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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标题 : | 2021年揭阳电信员工福利电商采购项目(重新采购)比选失败公示 | 创建日期: | 2021-05-25 18:22:53 | |
比选失败公示 项目名称: 2021年揭阳电信员工福利电商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比选代理编号:05-12-04D-2021-D-A06620C01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唱价时间: 2021年5月 25 日 2021年揭阳电信员工福利电商采购项目(重新采购)经评选委员会审查后,有效的参选人只剩一家。本项目比选失败。 公示时间:2021年5月26日0时00分至2021年5月28日24时00分。 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失败公示有异议的,可向代理机构提出。依据《中国电信广东公司采购异议和投诉处理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人的名称或姓名以及能取得联系的有效方式; (2)比选项目名称;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5)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如有); (6)提出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必须加盖公章;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报价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 异议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配合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6. 被异议人为供应商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异议调查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组织异议人和被异议供应商当面进行质证。异议人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撤回异议;被异议供应商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放弃说明权利。 7.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能取得联系的有效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加盖公章的(对开标/唱价的异议除外); (4)超过异议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8.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比选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揭阳市东山区黄岐山大道电信综合大楼 联系人:郭锦波 电话:13380579693 邮箱:jygczb@163.com 比选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21 年 5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