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6月16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NBHSWT085(CBNB-20216154G)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3500000
最高限价(元):342427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采购人自用。
备注:年最高限价为1141425元,其中劳务服务外包最高限价为330000元/年,固定损耗费用最高限价单价为5元/人次/工作日。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供应商须承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6日至2021年06月0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6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6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1落实的政策: 2.1.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1.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2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2.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2.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3.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3投标文件制作: 2.3.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3.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2.3.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2.3.3.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5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2.8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2.8.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拟在2021年6月15日16:00(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业务六部; 拟在2021年6月15日16:00之后,2021年6月16日14:0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收件人:张嘉城 联系方式:0574-87425569 18606688727 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2.8.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9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1)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微信号。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 电子邮箱:529662712@qq.com 2.10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2.11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12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2.8-2.11条内容废止。 2.13肺炎防疫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2.14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www.cbbidding.com)。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142弄11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25373
质疑联系人:张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388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嘉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25569、87425381
质疑联系人:王莹巧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558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中山西路19号
传 真:/
联系人 :邹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94482
附件信息:
6154G采购文件最终定稿.doc
543.5K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全一册)
采购项目: |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1NBHSWT085(CBNB-20216154G) |
采购人: |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采购需求 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7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6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3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16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1NBHSWT085(CBNB-20216154G)
2.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3.预算金额(元):3500000
4.最高限价(元):3424275
5.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数量:1项
预算金额(元):3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采购人自用。
备注:年最高限价为1141425元,其中劳务服务外包最高限价为330000元/年,固定损耗费用最高限价单价为5元/人次/工作日。
6.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
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2供应商须承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16日14:0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3.开标时间:2021年6月16日14: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落实的政策:
2.1.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1.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2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2.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2.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3.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3投标文件制作:
2.3.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3.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2.3.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2.3.3.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5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2.8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2.8.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拟在2021年6月15日16:00(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业务六部;
拟在2021年6月15日16:00之后,2021年6月16日14:0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收件人:张嘉城 联系方式:0574-87425569 18606688727
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2.8.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9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1)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微信号。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
电子邮箱:529662712@qq.com
2.10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2.11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12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2.8-2.11条内容废止。
2.13肺炎防疫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2.14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www.cbbidding.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142弄11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25373
质疑联系人:张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388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0574-87425373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嘉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25569、87425381
质疑联系人:王莹巧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558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中山西路19号
传 真:/
联系人 :邹老师
投诉电话:0574-8719448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采购需求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采购需求内容 |
---|---|---|
1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
2 |
单位及数量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详见本章内容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本章内容 |
5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如有) |
6 |
技术规格要求 |
无 |
7 |
物理特性要求 |
无 |
8 |
质量、安全要求 |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
9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培训等)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
10 |
验收标准 |
详见本章内容 |
11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12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无 |
13 |
样品要求 |
无 |
14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
无 |
★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
项目 |
要 求 |
1、合同履行期限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
2、付款方式 |
2.1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劳务外包服务费用30%的预付款(待财政资金到账后支付); 2.2劳务外包服务费用根据每月考核情况,按季度预付(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初),第二个季度预付服务费用金额的20%,第三第四个季度各预付服务费用的25%。 2.3菜金按照实际就餐人数结合就餐标准按月结算,固定损耗费用根据中标价按月结算,中标人提供相关数据后由采购人在第二个月初支付相关费用。 注:(1)本项目服务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采购人违约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延迟履行约定义务。 (2)第一年合同中预付款按照“甬财政【2020】166号”文件执行;后二年合同预付款按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如无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预付款直接根据考核情况,按月度支付。 |
3、履约保证金 |
3.1履约保证金金额及形式:年度合同金额的5%,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 3.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毕后无息退还(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相应补偿)。 |
4、合同终止 |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如中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款5%的违约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
二、项目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要求供应商充分理解本项目的特点,以采购人的满意度为服务标准,全方位满足机关餐饮的特性。要求制定后勤餐饮服务方案,并按投标响应和承诺进行实施运作。
2)本项目将由一家单位独立承包,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不得分包、转包经营。项目实行总负责制,要求由项目总负责人和各部分业务主管组成项目的核心服务团队。要求供应商承诺派出的核心服务团队成员到岗率达100%,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要求服务人员配置合理,统筹使用;餐饮花色丰富,品质保证,卫生健康,服务规范;全体员工在服务期间,必须仪容整洁、仪表端正、礼仪规范;同时要求在采购人的管理下做好节能工作,配合采购人实现能耗逐年下降。
3)中标人对食堂运营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原材料费、粮油费、调料费、原材料配送费用、食品加工费、中标人不当使用造成的设备设施更换和设备设施维修费、人员工资费用(工资、津贴、加班费等)、人员综合费用(各种社会保险、福利、服装费、培训费、员工工作餐等)、各种规费、管理费和税金等。
4)食品原辅材料采购的约定:供应商负责食品原辅材料的采购,要求供应商所有采购的主辅料、调味品等必须要到正规供货单位定点采购,并做好索证台账规范。中标人须在原辅材料采购之前向采购人提供食品原辅材料供货单位的名单,经采购人对名单中的供货单位进行审核认定后,方可从符合标准的供货单位中进行定点采购。采购人有权对供货单位提供的食材质量和价格、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如不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调整原辅材料的供货单位。食堂每月必须做好原辅材料采购台帐,连续两个月没有做好采购台帐或每半年结束时台帐不完整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餐饮服务标准和技术要求
★1、餐饮服务总体内容
1)供应商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厨师、切配、洗杂工等)进行管理,并负责主副食的采购、加工、服务。早餐就餐人数约为80人,采取自选形式(定额刷卡)供应;中餐就餐人数约为100人,采取自选形式(定额刷卡)或套餐模式供应。不确定的接待、会议用餐。定期或不定期供应外卖面食、熟食等。为工作人员提供营养、健康、科学、合理的工作餐。要求管理专业,服务热情,保证餐厅有序运作,确保干部、职工满意。三年服务期限内预计最高达到就餐人数130人。饭卡由中标人负责办理。
★2、餐厅及用餐情况
1)一般供餐要求:
每周服务天数:周一至周五。
每日餐次:每日早、午二餐次,其中还需提供周二夜学晚餐服务。
用餐时间(具体时间按照机关单位夏冬时令和采购人要求制定)
2)特殊餐饮活动:科室工作餐、误餐(需要送餐)、专家餐、招待餐、职工聚餐。另外周五下午需提面食(花卷,面条,面包等)供采购人单位职员采购。
3)供餐需求,价格合理、营养丰富及早中晚菜肴搭配科学合理的品种。
4)限价供应:
①早餐
自选模式,提供不少于10道以上菜品(具体菜品数量与业主方协商一致后实施),其中炒制类2道、小菜2道、营养粥2道、鸡蛋1道、面食2道、粗粮1道,牛奶或豆浆1道、其它类1道,由就餐人员自主选择,就餐人员不得浪费。每餐暂定5元。早餐每人每餐扣除4元。
②中餐
半自助模式,17.5元套餐标准,提供不少于10道菜品(具体菜品数量与业主方协商一致后实施),其中荤菜3道(就餐人员自主选择2道)、半荤菜2道、素菜3道,面食1道,水果一份,由就餐人员自主选择,就餐人员不得浪费。中餐每人每餐扣除13.5元。
③周二夜学
用餐标准限定为1000元每顿(其中含加班费300元)。
④局工勤人员就餐标准
以15元(含早餐和中餐)每天标准实施,中餐就餐时间固定在12:15以后,费用由工勤人员与中标方进行结付。
5)固定损耗费用标准(保底消费)
按照早餐50人、中餐70人的标准实施(不包含工勤人员就餐人数)。在保底人数未达到上述标准时,按照早餐4元、中餐13.5元的标准分别予以补足。
单位补助最高5元/人次/工作日(含早和中)按照当天采购人单位办卡总人数补助中标方,供应商须对单位补助单价进行报价(此补助为采购人补助中标人的菜金成本费用,不受其他因素影响固定支付给中标人)。
3、餐饮服务具体要求
1)供应商要爱护采购人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等设备,严格履行租借手续,负责日常使用管理,遗失需赔偿。供应商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告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供应商不负责承担食堂在承包期内所有水电费,但是必须做到节约使用。
2)供应商确保所用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服务证,并统一着装上岗。
3)坚持“服务第一”宗旨,按采购人规定时间为干部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无故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做到文明待人、热情服务。
4)供应商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并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出现,食物中毒、违法违纪等损害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影响信誉的事故,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5)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成本核算、饭菜质量和价格、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食堂每月必须做好各类台帐,连续两个月没有做好台帐或每半年结束时台帐不完整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相关部门将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食堂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的检查、调查和考核,供应商必须积极配合,有关检查考核细则根据采购人制订的食堂考核办法执行。
4、管理要求
1)提供安全、卫生、色香味俱全的菜品及提供安全、整洁、舒适的用餐环境,定期举办各种美食节,丰富餐饮文化。饭菜品种以宁波当地菜品为主并结合全国各地美食,菜谱执行审批制度,一周一定,并做好每日的菜单编制,要经常与业主方沟通,主动了解各级口味,积极更新菜品、饮品种类,标准达到业主方相关要求,并做到菜单对外公示。公司餐饮配送部会定期对项目进行指导和帮助,不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和客户回访,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和调整。
2)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及处理日常事务及突发事件的能力。
3)采购、配送、成本管理与核算(服务方应提供采购方式、渠道及价格优势的具体内容并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集中采购渠道的具体供应商、品牌等;外驻单位物流配送方案及保障措施:财务管理及结算方案(包括IC卡代管程序及保障措施)。
4)供应商必须制订风险管理计划,对停水、停电、停气及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之事件要有应急预案,如须业主配合,须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络,以保障安全供餐。
5)供应商必须购买餐厅区域的公众责任险(食物中毒险),保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能提供相应之保险凭证及缴费单据原件或副本。
6)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水准不得低于现有服务的质量。
5、餐饮服务人员基本配置要求
序号 |
职务 |
数量 |
年龄 |
1 |
主管 |
1 |
40周岁以下 |
2 |
厨师长 |
1 |
45周岁以下 |
3 |
帮厨 |
2 |
45周岁以下 |
4 |
早餐、切配 |
1 |
45周岁以下 |
5 |
面点师 |
1 |
45周岁以下 |
合计 |
6 |
/ |
★注:①供应商应配备不少于以上6人次的餐饮服务人员基本配置要求的餐饮服务团队;②所有拟派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在职员工,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前近3个月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③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具体岗位由供应商自行安置,人员岗位须应固定,不得兼职其他岗位。
岗位要求:
1、主管
(1)传达业主单位和中标单位的有关指示、协调业主单位和食堂服务员工之间的联系。
(2)督促检查食堂相关安全、消防和卫生工作,配合业主单位做好食堂的安全工作。
(3)巡视食堂各岗位运作情况,发现问题现场解决。
(4)及时处理业主投诉。
(5)定期需对业主单位各部门进行常规性拜访。
(6)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要求及时将真实情况上报业主单位。
(7)每月需上报食堂工作计划及上月工作总结。
(8)做好每天原材料进货的索证工作,并做好相关台帐记录。
(9)做好业主单位安排的其他临时性接待任务。
2、厨师长
(1)负责菜点的开发,菜点的成本核算。
(2)根据餐厅菜肴的反馈及时对菜点质量合理分析,确实解决的办法采取改进措施。
(3)负责把好菜点质量关,认真检查各部门的操作规范执行情况。
(4)负责检查厨房各部的食品原料质量,把好食品卫生关。
(5)负责定期翻新菜肴。
(6)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操作。
(7)熟悉并掌握各种烹调方法,熟悉各种调味方法,能烹制不同的菜肴和达到不同的要求。
(8)所有用具保持光亮、卫生,且天天清洗。
(9)地面无油污、积水,以防工作时发生危险,下班后要冲洗工作区域。
(10)搞好包干区域卫生,完成业主方交待的其他工作任务。
3、帮厨、面点师
(1)在厨师长的领导下负责烹饪各式菜肴,保证出品质量。
(2)合理使用原材料,减少浪费,严格控制成本,费用,保持良好的毛利。
(3)熟练掌握各种烹饪技术,提高业务水平。
(4)保证食品卫生,员工个人卫生,环境卫生
(5)协助检查厨房的原料的使用情况,防止物资积压超过保质期,防止变质或短缺。
(6)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定期对设施设备检查,保养。检查天然气开关,炉头,消防设备,做好防火工作。
(7)完成厨师长布置的其它工作。
4、切配厨师
(1)负责做好工作范围内的环境清洁等工作
(2)工作过程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3)操作结束后,应将各厨房回收的原料分类保管,妥善处理好下脚料,做好工具、用具、盛器、砧板清洁工作,磨好菜刀,关闭水、电及其它设备设施开关。
(4)做好切配、打荷及普通菜肴的加工制作。
(三)考核要求
采购人主管部门每月度根据《食堂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卫生质量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结合平时检查情况综合给予打分,80分(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的每低1分扣罚服务费200元,以此类推。60分以下的除扣款外将受到警告一次,连续两个月受到警告或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警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食堂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卫生质量考核细则
考核项 |
分值 |
得分 |
||
一、安全生产:8分 |
||||
1、爱护公共财产设施(厨房设备)妥善安全使用设备,定期检查、保养不随意损坏设备现象发生。并做到设备有损坏、应及时修复、保持食堂工作正常运作。 |
2 |
|||
2、节约用电、水、汽,杜绝浪费,做到随手关电、水、汽,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
2 |
|||
3、落实综合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违规操作,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各班组带班人员下班前应检查是否关好门窗、电(保留应急照明灯)、水龙头,特别要求天然气阀门检查是否关好,杜绝火灾隐患。 |
2 |
|||
4、日常排烟罩清洁检查,定期(4-6个月)委托专业烟罩(道)清洗公司进行烟罩(道)清洗,杜绝火灾隐患。 |
2 |
|||
二、健康体检:4分 |
||||
1、严格执行健康体检制度,工作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不得上岗。 |
4 |
|||
三、投诉意见:6分 |
||||
1、饭菜质量有职工投诉的。 |
2 |
|||
2、服务质量有职工投诉的。 |
2 |
|||
3、卫生质量有职工投诉的。 |
2 |
|||
四、服务质量:5分 |
||||
1、做到合理制定菜谱、价格并有明码标价,公布每周菜谱,荤菜做到一周每天不重复。 |
1 |
|||
2、售菜窗口、订菜、买菜做到收费合理、准确、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做到零投诉。 |
1 |
|||
3、售菜窗口服务人员应做到服务良好、礼貌用语、热情接待,不得有与就餐人员争执、吵架、打架现象发生。 |
1 |
|||
4、合理安排售菜窗口人员调配,满足就餐需要,减少排长队现象,对迟下班的就餐人员窗口有专人值班接待,并有热菜供应。 |
1 |
|||
5、根据工作需要应做好按需订、送餐服务工作,不推诿。 |
1 |
|||
五、食品留样:4分 |
||||
1、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菜肴做到留样48小时并有记录。 |
2 |
|||
2、有留样人和第二天验证人签名。 |
2 |
|||
六、原料供货商:6分 |
||||
1、不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保证所提供食品原料符合食用要求、安全、卫生 |
2 |
|||
2、提供原料具有工商、质监及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 |
2 |
|||
3、不虚报原料价格,不无依据随意调整原料价格 |
2 |
|||
七、原料采购:12分 |
||||
1、严格把好食源关,不采购过期腐败变质和假冒伪劣“三无”食品及有损人体健康的食品原料,保证所购食品原料符合食用要求、安全、卫生。 |
3 |
|||
2、采购食品原料必须做到采购索证(三证)工作并进行台帐登记,肉类采购要有肉类上市凭证或检验合格证。蔬菜采购要有农药残留测试报告单,确保食品食用安全、卫生。 |
3 |
|||
3、食品原料应按需有计划采购,不过量采购堆放在库房或厨房储藏,防止原料变质、过期腐败,影响食用安全并做到库房食品原料先进先出程序。 |
3 |
|||
4、仓库保管员严格执行食品验收制度,不验收不符合卫生要求或食用要求的食品原料及杜绝“三无”产品进食堂加工使用。 |
3 |
|||
八、食品原料加工:6分 |
||||
1、食品原料加工严格规范,鱼、肉、蔬菜分池清洗,不混洗、混放,不着地,对各种食材清洗符合卫生、食用要求。 |
1 |
|||
2、厨师必须严格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不烹制变质食品原料及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有损害人体健康食品原料。并做到切配生、熟菜櫈、刀具分开,切配肉禽、水产品、蔬菜菜櫈与刀具分开,且肉禽、水产品与蔬菜切配区域分开,防止污染。 |
1 |
|||
3、食品原料必须烧熟、煮透,达到食用要求。 |
1 |
|||
4、对每天,每餐售菜后剩余部分食品菜肴,需要放入冰箱的待凉却后放入熟食冰箱内,不随意放置外面。次日需使用的,出售前必须回锅彻底煮透方可出售供应。 |
1.5 |
|||
5、熟食品(冷菜)操作,严格规范流程必须做到“四专一严”在专用的熟食间、专人操作、专用菜敦、刀具(操作前必须进行酒精消毒),专用冷藏设备,对操作间空气紫外线消毒、餐具、用具、手、抹布、容器严格消毒,而且工作人员要做到二次更衣,及戴手套、口罩,熟食品暂不出售或存放时应加盖保鲜膜。 |
1.5 |
|||
九、食堂环境卫生:7分 |
||||
1、食堂各区域卫生都有专人打扫,食堂整体环境卫生应保持干净、干燥、整洁、明亮,做到日常卫生保洁和定期大扫除相结合不留卫生死角。 |
1 |
|||
2、餐厅卫生保持地面干燥清洁,餐桌、凳子用餐后擦拭干净、无油污及做好定期消毒工作,并做到桌子摆放整齐,有良好的就餐环境。 |
1 |
|||
3、售菜间卫生应保持整洁、窗玻璃明亮,每次开饭结束后,工作台、窗台、地面擦洗干净,保温台水及时放干,保持干净无油污,并做到售菜间常规性消毒工作。 |
1 |
|||
4、食堂下水道应保持畅通,有专人清理污物残渣和卫生保洁,并确保杂物(竹筷、一次性物品等)不流入地下室泵站,以免造成水泵损坏、影响正常工作。 |
1 |
|||
5、下货处地面卫生保持清洁干燥,无油污、杂物,垃圾处理及时无异味,每次下货后及时打扫。 |
1 |
|||
6、办公室卫生,要求保持整洁,东西摆放有序,不堆放杂物,并做到正常整理打扫。 |
1 |
|||
7、食堂各工作区域规范做好防蝇、防鼠、防蟑螂工作及措施。 |
1 |
|||
十、厨房卫生:14分 |
||||
1、厨房各区域卫生应有专人打扫,切配加工应规范操作,保持厨房卫生、整洁,不乱丢废料、杂物,每次工作结束后对工作场所进行卫生打扫,地面、墙壁、工作台、水槽、菜墩、刀具、箩筐用具等冲洗干净,无油污、杂物,摆放整齐,地面、桌面无明显积水。 |
2 |
|||
2、炉灶卫生,每次工作结束后,对炉灶进行卫生清理打扫,灶面、墙面、炊具、用具等擦洗干净,调料缸加盖,调味品有序摆放并符合卫生管理“五常法” 要求。 |
2 |
|||
3、洗菜间卫生,每次工作结束应进行卫生清理打扫,保持水槽、桌面清洁干净、地面无积水,箩筐、用具摆放整齐。 |
2 |
|||
4、餐具洗刷间卫生,每次工作结束应进行卫生清理打扫,保持水槽、工作台、墙面清洁干净,无卫生死角,地面拖干无积水,并及时清理餐饮垃圾,做到日积日清,不隔夜。 |
2 |
|||
5、蒸饭间卫生,要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地面无饭渣、污物,蒸饭车、蒸灶应定期清洗,蒸饭桶、蒸汽锅、割饭器每次用后应清洗干净,无饭渣遗留无异味。 |
2 |
|||
6、食堂每天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做到日积日清,用专用垃圾袋装,专用的运输工具,统一放置 指定的垃圾堆放处(垃圾房)不随意乱放、乱丢。 |
2 |
|||
7、食堂工作区域用于食品、餐具清洗的水池严禁清洗私人物品(工作服、日常衣裤)及洗头、洗脸、洗脚等。 |
2 |
|||
十一、面点间卫生与添加剂使用:6分 |
||||
1、面食间卫生,要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墙面、地面、作板、蒸笼、蒸席、机器设备等要做到干净清洁,无霉变现象,保持地面干燥无积水。 |
3 |
|||
2、面点制作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不过量、不使用有损人体健康的食品添加剂,并且妥善保管好食品添加剂及使用记录。 |
3 |
|||
十二、餐具消毒:4分 |
||||
1、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制度,餐具消毒必须做到以下操作流程: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有专用消毒柜,专人负责消毒,温度在摄氏100度,持续时间20分钟以上并有清洗、消毒记录。 |
2 |
|||
2、消毒好的餐具及时放置在保洁柜里,不得随意放置在外面,消毒效果要符合国家餐具消毒检测标准、各种细菌不得检出。在每餐售菜结束后,把剩余的餐具及时放进保洁柜不得随意在外面放置。 |
2 |
|||
十三、冰箱、冷库储藏与卫生:4分 |
||||
1、冰箱卫生,食品储藏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严格做到生熟分开,半成品与成品分开,肉类与鱼类分开,做到食品不堆积、积压存放。并保持冰箱内外清洁卫生。定期冲洗清理冰箱,内无异味,熟食冰箱还应做到定期消毒。 |
2 |
|||
2、冷库卫生,食品储藏做到肉类、鱼类、蔬菜类分架、分库储藏,蔬菜类不随意堆放在一起,并做到有计划进货,防止积压,而且要保持冷库清洁卫生定期打扫、无异味。 |
2 |
|||
十四、个人卫生:6分 |
||||
1、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勤洗工作服、勤理发、勤洗澡、勤洗手剪指甲),上班时仪容整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工作场所及操作时不吸烟、不戴金银饰品(特别是耳环、戒子),并做到开饭前、便后洗手消毒,养成良好习惯(进洗手间更换工作服)。 |
2 |
|||
2、站窗口开饭人员必须仪容整洁,穿工作服(进熟食间做好二次更衣)、戴工作帽、戴口罩(并且要规范佩戴)、手套,出售面食点心有专用工具。 |
2 |
|||
3、配菜员订送饭菜时仪容整洁,穿工作服、佩戴胸牌、戴工作帽,开饭时戴口罩、手套,发放面食点心有专用工具;出售熟食或打包不用手或戴手套手直接接触熟食。 |
2 |
|||
十五、仓库卫生:6分 |
||||
1、仓库卫生应保持整洁,并按“6T法”要求,规范操作,物品储藏应做到隔地、离墙分架分类摆放有序,有明显的标志,仓库采购应有计划备储,不积压物品。发现过期、变质物品及时清理。 |
2 |
|||
2、禁止“三无”产品进入仓库。 |
2 |
|||
3、做好防潮、防鼠、防蟑螂措施。 |
2 |
|||
十六、更衣室卫生:2分 |
||||
1、男、女更衣室应保持室内卫生整洁,衣服、鞋子挂放整齐有序,无杂物堆放、无异味。 |
1 |
|||
2、有专人打扫,每人随时整理。 |
1 |
|||
总分 |
100 |
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整体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合同约定赔偿相应损失。
2)如供应商提交伪造资质证书、合同文件,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没收投标保证金、通报批评,并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3)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及在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或以任何形式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一经查实,由招标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终止委托管理合同,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
4)供应商应符合国家卫生许可相关管理规定;
5)中标人的各岗位员工要统一服装,并由中标人负责其员工工服配备和洗涤。
6)中标人有岗前培训机构,服务人员100%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7)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以保证整个系统安全、高效、有序和有计划地运转。
8)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所有符合社保缴纳要求的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等)和住房公积金。
9)全部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给付员工加班薪资。并包含国家规定的员工年假费用;业主方不另外增加费用。
10)所有员工入职服务时都必须体检,并且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承诺,否则视为无效。)
11)因供应商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甲方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
★1 |
投标报价及费用: 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其中劳务服务外包费用最高限价为33.0万元/年,菜金费用为固定报价81.1425万元/年(含周二夜学餐费,每餐含加班费1000元整,共计48周),固定损耗费用最高限价为5元/人次/工作日。 2)本次投标报价(年度投标总价/三年投标总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原材料费、粮油费、调料费、原材料配送费用、食品加工费、中标人不当使用造成的设备设施更换和设备设施维修费、人员工资费用(工资、津贴、加班费等)、人员综合费用(各种社会保险、福利、服装费、培训费、员工工作餐等)、各种规费、管理费和税金等其他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其中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 3)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承诺的投标报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包括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的调整)的变动而调整。 4)人员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因违法、违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5)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预算总金额,根据以下表格服务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备注:(1)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 (3)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帐 号: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2 |
投标文件组成与份数: 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
||||||||||||||||||||||||||||
3 |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网站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
||||||||||||||||||||||||||||
4 |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 |
||||||||||||||||||||||||||||
5 |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
||||||||||||||||||||||||||||
★6 |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开标日起90天。 |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一、总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函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无效。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如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供应商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2、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相关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公告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4、关于分公司投标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5、关于知识产权
(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供应商的风险
(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九)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就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
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二部分可一起装订成册,报价文件须单独装订成册)
1、资格文件: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2、商务技术文件
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技术部分:针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分标准中的条款拟定各种方案,格式自拟;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资料。
3、报价文件: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见附件)。
★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具体详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