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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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食堂物资采购配送项目(第二次)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
浙金丽招2021013-1号 |
项目名称: |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食堂物资采购配送项目(第二次) |
采 购 人: |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 |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
目 录
目 录 1
第 一 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招标需求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1
前附表 11
一 总则 12
二 招标文件说明 13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四 履约保证金 16
五 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6
六 开标和评标 17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19
八 法律责任 20
九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22
十 质疑 22
十 一 授予合同 23
十 二 验收 24
十 三 其他事项 24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 25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31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31
二 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 41
三 技术文件格式 46
四 报价文件格式 54
五 投标文件 封面及外包装 封面格式 56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57
一 总则 57
二 评标委员会 57
三 评标程序 58
四 评标一般规定 59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59
六 评审纪律和要求 61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的委托,就其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食堂物资采购配送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 采购编号:浙金丽招2021013-1号
二. 项目名称: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食堂物资采购配送项目(第二次)
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预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食堂物资采购配送项目(第二次) |
1 |
年 |
粮油米面类 |
约25 (据实结算) |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具有经市、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核发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
5.3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4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六.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招标文件网上获取时间:2021年5月20日-5月27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八.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⑴投标人介绍信(格式自拟,需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⑶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578-2128189,地址:丽水市庆春街909号五楼。传真递交的,以实际收到传真件的时间为准;邮寄递交的,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为确保报名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报名资料后及时与招标文件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未提交报名资料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九.招标文件获取及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网上下载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十.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6月10日9:00(北京时间)
十二.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电梯5楼)
十三.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十四.开标地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电梯5楼)
十五.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十六.其他事项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15957809556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富一路与富二路交叉口(富岭派出所北侧)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侯娟 联系电话:0578-2832189 传真:0578-2128189
质疑联系人:朱鸿鹄 联系电话:0578-2832189 传真:0578-2128189
地址:丽水市庆春街909号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5月 20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招标方式及供货期
1.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对食堂的粮油米面类食材供应进行集中公开采购。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
2.粮油米面类选择2家供应商。
供货单位按月轮流供货。如供货期限内,供应商有关服务不满足采购单位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在入围的供应商中自主选择配送供应商。最终中标价的确定:取入围的2家供应商的投标价的平均值为中标价(小数点后保留1位小数)。如有预中标人不同意该中标价,则该预中标人的中标资格视为自动放弃,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下一名入围,依次类推;顺延后的中标价计算同上。(如果有效供应商不足2家则重新招标)
3.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二、采购内容及清单
粮油米面类
(一)采购货物要求及限价
1 |
优质晚籼米 (长颗粒) |
5.5元/公斤 |
国标二等晚籼米,符合GB1354-2009标准,原厂定量包装(说明定量包装规格、执行标准、厂名、生产日期等技术指标),有“SC”食品质量认证;稻谷产地和大米加工地为江苏省或浙江省或东北三省。 |
2 |
超级稻米(稻花香)(20斤) |
7.5元/公斤 |
国标二等晚粳米,符合GB/T19266标准,原厂定量包装(说明定量包装规格、执行标准、厂名、生产日期等技术指标),有“SC”食品质量认证;稻谷产地和大米加工地为东北三省或浙江省或江苏省。 |
3 |
超级稻米(小町) (20斤) |
6.0元/公斤 |
国标二等晚粳米,符合NY/T4198标准,原厂定量包装(说明定量包装规格、执行标准、厂名、生产日期等技术指标),有“SC”食品质量认证;稻谷产地和大米加工地为东北三省或浙江省或江苏省。 |
4 |
特级面粉(中筋) (50斤) |
5.0元/公斤 |
特制一级中筋粉,符合GB/T1355标准,原厂定量包装(说明定量包装规格、执行标准、厂名、生产日期等技术指标),有“QS”食品质量认证,小麦产地为山东省或江苏省或安徽省。 |
5 |
特级面粉(高筋) (50斤) |
5.5元/公斤 |
特制一等高筋粉,符合SB/T1355标准,原厂定量包装(说明定量包装规格、执行标准、厂名、生产日期等技术指标),有“SC”食品质量认证。 |
6 |
非转基因玉米油 (5升) |
12.8元/升 |
非转基因玉米油,符合GB19111-2003标准,原厂定量包装(说明定量包装规格、执行标准、厂名、生产日期等技术指标),有“SC”食品质量认证。 |
7 |
非转基因菜籽油 |
11.5元/升 |
非转基因玉米油,符合GB1536-2004标准,原厂定量包装(说明定量包装规格、执行标准、厂名、生产日期等技术指标),有“SC”食品质量认证。 |
8 |
非转基因橄榄葵花 调和油 |
12.0元/升 |
非转基因橄榄葵花油,符合SB/T10292标准,原厂定量包装(说明定量包装规格、执行标准、厂名、生产日期等技术指标),有“SC”食品质量认证。 |
▲包装要求:原生产厂家的标准定量包装。
(二)验收标准及退货依据
大米
验收标准 |
退货依据 |
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各类货品,保证新鲜度,注意保质期,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 |
(1)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产品。 (2)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
食用油
验收标准 |
退货依据 |
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提供非转基因的食用油,保证新鲜度,注意保质期,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 |
(1)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产品。 (2)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
面粉
验收标准 |
退货依据 |
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各类货品,保证新鲜度,注意保质期,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 |
(1)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产品。 (2)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
(%1) 配送地点
丽水市莲都区富一路与富二路交叉口(富岭派出所北侧),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内。
▲(四)货物质量要求
1.晚籼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国家标准,超级稻米(稻花香)必须符合GB/T19266国家标准;超级稻米(小町)必须符合NY/T4198国家标准;面粉(中筋)符合GB/T1355标准;高筋粉符合SB/T1355标准;非转基因玉米油必须符合GB19111-2003国家标准;非转基因橄榄葵花油,符合GB19111-2003国家标准;非转基因菜籽油必须符合GB1536-2004国家标准;有“QS”食品质量认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投标人供应的大米必须是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出产的稻谷生产的新米;
3.供货商必须提供货物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4.所供的商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入,有明确的生产厂家、品牌、质保期、生产日期、批号、安全标识等,并能顺利追溯源头。
二、服务要求及付款条件
1.服务要求:中标人接到用户采购计划后,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服务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要求24小时以内送货到达现场履行服务义务。
2.付款条件:中标人开具税务部门提供的正式发票向学校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的方式付清款项(每年8月份应付款列入9月份结算)。三、其它要求
▲1. 报价时,每个投标品种注明详细品牌,中标后按样品的品牌及中标价进行供货;
2.投标价格包括:包装、运输、搬运、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即运送至使用单位食品仓库内的包干价格。
3.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物价的涨跌风险,合同期内价格不作调整。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货物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风险,应选择具备相应生产、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
▲5.本次投标单项报价高于相应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1. 中标人必须按各使用单位要求的品种和数量及时供应,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供应,否则以违约责任进行处罚。
7.如果在配送过程中,发现货物与提供的样品不相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采购单位以月为单位对配送单位的配送情况进行考核,如配送单位月度考核不能达到合格以上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详见附件)
9.若中标,中标人须在发布中标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丽水市范围内设立经营场所或其签约的合作粮油食品经营网点。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作自动放弃中标处理。
▲四、样品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供所投货物的样品一批,包括所有货物样品各一件(同品牌,同规格最小包装),提供的所有样品必须是原厂包装未拆封的,未提供样品、样品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作无效标处理。
五、生产厂家授权要求
中标人须在开标结束后五天内向学校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作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未在规定时间提供授权委托书的,采购人可从各批货款中扣留20%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供货期间产品无质量问题的,待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六、供货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学校要求的品种和数量及时供货,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供应,否则以违约责任进行处罚。
2.验收标准及方式:
2.1、供货方交货时应同时附上送货单一式三联送货单,留存采购人二联,供货方留存一联,需填写品名、重量、数量、规格。
2.2、供货方产品送达采购人时,采购人派专人负责进行过秤验收,双方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字确定。
2.3、采购人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质量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供货方退换货。
3.送货要求:
供货方应当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食材配送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食材用专用车送至食堂库房,确保食材不发生变质。遇有紧急配送任务时,供货方须按照采购人的电话通知要求送到。运费及途中一切风险由供货方自行负责。发生送货延误的,按500元/次扣罚,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1、若因供货方原因,给采购人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供货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
附件:服务质量月度考核表
序号 |
内容 |
细则 |
分值 |
得分 |
1 |
准时送货 |
送货准时,每天将所需食材一并送达,非不可抗拒情况下延误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6 |
|
2 |
食材每日配送 |
食材的新鲜度、食材过期、食材残留物(含农药、泥土、杂草等)、虫害过多、食材异味等。不合格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 |
50 |
|
3 |
服务态度 |
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服务不热情不周到,运送搬装不文明的(运送人员野蛮运转或无正当理由与食堂人员争执),不合格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6 |
|
4 |
工作执行力与工作效率 |
工作执行力、工作人员工作效率,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5 |
单据清晰细致 |
配送物品清单与实际配送数量有差错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7 |
|
6 |
规范化管理 |
相关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有不合格的每次扣1分。 |
2 |
|
7 |
安全清洁 |
采购单位仓库、运输工具、储物筐箱等未每天保持清洁卫生的,并未按规定定期消毒做好记录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8 |
|
8 |
媒体曝光 |
因管理不善被各类媒体曝光的,每件次扣10分。 |
10 |
|
9 |
根据采购人要求整改情况 |
对于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必须及时整改,不及时整改每项扣1分,总分4分扣完为止。 |
4 |
|
10 |
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人要求而执行,每发现一项不合格的扣1分,扣完4分为止。 |
4 |
|
总分(100分) |
||||
被考核人: 考核人: |
注:1、当月考评总分在60分(含)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上的为满意。如全年月考评满意次数多于8次,且无不合格情况的,年度考评视为满意;如月考评出现一次不合格的,但月考评满意次数多于10次的,年度考评可视为满意。月考评为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2、考核标准参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修改完善。
3、考核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详尽之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做适当调整。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须知项目 |
内容、要求和时间 |
1 |
项目名称 |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食堂物资采购配送项目(第二次)(浙金丽招2021013-1号)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采购人 |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5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
6 |
投标文件份数 |
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分四部分密封。 |
7 |
招标文件质疑 |
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
8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
9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接收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6月10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电梯5楼)。 |
10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电梯5楼)。 |
11 |
履约保证金 |
1. 金额:入围的供应商须在合同签定之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每家投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合同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或其他方面问题,予以无息退还。 3.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转账等形式。 转账时请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无论以何种方式缴纳交易履约保证金,均应委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和保证金缴款通知单到采购单位财务科开据收款收据。未出具财务科开具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收据,不视为已缴纳。 |
12 |
评审办法和细则 |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
13 |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
中标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上发布后,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
14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
15 |
招标文件解释 |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6 |
发布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
17 |
原件提醒 |
请投标人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所有原件可装入同一档案袋内(原件较多的,可分袋装),所有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所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1 “采购人”系指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
2.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3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并报名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 “合同”系指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签署的规定委托方、受托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
3.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
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五”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公开招标公告
6.1.2 招标需求
6.1.3 投标人须知
6.1.4 采购合同格式
6.1.5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6.1.6 评审办法和细则
6.1.7 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 投标人的风险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报名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上公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报名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 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