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5-20 14:27
一、项目编号 |
511101202100046 |
二、项目名称 |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食品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食品采购项目:井研县林翔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食品采购项目:夹江县工农屠宰场(普通合伙) |
供应商地址 | 井研县三教乡三教街253号;夹江县甘江镇金银河村十社 |
中标(成交)金额 |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食品采购项目折扣率:3.0%;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食品采购项目折扣率:6.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食品采购项目:名称:挂面;品牌:;规格型号:0.5kg;数量:1.0;单价:0.0元。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食品采购项目:名称:一级肉;品牌:;规格型号:0.5kg;数量:1.0;单价:0.0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童世刚(组长)、黄代文、刘蓉玲、朱妮、赵伯君(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规定收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6800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第一包按采购控制单价下浮3%核算单价,以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第二包按每周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该产品价格作为最高限价(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公布该产品价格的,以该周本区内市场均价作为最高限价)下浮6%核算单价,以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
地址: | 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观音路186号 |
联系方式: | 0833-5677835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4幢15楼3号 |
联系方式: | 0833-240867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郭女士 |
电话: | 0833-2408676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附件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1
招标编号:511101202100046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食品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乐山)
采购人: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编制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4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32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62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64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66
第七章 资格审查办法.........................................................................................................73
第八章 评标办法.................................................................................................................76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92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采购人)
委托,拟对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
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101202100046
2.采购项目名称: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食品采购项目。
3.采购人: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340.00 万元(分为 2个包,第一包为 100.00 万元,
第二包为 240.00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食品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和乐山政府采购
网(http://lszfcg.gov.cn/lsweb/)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7.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合同的诚信情况承诺;
8.投标人需提供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9.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第一包:投标人为生产商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生产明细表;投标人为经销商须具
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生产明细表。
第二包: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生猪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投标人若
为流通类企业,须提供本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
务院令第 654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 》(财库 【 2016 】 125 号) 的规定, 通过 “信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等渠
道查询供应商截止投标当日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代理
机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签收时,若存在上述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
收。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
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
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自 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5 月 7 日 9:00- 17:00(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现场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获取。
5
2、本次采购招标文件免费获取。(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将以
下资料加盖公章现场提交或将扫描件发送至 QQ 邮箱(3106582681@qq.com),供应商
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报名时须提供介绍信(内容包含经办人的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及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所有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
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内容包含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4、报名具体事项请咨询郭女士,联系电话:0833-2408676。
5、招标文件获取地址: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
路 428 号 4 幢(邦泰中心 B座)15 楼 3 号)
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报名资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14: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
路 428 号 4 幢(邦泰中心 B座)15 楼 3 号),投标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并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投标不接
受邮寄、快递的投标响应文件。
十、投标时间、地点:
招标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14:00(北京时间)
招标地点: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 428 号 4 幢
(邦泰中心 B座)15 楼 3 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通讯地址: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观音路 186 号
联 系 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833-5677835
采购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 428 号 4 幢(邦泰中心 B座)15 楼 3 号
联 系 人:郭老师
6
联系电话:0833—2408676
传 真:0833—2408676
2021 年 4 月 27 日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的相关情况描述与此表不一致的,以此表为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340.00万元(分为2个包,第一包为100.00万
元,第二包为240.00万元)
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340.00万元(分为2个包,第一包为100.00万
元,第二包为240.00万元);
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3 联合体 不允许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
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
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
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
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注: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的合理时间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
2、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
在项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供应商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担承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
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下称《办法》)。本项目为以下勾选项方式扶持中小企业,
须提供材料的要求详见本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所投货物制造商
(货物类项目,下同)或承接服务供应商(服务类项目,下同)须
全部是中小企业,否则作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 )本项目部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的内容见本
文件第四章项目要求。即:对本文件规定专门面向的内容,投标人
所投货物制造商或承接服务供应商须全部是中小企业,否则作资格
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所投货物
制造商或承接服务供应商全部是小微企业的给予投标总价10%的价
格扣除;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所投货物制造商或承接服务供应商
为小微企业的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或者项目允许中标后分
包且投标人约定货物制造商或承接服务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金额
达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享受投标总价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金额参与评审。价格不作为评审因素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
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惩戒
1、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
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
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
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不遵守开标、评标现
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5)
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单
一来源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6)
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中标的,
或者中标、中标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采
购文件和中标、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
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8)将中标、中
标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9)拒绝或者不按照
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
合同的;(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
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
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
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14)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
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15)其他法律法规
规定的失信行为。2、投标人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失信行
为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构成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依法进行
行政处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
要求进行处理,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3、投标人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
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政府采购投
标人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4、对已记入
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
行10%的报价加成惩戒,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投
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
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注:投标
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的
方式进行惩戒。)5、投标人在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时,应当就自
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声明及承诺(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
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对应格式)。无声明及承诺的按无效标处
理。
6 招标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招标情况、报价情况、招标结果等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和乐山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招标保证金
本次采购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
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或
转账形式提交给采购人。
9 招标文件咨询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 0833-2408676
10 招标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 0833-2408676
11 中标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
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并
同时一次性缴纳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联系电话:0833-2408676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833-2408676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招标文件的质疑由代理公司负责答
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复;对招标过程的质疑由代理公司负责答复;对招标结果的质疑由
代理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08676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4幢(邦泰中心B座)15
楼3号
邮政编码:614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
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供应商质疑必须
现场提交,否则不予受理。
14 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没有依法进行质疑的事项,直接提起投诉的,不予受理。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乐山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3-2427703。
地址:乐山市财政局。
邮编:614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
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一、节能、环境标准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
的产品,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关于
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
告》中认证机构的认证,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
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
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3、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产品,
或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产品的,均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第16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认证机构的认证。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非强制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准产品应当予以加分,在评分细则中予以
体现。
4、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
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
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供应商所投产品为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供应商6%
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1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三、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证明材
料。
四、他相关政府采购强制、优先、促进、惩戒等政策其他相关
政府采购强制、优先、促进、惩戒等政策,如扶持不发达地区、少
数民族地区等,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和乐山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乐山市
财政局备案。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
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规定收费,由中标人在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
招标代理费按采购预算的2%收取。
账户名: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营业室
账 号:2306395109100044737
18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
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
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
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又称采购组织单位,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
采购代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2
2.3 “投标人”系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
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5“鲜章”系指带有印泥原始加盖的公章,非复印、扫描、彩色打印的方式取
得的印章(对于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法律、法规许可使用的电子印章视同有效)
2.6“资格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系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满足的资格性条件或
符合性条件方面的实质要求,投标人投标响应不满足的将按其对应情况,对投标人认
定为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或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2.7“招标编号”、“项目编号”为同一编号,意义相同。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
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
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
13
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
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评审,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
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第一包为大米、菜籽油,第二包为一
级肉。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
避的相关人员是指招标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14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
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
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
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资格审查办法;
(八)评标委员会评标办法;
(九)政府采购合同。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
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引起投标人损失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7.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解释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
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15
7.3 潜在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潜在
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7.4 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全程跟进、关注、了解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如有更正公告)。潜在投标人须在更
正公告发布后规定的时间内(详见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到
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更正公告纸制文档,逾期不予领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采用书面形
式(电子邮件)发送至潜在投标人报名介绍信中留下的邮箱中。
7.4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未尽事项,按照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执行。
7.5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有冲突或背离的,按照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执行。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
文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
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
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
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6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
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
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
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
17
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
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或多个报价备选。(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几部分:
14.1 第一部份 开标一览表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九
条“(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之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开
标一览表”一式一份,单独密封提供用于开标、唱标;“报价明细表”在第三部份 其
他响应部份投标文件正文中编制体现。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开标一览表”
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投标人报价,须按采购项目的要求报价。
具体的编制格式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2 第二部份 资格性响应部份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格性响应文件。
具体响应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编制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
格式。
14.3 第三部份 其他响应部份投标文件
18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报价明细、技术、服务、商务
要求、主要合同条款、履约能力等评标内容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具体响应内容见招标文件全文,编制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
式。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第三章的规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格式文档中
标注为“必须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没有标注的,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
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实质性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形式缴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下列投标人
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因投标人提交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中的账户、账号、开户行等相关信
息错误,导致代理机构无法按时退还的;
(2)中标人未在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以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
上加盖的编号印章落款时间为准)内,将项目签订的采购合同交代理机构合同编号的;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属于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
(4)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
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5)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并协定采购代理机构不承
担相应责任的;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19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5)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6)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采购合同交代理机构进行
合同编号,导致本项目无法及时归档的;
(7)不遵守开标、评标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标现
场秩序的;
(8)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6)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7)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非法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
者响应文件;
(18)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
(20)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
(21)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20
(22)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
行为;
(2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4)向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30)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经查证属实的;
(31)两家以上的投标人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
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32)处于财政部门处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而不提供声明的;
(3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限制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的情形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34)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
投诉的;
(35)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36)在本项目投标活动中具有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
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37)在本项政府采购活动中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38)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本次采购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1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
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
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
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
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
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4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
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盖章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
三部分,且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
资格审查,“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唱标。
18.2 投标人应按 18.1 准备三部分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性投标文件部分含正本壹
份、副本两份,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部分含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
档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
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
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8.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
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
22
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
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实质性要求)。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9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
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
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
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开标
一览表/电子文档、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
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用正楷填写本招标文件附件一“递交投标文件
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本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工作人员。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
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
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
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3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
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现场提交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实质性要求)
20.1 投标人的补充书、修改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鲜章。
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包装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
“修改”字样。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要求)
21.2 投标人的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鲜章。
21.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
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采购人可能
拟派的监督检查代表参加出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非投标人代表、
非采购人代表及非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室内)。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
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
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标一览表,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
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4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
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
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本招标文件
第八章评标委员会评标办法 3.8.4 相应规则执行 。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对投标人不足 3 家,导致无法开标的,代理组织机构可按投标人申请退还
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办理相关手续。
22.7 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
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
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
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2.8 对于扰乱开标程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其警告,严重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
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3.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4.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
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5.中标通知书(实质性要求)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
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
25
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
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
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
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实质性要求)
2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实质性要求)
26.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两份合同送四川昀思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 428 号 4 幢(邦泰中心 B座)15 楼 3 号,联
系电话:0833-2408676)。
27.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
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符合其投标文件中的已有载明内容,并且分包供应商
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
主要合同义务。
27.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实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
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7.3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26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4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
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
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
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7 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27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 号)和《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
〔2018〕16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资金支付(实质性要求)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
资金支付方式、程序为:按双方的合同约定(约定不得违反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已明
确的要求)。特殊说明:如若中标(中标)后本项目存在对中标(中标)结果质疑、
投诉、举报等异议情况的,本项目的资金支付按处理结果执行。
七、投标纪律、限制投标情形
36.投标纪律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
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
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五)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
文件;
28
(四)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七)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中标;
(九)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中标;
(十)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
应商中标、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十一)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二)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
不正当利益;
(十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的;
(十四)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五)中标或者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六)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七)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十八)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九)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二十)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 (十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中标(中标)无效。
投标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承担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其他处理或处罚。
37.禁止竞标情形
2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658 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采购项目实
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
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
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过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
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
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处于财政部门处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供应商;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的供应商;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在其投标文件明确书面承诺是否具有上列禁止竞标情
形,不承诺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标处理。(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中的对应格式)
38.限制竞标情形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
1)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
作为其代理人的;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限制竞标情形;
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中第十八条规定的被工商部门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竞标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
30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
部 87 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
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和《乐
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其中质疑期限的计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及《乐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
理办法》规定:(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三)对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
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与质疑、投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规,从其规定。
九、其他相关政府采购强制、优先、促进、惩戒等政策
40.其他相关政府采购强制、优先、促进、惩戒等政策
其他相关政府采购强制、优先、促进、惩戒等政策,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无
线局域网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投标人应
保障其在本项目中的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的各项强制性政策要求。
31
十、其他
40.其他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32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
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
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33
第一部份 开标一览表
一、开标一览表密封封面
项目
开标一览表
【一式一份】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年 月 日
34
二、开标一览表正文
开标一览表(第一包)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项目
下浮比例
(按百分比报
价:)
总报价(按元
报价)
说 明
第一包:
米、挂面、
面粉、油
%
(按四舍五
入保留 2位小
数)
元
总报价=预算总金额*(1-下浮比
例)。预算总金额为 1000000.00
元。
注:1、“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
投标人印章。
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需用打印体报价。
3、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运输【送货至采购人所在
地运费(长途及短途运费、上下车费、】税金、售后、应急、保险、代理、培
训、税费、标的本身费用等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4、货款结算:按照第六章,按照实际供货量、询价确价方式的结算价格和
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35
开标一览表(第二包)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项目
下浮比例
(按百分比报
价:)
总报价(按元
报价)
说 明
第二包:肉
食品
%
(按四舍五
入保留 2位小
数)
元
总报价=预算总金额*(1-下浮比
例)。预算总金额为 2400000.00
元。
注:1、“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
投标人印章。
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需用打印体报价。
3、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运输【送货至采购人所在
地运费(长途及短途运费、上下车费、】税金、售后、应急、保险、代理、培
训、税费、标的本身费用等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4、货款结算:按照第六章,按照实际供货量、询价确价方式的结算价格和
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36
第二部份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2021 年 月 日
37
目录
(目录及页码投标人自行据实编制)
38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
名、职务)授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招
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
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
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
39
二、承诺函
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
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
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
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
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
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
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40
三、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
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41
四、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依法参加招标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活
动。现本公司郑重承诺:
1、本公司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
违规记录。
2、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参加本
次政府采购活动。
如本公司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42
五、诚信承诺书
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依法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为: ,采购编号为:
号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本公司对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活动前一年内(自
开标之日起倒推 1年计算)就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情况郑重承诺如下: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 (否)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否)
(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
通的;(否)
(四)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
评审现场秩序的; (否)
(五)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单
一来源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否)
(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中标的,
或者中标、中标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否)
(七)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
性内容的协议的;(否)
(八)将中标、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否)
(九)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
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否)
(十)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
质疑、投诉、举报的;(否)
(十一)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否)
(十二)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否)
(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否)
(十四)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
行为;(否)
43
(十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否)
如本公司对以上任意情形之一的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44
六、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 竞标活动
中,已认真阅读并认知了关于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
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方面的规定要求,在此我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
1、在参加本项目竞标前三年内(单位注册不满三年的,按实计算),我单
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为: (填写“具有”
或“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的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
身份证号: 。
2、如若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规定期限内具有行贿犯罪
记录,我单位承担如下:
1)中标(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中标)无效;
2)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3)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处理;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相关处罚;
3、如若我单位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按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45
第三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2021 年 月 日
46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文
目录
(目录及页码投标人自行据实编制)
47
一、投 标 函
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
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
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
标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
“开标一览表”一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XX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48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
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
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为采
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
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
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
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49
三、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第一包)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项目
下浮比例
(按百分比报
价:)
总报价(按元
报价)
说 明
第一包:
米、挂面、
面粉、油
%
(按四舍五
入保留 2位小
数)
元
总报价=预算总金额*(1-下浮比
例)。预算总金额为 1000000.00
元。
注:1、“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
投标人印章。
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需用打印体报价。
3、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运输【送货至采购人所在
地运费(长途及短途运费、上下车费、】税金、售后、应急、保险、代理、培
训、税费、标的本身费用等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4、货款结算:按照第六章,按照实际供货量、询价确价方式的结算价格和
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50
开标一览表(第二包)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项目
下浮比例
(按百分比报
价:)
总报价(按元
报价)
说 明
第二包:肉
食品
%
(按四舍五
入保留 2位小
数)
元
总报价=预算总金额*(1-下浮比
例)。预算总金额为 2400000.00
元。
注:1、“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
投标人印章。
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需用打印体报价。
3、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运输【送货至采购人所在
地运费(长途及短途运费、上下车费、】税金、售后、应急、保险、代理、培
训、税费、标的本身费用等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4、货款结算:按照第六章,按照实际供货量、询价确价方式的结算价格和
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51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第 XX 包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下 浮
比例
金额 备 注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
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其报价应是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最终总
价,包括软硬件成本费、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调试维护费、培训费、售后服
务费、税费和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
等。
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52
五、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 XX 包
序号 包号 品牌和型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
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53
六、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54
七、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中标、中标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
标、中标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中标)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
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中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中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
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
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
答“采购
文件”的
主要内容
主要中标或者中标
标的的名称
主要中标或者中标
标的的规格型号
主要中标或者中标
标的的数量
主要中标或者中标
标的的单价
主要中标或者中标
标的的服务要求
(如:交货期、质保
期、售后服务等等)
1、....
2、....
3、....
......
注:
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
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
将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55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
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56
九、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57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58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是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59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60
十三、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人自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据实编制,包括服务方案、实
施方案、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投标人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61
十四、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格式自拟)
62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一包、第二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合同的诚信情况承诺;
8.投标人需提供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9.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第一包:投标人为生产商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生产明细表;投标人为经销
商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
生产明细表。
第二包: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生猪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投
标人若为流通类企业,须提供本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63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
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
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
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
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4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
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财
务报表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②也可提供截至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供应商注册时间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
件),④其他组织形式供应商: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事业单位可提供财务
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提供
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需提供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提
供承诺函);
65
10、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第一包:投标人为生产商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生产明细表;投标人为经销
商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
生产明细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第二包: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生猪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投
标人若为流通类企业,须提供本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
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
标的,则可不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
6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食品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3、最高限价: 340.00 万元(分为 2个包,第一包为 100.00 万元,第二包为
240.00 万元)。(此价格不作为评审价,评审价以投标报价下浮比例为准)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本次采购项目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批发业。
二、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
第一包:米、挂面、面粉、油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及要求
序号 商品名称 单位 控制单价 服务期限 备注
1
大米
(籼米) ㎏ 6元/kg
1 年
以控制单价作为
最高限价,报下浮
比例。
2 挂面 kg 10 元/kg
3 面粉 ㎏ 6元/kg
4 菜籽油 升 15 元/L
67
序号 品名 技术标准 规 格 单位 数量
1
大
米
大米(籼米)质量指标为籼米二级及以上
▲1、符合 GB/T1354—2018 标准要求。检测项包
括不限于:色泽、气味:无异常色泽和气味;加工精
度:对照标准样品检验留皮程度;不完善粒≤3.0%;
杂质最大限量: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
0.02%;碎米:总量≤15.0%、小碎米≤1.0%;互混≤
5%;水分≤14.5%;黄粒米≤1.0%;(提供有检测资
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检测项包括不限于:黄曲霉毒素 B1≤
10ug/kg、镉(以 Cd 计)≤0.2mg/kg、铅(以 Pb 计)
≤0.2mg/kg、汞(以 Hg 计)≤0.02mg/kg、无机砷(以
As 计)≤0.2mg/kg、六六六≤0.05mg/kg、滴滴涕≤
0.05mg/kg。(提供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5 公
斤/袋
袋
按实际
需求计
算
2
面
粉
▲1、非转基因产品。普通小麦粉符合 GB/T 1355
特一粉等级要求。
2、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水分≤14%;灰分≤
0.70%;全部通过 CB36 号筛,留存在 CB42 号筛的不
超过 10.0%;面筋质≥26.0%;含砂量≤0.02%;磁性
金属物≤0.003 g/kg;脂肪酸值≤80%。(提供有检
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包装应符合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标准要求。包装袋应当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包装
袋无破损。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
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生产
许可证号。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
用为原则。
4、每批货提供给采购人时质保期有效期须在 6
个月(含)以上。
25 公
斤/袋
袋
按实际
需求计
算
3 挂面
1、采用特制一等粉制作,符合 LS/T 3212-2014
挂面标准和相关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2.包装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包装不破损。包
装上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企业、地址、生产
日期和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SC 生产许可
0.5kg
/把
把
按实际
需求计
算
68
注:1.技术参数中带▲的参数为重要参数,不满足按照评分标准要求进行扣分,
不做废标处理。
2.如技术参数中标准有更新,在评审过程中以公布的新标准为准。
3.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证明材料为准,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的以响应为准。
证号等。
4
植
物油
▲1、菜籽油等级为三级压榨非转基因及以上,
油质清澈明亮,无异味,不得有沉淀污物等。色泽鲜
亮,清澈透明、无杂质、无沉淀物、无任何异味,经
250℃加热油色不变黑,有预包装并应符合国家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有明确的计量,并标识“压榨”。
2、产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36-2004,包装应符合 GB/T 17374《食用植物
油销售包装》及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
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每批货提供给采购人时质保期有效期须在 6
个月(含)以上。
4、包装要求:必须采购预包装产品。包装桶须
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相关标准包装标识清楚,印有生产
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生产许可证号等。
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
5-25
升/桶 升
按实际
需求计
算
69
第二包:肉食品采购清单和质量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最高限价 备注
1 一级肉 500g
以每周乐山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公布
的该产品价格作为
最高限价(乐山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公布该产品价格
的,以该周本区内
市场均价作为最高
限价),报下浮比
例。
下浮比例须大于
5%,小于 5%的作无
效投标处理
2 排骨 500g
3 猪头肉 500g
4 猪肝 500g
肉食品质量要求:
1、所提供的猪肉必须为当日屠宰的肉品,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
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沾手,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无血污, 无
泥污,无毒无害、新鲜、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符合国
家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严禁提供注水、注胶、病猪、死猪或种猪猪肉),
品质要求应符合 GB/T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 1部分:片猪肉》、
GB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或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所配送猪肉有“两证两章”(出场的动物产品必须经屠宰企业肉品品
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对胴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检
疫验讫印章,并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规格要求:产品出厂应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分割包装或不包装,供
应商可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对产品进行二次分装,但应标明相关供应商信息及
产品信息。
70
三、商务要求(第一包、第二包)
1、履约保证金:
1.1金额:中标金额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或
转账形式提交。
1.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供货期满后,采购人接到中标单位通知和支付凭证
资料,由采购人确认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
文件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付款方式:
2.1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
2.2 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和凭证资料,采购数
据汇总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3、交货时间、地点
3.1交货时间:以采购合同为准。
3.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把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
按要求完成分装等基础工作,与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供应商必须提供成熟的售后服务机构设置、支持能力、配送方案和配
送流程。
(3)响应时间:供应商响应时间不得超过 3小时,自接到采购人采购要求
时起 24 小时内完成货物配送。
5、供货要求:
若供应商存在以下行为,经核实,则采购人取消供应商资格并无条件扣除
全额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采购人可发布取消供应商资格的公告。
(1)供应商不承认中标优惠率,不按填报优惠率执行供应价;
(2)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擅自更换货物品种、规格,供应假货、过期变
质货物或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货物;
(3)供应商擅自延期交货,不按时限要求配送到位,供应量少于预约量 5%
(含)以上且未及时补齐;
(4)供应货物票、货不相符,与地方管理人员或采购人管理人员相互勾结
71
私开、乱开票据、虚列项目、套取现金;
(5)签订本合同后拒绝供应或合同执行过程中拒绝供应。;
(6)供应商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供应资格,并扣
除当月货款(上月货款未结算时扣除上月货款)和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副食质量指标供应,若所供副食出
现质量问题,经采购人会同地方质检部门裁定后属实的,第一次处以所供货款
的 1 倍以上罚款,第二次处以所供货款的 3 倍以上罚款,第三次全额扣除履约
保证金,并扣除当月所供货款(上月货款未结算时扣除上月货款),终止供货
协议,如所供食品引起食物中毒,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在供货时,出现供货单金额或数量错误可能导致结算金额无辜增加
的,每发现一次处以因错误导致增加结算金额的 2倍以上罚款。
货款结算依据供应商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由银行转账至合同
签订的供应商开户行账号。
5、调价方式
原则上供货商中标后合同期限内价格以中标时价格执行,如市场价格波动
过大(上下浮动 10%以上且时间在十日以上)双方均可提出调价申请。调价以乐
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的乐山中心城区部分民生价格信息和乐山食品
和农资价格周报(市中区)为主要依据,参考沃尔玛同类挂牌价及市场调研价,
经采购人研究按浮动幅度比例调价。若商家自行调价,采购人不予支持,否则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详见合同约定)
7、其他要求
7.1投标人承诺供货时,每年至少提供两批次大米、面粉、菜籽油具有资质
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和提供该批次产品合格证;(提供承
诺函原件)(针对第一包)
7.2中标单位要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有健康证)的人员对口衔接食堂,
建立配送制度,工作人员需持配送卡持证上岗,必须用专车配送食品,运输食
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车
不得有污染事故的发生。
7.3 采购人设置符合食品存放标准的专用存放场所。确定专车、身体健康的
专人持证按要求送到采购人设置的专用存放场所,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
72
7.4 因政策原因而调整供餐模式,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7.5 投标人承诺提供本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实行“三包”服务(即包质量、包
数量、包调换)。(提供承诺函原件)
7.6 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的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考察。投
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与实地考察不相符的,采购人将拒绝与中标供应商签订
合同,并由第二中标人供货,依次类推。
(二)验收标准、方式
1、由采购人验收人员依据供货的时间、质量、数量等资料,并按国家有关
规定、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
进行当场验收,签字确认。
具体标准如下:
针对第一包:米、面、油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商标内容:厂址,生产期,
保质期,经过卫生部门检查合格的生产标准代号。保储方法以及色泽,气味,
质感等内在质量标准,合格后方能使用。
针对第二包:猪肉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即恢复原
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排骨类无龙骨。
2、采购人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
或其它不符合质量标准、规范及合同规定的情形,采购人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
录,或由采购人及中标单位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
缺失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误差与有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期限
相应顺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3、其余事项采购人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
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和《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
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
应当认定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73
第七章 资格审查办法
1. 总则
1.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
“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
法。
1.2、本项目资格审查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资格审查事务由
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代
理机构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人数为 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1.3、资格审查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并以相同的审查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方法和标准进行审查,并独立
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响应要求;
(二)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响应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
(四)确定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名单;
(五)编制资格审查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74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资格审查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资格审查过程的行为将导
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1.6、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投标文件的资格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资格
审查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
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7、资格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1.8、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
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
法和招标文件规定。
1.9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书面形式(须由资格审查
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按招
标文件的规定原则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1.10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
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
投标(响
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在本项目中,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审查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
项、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和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不得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
75
2、资格审查标准及程序
2.1 资格审查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
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注意: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
意一项不合格的,认定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2.2 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投标人具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令)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无效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3 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评
标的投标人名单。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在资格审
查报告中说明原因。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资
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
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资格
审查报告的有效性。
资格审查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的
合格投标人名单及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不拆封)移交给依法组建的项
目评标委员会,由项目评标委员会对其进行评标,进入评标程序。
76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构成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
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规定情形,本次招标采购废标。废标后,
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废标理由。
第八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
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
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
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对投标人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中
技术、服务、商务等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定。
1.4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
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5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评价通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是否
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77
(三)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
者说明;
(四)对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六)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七)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一)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
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
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
政部 87 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
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
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包括采购人代表及
采购人派出的监督人员等);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78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
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
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7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评标
响应部份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8 评标委员会评价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
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有效资料外,仅依据评标响
应部份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9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
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评标
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
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
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79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
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审查。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
标人的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本项目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
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
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
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 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
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
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鲜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
专用章加盖的;
(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
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评标响应
部份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的;
(二)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80
(三)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四)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
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五)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
产权、投标有效期等内容实质性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规定,影响
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六)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七)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的;
(八)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九)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采
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
处理的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
评价。
3.4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
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
行重点复核。
3.5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详见本章 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3.5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
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
81
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
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
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
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
同意评标结果。
3.6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
应商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
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
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
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7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8.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
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
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
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不得超出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3.8.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
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
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内容
事项;
(三)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项;
(三)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8.4 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
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评标响应部
份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
采用书面形式,经投标人确认签字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
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原则上
投标人确认时间在 20 分钟内,具体时间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出现本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
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
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供应商的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83
3.9.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
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
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
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
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
政部门。
3.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采购组织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履约能力、其他商务、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及评标响应部份投标
文件的规范性等。
84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评标
响应部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
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
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
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
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具
体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按评标规程、招标文件结合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专业实际
情况进行评标分工。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标准:
第一包:
序
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30 分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下浮比例最高的投标人的
报价为基准下浮率,投标人的价格得分=(1-基准下浮率)
÷(1-投标人报价的下浮率)×30×100%。
2.下浮率用百分号表示,保留一位小数;
3.所有单项报统一下浮率;
共 同 评
分因素
2
配送产
品技术
要 求
20%
20 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性能参数的得 20 分;技术参数带▲
的有一项负偏离或不满足扣 3分(共计 4项),非▲的有
一项负偏离或不满足扣 1 分(共 8项),直至本项扣完为
止。
提 供 相
关 检 测
报告。技
术 类 评
分标准
3
履约能
力 7%
7 分
1、供应商或配送产品生产商为配送产品的大米、挂面、
面粉、油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诺,保险额合计达到
2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单次赔付金额 300 万以
上 500 万以下得 0.5 分;单次赔付金额 万以上 1000 万以
下得 1分;单次赔付金额 1000 万以上得 2分。
2、投标人具有 2019 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料,共
同 评 分
因素
85
4
服务能
力 10%
10 分
1、供应商在本市辖区内具有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专用或租
赁仓库(含冷藏仓库),功能区域齐备的得 3分。本项最
多得 3分(提供供应商用作存储本项目食材的专用仓库或
租赁(含冷藏仓库)的房屋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
件和仓库各区域图片;无专用仓库或租赁(含冷藏仓库)
的提供承诺函,承诺在项目实施前建成或租赁符合上述内
容的专用仓库。)
2、箱式配送车辆: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箱式运输车达 2辆的
得 2 分(未达到不得分),每增加 1 辆加 1 分,最多加 2
分。(提供有效箱式运输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正面
图片佐证。)本项最多得 4分。
3、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人员有 3名得 1 分,每增加 3名
得 1分,本项最多得 3分。(提供配送人员的身份证、健
康证和配送人员是供应商单位人员证明材料 )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料,共
同 评 分
因素
5
配送服
务方案
15%
15 分
针对本项目的拟实施服务①人员配置②配送服务保障措施
③配送服务安全保障措施④应急方案⑤配送服务响应措施
内容,完全包含以上五项内容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5
分,每有一项缺项扣 3分,每有一项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
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实施的或不完整的或对本项目无针对性
的,每项扣 2分,扣完为止。
技 术 类
评 分 因
素
6
售后服
务 15%
15 分
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不限于①售后网点②售后服
务人员及联系电话③培训方案④响应时间⑤后续回访等内
容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且针对性强完全
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5 分,每有一项缺项扣 3分,每有一项
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实施的或不完整的
或对本项目无针对性的,每项扣 2分,扣完为止。
技 术 类
评 分 因
素
7
扶持不
发达地
区和少
数民族
地区 1%
1 分
投标人属于不发达地区的或投标人属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得
1 分。(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
盖投标人的鲜章为准,不发达地区的投标人以提供相关有
效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的鲜章为准,不提供或未按要
求提供不得分。)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料,共
同 评 分
因素
8
投标文
件的规
范性 2%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项
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 同 评
分因素
86
第二包:
序号
总评分因素及权
重
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30 分
1.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
报价得分=(1-最高下浮比例)/(1-投标下
浮比例)×30。
2.下浮率用百分号表示,保留一位小数;
3.所有单项报统一下浮率;
共同评分
因素
2
实施方
案 42%
配送方
案
12 分
根据①供应商对整个配送情况描述是否清
楚;②对本项目的需求认识(食材配送的特
殊性)以及针对本配送的难点及解决方案、
结合供应商自身参加本项目的优势与有利
条件、配送方案是否高效、完整;③配送人
员是否齐全且具有配送经验及健康证;④配
送服务计划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及是否提供
增值服务等进行评比:完全满足上述要求且
方案与措施可行的得基本分 12 分,每有一
项缺项扣 3分,有一项不合理或缺乏可操作
性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扣 2分,扣完
为止。
技术类评
分因素
安全保
障方案
30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配送安全保障方
案进行评审,安全措施至少包含①采购工作
原则;②严格的出入库检验制度;③完整的
出入库流程;④规范的在库质量巡检制度;
⑤明确的报废处理办法;⑥切实可行的运输
保质保鲜措施;⑦畅通的质量信息反馈渠
道;⑧完善的质保期管理办法;⑨快速的退
换货机制。⑩食品储存和交接安全管理等,
且与本项目是否对应进行评比:完全满足上
述要求且方案与措施可行的得基本分30分,
每有一项缺项扣 3分,有一项不合理或缺乏
可操作性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 2分,
扣完为止。
87
3 商誉实力 10% 10 分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两台及以上厢式货
车的得3分,同时配备冷链运输车的加2分,
本项最高得 5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
件)
2.投标人提供生产基地(场地)相关证明材
料(租赁的提供协议)的得 5分。(包括但
不限于生产基地(场地)照片、场地租赁合
同)
共同评分
因素
4 人员配置 10% 10 分
提供供应商人员健康证明的,每个得 2分,
最高得 10 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和人员是供应商单位人
员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共同评分
因素
5 履约能力 6% 6 分
提供 2018 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 2
分,最多得 6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共同评分
因素
6
政府采购政策扶
持 1%
1 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企
业得 1分。(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
明材料,投标人为少数名族地区,以投标人
工商行政注册地址为准)
共同评分
因素
7
投标文件的规范
性 1%
1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
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
因素
注: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3.4 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
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标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
+C2+……+Cn)/ NC+(D1+D2+……+Dn)/ ND
88
A1、A2……An 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 为经济
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
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 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
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
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
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 为评标委员会人数。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附注: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
除、失信供应商报价加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评分表中除有明确标注外,投标人是指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评分
表中标注有原件备查的,投标人应当事先准备好相关原件,按代理机构的现场
要求提交。要求提交而没有提交或逾期提交,所涉及到评审得分按零分评定。
(3)履约能力:
1)履约能力是指能够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完成项目约定履约的能力,主要
包括服务能力、荣誉、业绩、认证、人员能力等能证明履约能力的相关方面。
2)纳入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事项,不得作为履约能力评分事项。
3)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认定应当根据投标人自己提供的真实、客观的证明
材料作为依据进行评判,有需要佐证材料的,应当结合佐证材料综合评定,不
能仅凭投标人的主观陈述评判。
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5.1 推荐原则:
本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对满足资格性、实质性要求的所有有效投
标人中进行排序推荐。
5.2 推荐及排序方式: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9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3 推荐数量:
不少于 3 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后,不
足 3家的,项目废标。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处理办法见本招标文
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二、总 则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条款;
5.4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
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
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6、定标
定标原则:本项目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三家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
委员会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家中标候选供应商。
定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
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人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废标
7.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90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
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采
购代理机构。
7.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
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8、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
明,对评标响应部份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
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9、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
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
(三)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91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标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标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
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
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10、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
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
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
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
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
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
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
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
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92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以中标通知书上的编号为准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项
目(项目编号:XXX)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
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
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
价
(万
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资金来源(万元)
预
算
内
预
算
外
自
筹
其
他
93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大写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
备运输费、税费、包装、装卸、基础土建、安装、搬运费、培训、验收合格交
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
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
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 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
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给甲方确认。
4.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
方负担。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但费
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中标人在 年 月 日以前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
进入 XXX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
试用期结束后 XXX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
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
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
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94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
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
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
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
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
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
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
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
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
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货到现场安装调试经招标人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
支付 95%。剩余 5%作为质保金,项目质保期为 1 年,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
付清余款。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
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
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XXX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
支付价款¥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 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95
XXX 小时内响应到场,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
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
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
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 的违约
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
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
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
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
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
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
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
而违约,乙方须在 XXX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
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
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
96
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
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
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
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十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六份、
乙方两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97
附件一: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
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
项目名称: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食品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511101202100046
开标时间: 2021 年 5 月 18 日 开标地点: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包号 供应商 制造商 递交时间
密封合格与否
(签收人确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时 分
□是
□否
电话:
传真:
手机:
签收人:
备注:本递交表一式两份,接收人签字后生效,由递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请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递交时间”、“联系人”、请在现场签收
时填写。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中标金额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或转账形式提交给采购人。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
项目名称:
3、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运输【送货至采购人所在地运费(长途及短途运费、上下车费、
4、货款结算:按照第六章,按照实际供货量、询价确价方式的结算价格和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项目名称:
3、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运输【送货至采购人所在地运费(长途及短途运费、上下车费、
4、货款结算:按照第六章,按照实际供货量、询价确价方式的结算价格和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二、承诺函
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四、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五、诚信承诺书
一、投 标 函
四川昀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XX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项目名称:
3、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运输【送货至采购人所在地运费(长途及短途运费、上下车费、
4、货款结算:按照第六章,按照实际供货量、询价确价方式的结算价格和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项目名称:
3、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运输【送货至采购人所在地运费(长途及短途运费、上下车费、
4、货款结算:按照第六章,按照实际供货量、询价确价方式的结算价格和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六、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中标(中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
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九、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三、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一包、第二包)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食品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3、最高限价: 340.00万元(分为2个包,第一包为100.00万元,第二包为240.00万元)。(此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
第一包:米、挂面、面粉、油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及要求
序号
商品名称
单位
控制单价
服务期限
备注
1
大米
(籼米)
㎏
6元/kg
1年
以控制单价作为最高限价,报下浮比例。
2
挂面
kg
10元/kg
3
面粉
㎏
6元/kg
4
菜籽油
升
15元/L
注:1.技术参数中带▲的参数为重要参数,不满足按照评分标准要求进行扣分,不做废标处理。
2.如技术参数中标准有更新,在评审过程中以公布的新标准为准。
3.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证明材料为准,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响应为准。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最高限价
备注
1
肉食品质量要求:
三、商务要求(第一包、第二包)
1、履约保证金:
1.1金额:中标金额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或转账形式提交。
1.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供货期满后,采购人接到中标单位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由采购人确认合同货物质量与
2、付款方式:
2.1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
2.2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和凭证资料,采购数据汇总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按实际供
3、交货时间、地点
3.1交货时间:以采购合同为准。
3.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把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完成分装等基础工作,与此发生
(2)供应商必须提供成熟的售后服务机构设置、支持能力、配送方案和配送流程。
(3)响应时间:供应商响应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自接到采购人采购要求时起24小时内完成货物配送。
若供应商存在以下行为,经核实,则采购人取消供应商资格并无条件扣除全额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采购人可发布
7、其他要求
7.1投标人承诺供货时,每年至少提供两批次大米、面粉、菜籽油具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合格的检测
7.2中标单位要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有健康证)的人员对口衔接食堂,建立配送制度,工作人员需持配送
7.3采购人设置符合食品存放标准的专用存放场所。确定专车、身体健康的专人持证按要求送到采购人设置的专
7.4因政策原因而调整供餐模式,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7.5投标人承诺提供本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实行“三包”服务(即包质量、包数量、包调换)。(提供承诺函原件
(二)验收标准、方式
2、采购人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质量标准、规范及合同规
3、其余事项采购人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
第七章 资格审查办法
第八章 评标办法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