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ZJZZZB21022
二、项目名称: 鄞州区商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614407.22(元) | 码上吃(宁波)数字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桑田路778号(1-17)-8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鄞州区商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鄞州区商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内容 | 满足鄞州区商务局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就餐服务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内容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初晓恒,盖晓芳,楼建峰,王小花,杨利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372.8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商务局
地 址:鄞州区惠风东路257号鄞州商务大厦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98248
质疑联系人:黄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982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鸿安大厦2502招标代理部
传 真:0570-4028624
项目联系人(询问):宋泽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707752
质疑联系人:苏婷婷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70775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传 真:/
联系人 :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521835
附件信息:
6、鄞州区商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定稿).doc
603.7K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全一册)
采购项目: |
鄞州区商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ZJZZZB21022 |
采购人: |
宁波市鄞州区商务局 |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8485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26922 第二章 采购需求 7
HYPERLINK \l _Toc8404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2
HYPERLINK \l _Toc11063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0
HYPERLINK \l _Toc21397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30
HYPERLINK \l _Toc1250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鄞州区商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5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ZZB21022
项目名称:鄞州区商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鄞州区商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项
预算金额(元):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用途:自用。
备注:年度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700000元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5月24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上述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开标时间:2021年5月24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二)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四)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
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3.4本项目供应商可自行(如有)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4.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拟在2021年5月23日16:00(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鸿安大厦2502招标代理部;
拟在2021年5月23日16:00之后,2021年5月24日09:0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收件人:宋泽成 联系方式:0574-87707752 18815285703
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4.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5.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
6.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电子邮箱:1565089655@qq.com
7.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8.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9.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4.5.6.7.8条内容废止。
10.疫情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商务局
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257号鄞州商务大厦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98248
质疑联系人:黄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982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鸿安大厦2502招标代理部
传真:0574-87707752
项目联系人(询问):宋泽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707752
质疑联系人:苏婷婷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70775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传真:/
联系人: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5218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采购需求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采购需求内容 |
---|---|---|
1 |
采购内容 |
食堂餐饮服务 |
2 |
单位及数量 |
1项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服务期限: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实施地点:鄞州区商务局食堂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满足鄞州区商务局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就餐服务 |
5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如有) |
6 |
技术规格要求 |
详见本章内容 |
7 |
物理特性要求 |
无 |
8 |
质量、安全要求 |
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及人员伤亡事故 |
9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培训等) |
详见本章内容 |
10 |
验收标准 |
详见本章内容 |
11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12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无 |
13 |
样品要求 |
无 |
14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
无 |
★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
项目 |
要 求 |
1、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 |
2、实施地点 |
鄞州区商务局食堂 |
3、付款方式 |
根据考核情况,按月度支付。 注:(1)本项目服务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采购人违约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延迟履行约定义务。 |
4、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金额:年度合同价的5%; 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保险保单和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3、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至采购人。 4、履约保证金的退取: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①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中标人除承担相关责任外,采购人还将罚没中标人合同履约保证金;②因中标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而造成拖欠工人工资或其它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代为支付相关费用;③中标人损坏采购人设施、设备且未在限期内按采购人要求赔偿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赔偿费用。),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
5、对采购内容进行变更的处理 |
1、合同期内,因故致使本项目服务范围及事项调整,经采购人同意进行增减,按新范围重新测算服务费(调整范围不超过±10%),以联系单为准; 2、国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养老保险标准的,采购人均不作费用调整,供应商报价时须进行综合考虑。 3、因工作需要调整服务标准的,按新标准重新测算服务费。 |
6、合同终止 |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
服务需求
1、餐饮及菜谱要求
(1)保证饭菜餐品新鲜、样式丰富、每日更新,并做好就餐期间刷卡管理工作。
早餐:中点2只,点心3只,鸡蛋、粗粮2只,现煮1只(面条、馄饨、水饺等),豆浆、粥、牛奶饮品4只,蔬菜1只,酱菜2只,品种不少于15个,营养均衡;
中餐:荤菜三选二,半荤素菜四选二,一般汤等热菜合计8种以上,以自助形式就餐,并提供新鲜水果或酸奶;
晚餐:根据业主值班等的实际情况需要。
(2)饭菜品种以宁波当地菜品为主,菜谱执行一周一定的审批制度,并做好每周菜单编制,要经常与业主沟通,主动了解各种口味,适时调整时令荤、素菜和饮品种类,一般不得选用冰冻荤菜(除禁鱼期)做到两周内菜式花样品种不重复,标准达到有关要求。
(3)必要时要提供点菜小炒服务。
2、就餐时间要求及用餐人员数量和费用标准
食堂固定提供周一至周五的早餐及午餐(值班用餐根据业主值班的实际情况需要提供)。
早餐时间:7:30-8:20,就餐人员约35人,费用标准8元/人次
中餐时间:11:30-12:30,就餐人员约50人,费用标准15元/人次
晚餐时间:根据业主值班等的实际情况需要
以上就餐时间如遇清明、台风值班等特殊情况工作时间变动而调整。
3、人员配置的具体要求
序号 |
职位名称 |
人员数量 |
要求 |
备注 |
---|---|---|---|---|
1 |
厨师长 |
1名 |
从事烹饪工作10年以上,5年以上餐饮行业管理经验。精通浙江菜系,并能重点掌握其他各菜系的烹饪知识及操作过程,熟悉厨房各项设备的性能、使用及保养方法,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懂得成本核算、食品原料及食品营养知识,能带动厨师挖掘传统菜,研制创新菜。 |
|
2 |
帮厨 |
1名 |
从事烹饪工作5年以上,精通浙江菜系,了解各种原料的性质和不同部位的用途及加工方法,并了解其他菜系的一般烹饪知识,能掌握制作各种菜点。 |
|
3 |
服务员 |
2名 |
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做事勤快、热情大方。 |
|
合计 |
4名 |
注:(1)本表要求的人员数量配置为最低人员数量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厨师长的调动必须报采购人备案。
4、工作时间员工着装要求
(1)厨房人员:厨师上衣、工作帽。
(2)菜台服务:所有人员在原有的着装上,加口罩、手套、帽子。
(3)加工间或清卫:除围裙外,其它同上。
三、服务管理范围、职责及相关费用分摊
(1)采购人免费向中标人提供房屋和厨房设备;就餐管理系统更新、维护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装置性设备、设施如房屋、灯具、空调等,由采购人负责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2)餐饮设备如厨具、灶具、冰箱、一年一次的脱排清洗等日常保养和维修由中标人承担;除四害、餐厨垃圾等处理由中标人处理并承担费用;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在现有的设备情况下,食堂所用的菜品、米、油、调味品等所有餐品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并承担费用(其中米、油、调味品需使用采购人指定的知名品牌);食堂所用的水电费用由采购人支付;煤气、易耗品、牙签、餐巾纸、垃圾袋、洗洁精、洗手液、保洁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等用品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并承担费用。
(3)采购人如遇清明、防台、外送餐饮等活动(包括公务用餐)增加人员的接待,中标人应予以支持并做好接待服务,人员加班费、涉及费用另计。
(4)中标人须落实专人对餐厅、食堂、加工间、包厢、厕所及洗手池、值班室等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打扫,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单独支付。
(5)中标人原则上不承担食堂在承包期内因公所需的水电费用,但必须节约使用,采购人将根据实际就餐情况和以往平均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考评依据之一。
(6)中标人要爱护采购人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设备等,负责养护管理,如有使用不当或遗失按价进行赔偿。
四、项目管理费用及补充说明: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应包含
伙食采购成本费、煤气费、易耗品费用、设备维保费、人工费、防暑降温费用、节日慰问补贴、各种税费、管理费、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通讯补贴、员工体检费、交通费、运输费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中标人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费用。
(二)其它补充说明
1、本项目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服务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未来三年价格因素的变化,中标价格将作为合同价格执行三年;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到宁波市社保缴费基数、比例及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中标人应予以调整,但采购人支付的年度服务费用不变)。
2、中标人签订管理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一年结束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的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3、中标人需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协调管理,按本项目管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中标人必须严格管理,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服务第一,质量第一。
4、服务费用结算具体时间为:按月结算支付,具体根据合同要求。
5、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食堂委托加工服务合同前需向采购人提交 1 年度合同价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但不计利息。
6、中标人的用工人员需符合有关行业的从业人员资格要求,遵守宁波市鄞州区商务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7、中标人在合同履约期间不得将本食堂对外、对私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求相应的赔偿,情节严重的可要求解除合同。
8、中标人需在每月初按采购人提供的人员名单,按400元/人/月的标准将费用打入就餐的IC卡中。
9、因采购人需要(如周二夜学、节假日及特殊时期值班等)产生的加班费用(包括伙食费及人员加班工资)根据实际就餐人数及情况另行结算,桌餐按核定标准收取,每月结算一次。
10、采购人秉承着互帮互助、公平公正的原则,允许供应商在中标之后向在本大楼办公的宁波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及宁波市鄞州惠联市场建设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提供就餐便利,就餐标准及费用参照鄞州区商务局标准执行,合同签订及费用收取事宜由中标人与这两家单位自行协商处理;同时允许供应商在中标之后向在本大楼办公的协会工作人员与大楼物业工作人员提供就餐便利,费用按早餐8元/人次收取,中餐15元/人次收取。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若供应商的投标总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伙食采购成本费、煤气费、易耗品费用、设备维保费、人工费、防暑降温费用、节日慰问补贴、各种税费、管理费、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通讯补贴、员工体检费、交通费、运输费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中标人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费用。 3、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 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1)代理机构参照市监招协〔2015〕2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的规定,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2)中标供应商接到本公司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 3)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分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三江支行 账 号:23030122000133817 |
2 |
投标文件组成与份数: 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如有):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
3 |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等网站。 |
4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5 |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
★6 |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
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函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无效。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如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
(八)特别说明:
1、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相关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2、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公告为准。
(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
3、供应商的风险
(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九)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
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二 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资格文件:
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019年或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2021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021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包括:
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本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技术部分:针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分标准中的条款拟定完整方案,格式自拟;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及合同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资料。
报价文件内容包括: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本函)(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具体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如有):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3、电子投标文件:
3.1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4、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4.2若有多个标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可装订成一册,报价文件应按标项分别装订、密封、包装,未按规定装订、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5投标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2、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要求分别按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开包装。
3、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6、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四、特别说明
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
1.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5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
1.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视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对联合体投标(如有)中满足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参加开标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登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开标程序:
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第二阶段:
(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
(5)开标会议结束。
线下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由采购代理机构检查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5)经微信直播,各供应商确认无误后,按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并做开标记录;
第二阶段:
(1)由主持人公布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由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报价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4)经微信直播,各供应商确认无误后,再开启报价文件,由主持人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供应商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交货期(服务期限)等投标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5)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
(6)主持人公布评审结果。
(7)开标会议结束。
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及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4)未开启的备份投标文件现场予以退还。
三、评标委员会
(一)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三)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2、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4、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5、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四)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五)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四、评标方法
(一)本次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抽签决定。
(二)投标文件的澄清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扫描件上传政采云平台),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名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投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文件澄清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
评标程序
(一)资格条件审查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类别 |
审查内容 |
资格条件审查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
(二)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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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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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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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有)。 |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审查类别 |
审查内容 |
符合性审查 (商务技术文件) |
(一)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二)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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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齐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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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文件项目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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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相符且无虚假投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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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使用中文表述且意思表述明确,前后无矛盾且使用计量单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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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带“★”的条款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已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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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未达10项(含)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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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标技术方案明确,不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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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商务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报价或单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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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不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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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存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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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审查 (报价文件) |
(一)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
(二)投标文件项目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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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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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存在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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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存在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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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报价中未出现重大缺项、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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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存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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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内容与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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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三)投标无效的情形
没有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A、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B、在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未提交投标函或投标函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
5、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10项(含)以上的;
9、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0、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或单价的;
11、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C、在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2、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
3、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4、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6、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
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内容与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有重大差异的;
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评审标准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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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商 务 分 85 分 |
1.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每周菜谱特色及菜肴创新方式进行综合评议酌情打分。(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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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投标人提交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议酌情打分。(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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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投标人提交的食堂设施设备管理服务措施进行综合评议酌情打分。(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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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投标人提交的食堂经营节能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议酌情打分。(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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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投标人提交的人员管理与培训计划进行综合评议酌情打分。(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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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投标人提交的公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议酌情打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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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投标人提交的食材来源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议酌情打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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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智慧化、数字化餐厅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议酌情打分。(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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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根据投标人提交的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议酌情打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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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似业绩(3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自2018年1月1日至今的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案例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同一业主不同年份的项目视为一个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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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政策加分因素(1分):投标人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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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格 分 15 分 |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得分:投标价为基准价的,得满分15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5%)×100 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如果投标人声明为小、微型企业(或视同小、微型企业)的给予6%报价扣除,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注:打分说明:
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分项评分不得超出评分标准范围;
2. 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须一致;
4. 对评分出现明显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的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评分畸高、畸低的,该评委需出具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
签名: 日期: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2.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供应商。
3.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4.若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其它原因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采购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与保密
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开标后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评标委员会名单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八、合同授予: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金额变更范围内,如需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权变更采购项目的数量和服务内容,但不能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3.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签订的附件。
4.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重新招标。
5.中标人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九、履约验收:
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供参考)
(本合同条款为参考格式,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与前款冲突之处以前款约定为准)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方经过 公开招标 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 项目服务的服务单位,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承包内容:
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负责供应早、中、晚餐(如有)、包厢就餐、双休日、节假日和如遇清明、防台、外送餐饮等活动加班服务,食堂区域、值班室的环境卫生服务。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暂定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甲方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因政策变动引起的不可控风险,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但须提前通知。第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合同价款内包括
(1)完成本项服务工作所需的伙食采购成本费、煤气费、易耗品费用、设备维保费、人工费、防暑降温费用、节日慰问补贴、各种税费、管理费、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通讯补贴、员工体检费、交通费、运输费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中标人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费用。
(2)年度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诺的服务费用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变动而调整。
2、结算方式
2.1、服务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将金额汇入乙方账户;
2.2、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为:每人每月400元的餐标(人员数量按每月实际计算)+每月补差的费用(补差人员数量按每月实际计算)+4个工作人员的工资+因甲方需要(如周二夜学、节假日及特殊时期值班等)产生的加班费用(按实结算);
2.3、其中甲方每月固定支付给乙方4个工作人员的工资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2.4、乙方开户银行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2.5、每月服务费与该月考评结果挂钩,每月服务费用的10%用作考核经费。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考核依据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考核评分表扣分标准》(见附件)。月平均考核得分95(含95分)及以上为优秀,90-95分(含90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月平均考核得分与每月的服务经费挂钩,具体如下:
1)考核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全额核拨当月服务经费;
2)考核分在95分以下,以95分为基数点,每下降一分扣考核经费的10%,在当月服务经费中扣除,直至扣完考核经费。
四、履约保证金
合同生效前乙方交纳壹年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形式为支票或汇票,即计人民币 元。
五、服务要求
1、人员配备要求
序号 |
职位名称 |
人员数量 |
要求 |
备注 |
---|---|---|---|---|
1 |
厨师长 |
1名 |
从事烹饪工作10年以上,5年以上餐饮行业管理经验。精通浙江菜系,并能重点掌握其他各菜系的烹饪知识及操作过程,熟悉厨房各项设备的性能、使用及保养方法,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懂得成本核算、食品原料及食品营养知识,能带动厨师挖掘传统菜,研制创新菜。 |
|
2 |
帮厨 |
1名 |
从事烹饪工作5年以上,精通浙江菜系,了解各种原料的性质和不同部位的用途及加工方法,并了解其他菜系的一般烹饪知识,能掌握制作各种菜点。 |
|
3 |
服务员 |
2名 |
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做事勤快、热情大方。 |
|
合计 |
4名 |
注:厨师长的调动必须报甲方备案。
2、工作时间员工着装要求
(1)厨房人员:厨师上衣、工作帽。
(2)菜台服务:所有人员在原有的着装上,加口罩、手套、帽子。
(3)加工间或清卫:除围裙外,其它同上。
3、餐饮及菜谱要求
(1)保证饭菜餐品新鲜、样式丰富、每日更新,并做好就餐期间刷卡管理工作。
早餐:中点2只,点心3只,鸡蛋、粗粮2只,现煮1只(面条、馄饨、水饺等),豆浆、粥、牛奶饮品4只,蔬菜1只,酱菜2只,品种不少于15个,营养均衡;
中餐:荤菜三选二,素菜四个自助,汤等热菜8种以上,工作日中餐提供新鲜水果或酸奶。
晚餐:根据业主值班等的实际情况需要。
(2)饭菜品种以宁波当地菜品为主,菜谱执行一周一定的审批制度,并做好每周菜单编制,要经常与业主沟通,主动了解各种口味,适时调整时令荤、素菜和饮品种类,一般不得选用冰冻荤菜(除禁鱼期)做到两周内菜式花样品种不重复,标准达到有关要求。
(3)必要时要提供点菜小炒服务。
4、就餐时间要求及用餐人员数量和费用标准
食堂固定提供周一至周五的早餐及午餐(值班用餐根据业主值班的实际情况需要提供)。
早餐时间:7:30-8:20,就餐人员约35人,费用标准8元/人次
中餐时间:11:30-12:30,就餐人员约50人,费用标准15元/人次
晚餐时间:根据业主值班等的实际情况需要
以上就餐时间如遇清明、台风值班等特殊情况工作时间变动而调整。
5、卫生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食堂厨房、餐厅等整个环境及炊具、餐具、食材的清洁卫生,每周进行食堂全面消毒且做好相关记录。
(2)乙方须落实专人对餐厅、食堂、加工间、包厢、厕所及洗手池、值班室等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打扫。
6、服务态度要求
乙方要本着为甲方服务的态度,对甲方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合理解释并处理好,不能对甲方工作人员乱发脾气、板脸孔。
六、服务管理范围、职责及相关费用分摊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房屋和厨房设备;就餐管理系统更新、维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装置性设备、设施如房屋、灯具、空调等,由甲方负责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2)餐饮设备如厨具、灶具、冰箱、一年一次的脱排清洗等日常保养和维修由乙方承担;除四害、餐厨垃圾等处理由乙方处理并承担费用;乙方在承包期内在现有的设备情况下,食堂所用的菜品、米、油、调味品等所有餐品由乙方自行采购并承担费用(其中米、油、调味品需使用甲方指定的知名品牌);食堂所用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支付;煤气、易耗品、牙签、餐巾纸、垃圾袋、洗洁精、洗手液、保洁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等用品由乙方自行采购并承担费用。
(3)甲方如遇清明、防台、外送餐饮等活动(包括公务用餐)增加人员的接待,乙方应予以支持并做好接待服务,人员加班费、涉及费用另计。
(4)乙方须落实专人对餐厅、食堂、加工间、包厢、厕所及洗手池、值班室等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打扫,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单独支付。
(5)乙方原则上不承担食堂在承包期内因公所需的水电费用,但必须节约使用,甲方将根据实际就餐情况和以往平均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考评依据之一。
(6)乙方要爱护采购人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设备等,负责养护管理,如有使用不当或遗失按价进行赔偿。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保证就餐安全,乙方承包期内,甲方根据质量监督、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食堂及餐厅区域实施现场检查;
2、对乙方采购食品实施抽样留样检查;
3、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及其他材料;
4、如发现违法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被污染工具、设备,在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时,甲方有权终止食堂承包合同。
5、甲方对人员就餐实行综合管理,加强与乙方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各种偶发事件,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菜谱审批、监督卫生等工作。
6、甲方组建伙食管理委员会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及时转达对乙方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定期收集甲方工作人员对食堂饭菜质量、食堂卫生、服务态度的评价意见,服务满意率必须达到90%及以上。考评结果作为服务费用支付的重要依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时发放所属从业人员的工资、防暑降温费用、节日慰问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费等,并缴纳“五险”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所需经费均由乙方全额承担,与甲方无涉。
2、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和安全知识系统培训,有资质要求的岗位,该岗位聘用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3、乙方应依照劳动合同法中劳务外包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劳务外包,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障保险。
4、承包期内,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作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安全标准及甲方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食堂卫生管理、物资采购和供应等方面。
5、乙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进货走正规渠道并提供三证,不采购不加工有损人体健康的食品,甲方有权对配送物品的数量、质量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乙方原材料必须定点采购,供货商需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相关证件,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乙方采购密胺等餐具必需是环保材料,有正规检测报告,并经甲方审核认可后方可购买使用。乙方采购使用的食用油必须是非转基因食用油,使用无碘盐,并且油、大米、面粉、肉等主要食品原料获得甲方认可。
7、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履行各项权利义务承诺,做好服务、饮食卫生质量保证工作,甲方对乙方进行工作、服务、卫生质量、人员配备等综合考核。
8、在合同期内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终止合同,并按甲方实际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9、乙方须自行办理健康证,确保所属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服务证,统一着装上岗。
10、乙方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加强管理,督促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各种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包括在工作或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死亡等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11、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变更房屋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需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告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