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5-24 22:12
一、项目编号 | |||
510186202100014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天府新区煎茶街道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包1:成都市五粮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包2:四川隆青商贸有限公司 包3:四川隆青商贸有限公司 包4:成都市五粮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包1:崇州市元通镇兴荣路37号 包2: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康路36号成都六合广场第二层(8)轴到(20)轴第三层(1)轴到(20轴) 包3: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康路36号成都六合广场第二层(8)轴到(20)轴第三层(1)轴到(20轴) 包4:崇州市元通镇兴荣路37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包1:投标下浮率:2%;包2:投标下浮率:3%;包3:投标下浮率:2%;包4:投标下浮率:3%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包1:1.名称:采购大米、面粉、食用油(非转基因食用油)、调味品(含干杂) 品牌:无 规格型号:无 数量:采购大米、面粉、食用油(非转基因食用油)、调味品(含干杂)一批 单价(元):264000 包2:1.名称:采购新鲜蔬菜、新鲜水果 品牌:无 规格型号:无 数量:采购新鲜蔬菜、新鲜水果一批 单价(元):300000 包3:1.名称:采购采购肉类 品牌:无 规格型号:无 数量:采购采购肉类一批 单价(元):525000 包4:1.名称:采购早餐(包子、馒头、鸡蛋等) 品牌:无 规格型号:无 数量:采购早餐(包子、馒头、鸡蛋等)一批 单价(元):96000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杨立成,蒯利,马秋容,段兴发,胡强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1.招标代理服务费包1:3960元;包2:4500元;包3:7875元;包4:1440元。 2.各包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收款单位: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成飞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4402070219000007820;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7775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计划编号:20210083;2、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18.5万元。包1:26.4万元;包2:30万元;包3:52.5万元;包4:9.6万元;3、采购品目名称:A1501(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4、财政监督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监督电话:028-61889702,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5、供应商信用融资:“政采贷”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天府新区煎茶街道办事处 | ||
地址: | 成都市天府新区煎茶街道正溪下街1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28-8569933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6栋B座13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田女士;联系电话:028-8779192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田女士 | ||
电话: | 028-87791929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招标编号:scby-cd-zc-2021083L
四川天府新区煎茶街道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四川天府新区煎茶街道办事处
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成都)
2021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9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3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5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48
第七章 评标办法 60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76
附件一:报名登记表 8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天府新区煎茶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委托,拟对四川天府新区煎茶街道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cby-cd-zc-2021083L。
二、招标项目:四川天府新区煎茶街道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四个包,包1:采购大米、面粉、食用油(非转基因食用油)、调味品(含干杂);包2:新鲜蔬菜、新鲜水果;包3:采购肉类;包4:早餐(包子、馒头、鸡蛋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3、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7.1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生产厂商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适用于包1)
7.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产品生产厂商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适用于包3)
7.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适用于包4)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官网售卖或现场售卖的方式获取。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官网售卖: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网站(http://www.biaoyuanzhaobiao.com/)标书售卖系统购买。
2、现场购买地址:成都高新南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N2门栋1204室。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格式自拟)、加盖单位鲜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应提前填写《报名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一),在获取招标文件时以扫描件形式将《报名登记表》提交代理机构,完成报名手续。
以上资料身份证明文件现场购买时带原件查验,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对自身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八、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14日10: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5月14日10: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请投标人按时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成都高新南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N2门栋1204室。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天府新区煎茶街道办事处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煎茶街道正溪下街19号
联 系 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8-8569933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6栋B座13楼(郦湾国际酒店右侧)
邮 编:610037
联 系 人:田女士
项目咨询电话:028-87791929、18227601678(仅限技术咨询)
标书售卖咨询电话:028-87791929、028-86621950(环球中心)
财务咨询电话(包括保证金、发票、通知书):18180671505
传 真:028-87791929
电子邮件:2337932433@QQ.com
网 址:www.biaoyuanzhaobiao.com
十三、“政采贷”信用融资渠道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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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
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9.四川天府银行 |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
11.成都银行 |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
18.乐山市商业银行 |
19.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
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
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为120万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实质性要求) |
否 |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18.5万元。 包1:26.4万元; 包2:30万元; 包3:52.5万元; 包4:9.6万元; 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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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类别 |
货物 |
所属行业 |
餐饮业 |
|
3 |
是否允许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
否 |
4 |
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下浮率的定义:如产品10元,优惠2元,即下浮率为20%)。投标人经综合测算后,统一报所投包件内容的统一的下浮率(下浮比率≧100%或者下浮比率≦0,作为无效投标)。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监狱企业 |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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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后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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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参数说明 |
本项目中对未有注明的参数要求,均以标准配置为准。如在各 技术参数中指出某些技术参数仅为某一品牌所特有的,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 准,但这些替代要实质性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在招标文件中有未提及到的技术细节或招标文件中 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的,都视为是指国家(或部 颁行业)的最新标准和规范。 |
8 |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
9 |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 |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在同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
10 |
国家关于政府采购 进口产品的规定 |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时,仍有满足需求的国 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不得对国内产品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招标文件未注明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凡投标进口产品的一律投标无效。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允许国产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
11 |
关于落实四川省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方案的规定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方案》(川财采2019(180)号)的通知,本项目各包分别预留最高限价1.5%的资金,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
12 |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14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5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无。 |
16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 [2020]28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7 |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
18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 价(实质性要求)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19 |
投标文件装订方式 |
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及电子文档除外)。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实质性要求) |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其他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2份。 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为正本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件)。 |
21 |
投标人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028-87582997。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6栋B座13楼(郦湾国际酒店右侧)。 邮编:610037。 |
22 |
投标人质疑 |
1.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评分办法的质疑: 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质疑时间: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1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人联系方式。 2.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 (1)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2)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详见第1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3.项目质疑的接收方式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并附质疑书WORD电子文档U盘一份,以当面提交或者快递邮寄形式且收到为准,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 注:投标人按要求报名成功并购买招标文件的,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23 |
投标人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24 |
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 |
1.招标代理服务费包1:3960元;包2:4500元;包3:7875元;包4:1440元。 2.各包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收款单位: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成飞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4402070219000007820; |
25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26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樊女士。 联系电话:18180671505。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6栋B座13楼(郦湾国际酒店右侧)。 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的要求,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或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的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需向代理机构进行登记。 |
27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28 |
其他 |
投标人须知附表与招标文件其他描述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附表为准。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和“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四川天府新区煎茶街道办事处。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投标人。
2.5本招标文件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2.6本招标文件所称“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及其他投标文件的统称。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5.1.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大米。
5.1.2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禁止投标情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1.3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禁止投标情形。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1.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禁止投标情形。
2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将可视为无效材料。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1.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同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投标人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应包括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和第五章资格性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投标文件用于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审,应包括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和第五章资格性要求以外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承诺函
(3)开标一览表
(4)商务应答表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7)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8)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0)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提供的,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2)项目实施方案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1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
14.1.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配送货物本身的费用、包装费、车辆运输费、运输过程保险费、质量保证费、可能的法定部门检测费用、相关的伴随加工服务费、搬运费及配送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以及其他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14.1.2.投标人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4.1.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6.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中标人须提供合同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 份给采购代理机构归档。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含资格性投标文件及其他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8.2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逐页编码并左侧装订成册。
18.3投标文件的正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证明材料除外)。投标文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开标一览表应按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盖章,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实质性要求)
18.4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的,系指原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实质性要求)
18.6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19.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19.1.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
19.1.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1.3每一个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9.2开标一览表及电子文档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19.2.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和电子文档分开单独包装,投标时,同时递交。
19.2.2每一个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9.2.3如有分包,投标人须分包密封和标注,投标时,同时递交。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公章)。
19.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按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修改的时间递交。
20.3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编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人名称和招标编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编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4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法定代表或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2.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22.4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自行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并加以记录。
22.5开标时,投标人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得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确认。
22.6开标时,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7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8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9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当场提出的,开标后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2.10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报价在评标时不予考虑,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1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开标情况记录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未按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的,或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未加盖公章的,或提供复印件的;
(2)没有提供用于开标的“开标一览表”的或“开标一览表”提交份数不足的。
(3)“开标一览表”无报价的。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称、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加以记录。唱标时仅宣读投标报价,分项报价内容可以宣读或投影展示。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未签字或加盖印章,未盖章,未报价除外),应即刻报告监督人员,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但不得实质性修改报价。唱标完毕后投标人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请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中标结果公告
2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5.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
25.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5.4中标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中标通知书邮寄、快递发出之日起即视中标人已领取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6.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投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