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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应急管理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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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应急管理中心物业及餐厅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应急管理中心物业及餐厅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名称: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应急管理中心物业及餐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50万元 包组:一个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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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5月26日起,至2021年5月29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05-3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应急管理中心 地址:济宁经济开发区麟祥路一号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方式:1768619963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地址:济宁市红星东路47号
联系人:孔经理 陈经理 联系方式:05372891966 15553763595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6日 11时45分26秒
[201226018 (采购需求公示)20210526经开应急中心物业餐厅.pdf点击下载]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应急 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项目名称: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应急 管理中心物业及餐厅服务项目 日期:2021年 5月 1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实施的背景、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应急管理中心物业及餐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50万元 包组:一个 2.预算安排 37.50万元,其中:预算资金 37.50万元,借贷资金 0万元,其他资金 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对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应急管理中心物业及餐厅 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 规定,投标人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和 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 的价格 10%的扣除(注: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评审价格,如中标,签订合同时以投标报价为合 同价格)。 扣除价格=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 X10% 评审价格=投标总报价格-扣除价格 注: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并填写小微型企业产品汇总表(见附件格式), 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所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 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2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二)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 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折扣: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部(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投标人)为残疾人 福利性企业或所报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 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给予产品的价格 10%的扣除。 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 地方标准:执行地方标准及相关规定 其他标准:执行其他标准及相关规定 四、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安全要求:满足国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国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技术要求:满足国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五、论证意见:无 六、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 天:自 2021年 5月 26日起至 2021年 5月 29日止。 七、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21年 5 月 30 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 3 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 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 门提出投诉。 八、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应急管理中心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方式:1768619963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联系人:孔经理 陈经理 联系方式:05372891966 15553763595 地址:济宁市红星东路 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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