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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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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食堂服务对外承包项目资格预审(意向)公告

招标详情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现委托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食堂服务对外承包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PZCY202103Y104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食堂服务对外承包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招标范围

该项目位于医院B栋楼一层至三层职工宿舍楼,食堂面积约880平方米。分两个用餐区,二间厨房等,水、电、天然气、炉灶、家具灯饰、电视、空调和一批餐具,设施齐全完好,目前正在运行中。

(1)医院食堂房屋、设施、设备等提供给中标方使用。

(2)食堂必须满足医院工作需要,提供早餐、午餐、晚餐、配送餐、加班餐及三楼自助餐。

四、资格预审的内容(供应商资格)、标准和方法:

4.1供应商资格:

4.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4.1.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表)。

4.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1.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1.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4.1.7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项目。

4.1.8投标人必须是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食堂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务方式的分包、转包。(提供书面承诺)

4.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标准和方法

4.2.1正式投标申请人的确定方式:在有效提交资格文件时间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对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满足供应商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小于3家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的投标申请人。

4.2.2采购代理机构对正式投标申请人将会发出投标邀请函,投标申请人按照投标邀请函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五、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书面声明原件);

(9)《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10)投标人必须是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食堂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务方式的分包、转包。(提供书面承诺原件);

以上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同时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六、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5月26日期间(0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七、提交资格申请文件地点:(详细地址:汕尾市城区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号)

八、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 地址:海丰县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660-6682606

传真:/ 邮编:516600

(二)采购代理机构: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城区黄金

海岸金海湾32栋160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660-3333133

传真:0660-3333133 邮编:516600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