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食材定点配送服务招标(YLFCG20214005-F)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1/5/25 】 | ||
项目概况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食材定点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招标公告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于2021年6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在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具体地点以投标文件提交当天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电子显示屏公布的开标室为准)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FCG20214005-F 项目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食材定点配送服务招标 预算金额:年度定点配送服务,无固定预算,服务期限1年。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A分标: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食材定点配送服务(路线1),B分标: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食材定点配送服务(路线2),C分标: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食材定点配送服务(路线3),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起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1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均可在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招标公告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6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具体地点以响应文件提交当天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电子显示屏公布的开标室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3.投标保证金: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山海大道 联系方式:吴警官,1867700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联系方式:0770-2882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梅、包文杰 电话:0770-2882899
采购人: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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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LFCG20214005-F
项目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食材定点配送服务招标
采 购 人: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1968682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19686830" 第二章 采购需求 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食材定点配送服务招标(YLFCG20214005-F)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食材定点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招标公告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于2021年6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在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具体地点以投标文件提交当天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电子显示屏公布的开标室为准)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YLFCG20214005-F
项目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食材定点配送服务招标
预算金额:年度定点配送服务,无固定预算,服务期限1年。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A分标: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食材定点配送服务(路线1),B分标: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食材定点配送服务(路线2),C分标: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食材定点配送服务(路线3),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起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均可在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招标公告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6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具体地点以响应文件提交当天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电子显示屏公布的开标室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3.投标保证金: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山海大道
联系方式:吴警官,1867700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联系方式:0770-2882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梅、包文杰
电话:0770-2882899
采购人: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4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A分标: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及单位 |
技术需求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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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食材定点配送服务(路线1) |
1年 |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二)定点采购: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统一确定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食材定点配送服务(路线1)及其所供产品的品名、价格、服务承诺等内容,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按规定向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的一种采购形式。 (三)定点供应商:即中标供应商,是指在本项目中标,并与采购人签订定点采购协议的供应商。 (四)定点采购协议: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定点采购协议。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 (五)结算:按实际供应数量结算。 (七)服务期限:一年,自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起12个月。 (八)项目采购总要求:本项目采购的食品除质量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认证标准和安全规定外,必须按照采购方食堂管理人员通知采购的具体食品(如食堂通知采购新鲜本地猪肉,供应方必须采购新鲜本地猪肉,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种类的猪肉)进行采购,并按时按质按量免费送货到食堂。 二、采购货物一览表:
食堂实际采购货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品目,食堂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采购货物,并提前安排一周食谱,最终以食堂当天通知采购的食谱为准,报中标供应商做好供货准备,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品食材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指标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所配送的食品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新鲜食材蔬菜必须通过农药残留检测,确保食材的安全,采购的肉类除特别注明采购冻肉或其它已加工的肉类外,其余的必须是当天宰杀的,新鲜的,确保无异味无变质。 三、服务要求 (一)食堂提前安排一周食谱(最终以食堂当天通知采购的食谱为准)报中标供应商做好供货准备。 (二)采购时必须按采购总要求[即采购的食品除质量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认证标准和安全规定外,必须按照采购方食堂管理人员通知采购的具体食品(如食堂通知采购新鲜本地猪肉,供应方必须采购新鲜本地猪肉,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种类的猪肉)进行采购,并按时按质按量免费送货到采购人食堂。 (三)除特别注明外,中标供应商所采购的猪肉、鸡肉、鸭肉、牛肉、海鲜等肉类必须是当天宰杀的,新鲜的,确保无异味无变质。蔬菜以新鲜时令为主。严禁拿冰冻的肉类替代新鲜的肉类。 (四)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定点供应食品必须是全新的食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认证标准和安全规定,并必须按照采购方食堂管理人员通知采购的具体食品进行采购,交货验收时如发现有问题或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材料的,采购人一律拒收。 (五)“说明及要求”中未明确的技术指标,均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六)投标人承诺若中标将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免费送货到食堂,如不能按要求承诺配送,采购人食堂一律拒收外,累计三次后,采购人有权依法单方终止该合同,由此造成人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如因投标人不能按时送货导致采购方不能按时就餐,影响恶劣,除采购方单方依法终止该合同外,投标人承诺按应付货款的5%赔偿给采购方(不可抗力除外)。 四、质量技术标准要求: 1.投标人所供蔬菜必须保证是24小时内收成,且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必须提供农残检验报告书。 2.投标人所供鲜肉必须保证经过肉检(卫生部门检疫)的当日屠宰的新鲜肉。 3.投标人所供冷冻类和干货类商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的。 4.投标人所送其他货物产品必须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产品检验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五、送货要求: (一)配送时间: 1.一般供货要求:采购人每日18:00点(时间采用24小时制,下同)前以微信(首选)、QQ或电话等的方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次日采购清单。采购清单内容应清楚说明食材品名、计量单位、数量、规格及特殊要求(干杂粮油需注明品牌)等。正常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应于次日6:00至9:00间将采购人所订货物送达采购人食堂。 2.紧急供货要求:采购人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供应商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微信(首选)、QQ或电话等的方式通知,二次配送须在接到通知后的2个小时内送达。 3.正常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如送货时间迟到超过30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菜款的5%。若送货时间超过60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菜款的10%。出现三次(含)以上迟到情况,采购合同终止。 (二)配送路线:防城边境管理大队-防城边境派出所-茅岭边境派出所-江山边境派出所-横江边境检查站-港口边境管理大队-企沙边境派出所,共7个单位。 (三)中标供应商所配送产品必须保持新鲜,必须按照采购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即采购总要求中的“必须按照采购方食堂管理人员通知采购的具体食品(如食堂通知采购新鲜本地猪肉,供应方必须采购新鲜本地猪肉,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种类的猪肉)进行采购,并按时按质按量免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食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中标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按应付货款的5%赔偿采购人损失。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提供相关食品食材的证明材料和证件是中标供应商的义务,在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具有销售相应种类食品食材的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范要求分类装订存档备查,经食品药品监督局检查不通过、且整改后复查不通过的,采购人可单方终止采购合同。无合格证的食品,采购方一侓不予验收接收。 (六)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运输车辆和周转包装容器的清洁卫生,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等意外问题均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 (七)每次配送的蔬菜、肉类必须是在保质期内,除食堂特别注明外,采购的蔬菜、肉类必须是当天新鲜的,禁止一切问题食品食材进入采购人库房,在验收时发现以下11种情况的食品食材一律拒收(包括但不限于): 1.感官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2.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 3.保质期超过三分之二期限的。 4.内包装损坏的。 5.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进口产品没有中文标识。 6.需冷藏、冷冻食品的温度同规格要求不一致的食品。 7.未经国家卫生监管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原料。 8.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9.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 10.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11.未经采购方同意,中标人擅自变更食品品牌。 (八)中标供应商所配送食品必须按照与采购人所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配送,若因其他原因更改食品品种的,须提供有关材料报采购人审批同意备案后方可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未经采购人审批同意,中标供应商擅自更改合同之外的食品并配送到采购方,所造成一切后果(如食品安全、货款纠纷等)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同时,采购人有权依法终止合同并扣押部分货款用于赔偿采购人损失。 (九)每次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向采购人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单,并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自检报告,每两个月提供一次省级检验报告。 (十)投标人必须建立配送台帐,注明时间、数量、规格、送货人、验收人等相关信息。台帐必须通过采购方的相关检查,如不能通过采购方的相关检查、限期整后经采购方等相关部门检查不通过的,采购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十一)采购人每次留样1份,留样时间为48小时。相关部门抽样检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依法终止合同,如出现因食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 (十二)中标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做好食品宣传、公示等工作,中标供应商要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十三)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四)供货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12个月)。 六、食材的验收 (一)观感验收。食品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进行。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须先经过采购方食堂验收小组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的,当即拒收。 (二)食品验收不通过的,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呈、数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单位除当场拒收外,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三)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根据食堂的食品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食品进行质量与数量的验收,对所购食品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食品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七、采购食品价格、结算要求: 1. 供货价格的确定:中标供应商每半月发布一次供货价,供货价以防城第一市场的食品原材料市场价格作为参考依据,并下浮优惠;即,供货价=经双方核定的市场信息价×(1-中标下浮系数)。采购人定期安排询价小组到防城第一市场、港口区海珍市场进行询价(挂牌价扣减下优惠率后得出基础价),如供货价与市场价格严重不符(高于基础价10%及以上)的,投标人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的,认定为一次不诚信记录行为,若出现三次不诚信记录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合同。 2.结算方式为月结,在中标供应商没有任何违约、按要求供货的前提下,采购人每月按供货价=双方核定的市场信息价×(1-中标下浮系数)的计算公式进行结算,结算时,采购人的食品验收数据与中标供应商供货的数据核对签字后才能结算,中标供应商在次月5日前出具正式发票与采购人办理款项结算手续。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结算手续及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货款结清给中标供应商。 3.付款方式:通过银行对公转帐支付。 4.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八、食品质量与安全责任追究 (一)供应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食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出现以下情形的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供应商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及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二)无合格证的食品,严禁进入食堂。中标供应商不提供销售相应种类物料的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的,采购方食堂一律拒收。 (三)质量不达标的食品,严禁进入食堂。中标供应商诚信缺失,食品以次充好,提供的食品质量不达到相关规范、要求和标准的,采购方食堂一律拒收,性质严重的,采购人可单方终止采购合同。 九、考核制度 1.每月各食堂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人员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1-2次(如果满意度一次不达到70%,或者不满意度达到20%,则由各食堂单位的负责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约谈;如果两次满意度不达到70%,或者两次不满意度达到20%,对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受上级主管单位处罚等情况时,一切后果和处罚均由投标人全权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由政府相关政策导致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采购人将依法解除合同。(附件1) 2.每季度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总分100分,如果第一次考核分数低于95分的,则由考核组下达整改通知书,第二次考核依然低于95分的,对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受上级主管单位处罚等情况时,一切后果和处罚均由投标人全权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由政府相关政策导致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采购人将依法解除合同。(附件2) 3.若采购人抽查发现中标供应商有违约行为的情况出现,每次扣除本批次采购货款的5%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十、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要根据采购内容及评审标准编制配送方案、实施进度计划、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以及食品安全保证措施、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培训、宣传计划以及服务方案。 (二)现场察看:由投标人自行察看(在配送实施方案中要给出配送线路图及时间表) (三)供应商人员要求:投标文件中请提供二名以上(含二名)正式员工的健康证明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四)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下浮系数报价法报价,供货价=双方核定的市场信息价×(1-中标下浮系数),下浮系数分为A、B两类下浮报价,A、B两类下浮系数的平均值,作为投标下浮系数分,即投标人的平均下浮系数=(A+B)/2,投标平均下浮系数仅作为评分,不作为合同签订的下浮系数,合同签订的下浮系数为中标的A、B两类下浮系数。 (五)以上内容均为必须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如有负偏离则作无效标处理。 |
批发业 |
B分标: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及单位 |
技术需求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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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食材定点配送服务(路线2) |
1年 |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二)定点采购: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统一确定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食材定点配送服务(路线2)及其所供产品的品名、价格、服务承诺等内容,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按规定向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的一种采购形式。 (三)定点供应商:即中标供应商,是指在本项目中标,并与采购人签订定点采购协议的供应商。 (四)定点采购协议: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定点采购协议。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 (五)结算:按实际供应数量结算。 (七)服务期限:一年,自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起12个月。 (八)项目采购总要求:本项目采购的食品除质量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认证标准和安全规定外,必须按照采购方食堂管理人员通知采购的具体食品(如食堂通知采购新鲜本地猪肉,供应方必须采购新鲜本地猪肉,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种类的猪肉)进行采购,并按时按质按量免费送货到食堂。 二、采购货物一览表:
食堂实际采购货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品目,食堂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采购货物,并提前安排一周食谱,最终以食堂当天通知采购的食谱为准,报中标供应商做好供货准备,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品食材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指标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所配送的食品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新鲜食材蔬菜必须通过农药残留检测,确保食材的安全,采购的肉类除特别注明采购冻肉或其它已加工的肉类外,其余的必须是当天宰杀的,新鲜的,确保无异味无变质。 三、服务要求 (一)食堂提前安排一周食谱(最终以食堂当天通知采购的食谱为准)报中标供应商做好供货准备。 (二)采购时必须按采购总要求[即采购的食品除质量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认证标准和安全规定外,必须按照采购方食堂管理人员通知采购的具体食品(如食堂通知采购新鲜本地猪肉,供应方必须采购新鲜本地猪肉,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种类的猪肉)进行采购,并按时按质按量免费送货到采购人食堂。 (三)除特别注明外,中标供应商所采购的猪肉、鸡肉、鸭肉、牛肉、海鲜等肉类必须是当天宰杀的,新鲜的,确保无异味无变质。蔬菜以新鲜时令为主。严禁拿冰冻的肉类替代新鲜的肉类。 (四)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定点供应食品必须是全新的食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认证标准和安全规定,并必须按照采购方食堂管理人员通知采购的具体食品进行采购,交货验收时如发现有问题或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材料的,采购人一律拒收。 (五)“说明及要求”中未明确的技术指标,均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六)投标人承诺若中标将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免费送货到食堂,如不能按要求承诺配送,除采购人食堂一律拒收外,累计三次后,采购人有权依法单方终止该合同,由此造成人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如因投标人不能按时送货导致采购方不能按时就餐,影响恶劣,除采购方单方依法终止该合同外,投标人承诺按应付货款的5%赔偿给采购方(不可抗力除外)。 四、质量技术标准要求: 1.投标人所供蔬菜必须保证是24小时内收成,且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必须提供农残检验报告书。 2.投标人所供鲜肉必须保证经过肉检(卫生部门检疫)的当日屠宰的新鲜肉。 3.投标人所供冷冻类和干货类商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的。 4.投标人所送其他货物产品必须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产品检验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五、送货要求: (一)配送时间: 1.一般供货要求:采购人每日18:00点(时间采用24小时制,下同)前以微信(首选)、QQ或电话等的方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次日采购清单。采购清单内容应清楚说明食材品名、计量单位、数量、规格及特殊要求(干杂粮油需注明品牌)等。正常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应于次日6:00至9:00间将采购人所订货物送达采购人食堂。 2.紧急供货要求:采购人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供应商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微信(首选)、QQ或电话等的方式通知,二次配送须在接到通知后的2个小时内送达。 3.正常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如送货时间迟到超过30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菜款的5%。若送货时间超过60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菜款的10%。出现三次(含)以上迟到情况,采购合同终止。 (二)配送路线:那漏边境检查站-那梭边境检查站-扶隆边境检查站-马路边境派出所-那良边境派出所-滩散边境派出所-板八边境派出所-峒中边境派出所-防城巡控队,共9个单位。 (三)中标供应商所配送产品必须保持新鲜,必须按照采购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即采购总要求中的“必须按照采购方食堂管理人员通知采购的具体食品(如食堂通知采购新鲜本地猪肉,供应方必须采购新鲜本地猪肉,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种类的猪肉)进行采购,并按时按质按量免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食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中标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按应付货款的5%赔偿采购人损失。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提供相关食品食材的证明材料和证件是中标供应商的义务,在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具有销售相应种类食品食材的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范要求分类装订存档备查,经食品药品监督局检查不通过、且整改后复查不通过的,采购人可单方终止采购合同。无合格证的食品,采购方一侓不予验收接收。 (六)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运输车辆和周转包装容器的清洁卫生,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等意外问题均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 (七)每次配送的蔬菜、肉类必须是在保质期内,除食堂特别注明外,采购的蔬菜、肉类必须是当天新鲜的,禁止一切问题食品食材进入采购人库房,在验收时发现以下11种情况的食品食材一律拒收(包括但不限于): 1.感官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2.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 3.保质期超过三分之二期限的。 4.内包装损坏的。 5.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进口产品没有中文标识。 6.需冷藏、冷冻食品的温度同规格要求不一致的食品。 7.未经国家卫生监管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原料。 8.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9.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