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1
[公开]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残疾人文体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PXM2021_078208_000006-JH002-XM001
二、项目名称:残疾人文体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25.688516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中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2号305室
中标金额:125.688516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北京中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2号305室 | 91110102633688482R | 125.688516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北京中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 1 | 125.688516万元 | 125.688516万元 | 无 |
服务范围:为残疾人文体中心提供餐饮服务(具体需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书)
服务期限: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丁薇、郭建华、丁柯、苏晓梅、李雅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35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下浮10%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芦求路80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10-61231111-2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北街2号外经贸安贞大楼B座6层
联系方式:李静柔,010-82233939-8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静柔
电 话: 010-82233939-8033
招标文件定稿--残疾人文体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1).pdf
中标公告.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LONGAN-2021-077
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
残疾人文体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GFTC21DD0126
采 购 人: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
代 理 机 构: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 6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 10
一说明 ..................................................................................................................................... 10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 10
2. 资金来源 ................................................................................................................. 11
3. 投标费用 ................................................................................................................. 12
4. 适用法律 ................................................................................................................. 12
二招标文件 ............................................................................................................................. 12
5. 招标文件构成 ......................................................................................................... 12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 12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 1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3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 13
9. 投标文件构成 ......................................................................................................... 13
10. 证明服务内容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 15
11. 投标报价 ................................................................................................................. 15
12. 投标保证金 ............................................................................................................. 15
13. 投标有效期 ............................................................................................................. 16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 1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17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7
16. 投标截止期 ............................................................................................................. 18
17.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 18
五开标及评标 ......................................................................................................................... 19
18. 开标 ......................................................................................................................... 19
19.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 19
20.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与澄清 ............................................................................. 19
21. 投标偏离 ................................................................................................................. 21
22. 无效投标 ................................................................................................................. 21
23. 比较与评价 ............................................................................................................. 22
24. 废标 ......................................................................................................................... 23
25. 保密原则 ................................................................................................................. 23
六确定中标 ............................................................................................................................. 23
26.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 23
27. 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 24
28. 采购任务取消 ......................................................................................................... 24
29. 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 ............................................................................. 24
30. 签订合同 ................................................................................................................. 24
31. 履约保证金 ............................................................................................................. 24
32. 中标服务费 ............................................................................................................. 25
3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25
2
34. 廉洁自律规定 ......................................................................................................... 25
35. 人员回避 ................................................................................................................. 25
36. 质疑与接收 ............................................................................................................. 25
附件 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 27
附件 2:履约担保函格式 ...................................................................................................... 28
第四章合同格式 ............................................................................................................................. 30
第一条 合同文件 ........................................................................................................... 31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期限 ............................................................................................... 31
第三条 合同总价 ........................................................................................................... 31
第四条 付款方式 ........................................................................................................... 32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32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34
第七条 有关原材料采购的特殊规定 ........................................................................... 38
第八条 违约责任 ........................................................................................................... 39
第九条 争议与解决 ....................................................................................................... 41
第十条 合同的签订和生效 ........................................................................................... 41
第五章采购需求书 ......................................................................................................................... 4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50
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 50
1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 ........................................................................... 51
2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52
3 《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53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 54
5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 55
6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 58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59
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60
9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
三、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 ..................................................................................................................... 61
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 ..................................................................................................... 69
1 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五) ................................................................................... 70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格式六) .................................................................... 72
3 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 73
4 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 ................................................................... 74
5 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 ................................................................... 75
6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十) ............................................................... 76
7 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 77
8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制) ................................................................... 78
9 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10 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 79
10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及技术文件 ................................................. 80
第七章评分细则 ............................................................................................................................. 81
3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残疾人文体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
北街 2 号外经贸安贞大楼 B 座 607 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FTC21DD0126
项目名称:残疾人文体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26 万元(人民币)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采购需求:为残疾人文体中心提供餐饮服务(具体需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
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 8月 1日—2022年 7月 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
〔2012〕40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4
8)《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
信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监督部门颁布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
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不得将合
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 ,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北街 2 号外经贸安贞大楼 B 座 607 室
方式:现场购买(现金)
售价:500.0 元/本,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5 月 2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兴区芦求路 80 号,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公寓楼六层会
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
公章):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
2.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芦求路 80 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10-61231111--2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北街 2 号外经贸安贞大楼 B 座 6 层
联系电话:010-82233939-8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静柔
电 话:010-82233939-8033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
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1
采购人: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芦求路 80 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10-61231111--2318
1.2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北街2号外经贸安贞大楼B座6层
联系人:李静柔
电话:010-82233939-8033
传真:010-82232996
1.3.4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1.3.5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1.3.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1.4.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2.2
本项目预算金额:126 万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126 万元
9.1
1、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
(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单位代扣代缴的个
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
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社保资金种类;
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
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缴纳记录在法规范围内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应提供书面说明
7
和证明文件。
12
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
机构出具的保函
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2.5万元
保证金收款人: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官园支行
开户行账号: 0200098219000043681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
时单独递交。
注: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
13.1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日
14.1
投标文件须按包号分别制作,并按包号密封提交:
第一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
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2份(U 盘形式,不
予退还)。
投标文件采取胶装并编制目录及逐页编码,页码为连续页码;
电子文档要求为加盖公章的正本 PDF 格式扫描件,单独密封于一信
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注:第一部分投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
单独装订、密封、递交。投标人应承担装订失误产生任何后果。
16.1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09:30(北京时间)
18.1
开标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兴区芦求路 80 号,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公
寓楼六层会议室
23.2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27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 名
27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
8
31.1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按合同约定 .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合同约定 .
履约保证金形式:按合同约定 .
提交质量保证金的时间: / .
质量保证金金额: / .
质量保证金形式: / .
20.4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 .
3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 层
联系电话:010-88822888 传真:010-68437040
电子邮箱:ztbxf@guaranty.com.cn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
1.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电话: 58528799 传真:58528448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2.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天作国际大厦 A 座 28 层
联系电话: 59705600-6950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li_yuchu@126.com
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增加的担保机
构。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等均为实质性条款,如投标人不
满足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9
附表: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
名称
检查项目
营业执照
等证明
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
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的证明文件
纳税和社
保记录
无重大违法
记录声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
声明函
信用
记录
结论
10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代理
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
者自然人。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
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从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
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
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3.6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
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
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
11
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作为无效
投标被拒绝。
1.4.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投
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1.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
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1.8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
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
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8.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8.2 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1.8.3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8.4 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2. 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
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
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作为
12
无效投标被否决。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 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属服务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
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
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
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合同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书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评分细则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
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
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
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
13
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澄
清公告,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
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修改公告,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
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
行研究,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包或几包服务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
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应对所投项目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不
得仅响应部分服务要求。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对所需服务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
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
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
(2)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
位公章);
(3) 有效的食品监督部门颁布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
可证》(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14
(5)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
点范围内的项目,如投标人采用合格的投标担保函(政府采购信
用担保投标担保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二),其投标文件中不必
提供本项第 4项文件;
(6)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
录;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
标文件格式三、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
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10)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
(1) 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五)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格式六)
(3) 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4) 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
(5) 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
(6)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十)
(7) 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8)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制)
备注: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
称:
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9) 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及技术文件
15
9.2 投标人按 9.1 条将投标文件分为两部分分别制作、装订、密封递交。投
标人应承担装订失误产生任何后果。
9.3 所有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
件未被递交。
9.4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0. 证明服务内容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2.1 服务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0.2.2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
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范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
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
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无效投
标而被拒绝。
11.4 每项服务内容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
一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
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6
(1)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5) 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6) 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
12.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外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
保函正本。
12.4 投标人没有根据本须知 12.1 和第 12.3 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
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
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
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
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投标
保证金手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将不承担资金占用费。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
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被拒绝。
1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
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
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
17
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
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
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资格证明文件、商务
和技术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
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
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
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
正本的复印件。
14.3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
拒绝。
14.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
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为方便开标及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的内容分开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封皮正面标明“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
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
15.2 投标文件封皮正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5.3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 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和“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开标时间)之前不
得启封”的字样。
(2) 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18
字。
15.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者“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
件”密封装订在其他投标文件中,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
16. 投标截止期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派人将
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
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
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
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
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接收单位 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接收人签字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封。
17.2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
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17.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
和发送。
17.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采购人和采
19
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5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
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2 条规定不予退还。
五开标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
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
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
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备选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开标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已接收的投标。
18.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
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19.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
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
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进行评标。
19.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
条例》及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
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20.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
20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
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
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
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
的报价按照第 20.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
不确认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3 如一个项目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
下方式处理:
20.3.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
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
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
效。
20.3.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
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
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
为中标候选人。
20.4 如一个项目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
21
资料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
按第 20.3 条规定处理。
20.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
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
无效投标被拒绝。
20.5.1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
联合体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0.5.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
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
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
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
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21. 投标偏离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
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2. 无效投标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
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
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
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属于无效投标被
拒绝。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
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2.2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投标人
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
22
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4)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的;
(5)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
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
(8)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 比较与评价
23.1 经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
方法和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
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
章: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
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
标方法。
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
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8〕141 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
23
195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
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
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4.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
足三家;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 保密原则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
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5.3 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
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中标
26.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第 28 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按下列条件之一对投标人进
行排序。
(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
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详见第七章)。
(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
相同的并列(详见第七章)。
24
27. 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
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8. 采购任务取消
当采购任务取消时,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
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9. 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
29.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 招标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
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将告知未
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
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
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招标。
31. 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
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 1)。
31.2 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标人除 31.1 规定的情形外,也
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
章附件 2)。
31.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30 条或 31.1 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
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
25
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 中标服务费
32.1 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
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标准下浮 10%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32.2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形式包括:电汇、现金。
32.3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
3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3.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
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3.3 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3.4 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4. 廉洁自律规定
34.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
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4.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
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
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3 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采购代理机构已在公司网站上公布监督电话和信
箱,供应商可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5. 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
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6. 质疑与接收
36.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 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
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
26
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6.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联系部门: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
联系电话:010-82233939-8033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北街 2 号外经贸安贞大楼 B 座 607 室
27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中标后开具)
致: (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
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
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
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
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
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
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
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
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
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
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
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28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
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
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
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
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
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
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
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
29
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
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
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
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
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
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
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
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
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
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
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
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月日
30
第四章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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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书
(甲方,即买方) (项目名
称)中所需 (服务名称)经 (采购代理机构)
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
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乙方,即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按
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
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协商制定)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期限
1. 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服务期间,如因乙方过错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乙方人员违法乱纪;因乙方管
理不善或违反卫生操作规程造成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或出现其他食品安全事
件;或乙方人员被甲方员工、客户投诉并经甲方确认是乙方人员责任的, 甲
方均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条 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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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乙方提供 名工作人员为甲方服务,餐饮服务管
理年度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支合同年度服务费总额 50%即人民币
¥ 元(大写: )的服务费给乙方;合同执半年后,经甲方对乙
方服务审核通过,甲方再支付合同年度总额 50%即人民币¥ 元(大
写: )的服务费给乙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之前乙
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的 5%即人民币¥ 元(大写: )
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服务期限届满且乙方服务指标满足甲方要求后,甲
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设施设备损
害赔偿金、其他损害赔偿金)后,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3. 有关原材料采购的规定详见本合同第八条。
4. 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包括乙方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乙方企业办
公运营管理费用、企业税金、利润等。
5. 本合同内任何服务项目管理费用有变化时,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补充
书面文件确认方可生效。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 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管理费。
7. 甲方负责提供厨房、餐厅供乙方使用,保证餐厅内设施、设备齐全,适当
维修保养,并保证餐厅内空调、照明及水电气的正常使用。
8. 甲方负责提供厨房、餐厅专用设备和设施。上述专用设备和设施主要包括
厨房炊事机械、厨具(菜刀、勺子、菜板等)、餐具(碗、盘、餐用托盘
等)。
9. 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办理乙方人员及乙方车辆的出入证件,所
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 由于甲方施工、装修、停电、停水等原因可能造成餐饮服务不能按平日正
常状态进行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11. 甲方有权制定和修改就餐人员的就餐标准、就餐方式及餐饮服务质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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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12. 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及北京市食品安全与卫生主管部门的法律规定或实际工
作需要随时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乙方整改。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
1) 主副食品的采购、加工、制作等情况;
2) 餐厅、厨房、食品库、冷库、灶具、厨具、 炊具、餐具、食品和乙方
人员的卫生情况;
3) 经营场所灭虫、灭鼠、灭蟑等情况;
4) 各岗位人员合格的健康证、上岗证、资格证和操作水平;
5) 水、电、气、炊事机械、灶具、厨具、炊具、餐具的使用管理情况;
6) 餐厅、厨房的消防情况;
7) 人员到位情况。
13. 甲方有权随时委派代表在非就餐高峰期对餐厅进行检查,检查的项目包括
但不限于食品成本、标准菜单、原材料采购的单价、数量及质量、入(出)
库记录及消耗、库存量、实际投料数量及比例、分发量、餐厅卫生及有关
记录和食品价格及当月 账目、财务凭证、月报表、季度报表、半年或年
报表之类的财务资料等,并对乙方的餐食供应质量进行考核、测评,具体
事项和办法由甲方规定。
14.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并要求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或主
要负责人员参加,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15. 甲方有权依协议条款及附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具体服务
要求,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和改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并有权要求
乙方按照甲方 要求制定工作细则并落实到位。乙方应予配合,并满足甲
方合理的要求,符合甲方要求的餐饮服务标准。
16. 甲方经检查发现乙方工作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限时整改,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将视为乙方违约。
17. 甲方有权随时安排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调查方式、统计方法由甲
方自行决定;如满意率不足 85%(不含 85%)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
时整改,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将视为乙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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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经甲方二次通知乙方整改,乙方仍未达到有关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损失。
19. 甲方发现乙方有关服务工作存在问题的,甲方有权随时进行书面记录,并
有权要求乙方现场人员签字确认。
20. 甲方有权要求查看并复制乙方与其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岗证、健
康证、资格证等,以及乙方人员个人简历。一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21. 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做好员工就餐的食品浪费问题。
22.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节能情况,对水、电、气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浪
费, 甲方有权每次向乙方收取季度服务费用的 1% 作为违约金,并限期
整改。
23. 甲方对于餐卡具有管理权,严禁乙方私自持有、留存楼内办公人员的餐
卡。
2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检查测评,测评、评定结果可作为甲方追究乙
方违约的依据。
25. 甲方有权随机检查食材的各种指标,发现不合格食品有权单方面解除合
同,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管理费。
2. 乙方负责餐厅的管理运营,按合同约定为甲方人员提供工作日早餐、中
餐、 晚餐、值班餐,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双休日、节假日用餐及相关服
务。
3. 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负责餐厅原材料的采购、运输、贮存、加
工 制作,负责厨房低值易耗品及清洁用品的补给。
4.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服务对象采购符合要求的食
材。所提供的食材应通过国家绿色食品认证,所有采购原材料应有食品合
格证,所有原料进货渠道正规,并提供供货商相关资质文件。
5. 根据《反兴奋剂条例》,运动员食用肉食品采购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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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印章和检疫证,同时要提供厂家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中猪肉及牛羊肉
类含有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禁用物质的检测项目,鸡肉含有氯霉素等
抗生素类检测项目。
6. 配合文体中心相关部门,完成年度扶贫采购任务。
7. 甲方对乙方的财务和采购有监督检查的权力,乙方应甲方要求须提供相应
合同、协议、采购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
8. 乙方应在承包期的第一个月和以后的每三个月发出书面征求意见书,乙方
应保证就餐人员的满意率应达到 85%以上,并针对就餐人员提出的意见进
行整改。
9. 乙方须确保在合同签订和履行期间,按甲方要求提供餐饮服务。一旦乙方
无法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承担违约责
任,负责赔偿损失。
10. 甲方配置的设备和设施等资产,乙方进驻时应清点并制作清单,经甲乙双
方签字确认后进行交接;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物品损耗情况。终止合同
后,除自然损耗外,乙方应将上述设备、设施等如数完好交还甲方,因乙
方的责任造成甲方设备和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11. 乙方应加强对设备、设施及餐具等物品的使用管理,每季度进行盘点,并
向甲方报季度损耗表。餐具损耗:玻璃器皿年损耗率不超过 30%,瓷器制
品年损耗率不得超过 20%。不锈钢及木制品不超过 10%。损耗超出限额的
部分乙方应及时补充,乙 方自行承担费用。在乙方经营期间,餐厅的基
础设施和机械设备的维修费、维护保养费,由甲方负责;日杂费(包括洗
消用品、卫生工具、餐巾纸等),由乙方负责。合同解除、终止或到期
时,乙方向甲方交接各种厨具、设备、器皿等其完好率应该在 95%以上。
因乙方未尽到上述妥善保管义务,或经鉴定属乙方人员操作不当造成设
备、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无假冒伪
劣商品,保证食品质量,保证本合同涉及范围的安全、消防、食品及环境
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13. 乙方应确保按照投标承诺的工作流程、操作流程和管理流程提供服务工
36
作。
14. 乙方在满足中心人员用餐要求的基础上,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甲方未批
准的范围内另行开展经营服务。
15. 乙方负责对所属人员的管理和安全防事故教育。保证其人员遵守有关餐饮
服务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在承包服务合
同期内如发生 乙方人员内部纠纷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人员伤亡或致残等
人身损害事故、甲方设施、设备、人员的损害以及第三方人身财产的损害
的,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概
不承担法律责任。
16. 乙方在承包服务合同期内,应制定相应的节能措施,确保节水、节电、节
气等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甲方有定期检查的权力。乙方未尽此义务,甲
方有权每次向乙方收取已支付合同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
经济损失,而损失额度超过违约金的,则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超出部分的经
济损失。
17. 乙方应对甲方的要求和建议作出令甲方满意的响应。对于甲方提出的建议
和 投诉,一般问题保证 12 小时内解决,对于较复杂问题在 24 小时内解
决。
18. 按照《北京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改版的有关规定,联系厨余垃圾清运公
司,按时对中心园区内厨余垃圾进行清运。
19. 乙方负责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一切由食品及用具不符合卫
生标准和质量引发的中毒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0. 当甲方就餐人员用餐吃出异物时,乙方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因此给就餐人
员造成身体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止营业。不得以任何事由影响正常供餐。
按甲方要求,乙方需提供节、假日及双休日餐饮服务。
2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的任何部分,也不得改变甲
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改变或破坏餐厅的结构,否则损失由乙
方承担。
23. 乙方应按照食品安全与卫生的相关规定每天对食品实行留样制度,接受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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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对食品安全与卫生的监控和随时接受对其进行的卫生检验。每餐样品保
存期为 48小时,样品卫生检验费全部由乙方负责。
24.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委派到甲方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身份证、健康合格证、
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各类上岗证和资格证,甲方有权保存其复印件。一经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同时,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人员无不良行为,历史清白、无前科,
乙方应当提供所有服务人员无犯罪、违法、政治问题等不良记录的证明文
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5. 乙方应确保其安排的人员在身体健康、资格、经验和能力方面均适合其工
作岗位的要求,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乙方应确保其人员是熟练工,
已经过试用期;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主要岗位服务人员,除非事先征得甲方
负责人员书面同意。一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
员。
26. 乙方应如实统计食品成本、标准菜单、原材料采购单价、数量及质量、入
(出)库记录及消耗、库存量、实际投料数量及比例、分发量、餐厅卫生
及食品价格等。
27. 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应对为甲方服务的工作内容、物品进行入账登
记,乙方应妥善保存供货渠道来源的证明资料,保留原始单据、凭证,保
证记账内容真实。
乙方应妥善保存每日工作餐菜单、日出入库凭证,保存期至少 12个月。
乙方应分别设立库管岗与财务岗,库管岗对材料数量、出入库情况进行管
理。
财务岗要对材料的单价、数量、总金额进行管理。同一人不能兼任此两岗
位。
28. 乙方或乙方员工不得虚报账物、私自冒领财物、私自冒领食品原材料,一
经发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赔偿,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29. 乙方应负责厨房设施、设备、厨具等日常养护工作,妥善使用各种厨房设
施、设备、厨具,不得毁损破坏。乙方应控制厨房设施、设备、厨具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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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成本,维修成本不得高于上一年度经费的 5%,如果超出,乙方承担超
出部分的维修成本费用。
30. 在厨房区域内,因使用火、电、燃气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人员伤
亡 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31. 乙方每次收货时向供应商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供应商提交的产品检疫合
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蔬菜残
留农药检验合格证等材料,建立好工作台账,按年度保存归档。并积极配
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食品安全档案,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2. 乙方应当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人数不得低于 人,不得出现空岗
及外部兼职情况。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检查,一旦发
现存在上述情况的,甲方有权按照当季度服务费的 10%—20%要求乙方支付
违约金;空缺及兼职人数达到合同规定服务人数 10%以上(或 3人以上),
或缺勤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
的赔偿金。
33. 乙方应定期对乙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培训。
34. 乙方应承诺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
服务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服务人员投保的社会保
险险种、金额不得低于国家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强制性要求。
35. 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相关的规章及甲方的服务要求,确
保食品安全,因乙方管理不善所造成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承担全部责
任。
第七条 有关原材料采购的特殊规定
1. 乙方在采购餐厅原材料时,对于甲方指定的原材料须从甲方指定的定点供
应商处采购,并遵守甲方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品种(品牌)、验收程序
和结算流程等。
2. 餐厅原材料采购的方式分为甲方直接支付货款和自主采购两种方式。其
中:
1) 直接支付货款方式是指,由甲方负责考察并确定供货商(厂家),由乙
39
方负责日常订货、验货、收货,供货商负责配送,由甲方与供货商直
接结算货款的采购方式。
2) 自主采购方式是指,乙方需从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符合强制
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并由乙方结算
货款的采购方式。
3. 如乙方在原材料采购过程中未遵守上述规定,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采购
的原材料,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内的义务与责任,即视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均由违
约一方负责赔偿给守约方。
2. 乙方如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势,甲方有权就乙方的每一次/项违约情势按
季度服务费用的 1‰-5‰作为违约金,⑴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
定的卫生标准;⑵经甲方检查、考核或卫生检查,乙方的服务未达到本合
同约定的;⑶经满意度调查,未达到 85%标准的。(4)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其他事项。对于出现上述情形,乙方应立即纠正或改进,如因此影响员工
就餐,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损失额度超过违约
金的,则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超出部分的经济损失。
3. 乙方若未能提供采购原材料价格凭证、未能提供出入库账务、出入库记录
与甲方统一确定的菜谱不符的、乙方未按甲方确定菜谱执行的,均视为乙
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季度服务费用扣除 1‰-5‰作为违约金;如果甲方认
为问题严重,甲方有权以单方通知形式解除合同。
4. 乙方服务人员如无合法有效的上岗证、健康证,或乙方现场人员不足,或
乙方人员擅自离岗,甲方有权按每人次计取季度服务费用的 1‰-5‰作为
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损失额度超过违约金的,则乙方还应
赔偿甲方超出部分的经济损失。
5. 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会议或日常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每次向乙方收
取合同金额的 1‰-5‰作为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损失额度
超过违约金的,则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超出部分的经济损失。
40
6. 甲方对乙方服务不满意并经二次书面要求乙方改进仍未能达到甲方要求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0%要求乙方支付
违约金。
7. 如果发现乙方或乙方员工有虚报账物、私自冒领财物、食品原材料的行
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双倍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8.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原材料的订购,严禁私自采购,
对乙方违规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0%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责任事故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将严格追究
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9. 因乙方人员原因给甲方或办公中心造成任何损失的,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
其人员工作程序不当等原因,造成甲方财产丢失或损坏,或造成甲方人员
的意外伤害等,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甲方有权按合同金额
1‰-5‰计算违约金,上述违 约金不能补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经营场地的用途,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乙方应支付合同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如有进一步损失的,乙方应
负责赔偿。
1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乙方服务费,并经乙方多次催讨仍未支付的,
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撤场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所欠服
务费用。
12. 在厨房区域内因使用火、电、燃气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所造成的人
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
13. 何一方若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
方,并以合同总金额的 20%作为对对方的赔偿。
14. 任何一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服务,直到新的
承包方进场交接完毕为止。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开始后到新的承包方进场
前,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费用按全年合同总价款÷365×服务天数计
算。
41
15. 乙方应自行解决并承担因其过错或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的一切纠纷或损失。
若第三方因此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赔偿甲方的损
失或者甲方向 乙方追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
费、差旅费及其他财务费用。
第九条 争议与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
同履行地的人名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签订和生效
1.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2. 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二者内
容有冲突的,以二者服务标准和要求更全面、更严格者为准。
3. 合同未尽事宜或变更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由双方签订补
充文件,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以及附件中未有明确约定的,以乙方投标书承诺的
服务为准;如本合同以及附件中的约定与投标书有关内容不一致的,以三
者对服务的标准和要求更严格者为准。
4. 本合同一式 5 份,甲乙双方各执 2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 1 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__ _____
住 所: 住 所:
42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43
附件 1 拟派人员名单
44
第五章采购需求书
第一部分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第二部分
1.2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2.1 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8】141 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 号)的相关
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 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2.2 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
号)的相关规定,接受投标人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支付投标保证金及履
约保证金。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详见第二部分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数量: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二部分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详见合同条款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45
第二部分
一、项目情况简介
中心基本情况及职能: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餐厅面积共 2195平
方米,设有粗加工间、主副食热加工间、面点制作间、冷荤制作间、餐具洗消
间、更衣室、双温冷库、主副食库、饮料库、阳光厅,工作人员及学员餐厅和
运动员餐厅,可同时容纳 400人就餐。自中心成立以来,餐厅承担了残疾人运动
员、演员、培训会议人员和我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和特殊情况下的餐饮服务保
障任务。
二、餐厅管理服务内容
1、餐厅管理、食品加工和制作、用餐服务(工作餐、培训餐、运动员特殊
就餐服务)
2、餐厅设备、设施维护、库房管理(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共同执行,维修
维护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三、餐厅运作及管理模式
1、供餐方式:为中心员工、公务活动人员、运动员及教练员、演员和培训
人员提供三条餐线及临时增加间餐,(提供三餐服务:早餐预计 300 人,午餐
400人,晚餐 300人,)临时增加间餐人数(预计 200人),承担大型活动(600-1000
人)的饮食服务工作。物业安保人员用餐(投标商与物业公司单独结算)。
2、供餐时间:周一至周日(含早、中、晚餐及日常间餐)
3、餐厅管理方式:
(1)采购人负责审核供应商资质及选用;食物采购及费用、检斤检质做好
成本核算、库房管理由供应商负责。
(2)供应商要有完善的库房管理制度,库房管理由专人负责,据实做好出
入库登记,标明原材料采购来源,采购人负责监管。
(3)供应商负责餐厅低值消耗品(包括洗手液、纸巾、洗涤灵等)。
(4)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食宿。
(5)采购人免费提供现有厨房、餐厅专用设备和设施的配置供供应商使用,
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提供就餐服务及本餐厅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餐
厅卫生及安全管理,采购人负责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的费用支付。
46
3、工作管理流程:采购人下达通知给供应商负责人,供应商根据通知要求
完成采购人工作任务。
四、服务标准
餐标、就餐方式、菜品需求等会根据就餐人员构成而变化,采购人会根据
就餐人员的构成在用餐前下达就餐通知单。
用餐时间:
周一至周日
早餐:08:00--08:50
午餐:11:30--12:30
晚餐:18:00--19:00
间餐:根据采购人下达通知具体实施
用餐标准: 运动员/人/天早、中、晚三餐的餐费标准共为 100元(属食材费用,
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其中早餐 15元,午餐 45元,晚餐 40元;员工/人/天早、
中、两餐的餐费标准共为 24 元,其中早餐 5 元,午餐 19 元;值班加班及外来
人员/人/天早、中、晚三餐的餐费标准共为 43元,其中早餐 5元,午餐 19元,
晚餐 19元。
1、服务人员要求
餐饮服务人员配置
序号 岗位 人数(人) 备注
1 餐饮部经理 1
2
厨师长 1 红案
高级厨师 2
厨师 1
切配厨师 2
打荷 1
3
面点师 1 白案
面点工 2
4 餐厅服务员 10
5 库管 1
47
6 小工 4
合计 26
注:此人员配比及人数为最低标准,若遇采购方有重大活动,投标人需根据实
际就餐人数,增加服务人员,保证服务质量。
(1)餐厅经理一名应责任心强,具有三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
(2)厨师长应毕业于专业技术学校,有 2年(含 2年)以上担任厨师长工作
的经历、5 年以上从事厨师工作的经验,应具有高一级厨师资格(带本),掌
握两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作技能,熟知成本核算与成本控制,能保证厨房的正
常运转;
(3)各类厨师应毕业于专业技术学校,有 3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中级以上
厨师资格(带本),掌握两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作技能。
(4)所有服务人员应持有本年度健康证,按规定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勤临
时员工年龄不超过 55岁;
(5)所有服务人员应遵守北京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与
保密规定;
(6)执行餐饮行业服务人员仪容仪表规范,供应商提供统一着装,着装规范
须取得采购人的同意;
(7)建立服务人员档案,保持本项目主要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供应商在执
行合同的过程中,如需要调换经理或厨师长,须先征得到采购人相关科室的同
意。
(8)做到服务主动热情、态度和蔼、礼貌待人、礼仪规范,对就餐人员不管
内宾、外宾,无论就餐标准高低,要一视同仁。
(9)对就餐人员提出的要求、意见要认真听取,耐心解释,做到合理解决。
(10)至少有 1 名中高级烹饪技术的厨师(取得高级烹饪职业资格证书(3
级),连续从事厨师工作 4年以上),制作食品要色香味形俱佳,并具有特色。
(11)餐具摆放规范,席间各项服务要规范。
(12)关心关爱残疾人就餐群体,根据残疾人需求提供引领、取餐和送餐等
服务。
2、食品质量要求
48
(1)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均匀且搭配合理。
(3)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4)熟制食品完整不碎不松散。
(5)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6)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7)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8)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3、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1)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 15分钟布置完毕。如需更动
开餐时间,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提前通知对方。
(2)合理安排服务人员,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
拥挤现象。
(3)分餐服务员应及时准确分餐,保证菜量。
(4)当采购人提高或降低餐费标准时, 供应商应在采购人限定的时间内对
饭菜安排做出调整。调整前须制定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4、质检条款
(1)餐厅服务执行星级酒楼餐饮服务标准。
(2)如因供应商的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厨房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的,供
应商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3)供应商所使用的餐饮设备及物料,均应达到国家规范与卫生要求。
(4)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和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
卫生要求必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卫生法》。
(5)由后勤服务科对供应商的经营服务活动实行实时监督。
5、其他要求
(1)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服务对象采购符合要求的
食材。所提供的食材应通过国家绿色食品认证,所有采购原材料应有食品合格
证,所有原料进货渠道正规,并提供供货商相关资质文件,采购人负责渠道监
管,保证进货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过期产品。
49
(2) 根据《反兴奋剂条例》,运动员食用肉食品采购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
证明》、检疫印章和检疫证,同时要提供厂家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中猪肉及牛
羊肉类含有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禁用物质的检测项目,鸡肉含有氯霉素等
抗生素类检测项目。
(3) 符合国家反兴奋剂管理相关部门对运动员的兴奋剂检测标准,采购渠
道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负责渠道的监管,采购人有权随机检查食材的各种指
标,发现不合格食品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
处罚。
(4) 配合文体中心相关部门,完成年度扶贫采购任务。
(5) 所售食品实行留样制度。
(6) 提供的餐饮服务须接受采购人的日常监督考核,接受服务对象的评议。
(7) 爱护使用由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
(8) 承担本餐厅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
(9) 承担本餐厅区域内的日常清洁卫生。
(10) 按照《北京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改版的有关规定,联系厨余垃圾
清运公司,按时对中心园区内厨余垃圾进行清运。
(11) 采购人有权随机检查食材的各种指标,发现不合格食品有权单方面解
除合同,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五、本项目的服务期限: 2021 年 8 月 1 日--2022年 7月 31日
50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有效的食品监督部门颁布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
加盖本单位公章)
4、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
信誉良好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
括审计结论及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
内的项目,如投标人采用合格的政府采购信用投标担保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二),其投标文件中不必提供本项证明文件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6、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
式三、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
10、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注:请勿将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装订在此部分中,投标人应承
担装订失误产生任何后果。
51
1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投标保证金
(有或无)
服务期限 备注
大写:
小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装订密封。
2、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52
2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
公章。
2.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53
3 《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说明:1.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54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或者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结
论及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说明投标人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
(提供投标担保函可不予提供)。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 2019 年度或者 2020 年度经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 2019 年度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
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需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证明文件的
原件。
3、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
业信誉良好等。
4、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55
5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作为缴纳凭证复印件上应加
盖本单位公章装订在本部分;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
正本,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投标
文件格式二),将原件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
56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投标文件格式二)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
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
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
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
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
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
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
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57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
(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
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
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
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
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
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
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
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58
6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说明:1.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59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60
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必须填写投标人情况表)
投标人情况表
投标人:(公章)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 职务
经济类型 授权代表 职务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单位简介及机构
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单位概况
职工总数 人
生产工人人
工程技术人员人
员工情况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技工
人数
流动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固定资产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企业财务状况
年份 收入总额 利润总额 税后利润 负债总额
2018
2019
2020
主要设备
状况
主要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设备状况
61
9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
三、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
62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63
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
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4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6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66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
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
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6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68
10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
1.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
证明文件。
69
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五)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格式六)
3、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4、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
5、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
6、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十)
7、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8、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制)
备注: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9、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10 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及技术文件
注:请勿将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装订在此部分中,投
标人应承担装订失误产生任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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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五)
致: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包号),签字代表(姓名、
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
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
(1)本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5)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6)声明函、承诺函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
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8)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
表。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
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
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
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 条规定,我方承诺,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
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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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
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
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
果联合体的话)。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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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格式六)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
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
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包
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被授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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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报价说明/依
据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
总报价:人民币 (大写金额) 元(即¥ (小写金额) 元)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内容为准。
4.如若中标,招标公司将根据此表所报单价及总价进行中标结果公
示,请保持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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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响应程度
注: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书进行供逐条响应,响应程度优于招标文件为“正偏
离”、响应程度不满足招标文件“负偏离”响应程度满足招标文件“无偏离”。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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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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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十)
致: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得中标资
格(招标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电汇或现金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我们交纳
的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承诺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承诺方盖公章)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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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投标过程中不存在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
物品,试图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78
8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制)
备注: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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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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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及技术文件
81
第七章评分细则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
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附表 1:符合性检查
检查事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条款号
符合联合体规定 1.4.7
满足投标人的关联性要求 1.5
满足投标范围的完整性要求 8.1
未包含价格调整要求 11.3
保证金符合要求 12.4
投标有效期满足要求 13.1
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
方式
14.3
签署和盖章符合要求 22.2
未发现串通投标 22.2
报价说明可以接受 22.2
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2.2
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其他实质性要求
22.2
未参与其他服务 1.6
未发现影响采购人决策行为 1.7
报价未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 2.3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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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评分标准
评审条款 评审细则
分
值
价格
部分
10分
价格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得分按
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
价/投标报价)×10
10
服务
方案
63分
总体
服务
方案
服务方案内容详实、完整、叙述清楚且合理、可行,完全符合
现场实际情况的得 20分;
服务方案内容较完整、叙述较合理、可行,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的得 16 分;
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性一般、叙述合理性一般,基本符合现场实
际情况的得 12分;
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叙述合理性较差,得 8分;
服务方案待完善,得 4分;
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叙述不清楚且不合理,不符合现场实际
情况的得 0分。
20
食品
安全
方案
方案详细完整、安全保障措施严谨、可实施性强,得10分;
方案较详细完整、安全保障措施较严谨、可实施性较强,得7分;
方案详细完整度一般、安全保障严谨性一般、可实施性一般,
得4分;
方案待完善,得1分;
未提供方案得0分。
10
管理
方案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不限于:采买车辆配置、员工培训制度、
各类应急预案等内容)全面性、完整性、可实施性综合评审:
方案全面、完整、可实施性强得10分;
方案较全面、较完整、可实施性较强得7分;
方案内容有欠缺、可实施性一般得4分;
方案内容待完善,得2分;
10
83
评审条款 评审细则
分
值
未提供方案得0分。
卫生
管理
方案
方案详细完整、管理措施全面、可实施性强,得10分;
方案较详细完整、管理措施较全面、可实施性较强,得7分;
方案详细完整度一般、管理措施有欠缺、可实施性一般,得4分;
方案待完善,得1分;
未提供方案得0分。
10
菜谱
制定
创新
能力
菜谱制定内容丰富、营养搭配合理;菜品创新能力强、清楚阐
述菜肴的制作流程及工艺、完全符合运动员所需营养,得10分。
菜谱制定内容较丰富,营养搭配较合理;菜品创新能力较强、
能够阐述菜肴的制作流程及工艺、符合运动员所需营养,得7分;
菜谱制定内容不够丰富,营养搭配欠合理;菜品创新能力一般,
基本符合运动员所需营养,得4分;
菜谱制定较差,菜品创新能力较差,得1分。
未提供方案得0分。
10
成本
控制
方案
成本控制措施完善、考虑全面,得3分;
成本控制措施较完善、考虑较全面,得2分;
成本控制措施一般、考虑有欠缺,得1分;
未提供方案得0分。
3
商务
部分
27分
人员
配置
项目团队人员主要从数量、结构、项目经验上是否能够满足项
目需求且人员配置合理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人员数量充足、职责分工明确、项目经验丰富,得 10分;
人员数量较充足、职责分工较明确、项目经验较丰富,得 7分;
人员数量一般,对项目执行顺畅有风险、职责分工模糊、项目
经验有欠缺,得 4分;
人员数量较少、项目经验不足,得 2分;
未提供详细人员配置,得 0分。
须出具人员名单、身份信息、业绩证明资料等,否则不得分。
10
84
评审条款 评审细则
分
值
人员
资质
厨师长具有高一级厨师资格证,得 1分;
团队成员中每提供一人具有厨师证、面点师证或高级烹饪职业
资格证书得 1分,最高得 5分。
须出具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6
公司
承诺
1.出具投标文件中所附人员配置与实施签订合同上岗人员一致
的承诺,得 1分。
2.根据《反兴奋剂条例》,承诺采购运动员食用肉食品时,提供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印章和检疫证,同时提供厂家自
检报告, 自检报告中猪肉及牛羊肉类含有克仑特罗、莱克多巴
胺等禁用物质的检测项目,鸡肉含有氯霉素等抗生素类检测项
目的,得 2分;
3.承诺配合文体中心相关部门,完成年度扶贫采购任务的,得 2
分;
4.按照《北京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改版的有关规定, 承诺
能够联系厨余垃圾清运公司,按时对中心园区内厨余垃圾进行
清运的,得 1分。
须出具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6
企业
业绩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8年 4月至今)已完成相似业绩,每个
业绩得 1分,最高得 5分。(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合
同盖章页等关键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无法辨认不得
分)
5
合计 100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
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8〕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
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85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
投标报价扣除 / %后参与评审。对于即属于小微企业又属于监狱企业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与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
3.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服务部分无偏离的优先;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
最高优先。
4.投标人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平均报价的 30%,有可能影响服务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