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QZFCG2021012(二次)
二、项目名称:石泉县江南政务中心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石泉县久品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江南社区江南政务中心一楼
成交 金额 : 469,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五、 谈判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石泉县江南政务中心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张斌 | 周吉刚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石泉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
联系人:钟晓霞
联系地址:石泉县桃园路财政局3楼
联系电话:0915-631962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左蔡蔓子
电话:0915-6325159
传真:0915-6325159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石泉县财政局内
联系方式:0915-6325159
十、附件:
石泉县江南政务中心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05月25日
石泉县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QZFCG2021012(二次)
石泉县江南政务中心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谈判文件
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一年五月
特别提示: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理解本文件,以及开标时间,并依据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有不明之处在开标前及时询问,否则后果自负!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部分 谈判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
第六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石泉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石泉县江南政务中心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项目名称:石泉县江南政务中心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二、招标项目编号:SQZFCG2021012(二次)
三、采购人名称:石泉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
地址:石泉县财政局三楼
联系人:钟晓霞 联系方式:0915-6321844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石泉县财政局二楼
联系人:左蔡蔓子 联系方式:0915-6325159
采购内容和要求:
最高限价:伍拾万元整(¥:500000.00)。
2、采购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3、项目用途:配套设施。
4、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6、须提供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不能有与其它投标负责人为同一人,有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谈判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 2021 年5月13日至 2021年5月17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
2、发售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注:(1)投标供应商应按《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互联网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的公告》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网址:(https://www.snca.com.cn/ )(2)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www.sxggzyjy.cn:9002/TPBidder)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及文件下载。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机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联系方式: 0915-2110976,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左蔡蔓子 联系电话:18009157160;疫情未解除期间,投标时每个投标单位仅限一名代表参加并出示健康码,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4日09:30分。
2、开标时间:2021年5月24日09:30分。
3、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7开标室
十、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5月13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1 |
2.1 |
招标代理机构: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石泉县财政局二楼 联系人:左蔡蔓子 电话:0915-6325159 |
2 |
2.2.5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
3 |
9.2 |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
4 |
9.3 |
本次谈判的最小单元为“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谈判,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针对本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谈判,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 |
5 |
11.1 |
谈判报价: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应在谈判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谈判所要求的货物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并在总报价中扣减(谈判总报价应为扣减后的价格),谈判报价表中标明本次货物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谈判处理。 |
6 |
12.1 |
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6、须提供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不能有与其它投标负责人为同一人,有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 |
7 |
14.4 |
本次谈判活动须交纳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 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转账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招标结束之后以转账形式退到供应商的基本账户。 供应商以担保机构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将担保机构保函正本原件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招标结束之后将担保机构保函正本原件退回,有效期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21年5月24日09: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号:6105016637110000032131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
8 |
15.1 |
谈判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 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9 |
16.1 |
正本的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贰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 |
10 |
17.2 |
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谈判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分别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谈判响应文件正本”“谈判响应文件副本”“电子版”“谈判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
11 |
18.1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4日09:30分(北京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7开标室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
12 |
21.1 |
谈判时间:2021年5月24日09:30分(北京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7开标室 |
13 |
24.1 |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五章) |
14 |
29.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0元。 |
15 |
30 |
履约保证金:无 |
16 |
质量 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7 |
同义 词语 |
构成谈判文件组成部分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发包人”、“和“供应商”、“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
18 |
现场 踏勘 |
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踏勘。踏勘的相关费用及安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谈判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1 招标代理机构
实施本次谈判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2.2合格的供应商:
(注:请各供应商尽快到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入库,入库网址:http://www.ccgp-shaanxi.gov.cn/)
2.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2.2.1.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2.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2.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同一包)的采购中同时参与谈判,否则均为无效谈判处理。
2.2.3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谈判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谈判无效。
2.2.4供应商必须在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购买谈判文件,方可参与谈判。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2.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如果在谈判文件中接受联合体谈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谈判协议连同谈判响应文件一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谈判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同一包)中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包)谈判,否则按无效谈判处理。
2.2.6谈判费用自理。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3.谈判标的物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3.1谈判标的物应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谈判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供应商应保证其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谈判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谈判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谈判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1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谈判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构成
6.1 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谈判程序和合同条件在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谈判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谈判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
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谈判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3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7.谈判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7.2招标代理机构如果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3 已经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谈判截止日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供应商。
7.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8.谈判语言和谈判货币
8.1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谈判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9.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的内容:
9.1.1谈判响应函
9.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9.1.3谈判保证金/担保机构保函
9.1.4谈判响应报价表
9.1.5供应商概况
9.1.6谈判方案说明书
9.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9.1.8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9.2 如果在谈判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谈判方案,否则,将按无效响谈判处理。
9.3本次谈判的最小单元为“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次项目进行谈判,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对本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谈判,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
10.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0.1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谈判响应文件,明确表达谈判意愿,详细说明谈判方案、承诺及价格。
10.2按谈判文件第9条的内容及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按无效谈判处理。
11.谈判报价
11.1谈判价报: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应在谈判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谈判所要求的货物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并在总报价中扣减(谈判总报价应为扣减后的价格),谈判报价表中标明本次货物的所有总价(单项,如有)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谈判处理。
11.2谈判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响应处理。
11.3 谈判报价:总包交钥匙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1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2.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13.证明标的物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货物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谈判,与谈判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谈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响应处理。
13.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它包括:
13.2.1货物内容、服务方案、服务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13.2.2 逐条对谈判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对谈判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14.谈判保证金
14.1供应商须在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前向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交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的一部分。
14.2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14.8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4.3谈判保证金可采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
14.4谈判保证金必须按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交纳金额及方式办理。
14.5谈判后经审查,未交纳谈判保证金、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时间交纳谈判保证金、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未在规定时间到招标代理机构备案、谈判保证金金额不足、谈判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复印件未附在谈判响应文件内,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4.6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持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到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7供应商以担保机构保函形式交纳谈判保证金的,谈判结束之后将担保机构保函正本原件退回(退还时间参照14.6条款)。供应商领取担保机构保函原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4.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视为供应商违约,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4.8.1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或者擅自退出谈判活动的。
14.8.2供应商成交后放弃成交或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成交无效的。
14.8.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4.8.4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料参与谈判的。
14.8.5供应商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14.8.6供应商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9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与谈判有效期一致。
15.谈判有效期
15.1谈判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而予以拒绝,将按无效谈判处理。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谈判响应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谈判保证金。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谈判保证金也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4条有关谈判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递交一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谈判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并在盘面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与谈判响应文件同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6.2谈判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必须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处,均须由签字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所有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编制目录及对应页码,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等字样,并分别胶装成册。
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6.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必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16.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谈判文件格式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7.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为方便唱标记标,谈判一览表除在谈判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放在封袋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谈判一览表的报价必须与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谈判一览表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谈判一览表为准。)
17.2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谈判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分别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谈判响应文件正本”“谈判响应文件副本”“电子版”“谈判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标识。
17.3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7.3.1 供应商的全称;
17.3.2 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7.3.3正本/副本/电子版/谈判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非_____不得启封”。
17.4如果供应商未对谈判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接收人处。
18.2招标代理机构接收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8.3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19.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19.1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谈判的修改与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20.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章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谈判与评审
21.谈判
21.1 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谈判时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谈判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的份数、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等规定,不在每轮谈判结束时公开供应商的报价。
21.3在谈判会议现场没有启封和宣读的谈判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给供应商。
21.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谈判记录,存档备查。
22.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
2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规定,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22.2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供应商不得在谈判后使用任何方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2.3在评审期间,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谈判小组全体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谈判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谈判小组根据其谈判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22.5谈判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
22.5.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5.2对谈判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2.6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2.6.1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6.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谈判一览表”中的总价与谈判的其他文件中的总价不一致,以“谈判一览表”中的总价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谈判将被拒绝。
22.6.3对于谈判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或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方可以接受。
22.6.4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2.6.5条的规定,谈判小组要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谈判。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谈判小组决定谈判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6.5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谈判成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谈判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22.6.5.1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或谈判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
22.6.5.2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胶装的;
22.6.5.3供应商未提交有效的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谈判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2.6.5.4超出经营范围谈判的;
22.6.5.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22.6.5.6谈判响应文件无供应商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22.6.5.7谈判有效期或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22.6.5.8供应商在同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22.6.5.9存在有重大缺漏项和重大偏离的;
22.6.5.10供应商有串通谈判、以他人名义谈判、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响应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2.6.5.11谈判总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谈判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22.7谈判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2.7.1谈判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2.6.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谈判时,谈判小组成员会和各个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22.7.2详细评审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的方法进行评审。
22.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
22.8.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并推荐一至三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23.评审过程的保密
23.1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3.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谈判小组和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应予废标。
24.评审方法
2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谈判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谈判报价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次排序。
评审程序
25.1按照初审(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一次报价、二次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人四个步骤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否决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成交、通知与签约
26.成交程序
26.1谈判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6.2采购人根据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人。
26.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谈判。
26.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谈判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人。
26.5成交人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26.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27.成交与落标通知
27.1 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 成交合同的签订
28.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谈判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招标代理服务费
29.1招标代理服务费:无。
30. 履约保证金
30.1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31.其他
31.1谈判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分别谈判---第二次报价---评审推荐成交人。
31.2 经过公开发布谈判信息后,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谈判小组集体研究并报监督管理机关同意,采用相应方式完成采购。
31.3 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谈判失败或进行第三次报价。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谈判小组有权决定谈判失败。
31.4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 提交质疑书需携带以下资料:
32.2.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2.2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章和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书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
32.3质疑书应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32.3.1质疑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邮编。
32.3.2所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包含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2.3.3具体的质疑事项。质疑事项不得超出法定范围并且与质疑供应商有利害关系。
32.3.4明确、具体的质疑请求。
32.3.5质疑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及证明材料。
32.3.6质疑书需要加盖质疑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32.4质疑答复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回复。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1 |
采购人:石泉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 项目名称:石泉县江南政务中心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 |
2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壹年 |
4 |
付款: 1.合同总价即成交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2.付款方式和程序: 2.1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附详细清单)。 2.2付款方式:服务费用实行动态化管理支付,甲方按照江南职工餐饮服务委员会满意度调查情况,每月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根据调查结果汇总,按季度根据乙方实际开支情况做为支付依据,支付供应商上季度服务费用。 2.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5 |
技术支持: 1.提供服务期内7×24小时的服务。供应商怠于或无法提供服务支持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由供应商负责,费用直接从应付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供应商指定的项目总协调人必须是供应商公司管理层人员。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重大问题,项目总协调人应能及时赶到现场。供应商更换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须将变更人及其工作影响、替换人资历等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告项目采购人审核,经同意后方可更换。因供应商的人员变更原因所造成的任何服务质量、进度滞后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保障人员、资源不足或者执行不力,给服务质量带来的风险超出采购人认定的允许范围时,采购人可终止本项目的合作并进行索赔。 |
6 |
服务保证: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保证质量,应全面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内容,供应商按谈判服务要求或以采购人的补充要求为准。所用货物应严格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规范标准执行,如发生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
7 |
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对所供服务具有或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所供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采购人的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无条件向采购人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 |
8 |
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或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或供应的服务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3.供货方的谈判响应文件为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供货方应履行相应的责任。 |
9 |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投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石泉县江南政务中心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石泉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解决搬迁至江南政务中心办公各单位职工的餐饮服务,为干部职工提供优质的后勤保障,现将江南政务中心职工餐饮服务交由乙方管理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如下:
一、经营方式
甲方将江南政务中心职工餐厅餐饮服务交由乙方管理经营、经营亏损自担。甲方对乙方经营期间的日常卫生、出品、服务、安全等工作实行监管。
二、经营的期限
协议期限壹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止。本期协议到期,若乙方仍有续签意向,应提前三个月主动向甲方申请签订下一轮的协议。如甲方重新竟标,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否则按照违约处理。
三、乙方管理经营的范围
对江南政务中心职工餐厅单位职工和周边单位的职工提供就餐服务和单位公务接待用餐提供服务。根据不同时间段的就餐需求,制定相应的就餐品种,经营餐次有早餐、中餐、和晚餐。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新建的江南政务中心职工餐厅餐饮服务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2、甲方按每月4万元的标准拨付乙方水、电费及易耗品补助费用。补助费用拨付办法由江南职工餐饮服务委员会在其就餐人数中进行民意测评,与满意率直接挂钩。满意率达到60﹪,按月标准拨付补助4万元;满意率在60﹪的基础上每上升5﹪奖励补助0.5万元;满意率在60﹪的基础上每下降5﹪扣拨付补助0.5万元。
3、餐厅桌椅、厨房冰箱、抽油烟机、洗碗机由甲方配置。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正式营业前,应办理餐饮服务行业相关证件。
2、乙方经营期间,全部工作人员均由乙方自主聘用,乙方必须为所属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工伤责任险,乙方员工在经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伤害、伤亡,甲方不予承担任何经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服从和服务于甲方的管理,共同为职工餐饮提供至善至美的膳食服务。
3、乙方管理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原料、辅料、均由乙方自理,餐具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所需的一切食品原料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无条件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材料流入食堂,以确保食品来源的绝对安全。特殊配料乙方需提供供货商的有效资质或检疫检验报告。
5、乙方本着“诚信服务,顾客至上”的宗旨,做到微笑服务,礼貌待客,为就餐人员提供卫生可口的食品。
6、乙方要本着保本微利,并严格遵循"五谷搭配、粗细搭配、荤素搭配、多样搭配"的基本原则进行餐饮服务中心的经营,精心准备营养搭配的膳食,同时不断丰富菜肴品种,提高伙食质量,努力让每一位就餐者吃好吃饱,使就餐人员满意。
7、乙方应保障就餐者一日三餐:早餐2元(粥面类、面点类、冷菜类等),午餐6元(主食及至少两荤两素一汤),晚餐4元(主食或面食类)。
7、乙方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食堂的安全规章,检查中如发现安全隐患,乙方应及时整改到位。
8、乙方日常经营活动中一切债权债务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若乙方未来按照甲方要求保证三餐供应等服务质量,职工季度满意率未达到60%以上,累计两次。甲方有权收回经营权,另选其他服务商。
10、若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保持保量供应三餐,并满意达标,乙方仍可续签合同。
本合同为框架合同,合同中若存在未尽事项,在签定正式合同时予以修改。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鉴 证 方(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 址: 地 址: 地 址: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帐 号:
开户银行: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四部分 谈判内容及相关要求
(本章由采购人提供)
石泉县江南政务中心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石泉县江南政务中心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采购内容:石泉县江南政务中心职工餐厅早、午、晚三餐供应。
二、具体服务内容
(一)供餐方式及饭菜价格要求
1.供餐时间:早餐时间7:00-9:00,午餐时间12:00-13:00,晚餐时间17:00-19:00。按时供应早、午、晚餐。
2.供餐标准:一日三餐:早餐2元(粥面类、面点类、冷菜类等),午餐6元(主食及至少两荤两素一汤),晚餐4元(主食或面食类)。饭菜要经常变化花色品种,保证每个月至少推出1个新品种,要本着保本微利,并严格遵循"五谷搭配、粗细搭配、荤素搭配、多样搭配"的基本原则进行餐饮服务中心的经营,精心准备营养搭配的膳食,同时不断丰富菜肴品种,提高伙食质。
3.投标供应商要严格遵守甲方价格规定,成本价微利经营。供应商不得随意提价或降低饭菜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物价的变化,供应商可以向甲方提出饭菜价格变动申请,在每餐标准成本范围内,最终以甲方审定的价格售餐。
(二)人员配置及要求
1.供应商应对厨房人员足额配置职工餐厅厨师和服务人员,用人不少于10人,供应商在岗员工人员应相对稳定,工种结构合理,不得随意裁减人员。在岗员工要自觉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按时供餐。
2.供应商自行招聘职工餐厅员工,负责使用和管理责任,与甲方没有劳动、劳务关系。供应商应招聘技能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员工。合同期间,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一切安全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在岗员工上岗前须取得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安排无健康合格证人员在职工餐厅工作。
(三)设备设施使用及食材采购要求
1.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厨房设备供应。供应商进场前,甲乙双方对职工餐厅的餐桌椅、食品储存设施和厨具、灶具、餐具等保障正常供餐的设施、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确认水电气设施安全及起计数值,在交接清单上确认后移交供应商使用。合同终止时,供应商按交接清单(自然损耗除外)向甲方移交并签字确认。
2.供应商要节约使用水、电、燃气,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如出现食物中毒、安全责任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自行采购食材,加工菜品,做到饭菜品种丰富,质量高、卫生好,价格合理,干部职工评价满意。供应商采购的粮、油、副食品、调味料等原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杜绝使用转基因粮、油、食品等食材。调、配料须是名牌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主动接受甲方和机关伙食管理委员会对所采购的材料不定期抽查,对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价格不合理的,供应商须进行更换和整改。
(四)服务要求。
1.采购人建立健全职工餐厅相关规章制度。对供应商执行职工餐厅相关规章制度、饭菜卫生和质量、服务水平、卫生环境状况实行常态检查监督,定期组织人员对职工餐厅供餐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整改完善,如供应商拒绝整改或整改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与食品安全的标准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针对干部职工食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满足干部职工的用餐需求。
3.供应商应做好职工餐厅的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严禁发生食物中毒现象。供应商须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甲方和伙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4.供应商要教育引导在岗员工树立服务意识,做到服务热情、礼貌待人。工作期间,在岗员工要一律穿着工作服且保持干净整洁。操作间和就餐区内严禁吸烟。
5.供应商在合同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在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食堂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三、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同时,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无息)。合同期限内供应商无违约情况,合同终止后,在供应商移交食堂及设备、物品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费用说明
1.采购人向供应商购买餐饮服务,同意每季支付给供应商服务费用,用于解决供应商餐饮团体员工工资、食材以及风险金等费用。
2.服务费用支付方式:服务费用实行动态化管理支付,甲方按照江南职工餐饮服务委员会满意调查情况,每月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根据调查结果汇总,按季度根据乙方实际开支情况做为支付依据,支付供应商上季度服务费用。
3.供应商每年对厨房的排烟系统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疏通清洗,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考核办法:考核办法由江南职工餐饮服务委员会,每月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到60﹪,按月标准拨付;满意率在60﹪的基础上每上升5﹪奖励补助0.5万元;满意率在60﹪的基础上每下降5﹪扣拨付补助0.5万元。若乙方未来按照甲方要求保证三餐供应等服务质量,职工季度满意率未达到60%以上,累计两次,甲方有权收回经营权,另选其他供应商。
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谈判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谈判报价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次排序。
二.评审程序
按照初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一次报价、二次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人四个步骤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废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资格审查
1.1.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1.2符合性审查
按照以下内容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一项不合格即为无效谈判。
1.2.1谈判响应文件的完整性。谈判响应文件构成是否有重大缺项,是否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谈判响应文件。
1.2.2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1.2.3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谈判有效期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技术方案是否有重大缺漏项、偏离;谈判响应商务条款是否有重大偏离;技术指标是否出现虚假响应;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修改。
1.2.4谈判报价是否超过项目采购预算。
1.2.5是否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时间交纳了有效足额的谈判保证金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2.6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谈判作无效投标处理。
1.2.7谈判文件其他章节中对无效谈判的规定。
2、一次报价
3、二次报价
3.1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推荐成交候选人
4.1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谈判,由谈判小组各成员依据谈判响应文件,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4.2谈判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或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排序在前。
5、对于谈判响应文件中可能出现的不一致和算术计算错误按以下方法更正:
5.1谈判响应文件中谈判一览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一览表为准。
5.2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3如果单独密封的“谈判一览表”中的谈判报价与谈判响应文件正本的谈判报价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谈判一览表”中的谈判报价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6.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谈判无效。
三、成交
1、谈判结果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采购人根据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成交人,以复函通知招标代理公司。
四、政策性扣减
1、政策性扣减范围
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条件的,其谈判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1.2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3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能产品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准。环保产品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准。
2、政策性扣减方式:
2.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谈判的情况:
2.1.1在谈判最终报价的基础上,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谈判最终报价×6%”进行扣减;
2.1.2在谈判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谈判最终报价×8%”进行扣减;
2.1.3在谈判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谈判最终报价×10%”进行扣减。
2.2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谈判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情况:
2.2.1在谈判最终报价的基础上,与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按“谈判最终报价×2%”进行扣减;
2.2.2在谈判最终报价的基础上,与微型企业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按“谈判最终报价×3%”进行扣减。
2.2.3在谈判最终报价的基础上,同时与小型、微型企业或达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组成两家以上的联合体的,仅按照“谈判最终报价×3%”进行扣减。不累计扣减。
2.3单个分包为单一产品的,所投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的在谈判报价的基础上,按“投标报价×6%”进行扣减;
2.4单个分包为多种产品的,所投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报价占到总报价30%以上的,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按“投标报价×3%”进行扣减;
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有效谈判报价。
第六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石泉县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QZFCG2021012(二次)
石泉县江南政务中心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谈判响应文件
投 标 人:
编 号 :
时 间:
目 录
一、谈判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谈判保证金/担保机构保函
四、谈判响应报价表
五、供应商概况
六、谈判方案说明书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八、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一、谈判响应函
致: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谈判文件,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 份。并提交谈判保证金,金额为 。
我方承诺如下:
1.谈判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 元)。
2.如果成交,我们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在谈判有效期内( ),本谈判响应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我们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7.我们同意,如果成交,向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8.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名称)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 年 月 日 )成立。 (法定代表人姓名) 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被授权人(签字): |
职务: |
职务: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所在部门: |
|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三、谈判保证金/担保机构保函
本页附谈判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复印件
四、谈判响应报价表
4.1谈判一览表
项目名称:石泉县江南政务中心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SQZFCG2021012(二次)
单位:元
报价 投标内容 |
谈判总报价 |
服务期(日历日) |
备注 |
石泉县江南政务中心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元 |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石泉县江南政务中心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SQZFCG2021012(二次)
单位:元
序号 |
工作内容 |
收费(元) |
备 注 |
合计 |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4.2二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石泉县江南政务中心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编号:SQZFCG2021012(二次) 单位:元
报价 投标内容 |
谈判总报价 |
服务期(日历日) |
备注 |
石泉县江南政务中心职工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元 |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各供应商应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前,提前准备好未填写价格并加盖公章的“二次报价表”,谈判后填写响应价格,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五、供应商概况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封装至谈判响应文件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企业简介(格式自拟);
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企业经营情况表(见附件1);
4.供应商资格声明(见附件2);
5.其他可以证明供应商实力的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六、谈判方案说明书
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的谈判方案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供应商自拟格式,并编制相应目录)。
一、对所提供货物的服务期、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实施地点、后期服务、服务承诺、合同条款等的响应说明;
二、供应商完成项目的服务方案、实施计划。至少包括进度计划、人员安排、质量保证措施等;
三、供应商完成项目保障能力;
四、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作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谈判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申告并承诺:近三年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为(没有填零)次,如有隐瞒或违反,同意接受主业及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和处罚决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八、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
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招标代理机构谈判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日 期:
附件1:企业经营情况表
供应商:(企业法人公章) 单位:元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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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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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注册资本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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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职 务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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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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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范围 |
主 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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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 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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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优势和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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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 营状况 |
年 度 |
营业总收入 |
交纳营业税总额 |
交纳所得税 总额 |
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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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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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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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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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行名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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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地址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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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 务情况 |
主营业务名称 |
上年经营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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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总人数 |
其中: |
获得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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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技术人员 |
其他人员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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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2:
供应商资格声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电 话:
成立和注册日期:
主管部门:
公司性质: 职工总人数: 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数分别为:
本年度供应商的主要财务情况(到 年 月 日 止)
注册资金: 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流动资产: 长期负债:
短期负债: 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