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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改善办学条件-基础设施改造-8号楼一层食堂改造工程装修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2021-05-24
[磋商]改善办学条件-基础设施改造-8号楼一层食堂改造工程装修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PXM2021_135204_000011-JH001-XM001

二、项目名称:改善办学条件-基础设施改造-8号楼一层食堂改造工程装修工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69.267566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豪龙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月华大街1号A8-1026

中标金额:69.267566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北京豪龙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月华大街1号A8-1026 91110111780979407C 69.267566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豪龙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1 69.267566万元 69.267566万元 h

名称:改善办学条件-基础设施改造-8号楼一层食堂改造工程装修工程项目

施工范围:本次改造项目共15个功能区,分别为主食间、面食间、清真厨房、洗涤区、餐具消毒间、售饭区、备餐区、切配区、烹饪区、清洗区、预进间、走廊过道、换衣间、配电室、气瓶间,包含块料楼地面新做、块料墙体新做、墙体砌筑、及水电等改造工作内容。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修雪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号码:京21113143566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平原、杨少辉、李泽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927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计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日期:2021年04月29日

开标日期:2021年05月14日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确定中标的方法和标准:综合评标法

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同时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做任何解答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供销学校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

联系方式:李老师,80339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B座1015室

联系方式:宋立明,83065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立明

电 话: 83065122

改善办学条件-基础设施改造-8号楼一层食堂改造工程装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pdf

1 招标编号: JXJY-ZB-2021-W-013 改善办学条件-基础设施改造-8号楼一 层食堂改造工程装修工程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21 年 04 月 2 目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3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 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82 第六章 图纸 ..................................................................................................................... 11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15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139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改善办学条件-基础设施改造-8 号楼一层食堂改造工程装修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 供应商应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B座101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 年 05月 14日 14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JY-ZB-2021-W-013 项目名称:改善办学条件-基础设施改造-8号楼一层食堂改造工程装修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393831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0.393831万元 采购需求:本次改造项目共 15个功能区,分别为主食间、面食间、清真厨房、洗涤区、 餐具消毒间、售饭区、备餐区、切配区、烹饪区、清洗区、预进间、走廊过道、换衣间、配 电室、气瓶间,包含块料楼地面新做、块料墙体新做、墙体砌筑、及水电等改造工作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 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 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注:按照《关于加强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在 4 京执业活动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1]255号的规定,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北京参与投 标的,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已办理进京备案的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根据财库〔2016〕 125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它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04月 29日至 2020年 05月 08日,每天上午 09:00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168号朗琴国际 B座 1015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所需资料: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如是法定代表 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是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 盖公章); 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份。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后,方可购买采购文 件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05月 14日 14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168号朗琴国际 B座 1015室。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05 月 14日 14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168号朗琴国际 B座 1015室。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5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基准价为最低价)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 通知》-财办库〔2019〕75号; 3.公告发布媒体: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的媒介名称)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做任何解答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供销学校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 联系方式:李老师 010-80339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168 号朗琴国际 B座 1015室 联系方式:宋立明 159014072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立明 电 话:15901407243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名称:北京市供销学校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10-80339665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168 号朗琴国际 B 座 1015 室 联系人:宋立明 电话:15901407243 1.1.4 项目名称 改善办学条件-基础设施改造-8 号楼一层食堂改造工程装修工 程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施工范围 本次改造项目共 15 个功能区,分别为主食间、面食间、清 真厨房、洗涤区、餐具消毒间、售饭区、备餐区、切配区、烹 饪区、清洗区、预进间、走廊过道、换衣间、配电室、气瓶间, 包含块料楼地面新做、块料墙体新做、墙体砌筑、及水电等改 造工作内容。关于采购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 要求”。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 年 06 月 01 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 年 06 月 30 日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编制要求: (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要求:投标人 应当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 管理图集(2019 版)》(以下简称“《图集》”)中 标准化考评验收等级,结合工程管理要求,进行方案 编制。 (2) 特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对应的安全文明施 工要求:投标人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是否存在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并编制相应的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 2)其他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投标人根据工程情况,自行确定 其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高于《图集》中约定 管理目标等级的措施项目;《图集》中的推荐应用项目;临街 高压线及其他基础设施、已建成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安全防 护措施等特殊施工措施项目等。 1.3.4 计价方式 单价合同 1.4.1 供应商要求、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基本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条件。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 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 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 建造师备案手续。注:按照《关于加强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 建造师在京执业活动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1]255号的规定, 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北京参与投标的,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 是已办理进京备案的一级建造师(含临时)。 财务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 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除开具 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本 单位公章;资信证明要能证明供应商的资信状况良好,往来帐 款正常,无透支行为,存款证明无效);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2018 年 04 月 01 日至 2021 年 03 月 31 日)内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 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1.10.1 磋商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1.10.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 间 / 1.10.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 的截止时间 2021 年 05 月 09 日 16 时 00 分 2.2.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 2021 年 05 月 14 日 14 时 00 分 供应商代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人原件(适用于供应商代表非法定代表人)、个人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价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 证明其出席。授权委托人格式自拟。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 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 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1.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1)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3.3.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天 3.4.1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无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无 提交方式: (1)提交要求: ■应当在 年 月 日 时 分以前到达下列采购人指 定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银行账号:/ (2)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 (3)供应商应当将磋商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 (4)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准确地核实供应商的保证金是 否到账,供应商应在电汇汇款附言里注明:项目名称和用 途。(例:形式为:项目名称+磋商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1 年,指 2019 年或 2020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 份要求 /。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 况的年份要求 3 年,指 2018 年 04 月 01 日起至 2021 年 03 月 31 日止。 3.6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响 应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的内容均应打印或用不退色的黑色墨水填写,当正副 本内容有不同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封面均应由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其“正 本”、“副本”字样应加盖在或打印在响应文件封皮的右上 角。 3.7.4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3 份。 3.7.5 装订要求 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响应文 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 2 册,分别为: 商务标,包括(1)至(5)、(9)、(10)的内容(如果一 册过厚可以制作分册)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技术标,包括(6)至(8)的内容(如果一册过厚可以制作分 册) 每册采用左侧软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尽量使用双面打印) 4.1.2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地址:(填写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名称:(填写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填写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注:同递交截止时间) 4.2.2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168号朗琴国际 B座 1015室 4.2.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6.1.1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 表 1人,评审专家 2人,其中技术专家 1人,经济专家 1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为由财政部专家库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 交人 □是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无 履约担保的金额: 无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不设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设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03938.31 元。 9.2 响应文件电子版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是否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 应文件时,同时提交响应文 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 全套响应文件,包含 word 版和 PDF 格式的扫描版,扫描版为 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后正本的扫描件(彩色),供应商应对响 应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 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 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响应文件 电子版”字样。 9.3 知识产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 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9.4 同义词语 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 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采购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9.5 同义词语 1、图纸不得涂抹、破损,交回时必需完整无缺。 2、本工程响应报价方式应按照《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DB11/T638-2016)、《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报价以及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 相关配套计价管理规定。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 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 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 9.6词语定义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9.6.1 信誉要求 评审准备阶段登录“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并做好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9.6.2 成交公告 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 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示期 为 1个工作日。 9.6.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 层 联系电话:010-88822888 传真:010-68437040 电子邮箱:ztbxf@guaranty.com.cn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 1.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电话: 58528799 传真:58528448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2.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天作国际大厦 A 座 28 层 联系电话: 59705600-6950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 li_yuchu@126.com 3. 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增加的 担保机构。 14 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 工按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5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本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 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磋商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 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 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6 1.11 分包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 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 以澄清。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天前 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 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在首次提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 5 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 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 足 5 天,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 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17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磋商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响应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 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响应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 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 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 磋商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 分。联合体投标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4.3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退还磋商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8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 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3.5.3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 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 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方案 的,只有成交人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 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响应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 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 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 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 4. 响应文件提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 19 位章。 4.1.2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 理。 4.2 响应文件的提交 4.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提交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 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 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磋商 按照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的逆顺序,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 供应商分别就商务、技术、服务等进行磋商,并给予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6. 评审 6.1 磋商小组 6.1.1 评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组成。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采购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磋商、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 20 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成交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 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 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人 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磋商保 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询问和质疑 8.1供应商有权就竞争性磋商程序或签订合同的事宜提出质疑。 8.2竞争性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授予 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若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 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递交,代理机构联系人:宋立明,联系 电话:15901407243,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168号朗琴国际 B 座 1015 室; 采购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10-80339665。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1、《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核:对供应商的资格及提交的《响应文件》的 形式、响应、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包括是否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署;资格证明文 件是否合格;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保证金是否足额;工期、工程质量、权利义务、 技术方案有无偏离及是否满足要求等。 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2 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1.3 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1.4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 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 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 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磋商小组在进行审核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 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通过《响应文件》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被视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入磋 商环节。 22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 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响应函签字或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 位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供应商(不适用)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资格评审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响应性 评审标准 响应内容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1)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3 项规定 (2)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质量奖项必须达 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质量奖项,不能 以质量奖项代替质量等级。 响应文件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3.1 项规定 23 磋商保证金 (1)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4.1 项规定 (2)所提供的磋商保证金没有瑕疵。磋商保证金瑕 疵是指以下情形: (A)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 (B)以保证金的形式出具时,出具人与被保证 的供应商名称不一致,或以保函的形式出 具时,被保证人与该供应商名称不一致; (C)磋商保证金以保函形式出具时,担保机构 不是合法的担保机构; (D)磋商保证金不是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E)磋商保证金以保函形式出具时,保函的实 质性条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F)其他:无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权利义务 响应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 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 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响应价格 响应总价低于(含等于)采购预算及最高响应限价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 级 不低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9.7.1 款的规定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11 款规定 2、磋商 按照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的逆顺序,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 供应商分别就商务、技术、服务等进行磋商,并给予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 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 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须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 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 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及书面承诺的每一页都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效签署,密封 递交。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项目预算金额,使得 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 价响应,可以拒绝其《响应文件》。 4、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结果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 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但响应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序 在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 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序其后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在采购过程中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 25 5、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的接触 在严格遵循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前提下,磋商小组遵照评审办法,公平、公正地对待 所有供应商。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 活动。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6、评分标准及评分因素 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每一供应商的最后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术平均 值。最后得分相同时,最后报价低的排序在前。 2)评审过程中适用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 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 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 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根据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5、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中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3)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 分值分配 价格部分 30 分 技术部分 70 分 26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响应报价 30 响应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序 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标准分 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14 分 14分 科学、合理、细节较完善 10 分 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6 分 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2 分 2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14 分 14分 科学、合理、细节较完善 10 分 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6 分 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2 分 3 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14 分 14分 科学、合理、细节较完善 10 分 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6 分 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2 分 4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14 分 14分 科学、合理、细节较完善 10 分 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6 分 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2 分 5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14 分 14分 科学、合理、细节较完善 10 分 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6 分 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2 分 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合计 A(满分 70 ) 27 附件:供应商成本评审办法 供应商成本评审办法 C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 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C1.评审程序 C1.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 别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C1.1.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审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按无 效响应处理的情形; C1.1.2 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或磋商小组认为响应报价组成明显 不合理的: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下浮 6%。 C1.2 澄清、说明或补正 磋商小组汇总对响应报价的疑问,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并 附上质疑问卷,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C1.3 判断响应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澄清和说明的结果,计算出对供应商响应报价进行合理化修正后 所产生的最终差额,判断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C2. 评审的依据 磋商小组判断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 (1) 磋商文件; (2) 标底或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如果有); (3) 施工组织设计; (4)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有); (6) 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 (7)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或供应商企业定额; (8) 经审计的企业近一年度财务报表; (9) 供应商所附其他证明资料; 28 (10) 法律法规允许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参考依据等。 C3. 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磋商小组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逐项分析,对响应报价中的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 按附表 C-1 的格式记录分析和修正的结果。 汇总修正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A 值(此值应为代数值,修正结果表 明理论上应当增加供应商的响应报价(的修正差额记为正值,反之记为负值,下同),同时 整理需要供应商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4.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 C4.1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磋商小组分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出其中错报或漏报的子目,并按以下原则进行修 正: 如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供应商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 子目,则按该相同子目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供应商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 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错漏项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 后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错 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没有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或者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 参考,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磋商小组应对此 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磋商小组可以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和说明,磋 商小组也可以按不利于该供应商的原则,以其他有效响应报价中该项最高报价作为修正价格; 对超出采购范围报价的子目,则直接删除该子目的价格。 C4.2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根据上述原则,修正错报和补充漏报子目的价格; 填写附表 C-2,计算经修正或补充后产生的价格差额。汇总上述结果,将经修正后产 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B 值,并明确需要供应商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5.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C5.1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如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供应商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 子目,则按该相同子目的价格对磋商小组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供应商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 29 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不合理子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 调整后的价格对磋商小组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磋商小组认为 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没有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或者或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 为参考,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磋商小组应对 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磋商小 组认为需要)。 C5.2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 C-3 的格式对与市场价格水平存在明显差异的子目进行逐项分析、修正; 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C 值,同时整理 需要供应商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6.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C6.1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投入数量不正确或不合理的,按照供应商提交的施工 组织设计中明确的或者可以通过施工组织设计中给出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来的计划投入的资 源数量(如临时设施、拟派现场管理人员流量计划、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等)修正总价措 施项目清单报价中不合理的资源投入数量;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和生产要素价格不合理的,如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 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供应商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项目,则按该相似项目的报价为 基础,考虑该相似项目与不合理报价项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不合理报价 项目的资源或生产要素的价格进行修正; 其他情况下,按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总价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 清单中的不合理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没有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或者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 参考,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磋商小组应对此 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磋商小组 认为需要); 对于按照磋商文件不应当报价的项目,则直接删除该项目的价格。 C6.2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 C-4 格式对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进行逐项分析、修正; 30 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D 值,同时整理 需要供应商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7. 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C7.1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按供应商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计算出供应商企业实际的管理费 率(近三年企业管理费总额的平均值与近三年完成产值的平均值之间的比例)并以此对响应 报价中明显不合理的企业管理费率进行修正; 企业管理费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供应商的企 业管理费率以及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中的企业管理费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正;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企业管理费率与费率报 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费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费 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后的 管理费率)。 C7.2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 C-5 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 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C 值,同时整理需要供应商澄清和说 明的事项。 C8. 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C8.1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供应商下达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或供应商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要求的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或股本收益率对响应报价中明显不合理的利润率进行修正; 利润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供应商的利润率以 及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中的利润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正;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利润率与费率报价表 (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为准进行修正(但 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后的利润率)。 C8.2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按附表 C-5 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 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F 值,同时整理需要供应商澄清和说 明的事项。 31 C9. 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 根据响应报价分析出其中法定税金和规费的百分比,对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额度或比率,对响应报价进行分析和修正。 按附表 C-5 的格式进行分析和修正;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 G 值,整理需要 供应商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10. 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 评审各项单价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对明显过高或过低的价格进 行分析。 按附表 C-6 汇总分析结果,修正明显过高的价格产生的差额,首先用于填补修正过低 的价格产生的差额,两者的余额记为 H 值,整理需要供应商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11. 对响应报价的澄清和说明 磋商小组对上述 C3 至 C10 条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整理。以其各自的代数值汇总 A 值至 H 值,得出合计差额 Δ1(附表 C-7),并整理出需要供应商澄清和说明的全部事项。 如果供应商存在需要补正的问题,磋商小组可以同时要求供应商进行补正。 磋商小组对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事项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问题澄 清通知,并附上质疑问卷,问题澄清通知和质疑问卷应当包括:质疑问题、有关澄清要求、 需要书面回复的内容、回复时间(应给供应商留出足够的回复时间)、提交方式等。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如果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问题的澄清和说明依然存在疑问,磋商小组可以进 一步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应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直至 磋商小组认为全部疑问都得到澄清和说明。 根据澄清和说明结果,对于供应商已经有效澄清和说明的问题和子目应从上述 A 值至 H 值的计算中剔除或修正,按附表 C-7 格式修正 A 值至 H 值并计算最终差额 Δ2。本款中所 谓的“有效澄清”是指供应商做出的澄清和说明已经合理地解释或说明了磋商小组提出的问 题并且澄清结果令磋商小组信服。 C12. 判断响应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磋商小组应按照附表 C-8 的格式填写评审结论记录表,以最终差额 Δ2 与供应商响应 报价中标明的利润额(如标明的是利润率,以利润率乘以其计取基数,下同)进行比较并得 出如下结论: 如果最终差额 Δ2(代数值)小于或等于供应商的利润额,则表明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 不低于成本。 如果最终差额 Δ2 是正值且大于(不含等于)供应商报价中的利润额,则磋商小组将认 定该供应商以低于其成本报价竞标,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2 附表 A-1:磋商小组签到表 磋商小组签到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签到时间 1 2 3 33 附表 A-2:评审专家声明书 评审专家声明书 本人接受采购人邀请,担任(项目名称)施工采购的评审专家。 本人声明:本人在评审前未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供应商发生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的接触;在成交结果确定之前,不向外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 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不收受采购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 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无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本人郑重保证:在评审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审纪律;服从磋商小组的统 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专家职责。 本人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或者不能履行评审专家职责, 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4 附表 A-3: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1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2 响应函签字或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 盖单位章 3 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 式”的要求 4 联合体供应商(不适 用)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形式评审结论: 通过形式评审标注为√;未通过形式评审标注为×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5 附表 A-4:资格评审记录表 资格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有效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1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2 安全生产 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3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1.4.1项规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副 本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4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 知”第 1.4.1 项规定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复印件(加盖公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章) 或开标前三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 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本单 位公章) 5 主要项目 管理人员 及项目经 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1.4.1项规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 证书、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复印件并加单位章 36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有效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6 信誉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 知”第 1.4.1 项规定 提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 内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 量问题”的书面承诺文件,格式自拟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 7 其它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 知”第 1.4.1 项规定 具有外省市企业进京施工备案证明文件 (京外企业需提供)。 资格评审结论: 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未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7 附表 A-5: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1 响应内容 符合第二章 “供应商须 知”第 1.3.1 项规定 2 工期 符合第二章 “供应商须 知”第 1.3.2 项规定 3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 “供应商须 知”第 1.3.3 项规定 4 响应文件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 “供应商须 知”第 3.3.1 项规定 5 磋商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 “供应商须 知”第 3.4.1 项规定 6 权利义务 响应函附录中的相关承 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 定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 “工程量清 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 目名称、子目特征、计 量单位和工程量。 8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 要求”规定 38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9 响应报价 响应总价低于(含等于) 采购预算及最高响应限 价 10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目标等级 不低于第二章“供应商须 知的规定 11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 “供应商须 知”第 1.11 款规定 响应性评审结论: 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未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9 附表 A-6: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序 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标准分 供应商名称及评审得分 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14分 14分 科学、合理、细节较完善 10分 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6分 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2分 2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14分 14分 科学、合理、细节较完善 10分 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6分 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2分 3 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14分 14分 科学、合理、细节较完善 10分 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6分 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2分 4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14分 14分 科学、合理、细节较完善 10分 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6分 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2分 40 5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14分 14分 科学、合理、细节较完善 10分 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6分 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2分 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合计 A(满分 70 ) 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41 附表 A-7:响应报价评分记录表 响应报价评分记录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供应商名称及评审得分 首次报价 最后磋商报价 给予 6%扣除后的价格 磋商基准价 响应报价得分 B (满分 30) 响应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42 附表 A-8: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代码 供应商名称代码 1 施工组织设计 A 2 响应报价 B 详细评审得分合计 C=A+B 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43 附表 A-9:评审结果汇总表 评审结果汇总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评委序号和姓名 供应商名称(或代码)及其得分 得分 (C) 1: 2: 3: 各评委得分(D)平均值 供应商最终排名次序 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44 附表 A-10:评审意见表 评审意见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45 附表 C-1: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供应商名称: 序号 子目名称 响应报价 算术正确投 标价 差额 (代数值) 有关事项备注 A 值(代数值) 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46 附表 C-2:错项漏项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错项漏项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供应商名称: 编号 子目名称 响应报价 合理投标价 差额 (代数值) 有关事项备注 B 值(代数值) 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47 附表 C-3: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子目单价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子目单价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供应商名称: 编号 子目名称 明显不合 理的价格 修正后的 价格 差额 证明情况及 修正理由 有关疑问 事项备注 C 值(代数值) 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48 附表 C-4:总价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价格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总价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价格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供应商名称: 编号 子目名称 明显不合 理的价格 修正后的 价格 差额 证明情况及 修正理由 有关疑问 事项备注 D 值(代数值) 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49 附表 C-5: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金和规费完整性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金和规费完整性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 企业管理费 利润 税金和规费 响应报价 实际 响应报价 实际 响应报价 实际 比较栏 差额 E 值 F 值 G 值 分析计算 有关疑问 事项备注 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50 附表 C-6:不平衡报价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不平衡报价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供应商名称: 编 号 子目名称 存在不 平衡的 单价 修正后 的平衡 单价 单价差值 (代数值) 工程量 差额 有关疑问事 项备注 H 值(代数值) 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51 附表 C-7:响应报价之修正差额汇总表 响应报价之修正差额汇总表 供应商名称: 序号 差值代号 差额代数值 修正理由及有关事项说明 评审后 澄清后修正 1 A 2 B 3 C 4 D 5 E 6 F 7 G 8 H 合计 Δ1: Δ2: 备注 本表修正的计算应附详细分析计算表。 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52 附表 C-8: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供应商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比较结果 备注 1 澄清后最终差额 Δ2 2 投标利润额 比较后需供应商澄清和说明的主要事项概要: 供应商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情况说明: 评审 结论 □低于成本 □不低于成本 评 审 意 见 概 要 磋 商 小 组 全 体 成 员 签 名 年 月 日 5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6 第四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北京市供销学校 1.1.2.3 承包人: 1.1.2.6 监理人: 1.1.2.8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职 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2 永久工程:本工程磋商图纸范围内为完成本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 1.1.3.3 临时工程: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永久工程而修建和搭设的临 时性工程,并在发包人要求时,承包人需予以全部拆除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性道路、 施工供水工程、施工供电工程、生活及办公区工程、材料堆放场、材料加工场、施工设备基 础等。 1.1.3.10 永久占地: 详见施工图纸 。 1.1.3.11 临时占地: 详见施工图纸 。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1.1.8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57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 (8) 图纸; (9) 其它合同文件 (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三者之一。) 1.5 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合同章或公章)后 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5)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 10日历天内。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8份(含 4份用于竣工使用) 其他约定: /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需要制作加工 图、大样图、安装图、协调配合图等图纸;按照合同文件要求提交施工组织设计、进度报表 58 等文件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10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一式四份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 7 天内批复并将批复意 见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文件后 7 天内审核确认并将确认文件送交给监理人,监理 人收到发包人审核确认文件后送达承包人。 其他约定:/ 1.7 联 络 1.7.2 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发包人办公场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 (3)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监理人办公场地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总监 (4)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待定 2.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移交施工场地的期限:发包人应当将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在监理人发出开 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移交给承包人。 2.8 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的金额: / 2.13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1、委托设计人完成本工程的设计,并负责对设计人的工作和进度作出妥善的监督和协 59 调; 2、委托监理人对工程进行监理,对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做详细定义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发包人需批准明确行使的权力:监理人须依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及委托监理合同执行、凡涉及工程造价的增加,工期的延长及重大技术变更等,均须报发包 人批准;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 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承包人须对本合同下的整个 工程负责,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 4.1.10 承包人的设计工作 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 4.1.12 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 应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管理,与施工现场其它专业分包单位配合施工; 2) 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等及其有关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 入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 3) 自行施工范围内工程所需的深化设计,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费用已 综合考虑在本次投标总价中,承包人应当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 监理人,并经监理人报发包人、设计人或相关图纸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且不 得推翻原设计方案。如其深化设计在发包人及设计单位审核中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 及相应规范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及设计单位的要求进行调改,且费用不做调 60 整; 4) 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施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不得损毁,如造成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 承包人负责; 5) 不得损坏施工现场设施、建筑物,且要加以保护。如造成损坏,因此发生的一切费 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 如承包人在北京市有关规定中所允许的施工时间以外进行施工,因此而发生噪音、 空气污染等扰民事故索赔、额外费用、工期延误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理的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要求每月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施 工情况报告; 8) 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应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做充分了解,承包人应同意发包 人按照发包人资金到位的时间、流程等情况支付工程款,并愿共同承担该项风险。 若因发包人工程款到位不及时,而导致发包人不能支付承包人时,承包人不得追究 发包人的责任。 9) 承包人应按月发给劳务人员工资,杜绝由于拖欠工资而带来的负面影响,承包人如 因劳务人员的工资等问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0) 承包人需保证施工现场工完场清,生活区干净整洁,将垃圾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 否则发包人将安排其他单位人员清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结算时从结算款 中扣除; 11) 负责提供各种配合检查的用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 负责完成本工程必须的或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批文、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等手续,并 承担有关费用; 13) 承包人须遵守发包人施工现场的防火及动火规定,动火须办理动火证,在取得发包 人签署的动火证后方可动火。承担因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4) 因不可抗力、或停水、停电、停工、机械维修等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包括连续 窝工),均由承包人自行调配人员、材料、机械等,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人员的损失 等费用,一旦恢复施工作业,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立刻组织施工作业,不得以 任何借口拒绝执行; 15) 承包人应严格按总控计划、月计划有关进度、节点的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否则应承 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拖延工期,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进度过 61 慢,无法确保工程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工程 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承包人无权因采取此种措施而获得任何追加款项; 16) 不论何时,若发包人、监理单位认为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所提供设备、材料不能 满足工程需要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 知后 10天内完成更换,否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7) 承包人承诺不因变更价格(包括不限于设计变更、洽商、清单缺漏项、新增项等) 的审批而影响本工程施工生产的正常开展,无论何种情况,承包人一旦收到发包人 的指令,则必须立即执行,而不得以价格未确定或未达成一致等情况而拒绝或拖延 施工,否则承包人须全额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8)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所选用材料、设备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 数、生产厂家名称等,在未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允许情况下不得变更。同时,在合 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所选择的材料、设备的品牌、档次等不能满足本 工程或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时,承包人应无条件进 行更换,直至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且相应费用不做调 整。若承包人拒绝更换,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9) 承包人现场使用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电箱、漏电保护品、 扣件临电电缆等)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且须严格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在工地使用; 20) 承包人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必须是经过检验合格, 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及发包人有关规定和安全使用标准。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或)使 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它安 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1) 竣工清理;工程竣工后,无论发包人是否已办妥政府有关部门所要求的一切必要的 批准、备案手续以及是否已发布移交证书,承包人均应当安排专业队伍全面履行合 同责任和义务。包括:清除现场剩余材料、杂物、渣土和垃圾; 22) 为保证资金监管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 14日内,必须按业主 要求设立针对本工程的专项账户。承包人应当加强工程款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 得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等费用;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对工程款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承包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扰和拒绝。如承包人发生 62 拖欠行为,一经查实,一律通报并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对恶意 拖欠和拒不按计划偿还的,发包人可以代扣期中付款,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主管部 门调查处理,必要时可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 23) 本工程措施项目,承包人应认真落实安全问题,因承包人施工不当或组织不周全, 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4) 承包人应依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选择成建制的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选定劳务分包队伍后应将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单位的相关执照、证书等报发包人备 案。承包人应切实加强分包队伍的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承包人应保证按时足额支 付农民工工资,若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各种纠纷、上访、围攻等事件 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 款中暂扣等额部分,待承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再行支付。 25)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 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 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人 负责。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承包人及时自行办理。 26) 承包人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 费用。 27) 承包人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每周在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完整的工作日, 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检查时必须在现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施工现场工作 时间内离开现场的,应提前向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请假,未获得批准不得擅自离开 现场。如未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同意擅自离开现场的,未保证每周在现场施工时 间,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按每天每人 次人民币 5000元的标准先行扣除相应款项作为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派驻本工程 施工现场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一经发包人确认,除非得到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 人不得随意更换或撤回。如未得发包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10 万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有 权自承包人应得的任何款项中就该部分违约金先行予以扣除。如未得发包人的事先 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 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2万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自承包人应得的任何款项中就 63 该部分违约金先行予以扣除。发包人同意更换的,继任者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中约 定的其前任的职权,应继续履行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前任的全部义务。 4.2 履约担保 4.2.1 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 发包人 不要求 (要求/不要求)承包人提供承包人履约担保。 承包人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执行通用条款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2 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和品种、规格、数量及供货时间等 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前 28 天将相应材料和工程 设备的供货人及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 7天内 提出审批意见。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确定的该等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进入现场,否则发 包人有权不支付相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款。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发包人承担自行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 / 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 / 64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 / 7.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负责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 承包人 ,其相关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承包人 , 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 承包人 8.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 同签订后 14天内 8.1.2 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其他要求: 按规划和设计的要求,满足合格质量的 需要。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 10天内 65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 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条款 第 11.1.1 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7 天内给予批复。 9.3 治安保卫 9.3.3 制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责任人:_承包人项目经 理。 9.4 环境保护 9.4.3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___签订合同后 7天内。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___7___天内给予批复。 10.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10.1.1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分阶段和分项目进度计划、设备材料人员进场计划; 施工方案说明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及施工顺序和方法等, 施工进度 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天内,应基于投标文件中包括的进度计划,准备并 向发包人和监理递交一份整个工程的关键线路网络计划图供发包人和监理审核,该网络 图应标明所有的时间参数、工序名称、施工部位和其它相关数据或资料;此处的整个工 程应包括承包人、政府有关组织或机构和独立承包人的工作;发包人和监理应向承包人 提供由所有其他人,包括发包人雇佣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完成的所有工作的详细资料; 任何需发包人和监理检查、审核或审批的工作的检查、审核或审批的过程应纳入到该网 66 络图中。发包人和监理对该网络图的审核或审批,包括任何可能的修改,不应在任何意 义上影响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10.1.2 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及时限要求:监 理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合同进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和分项目的进度 计划,特别是在合同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监理人也可以要求承 包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 案,承包人应当附有安全验算结果。 10.1.3群体工程中有关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_由承包人按施工具体情 况按规范编制编制,报监理人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0.2.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_工程实际进度与第 10.1款合同进度计划不符后 7 天内_。_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_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修订合同 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后 7 天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2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__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 和相关资料后 7天内。 11.开工和竣工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8)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7级(含)以上的大风、12小时内降雪量大于 6mm 以上的降雪、24小时内降水量为 100mm以上的暴雨、直径为 2cm以上的冰雹。 67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1.5.1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_逾期天数×结算价款的万分之二/天, 其中:逾期天数=实际工期-合同工期-发包人同意延长的工期。_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结算价款的 3%。 11.6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_______________/ 12.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4)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的工期;2)未按设计要求进 行施工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审批而影响工期的;3)工程验收 不合格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要整改的;4)承包人自身原因的待工待料的;5) 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发生以上情形工期不予顺延, 责任自负。 13.工程质量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开工令下达后 7天内。 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后 7 天内 。 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质量检查前 24小时内 68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报表中至少包含: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情 况、第三方监测质量行为情况;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工程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材料进场验收及原材料试验情况,质量检测相关文件真实、完整。 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 收到质量报表后 7 天内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 的其他地方包括: 施工场地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 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收到承包人的检查通知后工作日时间 内 12小时内 15.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5.1.1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除以下原因变更外,洽商变更均视为技术洽商,发包人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6)变更的其他情形:/ 15.3 变更程序 15.3.2 变更估价 (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 14天内 (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14天内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5 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以内(含)时,应执行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以外(不含),且 69 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 0.1%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 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 15.4.6 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 /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 发生后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5.8 暂估价 15.8.1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 人的: (4)承包人报送招标计划期限: / 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时限: / (5)承包人报送相关文件时限: / 发包人审批相关文件时限: / (10)承包人申报合同文件时限: / 发包人审批合同文件时限: / 承包人报送正式签订合同副本时限: / 15.8.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 者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其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为:发包人或者按照下列约定: / 16.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方法: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16.1.2.1 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及幅度 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钢材、水泥、预拌混凝、人工费 70 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幅度:±6% % 16.1.2.2 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风险幅度的计算方法 (1)投标报价基准期:2021年 03月。 (2)《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信息中没有的,基准价的确定方法:按发包人、 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3)合同施工期市场价格的确定方法:按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16.1.2.3 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方法 (1)本工程单价调整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算数平均法/其他计算方法)。 采用加权平均法:以施工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当月市场价为基础,计算出已完成 工程的总成本,除以本工程已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总量,计算出已完成本工程的加权平均单价。 采用算数平均法:/ 采用其他计算方法:/ 16.1.2.4 其他约定: (1)合同文件约定的措施项目费风险范围: a)可以计算工程量的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的风险范围:工程量按照第 17 款的约定重新予以计量和调整;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b)以项为计量单位计价的措施项目费用固定包死。 c)由于承包人报价时失误或未能准确理解合同(招标)文件而需要承担的措施项目 费。 (2)在发、承包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当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发生变化,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工程造价调整文件, 工程价款应当进行调整。 (3)当施工中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 包双方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16.1.3 其他价格调整方法/ 17.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3 计量周期 71 (1)每月 25 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 (2)本合同 执行 (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不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 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 (3)总价子目计量方式采用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分解报告/按实际完成工程 量计量)。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适用于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1)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方式的,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非承包人原因引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出±15%(不含),且发包人或监理人认 为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针对措施项目的变化提 交施工调整方案及价格调整报告,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按照发包人书面文件确定需调整的 措施项目价款。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1)预付款额度 预付款额度:无 。 措施项目部分预付款额度:无。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额度: 10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 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100%。 (2)预付办法 预付款预付办法:无 。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无 。 17.2.2 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三份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 。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无 。 7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 应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书,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 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付款。延期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 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 15 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工程款支付以银行转账形式 支付。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合同签订后施工方预交 3%质保金,工程完 成总量 50%付首款(合同总价 50%),验收合格后付尾款(合同总价 50%),当工程竣工验 收后,并移交所有竣工资料后 14 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100%。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 满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剩余 3% 。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质量保证金处理 (3)质量保证金形式:预交(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或其他保函担保形式╱采用扣留质量 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约定比例:3 % 17.5 竣工结算 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提交 5份竣工付款申请单 。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接收证书单的期限: 在工程颁发后 14天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应包括但不限于竣工结算 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已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质 量保证金、索赔金额、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按审定结算价, 扣留 3%的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剩余的工程结算 价款。 17.6 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 5份最终结清申请单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28天内 。 18.竣工验收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具体内容: 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全 套竣工图、含所有专业分包范围)及电子光盘。 73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 4 套竣工图及工程档案资料(含 4 套缩微版文档,执行档案馆 要求) 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 18.5 施工期运行 18.5.1 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 /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18.8.3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最终撤离的期限: 28 天。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要求部分人员和施工设备仍留在场内的,承包人应提交 其留场人员和设备的明细表及最后撤离时间。延后撤离造成发包人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18.9 中间验收 18.9.1 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 按相关规范执行 18.9.2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 发包人规定的 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 保修责任 19.7.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24 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 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 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 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4 20.保险 20.1 工程保险 本工程 投保 (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 建筑工程一切 险 ,并符合以下约定: (1)投保人: 承包人 (2)投保内容: 建筑工程一切险 (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 (4)保险金额: / (5)保险期限: /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 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 / 承担。 20.5 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 /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 /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 / 21.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第 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 / 75 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 烈度 7度(不含 7度)以上地震,10级以上(不含 10级) 台风,日雨量 60mm 以上暴雨(以国家县(市)级以上气象局(台)、地震局(台)等专门 机构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在本场地施工的时段 24.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 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 (贰) 种方式解决: (壹)提请 北京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 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贰)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3 争议评审 24.3.4 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 / 24.3.5 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 / 76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编号: 发包人(全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 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 77 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 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暂列金额(含税):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 元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 职称: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其他合同文件。 78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79 附件二:质量保修书格式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 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 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外窗工程为 年,外窗防渗漏为 年; 装修工程为 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80 。 三、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 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 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8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8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 规范》(DB11/T638-201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以下简称“计价计量规范”)以及磋商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计量规范 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 1.4 款约定;计价计量规 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 1.4 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 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 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 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响应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 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 关约定。 1.4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 。 1.5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 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 本条与下述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 组成部分。 2、响应报价说明 2.1 响应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 本磋商文件; (2) 《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DB11/T638-2016); (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4)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5)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6) 磋商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7)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83 (8)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9)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10)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1) 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 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 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 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5 “响应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响应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 致。 2.6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清单项目计价应依据计价计量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 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 3.3.2 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 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 程和单价措施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2.6.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一览表”(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附件三)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响应报 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 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 措施项目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 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2.6.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 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供应商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 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2.6.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 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 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 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 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 84 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 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 其他费用均应在响应报价中考虑。 2.7 总价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计价。供应商 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7.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经过测算,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的费率不能满足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所需费用(特别是扬尘治理所需费用的投入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用的增加),供应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相应费用。 2.7.3 采购人提供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供 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 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 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采购人给出的总价措施项 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补。 2.7.4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磋商文件约定的 供应商成交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在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 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5 对于“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总价措施项目 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除税金额进行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 是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 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3.3.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 目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 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除税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 清单报价。 2.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 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 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 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 和低值易耗品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 耗和保险; 85 (3) 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 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2.8.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磋商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 格式自主报价。 2.9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 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10 除磋商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响应报价由供应商自主确定, 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 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响应报价,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 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 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2 企业管理费应由供应商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供 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供应商在“费率报价表”中填报的费率应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所使用的费率一 致,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分析表”所反映的费率为准,并遵照下列原则: 针对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如果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使用统一的企业 管理费费率及利润费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采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应 费率组成新增子目的综合单价时,将适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分部分项工 程子目单价中所采用费率的最低值,措施项目亦适用同样原则。 2.13 响应报价中应考虑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4 投标总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 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磋商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 发生的全部费用。 2.15 有关响应报价的其他说明: 2.15.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 施《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2020 版)》的通知(京建发〔2020〕 316 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达标” 标准计取。 2.15.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的费用不得低于北京 市工程造成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 86 3、其他说明 3.1 词语和定义 3.1.1 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 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3.1.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 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 1 的子目,价格 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除本章第 3.2.4 项约定的情况 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 视同按项计量。 3.1.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 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3.1.4 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 编码同义。 3.1.5 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 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3.1.6 规费 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 程造价的费用。 3.1.7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1.8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 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3.1.9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采购人”和“供应商”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 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采购人依据国家标准、磋商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 87 际情况编制的,随磋商文件发布供响应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同时也是编制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或标底的依据之一。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适用于单价合同) 3.2.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 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 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供应商应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采购人提供 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 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 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 和校核,对“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列项进行校核。如果供应商经过检查 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特别是“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中存在可能对造价产生重大影响的漏项,则供应商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 同按供应商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采购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采购人,采 购人在核实差异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 改文件。 3.2.3 如果采购人在检查供应商根据上文第 3.2.2 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 有必要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采购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供应商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 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采购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包括采购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响应报价。供 应商在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2.7.3 项要求对采购人提 供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 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 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 按照图纸和采购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 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 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 列金额(除税)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响应报价中。 3.3.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 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 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 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 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 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 88 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 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供应商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 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 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采购人在“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给定的损耗率是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部 门发布的现行预算定额规定的损耗率,定额中没有的,系采购人通过市场调查 合理确定的损耗率。 供应商可以直接采用采购人给定的损耗率,也可以根据自身管理水平填报“材料 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损耗率并计算出相应的合价,但是,供应商填报的损耗 率应当与其综合单价分析表所反映的损耗率一致,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分析表 中其实际采用的损耗率为准。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竣工结算数量为按照合 同图纸(含变更)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所计算得出的数量加上按照下 述原则确定的损耗率所计算出的损耗量,实际消耗量超出竣工结算数量的,其 超出部分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 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承包人填报的损耗率大于发包人(采购人)给定 的损耗率的,采用发包人(采购人)给定的损耗率。 (2) 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承包人填报的损耗率小于发包人(采购人)给定 的损耗率的,采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承包人填报的损耗率。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企业管理费、 利润、规费和税金。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金额(除税)直 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响应报价中。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金额(除 税)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响应报价中以外,供应商还需要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 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3. 4其他补充说明 3.4.1 安全文明防护费用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计取安全文明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单独列项计入投标总价,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 89 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4.1 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工程量清单 工程造价 招 标 人: 咨 询 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复核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复核时间: 年 月 日 90 4.2 投标总价表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91 4.3总说明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92 4.4工程项目响应报价汇总表 工程项目响应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其中: 暂估价 (元)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 (元) 1 分部分项工程 1.1 (XXXX 单项工程) 1.2 2 措施项目 2.1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2.2 其中:施工垃圾场外运输 和消纳费 3 其他项目 3.1 其中:暂列金额(不包括 计日工) 3.2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3.3 其中:计日工 3.4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4 规费 4.1 其中:农民工工伤保险 5 税金 投标报价合计=1+2+3+4+5 93 4.5单项工程响应报价汇总表 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响应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XXXX 单项工程)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 暂估价 (元) 弃土或渣土运输和消 纳费(元) 1 分部分项工程 1.1 (XXXX 单位工程) 1.2 2 单价措施项目 2.1 (XXXX 单位工程) 2.2 合 计 94 4.6单位工程响应报价汇总表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响应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XXXX 单位工程)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汇总内容 金额(元) 其中:暂估价(元) 1 分部分项工程 1.1 1.1.1 其中:弃土或渣土运输和消纳费 1.2 1.2.1 其中:弃土或渣土运输和消纳费 2 单价措施项目 2.1 2.2 合 计 95 4.7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子目编码 子目名称 子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 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本页小计 合计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人工费”。 96 4.8 综合单价分析表 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子目编码 子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定额 编号 定额子 目名称 定额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人工单价 小计 元/工日 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子目综合单价 材 料 费 明 细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暂估单价(元) 暂估合价(元) 其他材料费 材料费小计 注: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表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均以不包含增值 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97 4.9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编码 子目名称 除税金额 (元) 含税金额 (元) 备注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明细详见表 4.9-1 2 夜间施工增加费 3 二次搬运费 4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5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6 /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 明细详见表 4.9-2 7 赶工增加费(如有) 8 ?? 合计 注:1.在“除税金额”中填写对应措施费用。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 纳费”由表 4.9-1 及表 4.9-2 带入数据外,其他均应逐项在表“4.12 措施项目报价组成 分 析表”中列明施工方案出处及计算方法。 2.供应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增加费(如有)不得作为让利因素。赶工增加费(如有) 不 得低于按《关于执行 2018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 2018 年〈北京市房屋修缮 工程工 期定额〉的通知》(京建法〔2019〕4 号)规定的费用标准(费率)计算的金额。 98 4.9-1 安全文明施工费明细表 安全文明施工费明细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编码 子目名称 除税金额(元) 含税金额 (元) 备注 实际成本 (元) 企业管 理费 (元) 利润 (元) 小计 (元) 1 管理目标等级( )对应的《图集》标准内项目措施费 1.1 安全施工费 1.2 文明施工费 1.3 环境保护费 1.4 临时设施费 2 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1 管理目标等级对应的《图集》标准外项目措施费 2.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对应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措施费 2.3 其他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合计 注:1.依据表“4.12 措施项目报价组成分析表”,在“实际成本”“企业管理费”“利润”填写对应数值。并逐项在表“4.12 措施项目报价组成分析表” 中列 明施工方案出处及计算方法。 2.供应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让利因素。第 1.1、1.2、1.3、1.4 项对应的“实际成本”,不得低于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北 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2020版)》的通知(京建发〔2020〕316号)规定的费用标准(费率)计算的金额。 3. “管理目标等级( )对应的《图集》标准内项目措施费”中“( )”填写要求: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中填写招标人要求 的 管理目标等级;投标报价中填报的管理目标等级须与投标函中所填报的管理目标等级一致,且不得低于招标人要求的管理目标等级。 99 4.9-2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明细表 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明细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编码 子目名称 计 算 基础 费率 (%) 除税金额 (元) 备注 1 (XXXX 单项工程)施工垃圾 场外运输和消纳费 1.1 (XXXX 单位工程)施工垃圾 场外运输和消纳费 1.2 ?? 2 (XXXX 单项工程)施工垃圾 场外运输和消纳费 2.1 (XXXX 单位工程)施工垃圾 场外运输和消纳费 2.2 ?? ? ?? 合计 注: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 也可只填“除税金额”数值,但应在表“4.12 措施项目报价组成分析表”中列明施工方 案出处及 计算方法。 100 4.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子目名称 计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 项 明细详见 表 4.10-1 2 暂估价 2.1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 — 明细详见 表 4.10-2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明细详见 表 4.10-3 3 计日工 明细详见 表 4.10-4 4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详见 表 4.10-5 合计 -- 注: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101 4.10-1暂列金额明细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 号 子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列金额 备注 除税金额 (元) 税金 (元) 含税金额 (元) 1 合计 注:此表由采购人填写,不包括计日工。暂列金额项目部分如不能详列明细,也可只列暂列金 额项目总金额,供应商在计取税金前应将上述“暂列金额”的“除税金额”计入响应报价中。 102 4.10-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 号 材料(设备)名称、 规 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暂估单价 (元) 备注 注:供应商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103 4.10-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 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暂估价金额 备注 除税金额 (元) 税金 (元) 含税金额 (元) 人+机占比 (%) 合计 注:1. 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供应商在计取税金前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的 “除 税金额”计入投标价格。 2.“人+机占比”为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占专业工程暂估价(除税金额)的比例。“人+ 机占比”仅作为最高投标限价低限标准确定、评标过程中专家测算投标报价是否 低 于低限标准使用。供应商应当根据自身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计算安全文明施工 费报 价,不应使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专业工程的“人+机占比”计算其投 标报价, 也不得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人+机占比”与实际“人+机占比”的差异 作为合同价 格调整的理由。 3. 备注栏中应当对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是否采用分包做出说明,采用分包方式的 应 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分包人。 104 4.10-4计日工表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子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一 劳务(人工) 1 2 3 人工小计 二 材料 1 2 3 材料小计 上述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设备,供应商计取的包括企业管理费、 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在内的固定百分比: % 三 施工机械 1 2 3 施工机械小计 总 计 注:1. 此表暂定项目、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 有 关计价规定确定; 2. 投标时,子目和数量按招标人提供数据计算,单价由供应商自主报价,按暂定 数量 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3. 此表总计的计日工金额应当作为暂列金额的一部分,计入表 4.10 中。 105 4.10-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计算基础 费率 (%) 金额(元) 1 发包人发包专业 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和设备 合计 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采购人填写,编写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时,费率及金额由采 购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供应商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106 4.11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 费率(%) 金额(元) 1 规费 1.1 ( XXXX 单 项 工 程) 1.1.1 ( XXXX 单 位 工 程) … …… 1.2 ( XXXX 单 项 工 程) 1.2.1 ( XXXX 单 位 工 程) … …… 2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 费+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按规定不 计税的工程设 备金额 合计 107 4.12 措施项目清单组价分析表 措施项目报价组成分析表 工程名称: 子目编码 措施项目名称 拟采取主要方案或投入资源描述 实际成本详细计算过程 报价构成分析 报价金额 实际成本 企业管理费 利润 108 4.13费率报价表 费率报价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费用名称 取费基数 报价费率(%) A A.1 A.2 B B.1 B.2 C C.1 C.2 ? 建筑与装饰工程 企业管理费 利润 ?? 企业 管理费 利 润 总价措施项目 企 业 管 理 费 利润 ?? 109 4.15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 单位 单价 数量 品牌/厂家 规格型号 备注 注:本表中所列材料设备应仅限于承包人自行采购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本表格可以按照同样的格式扩展。 110 第二卷 111 第六章 图纸 112 1. 图纸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图纸大 小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图纸大小 113 第三卷 11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1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 一般要求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1.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改善办学条件-基础设施改造-8 号楼一层食堂改造工程装修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北京市供销学校 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 建设规模: /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00% 工程性质:公建。 1.1.2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 北京市房山区。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 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 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 A:施工场地(现场)现状 平面图。 1.2.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满足现场需要。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满足现场需要。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满足现场需要。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满足现场需要。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有关数据和信息需要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时获取 。 1.2.4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 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16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 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 1.4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1.4.1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 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 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 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本次改造项目共 15个功能区,分别为主食间、面食间、清真厨房、洗涤区、 餐具消毒间、售饭区、备餐区、切配区、烹饪区、清洗区、预进间、走廊过道、 换衣间、配电室、气瓶间,包含块料楼地面新做、块料墙体新做、墙体砌筑、及 水电等改造工作内容。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2.1.2.1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 4.10-3“专业 工程暂估价表”。 2.1.2.2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表 4.10-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表”。 2.1.2.3 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 2.1.1 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 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2.1.3.1 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 4.10-1“暂 列金额明细表” (不包括计日工)和表 4.10-4“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 包人在其响应报价中按表 4.10-4“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 报的金额。 2.1.3.2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 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 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 117 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 2.1.3.3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 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 2.1.3.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 。 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2.1 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 范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 / 。 2.2.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 和工程设备见合同附件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3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2.3.1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 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 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2.4.1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 / 。 3. 工期要求 3.1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响应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 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3.2.1 承包人在响应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 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 日期为准。 3.2.2 如果承包人在响应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磋商文件中所要 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 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 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 118 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2.3 承包人在响应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 2.1.2 项规定 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 2.1.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 工期。 4. 质量要求 4.1 质量标准 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 合格 。 4.2 特殊质量要求 4.2.1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 5. 适用规范和标准 5.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 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 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 的标准执行。 5.1.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 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 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 标准。 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5.2.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2.2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6. 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防护 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 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119 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 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 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 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2) 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 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 (3) 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 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 (4) 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 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5) 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6) 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7) 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 24 小时 36 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 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 (8) 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 (9) 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10) 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11) 其他: / 。 6.1.3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 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1.4 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 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 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 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 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 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1.5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 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 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 120 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 确认。 6.1.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 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 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 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1.7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 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 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1.8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 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 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6.1.9 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 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 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1.10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 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 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 6.1.11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安全文明防护费用根据现行预算定额计取安全文明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单 独列项计入投标总价,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结算时不予调整。 6.2 临时消防 6.2.1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 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 管理机构的要求。 6.2.2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 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 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 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 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 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 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 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 121 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2.3 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 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 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6.2.4 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 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 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 6.3 临时供电 6.3.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适用 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 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 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 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3.2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 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 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 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 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 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 雨防水设施。 6.3.3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 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 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 电压不应大于 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6.3.4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 6.4 劳动保护 6.4.1 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 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 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 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122 6.4.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 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 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4.3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 6.5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6.5.1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 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6.5.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 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 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 (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 (9)其他: / 。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 称表》及其附录 H、I、J 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 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 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 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6.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 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6.7 文明施工 6.7.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 履行文 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123 6.7.2 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 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洁、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 物,材料堆放整齐; (2) 施工现场土方应当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 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3) 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 气污染工作; (4) 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 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5) 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 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6) 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 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7) 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 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8) 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 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9) 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6.7.3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 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 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 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 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6.7.4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 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 工程和设施。 6.7.5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 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 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 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 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7.8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 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 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 124 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 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 28 天报监理人审批。 6.7.9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8 环境保护 6.8.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 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 程等,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8.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 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 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 偿责任。 6.8.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 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 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 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8.4 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 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 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 任何材料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 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 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 包人承担。 6.8.5 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 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 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 6.8.6 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 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 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 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6.8.7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 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 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 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 (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125 6.8.8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1)施工方应使用绿色环保施工机械,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施 工方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施工方应严格落实《建筑类涂 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在市政道路、建筑外墙涂装、钢结构 制造行业等施工领域,全面推广水性漆替代油性漆 。 6. 9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6.9.1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 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 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 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3) 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 (4) 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5) 节能减排措施; (6) 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 (7) 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8) 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9) 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10) 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1) 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12) 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13) 其他: / 。 6.9.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 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7. 治安保卫 7.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 24 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 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 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 事件。 7.2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 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 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126 7.3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 规定的临时围挡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 7.4 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 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 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 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 损失和损害等。 7.6 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 / 。 7.7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 1、保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昼夜巡视。保护施工现场财产不受损失。 2、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档栏,围栏等,尽可能实行封闭施工。 3、项目经理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增设安全防 护设施,或派专人看守 。 4、外来人员无项目经理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夜间值勤的保卫人员,必须巡视整个施工区域。 6、保卫人员现场巡视时,密切注意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机具设备等。发现异 常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 7、施工班组离场时,携带的工具、设备出场,必须有项目经理部的批条方可带 出。 7.8 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1、加强内部防范控制 2、工程项目治安保卫工作,实行总包负责制 3、根据本工程治安防范要点,加强要害部位的防控工作 4、加强进场施工人员的政审工作 。 8.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8.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 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2 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 提前 7 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 3 天内批复承 127 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 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 能够落实到位。 8.3 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 / 8.4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 / 。 9. 样品和材料代换 9.1 样品 9.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 9.1.2 对于本款第 9.1.1 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 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 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 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 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 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提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 9.1.3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 7 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 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 7 天内就 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 21 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 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 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 21 天内给 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 通知后 7 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 9.1.4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 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9.1.5 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 材料代换 9.2.1 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 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 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 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28 9.2.2 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 56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 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 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 (2) 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 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 (3) 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 (4) 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5) 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 产生的任何影响; (6) 价格上的差异; (7) 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 28 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 果 28 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 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 9.2.3 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9.2.4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 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 值差值,并决定: (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 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 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0. 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0.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 10.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 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 。 129 11. 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1.1 进度报告 11.1.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 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 点前提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提交,月进度报表应随进度付 款申请单一并提交。 11.1.2 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 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 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 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 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 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11.1.3 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 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 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 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 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 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 情况。 11.1.4 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 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 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11.1.5 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 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11.1.6 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 文件的形式提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 理人的审批。 11.1.7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 / 11.2 进度例会 11.2.1 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 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 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 130 员出席会议。 11.2.2 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 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 24 小时发给各参会方 11.2.3 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 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 24 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 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 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 24 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 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 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 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 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 11.2.4 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 / 。 12. 试验和检验 12.1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 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 12.2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相关规范和规定 。 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12.3 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 下: 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相关规范和规定。 12.4 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 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12.5 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 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 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 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 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 12.6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 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 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 131 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 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 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 项中扣除。 12.7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 场取样,并送工程所在地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2.8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 的费用。 13. 计日工 13.1 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 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 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 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实施。 13.2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当按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 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 修改意见。 13.3 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 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 报表和凭证后 24 小时内给予批复。 13.4 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 小时)计量,单次 4 小时以内按 0.5 个工日,单次 4 小时 至 8 小时按 1 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 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 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 13.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 按照经监理人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 (运到现场价)中的较低者结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 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 13.6 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 小时),单次 4 小时以内按 0.5 个台班,单次 4 小时至 8 小时按 1 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 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 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 13.7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 / 。 132 14. 计量与支付 14.1 付款申请单 14.1.1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当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 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4.1.2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 计价,,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 式、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 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 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 14.1.3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 单应当附上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次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 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 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 14.1.4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 (1)签约合同价; (2)应当扣减的项目: 1) 所有暂列金额; 2) 所有暂估价; 3) 根据合同条款扣减的变更金额; 4) 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 5) 根据合同条款第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6) 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 7)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项目: 1) 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 2) 实际发生的暂估价; 3) 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变更金额; 4) 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 133 5) 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6)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 14.1.5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 (1) 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 应当扣除的金额: 1) 按合同条款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 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3) 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 应当增加的金额: 1) 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 2) 按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 3) 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4)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14.1.6 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 14.2 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内容: / 。 15. 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5.1 竣工验收前的清理 15.1.1 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1) 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 (2) 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路面等表面; (3) 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 (4) 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 134 (5) 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 果; 15.1.2 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5.2.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 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 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 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 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 15.2.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 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 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 监理人的审批。 15.2.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附上下列内容: (1) 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 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 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 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 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 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 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 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 (5)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6)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 (7) 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 (8) 其他: / 。 15.3 竣工清场 15.3.1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 56 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 地(现场)进行清理: (1) 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 (2) 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 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 135 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 (3) 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 继续使用的除外); (4) 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16. 其他要求 16.1 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的等级要求为“达标” 。 136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 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 。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 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 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 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2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 序 号 材料和工程 设备名称 技术指标 允许偏离范围 备 注 1 无 无 无 无 1.3 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预拌混凝土和砂浆。 2. 特殊技术要求 2.1 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 。 3.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3.1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 / 。 4. 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 。 137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 说明: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由响应人自行 补充。 承包人应自行收集或购买现行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及相关规定等,并承担相应 的费用,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矛盾,承 包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非发包人有特别指令,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 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 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执行。所有室内外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均符合国 家环境检测标准同时材料需经环保部门认可及专业环境污染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否 则所有材料均不得使用。 第 四 卷 139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140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采购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41 目录 一、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四、磋商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其他材料 142 一、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 (一)响应函 致: (采购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 施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RMB¥: 元 的响应报价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 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在我方的上述响应报价中,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费 RMB¥: 元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 程的施工,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确保施工现 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达到 等级。我方同意本响应函在磋商文件规定 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磋商文 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 天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随本响应函提交的响应函附录是本响应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响应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成交通知书连同本响应函,包括响应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 力。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3 (二)响应函附录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工期 2 缺陷责任期 3 质量标准 4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5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目标等级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45 二、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签署响应文件)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姓名)身份证号: 为 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修改(项目名称)标段 施工响应文件和下文载明的其他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其他事项: 。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3.1.1 项的规定,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响应文件外,供应商应当按照此格式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作为响应文件一部分,并按照磋商文 件规定装订密封。 146 三、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人 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 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响应文件编制活动, 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 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 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 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 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成交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147 四、磋商保证金(不要求) 148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响应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149 六、施工组织设计 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本磋商文件供 应商须知附表中关于施工组织设计的模块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七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150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151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数 用途 备注 152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153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供应商应提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154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155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156 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一) 总则: 本附表的内容是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和要求,对供应商须知正文和前附表中的相关规 定进行的补充和细化,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前附表部分中的相关规定应当按照本附表中的规 定执行。 (二)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的内容: 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3.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 4.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三) 编制和装订要求: 1. 打印纸张要求: 70克 A4白色复印纸 。 2. 打印颜色要求: 除图表外,不允许使用彩色打印 。 3. 正本封皮(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及盖章要求:/。 4. 副本封皮(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要求:/。 5. 排版要求: 无 。 6. 图表大小、字体、装订位置要求:各章节的图表,应按章节次序排列;对于比较大的图表 可使用白色 A3复印纸,但须将 A3纸折叠成 A4纸大小装订,图表中的字体采用宋体。 7. 所有“技术标”必须合并装订成一册,所有文件左侧装订,装订方式应牢固、美观,不得 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均应采用 左侧书本方式装订; 8. 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 全文采用 MICROSOFT —WORD 版本 ; 9. 任何情况下,技术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10. 其他要求: 无 。 157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158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 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 历证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成交通知书或 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 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名 年龄 身份证 学历 职称 职务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159 附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 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 岗位名称 姓名 年龄 性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及 担 任 的 主 要 工 作 160 附 3:承诺书 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 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61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序 号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 围及理由 拟选分包人 备注 拟选分包人名称 注册地点 企业资质 有关业绩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期: 年 月 日 162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163 附件 1: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