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盐城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补充通知
盐城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申请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现修改为:
1、投标单位投标时应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营业执照;(2)食品许可(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四种证件之一)(仅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须提供);(3)人员健康证(仅分二包须提供);(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所有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应提供投标人的上述材料原件,经核验后,方可签订供货合同。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有过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供应经历的,须提供合同原件。
3、投标单位其他资格要求:在以往生产或经营中无任何不良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余内容不变。
盐城市社会福利院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