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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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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华阳街道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华阳街道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5-24 17:34

一、项目编号
510186202100016
二、项目名称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华阳街道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华钺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应天寺社区7组149号
中标(成交)金额 总折扣率:93%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名称:猪肉 品牌:无 规格型号: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 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 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数量:1 单价(元):0 2.名称:大米,面粉 品牌:无 规格型号:为一级应符合粮食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SC编号。 数量:1 单价(元):0 3.名称:禽蛋 品牌:无 规格型号: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有动物品检疫(或检测) 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 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有其所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 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 验讫标识,禽蛋保证质期内新鲜、卫生、安全 数量:1 单价(元):0 4.名称:蔬菜 品牌:无 规格型号:适令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无破损、大小基本一样、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菜面完全干净、形条规格符合要求、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制作。水果类。当季各种水果,无虫、无杂质,新鲜、无破损、大小均匀、色泽本样、不得过熟或欠熟。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的标准。 数量:1 单价(元):0 5.名称:冻品 品牌:无 规格型号: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 数量:1 单价(元):0 6.名称:豆制品 品牌:无 规格型号: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制做。 数量:1 单价(元):0 7.名称:调料 品牌:无 规格型号: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数量:1 单价(元):0 8.名称:干杂及副食品 品牌:无 规格型号: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食品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数量:1 单价(元):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徐实,刘家祥,黄妍绮,程海军,刘亚莉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参考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预算金额计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323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1、计划编号:510186-2021-[2021]35号-001。2、预算金额:258万元。3、采购品目名称:A150199其他农副食品。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四、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 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详见其他补充事宜附件。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无。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报价为统一折扣率。 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32380元。3、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 附件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
    地址: 华阳街道华新中街83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科;联系电话:(028) 683-80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星狮路818 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4单元楼30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家维;联系电话:877749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家维
    电话: 8777494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号

    招标编号:510186202100016号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华阳街道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2021年4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3117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HYPERLINK \l _Toc1964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24409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 HYPERLINK \l _Toc1137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4

    HYPERLINK \l _Toc1604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5

    HYPERLINK \l _Toc2317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36

    HYPERLINK \l _Toc16537 第七章 评标办法 39

    HYPERLINK \l _Toc20545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4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委托,拟对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采购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0186202100016

    二、招标项目: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采购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

    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12日,每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星狮路818)大合仓星商界4栋4单元3楼302号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获取。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办理:现场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单位公章(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2、网上(远程)办理:

    (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供应商线上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包号等)。

    (2)将已填写的《供应商线上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发送至2417434314@qq.com。注:《供应商线上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采购活动组织当日交至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办理处。

    (3)报名咨询电话:028-85256572。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加后续采购活动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21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5月21日11: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星狮路818)大合仓星商界4栋4单元4楼402号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

    地 址:华阳中街83号华阳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曾科

    联系电话:(028) 683-8033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中四路大合仓星商界4栋4单元3楼302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28-8777494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258万元。

    2

    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不重复享受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为中标供应商,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6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中其他关于联合体投标的描述不适用于本项目。

    7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其他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描述不适用于本项目。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中其他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描述不适用于本项目。

    10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28-87774949

    11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28-87774949

    12

    对招标文件中资格条件,技术指标、参数,评标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3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鹏

    联系电话:028-87774949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

    联系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

    邮政编码:610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5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少数民族地区及欠发达地区供应商。

    16

    信用融资

    供应商可申请信用融资,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等有关规定。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采购组织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组织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组织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单位构提出申请,但采购组织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组织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本小项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组织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7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内容包括13.2至13.5项,格式自拟。

    13.2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3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4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5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按照第五章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单独编制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一式一份,包括下列内容: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承诺函原件(见格式);

    (2)投标人是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投标时提供);

    (5)投标人2019年一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6)投标人2019年一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7)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2018年或2019年或2020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不需要额外提供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明、主任会计师身份证明、合伙人身份证明);也可提供2018年或2019年或2020年任一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8)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9)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

    (2)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3)服务应答表;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组织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小项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6.5投标保证金退还。

    (1)由保证金交款银行自动退还或按照供应商填写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中的开户信息办理退还手续,因供应商填写信息有误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保证金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提交保函的,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发出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保函。逾期未领取的,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以快递到付方式退还投标人。

    办理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028-85256572。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附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附表”准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应为原件。

    18.3 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5 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人应在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所有的投标资料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采购组织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的修改和撤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单独提交的两份“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

    (2)单独提交的两份“开标一览表”均未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或提供复印件的;

    (3)没有提供“开标一览表”的;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组织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小项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授权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组织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组织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组织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39. 代理服务收费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原件。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参考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预算金额计取,金额:人民币32380整。

    收款单位: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世纪城支行

    银行账号:651001532000002162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 标 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份,投标文件正本1份,投标文件副本XX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X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

    (总折扣率)

    总折扣率: % 大写:百分之

    服务期限

    备注

    报价要求详见第六章“配送价格”。

    注:1.本项目只允许报一个总折扣率,即本项目签订合同后所提供的各类产品均以此总折扣率执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或报多个折扣率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折扣率的定义:例如市场价(定价)10元的商品减到8元叫打8.0折,折扣率就是80%=0.8。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情况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七、投标人类似项目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八、服务应答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说明

    1

    2

    3

    4

    5

    注:1. 供应商应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应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九、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仅限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限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 公开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中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支付全额的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四川汇合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世纪城支行

    银行账号:651001532000002162

    特此承诺。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仅限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pdf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华阳街道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合同附件.pdf 其他补充事宜附件.wps 510186202100016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采购食堂食材配送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