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垫江县公务接待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县级机关职工食堂家禽、家畜、水产等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县级机关职工食堂家禽、家畜、水产等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县级机关职工食堂家禽、家畜、水产等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县级机关职工食堂家禽、家畜、水产等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垫江公务接待采〔2021〕2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垫江县行政中心(一)七楼三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1年5月25日 15:00
开标地址:垫江县行政中心(一)七楼三会议室
采购单位:垫江县公务接待服务中心
项目负责人:李老师
招标采购科:公务接待科

附件下载:

县级机关职工食堂家畜、家禽、水产等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二).doc

货物

垫江县县级机关职工食堂

家禽、家畜、水产等食材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垫江公务接待采【2021】2号

采购项目名称:垫江县县级机关职工食堂家禽、家畜、水产等食

材采购项目

垫江县公务接待服务中心

2021年5月


第一 谈判邀请书

为进一步规范垫江县公务接待服务中心职工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管理,提升供应商保障服务的实力、能力和诚信,确保用餐职工吃得安全、吃得实惠,经报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对垫江县县级机关职工食堂家禽、家畜、水产等食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参与谈判。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中标供应商

投标保证金

(万元)

备注

1

县级机关职工食堂家禽、家畜、水产等食材采购项目

1家

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谈判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用诚信声明代替,详见格式)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身份证;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2.若投标人为外地企业,须在垫江县城区内有稳定售后服务机构:①投标人在垫江县城区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在垫江工商注册证明;②投标人授权在垫江的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授权书或服务协议,并提供被授权机构的在垫江工商注册证明且被授权机构的营业范围能承接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要求。

3.营业执照具有销售、加工家畜、家禽、水产经营范围。

4.具有供应至少三家就餐人员200人以上行政事业单位食堂的经验。(提供加盖签订单位鲜章的合同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质须为有效资质,按规定时间年检,否则将视为不合格。以上材料按“第五篇 响应文件格式”的顺序要求组织编写并装订,资质审查时部分资料须提供原件备查,谈判小组要求核验原件而未提交的,谈判小组将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谈判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核实,如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查处。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凡符合条件的谈判企业,请在垫江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qsdj.gov.cn/)下载谈判文件、答疑、补遗。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谈判人知晓全部谈判过程及其相关事宜。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免费。

参与投标的企业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2021年5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垫江县行政中心七楼三会议室。

(五)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5月25日14时30分起至15时00分止(北京时间)。

五、谈判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2.递交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现场将缴存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出示给采购人检查【要求由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账至垫江县公务接待服务中心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垫江凤山支行;收款单位:垫江县公务接待服务中心;账号:110266955320;用途: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保证金)】

3.退还方式:未成交的报价人,招标人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一次性全额无息转账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成交人的保证金在足额递交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招标人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4.当出现成交人放弃成交权益,或不能履行报价承诺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财政;

5.1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5.2成交供应商不按须知规定签约;

5.3成交供应商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成交资格的;

5.4有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秩序的;

5.5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其它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谈判,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2.单个分包为单一货物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分包的谈判,否则为无效谈判。

3.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否则为无效谈判。

4.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垫江县公务接待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74503909

监督人: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组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7451250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谈判项目技术需求、谈判项目服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2.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进入谈判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4.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四全部内容。

三、谈判要求

1.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1.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1.2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谈判开始时间起90天。

2.报价要求

谈判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物商品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各种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3.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4.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和密封

4.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及经济文件组成,资格证明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副本应装入同一文件袋中并密封;经济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副本应装入同一文件袋中并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所投分包号(如果有)、所投项目名称、文件类别等(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备注:资格证明文件和经济文件分别独立密封装袋,不能装入同一文件袋,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4.2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3响应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4.4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5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4.6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5、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谈判程序

(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现场签到。

(二)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正式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和诚信声明、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代表委托书身份证明等。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谈判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谈判。

(三)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谈判人分别进行谈判。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谈判人参与进行谈判,谈判的内容主要有项目要求、价格、售后服务,合同草案,包括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和方式,资金支付要求,验收标准等。谈判人所作的重要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谈判人有约束力。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对不清楚的事项,可找有关谈判人进行询问核实,但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期间,谈判人不得询问其他谈判情况。谈判小组实行集体负责制,当谈判小组成员对某些事项或决定出现意见分歧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处理,由谈判小组组长集中大多数成员的意见决定有关事项。

(七)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确定成交人。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且谈判人第二轮的下浮比例不得低于自己前一轮的下浮比例,采购人代表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如仍然不能确定成交人,谈判小组视其情况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多次报价。如多次谈判始终不能确定出成交人,经谈判小组商议后,宣布流标。

(九)谈判项目废标后重新采购的,供应商仍少于三家的,可按程序继续谈判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

五、评审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六、成交原则

(一)评审办法

1.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如不能确定成交候选人,谈判小组视其情况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多次报价。如多次谈判始终不能确定出成交候选人,经谈判小组商议后,宣布流标。

2.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推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下浮比例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下浮比例按照由大到小的顺序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按投标下浮比例由大到小顺序排列,若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出现并列的情况,则进行下一轮报价(下浮比例需大于上一轮的下浮比例),直至出现唯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细则:

1. 资格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

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技术、服务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要求其在最后报价前做出相应的承诺。

3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3.1“第三章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3.2“第四章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3.3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4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4.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无效谈判

谈判小组评审时,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谈判:

(一)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二)报价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服务采购中同时报价的;

(四)不具备第二章“报价资质”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及第三章和第四章所要求的。

(五)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六)所授权人与谈判会参会人不是同一人的或授权项与本项目无关;

(七)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八)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的。

八、废标条款

谈判小组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九、成交通知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1.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1.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谈判项目编号;

1.1.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1.4事实依据;

1.1.5必要的法律依据;

1.1.6提出质疑的日期;

1.1.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1.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十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方交纳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否则取消成交资格,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5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原料为生鲜食品类(家畜、家禽、水产等)。

二、有包装的货物包装应分别符合国家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18406《农产品安全质量》的规定和卫生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包装袋上印有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联系电话,还应有注册商标及QS标注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三、货物质量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应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的,必须提供。

第四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

一、地点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方规定时间内送达县级机关职工食堂(垫江县会议中心负一楼)。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要求向职工食堂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货物。配送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有“QS”标志,并经过“QC”检验合格,同时要求索取质量检验报告,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 货物到达现场后,由采购方派专人负责组织验收,中标供应商应在相关验收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接受检验,并提供检验检疫证、产品合格证、装箱单、检查外观、查验标签、生产批号等有效证件,采购方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产品规格、数量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对于货物是否变质、有毒、有害等内部质量问题,采购方在储存、制作、食用的任一环节发现后均有权及时提出异议。

3.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方规定地点时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在采购方限定时间内调换、补齐或赔偿。供应商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如属不合格或劣质产品,且对采购方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若造成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因市场特殊原因导致中标产品严重缺货不能及时提供,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产品(更换的产品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中标产品)满足需要,采购方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5.采购方需要厂家对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供应商应协调厂家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6.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方造成影响的,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采购方临时需要的少量原材料配送,中标供应商在接到职工食堂管理人员送货要求后,必须半小时内确保配送到位。若食堂需要市场紧俏的原材料,供应商须尽力配合购买。

三、供应责任

1.原材料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采购方将对供应商以当日需求计划总量2倍价款进行罚没履约保证金的处罚。合同期内发生2次以上,采购方有权自行更换供应商。

2.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处以原材料不合格部分货品总价款5倍金额罚没履约保证金。因原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采购方食堂正常开餐的,合同期内发生2次以上,采购方有权自行更换供应商。

3.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采购方除罚没供应商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原材料配送时应按照要求走送货或员工通道,因未按要求或不配合食堂员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方有权要求限期更换配送人员,供应商必须服从。

5.因送货员的操作不当,造成货品损坏的,损坏部分的金额由供货商承担。

6.供应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单方面停止供货,采购方除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四、定价规则

每月由供货商先提出供货清单,并初步对所提供的货物设定价格;再由职工食堂询价小组到市场进行实地询价(以当地大型商超相应货物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价)。询价结束当天内,询价小组根据市场询价依据进行定价,并做好相关记录。若出现市场行情波动较大(相应商品价格在定价期内浮动超过25%)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可调增市场采价频率,具体采价日随机,采价时间为当日超市早市时间(9:00-12:00)。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由采购人付款,采购人根据每月定价和采购量按月据实结算,结算方式如下:

(一)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交货后,采购人出具双方签字的验收手续;

(二)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三)供应商于合同履行期次月5日开始,根据双方核定的金额及考核情况1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四)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五)签订合同前,供应商以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在顺利完成服务期限和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工作后无息退还。

(六)所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六、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谈判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章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5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章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章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综合单价

总价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

2、保修范围:

3、服务措施:

4、质保期后服务: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三、交提货方式:

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五、付款方式:

六、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六章 报价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三)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二、技术文件

(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

(二)技术条款差异表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商务承诺

四、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如果有)

五、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书面声明(格式)

(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七)投标企业对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账户与缴纳保证金的账户一致)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缴纳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封面格式

政府采购

报价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包号: ( 如果有就必填,无就填1 )

供应商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公 司 地 址:

公司联系电话:

 


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分包号

项目要求

1

以本招标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为准

报价(下浮比例)小写: 报价(下浮比例)大写:

备注: 下浮比例须大于等于5%,百分比之前的数值保留整数,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扣减,百分比之前的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如投标人报价下浮比例为10%,投标企业是小型企业,按规定扣减6%后,即参与竞标的下浮比例为10.06%)。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品牌型号

……

……

数量

单价

合计

1

2

3

4

5

6

7

8

/

9

/

10

/

11

……

/

12

总计

报价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报价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

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3.投标报价只能打印,不能手写。

(三)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企业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 行业(行业类别)的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企业参加本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企业基本情况表

行业类别

营业收入(万元)

从业人员(人)

资产总额(万元)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三个行业外,其余行业无需填写资产总额项。

2.农、林、牧、渔业无需填写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项。

3.小微企业投标(供应)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企业制造且符合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还需提供所涉及的其他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二、技术文件

(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

(二)技术条款差异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差异说明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机构名称):

(报价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询价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的报价文件为: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报价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报价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报价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询价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报价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商务要求

投标商务应答

差异说明

报价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报价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询价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三)商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

2.

3.

4.

四、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如果有

五、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报价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报价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价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机构名称):

(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报价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报价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报价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五)书面声明

项目名称:

致: (采购机构名称):

(报价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报价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七)投标企业对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账户与缴纳保证金的账户一致)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缴纳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