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T2021-CQ-XC-FW-0227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职工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西安市尚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3766号曲江宜居小区10栋3层1008室
成交 金额 : 1,700,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0227.pdf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职工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 惠小燕、潘静 | 陈洁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20,6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人:庞子杰
联系地址:西大街116号
联系电话:8763996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晓萌
电话:029-88364979-845
传真:029-88364979-888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高新区高新四路高科广场A座1001室
联系方式:029-88364979-845
十、附件:
0227房产交易大厦职工餐厅(发售).doc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21日
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
职工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SZT2021-CQ-XC-FW-0227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四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4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13
A 总则 13
1. 适用范围 13
2. 定义 13
3. 合格的供应商 13
4. 合格服务 13
5. 费用 13
B 磋商文件说明 14
6.磋商文件的构成 14
7.磋商文件的澄清 14
8.磋商文件的修改 14
C.响应文件的编写 15
9.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 15
10.磋商语言 15
11.计量单位 15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5
13.响应文件格式 15
14.磋商报价 15
15.磋商货币 16
16.证明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6
1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6
18.磋商保证金 17
19.磋商有效期 17
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格式 17
D.响应文件的递交 17
21.响应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 17
22.磋商截止时间 18
2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
E.磋商/评审 18
24.磋商 18
25.磋商小组 19
26.响应文件的审核 20
27.响应文件的澄清 21
28.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1
29.评审原则及主要方法 22
30.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4
3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接触 29
F.授予合同 29
32.供应商确定及合同授予 29
33.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力 29
34.腐败和欺诈行为 29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30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31
第五部分 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7
磋商响应函 38
磋商报价表 39
商务偏离表 48
业绩一览表 49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50
服务方案 51
服务承诺书 52
其他补充资料 53
第六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54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职工餐厅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5-19 14: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T2021-CQ-XC-FW-0227
2、项目名称: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职工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887,6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职工餐厅管理服务项目,1项, 采购预算: 1,887,600.00元, 项目概况: 就餐人数:每餐约380人;就餐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就餐次数:早餐和午餐;提供正常工作日和节假日因加班等特殊原因就餐需求,确保准时足量优质的就餐服务,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职工餐厅管理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6-01 00:00:00 至 2022-05-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以财库〔2019〕9号为准;(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的通知》(市财发〔2015〕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5-14 17:30:00 止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楼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5-19 14:30:00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5楼0503第三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人:庞子杰
联系地址:西大街116号
联系电话:8763996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晓萌
电 话:029-88364979-845
传 真:029-88364979-888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高新区高新四路高科广场A座1001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职工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SZT2021-CQ-XC-FW-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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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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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人: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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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本次采购、磋商报价、评审和合同授予均以项目为单位,供应商必须就一个完整的项目进行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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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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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
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116号交易大厦职工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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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1.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季度费用,此后甲方应于每季度末月15日对乙方就餐服务进行考核,经甲方考核通过后 15日内向乙方支付下一季度费用。 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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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第六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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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 |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市财函【2020】617号文),本次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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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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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 |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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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 |
自行踏勘。查看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项目实施现场实地查看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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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报价 |
采用全费用总价包干形式。 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及市场行情自主报价,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凡因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阅读疏忽或误解,或因对现场、环境、市场行情等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因此而提出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采购人将不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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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密封 |
供应商应提交:一套正本“响应文件”、贰套副本“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响应文件不退还)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封面及响应文件密封文件袋正面注明 “正本”、“副本”。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密封文件袋封面加盖公章,以保证文件密封性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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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要求 |
响应文件需胶装成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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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受理 |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4事实依据; 3.5必要的法律依据; 3.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采用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5.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2未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质疑的; 5.3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 5.4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5.5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5.6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5.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6、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7、质疑接收方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送至接收部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自然人提交质疑函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提交质疑函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质疑函应采用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接收部门: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 接 收 人:李艳菊 联系电话:029-88364979-846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 8、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9、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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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当供应商不足3家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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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 |
依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具体规定如下: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和评审报告一并保存。如供应商出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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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失信行为 |
供应商有《陕西省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纳入黑名单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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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
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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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说明 |
本磋商文件中所涉及的“投标人”、“供应商”、“乙方”在磋商阶段均按“供应商”理解。“招标人”、“采购人”、“甲方”、“采购单位”在磋商阶段均按“采购人”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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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型企业采购项目 |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A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1.2本次采购属服务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1.3 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凡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且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采购活动。
3.2 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公告载明的地点下载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下载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4. 合格服务
4.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有关的服务,均应来自国家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的服务的合格来源,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服务。
5. 费用
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B 磋商文件说明
6.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采购、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磋商文件包括:
6.1.1 竞争性磋商公告;
6.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3 磋商须知;
6.1.4 合同格式;
6.1.5 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1.6 采购内容及要求。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7.磋商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涉及变更或修正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且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磋商文件的修改
8.1 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8.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8.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采购人可自行决定,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4 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C.响应文件的编写
9.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
9.1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中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将有可能被拒绝。
9.2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9.3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将被拒绝。
10.磋商语言
10.1 由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11.计量单位
11.1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采购人只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唯一响应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价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12.2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2.2.1磋商响应函、磋商报价表以及所有附件内容。
12.2.2按照供应商须知出具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2.2.3按照供应商须知出具的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2.2.4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
13.响应文件格式
13.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函”、“磋商报价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14.磋商报价
14.1 供应商应对所列的所有要求按项目进行响应,不得将采购内容拆开投标。
14.2各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列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磋商报价将不会因国家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14.3凡本磋商文件要求(或允许)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进行磋商总报价的各项费用项目(不论是否要求进入报价),若报价时未报或未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采购人将认为这些费用供应商已计取,并包含在总报价中(项目内容、项目量调整除外)。供应商按上述14.2款要求填写“分项报价表”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人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4.4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如果“磋商报价表”中的报价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符,以“磋商报价表”中的价格为准。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同一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4.5 供应商所报的磋商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14.6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磋商响应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7 采购人只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唯一响应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15.磋商货币
15.1 采购人只接受人民币作为唯一磋商货币。
16.证明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6.1 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7.1 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做出清晰准确的答复。
17.2 证明服务质量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业主证明,包括:
17.2.1 提供服务方案。
17.2.2. 供应商书面承诺:将承担起后期服务的责任,并提供服务承诺书。
18.磋商保证金
18.1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市财函【2020】617号文),本次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19.磋商有效期
19.1 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天。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人有权拒绝。
19.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19.3从磋商截止期至供应商在磋商响应函格式中确定的磋商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格式
20.1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加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磋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0.2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20.3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D.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
21.1 供应商应制作响应文件壹套正本“响应文件”、贰套副本“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每套“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1.2响应文件必须进行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磋商时,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正本以密封袋单独密封,所有的副本以密封袋单独密封,或者正、副本密封袋放入一个密封包装箱里。电子版可密封于正副本之中,也可以单独密封,所有密封袋正面和响应文件封面须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副本”等字样;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1.3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2.磋商截止时间
22.1 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地址。
22.2 出现第8.3款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磋商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2.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其送达时间不得迟于磋商截止时间。
23.3 在磋商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做任何修改。
23.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3.5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或者废标,其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E.磋商/评审
24.磋商
24.1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到,并参加磋商会议。如果未按前述规定签到、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4.2磋商时,供应商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认可。
24.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由磋商小组与各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作磋商价格记录,磋商价格记录包括 “磋商报价表”规定的全部内容。磋商过程中所有磋商报价现场不对供应商公开宣读。
24.4磋商程序:
24.4.1介绍与会各方人员;
24.4.2介绍供应商;
24.4.3宣布磋商会议纪律;
24.4.4签署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
24.4.5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监标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对密封情况确认;
24.4.6当众拆启响应文件送至评审室;
24.4.7宣布休会,进入评审和磋商阶段;
24.4.8会议结束。
25.磋商小组
25.1 采购人将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25.2 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2/3。
25.3 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5.4磋商小组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5.4.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5.4.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25.4.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5.4.4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5磋商小组的权利与义务及监管制度:
权利:
25.5.1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5.5.2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独立评审权;
25.5.3按照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权利;
25.5.4按照规定获取评审劳务报酬的权利;
25.5.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及监管制度:
25.5.6磋商小组在评审期间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主动出具身份证明,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25.5.7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5.5.8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25.5.9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5.5.10参加由财政部门组织的专题学习、培训;
25.5.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5.5.12磋商小组遵从《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
26.响应文件的审核
26.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采购人依法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保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26.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其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26.2.1服务期限是否完全响应;
26.2.2付款方式是否完全响应;
26.2.3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合格;
26.3经过对供应商及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处理。
26.3.1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获取谈判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名称不符;
26.3.2响应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直接参加除外)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6.3.3供应商资质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26.3.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有效签字和盖章的;或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3.5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6.3.6规定不接受选择方案和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供应商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
26.3.7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27.响应文件的澄清
27.1 在评审期间,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7.2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8.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8.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28.1.1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报价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
28.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8.1.3如果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1.4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值为准。
28.1.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1.6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8.2如果磋商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
28.3评审程序: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先进行资格性审查,再进行符合性审查。
28.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上述审查合格的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所有磋商所有报价现场不对供应商公开宣读。
28.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8.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8.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其不能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够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其最后报价为无效报价。
28.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9.评审原则及主要方法
29.1 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对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9.2 在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9.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不保证最低价中标),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名成交候选单位。
评审因素 |
内 容 |
分值 |
磋商报价 |
报价得分=(基准价/各响应人最终有效报价)×1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单位按照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政府采购政策处理,按“最终有效报价×6%”进行扣减,使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有效报价最低的响应人价格为基准价,若响应人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价格按“最终有效报价×6%”进行扣减,扣除后为最低价格,则此价格作为基准价。 |
10 |
服务方案 |
1、食品制作、加工服务方案具体、完整、可操作性强,10-7分;方案基本符合要求,7-4分;其余情况,4-1分; 2、食谱制定、菜品搭配,符合健康营养,10-7分;基本符合,7-4分;其余情况,4-1分; 3、厨房设备使用管理、餐具消毒等方案,完整、可操作性强,10-7分;方案基本符合要求,7-4分;其余情况,4-1分; 4、用餐及接待服务方案,完整、可操作性强,10-7分;方案基本符合要求,7-4分;其余情况,4-1分; 5、餐厅内部及周边卫生、保洁服务方案,完整、可操作性强,10-7分;方案基本符合要求,7-4分;其余情况,4-1分; |
50 |
管理方案 |
供应商有完善的服务规章制度、有明确的项目管理职责与分工、可操作性强的奖惩措施,能有效保证本项目实施,10-7分;有基本的日常管措施,制度基本完善,管理措施及奖惩措施较为合理,7-4分;所提供的服务规章制度、奖惩措施不尽完善、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应用需求,4-1分。 |
10 |
应急计划与预案 |
供应商提供针对食堂设备、水、电、天然气、火、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消防预案、群体事件预案、盗窃预案等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根据方案是否完整能满足采购需求、可行性、描述条理情况及针对性赋5-1分 |
5 |
质量保证措施 |
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含餐厅管理采购项目内出现安全隐患及满意度下降等情况时的处罚办法),根据方案是否完整能满足采购需求、可行性、描述条理情况及针对性赋5-1分 |
5 |
人员配备计划 |
餐厅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且在本公司缴纳社保满3年得3分; 其他管理人员(采购员1名,库管1名,会计1名,出纳1名)均具有1年以上餐饮运营管理经验得3分。 行政主厨具中级及以上中式烹调(饪)师资格证书得3分; 面点师和大厨具有中级以上相关厨师资格证书营养师具有相关专业证书得3分 其他人员(面点2名,大厨2名,营养师1名,勤杂工3名,服务员2名)均具有健康证,且能提供1年以上餐饮行业从业经验相关证明的得3分。 须提供证明材料等未提供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 |
15 |
业绩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及业主评价赋分,两项均有得1分,满分5分。(合同复印件至少具备首页、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 |
5 |
29.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9.5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有关情况待磋商小组确定后,再行评定。
30.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0.1 投标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30.1.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政策。
投标人出具《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0.1.2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和《监狱和戒毒企业声明函》。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0.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并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型企业声明函》、《监狱和戒毒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0.1.4投标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7.2投标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30.2.1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以财库〔2019〕9号为准。
30.2.2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以财库〔2019〕9号为准。
30.2.3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0.2.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30.2.5 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
30.2.6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计分。
30.2.7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
按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的通知》(市财发〔2015〕4号)
序号 |
合作单位名称 |
主办单位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业务五部 |
李晓 |
88499422 13572821281 |
信用担保 |
2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 |
业务三部 |
夏靖颜 |
88606038-6027 |
信用担保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胡涛 |
88360743 18629048822 |
信用融资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 |
公司部 |
杨向晖 |
87281468 |
信用融资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 |
小企业金融业务部 |
牛国群 |
87609569 18992851811 |
信用融资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贾珊 |
87617245 13891957123 |
信用融资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西安西五路支行 |
个人贷款中心 |
李卫公 |
87297632 13991290525 |
信用融资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 |
公司银行部 |
杨皓 |
62811553 15002905553 |
信用融资 |
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
城建金融部 |
李楠 |
88266088-8450 |
信用融资 |
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对公客户经理部 |
高艺瑄 |
15619006186 |
信用融资 |
11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昆仑银行西安分行 |
机构投行部 |
韩天清 |
86978975 |
信用融资 |
1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
业务发展七部 |
祝捷 |
18629505188 |
信用融资 |
1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
营业部 |
范诗阳 |
13991945764 |
信用融资 |
1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 |
新城业务总部 |
徐常磊 |
15991623666 |
信用融资 |
注:本项工作依据西安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政府采购”专栏中《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号)组织开展,本表信息如有变动,请信息报送单位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西安市财政局备案,否则责任自负。 |
3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接触
31.1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F.授予合同
32.供应商确定及合同授予
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2.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对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32.3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成交供应商复函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成交通知书》。
32.4《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32.5《成交通知书》发出30天内,如果已成交的供应商不能按响应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2.6成交供应商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3.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力
33.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以及宣布磋商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磋商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4.腐败和欺诈行为
34.1 定义
34.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34.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磋商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4.2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磋商将被拒绝。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见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中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
35.2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35.1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服务费,采用现金或支票方式一次性交纳。
35.3 开户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西安高新四路支行
账 号:102846245822
备注:此账号为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号。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甲方: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西安市西大街116号交易大厦 电话:87639960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职工餐厅管理服务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项目位置
西安市西大街116号交易大厦职工餐厅。
合同期限
自2021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止,为期壹年。
项目形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餐厅运营所必需的场地,乙方承担甲方职工餐厅工
作日早、中餐的就餐服务保障工作。
费用及支付方式
项目费用含税总价为 元(大写: 元整)。该费用为总包干费用。
总包干内容:
合同期内餐厅所有设施设备的购买、维护、保养、维修、更换等费用(包含食堂下水道、隔油池、油烟净化、电器等);
合同期内供餐所需的全部原材料及辅料的采购费用;
合同期内餐厅餐具、耗材等用品的配备、补充费用;
合同期内餐厅相关证件的年审、年检费用;
合同期内餐厅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食宿、培训、其他商业险和争议性纠纷等全部费用;
合同期内天然气费用及天然气管道相关维护、维修费用;
合同期内餐厅运营期间的水、电、物业费;
合同期内电子用餐系统购买、维护费;
合同期内与原服务单位交接所产生的费用;
合同期内其他双方协商应包含在内的费用。
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每一季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为 元(大写: 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第一季度费用,此后甲方应于每季度末月15日对乙方就餐服务进行考核,经甲方考核通过后 15日内向乙方支付下一季度费用。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责任。
服务标准
供餐人数:约380人用餐。
供餐时间及食谱标准
供餐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餐7:30至8:45,午餐12:00至13:15;提供正常工作日供餐需求,确保准时、足量、优质的提供用餐服务;
供餐种类:早餐:凉菜3种、热菜1种、开口小菜4种,馒头花卷包子饼等主食4种、鸡蛋1种、稀饭2种、糕点小吃1种(包含但不少于以上种类);午餐:热菜4种(两荤两素)、凉菜2种、小吃2种,主食米饭面食馒头花卷各1种、汤羹2种、水果1种(包含但不少于以上种类);
食谱:乙方以周为单位制定食谱并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实行,食谱的制定应以职工饮食需求为依据,参考食谱见本合同附件一。
人员配备管理
管理人员配备:餐厅负责人1名,采购员1名,库管1名,会计1名,出纳1名。
后厨人员配备:行政主厨1名,面点2名,大厨2名,营养师1名,勤杂工3名,服务员2名,后厨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餐厅就餐保障。
餐厅相关人员必须服从管理,接受监督。为保证餐厅正常供餐,厨房工作人员配置不得低于配备要求。餐厅后厨和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应穿戴工服,并用卫生防护用品进行卫生防护。按时完成每日供餐的配菜、制作、摆放、清洗及环境卫生并负责厨余垃圾清运工作。
食材采购
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所需食材进行采购、验收。原材料严格把关,建立完善的采购储存登记台账,认真查验主要食材米、面、油、酱料供货商出具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等相关有效证书,保证采购的真实性、可追朔性。蔬菜肉禽类食材需在合法正规市场采购,禁止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查的各类食品、肉蛋类和三无调味品等进入餐厅,严格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食材储存及加工
食材储存: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各类食品储存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入库物品的名称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索证情况。并按分类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以免储存时间过长发霉生虫。库房管理做到物品堆放整齐,归类有序,物品摆放整齐标识清晰,墙壁无蛛网,室内无蚊蝇鼠患。肉禽类存放及半成品存放区分设立独立冰柜。
食材加工:在粗加工前,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摘好分类洗净,在干净的水池冲泡冲洗三遍以上,在细加工之前,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容器分开,工作区分开,杜绝交叉感染。同时自觉接受西安市住建局监督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
设施设备管理及维修维护
乙方负责维持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承担合同期内设施设备(包含食堂下水道、隔油池、油烟净化、电器等)的维护、保养、维修。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和损坏的,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更换。按照《食堂标准化基础设施配备指标》进行设备、餐具、耗材及基础设施的配备、补充和完善。
日常管理及维护维修:
水、电、气设施管线管路每日巡检1次;
餐厅设备每月定期进行维护1次;
餐具每日必须严格清洗进行消毒处理;
烟机烟道每半年清洗1次;
砧板及操作台面消杀除菌每周1次;
蟑螂、鼠患预防灭杀每半年1次。
为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存在安全隐患较高的蒸箱、烤箱、和面机、压面机、绞肉机、燃气炉灶等设备,乙方应指定专人使用、专人管理并明确操作规程。
甲方权利义务
对餐厅房屋结构和固定设施具有所有权、监督权、保护权;
对房屋结构和固定设施具有日常维护、维修等义务;
在本合同生效时,应确保房屋结构和固定设施完好,餐厅内水、电、气等正常饮食服务条件的保障,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交乙方使用和管理;
负责向员工餐厅派出管理员,负责餐厅的管理对接工作;
甲方有权制定就餐时间和餐厅服务时间,如有临时调整有权提前 【5】日内通知乙方;
甲方管理人员应引导就餐职工文明就餐,保持餐厅卫生,爱护公共财物,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
甲方有权根据职工实际需求对乙方提供的食谱进行修改和完善。
甲方有权对乙方供餐种类、标准及服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乙方权利义务
拥有餐厅用工自主权和管理权。按本合同约定安排餐厅服务工作人员,保证餐厅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负责餐厅设施设备的采购、日常保养、维修等,确保各种设备、水、电、气的正常运行;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5S标准,保证厨房工作间的食堂消防、食品卫生安全;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从食品的采购、运输、仓储、加工等整个环节加强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认真完成甲方交给的就餐服务工作,保证膳食的卫生、安全和口味;
招聘的员工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并经过设备操作、食品安全、服务等方面的培训和安全教育;乙方与其员工发生劳动争议的,乙方应当自行妥善解决,与甲方无关。
服务人员应提供热情、周到的餐饮服务,保持整洁、干净的个人卫生(上岗时衣着整齐、清洁);
加强各类卫生标准要求,严格遵守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相关规定;
乙方在变更食品种类、质量、规格及供餐时间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应于每周五之前向甲方提供下一周的供餐食谱,经甲方审定同意后方可实行。
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鉴证方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合同进行确认。
附件:
附件一:参考食谱
(以下无正文,仅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全称、盖章):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
职工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响 应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 SZT2021-CQ-XC-FW-0227)
正本/副本
供应商:(公章)
时间:
磋商响应函
致: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套、副本一式 套、电子版 份。
(1) 磋商响应函;
(2) 磋商报价表;
(3) 按磋商须知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和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磋商报价自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
4.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报价;并同意成交后按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规定的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足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5.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职工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SZT2021-CQ-XC-FW-0227 |
供 应 商 |
|
磋商报价 (人民币) |
大写: 小写: |
说明:
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如果超出采购预算,本次报价为无效报价。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公章)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
附件1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附件2 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附件3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附件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附件5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附件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7 供应商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附件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说明: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如供应商是为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为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注册于 (供应商地址) 的(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代表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为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本次投标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物,我公司均予承认。
本授权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特此声明。
(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面及反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3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说明:
供应商需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需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要提供上述财务状况报告。
附件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