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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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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购买2021年支队机关及所属消防救援站餐饮社会化服务的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购买2021年支队机关及所属消防救援站餐饮社会化服务的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CA-BJZC-FH21004(招标文件编号:ZCA-BJZC-FH21004)

二、项目名称:关于购买2021年支队机关及所属消防救援站餐饮社会化服务的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兴源嘉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走马庄村北原帽子厂院内

中标(成交)金额:373.228692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兴源嘉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2021年支队机关及所属消防救援站餐饮社会化服务 承包支队机关及8个消防站餐饮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按甲方指定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龙胜、张占伟、奚玲、苏晓梅、刘景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6858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9日

2.开标日期:2021年05月21日

3.评标日期:2021年05月21日

4.定标日期:2021年05月21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119号

联系方式:010-84022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领行国际1号楼1单元1205室

联系方式:洪坤 13911652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坤

电 话: 13911652093

最终发售版-关于购买2021年支队机关及所属消防救援站餐饮社会化服务的项目-.pdf 兴源嘉华-小微.pdf FH21004-中标公告.docx
关于购买 2021年支队机关及所属消防救援站 餐饮社会化服务的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ZCA-BJZC-FH21004 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 04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一 说 明 ..................................................................... 5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 5 2. 资金来源 ............................................................ 6 3. 投标费用 ............................................................ 6 二 招标文件 ................................................................... 6 4. 招标文件构成 ........................................................ 6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 6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 8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8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 8 8. 投标文件构成 ........................................................ 8 9. 技术部分的要求 ...................................................... 9 10. 投标报价 .......................................................... 10 11. 投标保证金 ......................................................... 10 12. 投标有效期 ......................................................... 11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 11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1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1 15. 投标截止期 ......................................................... 12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2 五 开标及评标 ................................................................ 13 17. 开标 ............................................................... 13 18. 资格性审查 ......................................................... 13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 13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 ..................................................... 13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 15 22. 评标 ............................................................... 15 23.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 21 六 确定中标 .................................................................. 22 24.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 22 25. 最终审查 ........................................................... 22 26. 授标时更改服务数量的权利 ........................................... 22 27.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 23 28. 中标通知书 ......................................................... 23 29. 签订合同 ........................................................... 23 七 中标服务费 ................................................................ 23 30. 中标服务费 .......................................................... 23 八 履约保证金 ............................................................... 24 31. 履约保证金(如需要) ................................................ 24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 ................................................. 26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 40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 42 附件 2 投标一览表 ............................................................ 43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 44 附件 4 技术和服务偏离表 ...................................................... 45 附件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 46 附件 6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 47 1 附件 7 技术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 52 附件 8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要) .............................................. 53 附件 9 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 54 附件 10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相关附件 .......................................... 55 第五章 服务需求 ............................................................... 72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委托,对关于购买 2021年支队机关及 所属消防救援站餐饮社会化服务的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对采购人 所需相关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项目名称:关于购买 2021年支队机关及所属消防救援站餐饮社会化服务的项目 项目编号: ZCA-BJZC-FH21004 预算金额:374.40万元 项目属于:餐饮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 投标人可从 2021年 04月 29 日至 2021年 05月 1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 10:00 至下午 16:00(北京时间)网上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 300元人民币。招标文 件售后不退。 2. 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截止日期、时间:2021年 05月 21日上午 09:30-10:00(北京 时间)接受投标。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时间:2021年 05月 21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届时请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 标仪式,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领行国际 1号楼 1单元 1205室。 5. 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良好的声誉; 2)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 的查询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6. 投标保证金:肆万元,递交截止为:2021年 05月 21日上午 10:00。 7. 凡对本次投标提出询问,请按下面的联系方式与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领行国际 1号楼 1单元 1205室 联系人:洪坤 电话:13911652093 传真:010-67018352-808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 目的采购人为: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 。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 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2 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良好的声誉; 2)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 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2.3 凡受托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 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凡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1.2.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1.2.5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 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5 2. 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 同项下的款项。 2.2 预算资金为:374.40万元。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五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 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 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 表人或由授权代表签字,以传真或寄送形式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 5.2 任何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的投标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收到招标文件 7个工作日内 以传真或邮寄形式将质疑函递交到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联系电话:13911652093 ,传真: 6 010-67018352-808,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领行国际 1号楼 1单元 1205室) 5.3 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直接或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4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 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5 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应当采用财政部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 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6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 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对招、投标双方具有 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应加盖 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 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如各投标人均确 认接受修改并可以在原定开标时间截止前进行投标,则如期开标。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及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项目进行投标, 不得对“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的服务项目拆开进行投标。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提供一种投标方案,备选方案不予考虑。 8.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 括以下内容: 附件 1——投标书(统一格式) 附件 2——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 8 附件 4——技术规格偏离表(统一格式)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不限于: 6-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3 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6-4 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6-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 告的复印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或银行半年内出具的资 信证明 6-6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7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信用查询) 6-8 其它必要的内容(合格投标人其他要求) 附件 7——技术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8.2 除上述 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条的所有文件。 9. 技术部分的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建设服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详细 说明技术方案及所遵循的标准规范。 2)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工程进度安排即工作计划安排和人员组织说明。投标人需详细 说明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的项目管理手段,包括技术方案、人员配备以及提供相 关设备情况等内容。 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合理的建设服务方案,需达到招标人的总体技术要求。 4) 投标人在提交的文件中,应答、陈述和说明等应明确、具体,并尽可能地详细。对 于未应答、应答不明确、陈述和说明不清楚等的情况,招标人将可视作对相应要求 不满足。 9 10. 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法”。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 3)上标明投标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 由予以变更。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提供 肆万元 投标保证金(支票、电汇、汇票、本票、投标保函等 非现金形式),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 收款人: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1050162950000000874; 行号:105100050399 开户银行:建行广渠门内大街支行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 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自开标截至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4)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8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未按第 29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11.3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以下形式之一: 支票、电汇、汇票、本票、投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1.1和第 11.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足 的投标,在评标过程中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5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 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无息退还。 10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 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 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 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 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13.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和 PDF格式电子版(正本加盖 公章扫描件) 1 份(U盘介质)。每份投标文件须胶装成册,并清楚地标明 “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 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标准格式附后),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原件。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侧脊标明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 13.3 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 才有效。 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5 投标文件无法人签字或盖章,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无投标人公章,其投标 无效。 13.6 投标文件中所有授权书的签字应由签字人本人签署,代签将导致其投标被拒 绝。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合并密封装在信封中,电子版 11 (U盘介质)、保证金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副本” “电子版”“保证金”字样。 14.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 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投标一览表中报价应与投标文件正本报 价相一致,若不一致则以投标一览表价格为准。 14.3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4.5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 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4.6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 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投标截止期 15.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公 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15.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 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 至新的截止期。 15.3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 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 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4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 标记和发送。 16.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6.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 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 11 条规定不予退回。 12 五 开标及评标 17. 开标 1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 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邮寄投标文件 需授权招标公司开标。 17.2 开标时,由采购人监察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7.3 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 格、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7.4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或者推选的代表签字确认。 18. 资格性审查 18.1 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 件及文件签署是否合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和招标采购服务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 标。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投标有效期和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0.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开标一览表的价格与投标报价表的价格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如果以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又差别,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0.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内容或叙述不清楚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澄清,但 是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内容。 20.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13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 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5 不具备投标资格和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 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具备投标资格的实 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属于不具备投标资格或非实 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合格或金额不足的; (2)超出本项目预算的,或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或投标文件不完整的,以及 电子版未按要求提供的; (4)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6)不全、失效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 在过去三年中投标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未 提交声明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未提交投标一览表或投标一览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 的; (8)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主要设备参数的; (9)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 20.6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4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 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 22.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 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2.3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 即在预算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 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 标人进行评审、打分。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通知”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同时本项 目不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根据财政部公布第 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5 附件 1、资格审查评审记录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有效的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 有效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法人代表授 权书 有效法人代表授权书 按格式填写,签字盖章有效,授权期 限有效 3 良好财务状 况 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 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4 依法缴纳税 收记录 具备依法缴纳税收记 录 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或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证 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5 依法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 记录 具备依法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记录 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 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 人,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 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 在经营活动 中 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格式。 7 信用记录查 询网页截屏 具备信用记录查询网 页截屏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网的 网页截屏 8 投标保证金 金额、日期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资格评审结论: 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未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 附件 2、符合性完整性审查记录表 序号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2 投标文件的装订、签字和盖章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 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 16 4 资格证明文件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及各项最高限价 7 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8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评审结论:通过评审标注为√;未通过评审标注为× 附件 3、评分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 100分。 序号 细则分类 细则内容 评分标准 1 价格 (10分) 价格 (1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 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10 *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无效投 标。最低报价并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评标委员会认为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 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商务部分 (15分) 同类业绩 (10分)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 2018年 4月-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注: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 页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的复印件否则无效) 17 体系认证 (5分) 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5分,没 有不得分。 3 技术部分 (75分) 服务方案 (25分) 对本项目服务管理的整体设想、服务方案、服务指标承 诺等: 1.内容全面、具体、合理,有针对性、可行性强得 25 分; 2.内容较全面、具体、合理,有一定针对性、可行性较 强得 20分; 3.内容基本全面、具体、合理,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 般得 15分; 4.内容全面性较差、具体、合理,针对性较差、可行性 较差得 10分; 5.内容不全面、具体、合理,针对性较差、可行性较差 得 5分。 未提供不得分。 特色服务 方案(10 分)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特色服务方案,如:地方菜系及特色 小吃,根据投标人特色方案进行打分: 1.方案全面、具体、可行性强 10分; 2.方案较全面、具体、可行性较强得 8分; 3.案基本全面、具体、可行性一般得 6分; 4.方案全面性较差、可行性较差得 4分; 5.方案不全面,可行项较差得 2分。 不提供不得分。 餐饮保障 及应急服 务 预 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餐饮保障及应急服务预案进行打分: 1.方案全面、具体、合理,有针对性、可行性强得 10 18 (10分) 分; 2.方案较全面、具体、合理,有一定针对性、可行性较 强得 8分; 3.方案基本全面、具体、合理,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 般得 6分; 4.方案全面性较差、具体、合理,针对性较差、可行性 较差得 4分; 5.方案不全面、具体、合理,针对性较差、可行性较差 得 2分。 未提供不得分。 食品安全 管理(10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案进行打分: 1.方案全面、具体、合理,有针对性、可行性强得 10 分; 2.方案较全面、具体、合理,有一定针对性、可行性较 强得 8分; 3.方案基本全面、具体、合理,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 般得 6分; 4.方案全面性较差、具体、合理,针对性较差、可行性 较差得 4分; 5.方案不全面、具体、合理,针对性较差、可行性较差 得 2分。 未提供不得分。 拟派项目 负责人(5 分) 项目经理从事相关管理年限 5年(含)以上的得 5分; 3(含)-5(不含)年得 3 分;3 年(不含)以下不得 分。 投标人须提供社保证明、人员简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节能管理 及主要设 根据投标人提出节能管理及主要设备节能降耗方案进 行打分: 19 备节能降 耗方案(5 分) 1.方案全面、具体、合理,有针对性、可行性强得 5分; 2.方案基本全面、具体、合理,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 般得 3分; 3.方案不全面、具体、合理,针对性较差、可行性较差 得 1分。 未提供不得分。 培训考核 (5分) 根据投标人提出人员培训计划、考核方案进行打分: 1.方案全面、具体、合理,有针对性、可行性强得 5分; 2.方案基本全面、具体、合理,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 般得 3分; 3.方案不全面、具体、合理,针对性较差、可行性较差 得 1分。 未提供不得分。 规章制度 (5分) 根据投标人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 文明服务、等各项制度进行打分: 1.制度全面、具体、合理,有针对性、可行性强得 5分; 2.制度基本全面、具体、合理,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 般得 3分; 3. 制度不全面、具体、合理,针对性较差、可行性较 差得 1分。 未提供不得分。 注:1、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价格低不作为唯一中标标准。 注:中小企业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 (1)在计算有效评标报价时,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在投标价格上给予 6%的扣除。 20 (2)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及提 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 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当 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打分保留两位小数。 (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 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根据财库〔2017〕141号 提供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 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6)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为政府强 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次招标中如有以上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认可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 章。强制节能产品不予加分;如不符合强制节能产品,投标将被拒绝。 23.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3.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 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 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1 23.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 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4.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24.1 除第 27 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中标候 选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排名最高 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4.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中标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 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5. 最终审查 25.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须知列出的标准审查中标候选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圆 满地履行合同。 25.2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 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 审查。审查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授予该投标人。 25.3 如果审查未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 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6. 授标时更改服务数量的权利 26.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 内对“技术规格及要求”中规定的服务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 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2 27.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7.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 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 任。 28. 中标通知书 28.1 评标结束后,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评标结果公告的同 时向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 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 据。 七 中标服务费 30. 中标服务费 30.1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 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 30.2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30.3 中标服务费将以支票(北京地区)或汇票的方式进行收取。 中标供应商如未按 30.1和 30.2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 保证金。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如下: 23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 格[2002]1980号)规定,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向中标人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5000-10000 0.25% 10000-100000 0.05% 1000000以上 0.01% 八 履约保证金 31. 履约保证金(如需要) 31.1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如向买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总价 的 10%。 31.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29 条、30 条或 32.1 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 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标决定,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同 时将结果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将中标 结果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4 25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 关于购买 2021年支队机关及所属消防救援站 餐饮社会化服务的项目 甲方: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 乙方: 26 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北京市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战员餐厅的综合管理,提高饮食保障水 平,委托的餐饮保障社会化服务公司应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第一条 委托的管理内容及服务范围 委托公司需要承包支队机关及 8个消防站餐饮工作,负责供应指战员工作及 提供就餐服务,包含营养搭配、制作加工、伙食供应、环境卫生及用餐秩序管理, 定期征集并采纳支队及所属 8个消防站对伙食管理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餐厅卫生 委托公司需要承担餐厅饮食卫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设备卫生,严格执 行北京市卫生相关标准,同时执行支队的卫生要求。对不执行相关标准的行为及 卫生隐患不及时整改、整改态度不坚决的情况发生,应履行支队要求的处理办法, 情节严重的,随时终止服务,并按照服务标准退还支队服务费用,并继续提供符 合服务标准的保障工作,直至支队委托新的服务公司。 第三条 供餐方式 1、主荤菜是以肉类或水产原材料为主(主料比例不低于 80%,辅料比例不 高于 20%)。 2、荤素菜是含有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肉或水产品原料比例不低于 30%)。 3、素材是不含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27 4、饭菜现做现供,批量制作,分量适当,禁止未开餐菜品反复加热后供指 战员食用,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 5、指战员早餐要品种多样,面点类、流食类不少于 30个品种。提供调味品 和不少于 5种的小菜。午餐菜类至少为 2荤、2荤素、1素、1凉菜,做到主荤两 周不重样,半荤一周不重样,并供应水果、酸奶,供应粥、汤、咸菜、小菜、酱 豆腐、调味品;主食类供应米饭、馒头、花卷、饼类、发糕等主食和粗粮(不少 于 8 个品种)。晚餐对照午餐标准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一日三餐可提供各种风味 小吃及西餐品种。传统节日提供特色食品。 6、指战员食谱每月不少于 4套,每周至少 1套,并定期征集指战员的意见, 按照科学食品营养进餐概念安排食谱。 7、对于因公差外出,紧急任务、勤务等错过用餐时间的指战员,要根究所 在单位值班领导或工作对接人结合实际提供适当的食物保障。 8、原材料全部由支队机关及 8个消防救援站提供,不得私自或指定供应商 进行采购。 第四条 人员配备和管理 1、餐厅服务人员配备数量由支队提供和调整。 2、在传统节日、法定假日要确保厨师全部在位,确保饮食保障需求。 3、厨师按照正规化食堂管理模式,设置厨师兼负责人、主食厨师、副食厨 师、普通厨师、杂工等岗位。厨师长及相关人员需要经过餐饮相关培训并取得国 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厨师证书。 4、支队机关及所属 8个消防救援站共需要厨师至少 47人 (1)支队机关需要 12人: 厨师长:1 人,具备厨师资格证,管理机关后厨全部社会化人员,按照支队 28 要求制定每周菜谱,管理食材取用度,负责厨房操作间消毒、卫生、设施器具的 管理和使用; 副厨师长:1人,具备厨师资格证 小吃间厨师:2 人,具备厨师资格证,掌握大部分小吃制作,负责小吃间相 关工作; 面点:2人,具备厨师资格证,熟悉面点制作,负责管理面点房相关工作; 杂工、洗碗工:4 人,有较强责任心,负责日常餐具洗涤、餐桌、水池水台 等清洁工作,同时对食材的运送、洗涤、清理、准备等工作负责; 服务员:1人,负责食堂服务工作 社会化餐饮经理:1 人,负责统筹和管理支队及所属各队站的厨师管理,协 调人员调配,补充因执勤战备而特殊加餐、送餐等特殊条件下的后厨力量。 (2)西直门、大栅栏、校场口、金融街消防救援站(用餐人数不足 50人): 大栅栏消防救援站需要厨师共 2 人:厨师长 1 人,具备厨师资格证;副厨师 长 1人,具备厨师资格证。 西直门、校场口、金融街共需要厨师 12人:每个站厨师长 1人,具备厨师资 格证;副厨师长 1人,具备厨师资格证;其他厨师共 2人。 (3)什刹海、府右街、广安门、东经路消防救援站(就餐人数在 50 到 100 人之间): 什刹海、广安门、东经路消防救援站需要厨师共 15人:每个站厨师长 1人, 具备厨师资格证;副厨师长 1人,具备厨师资格证;其他厨师 3人。 府右街消防救援站需要厨师 6 人:厨师长 1 人,具备厨师资格证;副厨师长 1人,具备厨师资格证;其他厨师 4人。 第五条 人员管理相关处罚措施: 29 1、人员配备必须满足甲方要求,不低于甲方需求数量; 2、人员调整休息必须报请甲方相关负责同志同意后,进行调整,原则上,调 整人员需要由乙方进行人员调换和补充; 3、社会化厨房服务人员因各类原因,3天以上没有补充到位,乙方应该向甲 方做出书面解释,甲方视情节严重,对乙方予以 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 协议期限 1、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止,协议期为 1 年 (注:中标方需向为招标方提供服务的服务商自服务期限开始之日起至本项 目合同签订日期之间相关服务的费用。)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果对履约情况认可满意,并经上报区政府同意,经双 方协商确定后,可以延长合同期限。 第七条 场地使用及有关费用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目前属于甲方所有的厨房场地和厨房用具的使用权。协议到 期后,如不再续约,甲乙双方对厨房设备、厨房用具进行清点,双方签字确认无 误后乙方方可撤离。如乙方未将厨房设备、厨房用具交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予以赔偿。 2、乙方根据就餐变化可以向甲方提出新购部分厨房用品,甲方确认后,由甲方 负责采购。 3、乙方向甲方以劳务输出形式提供炊事服务人员,主要为早、中、晚三餐、 特殊节日加值班及紧急召回饮食制作服务;乙方工作人员须服从甲方的管理。甲 方将根据所属单位实际需要要求乙方调换、增减服务人员,乙方无特殊情况下,3 日内务必完成要求,超期或拒绝,视情节严重,乙方应有相应补偿,或由甲方研 究决定终止合同。 30 4、协议期内,甲方就餐范围内的机器设备非认为因素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 方负责承担;就餐区、操作间、灶台、餐具等日常清洁消毒工作及烟道入口一米 以内范围的每日清洗有乙方负责,并有相关工作记录,甲方可随时检查。 5、协议期内,甲方不提供乙方炊事服务所有人员住宿。 6、协议期内,乙方全面负责甲方就餐区及其附属加工区域内的安全,对甲方就 餐区内水、电、天然气、消防设施、刀具使用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乙方应设有安 全负责人,并有相关安全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理,确保各项安 全设施正常进行。 7、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本项目服务人员用餐费用,具体餐费标准参考服务地 点餐费标准。 第八条 膳食供应及有关服务 1、乙方每天根据甲方前一天提供的计划人数为基础进行准备,并根据用餐人员 的数量进行小幅度的调整。 2、甲方根据就餐实际需求状况提供餐饮服务建议,乙方应积极配合整改。 3、菜式品种应每周轮换一次,并由乙方提前一周将菜单交给甲方相关管理人员 审核。所有餐次的膳食可根据甲方需求,及时协商进行调整。 4、膳食供应时间: 早餐 7:00- 8:30;根据甲方要求随时调整。 午餐 11:30-13:00;根据甲方要求随时调整。 晚餐 17:30-19:00; 根据甲方要求随时调整。 如果有重大活动时,消防支队可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乙方应予以积极 配合,并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需乙方按照饮食保障时间对制作时段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全天工作时间不违 31 反劳动法相关规定,但必须确保按照食谱制作完成。如有任何违法劳动法规定发 生的法律问题均由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 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 1、协议期内,乙方应搞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就餐区内保持卫生整洁。 2、协议期内,乙方应充分利用甲方现有条件,协助甲方做好食品合理搭配和有 关营养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3、垃圾污物、餐厨垃圾处理和清运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乙方负责 处理和清运,不得随便舍弃。垃圾污物出场处理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工作检查、监督。 5、厨房餐具管理要按照有关卫生规程严格执行。 6、乙方不得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和原料。 7、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防疫部门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健康证必须挂在显著位置。 8、乙方在实际操作中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甲方人员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 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协议并获取乙方赔偿。 第十条 就餐区域及附属设施管理制度的建立 协议期内,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 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防霉变、 卫生管理等方面。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厨房、就餐区专用设备、设施和工用具及餐具的配置以及免费 提供水、电、燃气、供暖、空调的正常供给。 32 2、甲方负责食品原材料采购,并保证所购原材料及物料的质量,按时到货。 3、甲方有权对乙方以下各项进行监督和指导: a.主副食品的加工、制作情况。 b.就餐区、厨房、灶具、食品和乙方人员的卫生、菜品温度情况。 c.甲方所提供的设施、设备使用情况。 4、因甲方原因造成餐饮服务不能按平时正常状态进行时,应适时通知乙方,以 避免停餐。 5、甲方负责就餐区原有建筑类的维修与保养;负责设备、设施的维修,因乙方 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除外。 6、甲方对所提供的房屋、设施、桌椅等固定设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未经甲方同 意不得随意改造。 7、甲方有权对就餐区、操作间的清洁卫生、食品、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监督 餐具、厨房用具的消毒,使用的洗涤用品,要保证健康安全,保证食品卫生。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 关资质文件的复印件。 2、乙方负责本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及费用,甲方积极配合。 3、凡上岗人员要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和政审合格相关证件。 4、乙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工作规定,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 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乙方应在就餐区内设立工作意见箱,及时征求 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每月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参加的有关乙方工作质量的沟通 会,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乙方搞好就餐区、操作间内的环境卫生。餐具严格实行餐餐一洗二过三消毒 的规程。 33 6、就餐区、操作间垃圾及污物应按甲方指点地点放置,不得随意舍弃,沉淀池 要定期清掏。 7、协议期内不得私自抵押、转租、转包。 8、乙方不得在场地内从事未经甲方批准的经营活动。 9、乙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其上缴国家规定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 责。 10、乙方作为甲方炊事服务工作的委托服务方,享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 11、乙方有对甲方采购的原材料、货品等验收的权利,有拒收问题产品的权利。 12、遵守国家、政府及相关单位及甲方对餐饮服务的各项规定及要求。要加强 用电、明火及天然气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 责。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改变或 破坏就餐区、操作间的结构,否则损失由乙方承担。 14、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早餐、中餐、晚餐、以及偶尔的加班餐等工作餐, 15、乙方工作人员持劳动、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件上岗,所有 证件都由乙方负责办理。工作人员进入大门需办理临时出入证,人员更换需提前 通知甲方并更换证件。 16、乙方全面负责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如有意外与甲方无关。 17、乙方需负责每餐主副食的留样工作(留样时间 48小时),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条、人员管理 人员配备及管理由乙方负责,饮食保障的安全、制作以及人员工资、社会保 险、加值班费(法定节假日及日常加班)、体检费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餐饮公 司负责。具体规定如下: 1、厨师主要由乙方进行管理,在人员使用过程中产生任何劳务纠纷、人员事故 34 等方面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要自觉做到遵纪守法, 遵守甲方及所属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责任人,不得在工作期间饮酒, 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与甲方人员存在借贷关系,不得私自购买和穿戴带有消防 队伍标识的制式衣服,外出时要注意个人形象,养成良好素质。经甲方发现并证 实违反该条,乙方要赔偿 2000至 10000元不等。 2、甲方不提供住宿,同时负责监督各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是否符合数量要求。 3、乙方必须储备适当数量厨师,由乙方照工作部署进行周末调休和节假日调休, 调休期间各单位在位厨师不得低于标书承诺人数。甲方可在承诺人数许可范围内, 根据实际需要调换厨师,乙方无特殊情况下,需在 3 日内完成调换要求,超期或 拒绝可视情节严重,赔偿甲方违约金 3000至 50000元不等,或终止合同,终止合 同期间,乙方继续无偿为甲方提供服务至新的服务公司接替。 4、厨师使用中的内部安全由乙方负责管理,对因刀具使用、烫伤等发生的一切 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 5、饮食卫生安全由乙方全面负责,对发生的饮食保障中的食物中毒事件,乙方 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乙方应根据消防工作特点,在春节、元旦、五一、国庆、端午、中秋、清明 等节日需要安排厨师全部在位,确保备战和勤务饮食保障需求。 7、由于消防工作特殊性,年三十、初五、十五等工作时间为次日凌晨 2点,加 班费由乙方支付,包含于总经费里。 8、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派驻员工严格管理,员工宿舍环境卫生、内务整理 及员工素质应符合甲方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要求。 第十二条、备注事项 1、甲方所支付经费 甲方所支付经费为全部费用,经费由乙方统一协调分配,包括厨师工资支付、 35 保险、加值班费(法定节假日及日常加班)、体检费、工资利润等全部预计发生 的费用和人员的社保费、人员住宿费、人员的工服费用、车补费及日常加班等的 一切费用支出。 2、日常加值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加值班费 1)日常加值班、国家法定假日加值班费支付 日常加值班(饮食保障和制作时间有时会出现延长)、国家法定节假日加值班费 由乙方预算和支付。 2)突发情况加值班费 因为消防部队工作的特殊性,每年甲方都会面临突发勤务、突然停休、“两会” 保卫、重大会议保卫等突发饮食保障,加班加点将会产生具有不可预测性。饮食 保障社会化项目报价中必须预留 5%,用于突发情况的加班费及增加厨师人员费用 的支出,如果年底未能全部使用,乙方作为利润自行分配(具体使用见第十三条)。 3)如有特殊接待需要加餐制作食品的,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请乙方做 出适当预留经费用于支付。 第十三条、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1、本合同服务期内总金额为: 元 大写: 。 2、 餐饮服务费实行每季度结算一次的方式,采用后付费形式。每季度以银行 汇款或支票的形式一次给乙方,同时乙方开具发票。 第十四条、质检条款 北京市西城区消防支队对承包方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本招标文件和 合同的要求对承包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录和处罚。承包方和消防支队应建立固定 的监督和管理制度。乙方应每月初对上月的工作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在工作中出 现的问题及西城消防支队提出的意见和处罚,做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 36 及在下月的工作中的改善承诺。 具体的处罚条款为: (1)出现食物中毒由政府相关部门鉴定处理。 (2)政府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为严重违规。 餐饮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根据共同认可的内容和形式每季度进行用餐满意率调查, 如果员工满意率连续两次小于 80%,雇主可以在下一次满意率调查之前随时终止 合同。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协议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 各项执行: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 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后,可以延期履 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协议,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责任。 2、不可抗力导致协议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 的合法追偿。 3、国家政策性的调整影响到协议的履行,双方将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协议争议 1、关于本协议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处理期间,除正在审理的争议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协议的其余条 款部分。 3、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法规。 37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在协议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2、在协议期内,乙方人员所发生的医疗、工伤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膳食,若发生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赔偿和法律责任。 4、 甲、乙双方应谨慎行使和履行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因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的,并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赔偿对方 5万元。 5、 乙方人员发生盗窃等违法行为,由乙方承担损失和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协 议并有权保留法律处置权。 6、因乙方原因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甲 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保留提起诉讼赔偿权利。 7、因乙方原因导致消防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甲 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保留提起诉讼赔偿权利。 第十八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对受委托场地内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 设施进行改造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赔偿责任。 3、甲方迟延付款,经双方协商无果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4、如出现第十三条(质检条款)中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且不 需承当任何赔偿和法律责任,但须提前 1个月告知乙方。 第十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 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8 2、本协议一式 6份,甲方 3份、乙方 3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服务质量、设备合理使用保证金 1 万元。合作期间无安全、质量、资产损失等问题,在合同期满平稳退出并交接后, 甲方无息退还。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 合同。本合同的附则中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39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关于购买 2021年支队机关及所属消防救援站餐 饮社会化服务的项目 项目编号:ZCA-BJZC-FH21004 投 标 文 件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编制日期: 40 目 录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7——技术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附件 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要) 41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致: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 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 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 1份,副本 4 份。 2 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 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 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42 附件2 投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单位:元) 服务期限 备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 1、除投标文件中应有此表外,此表还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43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投标项目内容 服务地点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总金额(人民币元):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注:1、价格采用人民币表示,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2、投标总价应包括如果授予合同乙方将要缴纳的包括增值税在内的销售税和其它税。 44 附件4 技术和服务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名称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2 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注:商务偏离表中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 46 附件6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目 录 6-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3 近三个月内(2021 年 1 月-2021 年 3 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 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6-4 近三个月内(2021 年 1 月-2021 年 3 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记录(复 印件,加盖公章) 6-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 印件,或银行半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6-6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原件) 6-7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信用查询) 6-8 其他必要的内容(合格投标人其他要求) 47 附件 6-1 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8 附件 6-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 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 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49 附件 6-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近三个月内(2021年 1 月-2021年 3 月)任意一个月的记录文件(复 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6-4 纳税记录 近三个月内(2021年 1 月-2021年 3 月)任意一个月的记录文件(复 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6-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 或银行半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a)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 如果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 c) 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新企业验资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开具资 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 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附件 6-6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原件) 声明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 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已经 届满。 如我公司声明与实际不符,我公司将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0 附件 6-7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信用查询)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提示说明: 1.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单位查询结果及投标单位信用报告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信用中国”网站的网页截屏中须显示投标人名称、查询时间、信用记录情况 等主要内容。 2.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在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中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网页截屏中 须显示投标人名称、查询时间 (1)未列入失信名单的查询后显示“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投标人名称 及查询时间。 (2)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查询后显示相关处罚信息。 如因投标人所属行业性质、网站信息收录、改版或投标人申报等其他客观原因, 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截屏或提供的网页截屏未明确显示上述规定内容的,投标 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说明,评审时保留审核查询该投标人实际信用情况的权利, 并根据投标人的说明或评审时查询到的实际信用情况等判定其是否符合财政 部通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附件 6-8 其他必要的内容(合格投标人其他要求) 51 附件7 技术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投标人根据下述说明提供详细的技术服务内容) 52 附件8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要) 本公司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 )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 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53 附件9 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中诚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公开招标中若 获中标,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 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按照招标文 件中招标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招标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54 附件10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相关附件 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声明函等资料,不适用部分无须提供。 附件 10.1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 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 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即本项目的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责任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 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 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 证金。 55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持款项(支付 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 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 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 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 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 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 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___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日 56 附件 10.2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中标后提供)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_____________(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编 号为的《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 定,供应商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 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 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 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________%数额为 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币种为_____________。(即主合同履约保证 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 工期限届满后_____________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 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 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 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57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________部门出 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 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核 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 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持款项(支付 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 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 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 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 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 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58 附件 10.3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层 联系人:边志伟 手机:13810789199 联系电话:010-88822573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 二、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 杨阳陈浩然手机:1348875203318910210850 联系电话: 58528750 58528760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三、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号天作国际大厦 A座 28层 联系人:李玉春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59705232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li_yuchu@126.com 59 附件 10.3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 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 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 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 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 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 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 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 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 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 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 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 财务指标作为供 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 年 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 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 60 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 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 和采购包,预留 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 面向事业单位、社会 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 施限制,或者提供特 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 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 充分竞争,或者存 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 务采购项目、400 万 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 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 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 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 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 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 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对符合本办法规 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 61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 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 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 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 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 者 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 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 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 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 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 相关行业平均利 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 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 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 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 式邀请供应商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 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 5 九条有关规定重新 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 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 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 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 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 62 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 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 资金支付期限、预付 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6 业扶持政策的,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 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 中标候选人时公开 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 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 同。其中,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 议 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 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 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 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 小企业依法合规通 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 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 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 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 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 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 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 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 63 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 购份额,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 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 定执行政府采购 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追 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 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 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 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 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 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 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 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 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 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 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 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 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64 附件 10.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65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6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67 附件 10.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 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68 附件 10.6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 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 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 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 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9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 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 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 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 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 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 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 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8年 10月 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 8月 22日 7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71 第五章 服务需求 为加强北京市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战员餐厅的综合管理,提高饮食保障水 平,委托的餐饮保障社会化服务公司应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一、委托的管理内容及服务范围 委托公司需要承包支队机关及 8个消防站餐饮工作,负责供应指战员工作及 提供就餐服务,包含营养搭配、制作加工、伙食供应、环境卫生及用餐秩序管理, 定期征集并采纳支队及所属 8个消防站对伙食管理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餐厅卫生 委托公司需要承担餐厅饮食卫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设备卫生,严格执 行北京市卫生相关标准,同时执行支队的卫生要求。对不执行相关标准的行为及 卫生隐患不及时整改、整改态度不坚决的情况发生,应履行支队要求的处理办法, 情节严重的,随时终止服务,并按照服务标准退还支队服务费用,并继续提供符 合服务标准的保障工作,直至支队委托新的服务公司。 三、供餐方式 1、主荤菜是以肉类或水产原材料为主(主料比例不低于 80%,辅料比例不高 于 20%)。 2、荤素菜是含有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肉或水产品原料比例不低于 30%)。 3、素材是不含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4、饭菜现做现供,批量制作,分量适当,禁止未开餐菜品反复加热后供指 战员食用,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 5、指战员早餐要品种多样,面点类、流食类不少于 30个品种。提供调味品 和不少于 5种的小菜。午餐菜类至少为 2荤、2荤素、1素、1凉菜,做到主荤两 72 周不重样,半荤一周不重样,并供应水果、酸奶,供应粥、汤、咸菜、小菜、酱 豆腐、调味品;主食类供应米饭、馒头、花卷、饼类、发糕等主食和粗粮(不少 于 8 个品种)。晚餐对照午餐标准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一日三餐可提供各种风味 小吃及西餐品种。传统节日提供特色食品。 6、指战员食谱每月不少于 4套,每周至少 1套,并定期征集指战员的意见, 按照科学食品营养进餐概念安排食谱。 7、对于因公差外出,紧急任务、勤务等错过用餐时间的指战员,要根究所 在单位值班领导或工作对接人结合实际提供适当的食物保障。 8、原材料全部由支队机关及 8 个消防救援站提供,不得私自或指定供应商 进行采购。 四、人员配备和管理 1、餐厅服务人员配备数量由支队提供和调整。 2、在传统节日、法定假日要确保厨师全部在位,确保饮食保障需求。 3、厨师按照正规化食堂管理模式,设置厨师兼负责人、主食厨师、副食厨 师、普通厨师、杂工等岗位。厨师长及相关人员需要经过餐饮相关培训并取得国 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厨师证书。 4、支队机关及所属 8个消防救援站共需要厨师至少 47人 (1)支队机关需要 12人: 厨师长:1人,具备厨师资格证,管理机关后厨全部社会化人员,按照支队要 求制定每周菜谱,管理食材取用度,负责厨房操作间消毒、卫生、设施器具的管 理和使用; 副厨师长:1人,具备厨师资格证 小吃间厨师:2人,具备厨师资格证,掌握大部分小吃制作,负责小吃间相关 工作; 73 面点:2人,具备厨师资格证,熟悉面点制作,负责管理面点房相关工作; 杂工、洗碗工:4人,有较强责任心,负责日常餐具洗涤、餐桌、水池水台等 清洁工作,同时对食材的运送、洗涤、清理、准备等工作负责; 服务员:1人,负责食堂服务工作 社会化餐饮经理:1人,负责统筹和管理支队及所属各队站的厨师管理,协调 人员调配,补充因执勤战备而特殊加餐、送餐等特殊条件下的后厨力量。 (2)西直门、大栅栏、校场口、金融街消防救援站(用餐人数不足 50人): 大栅栏消防救援站需要厨师共 2 人:厨师长 1 人,具备厨师资格证;副厨师 长 1人,具备厨师资格证。 西直门、校场口、金融街共需要厨师 12人:每个站厨师长 1人,具备厨师资 格证;副厨师长 1人,具备厨师资格证;其他厨师共 2人。 (3)什刹海、府右街、广安门、东经路消防救援站(就餐人数在 50 到 100 人之间): 什刹海、广安门、东经路消防救援站需要厨师共 15人:每个站厨师长 1人, 具备厨师资格证;副厨师长 1人,具备厨师资格证;其他厨师 3人。 府右街消防救援站需要厨师 6人:厨师长 1人,具备厨师资格证;副厨师长 1 人,具备厨师资格证;其他厨师 4人。 五、人员管理相关处罚措施: 1、人员配备必须满足甲方要求,不低于甲方需求数量; 2、人员调整休息必须报请甲方相关负责同志同意后,进行调整,原则上,调 整人员需要由乙方进行人员调换和补充; 3、社会化厨房服务人员因各类原因,3 天以上没有补充到位,乙方应该向甲 方做出书面解释,甲方视情节严重,对乙方予以 5万元以下罚款。 六、其他要求 74 1、委托公司提供服务由 2021年 5月 1日起,至 2022年 4月 30日结束,每 日 7:30-8:30提供早餐,11:30-13:00提供午餐,17:30-19:00提供晚餐,并根据 支队要求,随时调整就餐时间。(注:中标方需向为招标方提供服务的服务商自 服务期限开始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之间相关服务的费用。) 2、支队为服务公司提供所属单位的操作场地和厨房用具的使用权。服务公 司根据支队要求提供餐厅服务人员,并提供早、中、晚、特殊节日加值班及紧急 找回饮食制作服务,服务人员需服从支队及所属单位的管理,支队后勤装备处将 根据所属单位实际需要要求服务公司调换、增减服务人员,服务公司无特殊情况 下,3日内务必完成要求,超期或拒绝,视情节严重,服务公司应有相应补偿,或 由支队研究决定终止合同。 3、服务公司餐厅服务人员的住宿问题,由服务公司负责。 4、餐厅服务人员要遵纪守法,遵守支队及所属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每个单位要明确安全负责人,维护支队及所属餐厅的各种设备设施,不得在工作 期间饮酒,参与各种形式赌博,与指战员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私自拿取支队提供 的食品、物资,不得向指战员私自购买和穿戴有消防队伍配发的制式衣服,外出 时要注意个人形象,养成良好的素质。 5、餐厅服务人员要有健康证明,要维护餐厅的环境卫生,严格执行餐厅、 厨房设备、餐具、刀具等卫生规定,负责处理和清运垃圾污物,不得随便舍弃。 同时,建立健全规范的各项餐厅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6、供应商需向采购人交纳本项目服务人员用餐费用,具体餐费标准参考服 务地点餐费标准。 7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2. 资金来源 3. 投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8. 投标文件构成 9. 技术部分的要求 10. 投标报价 11. 投标保证金 12. 投标有效期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 投标截止期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7. 开标 18. 资格性审查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 评标 23.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六 确定中标 24.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标准 25. 最终审查 26. 授标时更改服务数量的权利 27.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8. 中标通知书 29. 签订合同 七 中标服务费 30. 中标服务费 八 履约保证金 31. 履约保证金(如需要)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 第六条 协议期限 第七条 场地使用及有关费用 第八条 膳食供应及有关服务 第十条 就餐区域及附属设施管理制度的建立 第十一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备注事项 第十三条、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第十四条、质检条款 第十六条 协议争议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附件2  投标一览表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4  技术和服务偏离表 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6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7 技术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附件8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要) 附件9 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10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相关附件 第五章 服务需求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