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浦江县郑宅镇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6月15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JSCGGK2021004
项目名称:浦江县郑宅镇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701400
最高限价(元):7014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浦江县郑宅镇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014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浦江县郑宅镇初级中学厨房设备一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40日历天内货到现场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须具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当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厂家的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6月1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5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5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 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 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 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 采监[2013]24 号)第 6 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 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 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 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其他事项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3)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A.首次参加投标的单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商家入驻”进行账 户注册,注册完毕待审核成功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咨询电 话:400-881-7190。因未注册入库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B.投标人须申领 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因未 办理 CA 数字证书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C.投标人使用账号或 CA 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 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 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 D.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 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 制作投标文件。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投标人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 进行下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江县郑宅镇初级中学
地 址:浦江县郑宅镇仁义路7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冯肃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072307855
质疑联系人:陈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9-893739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浦江县新华东路121号二楼
传 真:0579-84119288
项目联系人(询问):楼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4121722,13867953630
质疑联系人:洪桥生
质疑联系方式:1896935863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
传 真:0579-84107222
联系人 :金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9-84123011
附件信息:
浦江县郑宅镇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2.9M
浦江县郑宅镇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HZJSCGGK2021004
项目名称:浦江县郑宅镇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浦江县郑宅镇初级中学
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招标需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温馨提示:
请认真阅读此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专家行贿,违者一经查实,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并追究责任!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浦江县郑宅镇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5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JSCGGK2021004
项目名称:浦江县郑宅镇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标项1:预算金额(元):701400
最高限价(元):7014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标项1
数量:1项
预算金额(元):7014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浦江县郑宅镇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40日历天内货到现场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须具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当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厂家的生产许可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6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5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5日14:30
开标地点(网址):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二楼开标室(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 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 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 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 采监[2013]24 号)第 6 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 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 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 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其他事项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3)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A.首次参加投标的单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商家入驻”进行账 户注册,注册完毕待审核成功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咨询电 话:400-881-7190。因未注册入库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B.投标人须申领 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因未 办理 CA 数字证书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C.投标人使用账号或 CA 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 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 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
D.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 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 制作投标文件。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投标人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 进行下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浦江县郑宅镇初级中学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18072307855
地址:浦江县郑宅镇仁义路788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楼先生
联系电话:0579-84121722,13867953630
传真:0579-84119288
地址:浦江县新华东路121号二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浦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金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9-84123011
传真:0579-84107222
地址: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浦江县郑宅镇初级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2 |
实施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项目编号 |
HZJSCGGK2021004 |
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5 |
项目概况 |
厨房设施采购安装等内容 |
6 |
▲合同履行期限及项目质保期 |
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40日历天内货到现场并完成安装调试 项目质保期:不少于二年 |
7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8 |
▲采购预算 |
本次采购预算:701400元整,投标价超过此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
9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
10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 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2 |
答疑与澄清 |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13 |
投标文件形式 |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投标人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注:备份投标文件的提交不作强制要求。 |
14 |
投标文件份数 |
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及报价投标文件三部分内容。2.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至少三份。 |
15 |
投标文件的上 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平台设定的时间为准),登录“政采云-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为防止解密失败,建议采用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进行解密)。a.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作投标无效处理。b.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
2.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现场送达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送达地址:浦江县新华东路121号二楼(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浦江分公司招标代理部),洪先生收,电话号码:18969358637,邮编322200)。 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人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含标项)、投标人名称、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等,并注明“于2021年06月15日14时30分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公章。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注: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未按规定标记的备份投标文件有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等风险,因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a.开标后,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解密完成的时间根据投标人的网速、硬件环境、投标文件的大小而不同,开标后请投标人尽量提前启动解密,否则将可能未按时解密。b.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解密应使用同一个CA,否则将可能解密失败。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d.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无效。注:因备份投标文件无法正常打开或正常显示等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16 |
投标文件、流 程文件签章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 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以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 3.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
17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8 |
开标时间 |
2021年06月15日14:30 (北京时间) |
19 |
开标程序 |
详见第二部分投标须知“20.3开评标程序” |
20 |
评标程序 |
详见第二部分投标须知“20.3开评标程序” |
2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 |
22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5%(不计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保单、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账户另行通知),待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保单等形式的,必须为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该履约保函应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保持有效,待合同履行期限满后办理退还手续。 |
23 |
询标澄清 |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到开标现场开标,但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标会议,随时关注开标进度。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投标人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签章后提交。逾期答复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派代表参加电子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及开标结果提出质疑。 |
24 |
公告发布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 |
25 |
中标通知书 |
发出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
26 |
质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27 |
投诉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本项目不适用)。 |
28 |
特别说明 |
投标人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不厌其烦的阅读本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采购文件中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26、27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5)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
29 |
代理服务费用 |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本公司向中标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费10000元,报价时自行考虑。 |
30 |
解释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31 |
本项目支持中 小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 及监狱企业的 政策规定 |
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其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的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价格给予6%扣除。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价格给予6%扣除,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以上序号2、3、4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
32 |
本项目关于节 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的政 府采购的政策 规定 |
节能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注: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最新名录。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最新名录。 |
33 |
信用记录查询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4、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34 |
其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一、总则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并接受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投标须知为采购文件的通用条款,如通用条款与前附表、招标内容及需求、合同条款等特定条款不一致的,请按特定条款执行。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浦江县郑宅镇初级中学(合同中的甲方)。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中的鉴证方)。
2.3“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的独立法人。
2.5“服务”系指采购文件或合同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实质性条款”系指采购文件条款前标注“▲”标识的条款。
2.7官方指定网站公示的内容视为书面告知。
3、合格的投标人及合格的投标货物和服务
3.1合格的投标人,详见采购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通过的。
3.2对投标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的限制
3.2.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2.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适用);
3.2.5为证明投标人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投标人无关。
3.2.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4、相关说明
4.1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3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更正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信息发布媒体公开。
4.4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指定信息发布媒体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5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有业务承续关系的母子控股公司等可视作为统一法人主体。
4.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本项目不适用)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
4.7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处罚;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由中标人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构成
5.1本采购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5.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5.3采购文件是招标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采购文件规定或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5.4本采购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及采购文件进行解释。
6、采购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6.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7、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2投标人应准确设置评审关联点,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未设置或设置错误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7.3投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投标文件内容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视为未提供。
7.4如对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
8.1语言及计量单位
8.1.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
8.1.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8.2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8.2.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8.2.2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9、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向采购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文件、报价投标文件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9.1资格投标文件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9.2商务技术投标文件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9.3报价投标文件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注: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有加盖公章均采用CA签章。
10、投标函
10.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和投标相关附件。
10.2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投标有效期、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人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中规定填写报价相关表单;
11.2投标总报价系指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投标范围内全部服务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人工费、配件供应、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随机备品备件、标准附件、专用工具、检测检验、成品保护、验收、培训、技术指导、交付使用、差旅费、招标代理费、售后服务及风险费用等一切税费组成今后不因任何原因而予以变动。合同价款结算时中标人须开具正式发票。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费用清单需详细列明,不详细的部分采购人有权按最好效果、最高标准执行。投标人应认真计算可能发生的各相关费用并计入报价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藉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并不得出现选择性的报价。
11.3本项目只允许一次报价,不允许以开标后调整的报价作为评标的依据(但按本采购文件投标须知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或经投标人确认同意的除外)。
11.4其它需在报价中考虑的因素:
(1)招标内容及需求中明确的需投标人承担的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总价中;
(2)采购文件未明示但投标人认为可能产生的潜在费用支出均需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3)对于没有填报的项目,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并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内。12、投标货币
投标人用人民币报价。
投标保证金
13.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
1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或信件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投标文件的式样
15.1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投标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15.2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投标人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3)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4)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文件、报价投标文件三部分内容。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6.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平台设定的时间为准),登录“政采云-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为防止解密失败,建议采用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进行解密)。
a.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b.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16.2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现场送达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送达地址:浦江县新华东路121号二楼(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浦江分公司招标代理部),洪先生收,电话号码:18969358637,邮编322200)。
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人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含标项)、投标人名称、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等,并注明“于2021年06月15日14:30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公章。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注: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未按规定标记的备份投标文件有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等风险,因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7、投标截止期
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方式上传递交投标文件。
17.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19.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
19.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若采购人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更改了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以后者为准。
20.2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投标人代表不参加开标程序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0.3开评标程序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成功解密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时,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成功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结束解密后,投标人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七部分,采购文件最后一页内容)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2438433876@qq.com);
(3)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投标文件成功后进入资格性审查阶段;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须知第9.1条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投标须知9.1条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4)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投标须知22条“无效投标的认定”。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开启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商务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审核、讨论及评议后,独立评分。
(6)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程序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在线平台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7)开启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投标文件》,代理机构通过在线平台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投标人在在线平台签字确认《开标记录》(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报价投标文件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8)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9)编写评标报告。
(10)评审结束后,投标人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排名情况等。
注:①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或者政采云系统提供数据电文交互功能的,按其规定执行。
②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评标
21.1评标组织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2评标纪律
本次评标工作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告前将保密。
21.3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21.4澄清有关问题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或有效电子数据电文)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提交。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21.5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无效投标的认定
评审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技术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求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其他由评标委员会逐项进行审查、比较,对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条款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22.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审查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或不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
22.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等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2.1符合性审查
(2)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或者内容弄虚作假的;
(4)未按采购文件中要求签署、盖章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
22.2.2商务技术审查
(7)投标有效期、服务期、售后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缺少实质性内容或实质性内容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9)在技术商务标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10)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1)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评委认为偏离整个项目所要达到的主要功能需求的;
(12)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3)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
22.2.3报价审查
(14)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包括投标文件中标明:免费或赠予)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投标报价的;
(15)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投标文件中对同一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16)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未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7)投标报价未包含全部采购内容或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18)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
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
23、废标
2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23.3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
24、中标人的确定
2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采购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在线平台已公布评审得分与排序的,不再另行通知)。
24.2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4.4中标人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投标人,如尚未注册,必须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投标人注册事项。
25、合同授予
25.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4.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5.2中标或者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本项目不适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关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的通讯录作为合同附件。
26.2中标人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和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同时采购人可根据25.2的原则另行选择中标人;
26.3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询标回复和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27、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5%(不计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保单
?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账户另行通知),待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保单等形式的,必须为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该履约保函应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保持有效,待合同履行期限满后办理退还手续。
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投标人(投标人,下同)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8.1投标人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2投标人质疑
28.2.1投标人认为采购(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8.2.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8.2.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8.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3投标人投诉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结束
29.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生效后即为采购结束。
29.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第三章 招标需求
(▲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满足,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序号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参考样式 |
一层 |
||||
一次更衣 |
||||
1 |
六格更衣柜 |
台 |
2 |
|
2 |
挂墙洗手水池 |
只 |
1 |
|
3 |
感应烘手器 |
台 |
1 |
|
4 |
感应龙头 |
台 |
1 |
|
主/副食库 |
||||
1 |
大米架 |
只 |
10 |
|
2 |
平板车 |
辆 |
2 |
|
3 |
四层平板货架 |
台 |
4 |
|
粗加工 |
||||
1 |
四层平板货架 |
台 |
2 |
|
2 |
双层工作台 |
台 |
2 |
|
3 |
大单星水池 |
只 |
4 |
|
4 |
残菜回收台 |
台 |
1 |
|
5 |
电热开水器 --说明:本机的进水口设在底部,再通过水流控制程序发出准确指令,在热水上升原理的作用下,原水被分层加热,分层烧开,确保水嘴 高度以上的水已烧开,实现水嘴出来的水都是开水。采用发泡保温结构,使本机保温节能率达30%以上。 引入智能程序控制,智能化管理,使工作过程全自动,且准确可靠。 保温温度高,可精确控制在±1℃ 度范围,供水温度高。 采用高级不锈钢制造,涉水容器用食用级304不锈钢制造, --功率:12KW/380V,带缺水防干烧、漏电即跳闸保护装置。 |
台 |
1 |
|
6 |
双温龙头 |
台 |
4 |
|
切配间 |
||||
1 |
四层平板货架 |
台 |
3 |
|
2 |
双层工作台 |
台 |
2 |
|
3 |
立式绞切两用机 |
台 |
1 |
|
4 |
消毒式组合刀架 |
只 |
1 |
|
5 |
单星水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