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平阴县教育体育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学校餐厅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学校餐厅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学校餐厅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学校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二、合同名称:SDGP370124202102000051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124202102000051

四、采购项目名称: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学校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平阴县五岭路447号

联系方式:83101626

供应商(乙方):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西工业区

联系方式:189543679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炊事机械 宗 1.0 104.8467 104.8467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后25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5-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5-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文本:『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学校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学校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37012420100120210022_001

采购编号:SDGP370124202102000051

 

 

 

 

 

 

 

 

 

 

   方: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方: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

 

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所需 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学校餐厅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124202102000051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了采购,经该项目磋商小组综合评审确定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为该项目A包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

1、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乙方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名称: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学校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三、数量:详见附件清单

四、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肆万捌仟肆佰陆拾柒元整

(小写):1048467.00元。

五、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至合同金额的30%,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0%,剩余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六、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接到甲方通知后25日历日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七、风险负担:货物(工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交付交付甲方前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合格。货物(或工程)的质量应符合该项目竞争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九、运输要求及报价范围

1、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报价应含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费用。

十、安全:合同期间,乙方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安装调试)施工期间,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知识产权:乙方应确保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验收:安装调试完毕(或竣工)后,由甲方组织有关质检部门或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如发现工程(或货物)质量与采购文件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等),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或货物)款。对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调整为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十四、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政府采购办公室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后确定。

十五、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如出现纠纷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平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七、本合同签订后,不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更而变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应同时报该项目代理机构、平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山东省平阴县公证处备案。

十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九、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平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一份,代理机构一份,平阴县公证处存档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乙方: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2021年5月26

签订地点:山东省平阴县公证处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