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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屯昌中学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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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屯昌中学超市商品和食堂商品供应商遴选项目其他

招标详情

屯昌县屯昌中学超市商品和食堂商品供应商遴选项目其他

2021年05月20日 15:08

附件1屯昌县屯昌中学超市商品和食堂商品供应商遴选项目-磋商文件.doc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HNJS2021-007

采购项目名称:屯昌县屯昌中学超市商品和食堂商品供应商遴选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本项目A包由于递交投标文件单位不足三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达到法定三家,故按照流标处理。B包由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要求,导致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流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屯昌县屯昌中学

地址:屯昌县屯城镇文明路3号

联系方式:邝校长139075199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捷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海航豪庭南苑二区3号楼1单元802房

联系方式:李工0898-662661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0898-66266112

竞争性磋商文件

屯昌县屯昌中学超市商品和食堂商品

供应商遴选项目

项目编号:HNJS2021-007

采 购 人:屯昌县屯昌中学

代理机构:海南捷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一、项目基本情况 2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

三、获取采购文件 3

四、响应文件提交 3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3

六、公告期限 3

七、其他补充事宜 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3

一、总则 6

二、磋商文件 8

三、响应文件 8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0

五、磋商与评审 10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13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14

一、评审方法 14

二、评审标准 15

第四章 合同文本 17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9

一、磋商响应声明 21

二、磋商保证金 24

三、报价一览表(第一轮报价) 25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6

五、供应商业绩一览表 27

六、项目单位经理简历表 28

七、采购需求响应情况表 29

八、经营管理方案 30

九、服务承诺 31

十、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格式自拟) 32

附件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33

附件2:供应商最终报价单 34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35

第六章 用户需求 35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屯昌县屯昌中学超市商品和食堂商品供应商遴选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国兴大道海航豪庭南苑二区3号楼1单元802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JS2021-007:

项目名称:屯昌县屯昌中学超市商品和食堂商品供应商遴选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无

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两个标包;A包:超市商品∶1.食品类:面类食品、肉类食品、休闲食品、膨化食品、预包装散装食品、乳制品、冰制品等。2.文具、日用类∶文具、日用品、洗涤、纸品、卫生用品、洗漱用品等。3.饮料水类∶ 各种系列饮料矿泉水。

4.水果类∶各种水果。B包:食堂食材:1. 主食类食材∶ 米、面、奶; 2.副食类食材∶肉类、鱼类、蛋类; 3. 蔬菜类食材∶各种新鲜蔬菜4.调料类食材∶ 油类、调料类。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用户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须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企业注册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企业注册时间实际缴纳提供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需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零纳税须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应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7.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8.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07日2021年05月1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海航豪庭南苑二区3号楼1单元802房;

方式:现场购买,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提交的材料(收加盖公章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须提供现公司社保证明;

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投标人只能参加一个标包。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海航豪庭南苑二区3号楼1单元802房会议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年05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海航豪庭南苑二区3号楼1单元802房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屯昌县屯昌中学      

地 址:屯昌县屯城镇文明路3号          

联系方式:邝校长/139075199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捷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国兴大道海航豪庭南苑二区3号楼1单元802房 

联系方式:李工/0898-662661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898-6626611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屯昌县屯昌中学超市商品和食堂商品供应商遴选项目

采购预算

2

采购人

采购人:屯昌县屯昌中学

地址:屯昌县

联系人:邝先生

电 话:13907519987

3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海南捷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国兴大道海航豪庭南苑二区3号楼1单元802房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898-66266112

4

供应商产生方法

公告

□ 供应商库抽取

□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条要求;

2.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采购项目,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清单(第____期节能清单)内产品

不属于

6

磋商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形式: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禁止代缴)。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 元,人民币大写:贰千元整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1年05月20日09点30分;

磋商保证金应到达以下指定账户并注明汇款单位: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金贸支行

收款人全称:海南捷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4605 0100 3236 0000 0816

用 途:屯昌县屯昌中学超市商品和食堂商品供应商遴选项目投标保证金

注:响应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提交凭据为银行转账回单。响应文件中如提供虚假材料,则没收投标保证金。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

□其他________________

8

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

9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0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5月20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海航豪庭南苑二区3号楼1单元802房会议室

11

磋商响应有效期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12

提交响应文件

正本1份;

副本2份;

电子版U盘1份PDF格式;

13

装订要求

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

14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屯昌县屯昌中学超市商品和食堂商品供应商遴选项目

项目编号:HNJS2021-007

2021年05月20日09时30分前不得拆封

15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采购人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

16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签订合同时双方商定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订合同时双方商定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2.4 “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职责。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2.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2.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前附表列明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除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 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除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外)或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应当对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二)采用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询价)及招标方式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在报价相同的前提下,应优先采购“两个清单”内的产品;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磋商邀请

磋商须知

评审方法及标准

合同文本

响应文件组成

技术部分

用户需求

10.2 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 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应按要求提供。

13.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二、磋商保证金

三、报价一览表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五、供应商业绩一览表

六、项目单位经理简历表

七、采购需求响应情况表

八、经营管理方案

九、服务承诺

十、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14.2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或为磋商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需求响应情况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6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15.3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6.1 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及前附表中规定的特定资格的证明材料。

1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磋商保证金

17.1 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及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

17.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磋商响应有效期

★18.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章处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响应文件正副本电子版应密封包装在一个档案袋中,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2.2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将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磋商与评审

23.磋商小组

23.1 磋商小组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从海南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且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3.2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限采购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评标专家3名,均从海南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初步审查

★24.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5.澄清

25.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磋商

26.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3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6.4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价格磋商,并确定价格磋商的轮次。

26.5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6.6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7 对于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同时应当根据本章第31.1款规定对社会资本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社会资本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后轮报价不得高于前轮报价,否则后轮报价无效。(本项目不作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明确,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单详见附件5)

★26.8 对于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修订,对磋商文件的修订必须经采购人确认才能生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须将修订内容及本次采购限价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社会资本,同时与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社会资本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后轮报价不得高于前轮报价,否则后轮报价无效。社会资本无需再次提交响应文件

27.报价

27.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7.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8.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8.3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9.2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报告中予以确定。

30.磋商终止

3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重新评审

31.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2.保密及串通行为

32.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2.2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3.成交信息的公布

33.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相关的媒体上公布。

34.询问及质疑

34.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4.2 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成交通知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5.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合同草案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见前附表。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5.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5.3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6.签订合同

36.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6.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6.5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1.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屯昌县屯昌中学超市商品和食堂商品供应商遴选项目(A包/B包)        

项目编号:HNJS2021-007        

序号

审查项目

评议内容(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

1

供应商的资格

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2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样式和签署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3

报价项目完整性

是否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漏报其投标将被拒绝

 

 

 

4

磋商响应有效期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5

服务期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6

响应文件数量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