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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
2021-05-21 |
招标文件-2021年度淮南师范学院三食堂运营商遴选项目(1).docx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1年度淮南师范学院三食堂运营商遴选项目 项目编号:21AT0102350325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合同格式23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9 第五章评标方法65 第六章技术要求70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淮南师范学院委托,对“2021年度淮南师范学院三食堂运营商遴选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编号:21AT01023503255)。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三食堂,建筑面积约1000㎡,经营内容:基本大伙、风味小吃等饮食制售及自制饮品、糕点等;不准采购、存储、加工猪狗肉等食品,必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得超范围经营,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有有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在高等院校经营少数民族餐饮满1年的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合同中须体现少数民族餐厅或少数民族窗口约定) 3)项目负责人:食堂经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其一 ①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或学信网证明截图); ②具有中级厨师及以上资质(提供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截图)。 4)投标人须具有符合《安徽省高等院校餐饮行业准入管理办法(修订)》中规定的餐饮企业准入条件。(提供承诺书)。 5)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且2018年1月1日至今来没有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或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放入投标文件。并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行政处罚信息”的查询截图)(不良记录以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为准)。 6)投标人信誉要求: ①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为准,“黑名单”一栏中无受惩戒信息);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为准,严重违法失信一栏中无不良记录); 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的企业查询网页截图为准,无不良记录信息)。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7)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1年5月21日上午09:00至2021年5月28日下午17:00; 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获取方式: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https://www.xinecai.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公告有效期内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0551-6373630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6月11日09:30(北京时间)。
四、开标地点:安徽省淮南市淮南力达电气安装有限公司3楼开标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https://www.xinecai.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淮南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网(http://xxgk.hnnu.edu.cn/3026/list.htm)等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南师范学院 地 址: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 联 系 人:王老师曹老师 联 系电话:0554-6863618、667261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609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551-63736299/17756058390 电子 邮件:kywang@ahbidding.com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注: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本部分对同一内容的规定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2.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尤其是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七章《技术要求》中带有“*”或者“★”的关键性条款。因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而导致扣分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说明 项目描述 1.1招标人计划将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项下的款项。 招标方式 2.1招标将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招标代理机构 3.1是招标人委托的、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企业法人。 合格投标人 4.1凡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获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均为合格投标人。 4.2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编制设计、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3只有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的法人才能参加投标。 4.4投标人应不属于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5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或项目因故取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内容 6.1投标人应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或扫描电邮、传真方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对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答复。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有义务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自行查看,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7.2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接收逾期提出的异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因任何原因,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人。 8.2招标文件的修改的通知将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上及时发布,该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通知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应考虑给予投标人合理的时间制作相应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通知招标文件购买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构成 9.1投标文件由下列部分构成: 投标方按照下列内容装订成册连续编写页码,认真按照格式填写全部内容。 详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如未按照本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9.2如投标人无详细说明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不响应或者没有填写商务和技术偏离表,则视为投标人默认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全部要求。 9.3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应是真实的、可靠的、是有效期内的。如经审查有虚假行为的视其投标无效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9.4不接受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投标,投标文件不退回。 投标价格 10.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和责任范围,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免费后续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指定的格式报出现场交货的人民币分项价格和总价,错报或者漏报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免费赠送部分除外)。 10.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责任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商务和技术的偏离,应在相应《偏离表》中列出,并提供由于偏离所引起的价格差异。不提供商务和技术偏离表的,视为全部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4除招标文件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不接受供备选方案或者二个及以上报价方案。 10.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应包括所有发生的全部费用。 10.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0.7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控制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10.8现场踏勘: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规定外,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缴的保证金。 11.3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1.4投标人保证金,将一律按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单位账户,不退个人,不退现金。(投标保证金退还细则见本招标文件最后一页) 11.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招标人有权决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 3)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履约担保; 4)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串标、围标等恶意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有效。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2.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3.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含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为节约纸张,建议双面打印并简装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 若项目分包,投标文件按包分别制作,采用非活页方式装订。若投标人认为需要附方案、图纸等资料的,相关资料不得散装,可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最后部分(特殊规格的图纸、方案、图片、资料除外)。投标文件如采用不牢固装订,不牢固装订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籍(插入式或穿孔式)等,导致投标文件不完整、影响评审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3每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且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13.4投标文件中尽量避免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4.1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需密封装在单独的包装中,包装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 字样。若项目分包,投标人参加多个包号投标的,投标文件按包号分别密封和标示。 1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盖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电子文件装在同一信封内一起提交,并在信封证明注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电子版本”字样。 14.3 外包装应注明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包号; 3)投标人名称、日期。 14.4如果包装未按规定标记并密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启封的责任。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5.1投标文件应于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送达规定的地点。 15.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15.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3、14条等等相关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章、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外装信封上明显标明“投标文件修改书”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6.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为止,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与评标 开标 17.1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出席开标仪式的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允许,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17.2在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开标结束后,所有被开封唱标的投标文件,均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8.1评标由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每个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8.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18.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18.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材料的原件,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制件的,评标委员会可视同其未提供。 18.5如果投标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2)资格和资质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有重大偏离的; 5)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评审材料或格式文件造成重大影响无法评审的; 6)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0)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 18.6 评标委员会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评审。 18.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 1)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本次招标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评委评审后一致认定应否决所有投标的。 18.8招标文件中如明确标明需要携带的各项证书资格、资质、获奖证书、证明文件、合同、中标通知书等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的原件,请将相关原件单独用一个密封袋封装,注明“原件”和“投标人全称”字样并列明清单,相关原件返还时应当场清点,事后提出异议的,概不受理。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9.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0.1在初步评审中,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最终初步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0.2投标人投标报价修正。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为基准,对各投标人的报价内容和范围进行核定,以确定其投标报价总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和评审承诺服务范围完整性,投标人缺报、漏报项的,将以其他投标人所报该项目的最高价增加该投标人的评标价。该评标价仅为评标比较之用,投标人的投标价仍然不变。若投标人提供了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功能、服务,不予核减。评审后的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价格评审依据。 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0.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还要考虑以下因素: 1)在中国国内所发生的人员工资、保险费等服务费用; 2)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3)与合同条款规定的商务条款的偏离; 4)技术规格所列的其它具体标准: 5)招标文件中带“*”或者带“★”的条款为关键性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可能导致扣分,正偏离必须提供详细说明及支持文件。 20.5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处理预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招标人可以因竞争性不足宣布流标,或在征得现场投标人同意下转为竞争性谈判或者独家采购,其投标保证金转为谈判或者独家采购保证金。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或者独家采购。 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 21.1除按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外,从开标到签署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联系。 21.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或签署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废标。 21.3异议 21.3.1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有权不接受逾期提出的异议。 21.3.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有权不接收投标人逾期提出的异议。 21.3.3各投标人的各细项评审内容、分项得分和总分均属于需保密的评标过程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各投标人公布。 21.3.4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示期内,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21.3.5异议书内容应包括异议的详细理由和依据,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1.3.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异议: 1)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异议的; 2)异议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其他不符合异议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21.3.7异议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驳回异议,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制或拒绝其参加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并视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1)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异议的; 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六、预中标人的确定 审查确认 22.1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22.2如审查第一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排名依次审查确认其他中标候选人。 确定预中标人的标准 23.1评标委员会将最高综合评审最优的投标人确定为第1预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据此程序最多可推荐1-3名中标候选单位,并标明顺序。 招标人的权利 24.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有取消本次招标或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费用。 中标通知书 25.1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七、合同的签署 合同的签署 26.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个日历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6.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履约担保 27.1中标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7.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7.3如果中标人没有遵守本章26.1、27.1的规定,以及出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以确定下一个综合排名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授予其合同,或重新招标。 服务费 28.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在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格式 食堂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淮南师范学院 乙方(承包方):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按照一定程序,乙方获甲方所属 三食堂 学生食堂(民族餐厅)的经营承包权。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委托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负责本合同实施中具体事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乙方为学校食堂卫生、生产、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全部组织和管理责任。 第三条 乙方指派为所承包食堂负责人(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厨师及以上资质),负责食堂的日常经营管理。乙方不得将食堂经营权和设备转包、出借给第三方,不得经营学生餐饮以外的业务,如舞厅、网吧等,不得擅自停业。 第四条 乙方要树立为师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认识高校餐饮所具有的公益性特点,确保饮食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切实履行服务承诺,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二、经营标的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甲方所属学生食堂位于淮南师范学院新校区;经营场所: 淮南师范学院新校区三食堂 。 设备设施见双方移交明细清单(见附件一)。 第六条 1. 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1.1 履约保证金中伍万元作为水、电、气及“面向采购”等各类的预付款,当月支出当月补齐,此笔费用在合同履行完成后无息退还。 1.2 履约保证金中壹拾伍万元在协议期满,与甲方债权、债务结清后,并在乙方撤离之日起10 日内,无息退还。 2.乙方对食堂进行提升就餐环境投入,报价万元(以投标报价为准),合同期满乙方所有投入无偿转给甲方,甲方可做0资产处理。 3.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每年乙方向甲方预交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 币万元整(以投标报价为准),甲方根据相关办法按期返还乙方的服务质量保证金。 三、运营期限及相关约定 第七条 运营期限:2021年 月 日至2024年7月5日,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三年,最长延续至五年(延续模式:3+2),即投标单位中标后与业主签订3年期承包合同,3年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续签合同。 经营项目品种及范围:经营内容:基本大伙、风味小吃等饮食制售及自制饮品、糕点等;不准采购、存储、加工猪狗肉等食品,必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得超范围经营。 1.中标人应保持主副食品品种多样化并不断翻新。早餐主副食品种20种以上;午餐主食5种以上,副食30种以上;晚餐主食10种以上,副食20种以上。保证高(5元)、中(2.5-4元)、低(2元及以下)档各类菜肴比例为3:4:3:1元低价菜肴不低于3种且不断供。 2.基本大伙 (1)基本大伙的品种和数量满足学生的饮食需求。 (2)基本大伙是指面点和大锅菜。 (3)基本大伙价格标准:单品菜肴中荤菜价格不超过5.0元/份、半荤菜不超过3.5元/份、素菜价格不超过1.5元/份,1元/份及以下的低价菜必须保证不断供。 白稀饭价格不超过0.8元/份,馒头价格不超过0.8元/个,包子价格不超过0.8元/个,茶叶蛋价格不超过1.2元/个,白煮蛋价格不超过1.0元/个。 (4)供餐要求:中午大锅菜,早晚餐稀饭、馒头、包子、白煮蛋、茶叶蛋等品种在规定时间段内必须保证足量供应,具体时间段为早餐6:30-8:30、午餐10:30-13:30、晚餐16:30-19:30。节假日供要有特色,有优惠。 3.水电气按照甲方规定执行,逾期不交每天需交纳5%的滞纳金。 第八条 乙方对食堂进行装修改造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乙方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乙方使用的施工单位必须达到相应的资质条件。 2.乙方需委派施工现场负责人。 3.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并对工程质量和自身工程人员的安全负责。 4.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整洁、文明、卫生。做好施工安全保卫工作,杜绝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若有发生,承担所有责任,赔偿一切损失。 5.乙方应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垃圾消纳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问题及与正常办公的关系。 6.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报告外,乙方还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伤亡事故不得隐瞒、故意迟延或者谎报。 7.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设施设备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第九条 消费交易方式: 甲方提供校园一卡通消费结算系统,乙方销售食品采用校园一卡通刷卡进行交易,经营过程中乙方不得收取现金(或等同于收取现金的行为)。 第十条 结算规定: 1.甲方应及时汇总乙方当月营业额,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后,于下月10日前办理结算支付(水电气费用可在乙方的营业款或预付款中扣除)。 若刷卡收费额不够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时,乙方应当及时补足差额。 2其他: 寒暑假按照学校要求提供餐饮服务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校相关管理规定,对学生食堂进行日常监管。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隐患,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并作出处罚决定。 1.乙方在接到甲方管理部门的处罚通报后,可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向作出处罚通报的上级部门提出质疑,否则视为认可和接受。 2.甲方对乙方作出的各种处罚,处罚金可在其应返还的营业额中予以扣除。 3.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对乙方作出处罚,甲方则对乙方进行对等处罚。 4.政府职能部门对乙方作出的处罚,乙方需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否则甲方可在乙方应返还的营业额中予以扣除,因此产生的滞纳金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5.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甲方约谈乙方法人,乙方法人没有准时赴约的,处乙方5000元罚款。 6.当乙方不服从甲方“面向采购”工作安排时,甲方可以给乙方直接下达采购金额,无论乙方完成采购任务与否,甲方均可在乙方的营业额款中直接扣除该采购金额。 7.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修改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确认管理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对租赁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对学生食堂因自然因素损坏部分进行修缮或进行必要的改造(因乙方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则由乙方承担修缮、改造费用)。 第十三条 对乙方经营过程中的原料采购,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所售食品的品种、份量、质量、价格及服务态度和服务承诺的兑现情况等实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 按时办理结算业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在经营中资金自理,运营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1.在每学期经营结束时,乙方需结清与他人的一切债务,否则甲方可以拒绝与乙方办理结算业务。 2.“面向采购”工作中,甲方与“面向采购”地区进行统一结算,并在乙方的营业额(或预付款)中予以扣除相关款项。 第十六条 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用工制度、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以及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各级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费、监测费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十八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自主聘用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因用工问题发生纠纷与甲方无关。必须按要求办好相关证照,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必须在开业前提供上岗人员的健康证、暂住证、身份证(上岗人员的年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用工要求),其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按规定体检;要加强自聘人员的管理,对自聘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 第十九条 按照学生食堂的经营规模,配齐配足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岗前及岗中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价。从业人员应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第二十条 采购、存贮、加工和销售食品应符合有关要求。 1.大米、面粉、食用油、干鲜调料杂粮、冻货(冷)鲜肉类等由学校统一招标指定供货商,乙方必须在学校指定的供货商中采购以上五类物资,费用结算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违反者,每次处2000元罚款。 2.乙方自行采购的蔬菜类物资,要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如有需要须提供检验资料及相关证照;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明码标价,所售食品成品按规定留样。 第二十一条 向就餐者提供的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并作好消毒记录。 第二十二条 保证承租房屋和设备设施等标的物完好,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厨房烟囱、排油烟管道的清洗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必须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端正服务态度,尊重民族学生的饮食习惯,确保学生正常用餐。要不断提高伙食质量,不得牟取暴利,严禁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岗,不得通过减少员工降低服务质量来牟取利益。假期中的供应保障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做好餐饮的供应保障;学校放假停业和开学营业时间,按学校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 制订的相关卫生管理条款及服务承诺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 第二十五条 不得随便动用其它食堂的物品,使用校园卡时不得损害就餐者的利益,杜绝不良操作(包括多打卡、打别人丢失的卡,以及就餐者拾到别人的卡消费),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每天提供足够的低价菜,每天11:30-12:30不间断提供成本为50元∕100升的免费汤,且有专人看管,违者处不少于500元的罚款。乙方饭菜价格的变化、调整需经甲方同意,违者处不少于5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乙方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过期、失效的需及时向甲方反映并更换。 六、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 第二十八条 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情形 (一)乙方有以下情形,甲方有权随时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2.经营期间,出现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食品价格波动、食品卫生安全、服务质量及饮食习惯等而引起的就餐人员罢餐、静坐、网络流传、聚众闹事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4.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掺假,销售无证、过期食品、未按规定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学校规劝、限期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5.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分包经营行为的; 6.在学期中途无故停止营业的;未按学校要求营业的; 7.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8.其它违规、违约行为的或有其他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事件发生的; 9.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0.违反民族饮食习惯,引起严重后果的。 (二)其它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因不可抗拒(如房屋拆迁、自然灾害等)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完全无法履行的,可以提前变更或解除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的,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变更合同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 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及时移交资产、结算账目,乙方应于停业后 3日内无条件撤离。乙方对学生食堂进行装修、改造、装饰等设施、设备应无条件移交甲方,甲方按零资产处理(双方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如乙方逾期仍有财物存放经营场所,甲方有权单方面对滞留财物予以“零”资产处理。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消费交易方式,自行实施现金及其他方式直接交易或收取现金不纳入财务管理的,第一次以10倍交易额(或不低于500元)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合同第二十八条(一)款(1-9项)的,除按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甲方还可以进行罚款。违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不按规定管理、使用和维护标的物,造成标的物灭失或损坏的,按标的物原值赔偿或修复。 第三十四条 乙方按时按需提供有关计划生育的证明及材料,如不能按时按需提供,第一次罚款500元。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约金、处罚金及其他各类款项,甲方均可在乙方的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营业款中予以扣除。 第三十六条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否则每次甲方可处乙方5000.00元罚款。因乙方原因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同时,乙方需对此承担一切后果。 八、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经营过程中如甲方对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按照新的办法执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附件一 设备设施移交明细清单(略) 附件二《学生食堂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附件三《学生食堂伙食品种、伙食质量和窗口服务量化考核表》 附件四《学生食堂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附件五《承包食堂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六《承包餐饮公司项目经理管理办法》 附件七《淮南师范学院食堂服务质量保证金返还管理办法》 附件八《三年合同期满续签考核表》 甲方负责人: (公章) 乙方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法人联系方式:
乙方对公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附件二: 学生食堂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企业(签字):
附件三 学生食堂伙食品种、伙食质量和窗口服务量化考核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企业(签字):
附件四
学生食堂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食堂名称: 考核日期:
附件五 承包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推动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不断加强对承包公司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承包公司的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经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1.1承包公司经营管理 (1)严格按照双方签定的《食堂承包合同》进行经营。 (2)不允许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违者处20000元罚款。 (3)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处200元罚款。 (4)经营期间如不按时、按要求提供员工花名册、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分配方案及经营方案,处1000元罚款。 (5)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拒不服从管理者,处2000元罚款。 (6)没按规定进行晨检、自查等,每项处200元罚款。 (7)在经营过程中,承包公司不得收取现金(或等同收取现金的行为),否则处500元罚款。 (8)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每天每样品种罚款2000元。 (9)承包餐饮公司所售各种成品价格须按后勤指导意见制定,并明码标价,否则200元罚款;每天按规定时间提供成本为50元∕100升的免费汤,且有专人看管,否则处500元罚款。 (10)没按照要求提供低价菜,处200元罚款。 (1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学校每2个月统一安排排油烟系统清洗,公司承担费用。 (12)只能销售餐饮企业自己生产加工的食品,不得销售非本餐饮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否则每个品种处500元罚款。 (13)所有设施设备均由承包餐饮公司负责维修维护,如不能及时维修给自己或他人造成影响的,处500元罚款。 1.2承包公司物资采购管理 (1)大宗物资(如大米、面粉、食用油、冻货、半成品、肉类、干鲜调料及杂粮等)由学校招标办统一招标采购,定点供货。承包公司自行采购的物资,要在餐饮管理中心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且必须提供检验资料及相关证照,否则处500元罚款。禁止使用成品猪油,否则处2000元罚款。 (2)采购或储存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材,素食类每次处1000元罚款,采购或储存腐败变质荤菜类、水产类等、禽类等每次处5000元罚款。 (3)发现预包装食品为“三无”(即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厂址)、过期产品,或无QS(CS)标志的产品,予以没收,并处1000元罚款。 (4)采购、储存过期、无发票、无相关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证、无产品合格证、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索证索票不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予以没收,并处1000元罚款。 (5)台账记录不全、索证索票不全、餐炊具消毒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晨检记录等各项记录不全的及健康档案、培训档案建立不全的,处500元罚款。 1.3承包公司安全、卫生管理 (1)若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安全事故,后果由承包公司承担,同时甲方有权从承包公司履约保证金、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营业额中扣罚相应款项。 (2)袋装食品存放未离墙离地、食材或餐用具与其他物品混放的,处200元罚款。 (3)禁止生熟食、半成品容器及切配工具混用,否则处200元罚款。 (4)冰箱中生熟食、成品和半成品未分开放置的,处200元罚款。 (5)密封储存的食品及配料没有明显标识;摆放不合理,导致在阳光下暴晒的,处200元罚款。 (6)冰箱未定期清洗、除霜、消毒、没有清洗记录的,处200元罚款。 (7)有毒有害用品与食品放置在一起的,处500元罚款。 (8)工作人员没有健康证上岗,必须立刻离开岗位,并处200元罚款。 (9)工作人员留长发,留胡须,佩戴首饰,涂抹口红,染指甲油的,处200元罚款。 (10)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员工未洗手,未穿工作服,未带口罩,未带工作帽,未带手套,处200元罚款。 (11)待售或已售食品中发现非可食用性物品、昆虫、异物等,视情节轻重处200--1000元处罚。 (12)食品加工完成超过两小时未重新加工,处200元罚款。 (13)每顿每餐未进行食品留样或留样不全,处200元罚款。 (14)食品添加剂未正常实行“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的,处200元罚款。 (15)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未经过登记,加工中乱用、滥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处1000元罚款。 (16)自制调味料需登记报备,标明成分,未及时进行登记及标明成分的,处200元罚款。 (17)非售餐人员进入售餐台售餐,处200元罚款。 (18)筷子未放置在紫外线消毒车筷笼内,紫外线消毒车未定时开启关闭,未在收餐结束后盖上筷笼,处200元罚款。 (19)餐具未“一刮、二冲、三洗”,未进行消毒的,处500元罚款。 (20)洗消完毕的餐具未放置在保洁柜内,处200元罚款。 (21)洗消完毕的餐具发现残留物质、水渍、油渍的,处200元罚款。 (22)洗消完毕的洗消机、水池应及时清理,发现残留物质,处200元罚款。 (23)每天下班前及时清理操作台、炊具、灶台、水池等上面的油渍及污垢,物品摆放整齐,垃圾不过夜,否则处200元罚款。 (24)凡使用设备加工人员,必须清楚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按操作规程操作,否则处200元罚款,设备维修费用由承包公司承担。 (25)按机器规定的工作能力放料,不得超负荷运转,否则处200元罚款,设备维修费用由承包公司承担。 (26)食堂设备擅自外借者,处500元罚款。 (27)私自破坏下水道地漏,使大量残渣进入下水道的,处200元罚款。造成下水道堵塞的,除负责清理疏通,并处500元罚款。将餐厨垃圾、泔水等倒入下水道、厕所的,处500元罚款。 (28)增设用电设备必须经校方批准,严禁超负荷私接电源及用电设备,否则处1000元罚款。 (29)承包公司如管理不善,因为卫生、安全、服务、管理等方面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处10000.00元罚款。 (30)承包公司不得采购诸如芸豆、扁豆、四季豆等容易引起中毒的食物,否则处1000元罚款,如造成后果,将承担一切责任,并处10000元罚款。 (31)待售或已售出的各类食品中有腐败变质的,对承包公司处10000元罚款。 (32)承包公司没有按照甲方要求正常营业的(或无故擅自停业的),每天天处2000元罚款。 (33)所有承保公司的员工不得将婴幼儿及未成年儿童带入后堂,否则处200元罚款。不得在后堂浆洗衣物,否则处200元罚款。 (34)日常监管中,凡被政府监管部门处罚,学校将予以对等处罚。 (35)被监管部门处罚的,其处罚金由学校财务代为转账的,在该公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营业额中扣除,产生的滞纳金及其他费用由该公司承担。 (36)在迎接上级的各项检查中,没有按照要求做到的,每项处500元罚款。 (37)因服务态度被师生投诉经查实处500元罚款,如与师生发生争吵、冲突,则处1000元罚款。 (38)承包公司应自觉遵守甲方食堂卫生、安全、服务态度管理考核办法及其他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处理。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39)以上条款中,如每项罚款虽是第一次出现,但如果情节严重可加倍或加数倍处罚。 (40)本办法中,每项罚款如在一学期内重复次出现,可在上一次处罚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41)本办法中,如罚款屡次在2000元及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且承包公司今后没有资格参与甲方所组织的各种招标活动。 1.4承包公司的退出 (1)合同到期后,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移交手续后,经营者自行退出,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因特殊原因或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按协议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终止协议。 (2)对承包公司,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实行强制退出: ?发生食物中毒,与承包公司有关的。 ?食堂发生火灾,与承包公司有关的。 ?承包公司违反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规定,给学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④承包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违法犯罪而受司法部门处理的。 ⑤承包公司因擅自提高价格、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 ⑥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三人以上住院治疗的。 ⑦不服从甲方日常管理的。 ⑧发生生产安全事件的。 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处理。 ⑩没有按照开办民族食堂的要求提供饮食及用工的;节假日没有按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的。 ?没有按照开办民族食堂要求违反民族饮食习惯的,引起学生冲突、罢餐等群体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凡强行退出的经营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并在接到强行退出通知15日内办理交接手续;三年内不得进入学校食堂经营;退出后由排名第二、第三的公司依次替补或由甲方研究决定。 1.5其他 (1)鼓励承包公司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2)鼓励承包公司积极参与学校发展建设。 (3)建议承包公司积极赞助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开展的各种大型活动。 (4)承包公司在经营期间所做的各类装修、装饰,在合同期满后均无偿转让给学校,学校可以将其作为零资产处理(另有约定的除外)。 (5)根据管理需要,将不断修改、完善本管理办法,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承包餐饮公司具有同等约束力。 (6)其他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附件六: 承包餐饮公司项目经理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食堂规范化建设,加强各承包餐饮公司的管理,特制定淮南师范学院承包餐饮公司项目经理(食堂负责人)暂行管理办法。 餐饮公司的项目经理为承包合同(投标文件)中指定的食堂负责人,代表公司对承包食堂进行管理,代表公司进行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餐饮公司对其项目经理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及承包餐饮公司的正常运转,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各餐饮公司的项目经理必须坚守在管理一线,不得擅自离岗,检查中项目经理有一次不在现场处200元罚款。 承包合同(投标文件)中指定的食堂负责人是学校唯一认可的项目经理。当项目经理因能力、态度、人品、素质等原因不能胜任或不能很好地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工作时,学校后勤部门可以取消其项目经理资格,学校后勤部门将通知所属公司予以更换并处所属公司5000元罚款。所属公司接到通知后需在一周内委派新的项目经理到岗,否则视为脱岗。 餐饮公司的项目经理在我校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1年,否则处2万元罚款。项目经理在我校服务期限满1年后,餐饮公司如需更换项目经理时,必须向学校后勤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当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因各方面原因不能胜任时,仍需由合同中指定的食堂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同时处该餐饮公司5000元罚款,原项目经理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到岗,否则视为脱岗。 项目经理的更换、交接需实行无缝对接,新任项目经理到岗后原项目经理方可撤离,否则按照脱岗处理。项目经理需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厨师及以上等级资质,具有餐饮经营管理能力。 餐饮公司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餐饮公司的委派授权书,上交学校后勤部门存档后方可上岗。 餐饮公司的项目经理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配合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 按照学校要求正常营业时,餐饮公司的项目经理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餐饮公司的项目经理不得无故脱岗,否则,每天处1000元罚款,累计脱岗满3天,从第4天起每天处5000元罚款。 餐饮公司的项目经理有事离岗必须向后勤部门履行请假手续,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离开,同时必须指定临时负责人。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天,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脱岗,按照脱岗处理。 餐饮公司的项目经理失联超过2小时或接到电话2小时内不能到岗的视为脱岗1天,按照脱岗处理。 餐饮公司的项目经理请假时间超过2天的,必须由公司另行委派临时项目经理,临时项目经理必须持有餐饮公司的临时委派授权书,委派授权书需标明授权时间,临时授权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临时授权项目经理必须与原项目经理实现无缝对接。 项目经理准时参加学校要求的相关会议和活动,不能准时参加的每次处200元罚款,无故不参加的处500元罚款。
附件七 淮南师范学院食堂服务质量保证金返还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教秘发〔2011〕5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全面、科学评价学生食堂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学生食堂良性激励竞争机制,更好地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条考评指标 1.月综合考核指标(日常考核、月综合)。 2.满意度综合考核(学期)。 3.奖励及其他(日常或学期)。 第三条考核依据 1.《学生食堂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2.《学生食堂伙食品种、伙食质量和窗口服务量化考核表》。 3.《学生食堂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第四条资金来源 本实施办法涉及到的返还资金均来自于食堂承包企业在签订当期合同时交纳的服务质量保证金。 第五条返还办法 (一)月综合考核达标返还 1.考核部门:餐饮管理中心 2.考核依据:《学生食堂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学生食堂伙食品种、伙食质量和窗口服务量化考核表》 3.返还次数:9次/年 4.返还金额=基数(当年被考核食堂所交纳服务质量保证金金额)×70%×1/9×返还系数 5.返还系数的确定: (1)当月考核综合分数在95分以上(含95分),返还系数为1; (2)当月考核综合分数在90-94分(含90分),返还系数为0.9; (3)当月考核综合分数在85-89分(含85分),返还系数为0.8; (4)当月考核综合分数在80-84分(含80分),返还系数为0.7; (5)当月考核综合分数在75-79分(含75分),返还系数为0.6; (6)当月考核综合分数低于75分,当月则不返还。 6.餐饮管理部日常的处罚在当月的返还中扣除。 (二)相关部门检查返还 每学期由后勤部门组织其他部门依据《学生食堂综合考核评价指标》进行考核,返还金额=基数(当年被考核食堂所交纳服务质量保证金金额)×20%×0.5×返还系数,返还系数的确定如下: (1)当考核综合分数在80分以上(含80分),返还系数为1; (2)当考核综合分数在70-79分(含70分),返还系数为0.8; (3)当考核综合分数在60-70分(含60分),返还系数为0.6; (4)当考核综合分数低于60分,则不返还。 (三)奖励、维修及其他支出(质量保证金的10%) 奖励是指,餐饮公司在餐饮服务工作中,遇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特殊情况下表现突出,或紧急情况下的经费支出,经乙方及餐饮管理中心向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给以奖励或返还。 维修是指,由学校进行的食堂基础性的维修产生费用,经相关程序完成维修后,由学校财务予以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学校重大节日发放餐券(校庆日、国庆、元旦)、设立勤工助学岗或设立后勤助学奖学金。该支出由后勤议定,报学校批准。 第六条处罚 餐饮管理部依据《承包食堂暂行管理办法》、《承包餐饮公司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进行日常管理,在管理中会对承包餐饮公司做出处罚,该处罚金额在该餐饮公司的营业额中扣除。 第七条餐饮公司如果出现重大事故,学校将根据情节取消其应返还的部分或全部服务质量保证金。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办法由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负责解释。 附件八 三年合同期满续签考核表 中标单位在首轮三年合同期满,如无以下重大事项发生可续签合同两年,如发生以下任何一项重大事项,将终止合同。 考核表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2021年度淮南师范学院三食堂运营商遴选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一、投标函 致:淮南师范学院 根据贵方“2021年度淮南师范学院三食堂运营商遴选项目”的21AT01023503255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服务的最终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包括开标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投标保证金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7)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注册登记信息、年报信息可查)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投标报价不是中标的保证。 (9)我方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10)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传 真: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账号:开户行: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二、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公章: 备注: 2、表中最终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最终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书格式 分类报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 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技术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注: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对合同条款的偏离也应在本表提出。如不填写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商务条款。
五、技术规格偏离表
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和要求,在“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中逐条应答,表明拟供服务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和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应答时应进行详细描述,如仅在响应栏填“响应”或未填写或复制(包括复制全部或部分技术要求)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包括有选择性的技术响应均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2、投标人提供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如不填写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技术条款。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 1、投标人相关符合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复制件 注:投标人提供资料复制件。
1-2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复制件(如有) 注:投标人提供资料复制件。
1-3其他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制件(如有) 注:投标人提供资料复制件。
注意对照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及评审办法规定,提供各类资质证明及有关材料(提供复制件)
七、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致:淮南师范学院 我单位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有质疑,我单位承诺会在3个工作日内就以下业绩信息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原件供贵单位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业绩汇总表
注: 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投标人满足要求的业绩; 2、后附: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对业绩证明材料的规定);
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2021年度淮南师范学院三食堂运营商遴选项目采购活动(项目编号:21AT01023503255),全权代表本公司(工厂)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委托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投标文件、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制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投标授权书及社保证明,提供身份证明复制件。 九、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十、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 (如招标文件未作本地化服务要求,不需此件)
投标人公章:(盖章) 备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8条的要求填写本表,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地化服务形式”进行勾选。
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等情形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本单位无以下规定的被限制性情形: (1)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4)投标人须知规定的被限制投标情形。 组建联合体投标的,保证联合体各成员均无上述被限制性情形(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话)。 我单位已就上述各被限制性情形,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了查询及确认。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上述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十二、联合体协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或未组成联合体投标,不需此件) 与就“2021年度淮南师范学院三食堂运营商遴选项目”(项目编号:21AT01023503255)的投标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牵头,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为本次投标的主体方,联合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投标。主体方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投标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的有关一切事物,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中标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联合体中标,则主体方负责等工作;参加方负责等工作。各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未中标,本协议自动废止。 主体方:(公章) 参加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十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应能体现出所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十五、服务方案(投标人格式自拟)
十六、售后及培训方案(投标人格式自拟)
十七、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证明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 基本要求: 1.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关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网银转账则须将网银转账记录打印或截图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八、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中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承诺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格式自拟)
十九、评审指标对应资料索引表
备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的要求填写上述表格,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初审指标及详审指标(可就某一指标分开列明)逐条相对应的陈述、说明、方案及证明资料及对应页码范围。
第五章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即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通过招标文件初审和详细审查的投标人的商务分、技术分进行综合评审后,选择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以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情况,确定技术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若出现商务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中标人。(满分100分,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1. 初步审查
备注: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标委员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人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2.技术分( 100 分,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最终技术标得分)
第六章技术要求 总体要求: ●本章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中标人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中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招标文件第一章至第五章条款与本章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章为准。 ●本章带“*”或者带“★”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正偏离提供详细说明和支持资料,负偏离将可能导致扣分/废标。
一、项目名称(标段):2021年度淮南师范学院三食堂运营商遴选项目 二、项目地点: 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校内 三、学校师生情况 1.教职工人数:约1000人。 2.学生数:约20000人。 四、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进入校区的企业应当熟知学校的教职工及学生等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规律及要求,具有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餐饮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管理、服务制度。 五、运营模式 1.采用社会化服务,中标人投资经营的管理运行模式。招标人享有对中标人管理、经营和服务的监督管理权和建议权。中标人在校方规定的框架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 2.产权归属:淮南师范学院。 3.捐赠基金:本标段落实0租赁政策,中标单位需提前预交服务质量保证金,招标人根据考核结果予以返还。 六、项目概述: (一)招标项目 三食堂,建筑面积约1000㎡,经营内容:基本大伙、风味小吃等饮食制售及自制饮品、糕点等;不准采购、存储、加工猪狗肉等食品,必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食堂设施、设备及文化建设、环境改善等 1.食堂具备满足生产加工基本需要的功能间,功能间不规范不合理不科学的由中标方自行规划;设施设备不足之处,由中标人自行添加。 2.原配在食堂的冰箱、冰柜等设备由学校提供中标方使用。按功能要求,不足部分由中标方提供,所有权归中标人所有。 3.餐用具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自己配备,所有权归中标人所有。 4.要求中标人对餐厅进行文化建设,以改善餐厅的服务育人功能。但中标人需向校方提供设计理念、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及效果图等,经校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此项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合同期满后此项投入无偿转让给校方。 5.鼓励中标人对餐厅进行装修、装饰,以改善生产加工及就餐环境。但中标人需向校方提供设计、施工方案及效果图等,经校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此项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合同期满后此项投入无偿转让给校方。装修改造完成后由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要求中标人对墙皮脱落及其他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地方进行必要的修缮,此项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中标人的前期投入 为改善加工及就餐环境、规范加工流程,中标人需对餐厅进行装修改造,中标人需向校方提供设计、施工方案及效果图等,经校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此项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合同期满后中标人的投入(计入投资额的投入)无偿转让给校方。同时需遵守以下约定: 1.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设备设施,食堂现有的厨房设备设施、餐炊具不足的,由中标方自行补充完整;前后堂的装修改造和设备投入、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等按照招标方和主管部门的专业要求由中标方负责,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自理;中标方在不改变食堂内部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按安徽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食堂指标体系评估要求及政府职能部门要求无偿投入资金进行装修改造及设备投入,确保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查验收,取得(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期内进行量化等级考核时达到A级食堂标准等,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自理。 2.中标人需购置的设备设施:经营者应按照《安徽省高校标准化学生食堂指标体系》进行设备设施的配备、补充和完善,并负责食堂普通设备与餐具的添置。 3.中标人应承担招标人原有资产的爱护、保管,以及其维修和使用的责任。合同终止后,中标人须按合同规定,全部如数归还所占用的食堂厨具和设备等资产。中标方应保证招标方资产的完好性,不得自行改变或处置校方资产,未经学校同意,也不得改变食堂的内部主体结构。改造装修不得损害食堂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否则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4.改造内容: (1)电源线的更换:从配电房至食堂的主线缆及食堂内部的电源线全部更换。线缆选用江苏远东、江苏上上或合肥绿宝,线缆负荷达到使用要求,负荷量不小于现在正在使用的线缆负荷量(满足正常生产加工经营需要),承诺不会因线缆质量或负荷发生安全事故,否则愿为此承担一切责任。 (2)后堂全部吊顶、墙砖到顶,地砖门窗维修或更换;就餐大厅门窗、吊顶等维修或更换。 (3)排烟系统的维修或更换:中标人需对三食堂排烟系统进行维修或更换,达到环保要求。 (4)下水道的改造:根据实际需要对原有下水道进行改造,确保下水管道畅通,配备的下水道盖板达到专业要求; (5)建设达到行业要求的“明厨亮灶”系统。 (6)原有消防系统的改造或维修,达到消防相关要求; (7)就餐大厅装修装饰等; (8)燃气管道的改造:根据功能间布局调整的需要重新铺设燃气管道,燃气改造必须达到燃气公司的专业要求并能通过燃气公司的检查验收。 (9)就餐大厅安装空调,大厅内墙增加保暖设施。 (10)供水管道的改造:根据功能间布局调整的需要重新铺设输水管道; (11)前后堂照明系统。 (12)其他内容可自觉、自愿增加设施设备及进行装修、装饰等。 (13)因功能间及经营范围发生改变或其他原因,学校配合由中标人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延续等事宜的办理。 (14)提升环境改造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选定有资质的设计、监理单位,产生的费用纳入提升就餐环境投入金。 (15)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工,否则招标人可以终止协议。 以上改造内容必须达到餐饮工作的专业要求,符合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要求,水、电、气必须达到相应的国家安全要求。装修改造材料要求采用国内大厂生产的优等品。改造内容因不规范、不科学、不安全、不合理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签订协议前,需向招标人提供规范的施工图纸、项目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投入清单等,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如以上改造内容不合格,招标人将不予以验收,其投资额也将不予以核算。 5.中标人提升就餐环境投入计算 (1)中标人的前期投入是指中标人在正式营业前,经招标人认可的投入,中标人营业后的设备添置、提升就餐环境投入等不再计入投资额。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将提升就餐环境投入报价金额交至招标人账户,项目开工后无息返还3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无息返还50%,审计结算后无息返还剩余实际结算金额。若实际结算金额超出其报价,超出部份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实际结算金额不满报价,结余部分由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使用。 (2)中标人中标后应编制的总预算,总预算包括设备采购预算和改造工程预算。 (3)中标人中标后,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对方案进行深化设计,提供成套图纸(含建筑图、施工图及效果图等),报招标人审核,并按照招标人意见进行修改,直至招标人同意为止。 (4)中标人按照招标人审核同意后的图纸编制工程预算书。 (5)中标人工程预算书的编制要求 ①工程预算采用新点造价软件编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②投标人根据图纸计算工程量,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建标[2017]191号文)采用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增值税税率按其开票税率进行计算。 ③工程预算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项目清单费和税金项目清单费的合计金额一致。 ④工程材料价格参照淮南市发布的同期《淮南工程造价》,对其中缺少的项目参照周边地区发布的同期造价信息或共同到市场进行认质核价。 ⑤工程预算不可竞争费按照2018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计取。 (6)中标人将预算书报送至招标人审核,经招标人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 (7)中标人的设计单位、改造工程施工方必须具有专业资质。 (8)中标人必须按图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的工程变更使造价增加,费用由中标人自理,不计入提升就餐环境投入;若发生的工程变更使造价减少,必须提前报招标人审批,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施工,计算投资额时扣除变更部分减少的造价。 (9)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招标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对本工程进行现场计量验收确认工程量,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申报工程结算,并提交施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变更签证、材料核价单等),经招标人审核审计后的最终金额认定为中标人改造工程的提升就餐环境投入。 (10)改造验收 ①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外,装修改造工程所用装饰、安装材料均要求选用优质产品。材料进场后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②工程中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③工程完工后,由招标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设施设备的采购,需提供采购发票、支付凭证,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确定采购金额。 6.改造期限:2021年8月31日期完成全部装修、改造工作,不得因装修、改造影响正常的供餐工作,否则每天可处中标人5000元的违约罚款,或招标人根据情况终止合同。 7.中标人的投资所有权 (1)中标人经营期满后,所有投资无偿转让给招标人。 (2)经营期间,中标人主动终止合同,所有投资无偿转让给招标人。 (3)经营期间,招标人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终止合同的(主动退出的除外),中标人的投资经折旧后的保有值由继任替补者予以补偿。中标人投资折旧后保有值的核算办法:保有值=核定的投资金额×0.5n(n为中标人已经经营的年限)。 (4)继任替补者享有前中标人的权利,履行其义务。 (四)运作方式与维护原则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需向招标人提供2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按放弃中标资格处理。负责食堂的开办筹备工作,并于2021年9月前正式承租。 2.食堂使用的水、电、天然气价格按同期当地标准执行。电费水费天然气费由中标人全额承担,每月结算一次。 3.餐厨废弃物及泔水的处理按照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执行。 4.中标人每年需预交服务质量保证金,招标人将根据相关考核结果予以返还。 (五)违约处理 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可收回部分或全部食堂运营权,没收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不按运营合同履行对食堂管理和维护义务; 2.擅自转让、出租运营权的(含窗口); 3.擅自将所运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4.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的; 5.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违反少数民族学生饮食习惯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反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需终止合同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8.因其他原因给招标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管理要求及相关制度: (一)管理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保持主副食品品种多样化并不断翻新。早餐主副食品种20种以上;午餐主食5种以上,副食30种以上;晚餐主食10种以上,副食20种以上。保证高(5元)、中(2.5-4元)、低(2元及以下)档各类菜肴比例为3:4:3,1元低价菜肴不低于2种且不断供。 2.基本大伙的认定 (1)基本大伙要满足学生需求。 (2)基本大伙是指面点和大锅菜。 (3)基本大伙价格标准:单品菜肴中荤菜价格不超过5.0元/份、半荤菜不超过3.5元/份、素菜价格不超过1.5元/份,1元/份及以下的低价菜必须保证不断供。 白稀饭价格不超过0.8元/份,馒头价格不超过0.8元/个,包子价格不超过0.8元/个,茶叶蛋价格不超过1.2元/个,白煮蛋价格不超过1.0元/个。 供餐要求:中午大锅菜,早晚餐稀饭、馒头、包子、白煮蛋、茶叶蛋等品种在规定时间段内必须保证足量供应。 (二)相关制度: 1.《学生食堂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2.《学生食堂伙食品种、伙食质量和窗口服务量化考核表》。 3.《学生食堂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4.《承包食堂暂行管理办法》。 5.《承包餐饮公司项目经理管理办法》 6.《淮南师范学院食堂服务质量保证金返还管理办法》 八、“面向采购”相关政策落实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实施高校食堂面向贫困县(市、区)采购农产品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支持高校食堂面向贫困县(市、区)采购农产品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面向采购政策”。 |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2021年度淮南师范学院三食堂运营商遴选项目
项目编号:21AT0102350325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合同格式23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49
第五章 评标方法65
第六章 技术要求7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淮南师范学院委托,对“2021年度淮南师范学院三食堂运营商遴选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编号:21AT01023503255)。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三食堂,建筑面积约1000㎡,经营内容:基本大伙、风味小吃等饮食制售及自制饮品、糕点等;不准采购、存储、加工猪狗肉等食品,必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得超范围经营,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有有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在高等院校经营少数民族餐饮满1年的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合同中须体现少数民族餐厅或少数民族窗口约定)
3)项目负责人:食堂经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其一
①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或学信网证明截图);
②具有中级厨师及以上资质(提供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截图)。
4)投标人须具有符合《安徽省高等院校餐饮行业准入管理办法(修订)》中规定的餐饮企业准入条件。(提供承诺书)。
5)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且2018年1月1日至今来没有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或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放入投标文件。并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行政处罚信息”的查询截图)(不良记录以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为准)。
6)投标人信誉要求:
①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为准,“黑名单”一栏中无受惩戒信息);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为准,严重违法失信一栏中无不良记录);
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的企业查询网页截图为准,无不良记录信息)。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7)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1年5月21日上午09:00至2021年5月28日下午17:00;
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获取方式: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供应商,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https://www.xinecai.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公告有效期内在线缴纳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0551-6373630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供应商责任自负。
三、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6月11日09:30(北京时间)。
四、 开标地点:安徽省淮南市淮南力达电气安装有限公司3楼开标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https://www.xinecai.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淮南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网(http://xxgk.hnnu.edu.cn/3026/list.htm)等网上发布。
六、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南师范学院
地 址: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
联 系 人:王老师 曹老师
联 系 电 话:0554-6863618、667261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详 细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609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551-63736299/17756058390
电 子 邮 件:kywang@ahbidding.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01 |
项目名称 |
2021年度淮南师范学院三食堂运营商遴选项目 |
02 |
招标人 |
详见《招标公告》 |
03 |
招标代理机构 |
详见《招标公告》 |
04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05 |
备选方案 |
本项目只接受唯一投标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凡投标人递交两种及以上方案或者两种及以上投标报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06 |
服务期限 |
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三年。最长延续至五年(延续模式:3+2),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具体起止日在合同中约定,以合同中签订的时间为准。即投标单位中标后与业主签订3年期承包合同,3年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续签合同。 |
07 |
服务地点 |
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 |
08 |
投标截止时间 暨开标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09 |
勘察现场(如有) |
自行勘察 投标人因现场踏勘影响投标报价、方案编制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除图纸或者招标文件缺陷等原因外,因投标人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投标人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投标报价或提出索赔等要求。 踏勘现场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554-5634887;15956699731。 □统一组织 勘察时间: 勘察地点: 勘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勘察,视同放弃勘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0 |
招标答疑和通知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提出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汇总,解答后发给所有投标人,逾期不予解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有义务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自行查看,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11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12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提升就餐环境投入和预交服务质量保证金:投标人为提升就餐环境投入和预交服务质量保证金进行报价。 □有,最高投标限价: |
13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件1份(U盘)。 注:若本项目划分为多个包别,且要投多个包,请分开制作相应的投标文件。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盖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函(招标文件最后一页)、电子文件装在同一信封内一起提交,并在信封证明注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函+电子版本”字样。 |
14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否 ?是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贰万 元整(?20,000.00)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说明: 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电汇、转账、银行汇票、现金支票、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兑支票(请不要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如采用担保机构保函,请参考http://client.ahwtdb.com:8092/,保函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同时保函复件须附于投标文件中。) 2.保证金汇款账号获取方式:投标人通过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对应项目的缴费按钮取得相应的《保证金缴纳说明单》,《保证金缴纳说明单》上会有具体的汇款账号及截止时间,具体操作详见我单位门户网站内的“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使用说明书”。(多标段项目,各标段账号均不同)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各项目(标段)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 4.因投标人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帐或系统验证匹配失败的,其后果自负。 5.温馨提醒:以下情形可能造成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或被系统验证匹配失败: 1)投标保证金付款金额不得少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中的金额(以系统显示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失败。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金额以收款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缴纳。(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 3)为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使用电汇加急或网银加急方式进行汇款(人民银行系统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若周一为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的,请在上周五确保资金到账)。 4)账号根据不同项目(多标段项目,各标段账号均不同)由系统随机生成,此汇款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已获取或未获取汇款账号,而往其他企业的汇款账号进行转账的,依据本项目应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视为串通投标行为。 6.若投标人不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人递交保证金账户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8.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其开户银行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以证明其保证金转出账户是基本账户。 注: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人办理银行汇款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21AT01023503255保证金”字样,否则,造成账目不清或无法查明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15 |
开标地点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6 |
履约担保 |
□无履约担保 ?有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转账、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2、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5日内,中标人应按规定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作为合同签订的条件,若投标供应商不按要求及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作拒绝提交,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履约担保的金额:贰拾万元整(相关约定详见合同部分) 4、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到期后,履约担保将无息退还至中标人。 |
17 |
评标结果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 |
评标结果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将会在发布《招标公告》注明的媒体上公示,由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 |
18 |
中标服务费 |
招标代理费按照固定金额25000元向中标人收取。 |
19 |
招标文件的解释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20 |
增值税 |
本项目投标报价的增值税,统一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并体现在投标报价中: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
21 |
备注 |
投标人须知
注: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本部分对同一内容的规定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2.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尤其是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七章《技术要求》中带有“*”或者“★”的关键性条款。因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而导致扣分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说明
1. 项目描述
1.1招标人计划将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项下的款项。
2. 招标方式
2.1招标将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3. 招标代理机构
3.1是招标人委托的、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企业法人。
4. 合格投标人
4.1凡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获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均为合格投标人。
4.2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编制设计、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3只有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的法人才能参加投标。
4.4投标人应不属于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5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形。
5. 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或项目因故取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内容
6.1投标人应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或扫描电邮、传真方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对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答复。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有义务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自行查看,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7.2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接收逾期提出的异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因任何原因,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人。
8.2招标文件的修改的通知将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上及时发布,该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通知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应考虑给予投标人合理的时间制作相应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通知招标文件购买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构成
9.1投标文件由下列部分构成:
投标方按照下列内容装订成册连续编写页码,认真按照格式填写全部内容。
详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如未按照本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9.2如投标人无详细说明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不响应或者没有填写商务和技术偏离表,则视为投标人默认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全部要求。
9.3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应是真实的、可靠的、是有效期内的。如经审查有虚假行为的视其投标无效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9.4不接受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投标,投标文件不退回。
10. 投标价格
10.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和责任范围,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免费后续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指定的格式报出现场交货的人民币分项价格和总价,错报或者漏报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免费赠送部分除外)。
10.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责任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商务和技术的偏离,应在相应《偏离表》中列出,并提供由于偏离所引起的价格差异。不提供商务和技术偏离表的,视为全部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4除招标文件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不接受供备选方案或者二个及以上报价方案。
10.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应包括所有发生的全部费用。
10.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0.7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控制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10.8现场踏勘: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规定外,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11. 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缴的保证金。
11.3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1.4投标人保证金,将一律按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单位账户,不退个人,不退现金。(投标保证金退还细则见本招标文件最后一页)
11.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招标人有权决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
3)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履约担保;
4)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串标、围标等恶意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12.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有效。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2.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3.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3.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含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为节约纸张,建议双面打印并简装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 若项目分包,投标文件按包分别制作,采用非活页方式装订。若投标人认为需要附方案、图纸等资料的,相关资料不得散装,可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最后部分(特殊规格的图纸、方案、图片、资料除外)。投标文件如采用不牢固装订,不牢固装订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籍(插入式或穿孔式)等,导致投标文件不完整、影响评审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3每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且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13.4投标文件中尽量避免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4.1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需密封装在单独的包装中,包装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 字样。若项目分包,投标人参加多个包号投标的,投标文件按包号分别密封和标示。
1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盖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电子文件装在同一信封内一起提交,并在信封证明注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电子版本”字样。
14.3 外包装应注明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包号;
3)投标人名称、日期。
14.4如果包装未按规定标记并密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启封的责任。
15.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5.1投标文件应于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送达规定的地点。
15.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15.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3、14条等等相关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章、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外装信封上明显标明“投标文件修改书”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6.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为止,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与评标
17. 开标
17.1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出席开标仪式的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允许,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17.2在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开标结束后,所有被开封唱标的投标文件,均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18.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8.1评标由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每个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8.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18.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18.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材料的原件,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制件的,评标委员会可视同其未提供。
18.5如果投标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2)资格和资质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有重大偏离的;
5)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评审材料或格式文件造成重大影响无法评审的;
6)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0)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
18.6 评标委员会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评审。
18.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
1)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本次招标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评委评审后一致认定应否决所有投标的。
18.8招标文件中如明确标明需要携带的各项证书资格、资质、获奖证书、证明文件、合同、中标通知书等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的原件,请将相关原件单独用一个密封袋封装,注明“原件”和“投标人全称”字样并列明清单,相关原件返还时应当场清点,事后提出异议的,概不受理。
19.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9.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0.1在初步评审中,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最终初步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0.2投标人投标报价修正。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为基准,对各投标人的报价内容和范围进行核定,以确定其投标报价总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和评审承诺服务范围完整性,投标人缺报、漏报项的,将以其他投标人所报该项目的最高价增加该投标人的评标价。该评标价仅为评标比较之用,投标人的投标价仍然不变。若投标人提供了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功能、服务,不予核减。评审后的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价格评审依据。
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0.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还要考虑以下因素:
1)在中国国内所发生的人员工资、保险费等服务费用;
2)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3)与合同条款规定的商务条款的偏离;
4)技术规格所列的其它具体标准:
5)招标文件中带“*”或者带“★”的条款为关键性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可能导致扣分,正偏离必须提供详细说明及支持文件。
20.5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处理预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招标人可以因竞争性不足宣布流标,或在征得现场投标人同意下转为竞争性谈判或者独家采购,其投标保证金转为谈判或者独家采购保证金。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或者独家采购。
21. 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
21.1除按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外,从开标到签署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联系。
21.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或签署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废标。
21.3异议
21.3.1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有权不接受逾期提出的异议。
21.3.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有权不接收投标人逾期提出的异议。
21.3.3各投标人的各细项评审内容、分项得分和总分均属于需保密的评标过程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各投标人公布。
21.3.4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示期内,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21.3.5异议书内容应包括异议的详细理由和依据,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1.3.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异议:
1)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异议的;
2)异议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其他不符合异议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21.3.7异议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驳回异议,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制或拒绝其参加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并视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1)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异议的;
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六、预中标人的确定
22. 审查确认
22.1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22.2如审查第一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排名依次审查确认其他中标候选人。
23. 确定预中标人的标准
23.1评标委员会将最高综合评审最优的投标人确定为第1预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据此程序最多可推荐1-3名中标候选单位,并标明顺序。
24. 招标人的权利
24.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有取消本次招标或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费用。
25. 中标通知书
25.1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七、合同的签署
26. 合同的签署
26.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个日历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6.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27. 履约担保
27.1中标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7.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7.3如果中标人没有遵守本章26.1、27.1的规定,以及出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以确定下一个综合排名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授予其合同,或重新招标。
28. 服务费
28.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在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格式
食堂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淮南师范学院
乙方(承包方):
一、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按照一定程序,乙方获甲方所属 三食堂 学生食堂(民族餐厅)的经营承包权。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委托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负责本合同实施中具体事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乙方为学校食堂卫生、生产、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全部组织和管理责任。
第三条 乙方指派为所承包食堂负责人(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厨师及以上资质),负责食堂的日常经营管理。乙方不得将食堂经营权和设备转包、出借给第三方,不得经营学生餐饮以外的业务,如舞厅、网吧等,不得擅自停业。
第四条 乙方要树立为师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认识高校餐饮所具有的公益性特点,确保饮食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切实履行服务承诺,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二、经营标的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甲方所属学生食堂位于淮南师范学院新校区;经营场所: 淮南师范学院新校区三食堂 。
设备设施见双方移交明细清单(见附件一)。
第六条
1. 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1.1 履约保证金中伍万元作为水、电、气及“面向采购”等各类的预付款,当月支出当月补齐,此笔费用在合同履行完成后无息退还。
1.2 履约保证金中壹拾伍万元在协议期满,与甲方债权、债务结清后,并在乙方撤离之日起 10 日内,无息退还。
2.乙方对食堂进行提升就餐环境投入,报价万元(以投标报价为准),合同期满乙方所有投入无偿转给甲方,甲方可做0资产处理。
3.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每年乙方向甲方预交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
币万元整(以投标报价为准),甲方根据相关办法按期返还乙方的服务质量保证金。
三、运营期限及相关约定
第七条 运营期限:2021年 月 日至2024年7月5日,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三年,最长延续至五年(延续模式:3+2),即投标单位中标后与业主签订3年期承包合同,3年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续签合同。
经营项目品种及范围:经营内容:基本大伙、风味小吃等饮食制售及自制饮品、糕点等;不准采购、存储、加工猪狗肉等食品,必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得超范围经营。
1.中标人应保持主副食品品种多样化并不断翻新。早餐主副食品种20种以上;午餐主食5种以上,副食30种以上;晚餐主食10种以上,副食20种以上。保证高(5元)、中(2.5-4元)、低(2元及以下)档各类菜肴比例为3:4:3:1元低价菜肴不低于3种且不断供。
2.基本大伙
(1)基本大伙的品种和数量满足学生的饮食需求。
(2)基本大伙是指面点和大锅菜。
(3)基本大伙价格标准:单品菜肴中荤菜价格不超过5.0元/份、半荤菜不超过3.5元/份、素菜价格不超过1.5元/份,1元/份及以下的低价菜必须保证不断供。
白稀饭价格不超过0.8元/份,馒头价格不超过0.8元/个,包子价格不超过0.8元/个,茶叶蛋价格不超过1.2元/个,白煮蛋价格不超过1.0元/个。
(4)供餐要求:中午大锅菜,早晚餐稀饭、馒头、包子、白煮蛋、茶叶蛋等品种在规定时间段内必须保证足量供应,具体时间段为早餐6:30-8:30、午餐10:30-13:30、晚餐16:30-19:30。节假日供要有特色,有优惠。
3.水电气按照甲方规定执行,逾期不交每天需交纳5%的滞纳金。
第八条 乙方对食堂进行装修改造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乙方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乙方使用的施工单位必须达到相应的资质条件。
2.乙方需委派施工现场负责人。
3.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并对工程质量和自身工程人员的安全负责。
4.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整洁、文明、卫生。做好施工安全保卫工作,杜绝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若有发生,承担所有责任,赔偿一切损失。
5.乙方应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垃圾消纳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问题及与正常办公的关系。
6.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报告外,乙方还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伤亡事故不得隐瞒、故意迟延或者谎报。
7.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设施设备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第九条 消费交易方式:
甲方提供校园一卡通消费结算系统,乙方销售食品采用校园一卡通刷卡进行交易,经营过程中乙方不得收取现金(或等同于收取现金的行为)。
第十条 结算规定:
1.甲方应及时汇总乙方当月营业额,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后,于下月10日前办理结算支付(水电气费用可在乙方的营业款或预付款中扣除)。
若刷卡收费额不够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时,乙方应当及时补足差额。
2其他: 寒暑假按照学校要求提供餐饮服务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校相关管理规定,对学生食堂进行日常监管。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隐患,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并作出处罚决定。
1.乙方在接到甲方管理部门的处罚通报后,可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向作出处罚通报的上级部门提出质疑,否则视为认可和接受。
2.甲方对乙方作出的各种处罚,处罚金可在其应返还的营业额中予以扣除。
3.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对乙方作出处罚,甲方则对乙方进行对等处罚。
4.政府职能部门对乙方作出的处罚,乙方需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否则甲方可在乙方应返还的营业额中予以扣除,因此产生的滞纳金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5.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甲方约谈乙方法人,乙方法人没有准时赴约的,处乙方5000元罚款。
6.当乙方不服从甲方“面向采购”工作安排时,甲方可以给乙方直接下达采购金额,无论乙方完成采购任务与否,甲方均可在乙方的营业额款中直接扣除该采购金额。
7.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修改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确认管理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对租赁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对学生食堂因自然因素损坏部分进行修缮或进行必要的改造(因乙方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则由乙方承担修缮、改造费用)。
第十三条 对乙方经营过程中的原料采购,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所售食品的品种、份量、质量、价格及服务态度和服务承诺的兑现情况等实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 按时办理结算业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在经营中资金自理,运营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1.在每学期经营结束时,乙方需结清与他人的一切债务,否则甲方可以拒绝与乙方办理结算业务。
2.“面向采购”工作中,甲方与“面向采购”地区进行统一结算,并在乙方的营业额(或预付款)中予以扣除相关款项。
第十六条 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用工制度、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以及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各级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费、监测费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十八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自主聘用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因用工问题发生纠纷与甲方无关。必须按要求办好相关证照,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必须在开业前提供上岗人员的健康证、暂住证、身份证(上岗人员的年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用工要求),其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按规定体检;要加强自聘人员的管理,对自聘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
第十九条 按照学生食堂的经营规模,配齐配足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岗前及岗中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价。从业人员应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第二十条 采购、存贮、加工和销售食品应符合有关要求。
1.大米、面粉、食用油、干鲜调料杂粮、冻货(冷)鲜肉类等由学校统一招标指定供货商,乙方必须在学校指定的供货商中采购以上五类物资,费用结算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违反者,每次处2000元罚款。
2.乙方自行采购的蔬菜类物资,要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如有需要须提供检验资料及相关证照;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明码标价,所售食品成品按规定留样。
第二十一条 向就餐者提供的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并作好消毒记录。
第二十二条 保证承租房屋和设备设施等标的物完好,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厨房烟囱、排油烟管道的清洗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必须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端正服务态度,尊重民族学生的饮食习惯,确保学生正常用餐。要不断提高伙食质量,不得牟取暴利,严禁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岗,不得通过减少员工降低服务质量来牟取利益。假期中的供应保障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做好餐饮的供应保障;学校放假停业和开学营业时间,按学校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 制订的相关卫生管理条款及服务承诺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
第二十五条 不得随便动用其它食堂的物品,使用校园卡时不得损害就餐者的利益,杜绝不良操作(包括多打卡、打别人丢失的卡,以及就餐者拾到别人的卡消费),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每天提供足够的低价菜,每天11:30-12:30不间断提供成本为50元∕100升的免费汤,且有专人看管,违者处不少于500元的罚款。乙方饭菜价格的变化、调整需经甲方同意,违者处不少于5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乙方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过期、失效的需及时向甲方反映并更换。
六、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
第二十八条 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情形
(一)乙方有以下情形,甲方有权随时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2.经营期间,出现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食品价格波动、食品卫生安全、服务质量及饮食习惯等而引起的就餐人员罢餐、静坐、网络流传、聚众闹事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4.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掺假,销售无证、过期食品、未按规定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学校规劝、限期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5.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分包经营行为的;
6.在学期中途无故停止营业的;未按学校要求营业的;
7.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8.其它违规、违约行为的或有其他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事件发生的;
9.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0.违反民族饮食习惯,引起严重后果的。
(二)其它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拒(如房屋拆迁、自然灾害等)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完全无法履行的,可以提前变更或解除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的,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变更合同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 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及时移交资产、结算账目,乙方应于停业后 3日内无条件撤离。乙方对学生食堂进行装修、改造、装饰等设施、设备应无条件移交甲方,甲方按零资产处理(双方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如乙方逾期仍有财物存放经营场所,甲方有权单方面对滞留财物予以“零”资产处理。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消费交易方式,自行实施现金及其他方式直接交易或收取现金不纳入财务管理的,第一次以10倍交易额(或不低于500元)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合同第二十八条(一)款(1-9项)的,除按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甲方还可以进行罚款。违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不按规定管理、使用和维护标的物,造成标的物灭失或损坏的,按标的物原值赔偿或修复。
第三十四条 乙方按时按需提供有关计划生育的证明及材料,如不能按时按需提供,第一次罚款500元。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约金、处罚金及其他各类款项,甲方均可在乙方的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营业款中予以扣除。
第三十六条 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否则每次甲方可处乙方5000.00元罚款。因乙方原因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同时,乙方需对此承担一切后果。
八、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经营过程中如甲方对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按照新的办法执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附件一 设备设施移交明细清单(略)
附件二 《学生食堂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附件三 《学生食堂伙食品种、伙食质量和窗口服务量化考核表》
附件四 《学生食堂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附件五 《承包食堂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六 《承包餐饮公司项目经理管理办法》
附件七 《淮南师范学院食堂服务质量保证金返还管理办法》
附件八 《三年合同期满续签考核表》
甲方负责人: (公章) 乙方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法人联系方式:
乙方对公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附件二:
学生食堂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得分 |
卫生管理 (10分) |
有卫生管理制度,制度上墙,日常落实到位 |
4分 |
|
食堂各岗位职责明确,日常落实到位 |
2分 |
||
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有记录 |
2分 |
||
从业人员熟练掌握食堂基本卫生知识(抽测) |
2分 |
||
原料采购、贮存及食品加工、出售环节 (50分) |
原材料采购符合学校总体要求,原材料证照齐全,动物类原料有检疫证,进出货台帐登记有记录 |
8分 |
|
库房整洁,摆放规范,标识清晰,无有毒、有害及其它非食品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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