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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江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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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鳌江镇人民政府采购食堂外包服务的采购文件(需求)意见征询

招标详情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鳌江镇人民政府采购食堂外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招标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1年05月27日(含)前

2.意见递交方式:传真、送达、邮寄或邮箱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联系人:李先生

5.联系电话:15905875001

6.联系邮箱:405396482@qq.com;联系传真:0577-63068188。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书面材料签字(盖章)。

五、注意事项:

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24日


附件信息:

  • 鳌江镇食堂管理服务0524(征询版).doc

    621.1K

平阳县政府采购中心招 标 文 件

平 阳 县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名称:鳌江镇人民政府采购食堂外包服务

招标编号:ZJZX-PY2021001

采 购 人: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5888210005

代理机构: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905875001

二零二一年五月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鳌江镇人民政府采购食堂外包服务公开招标的公告

(线上电子招投标)

公告日期:2021年 月 日

项目概况                                                    

     鳌江镇人民政府采购食堂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 月 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X-PY2021001

项目名称:鳌江镇人民政府采购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999000  

    最高限价(元):3999000

    采购需求:
    数量: 1批 
    预算金额(元): 3999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合同结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进场通知时间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 月 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 月 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 14:30(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形式“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阳县鳌江镇塘古南路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88210005

    质疑联系人:黄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15888210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剑桥华府B幢1单元1101室           

    传    真:0577-63068188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05875001

    质疑联系人:李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6306818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    址:平阳县鳌江镇人民路373号             

    传    真:/             

    联系人 :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388976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投 标 通 知 (邀 请) 书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鳌江镇人民政府采购食堂外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通知贵公司(企业)前来投标。并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好投标文件,按时前来投标。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项目名称

鳌江镇人民政府采购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

ZJZX-PY2021001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具体见招标公告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人

名 称: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阳县鳌江镇塘古南路99号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5888210005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剑桥华府B幢1单元1101室

项目负责人:李先生

手机:1590587500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

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 允许

投标货币

人民币

投标语言

中文

投标文件的组成

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投标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签章。采购文件所指的加盖单位公章为电子签章。

投标文件须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剑桥华府B幢1单元1101室 李先生 收15905875001))。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邮寄“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90天内

投标样品

不需要

需要

履约担保

□不需要

需要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现金或保函)

投标保证金

不需要

□需要

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地点: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剑桥华府B幢1单元1101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905875001

联系传真:0577-63068188 

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投诉受理联系方式

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 系 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3889763

传 真:0577-63889959

地 址:平阳县鳌江镇人民路平阳县财政局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 月 日下午14:30截止(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评审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 月 日下午14:30正 (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剑桥华府B幢1单元1101室

评审委员会的

组建

评审委员会构成:采购人依法组建,成员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1、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评标价格优惠。

供应商信用查询

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采购公告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

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截止评标当日,经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备案

1、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 522893988@qq.com

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予以公告。

合同履约管理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供货、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或考核资料),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免则声明

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特别说明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如无法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与其投标文件中的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提交主管部门处理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项目简介

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评标办法

附:质疑函范本


第一部分 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鳌江镇人民政府采购食堂外包服务,本次招标资金已经落实。

我们热情欢迎有关公司(企业)前来进行投标。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货物。

2、供应商货物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货物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报价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投标文件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采购清单

序号

费用明细

单位

数量

金 额 (元)

备注

每月单价

月份数

合价

1

党政综合办公室四室

782

380.00

6.00

1782960.00

2

站前办用餐人数

70

380.00

6.00

159600.00

3

综合行政执法办用餐人数

80

380.00

6.00

182400.00

4

资规分局用餐人数

20

380.00

6.00

45600.00

5

市监分局用餐人数

48

380.00

6.00

109440.00

6

水利所用餐人数

7

380.00

6.00

15960.00

7

雁门社区用餐人数

40

380.00

6.00

91200.00

8

下厂社区用餐人数

35

380.00

6.00

79800.00

9

墨城社区用餐人数

25

380.00

6.00

57000.00

10

务垟社区用餐人数

25

380.00

6.00

57000.00

11

西塘社区用餐人数

30

380.00

6.00

68400.00

12

塘川社区用餐人数

30

380.00

6.00

68400.00

13

钱仓社区用餐人数

40

380.00

6.00

91200.00

14

梅溪社区用餐人数

23

380.00

6.00

52440.00

15

梅源社区用餐人数

20

380.00

6.00

45600.00

16

厨师 工资

20

6500.00

6.00

780000.00

17

服务员 工资

13

4000.00

6.00

312000.00

合计

3999000

三、食品分类目录

1、大米。

2、蔬菜类:当天采摘当季蔬菜。

3、肉食(当天屠宰):

1)猪肉(新鲜猪肉):前腿肉、后腿肉、排骨、大排、里脊肉、三层肉、猪蹄等。

2)其他肉类:牛肉、羊肉、鸡鸭、鸽子等。

4、蛋:鸡蛋、鸭蛋、咸鸭蛋、鸽子蛋等。

5、淡水鱼类:鲢鱼、鳙鱼、草鱼、鲤鱼、鲫鱼等。

6、海鲜类:禁渔期外的时间段必须以鲜活小海鲜(小黄鱼、贝壳类)为主,冷冻为辅。

7、酱菜:榨菜、什锦菜等。

四、食品质量要求

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清洁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具体要求为:

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大豆油等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猪肉、牛肉、羊肉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4.食盐、味精、酱油、料酒、醋等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供应商配合采购方购置);

5.蛋、蔬菜、鱼类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五、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中标单价始终不予调整(合同续签期内鳌江镇政府如对工作人员就餐补贴有变化的,按差价调整单价),招标就餐数与人数为暂定数量,按每月实际数量结算食品配送费用。

2.供应商每周须提供下一周新鲜食品(大米、蔬菜、肉食、蛋、鱼、酱菜)详细清单,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通知供应商。

3.食盐、味精、酱油、料酒、醋等调味品由供应商根据实际需要列出详细清单,由采购人购置,费用采购方负责。

4、各食堂厨房工作人员由供应商负责配置管理,人员工资由采购方负担。配置具体人员与人数须由采购方审核同意。

5、采购方每月对供应商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每次根据采购人的抽查与意见反馈表的统计结果进行综合评分,并将反馈意见结果通知供应商。以考核当天就餐人数为基数计算满意率。具体为一次综合评分满意率低于85%的,给予供应商警告通知;连续二次满意率低于85%的,给予供应商严重警告通知,并对供应商进行劝退;连续三次满意度低于85%的,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满意率为85%(含)以上,按正常费用支付,合同正常执行。

六、配送与支付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

1、配送地点: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配送时间:必须保证一天一送。

2、首次供应时,应提供中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证照复印件存档, 温州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在温州地区设有自身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配送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可于中标后1个星期内登记注册。每次供应时应采购方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此外,还应每三个月提供一次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4、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采购方根据实际需求,提前五天以传真方式将需求通知中标供应商。

5、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有效期:本次招标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至2021年12月31日截止),若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中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付款方式: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提供合同价的5%作为履约金,同时采购方支付给中标供应商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完成上月供货后,于次月 10 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采购方申请付款,采购方收到申请后在七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预付款按比例扣回)。合同期满十五日内履约金无息退还,

8、各投标单位自行现场踏勘,充分考虑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的影响,合理配置配送车辆。

七、物资验收

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最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方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出中标供应商支付。

合同期内,采购方将对货物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套、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中标供应商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 5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责成采购方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八、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8.1、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采购方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采购方所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7)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8)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8.2 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供应商还需赔偿采购方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8.3 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方出入大门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8.4 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8.5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采购方有权退货。

8.6 采购方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8.7 中标供应商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8.8 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

8.9 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8.10 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8.11 供应商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组织和实施。

2、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3、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本次采购报价文件与商务技术文件分别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无效的供应商不进入报价评审。要求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的投标文件(含资信与服务)中不得含产品报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5、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方式,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单价不予调整。供应商须自行现场勘察,以求得准确的报价依据。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6、知识产权

6.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2投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所涉及到的专利权负责,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6.3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6.4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中如使用其他公司的相关专利,应在标书中出示相关授权,如未出示但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专利,导致供应商中标而引起相关诉讼,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企业不是独立法人的,按浙财采监[2013]24号文件执行。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存在上述关系的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

8、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单项产品投标价格比重占总投标价50%及以上的认定为核心产品(有效投标供应商中一家供应商该项投标价格占总投标价50%级以上即认定),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9、本次招标文件中,带有“▲”标注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要求供应商做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10、▲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399.9万元人民币;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该供应商按无效投标处理。

1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截止评标当日,经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1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并提示。

1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14、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响应方式,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 号)等相关规定。

15、本项目在线开评标进行时,供应商授权代表需自行关注平台提示信息,期间如有发出“询标/澄清函”等相关线上函件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错过回复时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为保证供应商顺利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日前自行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公告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补充更正公告文件进行投标的,责任自负。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按招标公告要求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发放

供应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直接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

1.3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补充资料等组成。

2、招标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规定的质疑时间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将采用用网上答疑形式予以答复。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3.2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网上告知。

四、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

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未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投标在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

1.2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

1.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不得含报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1资格文件组成

1)“资格文件”封面

2)供应商资格审查声明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提供营业执照);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提供营业执照);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9)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10)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须提供);如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的只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如为法人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如为授权代表提供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11)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2-11项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2.2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文件”封面

2)开标一览表

3)详细分项报价

4)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如有)

5)产品零件、易损件、备品备件报价表(如有)

6)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有)

2.3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

2)供应商自评分指引表

3)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

4) 投标函;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人身份证明;

6)投标供应商情况声明

7)投标主要技术、配置详细描述(包括配置、部件来源说明等)如果资料提供不全或完全抄袭招标文件,可能导致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定);

8)商务响应表、技术响应表(如有偏离须明确列出);

9)供应商相关资质、资信或信用证书(如有则提供,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

10)2018年1月1日以来的项目业绩证明(按评标细则要求提供);

1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如有);

1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说明(如有);

13)质量服务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

14)根据技术资信标评分细则要求的其他先相关资料。

3. 投标文件编制

3.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