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永嘉县浙建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就永嘉县职业教育中心一期工程PPP项目食堂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进行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ZJXL-YJJT-20210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项目概况: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永嘉县职业教育中心一期工程PPP项目食堂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 1 | 批 | 350(万元) | 平板层架、水池、冰箱等食堂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
1基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
2特定资格要求
2.1无
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转包及分包
本项目不得转包及分包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1.发售时间:2021年05月21日至2021年05月2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网上/邮寄/现场
4.磋商文件售价(元):500(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50000元(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1日,14:00。
七.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
八.磋商开始时间
2021年06月01日,14:00。
九.磋商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
十.磋商文件费用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杭州华浙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331066090018170036304
十一.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享商务报价分优惠。
4.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可继续报名(开标前1个工作日不再受理报名)。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可以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答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答复。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邮件注明的收件人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采取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人应当取得被质疑人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被质疑人。被质疑人可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5.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需携带报名资料,并现场交纳报名费。2)网上报名:将所有报名所需的资料扫描件和磋商文件费缴费凭证发送至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ZJXL87967630@126.COM)。
6.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日;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5)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认定:按照浙府法发【2014】10号文《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明确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函》进行认定。
十二.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长英
联系电话:0571-87967630
传真:0571-85024997
财务咨询(标书费、发票)联系人:姚会计
联系电话:18905813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院内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人名称:永嘉县浙建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亦调
联系电话:0577-66995882
地址:永嘉县三江立体城揽江阁1幢1602室
3、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公司
联系人:邓镔镔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116318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省建投大厦12楼
附件信息:
永嘉职教中心食堂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附图.dwg
1.7 M
永嘉县职教中心PPP食堂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最终稿.doc
3.0 M
永嘉县浙建投资有限公司
永嘉县职业教育中心一期工程PPP项目食堂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永嘉县职业教育中心一期工程PPP项目
食堂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编号:ZJXL-YJJT-202107
采 购 人:永嘉县浙建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五月
目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29527 目录 I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一.采购项目编号: 3
二.采购组织类型: 3
三.采购项目概况: 3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3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4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4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4
八.磋商开始时间: 4
九.磋商地址: 4
十.磋商文件费用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4
十一.其他事项: 4
十二.联系方式: 5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2磋商文件 14
3响应文件 14
4响应文件的提交 16
5磋商及定标 18
6其他 20
第二章 采购项目简介 23
1采购项目简介 23
2采购项目一览表 23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24
一、项目背景介绍 24
二、采购需求 24
第四章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247
一、供货期 247
二、验收标准 247
三、服务要求 247
四、 付款方式 247
第五章 合同格式 249
第六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263
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263
2投标文件组成 263
3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 264
第七章 评标办法 277
1总则 277
2评标组织 277
3评标程序和内容 277
4投标文件的审查 277
5评分细则 279
6.评标报告 281
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永嘉县浙建投资有限公司永嘉县职业教育中心一期工程PPP项目食堂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永嘉县浙建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就永嘉县职业教育中心一期工程PPP项目食堂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进行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
ZJXL-YJJT-202107
二.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永嘉县职业教育中心一期工程PPP项目食堂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
1 |
批 |
350(万元) |
平板层架、水池、冰箱等食堂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
2特定资格要求
2.1无
3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转包及分包
本项目不得转包及分包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21年05月21日至2021年05月2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网上/邮寄/现场
4.磋商文件售价(元):500(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50000元(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1年06月01日,14:00。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
八.磋商开始时间:
2021年06月01日,14:00。
九.磋商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
十.磋商文件费用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杭州华浙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331066090018170036304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享商务报价分优惠。
4. 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可继续报名(开标前1个工作日不再受理报名)。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可以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答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答复。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邮件注明的收件人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采取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人应当取得被质疑人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被质疑人。被质疑人可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5.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需携带报名资料,并现场交纳报名费。2)网上报名:将所有报名所需的资料扫描件和磋商文件费缴费凭证发送至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ZJXL87967630@126.COM)。
6.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日;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认定:按照浙府法发【2014】10号文《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明确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函》进行认定。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长英
联系电话:0571-87967630
传真:0571-85024997
财务咨询(标书费、发票)联系人:姚会计
联系电话:18905813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院内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人名称:永嘉县浙建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亦调
联系电话:0577-66995882
地址:永嘉县三江立体城揽江阁1幢1602室
3、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公司
联系人:邓镔镔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116318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省建投大厦12楼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永嘉县浙建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亦调 联系电话:0577-66995882 地址:永嘉县三江立体城揽江阁1幢1602室 |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 联系人:葛长英 电话:0571-87967630 |
|
采购编号 |
ZJXL-YJJT-202107 |
|
竞争性磋商项目 |
永嘉县职业教育中心一期工程PPP项目食堂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价格 |
每本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出后概不退还), 邮购须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 |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磋商时间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磋商地点 |
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50000元。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并提供相应的凭证。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注明招标编号): 户 名: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交通银行华浙广场支行 账 号:331066090018170036304 |
|
履约保证金 |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项目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30天内无息退还。 |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改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经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
|
竞争性磋商答疑截止时间 |
供应商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离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天前向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部提出,同时将疑问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XL87967630@126.COM。逾期不予受理。否则将视为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条款。 |
|
磋商有效期 |
60天 |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1.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响应文件电子版: 1 份,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PDF格式,图纸(若有)提供cad版,提供Excel版本的报价表,U盘存储(密封在报价文件中)。 |
|
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及装订要求 |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提供目录。响应文件必须胶装。 将资格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商务部分、资信及技术部分装订成一本并密封,并在封皮上注明: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 |
|
是否进口设备 |
国产设备,谢绝进口设备投标 |
|
最高限价 |
350万元 |
|
评定成交的标准 |
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
样品 |
本项目投标时要求提供样品,提供样品: 1)、优质304-2B不锈钢 长200mm,宽100mm,厚度不小于1.2mm 1块 2)、优质304-2B不锈钢 长200mm,宽100mm,厚度不小于1.0mm 1块 3)、脚杯 不小于尺寸为φ50×100×0.8mm 1个 4)、不锈钢重力脚 不小于尺寸为Φ50*150 1个 2.样品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在截止时间前样品须全部递交完毕,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地点为: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将被封存作为验收的实物质量验收标准,确保订购产品质量不低于样品。未中标供应商的样品请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自行取回,逾期概不负责。 4.样品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请在样品显眼位置(内外包装、产品本身及其相关配件(如有))全部标注投标人全称。 |
|
现场勘查 |
√不集中组织,为了供应商更好地了解项目需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要求供应商必须参加现场踏勘,凡是现场踏勘中发现的遗漏项目(在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未表示出来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各项费用并综合报价,一旦中标,则不增加任何费用;各投标单位现场踏勘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踏勘的单位自行承担后果。(去现场踏勘时请联系采购人) 踏勘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1:00;14:30-16:00 地点:温州市永嘉县三江街道箬隆村 联系人:陈亦调 联系电话:0577-66995882 |
|
磋商小组的组成 |
项目预算金额在400万以内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或按相关规定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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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程序 |
供应商按先到后谈顺序,逐一就价格、服务、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等进行磋商后,供应商调整磋商响应文件(如必要),磋商小组对需求调整后的技术进行评分,资信(不得补正),然后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分,最后统计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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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要求 |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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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办法 |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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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书 |
(1)成交结果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相同媒体公告,成交单位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后主动来我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2)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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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为: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的 70 %收取,每个标项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以中标价为基数,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05%计取,100万-500万部分按0.77%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服务费支付账号信息: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杭州华浙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331066090018170036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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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验收费用 |
本项目的合同履约验收费用为4.8万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
|
质疑与投诉 |
质疑: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
代理机构质疑联系方式 |
受理单位: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理人:姚生华 电话:0571-87967630 传真:0571-85024997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8号 |
|
投诉联系方式 |
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公司 联系人:邓镔镔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116318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省建投大厦12楼 |
|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日;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认定:按照处罚机关所在地较大金额罚款标准进行认定。 6.若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解释顺序 |
采购文件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符之处,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
|
其他事项 |
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省采购成本,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若放弃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1天12:00之前以书面形式(电子扫描件、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以便代理机构决定是否申请抽取专家。 |
1采购说明
1.1采购法律依据
本次采购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
定义
(一)“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货物”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四)“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五)“采购人”系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六)“★”指应当实质性响应的内容或条款,“▲”指重要条款。
(七)“废标”系指整个采购活动无效,当时的磋商、评审工作不得再继续,应予废标,即便确定了成交供应商,也无效。
(八)“无效标”系指某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审核其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其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
(九)“公章”指投标人的行政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的响应文件(如合同章、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
1.2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3对供应商的限制及委托有关说明
1.3.1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1.3.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联合体投标适用)
1.4磋商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磋商补充文件(如有)等组成。
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代理机构逾期不再受理疑点澄清)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对必要问题予以答复(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投标依据),逾期不再受理。
2.2.2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2.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磋商文件。
2.2.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5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逾期未确认视为已收到。
2.2.6当磋商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7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3.2响应文件的编制
3.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提供相关资格、商务资料和技术参数资料,对磋商文件中的各个项目给予实质性答复,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对其响应的评定。响应文件统一采用汉语言文字,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3.2.2供应商应按照上述第3.2.1条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提出的要求编写。
3.2.3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明确响应。
3.2.4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并注明“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2.5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
3.2.6响应文件份数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7响应文件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及密封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8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若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3.2.9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3报价要求
3.3.1磋商报价: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按实结算的方式。
供应商需将产品费(主要部件、标准配件、备件等)、现场安装费、运杂费、包装费、利润、税金、检验检测、合同履约验收费、质保期服务、措施费、二次搬运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及招标代理服务费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之中,综合单价已包括货物价款、包装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项目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培训费用、验收备案费用及政策性文件的规定费用等。需要经安装、测试、调试才能满足本项目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的,本项目列明的单价、总价均已包括了安装、测试、调试直至满足其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其费用支出;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不论是否分期交货,单价均不作调整。最终按全部的采购数量报出总价。
3.3.2供应商对所投标项的服务必须按采购数量全部进行报价。
3.3.3每一轮每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响应文件。
3.3.4供应商的报价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顺序编制。
3.3.5报价明细表应按不同费用类别分类填写,详见响应文件附件格式。
3.3.6因招标范围的实施引起的其他项目或发包人增加的其他项目结算依据如下:
(1)有投标报价的,按投标报价;
(2)无投标报价的,按信息价;
(3)无信息价,双方协商。
变更及深化设计合同部分总价不超过原合同总价的10%,且最终决算不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3.4磋商有效期
3.4.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
3.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3.4.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
3.5投标保证金
3.5.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不接受响应文件。
3.5.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
3.5.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
3.5.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
3)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承诺确认的条款。
4)投标人拒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5)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6)投标过程及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响应文件的提交
4.1响应文件的标记、装订及密封
4.1.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4.2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截止时间的变更
4.2.1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提交截止时间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送达指定的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逾期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
4.2.2采购人如因故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将在截止时间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同时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同媒体公告。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通知,逾期未确认视为已收到通知。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4.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修改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在该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补充响应文件。
4.3.2供应商的修改文件,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密封物上标明修改字样),如果一份响应文件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修改视为无效。
4.3.3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字样。
4.3.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以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人撤回响应文件的,必须随后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正式文件。
4.4响应文件的澄清与修正
4.4.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4.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响应文件中初次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初次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由供应商采用书面形式修正报价,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5磋商及定标
5.1磋商规程
5.1.1 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磋商。
5.1.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阅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评标小组可能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以及报价,澄清、说明以及报价通知将通过指定邮箱向投标人在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填写的邮箱号发送,并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复。投标人逾期未回复的视为不响应,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报价,则前一轮报价将被认定为最终报价。
5.1.3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2磋商的原则和纪律
5.2.1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独立、审慎地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评审,不受任何倾向性和引导性言行的影响;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影响磋商小组的评审工作;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5.2.2磋商组织
5.2.2.1磋商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浙江政采云平台抽取)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2.2.2磋商小组在成员之中(除采购人代表)可推荐一名组长,主持评审磋商工作,集各成员意见,使整个评审磋商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
5.2.3磋商纪律
5.2.3.1磋商过程由监督人全过程监督,整个磋商过程应严格保密,磋商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任何评审磋商信息。
5.2.3.2磋商小组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规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属于实质性负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情形的,应当询问供应商代表,并允许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实质性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和撤回。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不得作为评审磋商依据。
5.2.3.3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本身,以及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允许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依靠除此之外的其他外来证明材料。
5.3评审报告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
5.4磋商过程的监控
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5.5磋商过程保密
5.5.1评审过程中凡是与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与供应商一对一磋商、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等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5.5.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成员的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6成交条件
5.6.1通过资格审查的。
5.6.2响应文件完全符合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5.6.3有良好的合同执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
5.6.4采购人将把成交通知书授予经磋商小组评审综合评分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最低报价并不是成交的保证。
5.7定标办法
5.7.1定标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原则上应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1)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2)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认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5.7.2采购人在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前向主管部门报告说明。
5.7.3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5.8未成交解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5.9成交公告
5.12.1定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成交结果,同日,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5.12.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5.10签订合同
5.10.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不超过30日)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1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响应修改文件、评审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询标纪要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5.10.3拒签合同的责任: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10.4成交单位放弃中标的,须赔偿专家评审费、代理机构场地费、资料费、通讯费、人工费等不低于成交金额2%。
6其他
6.1合同履约考核
采购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履行合同考核和验收,发现弄虚作假,降低服务配置、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及响应文件有关承诺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上报同级监督部门依法处理,给予网上通报,禁止其在1至3年内参与采购人单位的采购活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质疑
6.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上述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2.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6.2.4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6.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6.3投诉
6.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6.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6.3.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主管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6.3.4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第二章 采购项目简介
1采购项目简介
永嘉县浙建投资有限公司拟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永嘉县职业教育中心一期工程PPP项目食堂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本次采购的资金已经落实。
2采购项目一览表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永嘉县职业教育中心一期工程PPP项目食堂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
1 |
批 |
350 |
平板层架、水池、冰箱等食堂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背景介绍
本项目为永嘉县职业教育中心一期工程PPP项目中部分配套项目,地点位于永嘉县三江街道箬隆村。东侧为箬岙河、诸永高速、西侧为江东大道,北侧为防护绿地,南侧为现状农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227141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50798.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1102.3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14447平方米。教学用房35466平方米,实训用房33586平方米,综合楼及图书馆26169.1平方米,宿舍区用房45221.3平方米,食堂7584平方米,学生活动中心2840.5平方米,体育馆3817.5平方米,看台1054平方米,门卫916.9平方米, 400米运动场一个,以及绿化、消防、给排水、电气、通信,教学设备等附属配套设施。
中心食堂面积7584平方米,主要定位为一楼快餐、二楼快餐和美食档口各一半、三楼全部美食档口。活动中心一楼食堂面积约1420平方米,主要定位为美食档口;综合楼五楼餐厅主要定位为自助餐及包厢。
二、采购需求
1厨房部分
编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参考图片 |
备注 |
||||||
---|---|---|---|---|---|---|---|---|---|---|---|
食堂一楼厨房 |
|
|
|||||||||
A一楼更衣室、洁具 |
|
|
|
||||||||
A01 |
拖池 |
产地品牌:厂制品 |
1台 |
||||||||
A02 |
洗手星 |
产地品牌:厂制品 |
2台 |
||||||||
A03 |
更衣柜 |
产地品牌:厂制品 |
4台 |
||||||||
B一楼冷库 |
|
|
|
||||||||
B01 |
四层平板层架 |
产地品牌:厂制品 |
5台 |
||||||||
B02 |
冷藏库 |
参考品牌:厂制品 |
48m? |
||||||||
B03 |
冷冻库 |
参考品牌:厂制品 |
44m? |
||||||||
C一楼副食库 |
|
|
|||||||||
C01 |
四层平板层架 |
产地品牌:厂制品 |
5台 |
||||||||
C02 |
平板车 |
产地品牌:厂制品 |
2台 |
||||||||
C03 |
灭蝇灯 |
参考品牌:广东凌峰、广东亨德利、T&S |
1台 |
||||||||
D一楼主食库 |
|
|
|||||||||
D01 |
米面架 |
产地品牌:厂制品 |
6台 |
||||||||
D02 |
灭蝇灯 |
参考品牌:广东凌峰、广东亨德利、T&S |
1台 |
||||||||
E一楼粗加工 |
|
|
|||||||||
E01 |
双层平板工作 |
产地品牌:厂制品 |
1台 |
||||||||
E02 |
双层平板工作 |
产地品牌:厂制品 |
1台 |
||||||||
E03 |
大单星盆水池 |
产地品牌:厂制品 |
6台 |
||||||||
E04 |
双层平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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