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学校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37012420100120210022_001
采购编号:SDGP370124202102000051
甲 方: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乙 方: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所需 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学校餐厅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124202102000051)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了采购,经该项目磋商小组综合评审确定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为该项目A包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
1、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乙方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名称: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学校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三、数量:详见附件清单
四、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肆万捌仟肆佰陆拾柒元整;
(小写):¥1048467.00元。
五、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至合同金额的30%,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0%,剩余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六、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接到甲方通知后25日历日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七、风险负担:货物(工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交付交付甲方前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合格。货物(或工程)的质量应符合该项目竞争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九、运输要求及报价范围
1、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报价应含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费用。
十、安全:合同期间,乙方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安装调试)施工期间,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知识产权:乙方应确保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验收:安装调试完毕(或竣工)后,由甲方组织有关质检部门或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如发现工程(或货物)质量与采购文件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等),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或货物)款。对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调整为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十四、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政府采购办公室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后确定。
十五、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如出现纠纷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平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七、本合同签订后,不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更而变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应同时报该项目代理机构、平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山东省平阴县公证处备案。
十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九、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平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一份,代理机构一份,平阴县公证处存档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乙方: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2021年5月26日
签订地点:山东省平阴县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