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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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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安分中心物业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公告)2021-05-26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安分中心物业管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6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安分中心物业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28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2,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2021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10日。

以后服务合同视年度考核情况续签,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再续签。同时,根据双方约定在政策性增资外不增加服务费用的基础上续签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供应商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含企业法人与事业法人)或社会组织或其他组织;

3.供应商具有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投标人承担过物业管理项目(提供合同);

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2日。

方式:请自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公共资源交易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400元。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自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日,每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整,下午13:30—17:30整(节假日除外)向代理单位支付磋商文件费用并按附件提供《申请函》,未按上述要求支付磋商文件费用的供应商文件不予接收,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磋商资格。磋商文件费用无论是否成交均不予退回。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6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逾时,将不予接收。

地点: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1303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6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1303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1)本次项目磋商保证金为:叁仟元(¥3000元)。

(2)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一种形式:电汇、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

①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上述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③若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若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在南通,则可递交银行本票),投标人应在上述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原件递交给招标代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采用银行本票的,必须同时递交银行本票申请单的复印件)(无需密封在投标文件内,单独递交)。

③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给招标人(无需密封在投标文件内,单独递交)。

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通城西支行

开户账号:326008601010149036016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以上级别(不限于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具体分支机构)。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纸质文件,现场磋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跃龙路4号

联 系 人:荣慧,联系方式:0513-85524439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128号1幢1305室

联系方式:15162874928(冯建敏),18550663166(吕俊峰)


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安分中心物业管理项目(二次公告)定稿.doc

附件:申请函.doc

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项目

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安分中心物业管理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二次公告)

采购单位: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代理机构: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6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磋商程序和内容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安分中心物业管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6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安分中心物业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28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2,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2021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10日。

以后服务合同视年度考核情况续签,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再续签。同时,根据双方约定在政策性增资外不增加服务费用的基础上续签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供应商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含企业法人与事业法人)或社会组织或其他组织;

3.供应商具有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投标人承担过物业管理项目(提供合同);

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2日。

方式:请自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公共资源交易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400元。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自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日,每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整,下午13:30—17:30整(节假日除外)向代理单位支付磋商文件费用并按附件提供《申请函》,未按上述要求支付磋商文件费用的供应商文件不予接收,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磋商资格。磋商文件费用无论是否成交均不予退回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6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逾时,将不予接收。

地点: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1303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6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1303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1)本次项目磋商保证金为:叁仟元(?3000元)

(2)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一种形式:电汇、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

①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上述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③若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若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在南通,则可递交银行本票),投标人应在上述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原件递交给招标代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采用银行本票的,必须同时递交银行本票申请单的复印件)(无需密封在投标文件内,单独递交)

③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给招标人(无需密封在投标文件内,单独递交)。

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通城西支行

开户账号:326008601010149036016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以上级别(不限于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具体分支机构)。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纸质文件,现场磋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跃龙路4号

联 系 人:荣慧

联系方式:0513-85524439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128号1幢1305室

联系方式:15162874928(冯建敏),18550663166(吕俊峰)


附件1

申请函

致: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我公司已获悉贵单位发出的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安分中心物业管理项目(二次公告),经研究,我单位报名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地址: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项目磋商文件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解释。

1、供应商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磋商。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并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3、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磋商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5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5、除非采购人以书面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由于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6、采购单位视情况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采购人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书面方式发出。

三、磋商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

1、磋商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做参考,根据自身需要,供应商可在磋商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供应商应认真踏勘现场。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现场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四、响应文件的编写、密封及标记

(一)响应文件的编写

1、供应商按“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必须使用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并按顺序装订,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除另有规定者外,谈判响应人不得修改。

2、竞谈响应文件应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3、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由:①资格审查文件、②商务技术响应文件、③投标报价响应文件共3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

2、响应文件均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

3、在每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供应商的全称、日期、“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4、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5、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其正文内容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响应文件:①、②、③单独密封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的响应文件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的全称及日期。

3、在边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骑缝签字。

【特别提醒】响应文件中的①和②的“正本”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报价响应文件中报价表(报价单)内的任何项目价格,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五、磋商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

3、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就所有内容进行最后报价,少报无效。

4、最后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等:

(1)人员工资(基本工资)、考核奖、福利(补贴)、社会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员工培训费、员工服装费、物业管理费、税金等。

A、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收采购人原工作的物业管理人员(其中门卫2人、保洁(每月轮流到食堂帮厨)3人,食堂厨师1名)。

基本工资待遇按不低于采购人原标准执行(门卫:基本工资:2300元/人/月;保洁: 基本工资:2100元/人/月;食堂厨师: 基本工资:2400元/人/月);

B、6名人员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设月度考核奖金200元/月/人及年度绩效奖金1800元/人。

C、上述6名物业人员中的1名人员须按南通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及大病救助医疗险,基本工资已包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每月由供应商支付工资时代扣。

另外5名人员均享受保额为10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无需缴纳社会保险。

D、单位来人安排工作餐时,参加食堂服务人员享受10元/桌·人的补贴。

E、门卫人员享受人均不低于500元的春节值班补贴;

F、物业人员参与海安分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享受的补贴(具体工作内容和补贴标准不确定,补贴总额一般控制在1200元/年·人以内)。

注:如上述部分人员更换为新进人员的,则按新进人员标准支付工资及社会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其他待遇不变。

(2)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交纳的各种税、费、基金、公益事业支出等。

5、最后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组成依据。

6、磋商的最终报价为成交价,同时,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7、投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按无效响应处理。

六、磋商保证金退还

1、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当场退还,成交的供应商(以下称为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 ,予以退还(无息)。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对于在磋商顺利开始后至开标结束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出磋商的原因,经磋商小组同意可以退还其缴纳的磋商保证金。

七、响应文件及磋商费用

1、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除供应商的原件可退回外,其余所有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

2、供应商承担参与磋商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参加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八、竞争性磋商程序简介

先开启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安分中心办公楼位于海安市永安南路160号,占地约2万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约6567平方米,附属用房包含食堂、停车库、门卫室,总面积达871.06㎡。大院主出入口1个,次入口(正常关闭)1个;办公大楼主出入口1个,次入口2个。大楼供配电、消防、电梯、空调、安监、给排水等设施设备齐全。

二、物业服务执行标准及目标要求: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以《江苏省物业管理等级标准》、《南通市物业管理行业标准》为执行标准;安全护卫标准按2010年1月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最新标准及条例按最新执行)。紧紧围绕管理、服务的基本任务,按照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总体要求,以高起点、高水平管理手段,对办公大楼实施专业化管理,切实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一个舒适、整洁、安全、文明、快捷、方便的工作环境。

三、物业服务具体内容:

在借鉴其它单位成功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管理的特有的内涵和要求,在综合分析大楼面积、结构、楼层分布等方面的基础上明确管理业务需求,具体为:

1. 门卫:维护海安分中心办公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公共秩序。包括门岗、邮件、报刊快递收发、消防24小时值班、巡视等;交通和车辆停放的管理,包括各类机动、非机动车的进出停放等;外来人员登记等;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海安分中心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

2. 清洁卫生:包括办公楼和附属用房,各楼梯过道、卫生间、区域内道路、大门口、停车库(场)、活动中心、会议室、领导办公室的清洁消毒卫生等;提供会议以及各类活动的服务保障、会务服务。

3. 食堂:主要包括购菜、烧菜做饭和食堂卫生等,主要为职工工作日期间提供午餐、单位来人时提供工作餐接待以及恶劣天气等原因应急值班期间的供餐服务。

4. 交办的其它重大活动服务等等。

四、物业服务标准:

1. 门卫服务标准

(1)门卫人员应严格履行海安分中心门卫岗位职责,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海安分中心财产、人员的安全,并完成海安分中心交办区域内的其他辅助工作。

(2)做好院内卫生打扫,维护好院内秩序和停车维护工作;对外来人员做好登记、维持现场秩序。

(3)对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海安分中心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海安分中心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3)门卫人员应接受海安分中心对于突发事件的消防安全的培训和演练,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海安分中心,并配合海安分中心处理好突发事件。

2. 保洁服务标准

(1)上班时间:执行单位工作时间,特殊情况须遵从单位通知和安排。

(2)楼内大厅、公共通道、走廊、楼梯每天清扫2次 (含楼梯扶手),实行8小时巡回保洁,确保楼内无垃圾堆积,无卫生死角,无废弃物,环境整洁,地面光洁,立面无灰尘,墙角无蜘蛛网,楼梯扶手护栏干净,设施设备摆放整齐。

(3)每日对电梯轿厢进行全面清洁、擦拭,有污即擦,保持电梯内外立面光洁明净,无明显污迹。

(4)每日对公用卫生间保洁4次(上午、下午各2次),每周进行2次消毒,达到“三无”要求,即无异味、无污迹、无积水。卫生间卫生用品如卫生纸、卫生球、洗手液等不断缺。

(5)会议室保洁应做到使用(开会)前后及时清扫、拖洗,桌椅摆放整齐、地面洁净。

(6)会务服务:包括茶水服务、桌椅调整等会务保障工作。会议服务依据“会议通知”上注明的会议室,落实保洁人员和进行会场布置。保洁人员根据会议服务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会议服务人员提前2小时对会场的空调、照明、电器设备以及门、窗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刻通知海安分中心综合股联系水电工解决与排除。保洁人员配合调节室内温度,会议室温度冬季一般控制在18℃(±2℃)左右,夏季一般控制在25℃(±2)左右。同时,做好会前室内通风换气,保持会议室内空气清新。布置好桌椅。对会场内会议桌椅、杯子、茶几和四周墙面等物品做好清洁工作。会议期间,提供茶水服务,客人入座后,即提供茶水。会议结束后,协助会议组织者撤下会标,恢复原样;检查会议室内是否有客人遗忘的物品,如发现应及时交还客人或海安分中心综合股处理;清理室内和会议桌椅等卫生,并摆放整齐桌椅;关闭照明、空调等电器开关。

3. 食堂服务标准

(1)执行好海安分中心职工食堂日常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用餐,努力提供优质的饭菜和良好的用餐环境。

(2)遵守海安分中心食堂日常购菜管理规定,确保单位职工食堂购菜新鲜、安全,且保证采购价格合理,严把购菜质量和数量关。

(3)遵守海安分中心职工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注意个人卫生,工作前洗手,平时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不直接用手抓无包装熟食;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应集中思想,不得边工作边谈笑,防止碰、压、割、打、烫、烧伤。

(4)严格执行燃气安全管理操作规程,确保食堂用气、用电、用水安全。

五、物业服务人员的配备:

1. 工种人数及待遇:

物业公司必须无条件接收海安分中心现工作的6名物业管理人员,并须与其签订用工合同(交一份原件或复印件给海安分中心备案),工资待遇按不低于海安分中心原标准执行。目前,海安分中心现配置6名物业服务人员及待遇具体如下

(1)门卫人员:2名;基本工资:2300元/月;

(2)保洁人员3名(每月轮流到食堂帮厨);基本工资:2100元/月;

(3)食堂厨师1名;基本工资:2400元/月。

6名人员考核奖为200元/月·人,即2400元/年·人。

上述6名物业人员中的1名人员须按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及大病救助医疗险,基本工资已包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每月由供应商支付工资时代扣。

另外5名人员均享受保额为10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无需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来人安排工作餐时,参加食堂服务人员享受10元/桌·人的补贴。

门卫人员享受人均不低于500元的春节值班补贴;

物业人员参与海安分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享受的补贴(具体工作内容和补贴标准不确定,补贴总额一般控制在1200元/年·人以内)。

注:如上述部分人员更换为新进人员的,则按新进人员标准支付工资及社会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其他待遇不变。

2. 物业服务新进人员配置的标准及要求:

根据现有物业人员使用情况或根据现工作的6名物业管理人员的个人要求,在与海安分中心会商并经同意后,物业公司可与其解除用工合同,所重新安排的物业人员工种及其待遇由物业公司自行安排和确定。对物业服务新进人员配置的标准及要求具体如下:

(1)保安人员:如与现门卫人员解除用工合同后,由保安人员接替。保安人员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的人员,持证上岗,年龄均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形象较好,无违法犯罪前科。

(2)保洁人员:具有保洁服务经验,年龄均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形象较好,无违法犯罪前科。

(3)食堂厨师:具备厨师操作经验3年以上(含三年),年龄均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形象较好,无违法犯罪前科。

(4)新进物业服务人员工资标准由物业公司自主决定,但不得低于现行海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如新进物业服务人员可以缴纳保险五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则由物业公司按海安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如新进物业服务人员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则物业公司为其缴纳保额为10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3. 物业公司必须向海安分中心综合股提供参与海安分中心物业服务人员履历表、上岗证、健康证和其他相关技术证书,经业主审核认可后,方能上岗。

4. 为保证服务工作的质量,物业公司所配人员凡超过规定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继续使用;因各种原因造成岗位人员不全的,物业公司应采取其它办法调配人员,一周后还不能保证岗位人员正常出勤的,每天每人扣除物业服务费200元。

六、其他说明

1、安全教育并承担其所有安全责任。

2、室内地面、墙面的日常保养由物业公司负责。

3、为确保大楼安全,大楼设有安防系统,包括:周界报警系统、摄像监控系统,这些设备的维修由采购人负责,日常使用、检查由物业公司按要求履行责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报告不及时造成后果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4、合同期间如需新进相关人员时,物业公司须提前安排介入培训,熟悉大楼结构、功能,了解设施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等,使物业管理不脱节,不影响海安分中心的正常办公,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各类台帐资料。

5、物业服务人员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岗位需要的身高、视力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残疾。保安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教育,无违法犯罪前科;要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优质高效的安全服务。

6、物业公司负责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费(或意外保险费)等手续办理,以及相关一切考勤考核制度、作风建设、思想教育、培训及安全风险(包括意外、疾病等风险)、工作制服制定均由物业公司承担。

7、及时更换海安分中心提出的不符合要求的、考核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人员;未经海安分中心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已驻海安分中心服务人员。物业公司必须配合海安分中心有重大活动任务时临时增加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8、海安分中心为物业人员无偿提供与在编人员同等标准的午餐伙食标准。

七、服务费用的支付与结算:

合同签订后,经海安分中心考核验收符合服务条件、内容与质量要求的按月支付。

每月20日前根据考核结果按实结算上月服务费(合同签订后的次月开始支付)。物业公司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海安分中心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真实发票和各类费用的详细表格;物业公司每月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并于发放后15日内向海安分中心报送员工工资表和社会保险缴纳表(应缴纳社会保险人员)复印件备案。


第四部分 评审程序和内容

一、采购人组织磋商活动

1、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人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超过公开磋商限额额标准的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职责: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开标会。

三、评审程序、内容

1、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

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人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

四、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

1、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

2、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4、响应文件是否完整;

5、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6、是否有计算错误。

(二)误差纠正

1、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若有差异,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正本与副本有矛盾的,以正本为准;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2、响应文件不完整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响应报价超出预算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

五、评审标准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再开启最后报价计算分值。总分值为100分,加分和减分因素除外。

(一)商务技术分(80分)

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下所设分值均为各条评分最大得分值,请评委根据各条评分内容在0~所设分值之间酌情打分。

序号

评分点名称

分值

评审标准

1

企业实力

17

(1)供应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且在有效期内的,提供齐全得9分,每少一个扣3分。

(2)供应商具有“AAA资信等级证书”得4分,“AA资信等级证书”得3分,“A资信等级证书”得1分,否则不计分。

(3)供应商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物业管理营业执照,具备上述三证的得4分,具备上述二证的得2分,具备上述一证的得1分,否则不计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企业荣誉情况

24

2013年度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明文件日期为准),供应商获得与保安或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表彰、奖励等荣誉证明(非个人)的,省级的每项得6分、地级市的每项得4分、县市级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24分。供应商提供的表彰、奖励等荣誉证明必须是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含协会)颁发的与保安或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荣誉。

注明:同一项目获得多项荣誉的,以最高荣誉计分一次,不累计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

企业管理案例

16

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业绩的,每一个得2分,最多得16分。

注: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正在履约中的业绩亦可。

4

服务方案

23

评审专家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服务方案进行打分。

(1)整体设想与策划(0-3分);

(2)管理组织架(0-2分);

(3)人员安排、人员培训与管理(0-2分);

(4)食堂服务方案(0-4分);

(5)保洁服务方案(0-4分);

(6)保安服务方案(0-4分);

(7)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方案(0-2分);

(8)突发事件紧急预案(0-2分);

(二)价格分(2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七、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磋商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规定可以2家的情形除外),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磋商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九、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在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告,公告期限为3日。《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一、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纸质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供应商各二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付款方式见项目需求。

款项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

六、合同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

采购单位(或称甲方): 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业主代表(授权代理人)为: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安分中心

成交供应商(或称乙方):

根据《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的采购结果、竞蹉文件、成交通知书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

一、承包内容:物业管理服务

二、承包范围:

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安分中心办公楼位于海安市永安南路160号,占地约2万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约6567平方米,附属用房包含食堂、停车库、门卫室,总面积达871.06㎡。大院主出入口1个,次入口(正常关闭)1个;办公大楼主出入口1个,次入口2个。大楼供配电、消防、电梯、空调、安监、给排水等设施设备齐全。

三、物业服务人员的配备:

1、工种及人数:

分中心门卫2名、卫生保洁3名(每月轮流到食堂帮厨)、食堂厨师1名。

2、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收采购人原工作的物业管理人员,根据现有物业人员使用情况,或根据现工作的6名物业管理人员的个人要求,在与海安分中心会商并经同意后,物业公司可与其解除用工合同,所重新安排的物业人员工种及其待遇由物业公司自行安排和确定。对物业服务新进人员配置的标准及要求具体如下:

(1)保安人员:如与现门卫人员解除用工合同后,由保安人员接替。保安人员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的人员,持证上岗,年龄均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形象较好,无违法犯罪前科。

(2)保洁人员:具有保洁服务经验,年龄均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形象较好,无违法犯罪前科。

(3)食堂厨师:具备厨师操作经验3年以上(含三年),年龄均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形象较好,无违法犯罪前科。

(4)新进物业服务人员工资标准由物业公司自主决定,但不得低于现行海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如新进物业服务人员可以缴纳设备保险五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则由物业公司按海安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如新进物业服务人员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则物业公司为其缴纳保额为10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3. 物业公司必须向海安分中心综合股提供参与海安分中心物业服务人员履历表、上岗证、健康证和其他相关技术证书,经业主审核认可后,方能上岗。

4. 为保证服务工作的质量,物业公司所配人员凡超过规定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继续使用;因各种原因造成岗位人员不全的,物业公司应采取其它办法调配人员,一周后还不能保证岗位人员正常出勤的,每天每人扣除物业服务费200元。

四、检查考核

1、甲方的授权代理人不定期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每月定期组织对乙方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检查考核评定,检查考核结果与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挂钩。

2、为便于督促改进,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或甲方上级组织的考核检查可邀乙方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

3、甲方乙双方对考核、评定结果确认后,按规定确定甲方应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承包方式:

乙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费用总包、分月结算,并接受必要的监督考核。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甲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构成包括以下项目:

(1)人员工资(基本工资)、考核奖、福利(补贴)、社会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员工培训费、员工服装费、物业管理费、税金等。

A、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收采购人原工作的物业管理人员(其中门卫2人、保洁(每月轮流到食堂帮厨)3人,食堂厨师1名)。

基本工资待遇按不低于采购人原标准执行(门卫:基本工资:2300元/人/月;保洁: 基本工资:2100元/人/月;食堂厨师: 基本工资:2400元/人/月);

B、6名人员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设月度考核奖金200元/月/人及年度绩效奖金1800元/人。

C、上述6名物业人员中的1名人员须按南通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基本工资已包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每月由供应商支付工资时代扣。

另外5名人员均享受保额为10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无需缴纳社会保险。

D、单位来人安排工作餐时,参加食堂服务人员享受10元/桌·人的补贴。

E、门卫人员享受人均不低于500元的春节值班补贴;

F、物业人员参与海安分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享受的补贴(具体工作内容和补贴标准不确定,补贴总额一般控制在1200元/年·人以内)。

注:如上述部分人员更换为新进人员的,则按新进人员标准支付工资及社会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其他待遇不变。

(2)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交纳的各种税、费、基金、公益事业支出等。

2、物业管理服务费成交价: 元。

七、付款方式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1、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经海安分中心考核验收符合服务条件、内容与质量要求的按月支付。

每月20日前根据考核结果按实结算上月服务费(合同签订后的次月开始支付)。物业公司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真实发票和各类费用的详细表格;物业公司每月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并于发放后15日内向海安分中心报送员工工资表和社会保险缴纳表(应缴纳社会保险人员)复印件备案。

2、合同期限:1年,自2021年6月11日至2022年5月31日。

以后服务合同视年度考核情况续签,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再续签。同时,根据双方约定在政策性增资外不增加服务费用的基础上续签合同。

八、双方责任:

甲方及其授权代理人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管理方案、物业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乙方提出的各项维修申报计划;

3、委派人员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并根据考核情况,从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扣除考核款;同时对乙方管理服务情况、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处理,指导乙方正常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4、有权就设备设施的维修费、维修过程中各项材料费等费用提请第三方审计;

5、依据乙方物业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在被证实的事件发生的基础上甲方及其授权代理人可向乙方提出奖惩建议及人员调换方案;

6、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图纸、档案、资料;

7、协调、处理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8、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并报甲方备案;

2、对物业使用人违反规章的行为提请甲方处理;

3、按照响应文件中的管理方案和管理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4、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明确,建立惩罚条例及处理办法并报甲方备案;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基本情况;

6、本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7、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监督、考核;

8、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授权代理人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其授权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甲方可按双方确定的考核细则扣减服务费用。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权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总价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给对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另行给予相应赔偿。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十一、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连续三次以上,乙方保洁工作处于瘫痪状态,严重影响甲方日常工作。

2、连续三个月经甲方考核结论较差,而乙方又无扭转局面的意向和措施。

3、双方达成共识的协议终止。

十二、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和物业公司各执三份。

采购单位(盖章): 成交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项目高效优质,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 的委托人 (全称)(以下称委托人)与受托人 (全称) (以下称受托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委托人的义务

(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受托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受托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受托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受托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受托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委托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检测分包项目。

第三条 受托人义务

(一)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五)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工作关系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工作关系报销任何应由受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检测规程办事,不得损害委托人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按照违纪违法认定金额的双倍承担违约金。合同款项未完全支付的,违约金在支付时予以扣减;合同款已支付承包人或未支付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承包人另行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受托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后止。

第六条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检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委托人单位:(全称) (盖章)   受托人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一、质疑的提出

(一)质疑人的身份要求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二)质疑提出的格式要求

1.质疑应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质疑函应包括: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质疑的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6)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函需遵循的原则:

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三)质疑提出的时效要求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招标公告第八项要求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

1. 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依法送达,质疑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

三、质疑处理

1. 质疑成立的处理

(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若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未对成交、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虚假质疑的处理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相关规定,报请主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报价、商务技术标)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备查);

4、请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范围法人登记证明;

(2)供应商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物业合同;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6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不能出现报价)

1、磋商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2、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按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

3、评审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价格响应文件

1、磋商报价总表;

2、磋商报价明细表。

注: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投标报价总表报价合计相等。请各供应商务必按照以上要求填报,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一部分格式:

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安分中心物业管理项目

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授权代表)

日 期:

附件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我单位认真对照 磋商公告,符合贵方提出的资格要求,自愿报名参加响应,并保证提供的资料文件是准确的和真实的。提供虚假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时 间

受处理的原因

(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处理的,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处理原因)

处理的内容

(如受到禁止一段时期参加某种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要说明解禁时间)

备 注

响应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响应之前3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响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没有受处罚的响应人,要填写“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此表不能空白。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响应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响应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委托授权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授权人签字:

响应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注:提供被委托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第二部分格式:

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安分中心物业管理项目

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南通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授权代表)

日 期:


附件4:

响应人情况一览表

企业名称

总部地址

分支机构

当地代表处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传真

电子邮件

注册地

注册年份

资质等级

公司具备的相关资质等级及相应的证书号

(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 (是否通过,何种)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载明:

1.

2.

………………………

从事类似相关项目的经历及年数

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内容,可自行添加

参加磋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格式:

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安分中心物业管理项目

响应文件

(价格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南通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授权代表)

日 期:

附件5:

报价总表

响应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总报价

大写:

小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

小、微企业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

大写:

小写:

残疾人福利单位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

大写:

小写:

监狱和戒毒企业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

大写:

小写:

最后报价总计

大写:

小写:

注一:

1、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

2、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填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其申报评审价格只作为评审依据,并对其计算结果负责。未申报视为其放弃享受相关政策。

其中: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评审价计算申报规则(以小微企业为例):小、微企业评审报价=投标总报价-投标货物(或服务)为小、微企业制造产品(或服务)的报价*6%。

注二:

1、最后报价由供应商在评审现场按谈判小组要求填写。

附件6:

分项报价明细表(服务类)

投标人(盖章):

序号

岗位

本单位拟配置人数

月平均费用(元)

服务期(月)

费用总计(元)

备注

1

门卫

2

12

可按采购人提供和供应商另外配置的人员分别填写

2

卫生保洁

3

12

3

厨师

1

12

4

管理费

/

12

5

投标方认为需要增加的费用

/

12

投标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6

税金

/

12

7

利润及其他费用

/

12

8

一年度合计

注:响应人必须详细报出响应报价总表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且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响应报价总表报价合计相等。


附件7: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项目编号为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本条所称货物、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附件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