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FCZC2021-J1-10001-GXJJ(重)
二、项目名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三方放疗辅助设备产品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宁鑫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7号世纪商都1610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伍万陆仟元整(¥456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数量 | 规格型号 |
1 | 碳纤维一体化固定架 | 科莱瑞迪 | 2套 | R612-NCF |
2 | 手臂支撑架 | 科莱瑞迪 | 2套 | R612-WCF |
3 | 透明头枕 | 科莱瑞迪 | 2套 | R507 |
4 | 膝部垫 | 科莱瑞迪 | 2套 | R612-L |
5 | 增高垫 | 科莱瑞迪 | 2套 | R612-E |
6 | 真空泵 | 科莱瑞迪 | 1台 | FY-1C |
7 | 适配条 | 科莱瑞迪 | 4根 | RE-7GCF |
8 | 数控恒温烤箱 | 科莱瑞迪 | 1台 | KT-820A |
9 | 放疗图章 | 科莱瑞迪 | 1套 | TZ |
10 | 头部定位膜 | 科莱瑞迪 | 20片 | RLG460SHT |
11 | 头颈肩定位膜 | 科莱瑞迪 | 20片 | RLG460-2436S5T |
12 | 颈胸部定位膜 | 科莱瑞迪 | 20片 | RLG322-S42436 |
13 | 头颈肩塑形垫 | 科莱瑞迪 | 20片 | RG560-SH1 |
14 | 体部真空袋 | 科莱瑞迪 | 10个 | R7507-36NL |
15 | 标记笔 | 科莱瑞迪 | 5盒 | RT-BJBB |
16 | 有膜组织补偿胶 | 科莱瑞迪 | 2片 | 72225,30*30*0.5 |
17 | 有膜组织补偿胶 | 科莱瑞迪 | 1片 | 72227,30*30*1.0 |
18 | 铅衣 | 科莱瑞迪 | 1套 | 定制款 |
19 | 铅床单 | 科莱瑞迪 | 1套 | 定制款 |
五、评审专家名单:龙海艺、廖丽敏、庞凯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桂价费〔2011〕55号文件规定按差额法计算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人民币陆仟捌佰肆拾元整(¥684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防城港政府采购网站、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钦路23号
联系方式:杨纯洁,13707707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财苑小区3栋2楼
联系方式:郑锡贵,0770-2816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锡贵
电 话:0770-2816668
4.监督部门
名称: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电话:0770-6102319
十、附件
采购文件
采购人: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
广西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FCZC2021-J1-10001-GXJJ(重)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三方放疗辅助设备产品采购
采购单位: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5611510"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3561151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1
HYPERLINK \l "_Toc35611512" 第三章采购需求 18
HYPERLINK \l "_Toc35611513" 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24
HYPERLINK \l "_Toc35611514"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29
HYPERLINK \l "_Toc35611517"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 48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三方放疗辅助设备产品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三方放疗辅助设备产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5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CZC2021-J1-10001-GXJJ(重)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三方放疗辅助设备产品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柒万元整(¥470000.00)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第三方放疗辅助设备产品采购一批,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生产企业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
方式:本项目由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填写获取采购文件信息并下载获取采购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5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具体地点以响应文件提交当天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电子显示屏公布的开标室为准)
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1年5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六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防城港政府采购网站、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3.竞标保证金: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钦路23号
联系方式:杨纯洁,13707707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财苑小区3栋2楼
联系方式:0770-28166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锡贵
电话:0770-28166686
4.监督部门
名称: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电话:0770-6102319
采购人: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3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6.2 |
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
12.1 |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 生产企业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经营企业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供应商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凭据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供应商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或相关参保证明;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供应商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其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按实际提供);(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7.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8.除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12.2 |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6.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7.技术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8.对应采购需求的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9.对应采购需求技术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材料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
12.3 |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1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PDF格式)1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
15.2 |
竞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1)货物的价格; (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5)安装费用等所有费用。 (6)接入医院信息系统费用。 (7)按规定需要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的费用。 当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供应商应当就所竞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
16.1 |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 |
18.2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20.1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
24.1 |
谈判小组的人数:3人。 |
25.2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25.3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为0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带“▲”标注的参数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为0项,不带“▲”标注的参数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为2项。 |
26.1 |
1.谈判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2.谈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3.谈判的顺序: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如谈判过程中某供应商不在场的情形,由谈判小组确定谈判顺序。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书原件,对于提交材料不全或无效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谈判。 注:本人有效证件可为本人身份证原件、机动车驾驶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护照原件等。 |
26.2 |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29 |
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顺序: 依次按节能环保产品累计金额高的优先、带“▲”的实质性要求正偏离项数多的优先、均无正偏离或正偏离项数一致时负偏离项数少的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 |
3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第十八条规定,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31 |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3%。(小微企业免收)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履约完毕(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成交人提供。 备注: |
32.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其它证明材料。 |
33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35.1 |
1.采购代理费收取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如下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4.1条规定的货物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价格收取。 |
36.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0-28166686,通讯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财苑小区3栋2楼 业务时间: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 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1.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自然人竞标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自然人可以加盖手指指印。 4.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自然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配套(售后)服务” 是指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8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是指带“▲”的项目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项目条款或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项目条款。
2.9 “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满足”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无“负偏离”或“正偏离”的情形。
2.10 “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项目条款。
2.11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应当作出无偏离或正偏离响应,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2.12技术参数或配置缺项漏项的,或商务条款未承诺的视同为该项负偏离。
2.13“竞标”是指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14“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竞标报价。
2.15“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后的价格。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竞标费用
4.1竞标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与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联合体竞标要求: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竞标协议,协议书应当明确主体方(或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应当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竞标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竞标业绩、履约能力计算,按照联合体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
(7)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转包与分包
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
7.特别说明
7.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报价评审;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2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该供应商所拥有。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4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8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响应文件格式
(5)合同主要条款;
(6)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3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竞争性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要求
15.1竞标报价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报价要求
15.3.1供应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竞标有效期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
16.2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 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7.1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17.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3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4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7.5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7.6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18.1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
18.2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18.3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9.响应文件的提交
19.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1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19.3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拒收。
20. 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的响应文件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8.6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由供应商签字退领响应文件。
22.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开启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四、评审及谈判
23.谈判小组成立
23.1竞争性谈判小组成立: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3.3响应文件的开启: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于谈判地点开启。
24.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24.1谈判小组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
24.2资格审查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7条“资格审查”,其中信用查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24.3符合性审查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8条“符合性审查”,其中商务条款评审和技术需求评审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3. 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3.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谈判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3.3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5.谈判
25.1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谈判时间、地点和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到达谈判地点参加现场谈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5.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3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5.4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提交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5.5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6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5.7谈判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规定合理期限内补充、修改。
25.8最后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26.最后报价
26.1竞争性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6.2竞争性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最后报价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6.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26.5谈判小组收齐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谈判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26.6响应文件首次及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6.7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首次及最后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6.8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27.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五部分“最后报价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
28.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六部分和第七部分,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结果公告
29.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一并保存。
30.履约保证金
30.1成交供应商须于签订合同前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提交。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30.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0.3履约保证金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条件退付。
30.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31.签订合同
31.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1.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适用法律
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34.其它内容
34.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费率 金额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注: 1 .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1.1%= 0.55 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55= 2.05 (万元)
35.2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
银行帐号: 6171 8129 4255
35. 询问、质疑和投诉
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5.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本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5.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5.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5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
|||||||
序号 |
名称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额 |
||||
合 计 |
||||||||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
实际供货日期 |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
|||||||
验收具体内容 |
(应按采购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
|||||||
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
||||||||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供 应 商 申 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该项目已于年月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年月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
|
采 购 单 位 意 见 |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财 务 部 门 意 见 |
此表于年月日收到。 会计审核: 财务负责人审核: 单位负责人签字: 出纳办理转帐日期: |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单位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如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可给予价格扣除,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可给予价格扣除,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给予价格扣除,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4.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时,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5.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6.《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7. 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是指带“▲”的项目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项目条款或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项目条款。
8.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生产供应商替代。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技术需求 |
1 |
碳纤维一体化固定架 |
2套 |
1.一体化碳纤维底座 1.1可用于头部、头颈肩部、颈胸部、盆腔、乳腺固定 1.2材质:碳纤维 1.3长124cm、宽54cm、厚2cm ▲1.4配头脚方向头枕调节适配器,满足不同身高患者体位固定要求 ▲1.5可采用颈胸膜固定,膜片固定范围需包括鼻尖以上至剑突以下 1.6体宽方向有调节档位3个,满足不同体型患者固定要求 ▲1.7能提供用于乳腺固定的面膜和体膜,面膜用于保证锁骨上靶区治疗位置精度。体膜固定位置不应覆盖乳腺,扣膜过程不对乳腺产生挤压而导致靶区误差产生 ▲1.8可拆卸腹膜固定块高度4cm,摆位扣膜过程不受大腿内侧阻挡 ▲1.9可配卡销式真空袋固定,确保定位精度和摆位重复性 1.10碳纤维板面部分穿透系数(6mv>0.98;15mv>0.988) ▲1.11底座表面印有摆位坐标线,边缘有刻度线 ▲1.12体膜固定条低于底板表面,体形偏胖患者背部舒适性不受固定条影响 ▲1.13可以通过适配条把底板固定到加速器床板上,底板背部适配条定位槽手臂支撑架需与底板通过固定装置连接为一体 |
2 |
手臂支撑架 |
2套 |
2.1用于胸部/腹部/乳腺放疗时上举手臂的支撑 2.2主要材质 底板:碳纤维;手臂托:铝合金;碗托:POM工程塑料 ▲2.3手臂支撑架需与底板通过固定装置连接为一体 2.4手臂支撑架需配置2个手臂托,左右各1个 ▲2.5手臂托调节档位:头脚方向5个;左右方向5个;前后方向高度6个 ▲2.6手臂托可旋转角度±80度 2.7手臂支撑架需配置2个碗托,左右各1个 2.8碗托支撑高度可调节档位6个 ▲2.9手臂支撑架底板每边碗托的定位孔18个 |
3 |
透明 头枕 |
2套 |
3.1一套共6个,分A-F不同高度六种规格; 3.2头枕透明,精确定位,配一体化底座使用 |
4 |
膝部垫 |
2套 |
4腿部固定装置 4.1由有机玻璃底板及膝部软垫组成 4.2膝部软垫可根据体位固定要求选择增高垫,增高垫厚度为5cm ▲4.3膝部软垫在头脚采用连续滑动,一键锁紧结构设计 4.4膝部软垫头脚方向调节距离45cm ▲4.5腿部固定装置底板厚度应与一体化碳纤维底座相等,保证膝部软垫能流畅地在头脚方向就行调节 |
5 |
增高垫 |
2套 |
5增高垫 ▲5.1功能:与底座配合使用,解决体型较大患者(肩宽超过500mm)无法拉膜片的问题 5.2尺寸:长117cm;宽42cm;高5cm 5.3材质:高弹泡棉,外表喷涂橡胶漆 ▲5.4软垫用酒精擦拭清洁及消毒不对漆面造成损坏 5.5应配透明头枕适配器,加上增高垫后使用透明头枕 |
6 |
真空泵 |
1台 |
6.1配置:含抽气管真空泵 1套 6.2抽气速率: ≥3.6(m3/h) 6.3极限压力:≤ 5 Pa |
7 |
适配条 |
4根 |
7.1适配条,材质:铝合金 7.2用于底座固定,可适配医科达、瓦里安、西门子等加速器 |
8 |
数控恒温烤箱 |
1台 |
8.1外尺寸:长×宽×高 =790×710×410mm 内部有效尺寸:长×宽×高 = 650×589×250mm 8.2温度:70℃,75℃,80℃,85℃共4档 8.3时间:5min、8min、10min、15min 共4档 8.4电压:AC220V 50Hz 8.5功率:1800 VA 8.6操作方式:触摸按键操作 |
9 |
放疗 图章 |
1套 |
每套40枚,包含全身各部位肿瘤形状 |
10 |
头部定位膜 |
20片 |
10.12.4mm 厚 36%均匀网孔,浅绿色 10.270°C水箱中加热3分钟完全软化透明 10.3拉膜操作时间≥45秒 10.4膜片具有抗菌性能,新膜片24h抗菌测试对大肠杆菌的抗菌率>99.5,金色葡萄球菌的抗菌率>99.77 10.5达到国际标准,通过了 CFDA、FDA、CE认证、日本厚生省认证等 |
11 |
头颈肩定位膜 |
20片 |
11.1用于头颈部体位固定 11.22.4mm 厚 36%均匀网孔,浅绿色 11.370°C水箱中加热3分钟完全软化透明 11.4拉膜操作时间≥45秒 11.5膜片具有抗菌性能,新膜片24h抗菌测试对大肠杆菌的抗菌率>99.5,金色葡萄球菌的抗菌率>99.77 11.6达到国际标准,通过了 CFDA、FDA、CE认证、日本厚生省认证等 |
12 |
颈胸部定位膜 |
20片 |
12.1用于食管、乳腺、肺等颈胸部体位位固定,膜片固定位置应从头部跨过肩膀一直固定到胸部位置 12.22.4mm 厚 36%均匀网孔,浅绿色 12.370°C水箱中加热3分钟完全软化透明 12.4拉膜操作时间≥45秒 12.5膜片具有抗菌性能,新膜片24h抗菌测试对大肠杆菌的抗菌率>99.5,金色葡萄球菌的抗菌率>99.77 12.6达到国际标准,通过了 CFDA、FDA、CE认证、日本厚生省认证等 |
13 |
头颈肩塑形垫 |
20片 |
13.1高弹面料、低温热塑板、产品无毒无异味,不会对操作者、患者及环境造成影响 13.2尺寸:52×50cm,颜色为绿色,应用于放射治疗中的头颈肩部位固定,能有效贴合人体颈部曲线,减少虚位的产生 13.3加热软化后按患者体形进行自由塑形,不存在漏气风险 13.4可重复加热软化塑形 13.5边缘及加固材料平均值:-935HU 至 -966HU之间; 填充材料平均值: -342HU 至 -554HU之间 13.6成形后强度优于发泡胶、水固化头枕、真空袋等塑形方式 13.7射线穿透系数6X≥0.981,6FFF≥0.981,15X≥0.992 13.8达到国际标准,通过了CFDA、FDA、CE认证 |
14 |
体部真空袋 |
10个 |
14.1尺寸:120×80厘米 14.2面料材质:尼龙、TPU复合面料 14.3颜色:蓝色 14.4填充料:进口原料,直径小、硬度高 14.5填充料直径:Φ1.5mm-Φ2mm 14.6填充料硬度:单个颗粒在10N压力下变形不超过0.5mm 14.7日本进口内藏式密封气嘴 14.8抽气塑型60天气压小于-0.03Mpa,放置6个月仍能保证真空袋塑型硬度 14.9通过CFDA,CE,FAD,日本厚生省、韩国FDA认证 |
15 |
标记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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