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KRDL】K3-2105006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强制医疗管理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西安惠乾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23层2301-A31
成交 金额 : 10.75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磋商二次报价单.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西安市公安局强制医疗管理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李魁生、梁静英 | 洪魁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方式:公户转账或者现金;2.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陕西开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100006879971091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1号招商银行大厦19层 电话:029-89581558账号:129905724510703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公安局强制医疗管理处
联系人:洪老师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杜曲新村
联系电话:8677359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工
电话:17302920968
传真:029-89581311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开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1号招商银行大厦19层
联系方式:17302920968
十、附件:
西安市公安局强制医疗管理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发布稿.doc
陕西开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25日
项目编号:【KRDL】K3-2105006
西安市公安局强制医疗管理处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西安市公安局强制医疗管理处(安康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开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一年五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参数及商务要求 21
第四章 评审方法 26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4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强制医疗管理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1号招商银行大厦19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5-20 14: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KRDL】K3-2105006
2、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强制医疗管理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910800.00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西安市公安局强制医疗管理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1项,采购预算:
910800.00元,项目概况:西安市公安局强制医疗管理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文件等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食堂外包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6月1日 00:00至2023年6月1日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④《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⑤《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⑦《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⑧《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⑨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失信惩戒对象,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5)其他条件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5-13 17:00:00 止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1号招商银行大厦19层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领取时间:2021-05-08 09:00:00至2021-05-13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请至本单位领取,谢绝邮寄,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介绍信原件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05-20 14:30:00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1号招商银行大厦19层第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最高限价:按照每月30天为基数,每人每天(含早餐、中餐、晚餐)11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公安局强制医疗管理处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杜曲新村
联系人:洪老师
电话:029-8677359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工
电 话:17302920968 029-89581311
传 真:029-89581311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开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1号招商银行大厦19层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附件:
陕西开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07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提示 |
编 列 内 容 |
---|---|---|
1.1 |
采购人 |
名称:西安市公安局强制医疗管理处(安康医院)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杜曲新村 联系人:洪老师 |
2.1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陕西开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1号招商银行大厦19层 联系人:代工 联系方式:17302920968 029-89581311 |
2.2 |
合格的供应商 |
1.符合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4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否 |
7.2 |
供应商提出 询问时间 |
已领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需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复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5天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提交全部的word版电子文件以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的书面答疑问题如缺少材料或逾期提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且不予进行回复。 指定邮箱为:1164166825@qq.com |
7.4 |
供应商 质疑内容要求 |
供应商所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含但不限于:明确的质疑请求主张、必要的质疑证明材料、合法的供应商证明材料。 |
11.1 |
报价要求 |
供应商以“每人每天(含早餐、中餐、晚餐) 元”的方式自主填报的磋商报价,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但不得超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及采购预算。如超出,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磋商报价应是完成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福利、加班费、服装、食宿、社保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办公费用,购置各类食材及加工、服务费、各类工具、设备的费用以及非因采购人原因导致的各类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赔偿费用以及服务中消耗的易耗品费用、劳务费、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费用、各类设备设施的现场安装调试费、措施费用等各种规费、税金、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运杂费(含保险)必须的材料费(主材及辅材,材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要求的其他相关费用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磋商依据,报价时单价所反映的内容同上,综合考虑在单价中。 |
11.3 |
是否允许 备选方案 |
否 |
11.4 |
本次磋商的 最小单元要求 |
项目 |
12.2 |
供应商磋商现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会议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供应商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具体参见第六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具体参见第六章) 注: ①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原件须放置在一个文件袋中,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须同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处,其密封不作强制性要求。 凡有一项未提供或不合格者,均按无效磋商处理。供应商截止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补充。 |
15 |
竞争性磋商 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磋商保证金 |
16.1 |
磋商有效期 |
自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90天。 |
17.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磋商一次报价表壹份。 |
17.2 |
电子版文件要求 |
无 |
17.3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要求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凡要求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名)处,均应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凡只要求签字(名)而未要求盖章处,供应商加盖法人章或授权代表章均视为无效。 |
18.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装订及包装、密封的要求 |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分开胶装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密封包装方式: 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壹份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副本贰份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封面上应清晰标明“正本”、“副本”等字样,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格式部分提供的封面标识并按照其要求签字或盖章; ②磋商一次报价表除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装订外,还应再重复制作壹份密封放于壹个密封袋内(应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的磋商一次报价表一致且签章齐全)。封袋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磋商一次报价表”的标识; |
19.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地点 |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1号招商银行大厦19层第一会议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0日14:30 |
22.1 |
磋商会议时间和地点 |
磋商会议时间: 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磋商会议地点: 同响应文件递交地址一致 |
22.2 |
磋商报价次数、 磋商程序和最终报价的产生原则 |
本次磋商项目原则上采用二次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磋商程序为: 对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性进行审查; 开启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由相关人员查验各供应商有关证件(评审环节中穿插进行) 对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对有效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对有效供应商要求提交第二次商务报价,在磋商小组未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第二次报价不得超过一次报价; 磋商小组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次商务报价为本磋商活动最终报价。 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所有报价在公示前均不公开宣布。 |
24.1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6 |
确定成交人 |
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综合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磋商文件约定的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
26.1 |
成交候选人数量 |
3名 |
33.1 |
其他 |
本项目采购预算:910800.00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按照每月30天为基数,每人每天(含早餐、中餐、晚餐)11元。 备注:各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以上数额,否则,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3.磋商报价超过以上规定最高限价的数额,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4.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日内,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5000.00元; 5.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提示、补充和修改,如有磋商内容与前附表有出入之处时,应以本表为准。如本表未说明的,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为准。
(一)总 则
1.采购人和资金来源
1.1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见前附表。
1.2本次磋商采购所签订合同将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1 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为见前附表,本采购代理机构具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2.2合格的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2.3合格的供应商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磋商无效。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事实,则该磋商无效。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5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可参加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2.6磋商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3.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供应商应保证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磋商和报价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磋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磋商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必要的资料,由此带来的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3如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6.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质疑答复
7.1磋商采购单位如果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且澄清或者修改影响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将顺延提交首次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已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询问或者质疑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和质疑为无效询问和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3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及时作出答复,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则按照相关规定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延长
8.1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磋商报价语言和磋商报价货币
9.1供应商所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简体中文的文本为准。
9.2磋商报价应以“每人每天(含早餐、中餐、晚餐) 元”的形式进行报价。任何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报价均按无效处理。
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0.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响应意愿,详细说明磋商响应方案和报价。
10.2 供应商应完整地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
11.磋商报价和磋商方案要求
11.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要求报价。
11.2最后磋商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3 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磋商方案,否则,其磋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如果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按照评审方法中的规定对备选方案进行评审。
11.4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供应商可对任一最小单元进行磋商,但不能对最小单元中的内容或者分项内容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
12.1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要求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磋商响应函,磋商一次报价表,按要求格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
1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部分证明文件应完全响应商务要求的全部内容,不得负偏离;
12.4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响应文件;
12.5响应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磋商响应函;
(2)磋商一次报价表;
(3)磋商分项报价表;
(4)服务分项报价表;
(5)服务说明一览表;
(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
(8)资格及其它证明文件;
(9)业绩证明材料;
(10)技术响应及其他相关情况;
(11)其他材料
13.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3.2如果“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要求,供应商还应按照要求提交证明文件的原件。如果未能提供原件或者提供原件不全的,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货物和服务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
14.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它包括:
①本次采购特别要求的证明文件(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②逐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磋商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③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15.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报价有效期
磋商报价应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报价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磋商报价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
1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要求, 准备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每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7.2如果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要求,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相应格式。
17.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附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
17.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胶装成册,并应编制目录,具体装订和包装密封要求见本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8.2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执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的封面,并按照相应要求盖章或签字。
18.3如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原件,则证明文件的原件必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封装和递交。
18.4如果供应商未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和磋商截止时间
19.1供应商必须派出代表,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报价资料递交至磋商地点并签字确认。磋商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明的地址或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的地址。
19.2 以邮寄方式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
19.3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报价资料。
20.磋商报价的修改与撤回
20.1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0.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 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报价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20.4在磋商结束之后,对于供应商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资质和证明文件原件,经审查后予以退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磋商与评审
21.磋商小组和磋商评审原则
21.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法进行磋商和评审工作。
21.2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
22.磋商程序
22.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22.2本次磋商的报价次数、磋商程序和最终报价的产生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2.3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22.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所有变动内容均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6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2.7磋商小组应要求所有参加磋商会议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2.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其供应商的保证金。
23.评审过程的保密
23.1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3.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
24.评审方法
2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磋商磋商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25.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磋商、比较与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确定成交人、发布成交通知书与签约
26.确定成交人
26.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形成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6.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分数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4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公示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26.5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6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位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相关政府采购活动。
26.7关于本次磋商的特别规定。
27.成交通知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成交通知书》。
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并退还其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28. 成交合同的签订
28.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包括磋商评审中形成的最终报价等补充文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28.2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成交合同的履约验收
29.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9.2验收书应在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给予一份原件,作为留存资料。
30.采购代理服务费
30.1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全额支付;
30.2成交单位应在公示期后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不再支付此笔费用;
31.废标与采购方式的变更
31.1磋商开始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最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1.2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时,可以继续进行磋商的情形:市场竞争
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2.质疑与投诉:
32.1 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成交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有效联系方式等。
32.2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2.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
32.4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32.5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2.6对于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将予以上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3.信用担保
(一)陕西省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供应商在交纳磋商保证金及中标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交纳;中标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
(二)西安市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适用于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
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相关工作,现对《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市财发〔2015〕4号)确定的“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见附件)进行调整明确。
附:
2017年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 |
||||||
序号 |
合作单位名称 |
主办单位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业务五部 |
李晓 |
88499422 13572821281 |
信用担保 |
2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 |
业务三部 |
夏靖颜 |
88606038-6027 |
信用担保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胡涛 |
88360743 18629048822 |
信用融资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 |
公司部 |
杨向晖 |
87281468 |
信用融资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 |
小企业金融业务部 |
牛国群 |
87609569 18992851811 |
信用融资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贾珊 |
87617245 13891957123 |
信用融资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西安西五路支行 |
个人贷款中心 |
李卫公 |
87297632 13991290525 |
信用融资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 |
公司银行部 |
杨皓 |
62811553 15002905553 |
信用融资 |
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
城建金融部 |
李楠 |
88266088-8450 |
信用融资 |
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对公客户经理部 |
高艺瑄 |
15619006186 |
信用融资 |
11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昆仑银行西安分行 |
机构投行部 |
韩天清 |
86978975 |
信用融资 |
1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
业务发展七部 |
祝捷 |
18629505188 |
信用融资 |
1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
营业部 |
范诗阳 |
13991945764 |
信用融资 |
1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 |
新城业务总部 |
徐常磊 |
15991623666 |
信用融资 |
注:本项工作依据西安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政府采购”专栏中《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号)组织开展,本表信息如有变动,请信息报送单位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西安市财政局备案,否则责任自负。 |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参数及商务要求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供应商基本要求
1.具有专业的管理团队,有成熟的医院餐饮食堂管理经营业绩和管理经验,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商业信誉佳,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行为。
2.具有多名专业食堂从业人员,厨艺水平高,符合健康卫生要求。
(二)承包场所概况
西安市公安局强制医疗管理处(安康医院)食堂是为职工及本院住院患者提供用餐服务的内部食堂。地点位于西安市长安区杜曲新村。水、电、天然气及厨房设施、设备到位,通风设施、消防设施齐备。本次招标针对西安市公安局强制医疗管理处(安康医院)职工用餐服务。同时成交供应商承担住院病员用餐服务,但相关费用由病员自行承担。
(三)服务形式和具体要求
1.服务形式
采购人将食堂的职工灶以全面承包经营管理的形式,成交供应商在相关行业的监督指导下,独立管理运行。采购、制作、销售、卫生各个工作流程和环节由成交供应商全面负责,采购人派专人进行监督,保证食品安全和进货渠道的正规化。同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病员灶的服务。
医院提供经营场所和水、电、燃气设备、炊事机具、餐厅桌椅等所需设施由采购人配备,所有权归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仅享受使用权。经营所需的水电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经营过程中的燃气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经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为提供餐饮服务所购置的食材及所产生的人工费等费用,均有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须及时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报修,确保食材的新鲜安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以保证正常运行需要。
2.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承包期间损坏医院各类设施设备,要照价赔偿;
(2)提供饭菜标准:
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供应餐食,丰富菜品及餐食种类,不得随意降低供给标准。
(3)成交供应商须将食堂内档口按照病员灶和职工灶分开,医患人员不得在职工专供档口打饭;
(4)成交供应商负责餐厅卫生保洁以及其他洗涤和卫生用品的采购工作;
(5)采购人的工作接待餐不在成交供应商承包范围内,但如有发生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和标准准备,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支付;
(6)节假日及备勤时得伙食质量要高于平时质量,加强病员伙食供应,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及时调整花样使病员满意;
(7)厨房设备要有专人操作水、电、燃料并定期检修,严谨违规操作。如因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严格执行采购人处罚标准:
1)成交供应商若未按一周食谱提供饭菜品,一次处罚500—1000元。
2)减少职工用餐食材数量,一次处罚500—1000元。
3)进购原材料质量低下或不合格,一次处罚500—1000元。
4)食堂人员在工作期间售饭时,必须衣帽整洁,发现一次不戴工作帽、口罩、工作帽和工服脏,每人每次处罚100—200元。
5)蓬头垢面,长头发、长指甲,穿戴首饰,发现一次处罚100—200元。
6)在操作间,餐厅随地吐痰、抽烟及餐厅内卫生状况脏乱差,除责令清除外,一次处罚200—500元。
7)售饭时不使用食品夹和一次性手套出售直接入口食品,一次处罚500—1000元。
8)发现进购三无产品、原材料和国家明令禁使用的添加剂、加工食品和过量使用添加剂,一次处罚5000—10000元,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仓库物品杂乱无章,有变质、虫咬、鼠迹等现象,一次处罚500—1000元。
10)出售有食品变质、发霉、腐烂的食品,处罚3000—5000元。
11)食材肉、菜等原材料,清洗不干净,一次处罚500—1000元。
12)不按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加工食品,一次处罚500—1000元。
13)与就餐者对骂、打架,不分先后,有理无理,主动被动,一次处罚200—5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4)食品中有苍蝇、虫、杂物等,一次处罚100—200元。
15)餐饮、用具未按规定进行洗消就直接提供给就餐者,一次处罚2000—5000元。
16)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未遵从《食品安全法》国家法律和院内的各项制度,一次处罚500—10000元,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1)成交供应商需向医院住院患者提供送餐任务每日早,中,晚三餐,按照实际需求执行。
(12)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操作,遵守国家法律和院内的各项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发生 的任何违规行为及不良后果,由成交供应商安全负责。
(13)双方都有遵守合同书的各项条款,相互沟通、积极协调、保证本承包合问项目的正常执行。
(14)成交供应商要按照医院的作息时间,按时向职工、患者提供用餐。
(15)成交供应商要保证食品、粮油、菜品的质量、卫生和安全,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向就餐者提供干净、安全和花色品种多样的食品,要保证食品的卫生营养。
(16)成交供应商要保证在就餐吋间内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安排为病区送餐,并按院方营养科要求照顾特殊病人的特殊膳食需求。
(17)成交供应商要保证操作间及餐厅的安全和卫生,定期检查和打扫卫生,定期给从业人员做体检,保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做到持证上岗。
(18)如因食堂所做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成交供应商要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9)成交供应商应接受市、区卫生监督部门和采购人的相关检查和登记工作。
(20)成交供应商应具有明确的可操作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机制和应急管理预案
(21)成交供应商应具有明确的可操作的员工教育培训方案
(22)成交供应商应具有明确的可操作的食品加工操作规范,以及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和食品验收与存储管理制度。
(23)有明确的可操作的设施设备管理使用维护制度及台账,确保食堂设施设备安全。
(24)有明确的可操作的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5)服务应达到的最低要求:
1)食品安全事故、员工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为0。
2)环境卫生保洁率达100%。
3)各类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5%。
4)综合服务质量测评满意度达85%。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地点及服务质量:
1.服务地点:项目所在地,即西安市公安局强制医疗管理处(安康医院);
3.服务质量:质量达到现行合格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规定以及采购人规定的合格质量及安全标准要求。
(二)报价要求:
供应商以“每人每天(含早餐、中餐、晚餐) 元”的方式自主填报的磋商报价,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但不得超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及采购预算。如超出,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磋商报价应是完成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福利、加班费、服装、食宿、社保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办公费用,购置各类食材及加工、服务费、各类工具、设备的费用以及非因采购人原因导致的各类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赔偿费用以及服务中消耗的易耗品费用、劳务费、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费用、各类设备设施的现场安装调试费、措施费用等各种规费、税金、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运杂费(含保险)必须的材料费(主材及辅材,材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要求的其他相关费用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投标依据,报价时单价所反映的内容同上,综合考虑在单价中。
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每月与采购人进行核算,在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予以支付;
结算方式:
职工灶以采购人照每月实际就餐人数×中标价格进行核算,采购人每月与成交供应商进行结算;病员灶结算方式根据实际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合理确定。
第四章 评审方法
评审方法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竞争性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竞争性磋商小组组成:3人,其中从财政部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人,采购人代表1人。相关专家于磋商前24小时内抽取。
3.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的;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的;
8.提供虚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资料的;
9.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的;
10.与采购人、其他磋商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必备资质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
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交货、付款、验收、售后服务等项),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条件的;
13.未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
14.供应商未通过磋商流程正规渠道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领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登记领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单位的名称不符;
15.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磋商;
16.磋商内容的技术要求不能达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少报、漏报、降低产品档次或影响了性能、功能、磋商目的实现的;
1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磋商程序
由采购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检查:由采购人代表、供应商共同检查响应文件密封完整性。
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对资格检查及密封合格的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在磋商过程中穿插进行。
符合性审查标准如下: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应合格、有效;
3.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有效;
4.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应满足商务要求的全部内容;
3.澄清有关问题
(1)竞争性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一次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次报价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次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⑤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3)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4.竞争性磋商小组逐一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有效供应商要求提交第二次报价。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第二次报价为本磋商活动最终报价。
5.比较与评价:
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确认之后,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各成员按照下列《评审因素量化赋分表》(后附)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比较,评价打分。
6.评审价的确定:
供应商资格审查、文件密封完好、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为有效磋商供应商。
对于所有有效磋商二次报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审价的确定:
①对于不需要进行政策性价格优惠调整的,其评审价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修正办法修正后的磋商总价。
②对于符合政策性优惠的,其评审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计算调整:
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价计算规则:【其评审价=磋商二次报价 * 94%】 ;
③其他方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落实如下:
(1)小微企业: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为了切实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和便利性,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的,仅需在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磋商小组即可给予价格6%的扣除。未提供以上材料的不予认定。
(2)环境标志、节能的产品
评审过程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的产品给予酌情评标加分。在投标时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否则不予计分(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3)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提供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后,根据相关规定,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福利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本省福利性企业享受我省规定的采购扶持政策。
福利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市级以上民政局、财政局、残联部门出具的福利性企业的证明文件。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为了切实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和便利性,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只需在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证明其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小组即可给予价格6%的扣除。
如供应商同时提供上述优惠内容,磋商小组只认可其一项有效声明函,磋商小组即可给予价格6%的扣除,不得重复给予价格扣除。
8.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各成员按照《评审因素量化赋分表》(后附)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比较、评价打分。
9.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汇总全体评委对每个供应商的赋分,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名为成交候选人。
附: 评审因素量化赋分表
磋商报价 (满分20分) |
商务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20 |
|
服务方案 满分80分 |
运营方案30分 |
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并且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拟定本项目运营方案: 1.供应商拟定关于本项目的总体服务方案及思路,磋商小组根据专业性、完善性、可操作性横向比较综合赋分(0-5) 2.供应商拟定关于保障服务质量的方案及保障措施,磋商小组根据其科学性、完善性、可操作性横向比较综合赋分(0-5) 3.供应商拟定关于保障食堂卫生质量(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措施等)的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磋商小组根据其科学性、完善性、可操作性横向比较综合赋分(0-5) 4.供应商拟定关于食堂消防、安全的服务方案及措施,磋商小组根据其科学性、完善性、可操作性横向比较综合赋分(0-5) 5.供应商拟定关于水、电、煤气等能耗管理,并制定和落实相关节能措施等方面的服务方案及措施,磋商小组根据其科学性、完善性、可操作性横向比较综合赋分(0-5) 6.供应商拟定关于服务设备及工具的维护及管理服务方案及措施,磋商小组根据其科学性、完善性、可操作性横向比较综合赋分(0-5) |
食品安全与控制15分 |
1.供应商如何保障食堂食品质量以及食品安全事故为“0”拟定相关保障措施,磋商小组横向比较综合赋分(0-5) 2.供应商如何保障每日菜品数量及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拟定相关保障措施,磋商小组横向比较综合赋分(0-5) 3.供应商拟定食品质量监控方案,磋商小组横向比较综合赋分(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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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员配备10分 |
1.磋商小组根据提供的人员配备的响应情况(提供项目组人员名单(包括但不限于厨师长、厨师、仓管、保洁、勤杂工等)以及相关证件),同时根据分工的管理模式与配套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评审后横向比较综合赋分 (0-5分) 2.根据其提供的人员考核,录用与考核淘汰机制、协调关系、服务意识、量化管理及标准运作等情况进行评审后横向比较综合赋分。(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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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5分 |
供应商拟定在服务过程中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员工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事故均为“0”的承诺,磋商小组横向比较综合赋分(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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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20分 |
供应商提供自2015年5月1日至今的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份计5分,满分20分。 |
备注:
1.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依次比较磋商报价、运营方案、食品安全与控制、服务人员配备、服务承诺及业绩等内容的得分,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价得分仍
相同,则由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排序在前。
2.评委需要严格按照以上方法赋分,不得超过分数界限赋分。
3.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西安市公安局强制医疗管理处食堂外包
服务项目
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西安市公安局强制医疗管理处(安康医院)
乙 方:
采购合同
甲方:西安市公安局强制医疗管理处(安康医院)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伙食管理、提升运营效能、保证伙食供应、维护病员及职工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项目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范围及合同形式:
(1)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答疑文件及承诺书等文件的全部内容。
(2)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二、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以委托合同形式分配服务任务;
(2)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
(3)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
(4)负责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签订合同后,尽快安排人员到位并提供服务,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不得将甲方委托的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在工作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并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
(4)真实反映结果,并撰写相关报告。
四、收费及费用支付
(1)甲方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有关标准,根据乙方的磋商报价,确定具体工作的服务费用。
(2)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后,按期支付服务费用。
合同总价:每人每天(含早餐、中餐、晚餐) 元;
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每月与采购人进行核算,在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予以支付;
结算方式:
①职工灶以采购人照每月实际就餐人数×中标价格进行核算,采购人每月与成交供应商进行结算;
②病员灶费用由病员自行承担,结算方式如下: ;
五、服务质量
1.服务质量: ;
2.服务地点: ;
六、 违约责任
(1)服务没有达到管理目标、服务指标,根据情况承担责任,具体为:一般责任,未影响正常工作的进行等价赔偿;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视情况予以1000元到1万元处罚。重大责任,在进行等价赔偿的基础上,视情况处以5000元到2万元处罚,并辞退事故当事人。
(2)管理人员每日巡检不到位,造成卫生不达标,每次从服务管理费中扣人民币100元。
(2)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和未完成义务的实际情况扣除部分甚至全部服务费用或终止本合同。
(3)乙方如违反行业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不可抗力
(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乙方不应承担违约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战争、地震、洪水、台风、火灾的以及其他双方认定的事件。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乙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并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八、争端的解决
(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如果提交调解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提交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有争端的部分外,甲乙双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继续履行其各自的义务。
九、合同的终止
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服务标准;
(2)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在招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在招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权益。
十、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进行解释。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1)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关于“ 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成交通知书、乙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答疑文件、承诺书等文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均应遵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西安市公安局强制医疗管理处 乙方: ;
(安康医院)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
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1.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前,请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样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内容逐一做出明确的响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做其它补充,但不得缺失。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编制或编制目录中未附其相应内容,其相关不利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3.全部编制完成应仔细核查相应格式内容并加盖公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区分正、副本且胶装成册密封递交。
【正/副本】
西安市公安局强制医疗管理处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定地址:
年 月 日
目 录
【供应商根据文件格式要求编辑】
1.磋商函
西安市公安局强制医疗管理处(安康医院):
我单位收到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并参与竞争性磋商会议。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技术及商务要求,完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等全部内容。磋商报价为:
磋商报价(大写):每人每天(含早餐、中餐、晚餐) 元 ;
(小写): 元;
服务地点为: ;
质量: ;
2.我方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磋商一次报价表壹份。
3.如果我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4.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你方有选择供应商的权力。
5.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6.我们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遵守贵公司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7.我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开标日至合同终止日。
8.我方完全接受并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文件、评标办法、最高限价等关于本项目相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采购过程的一切安排等细节,对此无任何异议。
9.所有关于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供应商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
地 址:
开 户 行:
帐 号:
电 话:
邮 编:
年 月 日
磋商函附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情况 |
备注:供应商应承诺是否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在此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如供应商不承诺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对不响应部分的内容予以具体说明。如供应商不填写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情况,则视为供应商承诺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磋商一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报价(每人每天(含早餐、中餐、晚餐) 元) |
服务地点 |
质量 |
大写: 小写: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服务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