二)比选报价一览表;
(三)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
(四)近三年内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类似项目一览表
(五)需求偏离表;
(六)商务响应文件;
(七)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书;
(2)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近半年任一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凭证;
(5)近半年任一月缴纳的税款记录凭证;
(6)参加本项目比选前三年内,没有发生纠纷且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7)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八)投标保证金;
(九)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十)针对项目的服务方案;
比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2.8 响应文件的准备及密封
2.8.1 响应文件应准备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 1 份,分别装订牢固成册。
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2.8.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
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应答供应商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
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
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
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8.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
表)签字后才有效。
2.8.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8.5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和密封:
(1) 响应文件密封袋内应装有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封条在响应文件密封袋背
面开口处密封。封口处加盖应答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响应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需写
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电子版响应文件与响应文件正本一同密封。
2.9 保证金
2.9.1 保证金“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相关要求”。
2.9.2 保证金可采用电汇、投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2.9.3 未按第 2.9.1 和第 2.9.2 条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9.4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
还。
2.9.5 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签订成交合同并按要求提交合同副本(1 份)并
缴纳成交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
2.9.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报送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到应答函中承诺的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
撤回响应文件的;
(2)投标人在相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比选文件人可的情形外,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起 30
日内不与买方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串通的;
(5)成交人不按比选文件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10 响应文件递交
2.10.1 供应商应将全部响应文件密封好,在报送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邀请函中
规定的地点。
2.10.2 采购代理机构届时派专人接收响应文件。
2.11 比选
2.11.1 比选小组的组成:
(1)比选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
数不得少于比选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
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11.2 比选小组履行的职责:
(1)书面确认制定比选文件;
(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
比选小组将依照本采购文件与投标人就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相应的服务要求、进
度指标、规范指标、付款方式、企业业绩、质量保证、服务方案、报价、对采购文
件的响应程度等适用要求进行比较。
(3)比选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比选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
比选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4)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可以根据比选文件和比选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比选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对比选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比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比选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
(6)投标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变动情况和比选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比选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比选结束后,比选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8)比选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比选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
推荐 3 家供应商的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9)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比选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1)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11.3 供应商须派法人授权代表(持法人授权书一份、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
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招标采购单位组织的比选会议,如供应商认为需要,可以
请技术人员共同参加。
2.11.4 成交原则:根据财政部文件(财库〔2007〕2 号)规定,评审按照最低评
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终报
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
2.11.5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
品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以给予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联合双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11.6 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比选小组编写的评审报告出具采购结果确认函。
2.11.7 采购人对于采购结果出具确认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采购
人公章)。
2.12 成交结果通知
2.12.1 在应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被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供应
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2.12.2 成交结果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3 成交服务费
2.13.1 本项目将按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2.13.2 成交供应商在发布成交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
服务费。
2.14 质疑与投诉
2.14.1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
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
2.14.2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范围只限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以及成交结果三个方
面的事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
益受到损害,并提出受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2.14.3 质疑供应商
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
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
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2.15 签订合同
2.15.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买方签订合同,否
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利没收其保证金。
2.15.2 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书及其澄清文件、成交结果通知书等,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四部分 技术部分
一、项目需求说明
为采购人指定的活动提供冷餐餐饮服务,负责提供食物、厨师、服务员及相
关物料、辅料等。
1.服务内容:
项目 采购人 中选商
餐厅日常运营管理 √
水、电、煤气、供暖、空调等能源费用 √
厨房及餐厅建筑类的装饰装修及正常维修 √
厨房及餐厅设备设施添置和正常维修及工用具、餐具的购置 √
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甲方协助) √
灭鼠灭蟑 √
办公场所及相关设备和用具 √
食品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相关物品采购 √
项目服务人员工资、社保、福利、人身安全事故等 √
餐品制作 √
食品和物品保管 √
综合管理费:包括人工工资、社保、工服及清洗费用、办公费、
管理费及税金
√
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 √
保证所售食品及其操作程序严格按国家食品安全法标准执行,承
担因中选商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的后果及责任
√
妥善使用和保养餐厅的所有设备,属故意损坏和操作不当引起的
损失,按价赔偿并承担后果
√
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措施 √
2、中选商提供相应的食材、厨师、服务人员、等物料,中选商自行负责上述物
料的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布置及食材的保鲜,确保食品安全。
3、派遣厨师 3 名,(厨师长 1名、副厨师长 1名、面点师 1名)
3.1 厨师长:管理经验丰富,具有厨师资格证书(或餐饮经理岗位资格证书);
3.2 副厨师:掌握两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作;熟练使用厨房设备;
3.3 所有服务人员:持有有效期内区级以上卫生部门发放的健康证,并接受过专
业培训;
4、用餐时间及餐饮种类:
餐食 用餐时间 餐饮种类要求 备注
早餐 7:30-8:50
不少于 4种主食面食,5
个小菜,三种汤粥类,一
种牛奶。
每周的菜品,水果,
酸奶,点心尽量每天
不重复,做到足量供
应。早,中餐增加小
吃类特色饮食,如炒
肝,混沌,米线,水
饺,面条,刀削面,
姜汤等,根据天气,
季节变化及时调整。
早餐增加西餐如面
包,咖啡等食品供
应。保证值班,加班
供餐标准和平时一
致,保证新鲜现做
午餐 11:30-13:00
每餐不少于一主荤,三中
荤,二素,一个汤,两种
主食,一种水果。
晚餐 17:30-18:00
每餐不少于一个主荤,二
半荤,一素菜,一汤或一
粥,两种主食,一种水果。
5、中选商保证其所供应的食材均为新鲜食材,自备食材保鲜用具、用品,确保
制作、供应的食物新鲜、品质良好。中选商对食品安全、现场物品摆放、食品制
作过程等负责,因其原因导致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均由中选商
承担。
6、中选商应派遣熟练的厨师,负责为采购人职工制作饭菜。中选商派遣的服务
员应主动服务、态度良好,维持办公场地清洁。中选商提供的上述工作人员在约
定服务时间内,均应在现场提供服务,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早退现象,且采
购人有权要求中选商立即更换该服务人员。
7、中选商在现场服务过程中,应服从采购人管理,不得损坏采购人设施或物品,
否则,由此导致采购人遭受损失的,应按采购价或修复价赔偿。
8、卫生保障管理要求:
(1)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
(2)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
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
9、餐具卫生要求:
(1)打饭菜时的勺子、汤勺、菜勺、铲子不直接放在台面上,应放置在干
净的桶内或盆子里;
(2)使用后的餐具必须经过清水加洗洁精清洗、清水漂洗、开水消毒等程
序的处理,保证餐具内外干净、干燥、无饭菜渣、无油迹、无洗洁精泡沫、无异
味;
(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食品容器和工具分别标识清楚,做到分开使用;
(4)用于盛装瓜果青菜等半成品的筐使用前后必须清洗干净,放置在指定
区域并明确标识,严禁直接放置于地面。
10、厨房卫生要求:
(1)炉灶、蒸柜等厨房设备、工作台、货架、调料台每天清洁,抽油烟系
统定期清洁,随时保证清洗干净;
(2)瓜果蔬菜与肉类食品的清洗池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3)油、盐、酱油等配料和未用完的米、菜,下班前要盖好;
(4)每周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做到厨房内无蝇、蚊、蟑螂、
老鼠等。
11、个人卫生要求:
(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将工衣、工帽穿戴整齐,工作服要保持清洁,
勤洗勤换,并做到专人专用;
(2)头发要保持清洁、女工长发须盘在工作帽内;
(3)女工不浓妆艳抹和佩戴首饰,不留长指甲及涂指甲油;
(4)男工不留长发、胡子、长指甲;
(5)工作人员上班时严禁抽烟、喝酒、吃零食,掏耳朵、挖鼻孔、搔头发、
抓痒或对着别人打喷嚏,严禁随地吐痰、乱抛垃圾;
(6)严禁在洗碗池、洗菜池内洗涤衣服、鞋袜或其它私人物品;
(7)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先洗手再用消毒水浸泡双手两分钟,每次离开
工作岗位从事非食品加工的工作回来后再制作食品前要洗手,同时用消毒水浸泡
两分钟;
(8)工作人员在供餐时必须戴好口罩,需要用手接触食品及餐具时必须戴
上一次性卫生手套;
(9)工作人员如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
即暂停其工作。
12、中选商负责事项:
(1)运营管理:由采购人确定餐饮用餐标准,中选商负责原料购买、厨房
低值易耗费(洗涤用品、餐巾纸等)和能源费及现场服务管理,输出相关岗位工
作人员。
(2)人员管理:应保证其工作人员遵守有关餐饮服务的各项法律规定,遵
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并确保节约能源。
(3)员工证件:中选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委派到采购人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
各类上岗证和资格证, 采购方有权保存其复印件。
(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食堂搞
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13、其他约定
(1)保证食品、菜蔬、调料来源的安全性,不使用过期,或者是快过期食
品或调料。所有食材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或采购,调料需为正规厂商、商超采购。
(2)建议品牌:肉类:福成,大厂、华都、双汇、二商、大红门等等;
(3)米、面:五常、盘锦、北大荒、元宝、五得利、古船、河套等等;
(4)油:金龙鱼、福临门、鲁花等等。(必须是非转基因油)
(5)能够根据采购人的反馈,及时更改食堂相关工作。
(6)配合采购人完成一些临时性的工作;
(7)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及监督。
(8)食品原料进货台账健全,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重要食材采购凭证及检
测合格证(复印件)需按时提交采购人,原件留存备查。
(9)合同期间,如遇采购人地址变动,中选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变动。
第五部分评审办法及细则
(一) 评审原则
1、项目比选委员会按照采购法相关规定组成。
2、比选委员会将与进入比选的比选供应商依照递交报价文件次序分别进行
一对一谈判。比选供应商的比选代表应按照比选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比
选。为加快比选进程,要求参加比选的比选供应商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参加比
选的比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明。
3、比选委员会可要求比选供应商就比选中的具体问题作出书面回答或承诺,
比选供应商提交的书面回答或承诺应由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并将作为其比选
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比选次数及每个比选供应商的谈判时间将由比选委员会根据
具体情况确定。在比选中,比选委员会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调整,但将告知每个
参与比选的比选供应商。
在每一轮谈判结束后,比选委员会可能会对比选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任何调整的部分比选委员会将会在下一轮谈判前及比选供应商提交最终承诺报
价前,以书面方式告知每个参加比选的比选供应商,该调整构成比选文件的一部
分。
4、比选评审原则
由比选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对比选供应商符合性进行审查。(包括资格证明
文件、业绩、报价等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由比选委员会结合比选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性响应和报价文件及最终承诺,
遵循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
进行评审。
5、符合性审查,在比选过程中对比选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一般在比选过程
的初审阶段进行。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比选供应商不再进入具体的谈判。
5.1 在没有进行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比选委员会将对提交了比选响应文件
的比选供应商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作出确认。
5.2 上述确认将考虑比选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并基于比选供应
商提供的资格审查的声明文件以及比选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文件资
料。
5.3 如果比选供应商被确定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比选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4比选委员会将保留对比选响应文件和比选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资
料真实性的确认,并有权取消其比选资格。
5.5 比选供应商在比选响应文件中必须对比选文件要求作出完全性、真实性
的响应,否则其比选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6比选供应商必须有能力保证计划的实施,否则其比选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在比选委员会比选结束后,根据比选供应商报价及比选情况要求参加比
选的比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的报价,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确定
为成交供应商。(本次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确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
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评审细则
符合性审查表(注:符合性审查需比选委员会集体讨论共同认定。)
序
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
说明
投标人
1 应答函 符合要求 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 比选报价一览表 符合要求 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 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 符合要求 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 近三年内项目一览表 符合要求 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 偏离表 符合要求 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 商务响应文件 符合要求 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符合要求 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8 营业执照 符合要求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 《食品经营许可证》 符合要求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
在比选日期近三个月内开具的
资信证明
符合要求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
近半年任一月缴纳的社会保障
资金记录凭证
符合要求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
近半年任一月缴纳的税款记录
凭证
符合要求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
参加本项目比选前三年内,没
有发生纠纷且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证明(格式自拟,原件加盖
单位公章);
符合要求 加盖单位公章
14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符合要求 加盖单位公章
15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符合要求 加盖单位公章
16 服务方案 符合要求 合理
结论
第六部分合同协议书(格式)
编号:_____________
2021 年清河安宁小型消防站餐饮
服务合同
甲 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河街道办事处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河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陈兵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 20 号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餐饮服务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
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指定的活动提供冷餐餐饮服务,乙方负责提供食物、厨师、服
务员及相关物料、辅料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1.2 双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项目 甲方 乙方
餐厅日常运营管理 √
水、电、煤气、供暖、空调等能源费用 √
厨房及餐厅建筑类的装饰装修及正常维修 √
厨房及餐厅设备设施添置和正常维修及工用具、餐具的购置 √
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甲方协助) √
灭鼠灭蟑 √
办公场所及相关设备和用具 √
食品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相关物品采购 √
项目服务人员工资、社保、福利、人身安全事故等 √
餐品制作 √
食品和物品保管 √
综合管理费:包括人工工资、社保、工服及清洗费用、办公费、
管理费及税金
√
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 √
保证所售食品及其操作程序严格按国家食品安全法标准执行,承
担因乙方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的后果及责任
√
妥善使用和保养餐厅的所有设备,属故意损坏和操作不当引起的
损失,按价赔偿并承担后果
√
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措施 √
27
1.3、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食材、厨师、服务人员、等物料,乙方自行负责上述
物料的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布置及食材的保鲜,确保食品安全。
服务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服务期为 1年。
第二条 合同付款方式
2.1、厨师服务费
派遣厨师 3 名,(厨师长 1名、副厨师长 1名、面点师 1名)一年服务费元,(大
写: )。上述总价为人工服务费包含:工资,社会保险及意外保险、工服
及劳保用品、福利、体检、公司管理费。
2.2、厨师服务费支付:每季度共计元。在下季度初 5 日前支付上季度的服务费。如支
付日期最后 1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则节假日、公休日后的第 1个工作日为支
付期限。
2.3、餐费
餐费标准元/人/天,就餐人数 32 人,一年服务费元,(大写: )
2.4、餐费支付:每季度餐费共计元。在下季度初 5 日前支付上季度的餐费。如支付日
期最后 1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则节假日、公休日后的第 1个工作日为支付期
限。
2.5、厨房用品采购费
乙方根据实际使用要求酌情采购厨房用具。(见附件 1)
厨房用品总费用为:元。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尽快安排厨师熟悉工作环境并购买厨房用品。
厨房用品经甲方确认后出具签收单后,乙方开具购买发票,甲方在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内向乙方支付厨房用品费用。
2.6、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否则,
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7、乙方必须提交与乙方名称一致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视为乙方提交发票不合格,
甲方有权拒收。
2.8、乙方确认按以下账号收款,如有变更,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书面变更文件,未提供
或迟延提供的,乙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28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3.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工作场地和水电等便利条件,派遣专人与乙方对接沟通。
用餐时间及餐饮种类:
餐食 用餐时间 餐饮种类要求 备注
早餐 7:30-8:50
不少于 4种主食面食,5
个小菜,三种汤粥类,一
种牛奶。
每周的菜品,水果,
酸奶,点心尽量每天
不重复,做到足量供
应。早,中餐增加小
吃类特色饮食,如炒
肝,混沌,米线,水
饺,面条,刀削面,
姜汤等,根据天气,
季节变化及时调整。
早餐增加西餐如面
包,咖啡等食品供
应。保证值班,加班
供餐标准和平时一
致,保证新鲜现做
午餐 11:30-13:00
每餐不少于一主荤,三中
荤,二素,一个汤,两种
主食,一种水果。
晚餐 17:30-18:00
每餐不少于一个主荤,二
半荤,一素菜,一汤或一
粥,两种主食,一种水果。
3.2、乙方保证其所供应的食材均为新鲜食材,自备食材保鲜用具、用品,确保制作、
供应的食物新鲜、品质良好。乙方对食品安全、现场物品摆放、食品制作过程等负责,
因乙方原因导致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3、乙方应派遣熟练的厨师,负责为甲方职工制作饭菜。乙方派遣的服务员应主动服
务、态度良好,维持办公场地清洁。乙方提供的上述工作人员在约定服务时间内,均应
在现场提供服务,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早退现象,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该
服务人员。
3.4、乙方在现场服务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管理,不得损坏甲方设施或物品,否则,由
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应按采购价或修复价赔偿。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乙方必须确保其供应的食品均为新鲜、无污染、安全的食品,如发生变质或其他
不宜使用的情况乙方仍将其供应给甲方职工,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5%支付
29
违约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职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发生此类事件三次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另行赔偿。
4.2、乙方应按约定提供相应的食材、物料。
4.3、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款项,以免影响食堂供应。
4.4、甲方应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休息房间。
第五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或政府政策调整致使本合
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
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
文件原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
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或者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前或之后违约的,
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其他
6.1、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均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向本合同首页载明的地址通过专
人或邮递(EMS)送达,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
对方。
甲方指定本合同履行负责人为,电话:;
乙方指定本合同履行负责人为,电话:。
6.2、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达成补充协议。
如有以上附件,应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一
方均可向甲方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附表 1:
厨房用品清单 规格 数量 单价 合计
简易调料车 个 1
大勺架 个 1
高压锅 个 1
火锅 个 5
30
削皮刀大 把 1
大汤桶 只 4
小汤桶 只 4
大锅盖 个 1
小炒锅 个 1
平锅大 个 1
大炒锅 个 1
锅铲 个 3
烙饼锅铲 把 1
手勺 个 3
毛刷 把 2
刷子塑料 把 2
竹刷 把 10
抹布 包 10
鱼刷 个 1
走槌 个 1
电饼铛 台 1
压面机 台 1
打蛋器 把 1
肉馅机 台 1
火锅电磁炉 台 5
电磁炉商用 3500 瓦 台 1
蒸饭托盘 个 8
面案 个 1
砧板木圆 个 2
砧板塑料 个 2
菜刀 把 2
片刀 把 1
砍刀 把 1
削皮刀小 把 5
剔骨刀 把 1
灭蝇器 台 2
面杖小 个 2
面杖大 个 1
漏勺小 个 1
漏勺大 个 2
保鲜袋小 包 10
保鲜袋大 包 10
保鲜盒小 个 10
保鲜盒中 个 10
保鲜盒大 个 10
保鲜膜 卷 10
锡纸 卷 2
橡胶手套 付 10
钢丝球 包 10
31
油篦子 把 2
油罐 个 2
调料罐不锈钢 个 20
45 白钢盆 个 10
55 白钢盆 个 10
45 白钢方盘 个 10
55 白钢方盘 个 10
白钢保温桶 个 2
洗菜筐 个 6
整理箱大 个 10
打菜勺子 个 4
打菜夹子 个 4
用餐勺子 个 40
用餐汤勺 个 50
筷子消毒机 台 1
筷子 包 10
白钢四格餐盘 个 35
牙签 包 20
牙签罐 个 10
纸巾盒 个 10
调味壶 个 20
小饭碗 个 70
大盘子 个 10
盘子 个 50
大碗密胺 个 35
汤盆 个 10
拖地挂水板 把 3
玻璃刮板 把 2
垃圾袋小 包 10
垃圾袋大 包 10
桌面垫 张 10
餐巾纸 箱 5
洗洁精 箱 2
杀虫剂 瓶 2
重油清洗剂(威猛先生) 箱 2
日常维修工具套 个 1
晾衣架 个 2
鞋架 个 2
自助餐台保温 个 1
食堂刷卡机 套 1
合计
(以下无正文)
3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33
第七部分附件---文件格式
(一)应答函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河街道办事处:
(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
号:项目名称:的有关的采购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应答。据此函,法人或法人授
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 1 份。
2、我方愿以人民币元(大写)的报价投标。
3、如获成交,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6、本响应文件自递交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7、如果在规定的递交采购文件截止后,供应商在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其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8、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
任何附属机构均无联系,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9、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
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0、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地址: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人签字:
日 期:
34
(二)比选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报价(含税) 备注
厨师费用 人民币小写:(大写:)
餐费 人民币小写:(大写:)
厨具用品费 人民币小写:(大写:)
合计 人民币小写:(大写:)
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公章)
日期:
说明:报价一览表中的应答总价应是本次服务项目的全部费用的报价。
35
(三)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盖章)
年 月 日
一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后)
企业组建时间
企 业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联系人及职务 开户银行
二 企业资质等级: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附后)
三
企业人员状况
企业固定资产总额约
四
注:本表不够时可以扩展
(四)近三年内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类似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时间 备注
注:供应商必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必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以及含有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等信息的关键页)的复印件。
(五)偏离表
序号 采购文件规格 响应文件规格 偏离 说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
38
(六)商务响应文件
(自行编写)
说明: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的合同条款、付款方式、服务方案等规定做出响应和承诺说
明。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39
(七)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
人/负责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
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2021 年清河安宁小型消防站餐饮服务的采购,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被授权人签字:
公司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 话:
40
(2)*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银行在比选日期近三个月内
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近半年任一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近半年任一月缴纳的税款记录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参加本项目比选前三年内,没有发生纠纷且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格式自拟,
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7)不良信用记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次
采购活动,查询结果网页打印)
41
(八)投标保证金
致: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我公司愿意以/的方式提交保证金,并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金人民币整。
2、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我公司做出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时,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a.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b. 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未能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
成交经济合同;
c. 供应商在签定经济合同后 5 天内拒绝支付成交服务费。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后附:收据或银行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
(九)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致: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中若成交(采购文件编号:),我们保证在发布成交公告后 5 个
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中的一种,向北京市京发招标
有限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开户名(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
帐号:1109188167106010000000012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43
(十)针对项目的服务方案
自行编写,格式自定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声明函格式见如下: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
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
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一、项目编号:BJJF-2021-465(招标文件编号:BJJF-2021-465)
二、项目名称:2021年清河安宁小型消防站餐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肴香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号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西侧一层
中标(成交)金额:73.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肴香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2021年清河安宁小型消防站餐饮服务 | 2021年清河安宁小型消防站餐饮服务 | 满足招标人及比选文件要求 | 1年 | 满足招标人及比选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妍、杨哲斌、李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07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河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20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10-63931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联系方式:聂女士;671181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女士
电 话: 67118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