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医科大学 职工餐厅食品原材料项目 (项目编号:HYZB-YD-2021-01)中标公告
包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办公电话 | 中标金额(万元) |
第1包 | 天津众联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七纬路83号第六层B区第644单元 | 911201023410159999 | 022-23048962 | 352.6875 |
包号 | 货物 |
第1包 |
名称:职工餐厅食品原材料
品牌: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
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1日
职工餐厅食品原材料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YZB-YD-2021-01)
采 购 人 :天津医科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7497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1
HYPERLINK \l _Toc32097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6
HYPERLINK \l _Toc7071 第三部分 投标方须知 25
HYPERLINK \l _Toc8290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43
HYPERLINK \l _Toc20160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7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医科大学委托,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职工餐厅食品原材料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职工餐厅食品原材料项目
(二)项目编号:HYZB-YD-2021-01
二、项目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职工餐厅食品原料采购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医科大学校本部职工餐厅(2021年8月天津医科大学暑假开学日—2024年7月天津医科大学暑假放假日,具体配送天数以学校实际发生天数为准)所需各类食品原材料(除部分扶贫产品、少量学校学生食堂集中采购品种及中标单位不能涵盖的非食材品种)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天津医科大学职工餐厅负责全校职工的早餐、午餐供应,就餐人员基本为早餐200人、午餐600人。
三、项目预算:36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二)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出具的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2021年成立的公司可提供2021年财务报表)
(四)2021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上午9:30-10:00“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1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福大厦1408室)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证件复印件一份,现场领取。
(四)招标文件的售价:500元
(五)特别提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5月20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二)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福大厦1408室
(三) 开标时间:2021年5月20日 上午9:30 (北京时间)
(四)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福大厦1408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谢光耀
(二)联系方式:022-2441489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兆龙 022-83336763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福大厦1408室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谢光耀 022-24414892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问题,不得重复提交)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10日止。
十三、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30000元(叁万元整)
收取方式:支票、电汇、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电汇要求:
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人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汇款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悦支行
账 号:77100154800003333
(1)投标保证金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以上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与要求不符或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2)未中标单位可在中标公告发布后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单位需递交合格资料(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未领取不用提供)及公司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5个工作日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3)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持与采购人签订的1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保证金收据原件(未领取不用提供)及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形式退还)。
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职工餐厅食品原材料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投标所提供产品及服务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职工餐厅食品原料采购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医科大学校本部职工餐厅(2021年8月天津医科大学暑假开学日—2024年7月天津医科大学暑假放假日,具体配送天数以学校实际发生天数为准)所需各类食品原材料(除部分扶贫产品、少量学校学生食堂集中采购品种及中标单位不能涵盖的非食材品种)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天津医科大学职工餐厅负责全校职工的早餐、午餐供应,就餐人员基本为早餐200人、午餐600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二)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出具的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2021年成立的公司可提供2021年财务报表)
(四)2021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上午9:30-10:00“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二)投标文件中对所提供产品的名称、产地及其安全性等方面提供详细的资料。
(三)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四)投标人按照项目需求书中的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承诺的服务方案作出准确详细的表述。
(五)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的相应供货能力及服务能力。
(六)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四、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食材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调试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
3. 所有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进行的一切工作内容的费用,若投标人未在报价表中列出,则采购人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费用,或在其他款项报价中以综合接受计算,勿需附任何说明。
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 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的投标产品及报价。
6. 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中标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2021年8月天津医科大学暑假开学日—2024年7月天津医科大学暑假放假日。(具体配送天数以学校实际发生天数为准)
2.对投标人的管理要求:
(1)学校与投标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
(2)学校加强对投标人的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排查整治活动,发现问题,推动整改。
(3)学校对投标人日常供货行为进行监管,对食品安全、价格、配送服务、供货标准进行监管。定期对投标人的供货行为进行考评。
(4)中标人供货方式及时间按照学校实际需求确定。
3.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配送地点及时间要求:
1. 时间要求:投标人保证按招标人规定时间段将产品配送达天津医科大学,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不能及时送达要当即与采购人联系,并说明原因。
2. 配送地点:天津医科大学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 特别要求:
(1)交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就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采购人保留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2)货物的包装和发运必须符合货物特性要求。为了保证货物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锈蚀、失缺或损坏,由供货商承担一切责任。
(四)付款方式
以中标金额据实结算,每月月初根据实际配送数量结算上一月份费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六)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七)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九)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2.中标投标人不得拆分外包,若出现上述情形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项目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的相关费用由中标投标人负责。
五、招投标程序
1.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到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福大厦1408室)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2.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组成
按照规定的时间,投标人须携带全部密封好的纸质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到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福大厦1408室)进行递交。
3.开标
按照规定的时间,投标人须到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福大厦1408室)进行开标。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4.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须按照以下表格要求内容提供证件。
(1)下述列表内资格审查要求的内容,需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资格审查时未按要求提供者或提供不全的做无效投标处理。(须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有任何一项内容不清楚或无法辨认其内容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2)对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结束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格性文件,资格审查时不予承认。
资格审核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
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有效期内 |
2 |
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
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有效期内 |
3 |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出具的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2021年成立的公司可提供2021年财务报表)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2021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加盖公章 |
6 |
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 |
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上午9:30-10:00“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评标工作程序
(1)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中标候选投标人产生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六、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投标人的产生办法
1.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30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
30分 |
第二部分 客观分(11分) |
分值 |
||
1 |
投标人实施能力 |
投标人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开标日已完成与本项目同类型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项案例2分,最高得6分。 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 ②用户出具的验收报告复印件; ③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须提供①项+②项或①项+③项才被视为有效业绩。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需附投标文件中,否则本项不得分。 |
6分 |
2 |
体系认证评价 |
投标人具备 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系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OHSAS18000系列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提供证书扫描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证书上载明的获证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信息查询系统截图。每提供一项证书的相关证明材料得1分,最多5分。 |
5分 |
第三部分 主观分(59分) |
分值 |
||
1 |
整体服务方案评价 |
方案至少包含针对本项目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举措、供货规模、订单数据报送服务措施、发票开具等内容。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10分; 方案考虑较为 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6分; 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3分; 未提供整体服务方案:0分。 |
10分 |
2 |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配送及运输服务方案 |
配送及运输服务方案,根据设备配置齐全程序、合理性及配送、运输方案的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综合评审打分。 整体方案完整且科学合理:10分; 整体方案较为完整、较为科学合理性:6分; 整体方案完整性、合理性一般:3分; 整体方案不完整且不符合科学合理性:0分。 |
10分 |
3 |
人员及岗位置配 |
人员配备齐全,岗位设置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8分; 人员配备齐全,岗位设置较为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5分; 人员配备齐全,岗位设置一般,仅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3分; 未提供人员及岗位置配:0分。 |
8分 |
4 |
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及方案 |
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及方案,根据措施与方案的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综合评审打分。 食品安全方案全面具体且科学合理:10分; 食品安全方案较为全面具体、较为科学合理:6分; 食品安全方案完整性、合理性一般:3分; 未提供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及方案:0分。 |
10分 |
5 |
应急预案 |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合理,切实可行:8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较为合理,可行性较好:5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合理性、可行性一般:3分; 未提供应急预案:0分。 |
8分 |
6 |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 |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6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可行性较强:4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基本齐全、合理,可行性一般:2分; 未提供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0分。 |
6分 |
7 |
服务承诺 |
服务承诺全面具体、切实可行:4分; 服务承诺较为全面、可行性较强:2分; 服务承诺全面性一般、可行性一般:1分; 未提供服务承诺:0分。 |
4分 |
8 |
疫情防护措施方案评价 |
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提供疫情防护措施,包括交货过程及配送前后整体消毒防控等: 疫情防控方案内容完整,考虑全面,完全满足当下形式的得:3分; 疫情防控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考虑较为全面,能满足当下形式的得:2分; 疫情防控方案完整性及所考虑的情况有待提升,能符合当下形式的得:1分; 未提供疫情防护措施方案的得:0分。 |
3分 |
合计 |
100分 |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质量减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扣减10分:
(1)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页码与目录不对应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4)投标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投标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资格项和实质性条款除外)
注:对评委的打分在汇总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
第五部分 其他
1.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1)围标或陪标的;
(2)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中标的;
(4)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5)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的;
(6)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8)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投标人;
(9)加“★”号条款应答负偏离或不满足的;
(10)未提供或少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的;
(11)其他法规规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地对每个投标人分别评出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价格得分按价格评审办法评分。将商务与技术两项得分与其价格分相加,得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3.评标委员会将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给采购方,由采购方依法确定中标人。
4.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投标方可进入评标打分阶段,否则为无效标。
5.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
6.根据财库[2007]119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若有补充文件,请投标人将“补充文件回执”盖上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为:huiyaozhaobiao@163.com 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2.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本项目须提交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和电子版一份,投标文件的编制顺序参考如下: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开标分项一览表
(4)点对点应答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7)真诚投标承诺书
(8)中小企业声明函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标前承诺书
(11)承诺书
(12)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文件
(13)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文件
4.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中标人须交纳中标服务费,具体见下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
费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1.1% |
500-1000 |
0.8%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8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800-500)万元×0.8%=2.4万元
合计收费=1.5+4.4+2.4=8.3(万元)
5.其他
(1)开标以后,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除外)。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详细的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服务方案说明情况进行审查并在综合评分时予以考虑。
(3)在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综合考虑后影响严重的将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布:
1)不按时签订合同的;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进行备案的;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约或不能提供现场条件导致不能履约的;
4)其它经有关部门认定应当公布的情况。
(4)某品牌代理商因授权或资质等问题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争执,影响评标秩序,取消该品牌所有代理商本项目投标资格。
(5)投标人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如有),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招标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6)投标人的诚信度及其行为将进行考核并记入投标人记录中。
(7)如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未撤回投标文件,则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全部留存,概不退还。
八、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1.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职工餐厅食品原料采购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医科大学校本部职工餐厅(2021年8月天津医科大学暑假开学日—2024年7月天津医科大学暑假放假日,具体配送天数以学校实际发生天数为准)所需各类食品原材料(除部分扶贫产品、少量学校学生食堂集中采购品种及中标单位不能涵盖的非食材品种)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天津医科大学职工餐厅负责全校职工的早餐、午餐供应,就餐人员基本为早餐200人、午餐600人。
2.对投标人的管理要求
(1)学校与投标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
(2)学校加强对投标人的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排查整治活动,发现问题,推动整改。
(3)学校对投标人日常供货行为进行监管,对食品安全、价格、配送服务、供货标准进行监管。定期对投标人的供货行为进行考评。
(4)中标人供货方式及时间按照学校实际需求确定。
3.采购金额:360万元
(二)配送产品及存储要求
1.投标人所采购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含食品添加剂)、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疫标准,直观不能看到腐败变质、有杂质等污染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具体要求:
(1)提供质量可靠,安全质优的“绿色、清洁、健康”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
(2)在配送过程中,投标人配送产品,须提供车、筐等运输工具;配送的食材必须明确标示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3)产品送到学校时,学校有权派专人负责进行过称、验收,并有权对配送产品质量、单价等进行评估,并对送货样本进行检测。
(4)如果发现腐败变质,以次充好的情况,学校有权将不合格的产品退给投标人,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更换,同时追加同类产品以不计价格处理。
(5)由于投标人所配送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在校师生发生食物中毒或生病事件时,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产品,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供货资格。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调料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原料(含食品添加剂)。
(3)检测结果超标的产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产品。
(5)每学期出现违背价格承诺的情形,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暂停供货,第三次取消供货资格。
违背以上任意一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所供原料包装符合卫生要求,符合食堂具体使用的规格标准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1)新鲜、绿色、无污染。
(2)需要清真产品时,定型包装食品要标有清真标识。
(3)所有定型预包装原料有市场准入证即:SC标志。
(4)所供商品应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5)投标人需保证用货单位随时供货,并具有供货规模一周用量的库存。
(6)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相关仓储、运输及配送条件。
(7)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商品为正品。
2.配送价格要求
(1)投标人对于所供货品价格有明确的方案,方案科学性、可操作性强,对于货品因季节性影响造成的价格波动有有效的应对措施,形成货品淡季旺季的价格互补,对届时送货价格不高于当时何庄子农贸、红旗农贸、金钟河农贸、韩家墅农贸等大型批发市场平均价格的幅度进行承诺。
(2)学校向投标人订购的产品,订单内容应清楚表明订购的品种、规格、数量、计量单位(以市斤为计量单位)。
(3)投标人须提供各类票据、检测报告、价格预期表等,均使用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以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分销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应每天将当天配送单据送至招标人审查备案,对随意涂改、增减的票据,采购人有权认定为无效票据,并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3.经营管理要求
投标人针对招标项目要有明确的经营理念、经营目标、企业组织架构,有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提供完整科学的配送方案,确保本项目的顺利运行。投标人必须按照营业执照范围配送,不得超范围配送,不得分包转包。
4.配送地点及时间要求
投标人保证按招标人规定时间段将产品配送达天津医科大学,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不能及时送达要当即与采购人联系,并说明原因。
5.人员及配送车辆要求
(1)投标人应对招标项目的从业人员架构要有详细的方案,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对各个岗位的人员年龄、学历、经历、政审、人员数量要明确。投标人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保险,同时遵守最低工资标准。所有与食材有接触的从业人员(包括配送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办理健康证及体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提供配送车辆及驾驶员具体信息,应对配送车辆喷涂专用标志,车辆保险及验车手续齐全,不得用于载人及运输不洁净物品。配送人员应保证专车专用,不能让无关人员接触配送食材。
6.投诉处理要求
投标人对与食材使用方、食材使用方与从业员工之间的纠纷等情况要提供处理方案,对食材使用方投诉要求赔偿或诉讼要有相应的解决方案。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人的食材投诉相关管理规定来执行,并定期开展食材使用方满意度调查,并及时从多种渠道回复食材使用方建议及意见。
7.抗风险要求
投标人针对食材配送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引发的事件要有一定的责任承担能力,要有明确的处理措施和解决问题办法,要配合学校承担相应的安全稳定责任。
8.环境卫生要求
(1)配送车辆每次出车前应清洁车内外卫生。
(2)配送时随时清洁食材使用方收货区域的卫生。
(3)配送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并有随时清洁的良好工作习惯。
9.安全要求
(1)投标人对配送的食材安全、配送途中配送人员的安全全面负责,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2)严禁配送人员带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3)严禁配送人员在学校的任何禁烟区吸烟。
(4)配送车辆需在学校任何区域低速慢行,注意行驶安全。
10.应急预案
供货商对突发疫情、火灾、火险、地震、突发事件、恶劣天气(狂风、暴雨、冰雹等)有应对措施,要制定相应配送准则及规章管理制度,有必要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11.★强制要求
一经发现中标人供应以下产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由供货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
(2)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5)投标人绝对禁止转包本配送项目。
12.配送清单
全品供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除部分扶贫产品、少量学校学生食堂集中采购品种及中标单位不能涵盖的非食材品种)
序号 |
名称 |
每月需求量(斤) |
每年需求量(斤) 按9个月计算 |
1 |
大米 |
650 |
5850 |
2 |
面粉 |
1350 |
12150 |
3 |
杂粮 |
550 |
4950 |
4 |
食用油 |
750 |
6750 |
5 |
鸡蛋 |
1100 |
9900 |
6 |
牛奶 |
850 |
7650 |
7 |
蔬菜 |
7300 |
65700 |
8 |
水果 |
3500 |
31500 |
9 |
猪肉 |
1000 |
9000 |
10 |
鸡鸭类 |
1450 |
13050 |
11 |
牛羊肉类 |
420 |
3780 |
12 |
水产品类 |
550 |
4950 |
13 |
调料 |
400 |
3600 |
14 |
豆制品 |
750 |
6750 |
15 |
腌制品 |
150 |
1350 |
16 |
火腿等 |
90 |
810 |
17 |
即食食品 |
45 |
405 |
注:带“★”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在点对点应答表中,对标“★”项的内容应答不得有任何负偏离,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第三部分 投标方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的招标。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3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以及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解释权
3.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解释依据。
4.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的制造商或投标人。
4.2符合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5.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 询问与质疑
6.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6.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3 质疑书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6.4 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6.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受理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6.6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二、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要求;
(3)投标方须知;
(4)合同一般条款;
(5)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6.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
6.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4 《招标项目要求》中实质性条款(加注“★”号)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投标处理。
6.5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6.6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7.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 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7.2 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7.3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发送邮件至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邮箱,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以回执形式予以确认。请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4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7.5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8.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材料、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一经发现投标人虚假伪造任何资料,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依法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罚,自行承担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公布的风险和责任。
10.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0.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技术部分:含技术方案、产品性能说明、点对点应答、主要相关项目业绩、服务承诺等内容(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六部分);
2)商务部分:投标报价、开标分项一览表等内容(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六部分);
3)其他补充文件:指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投标人也可以根据文件内容编排到其他相关部分中。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
12.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内容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
12.3投标文件应编制页码,并与投标文件目录相对应。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对所投标项目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
13.2除特殊要求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如出现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3.3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4.投标货币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按国家及行业对采购项目规定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涉及本须知中“4.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6.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或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使用支票、电汇、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7.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17.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17.4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18.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
1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需包括技术、商务部分并装订成一本)(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文件PDF版,纸质投标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可根据投标文件页数分为上下册或上中下册等分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19.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
19.4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PDF版无加密版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章除外)。
19.5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19.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正本或副本。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0.2 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文件单独密封;
密封方式见下图
20.3 标记
投标人应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并在每一份密封包(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0.4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20.1-20.5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0.5 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0.6 每个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0.7 投标单位最终递交的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不严实能导致随意替换文件的或密封不严实导致能提前看到文件内容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2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1.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和单位印章。
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23.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投标。
五、开标和评标
24.开标
24.1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投标代表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核表”要求的证件,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人参加开标仪式时,须携带身份证(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以备查验。按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封。
2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人未提供合法的、有效的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核表”要求的实质性文件全部或之一的情况;
(2)一份投标文件有两个以上报价的;
(3)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印章,要求加盖公章但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投标人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6)未按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间晚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的。
(7)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无效的其它情形。
25.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委托的授权委托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6.资格审查
26.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6.2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作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7.评标委员会
27.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在“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申请抽取专家,编辑项目信息和回避条件后进行随机抽取,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7.3 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7.4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8.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8.1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文件。
28.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开标以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8.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投标人废标处理或中标无效:
(1)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数额不准确的,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间晚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的;
(2)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中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4)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7)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或其授权书或证明书不符合要求的,如缺少盖章或缺少签字或盖章错误或签字错误等情况;
(8)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10)围标或陪标的;
(11)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1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14)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不是唯一产品(服务)投标的或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1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37、59、60条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
(16)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8.5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6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8.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它投标人的名次排列。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9.2澄清、说明或者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签署。
29.3投标人的书面答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9.4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0.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31.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31.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询问(书面形式),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2评标方法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招标项目需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中标候选投标人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
(6)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32.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32.1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2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32.4不保证所有投标一定有中标结果,如出现招标后没有投标人或者经审查没有满足开标条件的合格投标人时,将会出现项目流标的可能。
32.5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3.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提供服务的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六、授予合同
34.中标投标人的产生
34.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
34.2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投标人。
35.合同授予标准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投标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评审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
36.最终审查
36.1 评标委员会将对中标候选投标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进行最终审查。
36.2最终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其信誉进行审查。
36.3 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投标人,并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对下一个中标候选投标人作类似的审查。
37.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要求中规定的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投标单价和其他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
38.取消采购任务
采购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取消采购任务。
39.中标通知
39.1 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9.2《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9.3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0.签订合同
40.1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中标投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并最终签订合同。
40.2 招标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1. 履约保证金
41.1 若招标文件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投标人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41.2 中标投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42.中标决定的撤消
如果中标投标人没有按照39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权撤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3.合同转让
43.1合同的转包、分包要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进行,中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此类事项。
43.2合同未经采购人(包括买方和最终用户)同意,中标投标人不得转让合同,转包或分包。
44. 纠纷解决
如合同出现纠纷,供、需双方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合同草案
(合同为双方拟定,实际合同以签订时为准)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地点: )关于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供货合同:
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服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服务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职工餐厅食品原材料项目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 供货清单:见附件。
三、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
四、 服务时间:
配送地点:
款项支付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六、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向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七、本合同一式 份,需方 份,供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 壹 份,
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地址及电话: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日期: |
乙方(章): 地址及电话: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日期: |
天津医科大学职工餐厅食品原材料项目
廉政协议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天津医科大学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针对职工餐厅食品原材料项目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订立廉政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往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接受回扣和好处费;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以及对项目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品、有价证券;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以洽谈业务、签定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高消费娱乐;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单位领导或上级单位举报。
六、对违约行为,由天津医科大学直接或上报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理;涉及到构成违法犯罪的,立即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代表
递交日期:
投标文件目录格式
(需投标人自行编制)
附件1.投标书
致: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投标人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
份。
1. 开标一览表
2. 开标分项一览表
3. 点对点应答表
4. 资格证明文件
5. 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
据此函,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