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 | 餐饮服务供应商 | 采购类型 | 公开招标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3000000 | |||||||||||||||||||||||
项目背景 |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成立于2005年,是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2019号,现有员工400余人。本项目为招标采购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餐饮服务供应商。年度资金预算约300万元,据实结算。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本项由招标机构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对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服务类清单 |
| |||||||||||||||||||||||
具体技术要求 | 详见:附件《餐饮服务供应商申报书》 | |||||||||||||||||||||||
商务需求 | 详见:附件《餐饮服务供应商申报书》 | |||||||||||||||||||||||
评标信息 | 详见:附件《餐饮服务供应商申报书》 | |||||||||||||||||||||||
其他 | 详见:附件《餐饮服务供应商申报书》 | |||||||||||||||||||||||
附件 | 附件《餐饮服务供应商申报书》.doc |
餐饮服务供应商采购申报书
项目名称 |
餐饮服务供应商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预算限额(元) |
3000000.00 |
||||||||||||||||||||||||||||||||||||||||||||||||||||||||||||||||||||||||||||||||||||||||||||||||||||||||||||||||||||||||||||||||||||||||||||||||||||||||||
项目概况 |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成立于2005年,是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2019号,现有员工400余人。本项目为招标采购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餐饮服务供应商。年度资金预算约300万元,据实结算。 采购人现有食堂面积542㎡(厨房面积为210㎡,就餐区面积为332㎡),食堂的厨房作业间有加工、烹调、面点、熟食间、洗碗间、备餐间等布局设置,有冷藏、加热等设备,抽排油烟、照明采光效果好。 |
||||||||||||||||||||||||||||||||||||||||||||||||||||||||||||||||||||||||||||||||||||||||||||||||||||||||||||||||||||||||||||||||||||||||||||||||||||||||||
投标人 资质要求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本项由招标机构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对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货物清单 |
|
||||||||||||||||||||||||||||||||||||||||||||||||||||||||||||||||||||||||||||||||||||||||||||||||||||||||||||||||||||||||||||||||||||||||||||||||||||||||||
具体技术要求 |
(1)? 餐饮服务模式 食堂餐饮服务采取“包工包料”模式,采购人不直接参与项目的服务管理,包括人员安排、物资采购等。在采购人的监督下,由中标人派驻专业服务团队负责项目具体运营,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服务人员及范围 1.职工餐厅(对内):职工400人左右就餐。 2.营养餐厅(对外):病人约150人、外来人员80人左右就餐。体检人员用餐(早餐):约4万人次/年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1.餐饮服务主要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加班餐、应急餐、营养餐、手术室专用餐、接待餐等。为丰富餐饮服务内容,中标人可适当供应牛奶、果汁、咖啡等饮品。中标人不得超范围经营。 2.食品原料。面粉、大米、食用油、肉等主要食品原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所购物品必须有供方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检验报告。并建有采购食品台账。蔬菜要求新鲜、洁净无污染。食堂采购的不需加工食品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要标有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无霉变、异味现象。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不定期检查食品原料进货单据和食材品质。 3.每周订一次食谱,按照食谱调剂伙食,要经常变更饭菜花样,搞好主食和副食的搭配,保证职工和患者能够吃饱吃好、吃得放心。 4.菜式品种及价格:餐饮服务以经济实惠、卫生、可口为目的,力求达到科学配餐,营养配餐,保质保量,价格合理。菜式品种:保障菜式多样化,早餐供应不少于10个品种;午餐菜品不少于12个品种,菜式品种至少涵盖蒸菜、炒菜(辣菜、非辣菜比例适中)、卤菜、素菜等种类;菜品价格:2元素菜及荤菜价格10元、8元、6元的品种分别不少于2种,其他菜品可根据员工实际需求自主配置,以满足员工不同层次的就餐需求。晚餐就餐人数相对较少,中标人可根据员工就餐需求参照午餐菜品价格供餐。中、晚餐米饭不限量(外带打包除外),每餐提供免费滚汤。 5.菜肴质量:菜肴须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营养搭配合理;菜肴口味好,咸淡适中,并保证饭菜热度;菜肴及时更新,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根据季节及工作需要调整就餐菜式,保证每月推出3款时令菜;根据就餐情况,合理提供菜肴,杜绝浪费。 6.正常供餐时间:(1)早餐7:00-8:00;中餐11:30-13:00;晚餐 17:00-18:00(特殊供餐时间视具体情况确定)。考虑采购人有体检业务需要,体检餐供餐时间可推迟到11:30,中标人有义务保持饭菜热度。加班餐、接待餐及应急餐,由需求科室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由中标人不分时段,按用餐需求提供餐食。 (四)人员配置与管理要求 1.配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人员数量。本项目最低配备人数不得少于15人,必须保障配备中式烹调师至少4人、面点师至少2人、公共营养师、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各1人。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灵活配备。 2.食堂内的工作人员由中标人负责聘请并签订劳务合同,按月足额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类保险及公积金等福利,不得拖欠,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或深圳市餐饮行业工种薪酬指导标准。合同期内中标人与食堂工作人员若发生劳资纠纷由中标人负责调解和处理。 3.中标人应确保所有服务人员上岗前取得由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饮食从业人员健康证;厨师须具备厨师等级证书。 4.中标人需安排所有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定期体检,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5.中标人应制定岗位职责分工及考勤、值班管理制度,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注重从细节做起,特别是在仪容、仪表、礼貌、礼仪、言行举止方面要得体大方,着装要干净、整齐。服务要热情、主动、耐心、周到、细致。 6.食堂服务人员应当相对固定,不得频繁更换;如采购人对食堂服务人员不满意要求更换时,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相同或更高级别的服务人员。 7.中标人负责食堂服务人员食、宿。 (五)安全管理要求 1.中标人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落实食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中标人要加强用电、用水、明火及燃气的安全管理,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日常安全检查,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员工在厨房、燃气房内吸烟等不安全行为,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采购人,并负责整改。如用电、用水、用气等不注意安全引发生产事故,或发生人员意外伤亡,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赔偿,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遵守国家有关食品、饮食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烹调的饭菜必须符合餐饮业的卫生管理标准,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所有食品加工流程符合卫生防疫标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种菜均留样,并在低温下保留48小时,以便作为采样食品质量追溯依据。 4.中标人应随时接受采购人及政府部门的安全卫生检查,尊重采购人的检查人员,并积极配合,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5.中标人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六)卫生管理要求 1.人员卫生:中标人的服务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工作前或工作中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不得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工作人员穿着工作服要保持整洁干净;工作人员搬送菜肴和餐具前必须洗手。 2.厨房卫生环境:中标人要明确厨房作业分区,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食品原料新鲜,分类分架存放,离墙隔地,防尘防蝇防鼠;加工食品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隔离存放;配菜与出菜盘专用,标志明显;生、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刀具无锈,工用具保持清洁、定位存放;每餐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厨具每天用专用的消毒剂进行处理,再用高温消毒柜进行全面消毒;保持厨房操作间排水畅通,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门窗、桌椅清洁无油污,无灰尘,无杂物,干净整齐;餐厨垃圾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3.就餐区卫生环境:中标人要保证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餐具整洁干净,摆放有序,每餐洗净后及时进行消毒,消毒和消杀记录齐全。 (七)文化建设要求 中标人按采购人的要求,负责餐厅文化建设工作,提供餐厅文化建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建设设计、创意、策划,承担安装、维护、改造费用,打造优美、和谐、舒适的就餐环境。具体在以下方面: 1.餐线的重新划分、改造升级、软装陈列。 2.统一设计餐厅的各类标识牌及使用物品(包括:打包袋、纸巾盒、餐具、碗具、筷子、勺子、牙签盅等)。 3.结合采购人的文化,设置餐厅文化墙并定期更新餐厅文化方面内容。(如团队建设、餐厅美食节、关爱活动等) 4.通过公众号定期推广餐厅美食文化内容,塑造形象,制造话题,积极推广,获得关注。 5.不断的挖掘提炼餐厅的专属文化。 6.开展线下送餐饮服务及其它对食堂文明服务、创新的保证措施。 |
||||||||||||||||||||||||||||||||||||||||||||||||||||||||||||||||||||||||||||||||||||||||||||||||||||||||||||||||||||||||||||||||||||||||||||||||||||||||||
商务需求 |
(一)服务期限:本项目自签合同订之日起实施。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人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 (二)结算方式:据实结算。 1.付款方式:每月25日为结算日,按员工实际就餐天数与金额进行结算。 2.计算方法。采购人对每位员工每天就餐补助25元,按日结算,可分多次使用,当日就餐补助金额未使用或有节余的一律清零,员工就餐消费额超过就餐补助部分须自费,不得记帐。每位每月最多补助25天。采购人每月与中标人结算,结算金额=[Σ(员工每天实际使用就餐补助金额)+加班餐费+接待餐费+体检餐费+....]*结算比例。(员工个人餐费金额小于当日就餐补助时,按员工实际消费金额结算) 每月由中标人将上述统计结果交由采购人后勤管理部核对,中标人提供合规发票后,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审核付款。 3.采购人每月为中标人承担80%的水电煤气费用。 (三)其他商务要求 1.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一旦发现立即终止服务合同,采购人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2.采购人食堂内的固定资产(厨房灶台、售菜台、抽油烟机、水池、供水、供电设备(含电线、开关、灯具)、餐桌椅电扇等设施所有权归采购人,中标人有免费使用权。服务合同期内中标人负责所有厨具、设备等的日常维护、维修,单项维修费用小于300元(含)由中标人负责,维修费用大于300元或新添置餐具、设备费用由采购人负责。在服务期结束时中标人将设备设施交还采购人。如出现设备损坏,则按照服务合同规定折旧赔偿。 3.采购人协助中标人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4.中标人无条件提供智能信息化的订餐、点餐、送餐、支付、充值、扩展端口、数据统计、服务评价、投诉处理等系统,应能精准定位至房间号或床位号,并在一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正常运行,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建议进行不断的完善提升,直至服务合同终止。 (四)监督考核 1.监督方式:日常监管与每月量化考核。 2.量化考核:采购人制定食堂考核标准与办法,由后勤管理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与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食堂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食堂餐饮服务管理,加强对食堂的监督检查,保证饮食安全,更好地为员工、患者提供优质餐饮服务,依据《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标准》《产品质量法》《餐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及我院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一、检查考核的实施 成立考核小组,由后勤管理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综合考评成绩总分在60-70分(不含70分)的,扣减当月外包服务费2%; (二)综合考评成绩总分在50-60分(不含60分)的,扣减当月外包服务费3%;; (三)综合考评成绩总分在50分以下的,扣减当月外包服务费5%; (四)就餐满意度考核。对总体不满意比例超过50%(含50%)的,责令整改并扣除当月外包服务费3000元;如整改措施不力,连续三个月不满意比例超过50%(含50%)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50%押金。 (五)合同期内出现下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中标人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与就餐人员发生肢体冲突,致使其受伤的; 2.因操作不当造成爆炸、火灾等导致采购人财产严重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 3.故意损坏采购人设备、设施,导致设备设施报废的; 4.发生食物中毒(经主管部门证实),而中标人又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免除自己的责任(由于原料本身所致与中标人无关); 5.中标人擅自将经营场地或服务事项转包、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人连续三个月的月度综合考评成绩达不到50分的; 7.因中标人原因无故停止供餐达一次以上的; 三、考核内容 伙食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食堂管理、安全生产、患者及员工投诉(投诉扣分加倍)等。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表一) 四、满意度调查 由后勤管理部负责每月对食堂满意度进行调查,并将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公示。(考核标准详见附表二) 附表一: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食堂考核标准
附表二:满意度调查
|
||||||||||||||||||||||||||||||||||||||||||||||||||||||||||||||||||||||||||||||||||||||||||||||||||||||||||||||||||||||||||||||||||||||||||||||||||||||||||
评标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