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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人民医院食堂运营服务答疑回复[2021]
肥东县人民医院食堂运营服务答疑回复
“肥东县人民医院食堂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1ADDFZ00072)答疑回复如下:
一、答疑回复
疑问1:关于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 投标人经营管理的食堂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示范食堂”荣誉得 2 分的疑问:
(1)、此项要求较高、较为苛刻。有明显的倾向性、 针对性,有为个别公司定制嫌疑,违背了国家对中小企业采取鼓励加扶持的政策。建议此条更改为“4、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经营管理的食堂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协会颁发“示范食堂”荣誉得 2 分”。
(2)、 2020 年 1 月 20 日被铜陵市行政主管部门评为 2019 年“6T”实务现场管理示范店荣誉的是否有效
回复:我院为三级医院,职工和患者就餐人数较多,对餐饮(包括营养餐)的质量和要求也较高,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协会颁发的荣誉不予认可。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经营管理的食堂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示范食堂类荣誉或示范店类荣誉的得 2 分。故2019 年“6T”实务现场管理示范店荣誉予以认可。
疑问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办法,2.3 详细审查,6.投标人业绩,“自2015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三级医院食堂餐饮服务业绩的(含正在履约的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4 分,满分 20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完整合同,如业绩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评审要素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针对此项细则中对于医院食堂业绩合同的时间要求,请问我司有于 2014 年 3月与“安徽省立儿童医院”签订的食堂经营服务合同,服务期为两年,截止 2016 年 3 月 24 日结束。及 2014 年 12 月与“解放军第一〇五医院”签订的食堂经营服务合同,服务期截止为 2016 年 12 月 31日结束。但 2015 年仍在经营,是否有效
回复:具有三级医院食堂餐饮服务业绩且食堂经营服务期截止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后的均予认可。2014 年 3 月与“安徽省立儿童医院”签订的食堂经营服务合同,服务期为两年,截止 2016 年 3 月 24 日结束。及 2014 年 12 月与“解放军第一〇五医院”签订的食堂经营服务合同,服务期截止为 2016 年 12 月 31日结束。这两项业绩在2015 年仍在履约中,服务对象都是三级医院,故予以认可。
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变更为: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2. 开标地点:肥东县店埠镇得心路与四顶山路交口东南角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四层开标2室
注:招标文件中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一)项目单位:安徽省肥东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丁晶
电话:0551-67770346
(二)招标代理机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肥东县店埠镇得心路与四顶山路交口东南角十三层
联系人:刘骝
电话:0551-62520515
2021年5月21日
附件:
00072答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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