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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繁昌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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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示]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正在公示]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2021-05-25 11:19:41]

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10CG2021FW0636

二、项目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大佳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经济开发区汶水路1201号电商园三期3栋G区5楼

管理费:经营期内月营业收入的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为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各单位职工提供优质规范的就餐服务。中标企业经营范围为:早、中、晚餐、日常公务接待用餐、超市粮油及日常生活用品供应。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3年(1+1+1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朱辉宁、程美芳、张惕生、高守保、夏文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收费金额: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无效投标单位:无。

3、中标单位业绩:详见附件。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鸠江区苏宁城市之光B2地块二期,联系电话:13855386152。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

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市繁昌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芜湖市繁昌区繁阳大道1号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

联系方式:173306328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芜湖市鸠江区苏宁城市之光B2地块二期

联系方式:138553861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夏萍

电 话:1385538615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中标单位业绩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doc
附件下载: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附件下载: 中标单位业绩.pdf
芜湖市政府性资金项目

芜湖市政府性资金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WH10CG2021FW0636

项目名称: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

采购人:芜湖市繁昌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册 招标文件专用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前附表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

第二册 招标文件通用部分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 资金来源

2 招标文件内容

3 对投标人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 投标文件的组成

6 投标函

7 投标报价

8 投标有效期

9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0 拒收标书

11 偏离

12无效投标

13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4 开标

15 评标

16 定标

17 合同的授予和签订

18 质疑与投诉

19 验收

20 合同标的转让与分包

21 价款结算办法

22 附则

第二章

采购合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1章?  招标公告

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5月24日9点1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10CG2021FW0636

2、项目名称: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电子文件,仅支持物理CA锁加解密)

3、预算金额:0元。

4、最高限价:0元

5、采购需求:为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各单位职工提供优质规范的就餐服务。中标企业经营范围为:早、中、晚餐、日常公务接待用餐、超市粮油及日常生活用品供应。具体详见附件。

6、合同履行期限:31+1+1年)合同一年一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标段(包别)划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 10 分的;

(2)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0 分(含 10 分)至 15 分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6 个月;

(3)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5 分(含 15 分)至 20 分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12 个月;

(4)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20 分(含 20 分)及以上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24 个月。

3.2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3.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4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5月1日 至 2021年5月11日,每天上午09: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24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

2、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繁昌区分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市本级财政资金■县区级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其他(请说明资金来源及比例)

2.投标保证金缴纳

2.1 缴纳金额:人民币壹万圆整,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转账、电汇或银行电子保函。

2.2 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 1 个工作日上午 10时。

2.3 缴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下述指定账户,从其他账户汇出或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 缴纳账户信息(任选其一):

(1)账户一: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繁昌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繁昌县支行

账号:1102001021000393022017015

(2)账户二: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繁昌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繁昌金峨路支行;

账号:178247680859

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繁昌区分中心联系方式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2588757    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

4.其他事项说明

4.1 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入库通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4.3 信用标:

■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信用标得分一律为基本分)。

□本项目启用信用标(信用标评审计分依据为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系统获取分数) 。

4.4 代理服务费:

(1)支付方:□招标人;■中标人。

(2)支付标准:

■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 2 执行。

□按竞价结果 / 元收取。

□其他: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繁昌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芜湖市繁昌区

联系方式:173306328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苏宁城市之光B2地块二期

联系方式:13855386152、189495005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夏萍

电话:13855386152、18949500506

  采购人:芜湖市繁昌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1

项目性质

服务采购

公告媒体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2

项目分包

不分包 □分为 个包:(描述分包情况)

3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1)时间:

(2)地点:

(3)联系方式:

(4)其他:

4

质疑及答复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疑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5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56天

6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繁昌县分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7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繁昌县分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8

投标文件提交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相关要求附后):

使用电子招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三份纸质投标文件给招标人。(纸质投标文件应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中直接打印成册,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9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供应商请注意: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每一个分包项目对应一个虚拟账号),各分包项目重新招标时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将重新生成,请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分包项目虚拟账号或该分包项目以往虚拟帐号,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子保函的,执行电子保函有关规定。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的,须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开具和提交。保函平台地址:http://60.167.58.54:8001/financeplatform/index.html

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hsggzy.wuhu.gov.cn/zygg/002001/20200310/cb299bb1-f047-4968-a1d4-1bb23b884796.html

(4)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A招标不成功(或开标现场拒收标书)的,在招标不成功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

B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在中标结果公告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

C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再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需办理全额履约保证金(含履约保函)的手续,交易中心工人作人员审核后,投标保证金退回原付款账户。具体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10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E3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11

信用查询

1、参与芜湖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被列入以下失信名单的,不得被推荐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

(1)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诚信黑榜”公布的“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依法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且在行政处罚期限内的)。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

(5)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诚信黑榜”: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hsggzy.wuhu.gov.cn/xyzl/020002/subpage.html)

12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壹拾万元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3、履约保证金账户:

①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繁昌县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繁昌金峨路支行;账号:188747400949

②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繁昌县分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繁昌县支行;账号:1102001021000393022;

4、具体要求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13

代理服务费

(1)支付方:招标人;中标人。

(2)支付标准:

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按竞价结果 元收取。

其他:

14

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①提供中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提供小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提供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投标声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

15

监狱企业(本项目不适用)

监狱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戒毒隔离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视同微型企业。

(1)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视同微型企业投标,提供本单位提供的服务享受8%的价格扣除。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生产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1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不适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提供本单位提供的服务享受8%的价格扣除。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17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规定: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18

业绩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投标业绩(含合同名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进行公示。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信用标评分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备注:

1、当通用招标文件和该专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此专用分册为准。

2、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附后。

3、说明:表示采用条款,表示不采用条款。

4、诚信投标温馨提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新增:

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一、注册登记

(一)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会员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市招标办《关于开展芜湖市投标企业(供应商)登记入库的通知》(中心管办【2014】19号文)。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二)审核通过的投标企业成为会员库会员,会员方可参与芜湖市网上招投标活动。

(三)会员应及时对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会员库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现场办理。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期内登录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如有补疑、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网上澄清公告栏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三、制作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53-3121801,软件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为: http://whsggzy.wuhu.gov.cn/bszn/003004/subpage.html

(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会员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四、提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上午10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账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

五、投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三)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若投标人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招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人名称并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二次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

7、开标结束。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选择开标现场解密的,允许解密三次,当三次解密均不成功时,视为其投标不成功;

3、投标人选择远程解密的,应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否则,视为其放弃投标。

4、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评标

(一)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标工作,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联系畅通,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质询,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投标人需补充会员库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完成。

(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

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

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九、其他

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新增:

履约管理条款

特别提醒: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招标采购单位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财采[2019]658号)规定,严格履行验收手续。

3、招标采购单位应根据现行的诚信评价细则对政府采购类项目供应商进行诚信评价,按“谁评价、谁负责”原则,客观公正的实施诚信评价。

2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招标采购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招标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招标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效率,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使用政府性资金(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收退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招标人(采购人)为保障其招标采购项目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免遭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设置的经济责任担保。

前款合同指招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

本规定所称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其他上位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形式。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管理遵循“约定标准收取、规范管理、及时退付”原则。

第五条 招标人(采购人)人负责根据本规定和招标采购项目情况明确履约保证金具体提交形式、标准(或数额)及其相关要求,不得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由中标人在招标(采购)文件提供的形式中自行选择确定。

中心受招标人(采购人)委托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中的现金部分,并根据招标人(采购人)要求办理扣除、退还等,负责资金安全。

履约保证金部分或全部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部分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和合同约定,解除保证责任或索赔等。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对履约保证金的收退、扣除、划转等规则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第六条 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提交(转交)的履约保证金现金全部交入(转入)履约保证金专户。

中心负责履约保证金专户日常核算管理工作,并建立明细账。

市财政局负责对履约保证金专户进行监督。

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其委托招标采购项目的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保单的单据保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台账。

第二章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

第七条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人(采购人)要求,并结合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标准(或数额)及其相关要求,不得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

第八条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履约保证金提交手续,其中现金部分应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标准(或数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标准(或数额)由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中标合同无明确金额的,由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提交的具体标准(或数额)。

第十条 中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和相关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

(一)采用现金形式的,中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

(二)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所附的银行保函格式文本仅供参考,不做强制要求。招标人(采购人)负责查验确认保函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并保管银行保函原件。中标人将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提交中心。

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从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签发验收证书满6个月,或中标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解除满12个月。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银行保函有效期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与中标人联系,要求中标人按时对银行保函进行续保。

(三)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形式的,现金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一)项规定办理;银行保函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二)项规定办理。

(四)采用保证保险形式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保证保险手续并向招标人(采购人)提交保险机构开具的保单。招标人(采购人)查验确认并负责保管保单原件。中标人将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保单复印件提交中心。

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保期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与中标人联系,要求中标人按时对保证保险保单进行展期。

第十一条 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手续办理完毕后,中心向中标人代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收据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并依据招投标文件,与招标人(采购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选择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因办理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有困难,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全部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可以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置换相应的履约保证金现金。

中标人至中心办理置换手续时,需提供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或保证保险保单复印件、招标人(采购人)同意办理置换履约保证金现金手续的书面意见。

第三章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

第十二条 中标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的,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采购人)要求提供材料并向其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招标人(采购人)应在验收后30日内负责办理退付审核。

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中心提交招标人(采购人)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报告和履约保证金收据,中心办理代退手续,上述资金应退付至中标人的账户。招标人(采购人)应在履约保证金退付报告里明确退付金额。

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签署项目验收报告等项目完成证明材料,并负责办理退付手续。

第十三条 在项目验收前,中标人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的,招标人(采购人)在结合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审慎审查后,可以按照项目完工进度同比例退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暂停或终止实施的,招标人(采购人)可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如项目重新实施,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督促中标人重新提交相应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中心办理本条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代退手续时,以招标人(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文件为办理依据。

第十四条 履约保证金现金退付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保证金本息。

第十五条 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等,决定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明确具体扣除现金金额、处理方式、划转账户信息等并书面函告中心,中心办理扣除手续并对扣除资金按要求进行相应处理;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办理索赔理赔等。

上述处理方式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对不予退付的,市、县、区级项目(含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扣除资金划转至财政部门账户。省直单位、国企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的项目,扣除资金划转至财政部门或单位账户。

(二)对暂不退付的,需明确扣除的起止时间,在到期前,需再次书面函告中心予以处理。对已扣除履约保证金现金需要再退付的,按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退付程序办理。招标人(采购人)对已到期的扣除履约保证金未明确后续处理意见的,由中心统一划转至市财政账户。

第十六条 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行政监督部门等有权机关依法提出提取、划转等要求的,除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外,还应提供招标人(采购人)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报告和履约保证金收据。

中心办理提取或划转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招标人(采购人)书面明确的标准(或数额),且不得超过中标人缴纳的总额,涉及两起或两起以上提取或划转要求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办理。

第十七条 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行政监督部门等有权机关依法提出相关要求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办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中心应建立健全履约保证金现金管理制度,加强履约保证金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退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公管局。

第十九条 市公管局应适时对中心履约保证金收取、退付和扣除、划转规定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应加强对中心履约保证金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履约保证金专户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市审计部门定期开展履约保证金审计,发现问题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取中标通知书,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

(一)未按规定时间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二)未将履约保证金现金提交至指定履约保证金专户的;

(三)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未自其单位账户转出的;

(四)提交虚假伪造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保单的。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采购人)、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履约保证金财务核算和管理不规范的;

(二)未按规定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

(三)未将履约保证金现金收入至指定专户的;

(四)未收足履约保证金而发放中标通知书的;

(五)未按规定退付履约保证金现金和银行保函的;

(六)未按规定扣除和划转履约保证金的;

(七)擅自将履约保证金挪作他用的;

(八)违反本规定其他规定造成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收退操作流程由中心另行制定。各招标人(采购人)和中标人遵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公管〔2020〕24号、公管〔2020〕73号)同时废止。


第三章 合同条款前附表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内容

1

履约地点为:芜湖市繁昌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指定地点

注:由招标单位指定本项目实施

2

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根据每季度考核情况,对投标人缴纳的管理费在下个季度予以返还或扣除。具体返还标准如下:季度考核优秀的,管理费返还200%;季度考核良好的,管理费返还160%;季度考核合格的,管理费返还50%;季度考核不合格的,扣除该季度管理费。

3

索赔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4

本合同买方为:芜湖市繁昌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服务时间(服务期)3年(1+1+1年)

服务地点:芜湖市繁昌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指定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备注:采购合同格式见通用部分,采购人提供采购合同文本的,按采购人提供的采购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第四章 采购需求

注: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招标人(采购人)所提招标(采购)需求,投标人(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符合要求的服务进行投标。

2、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四章中“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投标人对本项目免费维保期满后每年维护服务报价(年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仅适用于B4类评标办法)

5、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6、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服务项目名称、服务要求简述、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核心产品)标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标注 “▲”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该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具体信息。

7、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对投标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的变化带来的运营成本上涨等可能影响报价的因素,做出正确的评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否则,造成的经济风险责任自负。

8、中标的公司不得转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资格。

9、投标单位应现场踏勘,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投标人报价中如有漏项、漏算、少算等内容均视为投标人报价的技术策略并视为默认,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要求。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请与采购人联系人联系。

采购需求说明

一、基本情况:

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食堂共两层,面积约3200平方米。分备餐区、售卖区、洗消区、干部职工就餐区(座位440个)和包厢服务区。其中二楼包厢10个,面积约580平方米,1个宴会厅,面积约210平方米。职工就餐卡月充卡人数1000余人,统一补助标准每月330元。餐厅全年营业,一楼干部职工就餐区供应一日三餐,包厢原则上一日两餐,特殊情况除外。一楼干部职工餐厅供餐模式为早、中、晚餐,由干部职工自选,一品一价,包厢为公务接待提供餐饮服务。一楼干部职工餐厅与二楼包厢均不得对外营业。

二、服务要求:

1、经营范围:职工早、中、晚餐;日常公务接待用餐;超市粮油及日常生活用品供应等。

2、承包经营期:承包经营期为3年(签订合同采用1+1+1模式)。当年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由承包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申请,采购人根据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估合格后,方可续签。

3、承包方式:承包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投标人承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接受过食品安全行政处罚。(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5、项目经理、厨师长、营养师、面点师各1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扫描件。

三、承包方责任

1.承包人在经营期内按月营业收入的自报比例缴纳管理费。

2.所有大宗食材、油品、调味品供应商应实行审查准入制度。承包方及供应商随时无条件接受和配合采购人及有关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并将食堂、超市经营的一切相关数据无条件纳入政府食堂监管系统中;

3.每周将食材价格上墙公示。杜绝使用“三无”食品原料、过期原料、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杜绝采购使用价格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食品原料,做到原材料采购100%索票索证;

4.规范用工。自主招聘与管理食堂从业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聘用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定期进行相关体检,并统一服装。承担运营中相关经营成本及税费;

5.熟悉本地菜和点心制作,采取厨师岗位轮替制度,有效地满足职工不同的口味需求,保证三餐正点供应,早餐7:00-8:00;中餐12:00-13:00;晚餐17:30-18:30;保证早餐不少于10个品种,中餐不少于15个品种(5荤、5素、5半荤),晚餐不少于4个品种(1荤、1素、2半荤),食材新鲜,做到素菜不隔餐、荤菜不隔夜。菜肴根据全荤、半荤、素菜进行合理定价,免费供应米饭和汤。每周五前制定下周菜谱和单价,提交给采购人审核确认并公示,严格按照确认的菜品和售价进行出售;

6.所出售套餐、点菜价格,未经采购人同意严禁私自涨价。确因原材料或其他原因上调菜品价格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7.从事食品加工和售卖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佩带口罩、手套等,禁止在后场抽烟和接待无关人员;就餐时段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热饭热菜供应;

8.可在食堂经营小型超市,主要经营日常生活用品,超市货物价格不得高于繁昌主城区两家大超市(如大润发、小燕子),且价格不得高于市政务中心的食堂超市。所售食品及货物必须明码标价,出售的预包装食品符合相关规定;

9.对餐厅设施设备等公共财产须有一套完善的保全措施。自行采购的设施设备,在合同结束后,经采购人核实无误后带走。在合同期满7日内撤场完毕,撤场后所遗留的设备物品,采购人可视为废弃物处理;

10.涉及餐厅改造项目(包括土建、水电、使用功能变化),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改造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承包方未经采购人许可,擅自对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等进行改造,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11.负责食堂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保持各类厨具物品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做到“六面光净”(地面、墙角、物面、餐桌和工作台面、天花面、各类器具灯具电器窗帘面等),室内桌椅、桌斗内无杂物;内设置的垃圾篓(池、桶及加盖)、废物箱,实行垃圾袋装化,及时清运垃圾;

12.保证卫生间干净、通风、无异味、无积水、无便渍,洗手台面无油渍、污渍,台面需放置洗手液。各种劳动工具、材料,如扫帚、簸箕、纸篓、清洁剂、毛巾、垃圾袋、洗衣粉等日常保洁耗材自行解决;

13.保证在营业时段售卖大厅安排专人受理解决就餐投诉;捡拾物品应及时上交采购人作失物招领,不得私自处理;

14.加强对员工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等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如因承包方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应由承包方全部负责,如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承包方应负责赔偿责任;

15.在服务期内,承包方必须自主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本项合同。

16.一楼职工餐厅每年开展不少于6次的不同形式优惠活动。

四、采购人责任

1.采购人根据每季度考核情况,对投标缴纳的管理费在下个季度予以返还或扣除。

具体返还标准如下:季度考核优秀的,管理费返还200%;季度考核良好的,管理费返还160%;季度考核合格的,管理费返还50%;季度考核不合格的,扣除该季度管理费,并约谈承包方项目经理,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无偿提供经营场地、设施设备,交由承包方使用;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移交清单清点移交物品,因承包方责任导致物品损坏的照价赔偿(达到资产报废年限,或经采购人研究鉴定无维修价值除外)

3.食堂使用的水、电、天然气装表计量收费,按中标后3个月内用量的平均数为基准值,在基准值内的由采购人承担,超过部分由承包方承担。有线电视收视费由采购人承担,电话费、网络费由承包方承担;

4.对承包方经营活动及安全、卫生、经营成本、利润具有全方位的监管权。承包方拒绝视为不履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5.对承包方的所有相关工作事项实施监控,如对油、米、肉类、蔬菜等原料及调味品等采购质量;食品口味、价格、份量、安全;食品的储存;食堂清洁卫生;超市货源、价格;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日常卫生、服务态度等。承包方拒绝视为不履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6.对承包方各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实施监督,承包方拒绝视为不履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7.有权对承包方账务进行调档审核,承包方拒绝视为不履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8.招标文件未具体明确的事项,双方合同另行约定。

五、其他

服务期限内,如承包方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贰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主管部门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其终止协议的时间也应当提前两个月通知承包方。如承包方未经采购人同意,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服务期限内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承包方的承包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等,并造成严重影响;

2.在服务期内,违反《食品安全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过期食品等,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3.在服务期内,不服从采购人管理,考核不合格,下达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4.在服务期内,承包方无故不正常营业。

5.一年内受到市场监管部门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其他适合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

六、考核工作

食堂管理考核包含但不限于《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食堂管理考核办法》。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中标方进驻后对考核及奖励办法进行调整。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服务要求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价

备注

1

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1

备注:1、本表序号为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对应的序号;

2、上表应根据具体项目和评标办法合理填写;


本项目核心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核心服务项目

1

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

备注:1、本表序号为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对应的序号;

2、上表应根据具体项目和评标办法合理填写。


第5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E3

综合评分法(E3)

1、评审原则

1.1合法、合规原则。

1.2符合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原则。

1.3公平、公正、科学、审慎、择优原则。

1.4高分优先原则。衡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各项评审标准的程度,折算为综合得分分值,依据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排名顺序。

2评审分值分配(满分100分)

2.1商务标(50分)

2.2技术标(40分)

2.3信用标(10分)

3、评审内容(数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1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内容及标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作合格性评审, 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内容

审查标准

资格性审查

信用等级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达到信用准入等级要求)

营业执照

未提供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资格条件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

投标人被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禁止投标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作合格性评审, 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不一致

投标文件签署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投标文件格式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投标方案及报价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区间;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投标有效期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服务时间、地点或付款方式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保证金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机器识别码

不同投标人的机器识别码相同

其他实质性响应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项目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保证金查验结果填制提示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2商务标评审内容及标准( 50 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依据

1

投标报价

10分

投标人按月营业收入缴纳管理费的比例报价区间为2%-4%(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含两个端点值,投标人报价不在区间内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评审步骤:1、评标价的确认: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进行核查、调整,包括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价格扣除。

(1)价格调整: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特别是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发生误差,有子项漏报的(即该投标人投标报价为漏项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按漏项子项和相关标准(有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无规定标准的按相应的本次招标中最高的单价报价)计算出该投标人的投标调整价;

(2)价格扣除: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有漏项报价,则为投标调整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办法计算其评标价。

2、评标基准价:月营业收入的自报比例缴纳管理费的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10 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10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有漏项报价的投标人,在按上述公式计算出其投标报价得分基础上,其漏项报价每低于投标调整价1%,再扣1分,得出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终得分。若其最终中标,则中标价格为其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无异议,否则视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注:1、最低评标价(含一个或同时多个)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平均值50%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2

投标人业绩

9分

1、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承包政府(含文化中心或便民中心)机关食堂经营项目,省级及以上政府机关食堂每个合同得3分;市级政府机关食堂每个合同得2分;县区级政府机关食堂每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

2、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承包行政企事业单位、高校学院食堂经营项目,省级及以上企事业单位或高校食堂得3分,市级企事业单位或高校食堂得2分,县区级企业事业单位或高(中)学校食堂得1分。最高得3分;

3、投标人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包单个食堂,服务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的,得1分,最高得1分;

4、投标人具备独立完整的大型餐饮食材供应链体系,得2分;(提供合同扫描件)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以业绩合同为准,复印件或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签订时间、金额,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3

项目经理

6分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置项目经理1人,大专学历得1分,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扫描件、学信网查询记录截图);

2、项目经理具有中国餐饮业中级职业经理人证书,得1分;具有中国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3、项目经理具有高级食品安全师证书,得1分;

4、项目经理具有三级及以上烹调师证书,得1分;

:须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6个月或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4

其他人员

7分

1、厨师长1人且具有一级(高级技师)中式烹调师证书,得2分;

2、营养师1人且具有营养师证书,得1分;

3、面点师1人且具有四级(中级工)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证书,得1分;

4、厨师人员中具有三级(高级工)中式烹调师证书,每人得1分;具有二级(技师)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可得2分;

5、厨房人员中具备高级农副产品检验员证书,得1分。

: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5

管理体系认证

5分

1.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2.具有有效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3.具有有效的ISO18001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4.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5.具有有效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得1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依据,原件备查,同时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查询截图辅助佐证。

6

获奖情况

13分

1、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荣获国家级荣誉或表彰(含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每项荣誉得3分,同一项荣誉不同年度,可累加,最高得6分;

2、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荣获省级荣誉或表彰(含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每项荣誉得2分,同一项荣誉不同年度,可累加,最高得4分;

3、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荣获市级(地级市)荣誉或表彰(含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每项荣誉得1分,同一项荣誉不同年度,可累加,最高得3分。

本项最高得13分。

注:高级别荣誉可替代低级别荣誉参与评分(但单个荣誉不可重复评分),提供荣誉表彰的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3.3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 40 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依据

备注

1

经营管理方案

10分

投标人经营内容的具体定位、经营管理目标、筹备方案、运行方案、实施计划及应急供餐方案。根据优劣情况评分:优秀得7-10分;良好得3-6分;一般得1-2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2

设备设施安全维护措施

5分

投标人制定的本项目的一整套设备设施等资产管理、安全、环境及卫生管理(包括食堂环境卫生、“五防”等),以及对食堂电、气、消防等设备设施安全维护措施。根据优劣情况评分:优秀得5分;良好得3-4分;一般得1-2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3

备勤工作保障方案

5分

投标人制定详细的备勤工作保障方案,作出相应的承诺,保证供餐品质。一日三餐正点;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荤素搭配合理;高、中、低套餐档搭配合理;菜肴货真价实,质价相符。根据优劣情况评分:优秀得5分;良好得3-4分;一般得1-2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4

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方案

5分

投标人针对食品安全(包括食品进货渠道、食品操作、储存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预案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和应急方案。根据优劣情况评分:优秀得5分;良好得3-4分;一般得1-2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中标单位业绩.pdf 招标文件.doc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