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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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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硕放丽景佳苑配套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ZQHJYCG2021-008

二、项目名称: 硕放丽景佳苑配套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硕放丽景佳苑配套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清单范围内的含运货到发包人指定地点,所产生的所有内容,包括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售后服务等。11422950(元)1422950(元)无锡市金达成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坊前春阳路6号91320213752025497L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规格型号
1硕放丽景佳苑配套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硕放丽景佳苑配套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11422950清单范围内的含运货到发包人指定地点,所产生的所有内容,包括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售后服务等。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革,胡文江,谷铁森,张沁,贺应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按货物类招标的70%计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13756.7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

地 址: 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

联系方式:(0510) 853-877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明都大厦9号楼

联系方式: 0510-83128275/135850752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秀秀、吕方龙

电 话: 0510-83128275/13585075219

附件信息:

  • 竞争性磋商文件-硕放丽景佳苑配套小学厨房设备采购5.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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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编 号 : ZQHJYCG2021-008

采购项目名称: 硕放丽景佳苑配套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 购 人: 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



目 录


一.磋商邀请函 ………………………………………………………… 2

二.报价供应商须知 …………………………………………………… 6

三.项目技术要求和…………………………………… 25

四.合款(格式) ………………………………………………… 27

五.附件 …………………………………………………………… 65







一.磋商邀请函

序号

内 容

1

采购项目名称:硕放丽景佳苑配套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ZQHJYCG2021-008

采购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

采购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9楼

3

采购项目概况、要求:

项目概况:硕放丽景佳苑配套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包括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售后服务等内容,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招标范围:清单范围内的含运货到发包人指定地点,所产生的所有内容,包括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售后服务等。

交货场地硕放丽景佳苑配套小学。

货期: 签订合同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

误期违约延误工期承包人应按照万分之五/天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不设上限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

质量违约金:由于承包人原因一次性验收未达到100%合格,承包人须支付合同价款的5%至采购人作为质量违约金

质量保修期: 不少于2年质量保修期:硬件设备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起算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制造业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148.9007万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48.9007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

报价供应商条件:报价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授权委托人应具备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0年11月~2021年4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11月~2021年4月的缴费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1 5 11 2021 5 18 工作日,每天9:30-11:00,13:30-16:00。

售价:捌佰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磋商文件提供地点: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大道88号明都大厦9号楼19楼)

电话:13585075219

联系人:黄秀秀吕方龙

磋商文件提供方式:电子文档介质。

报价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提疑截止时间:2021 5 19 日10:00前,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答疑时间:2021 5 19 日17:00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潜在报价供应商。

7

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8

报价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9

响应文件开始接受时间:2021 5 25 09:00

响应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215 25 09:30,截止期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磋商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

样品:评分细则内要求的样品,报价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至指定地点,并由报价供应商对所投出的样品贴好标签,否则不予接收样品。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样品进行封样,未成交供应商的样品评标结束后退回。供货时采购人可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成品进行抽样检测,如果与样品不一致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责令其退换,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供方负责。

10

磋商时间:20215 25 09:30

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

11

确定成交单位时间:2021 5 25 日评审结束

确定成交单位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评标

1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响应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

13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采购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

联系地址:无锡新吴区菱湖大道97号传感网大学科技园兴业楼E栋

联系人:陆部长 联系电话:0510-85387781


采购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大道 88 号明都大厦 9 号楼 19 楼)

联系人:黄秀秀

联系电话:13585075219 电子邮件地址:296492564@qq.com

15

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根据锡财购告〔2020〕2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凡参与投标的相关人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事项:
  (1)必须在投标报名及开标评标场所入口处,进行"苏康码"核验("苏康码"可提前保存在手机相册内,在验码时出示),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凡体温超过正常值(37.3℃)、核验结果为"红色"的人员,严禁进入。进入开标现场人员,必须全程带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控,对拒不配合的人员,禁止进入开标现场。
  (2)领取并填写工作人员发放的《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开标现场人员承诺书》,凭签署完毕的《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开标现场人员承诺书》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投标。
注:报价供应商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提前进入开标地点,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投标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报价供应商委派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凡参与投标的相关人员,应在开标室等候,不得随意走动。

二.报价供应商须知

(一) 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磋商文件:

1. 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报价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响应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

2. 报价供应商应向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磋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无效。

3. 报价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 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使用。

(三)磋商文件的解释:

%3. 报价供应商如有需要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磋商邀请函”第6项规定的时间前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磋商邀请函第14项。

%3. 采购人、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磋商邀请函”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报价供应商针对磋商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答疑。

%3.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报价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 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报价材料不符合磋商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成交)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部分、响应函部分、报价部分、技术文件部分共四部分组成(需装订成一册,不得分册)。同时还需提供响应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并在光盘或U盘上清楚的标明报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1.    证明文件部分:

第一部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报价供应商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报价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电子开户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时如提供的是开户许可证的,则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6授权委托人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0年11月~2021年4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11月~2021年4月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7报价供应商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8报价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9报价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1)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注:报价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12/10/11/51585.shtml )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复印件放入资格证明文件中,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单独装袋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提供不全的,则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

第二部分:补充性文件:

1)报价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格式见附件)

5)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6)报价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

(1)报价明细表;

(2)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细目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3)响应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4、技术方案部分:

1)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2)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3)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4)项目整体质保期

5)提供合理的厨房平面布置及上下排烟、地沟图纸

6)售后服务及方案


(%1) 响应文件的制作:

1) 报价说明:

1.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

2.投标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规格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格式要求填写。

4.货物的总价:包括送货、安装、调试、培训、使用、售后服务的费用及货物本身相关的全部费用;

5.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件价格;

6.技术规格要求的安装、校准、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7.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8.本项目采用营改增后一般计税方法。

9.投标供应商应综合考虑,本次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投标单价包含服务期费用和招标代理相关费用。

10.报价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相应的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进行同比例调整。

2)响应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2. 响应文件由报价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正文部分打印一律使用普白办公用纸A4,竖排版面。

3.报价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报价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响应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7.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标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及响应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正本”;

②将响应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副本”;

③磋商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需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表明“原件资料”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须随身携带,不放入原件袋中);所有响应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

8.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报价费用自理。

(七) 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报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磋商会议的;

4. 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6.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8. 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9. 响应文件中有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10. 恶意串通其他报价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11.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2. 响应文件未装订、密封包装的;

13. 响应文件商务标未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

14. 不同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5. 不同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16. 不同报价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报价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7. 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8. 报价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19. 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0. 响应文件商务标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21. 改变磋商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改变磋商文件规定的工期、误期违约金 、质量标准及质量违约金的;

22. 商务标和技术标,其中某一标被本项目评委确认为无效响应文件的;

23. 改变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编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

24. 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

25. 未按要求提供电子版或电子版内容不全、格式不符要求的;

26.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的;

27.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报价供应商拒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

28. 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29. 磋商小组认为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0. 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 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31.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32. 技术文件编制粗制滥造、内容不全、缺项漏项较多的,或经磋商小组评审得分达不到技术标分值60%的;

33. 报价供应商的报价畸高或畸低,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34. 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35. 不同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或者联系人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36. 不同报价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37. 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8. 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39. 不同报价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的;

40. 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磋商、评审:

%2. 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磋商小组,并实行回避制度。

%2. 响应文件的评审依据:

2.1响应文件的纸质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2.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3商务标和技术标的纸质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 开标工作程序

3.1 密封性审查:

由报价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也可以由公证人员检查并公证;

3.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进行。审查内容有:

3.2.1 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2.2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3.2.3 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单独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不另行拆封原件资料和响应文件否则视作无效响应文件)

4.信用信息查询

4.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5. 磋商、评审程序

5.1 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

5.1.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

5.1.2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供应商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5.2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

5.2.1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2.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评审小组负责。

5.3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认为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询标内容,由招标工作人员传递给报价供应商授权代表。报价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签字确认报价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4磋商小组讨论、确定磋商程序和磋商内容。

5.5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

5.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实质性变动,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关于磋商报价:响应文件里的报价作为第一轮报价,然后进行第二轮报价,磋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需要进行第三轮报价等等,以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相应的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进行同比例调整。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7 比较与评价

5.7.1 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七)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的响应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5.7.2 本项目对磋商小组对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比较与评价。经评审有效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磋商小组进行比较与评价。

5.7.3 磋商小组负责对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报价供应商投标价格、财务状况、业绩、信誉、答辩、技术方案、性能、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评审;

5.7.4 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评标室汇总各报价供应商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确定各报价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6. 评分标准

通过初审和磋商,并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供应商,可进入综合评分阶段。

磋商小组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报价供应商排名第一,为成交单位。若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报价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报价的,按一家报价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响应人获得评审排名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其中一个响应人获得评审排名资格,其他同品牌响应人无评审排名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同上处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评分项目及总分(总分102分)

(1)报价 30分

(2)报价供应商评价 8

3技术参数 27分

(4)技术方案 35

5)加分因素 2分


(二)各项目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30分)

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报价供应商评价(8分)

1投标供应商201811日以来有类似业绩的,有1个,得1分,最多得2分。(类似业绩是指厨房设备项目。业绩以合同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响应文件补充文件中,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有效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3)投标供应商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1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有效证书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4)投标供应商企业具备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公示证书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响应文件中,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5)投标供应商具备《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得1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有效证书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3)技术参数(27分)

(1)全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需提供相对应的检测报告或证书有1项,得1分,最多得16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响应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供应商商用燃气灶具(炊用燃气大锅)产品具有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试验报告》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到响应文件中,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3)所投不锈钢原材料304食品级不锈钢板(厚度:≥1.5mm、≥1.2mm)通过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得1分铅(以Pb计 mg/kg)≤0.01、铬(以Cr计 mg/kg)≤0.2、镍(以Ni计 mg/kg)≤0.01、镉(以Cd计 mg/kg)未检出、砷(以As计 mg/kg)未检出,得 1分最多得2分。提供级及以上≥1.5mm 304#不锈钢板、≥1.2mm 304食品级不锈钢板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到响应文件中(送检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4)中餐燃气炒菜灶、炊用燃气大锅灶、燃气蒸箱的型式检验报告证书,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相关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到响应文件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5)样品(5分)(磋商小组横向比较后,酌情打分):

提供炊用燃气大锅灶:尺寸要求2200*1200*(800+400);炉面:炮台一次拉伸成型,板厚1.5mm;炉体:SUS304 2B,板厚1.2mm;炉架:采用国际40mm*40mm镀锌角铁;炉头:采用节能炉头;炉膛:高AL203重质成型耐火砖;炉脚:φ50mm钢管外套不锈钢管可调子弹脚;来水:每个炉头装有摇摆水笼头,前置来水控制阀;风机:低噪音中压铝壳强力风机;;配置双风机电压:220V;功率:250W;港式风阀,安全制:按GB35848要求每一个炉头必须配有电子点火及安装熄火保护装置。样品图片如下:

(5)技术方案35分)

1、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3分);

2、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3分);

3、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3分);

4、项目整体质保期(3分):项目整体质保期至少2年,满足基本要求得3分,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

5、提供合理的厨房平面布置及上下排烟、地沟图纸 9分)

6、售后服务方案(14分):

a、售后服务机构(4分):投标供应商在本地设立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或派驻本地服务人员,并提供办公场所相关证明复印件(含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证[如房屋为投标供应商自有,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若房屋为投标供应商租赁,则提供租赁协议及被租赁方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产所有权的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售后服务机构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满足以上条件的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

b、售后服务承诺(4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服务承诺中的三包免费保修的措施和方案酌情打分。

c、服务方案(6分)

①保证售后服务质量的有效措施(3分): 由评委酌情打分。

②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时的响应时间、响应内容和补救措施(3分): 由评委酌情打分。


注:除技术标编制粗糙、缺漏项多、格式混乱、条理不清或技术标页数偏少外,若报价供应商的技术标无重大偏差,应至少得60%。技术标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60%≤合格<70%。(评委在3人及3人以上的,取所有成员的平均值)。


评委为3人以上的单数(含3人)时,计算分项得分时取平均值为报价供应商的得分,各分项得分合计即为报价供应商的总得分。响应文件无相应评分内容时,该项目为零分。报价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合理要求不作出相应承诺或对采购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的不予得标。每项评分的具体内容和方法由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为各报价供应商最终得分。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6加分因素(2分)

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有1项,予以加1分,最多加2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同一产品的,不重复加分;报价时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装订进响应文件补充证明文件部分,否则不得分)。

(九) 定标: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3家成交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处理。

2.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

3.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采购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一)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磋商保证金

(十二)成交无效的确认: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报价供应商的;

(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报价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竞争性磋商文件-硕放丽景佳苑配套小学厨房设备采购5.1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