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受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嵩山路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进行了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嵩山路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KSZC2021-G-029
二、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0日 0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B2层)
评标委员会名单:黄雪飞、秦乐、王珺、朱国平、张乾宇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昆山市远东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昆山市陆家镇裕利村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万玖仟伍佰玖拾元整(¥1009590.00)
代理服务费:0元
主要中标内容:
编号 | 商品名称 | 规格/尺寸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金额 |
男女更衣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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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更衣柜 | 1000*450*1800 | 厂制品 | 4 | 台 | 3200 | 12800 |
2 | 风幕机 | 1500*190*210 | 常诚 | 2 | 台 | 1800 | 3600 |
杂物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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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层平板货架 | 1100*480*1550 | 厂制品 | 3 | 台 | 2300 | 6900 |
主副食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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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食架 | 800*800*250 | 厂制品 | 8 | 台 | 1250 | 10000 |
2 | 四层平板货架 | 1100*480*1550 | 厂制品 | 6 | 台 | 2300 | 13800 |
水果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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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眼水槽 | 900*750*800 | 厂制品 | 3 | 台 | 2860 | 8580 |
2 | 灭蝇灯 | 40W | 灯下科技 | 1 | 台 | 350 | 350 |
3 | 保洁柜 | 1200*500*1800 | 厂制品 | 1 | 台 | 5260 | 5200 |
4 | 刀具消毒柜 | DGF-1 | 佳达 | 1 | 台 | 2700 | 2700 |
5 | 双层工作台 | 1800*800*800 | 厂制品 | 1 | 台 | 2600 | 2600 |
面点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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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洁柜 | 1200*500*1800 | 厂制品 | 1 | 台 | 5260 | 5200 |
2 | 双层工作台 | 1800*800*800 | 厂制品 | 3 | 台 | 2600 | 7800 |
3 | 烤盘架 | 460*650*1700 | 厂制品 | 2 | 台 | 2860 | 5720 |
4 | 双层烤箱 | PL-4 | 乾麦 | 1 | 台 | 9800 | 9800 |
5 | 集气罩 | 1300*1200*500 | 厂制品 | 1.5 | 平方 | 3500 | 5250 |
6 | 搅拌机 | B-25 | 乾麦 | 1 | 台 | 8600 | 8600 |
7 | 和面机 | HS30 | 乾麦 | 1 | 台 | 9250 | 9250 |
8 | 单眼水槽 | 600*600*800 | 厂制品 | 1 | 台 | 2660 | 2660 |
9 | 灭蝇灯 | 40W | 灯下科技 | 1 | 台 | 350 | 350 |
蔬菜加工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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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洁柜 | 1200*500*1800 | 厂制品 | 1 | 台 | 5260 | 5200 |
2 | 灭蝇灯 | 40W | 灯下科技 | 1 | 台 | 350 | 350 |
3 | 四层货架 | 1200*480*1550 | 厂制品 | 2 | 台 | 2800 | 5600 |
4 | 四层平板货架 | 1100*480*1550 | 厂制品 | 2 | 台 | 2800 | 5600 |
5 | 双层工作台 | 1800*800*800 | 厂制品 | 2 | 台 | 2600 | 5200 |
6 | 薯仔脱皮机 | 15公斤 | 乾麦 | 1 | 台 | 7800 | 7800 |
7 | 刀具消毒柜 | DGF-1 | 佳达 | 1 | 台 | 2700 | 2700 |
8 | 单眼水槽 | 1000*750*800 | 厂制品 | 4 | 台 | 3260 | 13040 |
9 | 洗地龙头 | XD-HRW11 | 厨镖 | 1 | 台 | 3600 | 3600 |
10 | 切菜机 | 801型 | 乾麦 | 1 | 台 | 35500 | 35500 |
肉类加工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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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洁柜 | 1200*500*1800 | 厂制品 | 1 | 台 | 5260 | 5200 |
2 | 灭蝇灯 | 40W | 灯下科技 | 1 | 台 | 350 | 350 |
3 | 四层货架 | 1200*480*1550 | 厂制品 | 2 | 台 | 2800 | 5600 |
4 | 四层平板货架 | 1100*480*1550 | 厂制品 | 2 | 台 | 2800 | 5600 |
5 | 双层工作台 | 1800*800*800 | 厂制品 | 2 | 台 | 2600 | 5200 |
6 | 砧板架 | ¢500*700 | 厂制品 | 2 | 台 | 800 | 1600 |
7 | 双层工作台 | 1000*700*800 | 厂制品 | 1 | 台 | 2200 | 2200 |
8 | 单眼水槽 | 1000*750*800 | 厂制品 | 4 | 台 | 3260 | 13040 |
9 | 刀具消毒柜 | DGF-1 | 佳达 | 1 | 台 | 2700 | 2700 |
10 | 开水器带架 | 12KW | 腾飞 | 1 | 台 | 5200 | 5200 |
11 | 多功能绞肉机 | JQ-1 | 乾麦 | 1 | 台 | 5220 | 5220 |
水产加工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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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灭蝇灯 | 40W | 灯下科技 | 1 | 台 | 350 | 350 |
2 | 双层工作台 | 1800*750*800 | 厂制品 | 1 | 台 | 2600 | 2600 |
3 | 刀具消毒柜 | DGF-1 | 佳达 | 1 | 台 | 2700 | 2700 |
4 | 单水槽工作台 | 1800*750*800 | 厂制品 | 2 | 台 | 5650 | 11300 |
5 | 拖把池带架 | 1000*750*1800 | 厂制品 | 1 | 台 | 3680 | 3680 |
烹饪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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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眼水槽 | 1000*750*800 | 厂制品 | 1 | 台 | 3260 | 3260 |
2 | 洗地龙头 | XD-HRW11 | 厨镖 | 1 | 台 | 3600 | 3600 |
3 | 淘米机 | 50KG | 厂制品 | 1 | 台 | 3560 | 3560 |
4 | 智能款电热双门蒸饭车(智能远程控制箱) | 24盘 | 厂制品 | 2 | 台 | 17375 | 34750 |
5 | 可倾式汤炉 | 300L | 厂制品 | 1 | 台 | 18800 | 18800 |
6 | 调料台 | 400*1200*800 | 厂制品 | 3 | 台 | 1570 | 4710 |
7 | 单眼大锅灶 | 1100*1200*800 | 厂制品 | 1 | 台 | 8800 | 8800 |
8 | 双眼大锅灶 | 2100*1200*800 | 厂制品 | 1 | 台 | 17800 | 17800 |
9 | 双移门工作台 | 1800*800*800 | 厂制品 | 2 | 台 | 5800 | 5200 |
10 | 净菜架 | 1500*500*150 | 厂制品 | 2 | 台 | 1860 | 3720 |
11 | 脱排油烟罩 | 3000*1200*500 | 厂制品 | 3.6 | 平方 | 3260 | 11736 |
12 | 脱排油烟罩 | 6100*1300*500 | 厂制品 | 7.9 | 平方 | 3260 | 25754 |
13 | 脱排烟罩灭火系统 | CMDS20-2-CA | 厨安 | 1 | 组 | 36800 | 36800 |
14 | 风机降压启动装置(风机智能远程控制箱) | 11KW | 厂制品 | 1 | 组 | 5860 | 5860 |
二次更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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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干手器 | 1500W | 厂制品 | 2 | 台 | 1680 | 3360 |
2 | 单水槽带感应龙头 | 600*600*800 | 厂制品/普伦斯 | 2 | 台 | 3350 | 6700 |
教工备餐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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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温汤饭台 | 650*650*800 | 厂制品 | 1 | 台 | 4500 | 4500 |
2 | 五格保温台 | 1800*650*800 | 厂制品 | 1 | 台 | 5500 | 5500 |
4 | 双层工作台 | 1700*650*800 | 厂制品 | 1 | 台 | 2600 | 2600 |
5 | 紫外线杀菌灯 | 40W | 灯下科技 | 2 | 台 | 350 | 700 |
6 | 双层工作台 | 2100*600*800 | 厂制品 | 1 | 台 | 2800 | 2800 |
7 | 单眼水槽 | 600*600*800 | 厂制品 | 1 | 台 | 2660 | 2660 |
学生备餐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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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双层工作台 | 1800*800*800 | 厂制品 | 6 | 台 | 2600 | 15600 |
2 | 双门热风保温车 | 880*740*1580 | 厂制品 | 3 | 台 | 12800 | 38400 |
3 | 紫外线杀菌灯 | 40W | 灯下科技 | 6 | 台 | 350 | 2100 |
4 | 单眼水槽 | 600*600*800 | 厂制品 | 1 | 台 | 2660 | 2660 |
5 | 留样冰箱 | 230L | 釜松 | 1 | 台 | 3200 | 3200 |
6 | 保温送餐车 | 400*650*1000 | 厂制品 | 24 | 台 | 3500 | 84000 |
洗消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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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孔回收台 | 750*750*800 | 厂制品 | 1 | 台 | 1900 | 1900 |
2 | 洗地龙头 | XD-HRW11 | 厨镖 | 1 | 台 | 3600 | 3600 |
3 | 单眼水槽 | 1000*750*800 | 厂制品 | 4 | 台 | 3260 | 13040 |
4 | 灭蝇灯 | 40W | 灯下科技 | 1 | 台 | 350 | 350 |
5 | 开水器带架 | 12KW | 腾飞 | 1 | 台 | 5200 | 5200 |
6 | 双层工作台 | 1800*800*800 | 厂制品 | 4 | 台 | 2600 | 10400 |
7 | 智能款热风循环消毒柜(智能远程控制) | 1300*650*1850 | 厂制品 | 4 | 台 | 15720 | 62880 |
开水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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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水器带架 | 12KW | 腾飞 | 1 | 台 | 5200 | 5200 |
2 | 单水槽工作台 | 1500*750*800 | 厂制品 | 1 | 台 | 5260 | 5260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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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噪声离心通风机 | 11KW | 达通 | 1 | 台 | 18960 | 18960 |
2 | 静电式油烟净化器 | 28000立方 | 达通 | 1 | 台 | 33700 | 33700 |
3 | 风管、封板 |
| 厂制品 | 126 | 平方 | 480 | 60480 |
4 | 风机净化器支架避震器 |
| 厂制品 | 2 | 套 | 5600 | 11200 |
5 | 冷热水龙头 | 4分 | 普伦斯 | 19 | 只 | 480 | 9120 |
6 | 单冷水龙头 | 4分 | 普伦斯 | 3 | 只 | 160 | 480 |
7 | 餐梯 | 2层2站2门 | 华达 | 2 | 台 | 65200 | 130400 |
| 合计 | 大写:壹佰万玖仟伍佰玖拾元整 | 1009590 |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珺
联系电话:0512-55188022
联系地址:昆山市开发区
(二)集中采购机构: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联系人:杜靓
联系电话:0512-57337661
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2栋613办公室
邮箱:kszcggzy@163.com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2021年05月20日
KSZC2021-G-029.docx
昆山市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KSZC2021-G-029
项目名称:嵩山路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单位: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采购时间:2021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5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26
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3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受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嵩山路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KSZC2021-G-029号;
2.项目名称:嵩山路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零叁万贰仟元整(¥1,032,000.00);
4.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甲方开具开工指令单后40天内完成交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上网之日起至2021年5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登录“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模式,投标人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并可通过远程开标方式完成开标。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5月20日09:30(北京时间);
2.远程签到起止时间:2021年5月20日09:00至09:30(北京时间);
3.远程开标时间:2021年5月20日09:30(北京时间);
4.远程CA预解密时间:2021年5月20日09:30至09:40(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开标室(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B2层)。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市分中心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
2.远程开标支持计算机端及手机端,投标人可根据“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市分中心下载中心”对应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3.远程开标设备必须符合配置要求(配置要求详见操作手册),且必须配备麦克风和摄像头(采购过程可能需要视频和语音交流)。项目开标前,投标人应当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对必要的软件进行提前启动,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应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本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准,不再收取纸质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等纸质材料,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与否,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的回执为准。
5.技术咨询(工作日09:00-17:00)
5.1联系电话:0512-50355903;
5.2供应商QQ群:115194657,投标相关流程请参考群文件中《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快速指引》文件;
5.3 CA咨询:0512-57379257。
6.昆山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57310854;
7.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遵守《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8.本项目由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代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用;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1.名称: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地址:昆山市开发区;
3.联系人:王珺;
4.联系方式:0512-55188022。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2.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A2栋6楼;
3.联系人:王彦璎、俞建琨;
4.联系方式:0512-57335378。
七、投标人中标后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中标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信息》与《报价分析表》(word档)以及小微企业声明函发至kszcggzy@163.com邮箱,联系电话:0512-57337661。
2.中标公告公示期满七个工作日后,中标人即可至交易中心613办公室领取纸质合同;
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签订纸质合同。
4.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至市财政局九楼政府采购科备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招投标说明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
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活动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二、投标文件说明
(一)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二)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需盖章或签字之处,应使用加盖公章及签字的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签章),如果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三个月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2.投标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限价、项目预算。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所投货物的单价明细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报价的,将被认定其未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标段进行投标,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另有规定。
6.除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投标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一(资格证明):
1.1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1.2投标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
1.3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格式见投标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见投标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投标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投标人符合相关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
1.4.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4.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5投标人必须提交“1.1-1.3”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二(报价部分)
2.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
2.2报价分析表(格式见第三章);
2.3投标人必须提交“2.1-2.2”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文件三(技术部分,不得出现报价):
3.1偏离表(商务、技术)(格式见第三章);
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如有授权,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
3.3详细的安装及服务管理方案;
3.4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格式见第三章);
3.5与本次招标相关材料;
3.5投标人必须提交“3.1”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二、投标文件三”中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其中,必须提交的资料不可缺少,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他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不完整或未提供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项目交易系统上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在项目交易系统上予以答复。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按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法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4.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无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撤回和修改
1.投标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进行提交。
2.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者修改投标文件。
五、质疑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应知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质疑函范本进行规范质疑(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http://www.szzyjy.com.cn/kssfzx/034004/034004002/20190929/5beba8e5-100a-4262-89c0-d476cc460507.html)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相关供应商。
2.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
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
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具体的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
2.5必要的法律依据;
2.6提出质疑的日期;
2.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附上公司营业执照、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已报名的证明材料等。
2.8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或者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的,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开标和评标
(一)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数字证书(CA)准时参加开标活动,未携带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CA)密码输入错误达到10次或输入时间超过10分钟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二)资格审查、信用查询
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查询时间:进入评审环节前。
2.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投标人签名确认。同时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三)评标委员会、评标内容的保密
1.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2.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人中标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中标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结果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依法处理。
(四)对投标人及投标文件的审核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视为无效投标;
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五)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效投标:
5.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5 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6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六)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七、废标
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八、中标结果
1.中标人的确认
1.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和汇总评分结果。
1.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
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投标人如有质疑,应于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法规规定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中标通知书
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法定流程发布中标公告,及时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2.2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合同的签订
3.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档结构表
标书名称 |
文档名称 |
标题名称 |
标书结构 |
资格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 |
开标一览表 |
2.开标一览表 |
|
报价分析表 |
3.报价分析表 |
|
偏离表(技术、商务) |
4.偏离表(技术、商务)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人员配置表 |
6.人员配置表 |
|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
7.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
|
中标信息 |
8.中标信息 |
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资格证明文件
1.1投标承诺函
投标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同意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的各条款要求,自愿参加_(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并做出如下承诺:
1.我方同意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若有不实,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我方承担;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响应该项目的全部实质性内容。
3.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方同意按采购人确定的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由评标专家进行评审;
7.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三个月;
8.我方同意采购人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和对违约责任的处罚;在履约过程中,如我方违约,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除不可抗力外,我方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进行实质上修改或撤回投标;
(2)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4)恶意串通;
(5)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10.我方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并认可本承诺函作为采购人要求我方履行违约赔偿的依据。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投标人情况表
投标人情况表
单位名称(公章):
1 |
法定代表人 |
公司成立日期 |
|||||||
2 |
总部地址 |
||||||||
3 |
本地办事处地址 |
||||||||
4 |
电话 |
联系人 |
|||||||
5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6 |
单位从业人员数量 |
人 |
单位2020年总营业收入 |
万元 |
|||||
7 |
主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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