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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教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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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册亨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册亨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州公易采【202105】0010
  • 采购预算: 48,480,000元
  • 最高限价: 48,480,000元
  •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 时间: 2021-05-22 至 2021-05-25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行业询价
  •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册亨县教育局
  • 项目联系人:王国霞
  • 联系电话:18985964723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贵州君和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联 系 人:余安行
  • 联系方式:18744989422
  • 五、附件

  • 关于 册亨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的采购需求公示5_21.pdf
发布时间:2021-05-21
1 2 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册亨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4848 万元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内容:册亨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二、资格条件 一般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提 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 2021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应包括: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 税证明和 2021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注:因未开展业务未有纳税记录的提供未 纳税和未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声明函(格式自拟);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为证明材料(自行书面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殊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实质性响应 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 实质性偏离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3 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决定评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 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四、无效标条款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到或未参加远程不见面开标会 议的; 2、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 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在涂改处未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的; 5、投标人提交两份(含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说明哪一个有效,或者在一 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未说明哪一个有效的;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虚假资料投标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六十条之 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已通过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9、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0、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11、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 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2、投标人报名 IP 地址一致的。 13、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即认定为是在同一台电脑上编制生成 了两份或以上的投标文件。 14、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解密或者解密失败的; 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 五、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园)食堂食品和资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 把食品采购源头关,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园)食堂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降低伙食成本,达到营养和健康目标的同时,推动“校农结合”,努力助农增收,推动乡村 振兴。根据《关于深化“校农结合”工作助推农村产业革命和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拟对册亨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学生食材实行“统招、统购、统配、统送。纳入“学生餐 食材”的为全县 88 所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后期新设立的营养 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幼儿园。 二、配送要求 1、供应商采取配送服务的形式,负责向学校食堂组织供应、统购、统送“粮食类、食 用油类、肉类、调味品”等食材,并负责储藏和售后服务等。 2、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学生餐食材产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店名标识、统一采 购配送、统一经营方针、统一规范服务、统一质量承诺)、“五放心”(即质量放心、价格 放心、服务放心、供给放心、计量放心)及规范的配送要求。 3、严格进货渠道,保证生产、经销获得国家计量部门 QS 认证的学生餐食材产品,并以 质量为核心,将符合大米国标二级以上、面粉国标一级以上、食用植物油国标四级以上、蔬 菜类肉类检验合格的学生餐食材产品配送到各校点。 4、配送学生餐食材时需附上该批量学生餐食材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资料和配送清 单,配送清单需注明配送时间、学校、品种、等级、件数、重量、单价、金额等。 5、供应商所配送的食材须经各学校经办人验收无误后签字盖章并交付验收依据。 6、所供食材不得霉变、污染、过期、变质、达不到质量标准等,否则学校有权拒收并 追究相关责任。 7、供应商需在“教育数据铁笼产销平台”公布食材品种及价格,并按各学校下单情况 进行食材配送。供应商公布的价格随行就市,原则上高于批发价、低于市场价,若校园对公 布的平台结算价格有争议时,由学校与供应商商议价格定价。 8、大米、油县直学校至少每周配送一次,乡镇学校至少每半个月配送一次;早餐类粮 5 食制品、糕点类每天配送,其余食材县直学校每天配送、乡镇学校每周至少配送两次。 9、供应商切实做好学生餐食材供应统一化,做到“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三个目标。要大力推进校农结合,努力推进订单式农业,并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印证资料,积 极主动联系相关单位及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基地、合作社等,大力推进我县农产品种养殖业 蓬勃发展,实现采购本省、本州、本县农产品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的 85%以上目标。须提前准 备粮油源,确保质量、优价和实效,不断改进配送服务。 10、如因市场价格变化,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及供餐模式政策调整等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供应事宜,供应商应提前十天报告采购人,相关事宜重新议 定。 三、用量清单: 类型 食材名称 单位(斤、件、包、 瓶、个) 规格 总量(吨) 粮食类 大米 斤 25kg/袋 1522.3 面粉 斤 25kg/袋 米粉 斤 面条 斤 剪粉 斤 食用油类 菜籽油 斤 5L/瓶 129.3 肉类 猪肉 斤 461.5 牛肉 斤 三黄鸡 斤 鸭肉 斤 鹅肉 斤 鱼类 鲟鱼 斤 20.2 蛋类 鸡蛋 件 1件/360 个 303.0 蔬菜类 白菜 斤 1501.5 青菜 斤 萝卜 斤 莲花白 斤 佛手瓜 斤 6 土豆 斤 冬瓜 斤 蒜苗 斤 香芹 斤 香菜 斤 小葱 斤 小西红柿 斤 大西红柿 斤 花菜 斤 菜心 斤 茄子 斤 小瓜 斤 青椒 斤 小黄姜 斤 豌豆米 斤 豇豆 斤 胡萝卜 斤 老南瓜 斤 莴笋 斤 山药 斤 黄瓜 斤 玉米粒 斤 蒜苔 斤 折耳根 斤 洋葱 斤 芋头 斤 豆腐 斤 豆芽 斤 甜椒 斤 油麦菜 斤 西蓝花 斤 水果类 苹果 斤 64.6 桃子 斤 梨 斤 西瓜 斤 葡萄 斤 火龙果 斤 7 桔子 斤 香蕉 斤 青枣 斤 哈密瓜 斤 橙子 斤 调味品 食盐 斤 141.4 白糖 斤 酱油 瓶 1.9L/瓶 香醋 瓶 500ml/瓶 砂仁果 斤 鸡精 包 1kg/包 味精 包 454g/包 干辣椒 斤 辣椒面 斤 糍粑辣椒 斤 剁椒 斤 花椒 斤 胡椒 斤 老鸭汤炖料 包 水豆豉 斤 干货类 干木耳 斤 101.8 豆腐皮 斤 紫菜 包 香菇 斤 粉丝 斤 大蒜 斤 黄豆 斤 海带 斤 8 花生 斤 金豆米 斤 糕点类 小蛋糕 斤 109.1 甜糕粑 斤 面包 个 包子 个 馒头 个 牛奶类 纯牛奶 盒 236.3 六、商务要求 序号 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 1 服务周期及 地点 1、服务周期:经营权时限 3 年。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付款方式和 条件 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原则上次月 15 号之前结清上月全部货款;结算 依据为各校(园)经办人、审核人、校(园)长签字盖章的“黔西南州 教育数据铁笼产销对接平台学校汇总结算单”及“黔西南州教育数据铁 笼产销对接平台线上采购结算单”。 3 服务及验收 要求 1、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保质、保量 为采购方供应所需食材。若供应的食材出现质量问题,引发不良事件发 生,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供应商保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送绝对足量的食材,验收时若发现 所供食材未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须无条件在采购方规定时间内更换, 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材供应商不予更换或未按时更换的情况三次, 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因配送问题导致误餐三次以上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供应 商自行承担。 5、在服务过程中,供应商严格遵守相关交通安全规定及有关管理规定, 如有违反,发生交通事故等,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 履约、质量保 证金 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册亨县教育局)交纳人民币 壹佰万元的履约、质量保证金,服务期限内供应商所配送食材无任何质 量、无任何违约行为,双方合同解除后 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足额退 9 还。 5 投标有效期 开标时间之日起 90 天 6 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与采 购单位签订合同。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七、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将评标因素量化,其评标结果以分值标识,投标人综合得 分的高低,即表示该投标人综合实力的强弱,得分越高,中标的可能越大。 评分细则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报价分(10 分) 1 报价分 (10 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基准价法计算,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投 标价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取所有有效投标价格的最低报价为基 准价,各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 ÷本投标人投标报价×10。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投标单位为中小企业,对其投标价给予 6%的扣 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不重复扣除),即: 评标报价=投标价×(1-6%);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技术分(50 分) 2 技 术 要 求 (35 分) 投标供应商完全满足或优于技术要求得 35 分,有一条不响应扣 5 分,扣完技术要求分为止。 备注:技术要求分为 0 分的视为无效投标。 服务方案 (15 分) 投标供应商根据校点分布情况及人数,制定适用于本项目的服务 方案(满分 15 分): 1、根据餐食配送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在 0-2.5 分酌情打分; 2、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在 0-2.5 分酌情打分; 3、根据配送中心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在 0-2.5 分酌情打分; 4、根据员工培训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在 0-2.5 分酌情打分; 5、根据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完整性在 0-2.5 分酌 情打分; 6、根据项目质量控制措施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在 0-2.5 分酌情打分; 10 商务分(40) 3 服 务 团 队 (13 分) 1、投标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配送人员 20 人以上得 10 分,10-20 人得 5 分,1-9 人得 2 分;(提供配送人员 2021 年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 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 全不得分) 2、投标供应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得 3 分;(同时提 供劳务合同、最近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职称证的复 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配 送 车 辆 (10 分) 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含冷藏功能的配送车辆:提供 30 辆及以 上得 10 分,提供 20-29 辆得 6 分,提供 10-19 辆得 4 分,提供 10 辆 以下得 2 分,不提供车辆不得分;(提供投标供应商车辆购置发票或租 赁合同、机动车登记书或出租方机动车登记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 商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响 应 时 间 (5 分) 投标供应商承诺接到采购人配送通知后立即响应,并承诺:12 小 时(含)内完成配送的得 5 分,24 小时(含)内完成配送的得 3 分, 48 小时(含)内完成配送的得 1 分,48 小时以后完成配送的不得分, 本项满分 5 分。(投标文件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不提供 不得分,格式自拟) 企 业 实 力 (12 分) 投标供应商具有“校农对接”合作或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同类项 目的,每有一个得 4 分,本项最高 12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 标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政策功能(5 分) 4 节能、环保 产品加分 (2分) 根据《财库〔2019〕09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所投产品同时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 过 2分。须提供货物相关认证证书,不提供不得分。 少数民族 地区产品 加分(3分) 投标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享受少 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云南、贵州)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 带产品)的,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3 分, 须提供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主产品必须不低于本次采购项 目预算的 50% 才能确定为投标主产品)。 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情况 二、资格条件 三、实质性响应 四、无效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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