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2021年戒毒人员大米及食用油配送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宁市建政路12号区水利厅综合楼2单元6楼6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3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1-C3-001507-GXXG
项目名称:2021年戒毒人员大米及食用油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17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无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7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附件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1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1日至2021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南宁市建政路12号区水利厅综合楼2单元6楼611室
方式: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刘红 电话:0771-3491328、3491311
售价(元):25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3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建政路12号区水利厅综合楼2单元6楼617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6月03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建政路12号区水利厅综合楼2单元6楼61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横塘路31号
项目联系人:韦倩雯
项目联系方式:(0773) 212-48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建政路12号区水利厅综合楼二单元6楼610室
项目联系人:韦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1-3491307
附件信息:
C3-001507附件:采购需求.doc
73.9K
第三章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时,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 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磋商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采购内容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
6.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元整(?1710000.00)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货物名称 |
参考数量 |
单位 |
技术、服务需求 |
1 |
2021年戒毒人员大米及食用油配送服务采购 |
食用植物 调和油 |
44640 |
斤 |
一、配送服务要求: 1、配送时间:供应商应按质按时按量提供配送服务。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配送,具体配送数目以采购人通知的为准。如采购人因特殊需求,需临时配送货物,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送达。 2、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不得变更供应商品,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一旦影响到采购人工作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3、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整体配送服务方案,并保证配送服务、车辆运输应达到标准要求。 4、配送人员须统一着装,服装经采购人确认后由成交供应商统一配置,所需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其派遣员工在供货服务期间活动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 ▲5、配送人员必须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2名配送人员(正式员工)的健康证明、劳动合同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6、在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派遣配送人员,第一次配送时,必须提供配送人员的健康证明、劳动合同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备查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留档,若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验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承担。 ▲7、配送人员应当了解本项目采购需求,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解决或上报部门领导。掌握送货各环节流程,熟悉所辖送货区的送货路线、标准送货程序、安全及时规范高效、做好送货工作。对于配送工作不认真,态度恶劣的配送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更换人员,且不能影响项目进度,配送人员因离职需要更换人员的,须提前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备档后,成交供应商方可换人,并确保配送工作的稳定交接。若更换人员3次后仍不合格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取消双方的采购合同。 ▲8、供应商必须拥有配送车辆,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原件备查):驾驶证、行驶证、车辆1辆、彩色照片,用于配送的车辆必须干净、整洁且能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及地点一次完成该批次货物的供应】。 9、包装要求:不能使用玻璃、金属等硬物。需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品牌、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产品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包装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 二、货物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标准(即符合GB 2716-2018的要求)。具有“QS”或“SC”认证,无异常色泽和气味,新鲜不变质,无污染等。食用植物有料符合GB19641的规定,其他原料应符合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2、感官要求:色泽:具有产品拥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理化指标:酸价(KOH)/(mg/g)≤5,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成分(非转基因):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等为主要原料。标志、标签、包装:需在包装容器上表明品牌、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产品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包装容器必须专用、清洁、干燥和密封,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保质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三、卸货要求 油品入库时,堆放科学合理,按“先入先出法”摆放油品,避免造成库存油品积压。由供应商负责卸货。 四、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交货时必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采购需求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有CMA标记)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予验收。 2、配送时必须提供当批次产品的供货证明原件,否则不予验收。 3、产品交付之后,如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可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检。产品符合标准的,检验检测费由采购人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检验检测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抽检产品不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人不予验收。 4、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如发现供应以下食品,扣除履约保证金及退回当次全部产品,并终止合同。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⑤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⑥超过保质期限的。 ⑦其他不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情形的。 5、因供应的产品质量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和该批次全部货款,同时立刻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赔偿因供应的产品质量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的人员的经济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陪户费等。 6、服从采购人的监督、协调、指导与管理。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供应商应负责货物的供应、包装、运输、交货以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7、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安全。 |
2 |
大米 |
714240 |
斤 |
一、配送服务要求: 1、配送时间:供应商应按质按时按量提供配送服务。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配送,具体配送数目以采购人通知的为准。如采购人因特殊需求,需临时配送货物,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送达。 2、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不得变更供应商品,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一旦影响到采购人工作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3、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整体配送服务方案,并保证配送服务、车辆运输应达到标准要求。 4、配送人员须统一着装,服装经采购人确认后由成交供应商统一配置,所需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其派遣员工在供货服务期间活动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 ▲5、配送人员必须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2名配送人员(正式员工)的健康证明、劳动合同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6、在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派遣配送人员,第一次配送时,必须提供配送人员的健康证明、劳动合同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备查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留档,若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验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承担。 ▲7、配送人员应当了解本项目采购需求,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解决或上报部门领导。掌握送货各环节流程,熟悉所辖送货区的送货路线、标准送货程序、安全及时规范高效、做好送货工作。对于配送工作不认真,态度恶劣的配送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更换人员,且不能影响项目进度,配送人员因离职需要更换人员的,须提前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备档后,成交供应商方可换人,并确保配送工作的稳定交接。若更换人员3次后仍不合格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取消双方的采购合同。 ▲8、供应商必须拥有配送车辆,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原件备查):驾驶证、行驶证、车辆1辆、彩色照片,用于配送的车辆必须干净、整洁且能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及地点一次完成该批次货物的供应】。 9、包装要求:不能使用玻璃、金属等硬物。需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品牌、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产品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包装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凡是采用国家标准的大米产品,应按国家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 二、货物要求: 1、品种:优质籼米;等级:二级; 2、质量指标:必须符合GB/T1354-2018标准,并具有“QS”或“SC”认证,呈青白色或精白色,具有光泽呈半透明状,大小均匀,检视、丰满,料面光滑、完整,很少有碎米,无虫,不含杂物(如砂石、色素等异物)。 3、互混率/%≤5.0,黄粒米含量/%≤0.5,不完善粒含量/%≤3.0,杂质限量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含量/%≤0.02),碎米总量/%≤12.5(其中小碎米含量/%≤0.5),水分含量/%≤14.5,色泽、气味:正常,加工精度:精碾,品尝评分值/分 ≥80,垩白度/%≤5.0,直链淀粉含量/%≤13.0-22.0。包装:需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品牌、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包装应符合GB/T 17109 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凡是采用国家标准的大米产品,应按国家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 保质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三、卸货要求 大米入库时,堆放科学合理,按“先入先出法”摆放大米,避免造成库存大米积压。由供应商负责卸货。 四、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交货时必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采购需求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有CMA标记)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予验收。 2、配送时必须提供当批次产品的供货证明原件,否则不予验收。 3、产品交付之后,如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可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检。产品符合标准的,检验检测费由采购人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检验检测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抽检产品不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人不予验收。 4、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如发现供应以下食品,扣除履约保证金及退回当次全部产品,并终止合同。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⑤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⑥超过保质期限的。 ⑦其他不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情形的。 5、因供应的产品质量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和该批次全部货款,同时立刻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赔偿因供应的产品质量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的人员的经济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陪户费等。 6、服从采购人的监督、协调、指导与管理。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供应商应负责货物的供应、包装、运输、交货以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7、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安全。 |
二、商务条款:
1、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2、服务期限:1年(以签订合同之日起为准)。
3、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分批供应,按批付款。成交供应商每次按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数量进行配送,成交供应商负责卸货到指定地点,由采购单位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供应商成交标的物的成交单价乘以实际供给量结算(合同期内不接受调整价格),以转帐方式一次性付清每批次货款(无预付款),供应商携发票向采购人提出付款请求,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支付货款。
▲5、报价要求:
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
5.1竞标报价为固定不变的综合单价报价,即按配送每斤使用调和油、大米的价格进行填报。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包装费、采购费、运输费、装卸费、发放费、人工费、检验检测费、税费、保险、验收费及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以及合同所示全部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一切税费等有关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5.2供应商所报产品的竞标单价不能超过产品的参考单价,否则竞标无效。参考单价:食用植物调和油:5.50元/斤;大米:2.2元/斤。
三、验收标准:
1、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2、产品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采购人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或碎米、杂质较多,当即拒收,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无条件退换货;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3、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产品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产品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4、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