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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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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伙食团劳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伙食团劳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5-21 14:41

项目概况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伙食团劳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元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gyggzyjy.cn:81/TPBidder/memberLogin)。(唯一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8242021000112
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伙食团劳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370000
最高限价 370000.00元/年。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新成立企业不满足采购人设置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采贷”、强制节能、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5月24日到2021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元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gyggzyjy.cn:81/TPBidder/memberLogin)。(唯一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方式: 广元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gyggzyjy.cn:81/TPBidder/memberLogin)。(唯一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6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苍溪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6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苍溪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已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报名时间内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广元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gyggzyjy.cn:81/TPBidder/memberLogin)登记后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2)未注册的供应商,在广元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gyggzyjy.cn:81/TPBidder/memberLogin)注册(主体类型:供应商)并通过审核后可登记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磋商资格不能转让。在广元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成功后,方能视为报名成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
地址: 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西段373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阳女士;联系电话:0839-5228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女士、梁先生;联系电话:0839-5285969、0839-52853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欧阳女士
电话: 0839-5228596

采购编号:苍政采[2015]56号

采购编号:5108242021000112

苍溪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伙食团劳务服务项目

苍溪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

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印制

2021年5月


温馨提示

潜在供应商: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磋商文件。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逐一通知到每位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为此,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将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http://www.gyggzyjy.cn)、苍溪平台(http://www.gyggzyjy.cn:81/cxggzy/)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注意查看。

另外,为保证开标质量,有效防控疫情,现建议如下:

1、各投标供应商上午8:30分左右到达交易中心有序排队签到、递交响应文件。

2、开标时遵守开标纪律,各参会人员戴好口罩、保持距离、有序排队递交相关资料。

第一章 磋商邀请

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苍溪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其伙食团劳务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8242021000112。

2.项目名称:苍溪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伙食团劳务服务项目。

3.采 购 人:苍溪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http://www.gyggzyjy.cn)、苍溪平台(http://www.gyggzyjy.cn:81/cxggzy/)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注:新成立企业不满足采购人设置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资料。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自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5月28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免费获取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广元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gyggzyjy.cn:81/TPBidder/memberLogin)。(唯一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已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报名时间内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广元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gyggzyjy.cn:81/TPBidder/memberLogin)登记后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2)未注册的供应商,在广元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gyggzyjy.cn:81/TPBidder/memberLogin)注册(主体类型:供应商)并通过审核后可登记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磋商资格不能转让。在广元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成功后,方能视为报名成功。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3日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苍溪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6月3日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苍溪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苍溪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西段373号

联 系 人:欧阳女士

联系电话:0839-5228596

采购代理机构: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

联 系 人:付女士、梁先生

联系电话:0839-5285969、0839-528532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

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公告方式邀请数量未知。

本次采购采取网站公开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预算金额

37万元/年。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37万元/年。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超过最高限价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

联合体

不允许。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8%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本次磋商不缴纳磋商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本次磋商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电话:0839-5285969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839-5285323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到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股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39-5285323

13

供应商询问

联系人:欧阳女士 联系电话:0839-5228596

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电话:0839-5285969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资格条件、技术参数、评分办法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欧阳女士 联系电话:0839-5228596

供应商询问采购文件及其他内容由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联 系 人:付女士 联系电话:0839-5285969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苍溪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徐女士、安先生

联系电话:0839-5283971

联系地址:苍溪县滨江路中段39号

邮政编码:6284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苍溪县财政局采管股备案。

17

政采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投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号文”)。

18

代理费用

不收取代理费用。

19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0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苍溪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方式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更正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http://www.gyggzyjy.cn)和苍溪平台(http://www.gyggzyjy.cn:81/cxggzy/)即时以公告方式予以通知,请各供应商及时查阅、下载。各供应商不得以没有看到澄清或更正公告为由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1.4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

11.5本磋商邀请书的解释权属于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3.2其他响应文件:

(1)现场管理制度建立(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2)服务方案(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3)供应商业绩材料、拟派人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4)企业综合实力相应证书复印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5)响应文件有效期应答时间(体现在“商务应答表”中,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6)第一轮报价(格式详见第五章);

(7)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注:以上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响应文件均由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组成。

18.2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0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可分册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将正本副本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其响应文件的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须另外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及日期并加盖公章。不按照规定递交电子文档将拒收。(实质性要求)

20.3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4 报价表(除第一轮报价外)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报价单及报价明细表由供应商自行准备(格式详见第五章)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和时间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缴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

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苍溪县财政局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请咨询采购人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分支机构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其他组织: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授权代表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2021年度任意3个月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材料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可进行承诺,格式自拟)

(5)2021年度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可进行承诺,格式自拟)

(6)供应商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承诺函,新成立企业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可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7)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进行承诺,格式自拟)

(8)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9)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

(10)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1.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认定其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上述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第四章 技术、服务、采购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位于苍溪县县委办院内职工内部食堂,伙食团劳务人员,按照采购人食堂具体需求,根据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在法定工作期间准时为采购人提供早、中、晚工作餐及加班餐、接待餐;供应商负责所有人员的人事、工资、安全等管理工作,为服务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事宜。

二、伙食团服务

1.人员配备及要求

序号

岗位设置

岗位要求

配置人数

1

厨师

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持有相关证件,有较好的职业精神,无犯罪记录。

厨师2人(附健康证复印件)

2

服务人员

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整体形象端正,业务熟练,服务态度好,无犯罪记录。

3人(附健康证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食物的加工制作、现场就餐服务、安全卫生管理,不包括食材、原材料、设施设备、灭四害药品和清洁工具等采购。

(1)按时间节点保障好工作人员每日三餐(早、午、晚)、公务接待用餐和临时安排用餐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如有其他特殊情况或任务(节假日为加班职工提供加班餐),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负责食堂操作间、就餐厅环境及所有餐具清洁卫生、消毒工作。

(3)食堂环境必须干净整洁,卫生不留死角,炊具摆放有序,冷藏柜、消毒柜、物品柜等上面不得摆放无关杂物。

(4)分菜、择菜应在规定地方进行,确保将菜清洗干净,不混放或混切生熟食物。调味品应定位密封存放,防止污染。

(5)冷藏柜内的物品应分类、分区存放,防止串味;物品柜应经常整理保持清洁,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6)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

(7)卫生检查每次都有记录。

(8)制作菜单:每星期五下午制作下星期工作日菜单,送采购人审核后执行,午餐、晚餐菜单连续两个星期重复率不能超过30%,品种丰富营养均衡,所有菜品新鲜,量化分级加工烹饪,做到不浪费,无剩菜。

(9)每餐要将食品留样并记录好日期,待48小时后方能销毁。

(10)食物残渣、垃圾等应每天清理,保持周围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食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蚊除鼠及蟑螂,防止疾病传播,防止蚊蝇滋生。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采购人于每月10日前对上一月度工作进行考核合格后,供应商每季度首月10日前提供正规发票,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前一季度服务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不能正常开展,合同暂停期间,按工作时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四)对服务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安全事故和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考核细则(附后)


苍溪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伙食团服务工作情况月度考核表

考核单位名称:苍溪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 签字:

被考核公司名称: 签字:

考核月份:

序号

考 核 内 容

规定

分值

评价标准

考评分

扣分

原因

备注

1

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证件需悬挂公示;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操作,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

10

有一项不符合扣1-2

2

墙壁、天花板、门窗保持清洁,无蜘蛛网、霉斑及明显积垢;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油污,排水沟通畅;垃圾桶加盖并外观清洁。

10

有一项不符合扣1-2分

3

操作台、冰箱表面、排油烟机等加工设施设备与加工用具无明显积垢,保持清洁和存放整齐;防蝇防尘设施有效使用。

10

有一项不符合扣1-2分

4

粗加工水池有标识,荤素食品分类清洗;肉类、水产、蔬菜原料分台操作;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措施;生熟容器、工用具有明显区分标志,不混用;食品烧熟煮透,储存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储存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更衣、洗手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施、空调设施、冷藏设施等正常运行;专人加工制作,非备餐间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备餐间内不得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未经清洗处理的水果蔬菜、杂物等;食品留样符合要求。

10

有一项不符合扣1-2分

5

餐具清洗水池与粗加工水池分开,清洗干净,无油腻、污迹、异味;定时专人负责餐具消毒,消毒符合卫生要求,消毒要有记录;消毒后的餐具存放在专用保洁柜内,分类摆放,杜绝二次污染。

10

有一项不符合扣1-2分

6

菜品丰富,每周有菜谱,能基本做到按菜谱生产;能按季节和职工的要求经常调整品种,做到口味多样化

10

有一项不符合扣1-2分

7

能根据菜的不同品种做出菜品的特色,做到色、香、味俱全;菜品无异物,异味,无变质现象;做到营养可口,无严重营养损失现象;基本按照规定数量装盘,不会多于或少于规定数量的10%

10

有一项不符合扣1-2

8

服务态度热情友好,文明礼貌;主动征求用餐者意见,正确及时处理用餐者投诉

10

有一项不符合扣1-2

9

供应商派出的服务人员不能胜任本协议确定的工作,采购人建议调换的,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换。

10

发生一次扣1-5

10

服务人员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逾期未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10

发生一次扣1-5

考核规定:

1、考核得分不能低于85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按每分200-300元在当季度服务费中扣除。

2、每月考核一次,作为对供应商服务工作的考评,记录备案纳入下一年续签合同依据,每年每类中有3个月考核低于85分,合同终止,不续签合同,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采购编号和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本次竞价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方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加盖鲜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报价日期:

(三)承诺函

承 诺 函

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传真: 日 期: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 ( )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 ( )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本单位为______单位。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是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是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本单位货物明细表附后。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货物明细表(货物类提供)

产品名称

产品品牌

产品型号

生产

企业

企业类型

单价

数量

总价

合计

注:表格行数和内容供应商视具体情况可作内容和行数的增加调整。

如果供应商有,则提供;无,则不提供此声明函。

单位名称:(盖章)

(六)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采购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程度

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响应程度”内容填写“完全响应”或“正偏离”或“负偏离”字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报价日期:

(七)商务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采购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程度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0天。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响应程度”内容填写“完全响应”或“正偏离”或“负偏离”字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报价日期: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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