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尊鹏阁”贵宾厅(以下简称“尊鹏阁”)于2015年7月底正式投入使用,场地面积约682㎡,主要承接深航、国航等出港航班高端旅客服务,2019年实际接待人数6.9万人次。为满足高端旅客的服务需求,做好无锡分公司“尊鹏阁”贵宾厅餐食保障工作,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深航无锡分公司“尊鹏阁”贵宾厅餐饮服务招标项目
项目编码:WXB-E-2021-001
二、项目内容:
深航无锡分公司“尊鹏阁”贵宾厅提供餐饮服务
三、报名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是从事餐饮经营3年以上,取得合法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国家执行标准;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采购管理制度,溯源机制,生产与库存管理等食品风险防控机制,以及人员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对客服务管理等制度);
5.投标人在从事餐饮经营近3年内经营业绩良好、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6.投标人企业保证服务人员符合国家及地区对从事餐饮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的要求,并具有中式或西式烹饪厨师职业资格证书;
7.投标企业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8.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招标投标法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活动应当达到的条件。
9.投标企业不在深航黑名单且不在中航集团和深航禁止交易名单内。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采取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核。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才可能获得投标资格。投标人对投标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造假行为,将会被列入深航供应商黑名单。
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在资格审查阶段,当部分相关单位自愿退出后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要求继续进入后续招投标环节的,其资格审核申请将会被拒绝。
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请在确定满足我司项目报名条件的情况下,将能证明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即“三、报名条件”)的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证明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文件需加盖公章,复印公章及电子版无效),以及 《投标报名申请表》等全部报名资料装袋密封(文件袋上须注明公司名称、投标项目名称、被授权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封口处加盖公司公章)后邮寄快递或送到我公司联系人处。公告时间截止时间、资格预审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 5月 31日17时00分,以收到文件时间为准。我公司将在通过资格预审之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申请人通知开标时间,如因申请人提供联系方式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联系人及地址
1、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99号深圳航空无锡分公司三楼
2、联系电话:0510-85108688
3、联系人:贾伟勃
4、电子邮件地址:u00203@shenzhenair.com
附件1:深航无锡分公司尊鹏阁餐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2:《投标报名申请表》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
2021年5月20日
此公告仅在深航官网(www.shenzhenair.com)、招标与采购网(www.zbytb.com)、中国国际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szygcgpt.com)上发布。
深航无锡分公司“尊鹏阁”贵宾厅
餐饮服务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WXB-E-2021-001
项目名称:深航无锡分公司“尊鹏阁”贵宾厅餐饮服务项目
招 标 人: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二○二一年一月
目 录
一.招标邀请函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人须知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五. 合同条款
六.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一、招标邀请函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
发文单位: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分公司 |
Tel:(0510)85108688-8906 Fax: (0510)85100195 |
收文单位: 收 信 人: |
Tel: Fax: Email: 日期: 年 月 日 页数: (包括此页在内) |
招标邀请函
尊敬的先生/女士: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拟就以下项目进行 公开 招标:2021年深航无锡分公司“尊鹏阁”贵宾厅餐饮服务项目,实施地点在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99号深航无锡分公司基地办公楼会议室,兹邀请贵公司就该项目进行密封投标。项目详情和招标要求见后附材料。
一、对本项目有任何疑问的,均可在 2021 年 月 日前进行书面咨询。
二、贵公司的投标文件应在 2021 年 月 日北京时间09:30(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以下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99号深航无锡分公司基地办公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从此日起,贵公司的投标文件应保持30天的有效期。
三、兹定于 2021年 月 日北京时间09:30在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99号深航无锡分公司基地办公楼会议室组织开标。开标时需贵公司人员参与讲标,贵公司参与现场讲标人员不得超过3人。
联系部门: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
联系人: 贾伟勃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99号深圳航空无锡分公司基地办公楼三楼
传真:(0510)85100195
电话:
Email:u00203@shenzhenair.com
此致!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
我公司受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的委托,对深航无锡分公司“尊鹏阁”贵宾厅餐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深航无锡分公司“尊鹏阁”贵宾厅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WXZB20210001 招标人: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2 |
3.1项目具体需求: 1)负责为“尊鹏阁”提供热食服务,内容主要包含早餐、午晚正餐、地方小吃、特色面食、甜点、时令水果、果汁等餐食及相关配套服务。 2)负责为“尊鹏阁”餐食、点心和果汁等提供呈现服务(含热食台的摆台设计、摆放和餐饮产品的补充)。 3)负责为“尊鹏阁”热食台、厨房的环境卫生提供清洁维护服务。 3.2租赁期:两年; |
3 |
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是从事餐饮经营3年以上,取得合法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国家执行标准;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采购管理制度、溯源制度、生产与库存管理等食品风险防控机制,以及人员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对客服务管理等制度); 5)投标人在从事餐饮经营近3年内经营业绩良好、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6)投标人企业保证服务人员符合国家及地区对从事餐饮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的要求,并具有中式或西式烹饪厨师职业资格证书; 7)投标企业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8)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招标投标法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活动应当达到的条件。 9) 投标企业不在深航黑名单且不在中航集团和深航禁止交易名单内。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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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该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招标文件后面涉及的该条款均不予理会。 |
6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 |
7 |
投标时间:2021年 4 月 日上午9:30截止,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99号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会议室 |
8 |
开标时间:2021年 4 月 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99号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会议室 |
9 |
评标委员会组建: 构成:5人,深航相应的部门评标专业随机抽取。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专家库中随机选取 |
10 |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1本正本,4本副本; |
11 |
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99号深圳航空无锡分公司 联系人:贾伟勃 联系电话:0510-85108688 |
三.投标人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4.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解释: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可自行踏勘。
2.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及电子文档的形式提出,并于2021年 4 月 6 日 17:00 前送至(邮箱 u00203@shenzhenair.com)或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99号深圳航空无锡分公司三楼办公室贾伟勃处。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3.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招标人将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请招标文件的收受人看到更正公告后,于投标截止日前书面回函,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公告。
(五)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否则,文件失散引起的后果自负),投标文件的封装要求:按照资格审核文件、商务报价、技术文件、唱标报价文件四类分别单独封装,封装袋外注明类别。
商务标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唱标报价文件;
(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承诺书)。
2.技术标
(1)差异表;
(2)相关卫生管理制度;
(3)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式或西式烹饪厨师职业资格证书);
(4)服务方案;
(5)同行或其它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6)供应商承诺书;
(7)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其他
附:投标报价表电子版(光盘或U盘)。
(六) 投标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由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投标文件统一用A4纸,按照投标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
7.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8.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9.投标费用自理。
(七)投标报价
1.以招标人规定的餐食费用标准“34元人民币/人(含税)”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以此标准进行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标。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内容全部费用。
(八) 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提供原件的;
4、《唱标报价文件》未单独提交或《唱标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5、《唱标报价文件》文件中的金额及主要条款和投标书中价格表金额不一致及主要条款不一致的;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8.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9.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10.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11.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12.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
1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4.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15.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17.不同投标人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它恶意串通投标的;
18.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9.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九) 开标、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管理部门、支持部门或使用部门的业务代表组成,具体人员组成见附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1.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启封投标文件,并审核投标单位代表资格。
2. 宣读、记录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3.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确定3家中标候选单位。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4.评标标准:
(1)目前餐饮机构已经普遍被纳入了分级评定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要求投标人评级为A,或者B级(含)以上。
(2)投标人需满足下列内容:
1.优良的餐饮供应方案(品类,数量,品质和口感等);
2.完善的管理制度(采购、生产加工、配送仓储、现场服务、食品、卫生、人员健康、空防、消防等);
3.健全的安全管理的应急预案;
4.合理的报价: 以招标人规定的餐食费用标准“34元人民币/人(含税)”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标。
(3)该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本项目按百分制进行评分,100分为最高分,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最高分则中标。
项目 |
最高分值 |
评议项目 |
评分标准 |
商务标 |
40 |
项目报价 |
以招标人规定的餐食费用标准“34元人民币/人(含税)”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标。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按照基准价/投标价*40来计算价格分数。 |
技术标 |
10 |
企业规模 |
按酒店和餐饮两类企业分别进行评分,注册资本最高者为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分,第三名得8分,以此类推;注册资金相同,可并列得分 。 |
10 |
相关外包服务经验(民航企业供餐经验) |
(1)2014年至今,具有无锡市政府机关、学校、事业单位外包服务经验,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的合同,可以按照合同数量来排序。(对于中标候选人后期需要查验合同原件、该合同产生的增值税发票原件、该合同产生的银行流水,按照合同金额20-50%的具体发票金额和银行流水) 第一名得8分,第二名得6分,第三名得4分,以此类推;经验相同,可并列得分,如无外包经验不得分。 (2)2014年至今,具有民航餐饮外包服务经验者,另得2分;如无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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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厨师资质 |
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式或西式烹饪厨师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中级资格证,1分/人, 取得高级资格证,2分/人, 最高分为10分,超过10分按10分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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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运输时间 |
按运输时间进行评分,耗时最少者为第一名得15分, 第二名得13分,第三名11分,以此类推;时间相同,可并列得分。耗时以投标人投标所提供的运输时间为依据。(对中标人提供的运输时间甲方有权后期考察确认) |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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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 |
(1)按需求提供《服务质量保障方案》、《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服务方案,每一项服务方案得5分,由评委相应打分,全部满足者得10分。 (2)另有其它可采纳的服务方案,加5分,如无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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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
中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视情况对中标人的经营场地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进行实地核查,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核查中或本项目开始实施中,发现中标人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单位可以确定排定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单位可以确定排定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单位将重新组织招标。
(十) 定标: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3家中标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人将在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原因不做解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财政部《政府招标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处理。
2.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招标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3.未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全部留存。
(十一)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投标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
(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标的:深航无锡分公司“尊鹏阁”贵宾厅餐饮服务项目
二、项目背景: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尊鹏阁”贵宾厅(以下简称“尊鹏阁”)于2015年7月底正式投入使用,场地面积约682㎡,主要承接深航、国航等出港航班高端旅客服务,2019年实际接待人数6.9万人次。为满足高端旅客的服务需求,做好无锡分公司“尊鹏阁”贵宾厅餐食保障工作,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诚邀具有承包意向的供应商积极投标。
三、项目具体需求:
以下餐饮相关需求标准为本项目预计所需,具体投入项目使用时间以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实际确认的文件为准。投标人需确认能满足深航无锡分公司如下需求方能参与投标。
(一) 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是从事餐饮经营3年以上,取得合法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国家执行标准;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采购管理制度,溯源机制,生产与库存管理等食品风险防控机制,以及人员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对客服务管理等制度);
5.投标人在从事餐饮经营近3年内经营业绩良好、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6.投标人企业保证服务人员符合国家及地区对从事餐饮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的要求,并具有中式或西式烹饪厨师职业资格证书;
7.投标企业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8.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招标投标法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活动应当达到的条件。
(二) 餐食标准
1.公司标准:
全国尊鹏阁餐食配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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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食供应时间 |
早餐:最早航班预计起飞前1小时—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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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餐:11:30-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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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17:00-1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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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时间是根据南方用餐时间制定,原则上早餐、中餐、晚餐供应时间不少于两个半小时,具体时间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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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客呈现 |
深航配餐供应:由餐区服务人员负责餐食摆放、关注旅客用餐情况、为旅客提供帮助 |
||||||
外包商供应:由外包人员或厅内工作人员负责餐食摆放、关注旅客用餐情况、为旅客提供帮助 |
|||||||
早餐 |
粥类(如白粥、小米粥) |
热饮(如牛奶、咖啡) |
主食(如炒粉、炒饭) |
牛腩类粉/面 |
中点 |
西点 |
副食(如鸡蛋、咸菜) |
大型尊鹏阁 |
≧2 |
≧2 |
≧2 |
≧2 |
≧6 |
≧6 |
≧2 |
中型尊鹏阁 |
≧2 |
≧2 |
≧2 |
≧1 |
≧4 |
≧4 |
≧2 |
小型尊鹏阁 |
≧1 |
≧1 |
≧2 |
≧1 |
≧3 |
≧3 |
≧2 |
午晚餐 |
主食(如炒粉、炒饭) |
汤类 |
菜品 |
牛腩类粉/面 |
中点 |
西点 |
|
素菜 |
荤菜(全荤/荤素) |
||||||
大型尊鹏阁 |
≧2 |
≧1 |
≧1 |
≧3 |
≧2 |
≧4 |
≧4 |
中型尊鹏阁 |
≧2 |
≧1 |
≧1 |
≧3 |
≧1 |
≧3 |
≧3 |
小型尊鹏阁 |
≧2 |
≧1 |
≧1 |
≧2 |
≧1 |
≧2 |
≧2 |
小吃 |
零食 |
坚果蜜饯 |
中点 |
西点 |
泡面 |
水果 |
|
大型尊鹏阁 |
≧8 |
≧6 |
≧4 |
≧4 |
≧2 |
≧4 |
|
中型尊鹏阁 |
≧6 |
≧4 |
≧3 |
≧3 |
≧2 |
≧3 |
|
小型尊鹏阁 |
≧4 |
≧2 |
≧2 |
≧2 |
≧1 |
≧2 |
|
酒水饮料 |
水类(矿泉/蒸馏) |
碳酸饮料 |
果蔬汁 |
乳饮料 |
咖啡类(现磨/速溶) |
茶叶类 |
酒类(啤酒/红酒/洋酒) |
大型尊鹏阁 |
≧2 |
≧4 |
≧3 |
≧3 |
≧1 |
≧4 |
≧4 |
中型尊鹏阁 |
≧1 |
≧3 |
≧2 |
≧2 |
≧1 |
≧4 |
≧3 |
小型尊鹏阁 |
≧1 |
≧3 |
≧1 |
≧2 |
≧1 |
≧3 |
≧2 |
2.无锡分公司尊鹏阁为中型尊鹏阁,应参考对应的餐饮配备标准来制定菜谱。
早餐 |
粥类:白粥、小米粥、杂粮粥、皮蛋瘦肉粥等 |
||
主食:卤肉饭、扬州炒饭、三鲜炒饭、三鲜炒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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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腩类粉/面、小馄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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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点:小笼包、烧麦、蒸饺、奶黄包、肉包、红糖馒头等 |
|||
西点:肉松卷、奶酪片、巧克力泡芙、芝士蛋糕、戚风蛋糕等 |
|||
副食:鸡蛋、咸菜、花生米、玉米、红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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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晚餐 |
主食:卤肉饭、扬州炒饭、三鲜炒饭、三鲜炒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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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类:冬瓜排骨汤、排骨山药汤、西湖牛肉羹、番茄蛋汤、酸辣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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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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荤菜 |
全荤:糖醋小排、土豆牛腩、烤鸭、尖椒牛肉、菠萝咕咾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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荤素:西红柿炒鸡蛋、鱼香肉丝、宫保鸡丁、什锦面筋、肉末茄子、葫芦肉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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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腩类粉/面、小馄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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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点:小笼包、烧麦、蒸饺、奶黄包、肉包、红糖馒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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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点:肉松卷、奶酪片、巧克力泡芙、芝士蛋糕、戚风蛋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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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点 水果 |
中点:烧麦、蒸饺、奶黄包、肉包、红糖馒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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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点:肉松卷、奶酪片、巧克力泡芙、芝士蛋糕、戚风蛋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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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香蕉、葡萄、橙子、圣女果、冬枣、西瓜、哈密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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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 |
果蔬汁:橙汁、西瓜汁、苹果汁、胡萝卜汁等 |
备注:餐食种类仅供参考,但不能低于以上标准。
3.特色餐食
(1)深航特色:牛腩粉/面。
由深航总部提供统一的制作标准,并与供应商签订相关的制作保密协议。
(2)无锡特色:为旅客提供小笼包、小馄饨等具有无锡特色的地方美食。酱排骨、肉面筋等无锡特色菜品会加大日常供应密度,小笼包和馄饨等无锡特色小吃将全天候供应。
(3)节假日特色:在中外重要传统的节日期间,例如端午节、中秋节等,为进厅旅客提供特色美食。
4.供应时间
早餐:最早航班预计起飞前1小时—09:00
中餐:11:30-14:00
晚餐:17:00-19:30
全天供应:深航特色--牛腩粉/面
无锡特色--小笼包、馄饨
水果、点心、果汁
(三) 卫生标准
1.供应商须保证其提供的食品、生产餐食的厨房环境、制作工艺、食品包装以及供应商配备、装运食品及供应品的操作流程符合《食品安全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食品生产执行标准,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卫生管理的有效法规、规章及其它规定。
2.深航无锡分公司有权对供应商提供餐食、生产餐食的环境、制作工艺、操作流程、仓储环境等项目进行不定期卫生检查;若深航无锡分公司对供应商卫生不足之处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供应商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以达到深航要求。
3.供货商提供的所有食品原材料必须使用正规渠道的货源基础(符合《原料供应商的甄选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提供的餐食原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标准的规定。鲜活类原材料必须符合应该的新鲜程度。将除特色面食外,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原料于配送中心(需满足《加工制作场所医学媒介生物防制措施》、《卫生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制度》)提前择、洗、切、配,进行熟制加工、储藏、运送,以确保食材的新鲜(符合《卫生管理制度》及《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储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等),配送至现场后进行处理,以达到无油烟无明火的环境要求。特色面食需按旅客要求进行现场加工,为旅客提供安全放心服务。
4.供应商提供的预先包装食品必须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规范》及GB28050《营养标签通则》执行标准。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品名、地名、生产厂家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三名两期)。
5.供应商为旅客提供的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做好标识,填写好《餐食留样记录表》,确认留样时间、食品名称和留样人姓名,便于日后备查。留样餐食必须保留48小时,方可报废。
6.供应商所提供的餐具卫生及清洗流程需符合GB14934《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7.供应商的食品处理区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应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四) 人员配备及要求
1.供应商保证服务人员符合国家及地区对从事餐饮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的要求;供应商服务人员将严格执行深航相关现场管理制度,并经过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供应商需提供具有资质的证明(厨师职业资格证书)、健康合格上岗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餐食工作人员,每天供餐期间不少于4名统一着装(服装不能带有供应商广告宣传内容)的工作人员在尊鹏阁内同时为旅客服务。用餐高峰期,不少于3名同意着装的工作人员在尊鹏阁内同时为旅客服务,能及时根据厅内旅客人数的多少,及时调整服务人手。服务内容包含:热食现场加工、餐具回收清洗及摆放和餐台食品补充。
2. 供应商必须服从深航或其授权部门及代表对其餐食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接受深航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尽快改正,供应商在收到深航书面整改通知后,应在一周内及时整改,达到双方约定之服务质量要求,并以书面形式反馈深航整改结果,尽量附以图片为证。
3. 供应商应允许深航或其授权的人员在适当情况下对合同区域内的食品、设施设备等与餐饮相关的事项进行系统性的非常规的大型检查。
4. 供应商现场服务工作人员在现场遇到特殊服务事件时,要遵循“以客为先”的原则,不得擅自处理,须及时汇报给深航现场管理人员,由深航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处理。
5. 供应商现场服务工作人员工作结束须经深航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6.供应商所派驻尊鹏阁的员工劳动关系归属其所属单位,如发生劳动纠纷,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人员编制、工资、社保等并不限于此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负担;供应商派驻员工的日常管理均参照深航标准由深航监管执行,驻场人员在驻场期间所发生一切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和意外均与深航无关。
(五) 运输要求
1.运输用餐的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加热保湿设备或装置,使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或60°以上。驾驶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运输车每天进行清洁消毒并形成相关记录以备核查。
2.餐食每趟运输时间,从供应商厨房至尊鹏阁,应控制在30分钟之内,并且餐食从出锅到供应结束控制在4小时之内。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六) 设备保障
1.供应商需根据深航标准提供相应餐具(符合GB14934《饮具消毒卫生标准》和《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同时负责及时回收清洗消毒,补充循环使用的餐具器皿以符合正常运营和服务品质的要求。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2.供应商根据深航要求配备餐区所需的所有一次性用品、用具。
3.若因电力负荷超载等客观原因而造成供应商服务承诺未能达标的,供应商将不被视为管理不善。
(七) 日常餐食的配备数量
参照深航的配备标准,尊鹏阁每周需与供应商核定餐谱和预估用餐人数,供应商按时配送热食到位。遇航班大面积延误等特殊情况,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予以响应并将餐食配送到位。
(八) 应急处理
1. 供应商应保证餐食不能含有可能造成旅客不适的鱼刺类、刺骨类食物以及餐食等质量问题,如有发生给旅客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身体伤害,则由供应商代表第一时间到现场协调处理,并全权负责。
2.需做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含对外界不可抗力因素或人为原因造成餐食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的应对情况)。
(九) 餐饮服务费用标准及结算
1.餐饮服务费用:以招标人规定的餐食费用标准“34元人民币/人(含税)”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以此标准进行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标,最终中标人的投标价格为中标价,也为签订合同的合同价。
2.费用结算方式:按照实际保障人数进行按月结算,人数统计基于尊鹏阁《休息室准入系统》制定《每日旅客统计表》及《月度汇总结算单》,由尊鹏阁的管理人员和供应商的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作为对账依据。
农历新年及十一黄金周假期,若每日结算人数不足50人次,则按照保底人数50人次/日计算,即每天低于50人次的按50人结算,超过50人(含)则按实际人数结算,其余时间均按每日实际人数结算。
四、中标与合同签订
(一)中标方需在招标方发出中标通知后2天内与招标方洽谈合同细节、7天内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二)如中标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合同,招标方可从候选中标单位中重新选定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五 、中标后合同约定项
需按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中的约定项进行合同签署。
特别备注条款:
(一)餐饮服务项目
1.负责为尊鹏阁提供热食服务,内容主要包含早餐、午晚正餐、地方小吃、特色面食、甜点、时令水果、果汁等餐食及相关配套服务。
2.负责为尊鹏阁餐食、点心和果汁等提供呈现服务(含热食台的摆台设计、摆放和餐饮产品的补充)。
3.负责为尊鹏阁(热食台)、厨房的环境卫生提供清洁维护服务。
(二)卫生标准
1.供应商须保证其提供的食品、生产餐食的厨房环境、制作工艺、食品包装以及供应商配备、装运食品及供应品的操作流程符合《食品安全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食品生产执行标准,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卫生管理的有效法规、规章及其它规定。
2.深航无锡分公司有权对供应商提供餐食、生产餐食的环境、制作工艺、操作流程、仓储环境等项目进行不定期卫生检查;若深航无锡分公司对供应商卫生不足之处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供应商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以达到深航要求。
3.供货商提供的所有食品原材料必须使用正规渠道的货源基础(符合《原料供应商甄选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提供的餐食原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标准的规定。鲜活类原材料必须符合应该的新鲜程度。将除特色面食外,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原料于配送中心(需满足《加工制作场所医学媒介生物防制措施》、《卫生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制度》)提前择、洗、切、配,进行熟制加工、储藏、运送,以确保食材的新鲜(符合《卫生管理制度》及《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储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等),配送至现场后进行处理,以达到无油烟无明火的环境要求。特色面食需按旅客要求进行现场加工,为旅客提供安全放心服务。
4.供应商提供的预先包装食品必须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规范》及GB28050《营养标签通则》执行标准。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品名、地名、生产厂家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三名两期)。
5.供应商为旅客提供的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做好标识,填写好《餐食留样记录表》,确认留样时间、食品名称和留样人姓名,便于日后备查。留样餐食必须保留48小时,方可报废。
6.供应商所提供的餐具卫生及清洗流程需符合GB14934《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7.供应商的食品处理区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应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三)付款方式
1.供应商将基于深航无锡分公司尊鹏阁《休息室准入系统》的人数制定《每日入厅旅客人数统计表》、《汇总结算单》,由尊鹏阁管理人员和供应商营运部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作为对账结算依据。
2.采取月度结算方式,供应商向深航无锡分公司出具餐饮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深航无锡分公司收到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汇款至供应商账户。
五、合同条款
(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时的参考,中标人应将自己承诺的事项参照合同格式作对应的更改,中标人未将自己承诺的事项写进合同,将被视为欺诈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甲方: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苏南硕放国际机场“尊鹏阁”贵宾厅餐饮服务质量,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将深航无锡分公司“尊鹏阁”贵宾厅 (苏南硕放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内出发厅二层,面积682m?,以下简称:“尊鹏阁”) 餐饮管理服务委托给乙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项目
一、负责为尊鹏阁提供热食服务,内容主要包含早餐、午晚正餐、地方小吃、特色面食、甜点、时令水果、果汁等餐食及相关配套服务。
二、负责为尊鹏阁餐食、点心和果汁等提供呈现服务(含热食台的摆台设计、摆放和餐饮产品的补充)。
三、负责为尊鹏阁(热食台)、厨房的环境卫生提供清洁维护服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为乙方在苏南硕放国际机场内提供合适工作场地(“工作场地”),承担机场收取与工作场地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如果有)、物业费(如果有)、水电气(如果有)等各项费用,并确保工作场地及尊鹏阁(乙方负责区域以外)的环境卫生安全。
二、甲方为乙方工作场地提供电力、自来水、排烟、清污等及其他作业所需的设备、用具及用品。为乙方提供工作场所内的相关设施和设备,在乙方使用期间的维护、卫生清洁全部由乙方负责,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如因深航旅客原因导致的故障,则由甲方负责维修。
三、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确保尊鹏阁及工作场地的租赁合同持续有效,并遵守一切现行法律法规。
四、甲方负责协助机场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为乙方开展约定的餐饮服务提供保障,排除潜在干扰和障碍。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协调管理工作,并且有责任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有权对乙方的餐饮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提出改进要求和相应整改处罚意见。
六、如遇突发天气或者其它不可控因素而造成航班延误情况,甲方有责任尽快通知乙方派驻尊鹏阁管理人员,或致电乙方设立的24小时服务专线电话告知,乙方将根据当时情况做出相应安排。
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考评不合格、失职、营私舞弊、能力达不到甲方要求、违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服务人员;甲方有权追究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或事故的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提供相关的企业资质文件(复印件应加盖乙方公章),包括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乙方如违反或不满足本条规定,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乙方必须取得合法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国家执行标准。
二、乙方需根据深航标准提供相应餐具(符合GB14934《饮具消毒卫生标准》和《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同时负责及时回收清洗消毒,补充循环使用的餐具器皿以符合正常运营和服务品质的要求。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配备餐区所需的所有一次性用品、用具。
三、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各项标准和要求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乙方提供的食品、饮料(含果汁)应持有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相关资质,若乙方所提供的食品、饮料(含果汁 )因安全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等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保证服务人员符合国家及地区对从事餐饮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的要求;乙方服务人员将严格执行甲方相关现场管理制度,并经过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乙方需提供具有资质的证明(厨师职业资格证书)、健康合格上岗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餐食工作人员,每天供餐期间不少于4名统一着装(服装不能带有供应商广告宣传内容)的工作人员在尊鹏阁内同时为旅客服务。用餐高峰期,不少于3名同意着装的工作人员在尊鹏阁内同时为旅客服务,能及时根据厅内旅客人数的多少,及时调整服务人手。服务内容包含:热食现场加工、餐具回收清洗及摆放和餐台食品补充。
五、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或其授权部门代表对其餐食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接受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尽快改正,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后,应在一周内及时整改,达到双方约定之服务质量要求,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甲方整改结果,尽量附以图片为证。
六、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员在适当情况下对合同区域内的食品、设施设备等与餐饮相关的事项进行系统性的非常规的大型检查。
七、乙方现场服务工作人员在现场遇到特殊服务事件时,要遵循“以客为先”的原则,不得擅自处理,须及时汇报给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处理。
八、乙方工作人员工作结束须经甲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九、乙方所派驻甲方尊鹏阁的员工劳动关系归属乙方所属单位,如发生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人员编制、工资、社保等并不限于此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乙方派驻员工的日常管理均参照深航标准由深航监管执行,驻场人员在驻场期间所发生一切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和意外均与深航无关;
十、乙方按照尊鹏阁的旅客量确定现场服务,人员配备应不低于双方约定的标准,人员的班次及数量及具体工作要求参照《深圳航空(无锡)“尊鹏阁”服务人员工作配备标准及规范》;
十一、乙方对本项目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厨房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以及其它相关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若因电力负荷超载等客观原因而造成乙方服务承诺未能达标的,乙方将不被视为管理不善。
第四条 尊鹏阁的运营管理
一、乙方负责尊鹏阁餐饮原料的采购、制作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二、甲方负责尊鹏阁运营保障及日常服务检查:
1.乙方负责尊鹏阁内旅客的餐饮服务。服务标准应按本协议列明的供餐时间、餐单及更换周期(每周更换一次)执行,参照《深圳航空(无锡)“尊鹏阁”餐食服务清单及标准》。
2.如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需对餐单或供餐时间或种类进行调整,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字后方可执行。
3.甲方负责尊鹏阁餐饮服务的检查工作,检查标准参照《深圳航空(无锡)尊鹏阁外包单位考核标准》,并定期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乙方。
三、甲方有权对尊鹏阁整体服务质量开展旅客意见调查工作,乙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同时,也鼓励乙方定期收集旅客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四、服务项目的更新:
1.甲方将根据旅客意见反馈及内部服务质量检查结果,向乙方提出更新或完善餐饮区服务项目的要求。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更新餐饮服务的方案,并向甲方报批。
3.如因更新餐饮服务及项目而产生费用变更,通过双方友好协商后,由甲方按实际价格支付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将共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工商、卫生检疫、消防安全等)的监督检查。
六、甲方将在必要时负责为乙方提供员工培训的相关支持。
第五条 餐饮服务费用标准及结算
一、餐饮服务费用:以招标人规定的餐食费用标准“34元人民币/人(含税)”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以此标准进行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标,最终中标人的投标价格为中标价,也为签订合同的合同价。
二、费用结算方式:按照实际保障人数,进行按月结算,人数统计基于尊鹏阁《休息室准入系统》制定《每日旅客统计表》及《月度汇总结算单》,由尊鹏阁的管理人员和乙方的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作为对账依据。
农历新年及十一黄金周假期,若每日结算人数不足50人次,则按照保底人数50人次/日计算,即每天低于50人次的按50人结算,超过50人(含)则按实际人数结算,其余时间均按每日实际人数结算。
三、本协议餐饮标准和结算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若遇原料价格、劳务成本或其它费用浮动变化而必须调整价格时,要求调价一方应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能执行新价格。
第六条 餐食标准及供应时间
一、无锡分公司尊鹏阁为中型尊鹏阁,应参考深航对应的餐饮配备标准来制定菜谱。餐食种类仅供参考,但不能低于以下标准。
早餐 |
粥类:白粥、小米粥、杂粮粥、皮蛋瘦肉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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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食:卤肉饭、扬州炒饭、三鲜炒饭、三鲜炒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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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腩类粉/面、小馄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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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点:小笼包、烧麦、蒸饺、奶黄包、肉包、红糖馒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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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点:肉松卷、奶酪片、巧克力泡芙、芝士蛋糕、戚风蛋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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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鸡蛋、咸菜、花生米、玉米、红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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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晚餐 |
主食:卤肉饭、扬州炒饭、三鲜炒饭、三鲜炒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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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类:冬瓜排骨汤、排骨山药汤、西湖牛肉羹、番茄蛋汤、酸辣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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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品 |
素菜:西芹百合、广东菜心、空心菜、芥蓝、娃娃菜、土豆丝、干煸四季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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荤菜 |
全荤:糖醋小排、土豆牛腩、烤鸭、尖椒牛肉、菠萝咕咾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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荤素:西红柿炒鸡蛋、鱼香肉丝、宫保鸡丁、什锦面筋、肉末茄子、葫芦肉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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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腩类粉/面、小馄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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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点:小笼包、烧麦、蒸饺、奶黄包、肉包、红糖馒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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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点:肉松卷、奶酪片、巧克力泡芙、芝士蛋糕、戚风蛋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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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点 水果 |
中点:烧麦、蒸饺、奶黄包、肉包、红糖馒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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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点:肉松卷、奶酪片、巧克力泡芙、芝士蛋糕、戚风蛋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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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香蕉、葡萄、橙子、圣女果、冬枣、西瓜、哈密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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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 |
果蔬汁:橙汁、西瓜汁、苹果汁、胡萝卜汁等 |
二、特色餐食
1、深航特色:由总部提供深航特色牛腩粉/面统一的制作标准,并与乙方签订相关制作保密协议。
2.无锡特色:为旅客全天供应具有无锡特色的小笼包、小馄饨等地方美食,加大酱排骨、肉面筋等无锡特色菜品日常供应密度。
3.节假日特色:在中外重要传统的节日期间,例如端午节、中秋节等,为尊鹏阁旅客提供节日特色美食。
(4)特殊旅客:对于VIP及特殊餐食旅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特殊餐食保障。
三、供应时间
早餐:最早航班预计起飞前1小时—09:00;中餐:11:30-14:00;晚餐:17:00-19:30 。
全天供应:深航特色--牛腩粉/面;无锡特色--小笼包、小馄饨;水果、点心、果汁。
四、参照深航的配备标准,尊鹏阁每周需与供应商核定餐谱和预估用餐人数,供应商按时配送热食到位。遇航班大面积延误等特殊情况,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予以响应并将餐食配送到位。
第七条 卫生标准
一、乙方须保证其提供的食品、生产餐食的厨房环境、制作工艺、食品包装以及乙方配备、装运食品及供应品的操作流程符合《食品安全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食品生产执行标准,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卫生管理的有效法规、规章及其它规定。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餐食、生产餐食的环境、制作工艺、操作流程、仓储环境等项目进行不定期卫生检查;若甲方对乙方卫生不足之处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以达到甲方要求。
三、乙方提供的所有食品原材料必须使用正规渠道的货源基础(符合《原料供应商的甄选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提供的餐食原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标准的规定。鲜活类原材料必须符合应该的新鲜程度。将除特色面食外,乙方提供的食材原料于配送中心(需满足《加工制作场所医学媒介生物防制措施》、《卫生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制度》)提前择、洗、切、配,进行熟制加工、储藏、运送,以确保食材的新鲜(符合《卫生管理制度》及《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储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等),配送至现场后进行处理,以达到无油烟无明火的环境要求。特色面食需按旅客要求进行现场加工,为旅客提供安全放心服务。
四、乙方提供的预先包装食品必须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规范》及GB28050《营养标签通则》执行标准。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品名、地名、生产厂家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三名两期)。
五、乙方为旅客提供的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做好标识,填写好餐食留样记录表,确认留样时间、食品名称和留样人姓名,便于日后备查。留样餐食必须保留48小时,方可报废。
六、乙方所提供的餐具卫生及清洗流程需符合GB14934《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乙方的食品处理区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八条 运输要求
一、运输用餐的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加热保湿设备或装置,使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或60°以上。驾驶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运输车每天进行清洁消毒并形成相关记录以备核查。
二、餐食每趟运输时间,从供应商厨房至尊鹏阁,应控制在30分钟之内,并且餐食从出锅到供应结束控制在4小时之内。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九条 航空安保及消防安全
一、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通行证,乙方应严格管理乙方员工所持有的通行证,只能为甲方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有丢失证件,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二、办理通行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员工需掌握本岗位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火灾扑救办法;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能处理火险隐患、报火警、组织疏散逃生。
四、乙方应每日检查责任区域消防器材标志标识情况、大功率电器使用情况,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五、甲方负责做好涉及航空安保及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乙方予以配合。
第十条 应急处理
乙方应保证餐食不能含有可能造成旅客不适的鱼刺类、刺骨类食物以及餐食等质量问题,如有发生给旅客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身体伤害,则由乙方代表第一时间到现场协调处理,并全权负责。乙方应做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含对外界不可抗力因素或人为原因造成餐食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的应对情况)
第十一条 结算付款
一、乙方将基于甲方尊鹏阁《休息室准入系统》的人数制定《每日入厅旅客人数统计表》、《汇总结算单》,由甲方尊鹏阁管理人员和乙方营运部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作为对账结算依据。
二、采取月度结算方式,乙方向甲方出具餐饮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汇款至乙方账户。
三、乙方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税号):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提供的食品及其它供应品,因乙方原因而导致不符合本协议所定卫生标准,使用甲方尊鹏阁休息的旅客在食用餐食及供应品后,发生不良反应、或染上疾病、发生食物中毒、健康受到损伤、甚至死亡,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及相关法律责任,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食品等物品因其商标等问题侵犯第三方权益从而引起的任何索赔、诉讼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食品责任:乙方如出现食品供应不能满足服务保障要求,或食品存在瑕疵(异物、杂质等),经查实无误后,甲方有权根据后果严重程度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乙方尊鹏阁服务费用,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迟延支付超过45天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五、因甲方原因导致工作场地及尊鹏阁的环境卫生及安全不符合本协议要求而引致工作人员或旅客的健康受到损害、甚至死亡,甲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及相关法律责任,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由于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或设备等导致乙方遭到第三方有效投诉或索赔时,经查实无误后,甲方负责承担乙方因而招致的全部费用及开支;第三方有效投诉或索赔的确认标准按乙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对第三方进行赔偿或补偿时,应就补偿或赔偿金额与甲方进行沟通,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得对第三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七、由于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或设备等导致甲方遭到第三方有效投诉或索赔时,经查实无误后,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因而招致的全部费用及开支;第三方有效投诉或索赔的确认标准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第三方进行赔偿或补偿时,应就补偿或赔偿金额与乙方进行沟通,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得对第三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它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二、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方或乙方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本协议规定的责任或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三、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随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并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问达30 日,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保密条款
一、保密义务:本协议订立前及在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披露方”)曾经或者可能不时向对方(“接受方”)披露该方的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各类案例、人员信息或其它性质的资料。接受方必须:
1.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2.不在协议明确规定的目的之外的其它目的使用的保密资料;
3.除为履行其职务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或其关联机构雇员、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外,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其中条款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条的规定(合称“允许披露方”)。
二、保密义务的除外规定:
上述条款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1、接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制作的书面记录,证明其已经掌握;
2.目前或将来并非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进入公共领域;
3.接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三、资料返回
在协议期满日,或经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向披露方归还(或经披露方要求销毁)包含披露方保密资料的所有材料(包括其复印件),并且在披露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日内向披露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四、即使在本协议终止后,本条保密条款仍然有效,有效期为协议终止后壹年,甲乙双方仍应遵守本保密条款。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的法律除外)。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发生争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_日。
二、协议修改、中止或终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内容。如一方确实要求修改、中止或终止协议,则须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待两方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方可修改、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八条 联络信息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精选餐饮联系人:
地址:
电话:
第十九条 其它条款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反贿赂反腐败
一、一方同意并责成其员工、子公司、代理、分包商、顾问以及代表其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服务的任何其他人员:
1.遵守有关反贿赂反腐败的适用法律(包括英国((2010年贿赂法令(BriberyAct 2010)》)(下称“反贿赂法律”),特别是,不得直接或问接向以下人员提供、承诺、给与、授权支付或转让经济利益或其他好处:
(1)任何公共或政府官员,意图以期通过主动给与、承诺好处或送礼等法律明文禁止或不允许的方式,向该等官员施加影响,利用其职务便利获得或保有相关业务;
(2)任何其他人员,意图以诱使或酬谢该等人员滥用职权或从事不正当的行为。
2.制定并保有完善的政策和程序,以防止违反任何适用的反贿赂法律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业务、行动或行为的发生。
3.当知道任何会或可能构成违反本条的事实,内容,事件,或情况时立即出书面通知对方。
二、如一方未能履行其在第十七条第1款项下的义务,或未能责成相关人员遵守第十七条第1款的规定,则视为严重的违反本合同,该违约为无法补救的违约行为,守约方因此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终止立即生效。
本协议主件及各附件均应由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方可生效。甲、乙双方法人代表须在协议主件上签字盖章如下:
甲方: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六、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唱标报价文件
序号 |
名称 |
不含税总价 |
发票种类 |
税率 |
1 |
投标价 |
增值税发票 |
注:1、所有价格用人民币(RMB)表示。
2、税率(税点)、发票种类为必填项。
。
被授权人(签字):
公司公章:
日期: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深航无锡分公司“尊鹏阁”贵宾厅
餐饮服务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商务标
(一)投 标 函 格 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公司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一、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二、技术部分
1.差异表;
2.相关卫生管理制度;
3.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式或西式烹饪厨师职业资格证书);
4.服务方案;
5.同行或其它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6.供应商承诺书
7.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其他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招标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具体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我们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5.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没收。
6.我们同意提供按照招标采购单位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电报、传真或电传: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
(二)投标报价表
【以招标人规定的餐食费用标准“34元人民币/人(含税)”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标。贵单位以 元人民币/人(含税)进行报价。】
注:
(1)上述报价均为含增值税专用发票价;
(2)该报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3)报价应按报价表前言规定进行;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投标说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表必须加盖公章并签字,无签字盖公章的投标无效。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四)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按投标需求提供:
1.法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致: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
我公司愿意针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2)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参加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为:
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1、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2、委托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经营范围:
注册资金:
说明:
1.法人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代理人所有签字为有效的时间。
2.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3.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4.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3)供应商承诺书
致: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招标
我代表 (供应商名称) 作为贵公司 招标的供应商,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提供优质的食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的问题,我方承诺安排代表第一时间到现场协调处理,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不得将招标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项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