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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历下区东关街道办事处食堂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一、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明湖东路797号(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本级)) | 联系方式:0531-86553798(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本级))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县(区)文化东路23号龙大商务412 | 联系方式:0531-67879515 | 二、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东关街道办事处食堂餐饮服务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102202102000444 |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1 | 食堂餐饮服务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0.000000 |
| 三、获取磋商文件 | 1.时间:2021年5月25日8时30分至2021年5月31日16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招标活动的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报名,磋商文件可在对应公告的下方附件中免费下载。 | 4.售价:0元 | 四、公告期限:2021年5月25日 至 2021年5月27日 |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1年6月4日13时30分至2021年6月4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历下区文化东路23号龙大商务419) |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1年6月4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历下区文化东路23号龙大商务419) |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程宇 联系方式:0531-67879515 |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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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程宇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4日 16时56分08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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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东关街道办事处食堂餐饮服务
项目编号:SDGP370102202102000444
采 购 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五月
2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5
前附表.........................................................................................................................................5
一、说明.....................................................................................................................................6
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6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6
四、合格的供应商...................................................................................................................10
五、报价有效期.......................................................................................................................11
六、磋商费用...........................................................................................................................11
七、无效报价...........................................................................................................................11
第三部分 公开报价、磋商、成交.........................................................................................13
一、公开报价...........................................................................................................................13
二、磋商小组...........................................................................................................................13
三、磋商原则和评审办法.......................................................................................................13
四、磋商纪律...........................................................................................................................17
五、成交通知...........................................................................................................................17
六、授予合同...........................................................................................................................17
七、质疑...................................................................................................................................17
八、保密和披露.......................................................................................................................18
九、解释权...............................................................................................................................19
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21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23
第六部分 附 件.......................................................................................................................26
报价函.......................................................................................................................................2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8
报价一览表...............................................................................................................................29
报价汇总表...............................................................................................................................30
人员配备一览表.......................................................................................................................3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3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4
企业基本情况...........................................................................................................................35
近 36 个月完成同类业绩一览表.............................................................................................37
其他附件...................................................................................................................................38
封条格式...................................................................................................................................39
相关附件...................................................................................................................................40
3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明湖东路 797 号(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本
级))
联系方式:0531-86553798(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本级))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县(区)文化东路 23 号龙大商务 412
联系方式:0531-67879515
二、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东关街道办事处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102202102000444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
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单位:万元)
1
食堂餐饮
服务
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0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 年 5 月 25 日 8 时 30 分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 16 时 30 分(报名截止
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招标活动的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
报名,磋商文件可在对应公告的下方附件中免费下载。
4、售价:0元。
四、公告期限:2021 年 5 月 25 日 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 年 6 月 4 日 13 时 30 分至 2021 年 6 月 4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历下区文化东路 23 号龙大商务 419)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 年 6 月 4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
2、地点: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历下区文化东路 23 号龙大商务 419)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宇 联系方式:0531-67879515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采购人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东关街道办事处食堂餐饮服务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报价有效期:90 日历天
4
响应文件份数:报价文件正本一份;报价文件副本三份;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
一份;电子文件(U盘)一份。
5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 年 6 月 4 日 13:30-14:00(北京时间)
6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历下区文化东路 23 号龙
大商务 419)
7
公开报价时间:2021 年 6 月 4 日 14:00(北京时间)
8
公开报价地点: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历下区文化东路 23 号龙大商
务 419)
9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0
政府采购预算:30 万元,超出采购预算的废标。
11
代理单位: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诸葛老师
联系方式:0531-67879515
6
一、说明
1、“采购人”系指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企业。
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综合实力最优,取得与用户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1、适用范围:本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
的项目。
2、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在递交响应
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收
到书面澄清或修改文件的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回执签字盖章后回传至采购代理
机构,逾期未予以回传或未签字盖章的均视为认同。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将构成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
情推迟报价的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各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
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
日期。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资格有可能
被磋商小组否决。
1、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
(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竞争性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单位应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
7
(1)报价函部分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报价一览表;
5)报价汇总表。
(2)资格审查部分
1)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证明文件材料;
3)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审计报告-含四表一注或提供近六个月基
本开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4)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证明文件(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
或税务部门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连续三个月的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或
社保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 creditsd.gov.cn)查询无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的
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2021 年 6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4 日,否则不予认可。除审核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料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还
会在开标当天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再次查询及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注:(1)-(7)项必须提供,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
现有不实之处,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技术部分
1)整体服务方案;
8
2)服务保证措施;
3)运作方式、工作计划;
4)卫生及安全应急预案;
5)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制度措施;
6)人员配置情况;
7)合理化建议;
8)优惠措施;
9)服务承诺;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5)商务部分
1)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包括不限于企业简介、财务状况、信誉情况等)
2)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
3)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6)用于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
1)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
a.《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需要价格扣除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还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响应文件的装订
(1)响应文件文件必须胶装,否则按废标处理。响应文件须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并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2)响应文件必须用 A4 幅面纸打印。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三份
副本。每份“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为方便公开唱价,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份“报价一览表”并单独密封在一起,
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
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
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
表为准。
9
在封面(见附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为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
名称。
4、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
(1)响应文件正、副本封面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除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
由报价单位加盖公章方可有效。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
自己承担。
(3)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正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在封口处注明“于 2021 年 6 月 4 日 14:00(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密封件格式
见附件)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5、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4 日 14:0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历下区文化东路 23 号龙
大商务 419)。
(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
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3)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法定
代表人亲自参加报价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5)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6)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6、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一轮报价,
第一轮及第二轮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2)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费用。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
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
限于各项购买服务等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
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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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
(3)供应商在报价时限报一个方案;对供应商的备选方案,磋商小组不予评审。
(4)本次磋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最终报价以本磋商文
件、补充说明及各供应商的书面承诺为准。
(5)磋商过程中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磋
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据此再次报价。
(6)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
计入总报价。
(7)如果报价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的金额为准,大写金额无法
读取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合格的供应商
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
参加报价。
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
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报价均无效。
4.具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规定的资质条件。
5.供应商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 creditsd.gov.cn)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 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的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2021 年 6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4 日,否则不予认可。除
11
审核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料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还会在开标当天对供应商信用记
录进行再次查询及甄别,对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有效期
1、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日。如供应商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规定的
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2、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
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六、磋商费用
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自己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国家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
办价格【2003】857 号文收取。
3、见证费: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金额的 1‰向见证机关交纳律师见证费,不
足 500 元的按 500 收取。
七、无效报价
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不仅被视为无效,而且采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2)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人、磋商小组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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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整个报价、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中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或
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或串通报价的;
(5)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3
第三部分 公开报价、磋商、成交
一、公开报价
1、公开报价时间:2021 年 6 月 4 日 14:00(北京时间)。
2、公开报价地点: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历下区文化东路 23 号龙大
商务 419)。
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公开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
持,采购人、供应商及相关部门参加。为方便见证律师检查供应商的资格,在公开报
价时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向见证律师提交以下资料(无须密封):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证件应按规定提供,否则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4、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
由各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5、唱价:由工作人员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当众拆封,并宣读“报价一览表”。
二、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
及采购人等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
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供
应商候选人。
三、磋商原则和评审办法
(一)磋商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
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
审。
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
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物有所值原则:通过第一轮的公开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
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
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
14
下进行。
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
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二)评审办法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综合评审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
件,以综合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做为成交供应商。按照评审得分确定总得分最高的供应
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初步评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可委托公证员/见证律师对各供应商
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
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出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
证明无效;报价有效期不足的;不参加报价仪式;联合体报价未提交联合体协议;未按
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等情况,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磋商: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
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竞争性
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情况,对所报价格以及商务条款
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事项以书面形式发给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
定的时间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调整后的要求再次以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2)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
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
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综合评分
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根据评分细则进行综合打分,以综合总得分最高的供应
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或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成交供应商自
动放弃中标资格或合同签订前经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废标的,采购人可重新组织招标或
由第二名递补,以此类推;评分细则附后。
其他评审因素:
15
(1)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就业。
1)、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需要价格扣除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1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
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工
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
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作为其
价格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2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
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
给予 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
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
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作为其价格分。
2.3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的,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不需
要进行加分。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需要进行加分。若属于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
购清单中的产品。
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对所报价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报
16
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
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
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
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应当增加节能、环保评审因素,在
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1)在价格评审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 5%幅度的
加分;(加分=价格评审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
2)在技术评审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 5%幅度的
加分。(加分=技术评审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
本项计分以供应商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品目清单”及供应商提供的“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
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
(3)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相关证明材料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
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
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
(4)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4、评审过程保密
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
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5、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
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
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
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及/
或纠正措施。
(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
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
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
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考虑维持原结果,磋商小
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
17
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磋商小组/采
购代理机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四、磋商纪律
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与供应商进
行私下接触,不得私自离开磋商现场,如确需离开现场须在公证员监督下进行,并按时
返回。
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及结
果的任何行为,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在符合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可进行修改,
但最终报价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
五、成交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发出
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1、成交结果将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布,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公告,
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
解释。
2、在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联合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
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授予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竞争性磋
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的最终书面报价、有关澄清、承诺文件
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质疑
1、 报价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
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
2、报价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递交形式一次性
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采购代理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
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标活动
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并依法予以处罚。
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 7 个工作日
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
秘密。
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八、 保密和披露
1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
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
构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
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
19
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
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
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
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评分办法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报价部分
(10 分)
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报
价得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供应商价格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
审基准价/最终报价)×10。
技术部分
(78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的可行性、针对性、合理性、规范性、全面
性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每个方面最高得 5分,根据每个方面具体内容的
缺陷以 0.1 分为单位进行扣减,缺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2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证措施的全面性、可行性、安全保障性三个方面进
行综合评价。每个方面最高得 3分,根据每个方面具体内容的缺陷以 0.1 分
为单位进行扣减,缺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9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运作方式和工作计划的可行性、针对性、合理性三个方面
进行综合评价。每个方面最高得 3分,根据每个方面具体内容的缺陷以 0.1
分为单位进行扣减,缺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9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卫生及安全应急预案包括防火防爆、食物中毒、消防安全、
卫生防疫、停水停电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每个方面最高得 3分,根据每
个方面具体内容的缺陷以 0.1 分为单位进行扣减,缺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制度措施包括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职
责、食品留样制度、菜品加工制作制度、库房管理制度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
价。每个方面最高得 2分,根据每个方面具体内容的缺陷以 0.1 分为单位进
行扣减,缺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置情况包括数量、从业经历、健康证、培训方案四
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每个方面最高得 1分,根据每个方面具体内容的缺陷
以 0.1 分为单位进行扣减,缺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4分。
合理化建议:每有一条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加 1分,最多得 2分。
合理化建议:每有一条实质性优惠措施加 1分,最多得 2分。
20
服务承诺:提供关于针对本项目完整、切合实际的服务承诺,每个加 1 分,
最高得 2分。
商务部分
(12 分)
标书制作情况: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目录及页码是否清楚
有序、内容完整及描述详尽程度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每个方面最高得 2
分,根据每个方面具体内容的相对弱势项以 0.2 分为单位进行扣减。最高得 6
分。
企业综合实力:从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信誉情况、类似业绩三个方面进
行综合评价,每个方面最高得 2 分,根据每个方面具体内容的相对弱势项以
0.2 分为单位进行扣减,缺项不得分。最高得 6分。
合计 100 分
备注:关于存在区间性评分或小数点的,保留 2位小数。
21
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是为解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办公区域内职工的就餐问
题,保障职工的就餐安全和餐饮质量,根据采购人要求,结合具体情况,需配备厨房服
务人员≥6人,负责济南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的早餐和午餐菜品、面点、副
食品等的制作、加工等。
二、服务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职工餐(早餐和午餐)的制作加工服务,满足采购人的用餐需要,
在服务中应做到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保证用餐时间及就餐品质,做到
用餐安全、用餐按时。
2、采购人负责采买,厨房服务人员负责制作、加工等工作,具体菜品及菜单和食谱根
据采购人要求制定。
3、厨房服务人员负责食堂的日常保洁、卫生防疫工作,保证餐厅、加工间及仓储环境
卫生清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4、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应做好所聘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规范操作,严防水、电、燃
气事故,合理使用、维护餐厅设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条例,合理存放、合理调配食材,
保证食物新鲜、避免浪费,杜绝食物霉烂变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健全日常管理,
包括服务人员薪酬考核制度,设备使用保养制度,食材和易耗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等,并
做好相关记录。
5、后厨加工区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切实
做好食品原材料的存放、制作过程中的食品卫生安全及环境卫生与文明服务等工作。出
现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严格规范使用各类厨房设施,防止各类水电气安全事故发生。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工作人员在操作制作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7、早餐:7:20 开餐(北京时间)
午餐:11:30 开餐(北京时间)
三、人员服务要求:
岗位 基本要求
22
厨师(≥1人)
厨师1人(有厨师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不良嗜好、无
任何犯罪记录,服务意识强,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年龄45周岁以
下。持有健康证。
面点师(≥2人)
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不良嗜好、无任何犯罪记录,年龄 45
周岁以下。持有健康证。
勤杂工(≥3人)
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不良嗜好、无任何犯罪记录,年龄 45
周岁以下。持有健康证。
注: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工作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
四、其他要求
1、采购人对餐饮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
改,同时供应商应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整改后未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而无需
承担任何责任。
2、服务人员年变动率不超过 20%,如有人员变动需提前告知采购人,调整时须经采购人
同意,采购人对个别岗位人员服务不满意,有权提出调整人员的要求,采购人提出更换
调整要求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3、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意外事故、劳动纠纷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供应
商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供应商的报价中不含水、电、暖等能耗费用,能耗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5、根据季节变换,供应商为工作人员提供统一工装。
6、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派驻人员调配使用,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7、供应商必须合法用工,执行最新颁布的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缴纳社会保险金有关
规定。
23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参考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甲 方:
乙 方: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
(甲方)所需 (项目名称)经山东焱阳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以 (采购编号)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经磋商小组确定 (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
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磋商文件
2、乙方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乙方在招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要求
四、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 (小写)
五、付款
1、付款途径:甲方支付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至合同金额的 30%,每个季度服务完成后付合同金额的
15%,服务周期结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六、时间、地点
1、服务时间: 。
2、地点: 。
3、验收方式: 。
七、验收
交付验收合格后,填写《历下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书》。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同时加盖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后,合
25
同生效。
九、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代理机构二份。
十、违约条款
1.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成交金额的 10%。成交供
应商违约,直接从余款中扣除。
2.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成交供应商对高出违约
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成交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要求,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成交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
求,经甲方催告后仍不符合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
当赔偿由于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准。
十一、争议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当
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26
第六部分 附 件
附件一
报价函
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我方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90 日历天)内遵守本
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
4、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
已在响应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我方承诺:与在本项目中设计编制技术规格的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隶
属关系和利益关联。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
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
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1、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
27
12、我方承诺:保证所报人员均为我单位工作人员,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
任由我方承担。
13、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遵守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规定。
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说明: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报价
被拒绝。
15、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投标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8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我
单位 (职务或职称) (姓名)为我单位
本次磋商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此次(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
活动的一切有关事宜。代理人在该项目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授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9
附件三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元(人民币)
总报价
小写:
大写:
其他优惠及承诺
对磋商文件的认同程度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
确认(签字)
本报价一览表除含在报价文件中,另外单独密封一份,以方便公开报价。
注:①总报价是服务期限内的所有费用;
②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但不得增加附页。
年 月 日
30
附件四
报价汇总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元
序号 分类项目名称 价格组成 金额
1
2
3
4
5
.....
服务期总费用
小写:
大写:
日期: 年 月 日
31
附件五
人员配备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务 职称
资格证
书
主要资历、
经验及承担
过的项目
本表可进行扩展,后附毕业证、职称证、工作简历、资格证书等
32
附件六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
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
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
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3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代表签字: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
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年 月 日
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附件七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5
附件八
企业基本情况
表 1
供应商基本状况表
1.简 况
企业名称 企业等级/证书号
主要业务 成立日期
上级主管单位 本届管理班子起始日
2.人员结构
职工总数 具备专职职称人数
从事本专业 10 年以上人数 从事本专业 10 年以下人数
从事本专业 5年以下人数 备注
3.领导人员名单
职 务 姓 名 职 称 从事业务
4.下属或专业公司名单
5.联系方式
名称 地 址 负责人姓名 电 话 邮编 电 传 传真
注:供应商附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6
表 2
财务状况表
1、开户银行情况
开户银行
名称:
地址:
电话: 联系人及职务:
传真: 电传:
2、2017 年以来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
财务状况
(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过去三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1.总资产
2.流动资产
3.总负债
4.流动负债
5.税前利润
6.税后利润
投标申请人须附 2020 年经过社会审计的财务报表。
37
附件九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同类业绩一览表
使用单位 项目名称 服务周期
合同价格
(万元)
服务质量
注: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后附合同复印件
38
附件十
其他附件
响应文件封皮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 期: 年 月 日
39
附件十一
封条格式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响应文件
(正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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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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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41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2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43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
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
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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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
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
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
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
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
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
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
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
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
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
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
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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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
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
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
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
—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
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
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
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
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
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
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
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
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
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 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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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
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
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
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
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
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
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
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
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
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
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
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
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
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
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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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
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
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
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
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
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
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
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
止。
财库[2017]141 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
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48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
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
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
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
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
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49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
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
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
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
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
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
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
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
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
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
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50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
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
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
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
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
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
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
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 年 6 月 10 日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本级)??
二、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东关街道办事处食堂餐饮服务
三、获取磋商文件
四、公告期限:2021年5月25日 至 2021年5月27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一、说明
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1、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组成
3、响应文件的装订
4、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
5、响应文件的递交
6、报价要求
四、合格的供应商
五、报价有效期
六、磋商费用
七、无效报价
第三部分 公开报价、磋商、成交
一、公开报价
二、磋商小组
三、磋商原则和评审办法
(一)磋商原则
(二)评审办法
四、磋商纪律
五、成交通知
六、授予合同
七、质疑
八、 保密和披露
九、解释权
评分办法
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参考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焱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三、服务要求
四、合同金额
五、付款
六、时间、地点
七、验收
八、合同生效
九、合同保存
十、违约条款
十一、争议
第六部分 附 件
附件一
报价函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
报价一览表
附件四
报价汇总表
附件五
人员配备一览表
附件六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复印件加
附件七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八
企业基本情况
附件九
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同类业绩一览表
附件十
其他附件
附件十一
封条格式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17]141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