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5月26日 17:17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连市烈士陵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大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5月26日 17:17 |
评审专家名单 | 鞠福勇、杨霞、胡晓臻、高秀妮、郝维乾 | ||
总中标金额 | ¥27.1069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永维 孙波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1-88156193 | ||
采购单位 | 大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连市中山区吉庆街10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郝维乾 0411-3904119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永维 孙 波 0411-88156193 | ||
附件: | |||
附件1 | 小微企业声明函.jpg | ||
附件2 | 大连市烈士陵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标版.doc |
一、项目编号:JHCG2021-0410(招标文件编号:JHCG2021-0410)
二、项目名称:大连市烈士陵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连鑫中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249号
中标(成交)金额:27.1069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大连鑫中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大连市烈士陵园绿化养护服务、陵园修葺服务,烈士陵园食堂物业服务;青云街苏军烈士墓园安保服务、绿化养护服务、陵园修葺服务等,具体供应内容详见采购明细。 | 大连市烈士陵园绿化养护服务、陵园修葺服务,烈士陵园食堂物业服务;青云街苏军烈士墓园安保服务、绿化养护服务、陵园修葺服务等,具体供应内容详见采购明细。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鞠福勇、杨霞、胡晓臻、高秀妮、郝维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金额的1.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06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吉庆街100号
联系方式:郝维乾 0411-39041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联系方式:刘永维 孙 波 0411-88156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永维 孙波
电 话: 0411-88156193
大连市烈士陵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HCG2021-0410)
招 标 人:大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人: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四月
大连市烈士陵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 刘永维
编 制 人: 刘永维
审 核 人: 孙 波
目 录
投标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90149412" 邀请函 - 2 -
HYPERLINK \l "_Toc49014941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5 -
HYPERLINK \l "_Toc490149437"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 25 -
HYPERLINK \l "_Toc490149438"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 29 -
HYPERLINK \l "_Toc490149439"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7 -
HYPERLINK \l "_Toc490149440" 附件1: - 69 -
HYPERLINK \l "_Toc490149441" 附件2: - 70 -
大连市烈士陵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大连市烈士陵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CG2021-0410
项目名称:大连市烈士陵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7.3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大连市烈士陵园绿化养护服务、陵园修葺服务,烈士陵园食堂物业服务;青云街苏军烈士墓园安保服务、绿化养护服务、陵园修葺服务等,具体供应内容详见采购明细。
注:投标人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1.截至2021年05月21日,在开标室经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辽宁)”网站(http://www.xyln.net/)、“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30日至2021年05月11日(北京时间)。
方式:
现场报名,供应商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机构证明文件(非企业法人提供)、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报名有效)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公章,至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5月21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吉庆街100号
联 系 人:郝维乾
联系电话:0411-3904119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联系方式:0411-88156193
传 真:0411-88156193(自动)
电子邮箱:dljinhua@126.com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7211010182800054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永维 孙 波
电 话:0411-8815619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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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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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大连市烈士陵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HCG2021-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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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人名称:大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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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27.3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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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投标保证金金额:0.50万元人民币。 2.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1日13: 30时。 3.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信用担保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为方便投标保证金的及时返还,建议各投标人以电汇的方式缴纳,摘要或附言写明项目名称、包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帐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帐号:7211010182800054688”(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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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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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4.投标人如参与多包的投标,需按上述要求分别制作、装订、密封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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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开标当日在(2020年05月21日13:00至13:30),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当面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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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1年05月21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21年05月21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石奎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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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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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时间:2021年04月30日至2021年05月11日(北京时间)。 方式: 现场报名,供应商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机构证明文件(非企业法人提供)、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报名有效)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公章,至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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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注: 1.截至2021年05月21日,在开标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辽宁)”网站(http://www.xyln.net/)、“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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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项目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 ★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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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报价: 1.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期内企业所有成本,员工工资费,税费,企业利润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各种费用和风险,★其中部分人员工资必须包含五险一金、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助费等,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大连市的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如不满足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2.中标单位须自行安排所有工作人员的食宿。 3.项目经理要求: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整,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4.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向服务人员开出工资,如因拖欠工资而导致的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重大延误,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报价是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投标人应充分估算设计任务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充分考虑可能的市场风险以及企业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为实现合同的目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不可预见风险、责任、投标人为自己的雇员、财产等所做的人身和财产保险费用,以及第三方责任险和参与投标所发生费用等所有费用。同时包含招标文件未列出,但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必须列支的有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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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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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要求: 外地供应商来连参与开标会议的,须依据辽宁省、大连市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且按要求隔离。 |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 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大连市烈士陵园绿化养护服务、陵园修葺服务,烈士陵园食堂物业服务;青云街苏军烈士墓园安保服务、绿化养护服务、陵园修葺服务等,具体供应内容详见采购明细。
注:投标人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4)★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
(5)★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
招标人按月支付合同价款,每月初按实支付上月的费用。
中标人收款须应提供等额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前附表。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 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并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并获取采购文件的,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注: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价格扣除比例等内容执行《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大财采【2020】131号),小、微型企业均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五)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监狱企业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六)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七)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物业公司,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给予响应报价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响应报价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物业公司须提供《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否则不予报价扣除。
(八)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投标人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九)关于质疑的说明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招标代理人,如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质疑函以招标代理人签收函件时间为准。
(2)联系人及电话:刘永维 孙 波 0411-88156193
(3)通信地址: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质疑函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3.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94号令)执行。
(十)其他
外地供应商来连参与开标会议的,须依据辽宁省、大连市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且按要求隔离。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附件2 评标办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资料(招标文件标注的如不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的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标注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2)监狱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3.规格及技术偏离表;
4.商务条款响应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其他;
7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8.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其中:1-5项、8项是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和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以上材料缺少任意一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非小微企业产品无需提供, 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非监狱企业产品无需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无需提供),投标文件无效。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货物所承担的维修、保养和备件储存的义务;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提供)。
(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逐条填报的规格响应表及偏离表。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将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5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形式及要求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并加盖公章。
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二)投标截止时间
1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在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大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有漏项;
(5)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发生重大偏离;
(6)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7)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8)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串标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会按照规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8.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以上情况如果得分一致,评标委员会将按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招标人备案。
(九)定标
中标的标准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质量、保证服务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4.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后审
1.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若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
3.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货物、竣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招标人还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同的不同项目中,相同的服务价格偏差很大,招标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并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5.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
(三)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中标公告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四)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由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3.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招标人。
4.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招标代理人服务费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开户行名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7211010182800054688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万元
(10000-5000)万元×0.25%=12.5万元
(100000-10000)万元×0.05%=45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4+20+12.5+45=87.4(万元)
4.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格为取费基数,按服务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不足2000元人民币按照2000元人民币收取。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服务合同
甲方:大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大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乙方:
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及食堂服务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辽宁省、大连市建设行政及房地产主管部门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办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提供物业服务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类型:
3.座落位置:
4.建筑面积:
5.项目管理区域:
第二条:在项目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在项目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服务服务质量标准见第三章)。
第五条 本项目服务费采取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包干的方式,年度包干的合同价款为乙方的中标价,计 元人民币。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大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招标人按月支付合同价款,每月初按实支付上月的费用,支付时间为每月1日至5日。
中标人收款须应提供等额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本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乙方的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 __1__种方法解决。
1.提交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让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让给大型企业。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至少四份(甲方、乙方、招标代理机构及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请将合同(一式至少四份)送至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查,并由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备案及保证金退还事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被授权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注:合同详细格式参照大连市相关合同要求。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项目概况
1大连市烈士陵园物业服务
(一)绿化养护服务
大连市烈士陵园占地面积77566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为42107平米,包含有常绿乔木,落叶乔木,亚乔木,花灌木,地被等种类。其中乔木7000余株,草坪5800余平方米。
1.浇水
根据不同的季节、土壤情况,实施浇水工作,对已成活和补种的苗木,根据不同的苗木品种和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浇水,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分。
2.修剪
园区内绿篱、模纹、地被、乔木等,按苗木生长要求和观赏要求,定期对苗进行整形,促进苗木生长。草坪要做到及时修剪随时保证有良好的观赏性。
3.施肥施药
正确掌握使用用肥量和用药量,施肥掌握薄肥勤施的原则,防止浓肥的肥害。施药掌握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虫害及时治理,保证园区不出现大规模虫害及病害。
4.补缺移植
对园区主要位置的病树死树、灌木及草坪要及时更换补植。
具体养护标准详见附件2《烈士陵园绿化养护标准》
(二)陵园修葺服务
1.园区内给排水、强弱电系统检修,供暖、制冷设备及管道检修。
2.园区内理石维修维护。包括脱落、变形理石的更换、维修及维护。
3.墓碑日常养护。包括墓碑理石打蜡保养、裂缝修复,墓碑铜板喷漆抛光等。
4.静思湖木栈道维修维护。及时修复木栈道损坏部分,对木找道脱漆部位及时补漆。
(三)烈士陵园食堂物业服务
按照每人每日16元的伙食标准提供食堂管理服务。
二、青云街苏军烈士墓园物业服务
(一)青云街苏军烈士墓园基本情况
青云街苏军烈士墓园总面积为1.25公顷(约18.75亩),由进展巷分隔为上下两个墓区。安葬各个时期死亡的俄罗斯人及少数外籍人员,现有墓穴612盔。
(二)青云街苏军烈士墓园日常管理服务
1.负责园区安全保卫及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管理规定和《大连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每天进行安全巡视,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置并及时上报。为了保证园区安全,实行进入园区人员实名登记制度,确保园区内无闲杂人员出入及接待人员安全。
2.负责园区防火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森林防火安全规定和《大连市烈士陵园管理处灭火应急预案》进行管理和应急处置。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园区。
3.负责园区环境美化工作,保证园区环境干净、整洁、美观。
4.负责园区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日常维护工作。每日对园区的院墙、道路、墓穴、建筑物及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损毁的设备和设施应及时维修。
5.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由于园区正门与值班室的距离较远,为了便于接待,实行将现场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挂牌公开,保证出现突发情况能随叫随到。
6.负责参与接待相关活动。青云街苏军烈士陵园采用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接待散客游览及团体参观,如有家属祭扫及大型外事活动需及时与管理科室沟通并做好记录。
7.负责完成甲方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烈士陵园绿化养护标准
序号 |
养护施工内容 |
养护标准 |
备注 |
1 |
浇水 |
1.乔木、小乔木、大灌木 3-5月:浇足返青水,平均每周浇水一次,每月浇水不少于4次,浇水在9:00~16:00进行。 6-10月:连续有效降雨后7天内不必浇水;正常天气下,应每隔7天左右浇水1次,浇水在10:00前或16: 00 后进行; 11月:浇足封冻水后,乔木落叶休眠期不必浇水。 2.灌木 3-5月:根据土壤解冻情况浇足返青水;为防止春旱,平均7天左右浇水一次,每月浇水不少于4次,浇水在9:00-16:00进行; 6-10月:连续有效降雨前后7天左右不必浇水;正常天气下,每隔5天左右浇水1次,浇水在10:00 以前或16: 00 以后进行; 11月:浇足封冻水后,灌木落叶休眠期不必浇水。 3.草坪: 4-10月份每周浇水2次,每次浇水以5~10cm 土层饱和为度,雨季连续有效降雨期间可适当减少浇水次数,干旱高温季节需适当增加灌水次数。 |
|
排水 |
雨季及时排涝,雨停后及时修复绿地低洼积水。 |
||
2 |
施肥 |
1.乔木及大灌木 在3-4 月生长期,根据长势,长势较差的解除休眠后施用复合肥一次。 2.绿篱和模纹带 在3-11月生长期施复合肥一次; 10月施用一次磷钾肥,以促进新枝木质化增强抗逆性,防止在冬季发生冻害; 3.草坪 3月份草坪普遍施一遍以氮肥为主的返青肥一次,5月份草坪追肥尿素一次,9月对草坪进行一次施肥 |
根据植物种类、树龄、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及肥料种类等具体情况而定。 |
3 |
修剪 |
1.乔木 休眠期修剪:11-2 月适应性强的落叶树修剪一次,以整形为主; 生长期修剪:3-11 月在生长期内以调整树势为主保证,根据树木实际生长情况至少修剪1次以上。 2.灌木 3-5月修剪1次;6-11月期间修剪2次;9月30日公祭日前修剪一次。 3.草坪 春季萌芽后约15天剪1次,4-8月份约每7-10天修剪一次;在秋季9-10月份约15天修剪一次; 冬季在枯黄后应进行整平修剪,留茬2cm 左右,以利于防火 |
修剪包括除芽、去蘖、摘心摘芽、疏枝、短截、整形等 |
4 |
病虫害防治 |
1.3-9月份,应针对不同时期不同树种的易发病性进行及时防治,发现病虫害应在3天之内采取治疗措施。 2.7-9月份,草坪修剪后每月打两次杀菌药,预防锈病白粉病。 3.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 |
乙方应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 |
5 |
补栽 |
1.乔灌木:每年春季和秋季补栽不少于1次; 2.草坪秃斑应随缺随补,保证草坪的覆盖度和致密度; |
|
6 |
除草松土 |
1.乔灌木:春季土壤板结时要及时进行松土,松土深度4~6cm为宜;每年不少于1次 2.草坪应用打孔机松土,每年不少于1次; 3.除草掌握“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随时清除杂草,除草必须连根拔除。 |
|
7 |
扶正支撑 |
1.日常检查中,对有倾斜情况的树木,须进行扶正; 2.每年雨季前要对支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松动的支撑要及时加固,对坎入树皮的捆扎物要及时解除; 3.大风暴雨后应及时检查,发现倾斜立即扶正 |
|
8 |
冬季防护 |
1.剪除宿根花卉地上枯萎部分,并将枯枝、叶清理干净;对耐寒的落叶乔灌木进行冬季整形修剪,剪口、截口做好保护。 2.及时清扫园区内枯黄落叶,保持园内的清洁卫生,预防火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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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 |
1.随时保持绿地清洁、美观; 2.及时清运草屑、树枝、死树等施工残留物,现场堆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 3.设置工警示语或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 4.建立完整的绿化养护档案资料,各项措施实施情况记录具体,对天气状况等客观情况记录详细; |
注:以上养护标准为烈士陵园要求园区养护应达到的最低标准,施工单位在实际养护中应保证至少不低于此标准。
第三部分、考核标准
招标人对物业公司每月进行一次管理考核,具体考核规则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1 |
浇水 |
1.乔木、小乔木、大灌木 3-5月:浇足返青水,平均每周浇水一次,每月浇水不少于4次,浇水在9:00~16:00进行。 6-10月:连续有效降雨后7天内不必浇水;正常天气下,应每隔7天左右浇水1次,浇水在10:00前或16: 00 后进行; 11月:浇足封冻水后,乔木落叶休眠期不必浇水。 2.灌木 3-5月:根据土壤解冻情况浇足返青水;为防止春旱,平均7天左右浇水一次,每月浇水不少于4次,浇水在9:00~16:00进行; 6-10月:连续有效降雨前后7天左右不必浇水;正常天气下,每隔5天左右浇水1次,浇水在10:00 以前或16: 00 以后进行; 11月:浇足封冻水后,灌木落叶休眠期不必浇水。 3.草坪 4-10月份每周浇水2次,每次浇水以5~10cm 土层饱和为度,雨季连续有效降雨期间可适当减少浇水次数,干旱高温季节需适当增加灌水次数。 |
10分 |
排水 |
雨季及时排涝,雨停后及时修复绿地低洼积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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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肥 |
1.乔木及大灌木 在3~4 月生长期,根据长势,长势较差的解除休眠后施用复合肥一次。 2.绿篱和模纹带 在3~11月生长期施复合肥一次; 10月施用一次磷钾肥,以促进新枝木质化增强抗逆性,防止在冬季发生冻害; 3.草坪 3月份草坪普遍施一遍以氮肥为主的返青肥一次,5月份草坪追肥尿素一次,9月对草坪进行一次施肥 |
5分 |
3 |
修剪 |
1.乔木 休眠期修剪:11-2 月适应性强的落叶树修剪一次,以整形为主; 生长期修剪:3-11 月在生长期内以调整树势为主保证,根据树木实际生长情况至少修剪1次以上。 2.灌木 3-5月修剪1次;6-11月期间修剪2次;9月30日公祭日前修剪一次。 3.草坪 春季萌芽后约15天剪1次;4-8月份约每7-10天修剪一次;在秋季9-10月份约15天修剪一次; 冬季在枯黄后应进行整平修剪,留茬2cm 左右,以利于防火。 |
10分 |
4 |
病虫害防治 |
3-9月份,应针对不同时期不同树种的易发病性进行及时防治,发现病虫害应在3天之内采取治疗措施。 7-9月份,草坪修剪后每月打两次杀菌药,预防锈病白粉病。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 |
5分 |
5 |
补栽 |
1.乔灌木:每年春季和秋季补栽不少于1次; 2.草坪:秃斑应随缺随补,保证草坪的覆盖度和致密度; |
10分 |
6 |
除草松土 |
1.乔灌木:春季土壤板结时要及时进行松土,松土深度4~6cm为宜;每年不少于1次 2.草坪应用打孔机松土,每年不少于1次;除草掌握“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随时清除杂草,除草必须连根拔除。 |
5分 |
7 |
扶正支撑 |
1.日常检查中,对有倾斜情况的树木,须进行扶正; 2.每年雨季前要对支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松动的支撑要及时加固,对坎入树皮的捆扎物要及时解除; 3.大风暴雨后应及时检查,发现倾斜立即扶正 |
5分 |
8 |
冬季防护 |
1.剪除宿根花卉地上枯萎部分,并将枯枝、叶清理干净;对耐寒的落叶乔灌木进行冬季整形修剪,剪口、截口做好保护。 2.及时清扫园区内枯黄落叶,保持园内的清洁卫生,预防火患。 |
5分 |
9 |
绿化其他 |
1.随时保持绿地清洁、美观; 2.及时清运草屑、树枝、死树等施工残留物,现场堆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 3.设置工警示语或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 4.建立完整的绿化养护档案资料,各项措施实施情况记录具体,对天气状况等客观情况记录详细; |
5分 |
10 |
日常维修 |
园区内给排水、强弱电系统检修,供暖、制冷设备及管道检修。 |
5分 |
11 |
理石维护 |
园区内理石维修维护。包括脱落、变形理石的更换、维修及维护。 |
5分 |
12 |
墓碑养护 |
墓碑日常养护。包括墓碑理石打蜡保养、裂缝修复,墓碑铜板喷漆抛光等。 |
5分 |
13 |
木栈道维护 |
静思湖木栈道维修维护。及时修复木栈道损坏部分,对木找道脱漆部位及时补漆。 |
5分 |
14 |
食堂服务 |
烈士陵园食堂管理服务 |
10分 |
15 |
青云街苏军烈士墓园物业管理 |
1.负责园区安全保卫及安全防范工作。 2.负责园区防火工作。 3.负责园区环境美化工作 4.负责园区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日常维护工作。 5.负责园区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日常维护工作。 |
10分 |
考核考核具体奖罚细则:
1、考核表条款共15条,满分为100分。
2、考核成绩在95~100之间不予扣减物业管理费;
3、考核成绩在90~95之间扣减当月物业管理费的5%;
4、考核成绩在85~90之间扣减当月物业管理费的10%;
5、考核成绩在80~85之间扣减当月物业管理费的15%;
6、考核成绩在75~80之间扣减当月物业管理费的30%;
7、考核成绩低于75分以下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部分、商务部分实质性要求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合同履约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
2 |
进场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 |
3 |
服务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4 |
付款方式 |
招标人按月支付合同价款,每月初按实支付上月的费用。 中标人收款须应提供等额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注:未响应以上‘★’号商务条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 本份。
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
1.? 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2.?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金额数,(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
3.? 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5.? 服务期限: 。
6.?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完全理解、同意并接受当发生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时,我方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
7.? 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人及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
8.? 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9.? 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注:
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2.投标人代表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
3.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 4.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5.★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二、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单价 (元/ 月) |
月数 |
合价(元) |
说明 |
一 |
物业服务 |
项 |
||||
1 |
物业服务人员工资、加班费、劳动保险、社会保障及按规定提交的福利费用、服装费、交通费、餐费等 |
项 |
7 |
|||
2 |
餐饮费(15人中午每人每日16元伙食标准,提供食堂管理服务。 |
项 |
7 |
|||
3 |
物业服务办公费用 |
项 |
7 |
|||
4 |
设备设施维护费 |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