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勤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省发改委机关食堂食材等食堂用品配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省发改委机关食堂食材等食堂用品配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省发改委机关食堂食材等食堂用品配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省发改委机关食堂食材等食堂用品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B[GK]2021012

项目名称:省发改委机关食堂食材等食堂用品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3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服务要求

1

1

省发改委机关食堂食材等食堂用品配送服务

2年

调味品、乳制品、干货、五谷杂粮、果蔬类、肉类、禽蛋类、冻品类、海鲜类、贝类等、日用品类(采购人的货物包括以上十三类物品但不局限于该十三类物品,只要采购人需要,福州市同类超市能够供应的商品应均属于合同标的)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3.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3.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3.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9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复印件;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1日 至 2021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方式: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账号:35050189000700001394

3、本项目可电子报名,电子报名的投标人与招标代理联系后,填写《招标文件售卖登记表》发送至邮箱fjsdzb@163.com

4、本项目采购人暂估金额为3120000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8号

联系方式:刘淑军/136008894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联系方式:杨淑芬/0591-879595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淑芬

电 话: 0591-87959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