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午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XGPC-2021-Z-0030)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午餐配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GPC-2021-Z-0030
项目名称: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午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3万元
最高限价:58.3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58.3 | 58.3 | 餐饮服务 | 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午餐配送 1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境外供应商参与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供应商须是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注:磋商供应商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磋商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磋商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人一致)参加磋商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5、磋商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截止至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完整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缴纳记录(2020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8、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纳税记录(2020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5日到 2021年06月0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
方式:现场领取(不支持邮寄),供应商现场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4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澧水道14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22-282758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
联系方式:022-23278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老师、康老师
电 话:022-23278227
采购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docx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2021年5月25日
项目需求
(一)配餐项目规范和要求
1、 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2、 专项配餐团队需要有专项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20人。核心团队成员需要有5年以上服务经验;
3、 每份餐标为二荤二素配菜(菜品按照不低于肉3菜7的比例组成)一汤一主食(主食不少于300克)的组合,回民餐应满足民族就餐要求,餐标、品种等同于上述供餐标准,主食可免费添加,一种素菜可免费添加;
4、 配餐人数106人,配餐费用标准为22元/餐/人(为全包价,含发票税金、配送点费用、食材、人工等所有与配餐有关的费用);
注: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自行变更配餐费用标准并有权终止协议或双方协商(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5、 供应商自行制定除米饭之外各菜式的分量。食材要求:大米使用东北粳米或同品质以上大米,菜肴制作用油为金龙鱼调和油或同类品质以上用油,所有加工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严禁用假冒、伪劣、变质的原料制作。
6、 供应商每周四提供下一周菜谱及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合理更改菜谱,两周内主菜不重复。供应商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每天员工订餐人数,采购人每天16:00前将次日就餐人数以双方商定的方式报给供应商。
7、 配餐服务时间:供应商提供专车进行送餐,每天午餐于11:40前送达,并配送到相关部门。供应商供饭盒,并负责垃圾回收;
8、 供应商应使用保温箱进行配送,确保主副食、汤类温度不低于60度。
9、 供应商应派遣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为采购人提供配餐服务,人员着装必须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10、 供应商需将所有从事该项目配餐服务工作人员的健康证等有关资料提供给采购人备案。
11、 供应商在餐饮制作及送餐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防疫有关规定和要求。
12、 配餐使用的餐具须为环保可降解的一次性餐盒,且菜、主食、汤须为独立包装。
13、 供应商应接受卫生监理部门和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每日午餐用餐前,须在餐前留样(留样时间为48小时)封存,以备人员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情况下的检查,并承担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
14、 如发生食品安全卫生事故,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应法律责任。在遇到食品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供应商承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5、 本项目属餐饮行业。
注: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或未做应答即做取消磋商资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