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职工食堂供餐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职工食堂供餐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职工食堂供餐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05月24日 20:04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职工食堂供餐服务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
行政区域澄迈县公告时间2021年05月24日 20:0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5月25日至2021年05月31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 http://zw.hainan.gov.cn/ggzy/)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5日 10:30
开标地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5开标室
预算金额¥310.55832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0898-66258589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海南省澄迈县金马大道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98-67622397
代理机构名称海南元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二东路金茂滨江温泉花园3#楼(C栋)一单元2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工0898-66258589
附件:
附件1采购需求0512.pdf
附件2采购需求0512.pdf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职工食堂供餐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 http://zw.hainan.gov.cn/ggzy/)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YZB-2021-1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职工食堂供餐服务

预算金额:310.55832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证件需在有效期内;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公司2021年任意三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2020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新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所有月份的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履约能力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本公司2021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增值税的完税证明材料(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提供本公司2021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所有月份的完税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信息,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需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并将《信用信息报告》附投标文件内,且报告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若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则响应无效);②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时间需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截图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③企业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6、本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若中标人为非中小企业,须承诺将中标金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注:1、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非中小企业须提供含有合同金额达到比例的项目分包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7、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5日 至 2021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 http://zw.hainan.gov.cn/ggzy/)

方式:网络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5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

地址: 海南省澄迈县金马大道36号

联系方式:0898-676223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元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二东路金茂滨江温泉花园3#楼(C栋)一单元201

联系方式:王工0898-662585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0898-66258589

第三章 采购需求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职工食堂供餐服务 预算金额:310.558328(万元) 代理机构:海南元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职工食堂供餐服务 (二)本次招标范围包括: 1、金马大道 36 号办公区职工食堂供餐管理服务; 2、文化北路 5号办公区职工食堂供餐管理服务; 3、仁兴镇、加乐镇、中兴镇、福山镇、老城镇和瑞溪镇六个分局职工食堂 食品加工服务。 (三)预算金额:1552791.64 元/年,二年总计为 3105583.28 元。供应商 报价不得超出此预算价,超出此预算价作废标处理。 (四)预算金额为本项目的运营服务费:人工成本(含人员薪资、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服装、体检费等)、管理费用和税金等; (五)服务期限:二年。 二、采购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一)运营物耗费:物耗含食堂日常运营所需厨具、餐具、一次性用品筷子、 锅碗、器皿、垃圾袋、洗洁精、洗手液、保鲜膜、一次性口罩、手套、打包盒以 及水气煤电能耗等。 (二)用餐费用:按实际用餐人数所发生的每月用餐费用; (三)其他费用:含环境卫生灭“四害”、专业厨房清洁、排烟管道清洗等 费用; (四)采购方提供食品管理库房、食品加工制作场地、生产加工设备等生产 必备条件,生产过程中需采买的任何用品用具或设备设施,均须报采购方审议由 采购方购买,采购方承担相应采购费用。 三、服务管理目标 (一)杜绝食品安全事故,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服务有效投诉处理率 100%。 (三)服务满意率 70%以上,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同时,保证菜品的美味可 口,提升用餐人员的满意度。 四、服务内容 (一)负责金马办公区职工食堂的管理运营,为采购方 150 名在职干部职工 提供工作日早餐、中餐、晚餐及临时接待餐等相关供餐服务; (二)负责文化北路办公区职工食堂的管理运营,为采购方 50 名在职干部 职工提供工作日早餐、中餐、晚餐及临时接待餐等相关供餐服务; (三)负责仁兴镇、加乐镇、中兴镇、福山镇、老城镇和瑞溪镇六个分局职 工食堂的食品加工服务。 (四)供餐时间:早餐 07:00-08:00;中餐 12:00-13:30;晚餐 18:00-19:30。 (五)供餐类型:金马办公区和文化北办公区的供餐模式为自助餐,早餐供 餐标准为每位 8元,午餐供餐标准为每位 17 元,晚餐供餐标准为 12 元。分局职 工食堂仅提供食品加工服务。 五、服务管理要求 ★(一)完善食堂管理制度,对食品卫生安全负责,服从采购人管理,积极 配合采购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督导。 (二)金马办公区食堂和文化北办公区食堂由服务方运营,服务方负责食材 的采购;乡镇分局食堂服务方仅提供食品加工服务,食材由各分局自行采购。 ★(三)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体检取得健康证并通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且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定时进行安全和专业技能培训。 ★(四)每餐进行食品留样,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 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 72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 少于 125g,并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 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 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食材执行 农残检测,服务方负责食堂及厨房的环境卫生,做到餐具每天消毒,保证食品、 用具卫生安全。 (五)服务方做好安全用电、用气等防范工作避免发生食物中毒、火灾、职 工工伤(亡)等事故。 ★(六)服务方应与其工作人员依法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完善劳动用工制度。 (七)为确保应有的服务质量,服务方须将其工作人员的薪资待遇足额发放 到位,无正当理由不得克扣。在合作过程中采购方将根据服务方在投标时所列薪 资待遇标准不定期进行实地调查,如发现有随意克扣薪资待遇问题,采购方有权 责成服务方及时整改并从服务方的管理费中 3倍扣除,发生三次或服务方拒不整 改则采购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八)食堂的排烟系统必须定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清洗,清洗次数每年不 得少于四次,清洗时采购人监督部门须在场监督并在清洗记录表上签字。 六、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人员配置 25 名,其中项目负责人 1 名、厨师主管(兼仓库管理)1 名、 小锅主炒厨师 1名、大锅主炒厨师 2名、面点厨师 2名、配菜厨师 2名、服务员 3名、县城(金江)厨杂工 3名、乡镇分局厨杂工 9名(老城分局 3名,福山分 局 2名,瑞溪分局、加乐分局、仁兴分局、中兴分局各 1 名)、老城分局配菜厨 师 1名。 七、安全监督及管理: (一)采购人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管理、卫生秩序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 价。 (二)合同期内,由采购人定时抽查考核,进行综合评价,连续两次评定严 重不合格,且拒不整改则合同终止。 ★(三)供应商须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因供应商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全权负责赔偿并承担造成的一切 后果。 ★(四)供应商须保证经营场所内外卫生、清洁、干燥、整齐,垃圾及时清 理并做好垃圾分类,同时要做好病虫害防治,灭鼠、灭蝇等工作。 (五)食堂的治安、消防工作和门前及内部的卫生保洁工作由供应商负责, 如因治安、消防和卫生等问題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八、合同签订及费用结算 (一)运营服务费:服务费按三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供应商于每个付款周 期第一个月 20 日前开具足额合法发票予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 15 个自然 日内将本周期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供应商(节假日顺延)。供应商未能按时提 交发票的,采购人有权延期付款。 (二)实际用餐费:供应商于每月前 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将上月餐费 报采购人审核,审核无误后,供应商开具上月餐费发票予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 票后于 7 个工作日内将上月餐费应由采购人承担部分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供应商 (节假日顺延)。另采购人职工个人消费部分由职工自行充值承担,本合同终止 后,供应商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交接清算充值剩余款,返还相关充值余 额。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依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 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 号)计取。 十、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十一、其他要求 ★(一)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 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若中标人为非中小企业,须将预算金额的 30%以上 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注:请投标人应对标注★的技术与服务等内容的要求进行逐一响应,如实、 完整、准确的填写技术标偏离表。投标文件有正、负偏离均应在该表中列明。 若 无偏离,请标明“完全响应”,若出现负偏离或不响应,其本次投标无效。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二、采购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三、服务管理目标 四、服务内容 五、服务管理要求 六、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七、安全监督及管理: 八、合同签订及费用结算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十一、其他要求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