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 招标项目编号:SZGXZS2021057
二、 招标项目名称: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食堂(二楼)美食城托管招标项目
三、 招标项目内容: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食堂(二楼)美食城托管招标
四、 投标人资格
1、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五、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1年05月27日-2021年06月0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 14:30--17:00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
1、投标供应商可现场报名(随带营业执照)。
2、电话报名请将相关资料(1、营业执照,2、标书工本费汇款底单,3、另附纸一张,写上本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传真到0580-2054476。
地址:舟山市昌国路232号中楼202
六、 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6月18日下午14:15
(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国际交流中心二楼会议室
(三)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6月18日下午14:15
开标地点: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国际交流中心二楼会议室
(四)标书售价: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其他
1、特别说明:
投标人可于2021年6月17日11:30(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寄到或送达采购代理公司。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232号中楼202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也可开标会现场送达。
2、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附件里的采购文件或招标需求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收款单位: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舟山市定海区支行,
银行账号:1206020209200081758。
七、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联系人:朱益义,任海波
联系电话:13857236444,13567673203
传真:0580-2054476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232号中楼202
2、采购人名称: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80-2095055
地址: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
附件信息:
文件.doc
359.8 KB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第二食堂(二楼)美食城托管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ZGXZS2021057
项目名称: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食堂(二楼)美食城托管招标项目
采购单位: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2021年05月26日
目 录
采购公告
招标需求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总则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编制
开标
评标
定标
合同授予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受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现就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食堂(二楼)美食城托管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食堂(二楼)美食城托管招标项目 |
招标编号 |
SZGXZS2021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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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组织类型 |
公开招标 |
采购机构名称 |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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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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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日期 |
2021年 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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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及数量 |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食堂(二楼)美食城托管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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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资格要求 |
1、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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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日期 |
2021年5月27日 |
招标文件发售截至日期 |
2021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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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上午时间 |
8:30--11:30 |
招标文件发售下午时间 |
14: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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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地址 |
舟山市昌国路232号中楼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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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售价 |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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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出示的资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前来购买标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投标供应商可现场报名(随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话报名请将相关资料传真到0580-2054476,填写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并告知本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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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日期 |
2021年6月18日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6月18日下午14时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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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地址 |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国际交流中心二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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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
2021年6月18日 |
开标时间 |
2021年6月18日下午14时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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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址 |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国际交流中心二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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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6,000元整人民币。投标人应于2021年6月18日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等形式交至: 收款单位: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舟山市定海区支行, 银行账号:1206020209200081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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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朱女士、任女士 |
联系电话 |
05802054476,13857236444, 13567673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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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0580-2054476,13587045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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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0580-2095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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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联系人 |
潘老师 |
联系电话 |
0580-2095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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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
投标人可于2021年 6月17日11:30(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寄到或送达采购代理公司。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232号中楼202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也可开标会现场送达。 |
第二章 招标需求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食堂(二楼)美食城采用委托管理方式(需中标人投入装修),本次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4年+1年,管理期内每学年进行考核,如学年度考核不合格即终止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服务概况 |
经营范围 |
服务期限 |
学生第二食堂(二楼)美食城委托经营项目 |
服务对象为5700余名学校本部注册学生,学生可自由选择在第一食堂(一楼)、本食堂、商贸区饮食店等地方就餐。装修需由经营商户自行实施。 |
与学校公益性食堂互补经营,仅限各类风味特色饮食。 |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4年+1年。装修完成时间为2021 年9月1日前。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管理目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专业餐饮经营资质的餐饮公司;
★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以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为准);
★4、食堂主要管理人员无违法违纪记录(以相关部门处罚记录为准);
5、食堂经营管理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对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食堂美食城实行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以满足用餐人员用餐。
6、食堂经营提供餐饮、食品加工、餐具清洗消毒、工作场所卫生保洁等服务。
7、食堂服务对象为学院5700余名在校注册学生及培训学员,学生可自由选择一楼食堂、商贸区饮食店等就餐。
三、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1、餐饮服务所有涉及要符合国家有关餐饮规定。
2、中标方餐饮服务、卫生、安全接受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日常管理。
3、供货商资质需符合相关规定,并得到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认可。
4、中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食堂经营服务相关所发生的水、电、煤气以及食堂设备保养维修(主体结构除外)和人工成本等所有费用。
5、中标方要服从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餐饮管理细则规定(详见附件)《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食堂美食城卫生检查考核评分表》 、《学生第二食堂美食城满意度调查表》 、《学生第二食堂美食城卫生检查扣分细则》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食堂美食城餐厅管理办法》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食堂美食城餐厅管理处罚规定》。
四、安全要求:
1、中标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浙江省食品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对所加工、制作食品的安全负责,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
2、中标方对食堂经营管理服务的安全生产负完全责任。食堂改造设计方案中的消防部分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厨房设置必须符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阳光厨房建设必须符合省政府阳光厨房建设标准,同时必须经甲方同意确认后方可实施。
3、中标方应严格遵守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所有设备、设施、工器具的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进行,杜绝安全生产事件的发生。
4、中标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掌握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5、中标方应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从业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身体健康,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6、中标方应保证具备持续保障食品安全的工作环境。
7、中标方应保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不加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概况:
1、学生第二食堂(二楼)美食城餐厅位于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内学生食堂二楼,经营面积约 1200平方米。
2、招标方将拥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学生第二食堂美食城餐厅,发包给中标方托管经营,承包期限肆年,即2021年 7 月15日到2025年7月14日止。
3、中标方对食堂进行一次性改造和设施设备投入,金额不少于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2400000.00元)。中标方需提供投入详细清单,改造设计方案中的消防部分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厨房设置必须符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阳光厨房建设必须符合省政府阳光厨房建设标准,同时必须经招标方同意确认后方可实施。改造完成后招标方委托第三方对改造项目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合同期满后,中标方除可带走可搬动物资(如桌椅、餐具)外,其余(灶具、空调、阳光厨房设备等)归招标方所有。
4、经营内容:特色风味小吃。
5、运作机制:中标方必须确保招标方餐饮保障服务标准,由中标方对学生餐厅实行企业化管理,单独进行成本核算,自负盈亏。
六、费用约定及营业款结算
1、中标方经营期间,每年向招标方缴纳管理费至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2、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前三日内须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如若中标方考核不合格需处罚扣款或中标方须向招标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招标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实际执行从当月营业额中扣除。保证金因支付违约金等原因不足伍万元时,由中标方在3日内补足。协议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招标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中标方。
3、餐厅营业款结算办法:(1)通过招标方食堂专用账户,负责师生餐费的收取及管理,所有款项往来都必须经过招标方开设的专用账户;(2)每月15日、30日中标方凭往来款收据分两次向招标方结算当月餐厅营业款余额;(3)招标方提供给中标方的餐厅卡机报表应与当月中标方收到的营业款项额度一致。
七、其他费用管理
1、能耗结算:水、电、煤气、蒸气等费用单独计量,单价按当地政府定价,由中标方每月支付给招标方。
2、餐厅运行的易耗品由中标方承担。
八、相关权利和义务
1、招标方负责取得本项目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2、招标方应协助中标方做好校内各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3、如遇房屋等基础设施重大故障,中标方应及时通知招标方修理,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4、招标方有权对学生二楼餐厅价格进行监督和控制,对食品安全、餐厅卫生、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餐厅管理办法》和《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餐厅管理处罚规定》(附件四、五)对中标方进行监督、管理与处罚。
5、收银机系统由招标方负责,并在每天营业结束时提供中标方当天的营业额。
6、招标方不提供中标方员工寝室。今后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提供给中标方管理员及部分员工的寝室,以及生活用水、用电、卫生间、洗浴间等配套设施;根据招标方发展需要,招标方有权随时收回寝室,中标方需无条件服从。同时,招标方提供中标方管理人员的办公场所及网络、电话的开通,费用由中标方负担。
7、协议期间,中标方负责人及员工的相关资料应在招标方备案。
8、对因教学计划变化或学校重大活动将导致就餐人数的特殊变动,招标方应及时通知中标方,中标方应积极配合。
9、招标方根据校历或特殊情况统一安排食堂开业、停业时间,正常营业时间原则上为06:30—21:30。若中标方因需调整,需招标方同意;若招标方因需调整,中标方需配合,并做好经营服务。
10、高校后勤餐饮服务事关全校就餐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中标方在提供校园餐饮服务时,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操作,同时不得使用现金交易。要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食品卫生和防疫的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杜绝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的发生。若中标方经营过程中发生此类事件,中标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1、如因物价上涨等因素政府采取补贴高校食堂政策时,中标方不享有。
12、特色小吃档口必须由中标方自行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转让、部分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中标方必须对所经营的各档口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采购和验收、统一台帐、统一餐具清洗和消毒,不得由各档口各自分散经营管理。
13、所经营的小吃品种不得重复,中标方档口设置及调整需经招标方审查。
14、中标方不得利用招标方学校资产搞不法经营。如有违反,按中标方违约处理,对中标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5、中标方经营窗口严禁收取现金,不得赊帐,不得发放各种形式餐券,否则罚款2000元一次(从当月营业收入中扣除)。
16、、经营的小吃品种不少于30种,品种和价格需严格按照《投标报价文件》执行。若经营品种(增加)和价格有变动,需在出售前一个月报招标方审定和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出售。向师生提供的食品(除定型包装的牛奶制品外)必须自制,非本食堂加工制作的食品一律不得出售,否则罚款2000元一次(从当月营业收入中扣除)。
17、学生二楼餐厅经营期内,所需食品原料等均由中标方自行采购,但必须索证索票且四证俱全,严格把好源头关,确保食品安全。中标方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满时,必须结清与此项目有关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招标方概不负责。
18、中标方经营期间,享有用工自主权,学生二楼餐厅员工由中标方自主聘用或解聘。且中标方员工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因中标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
19、学生餐厅日常经营的有关易耗品由中标方自行添置,中标方添置的用具在经营期终止后归中标方所有,由中标方自行处置。
20、中标方员工必须接受招标方检查指导,统一穿/戴工作服/帽,并佩戴工号牌,以便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21、中标方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防止投毒等安全工作,经常检查电源、火源,气源,一年至少二次清洗排油烟道等(需提供清洗合同)确保安全无事故。因中标方管理不善或者因其他各种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均由中标方负责。中标方法定代表人是各类安全的第一负责人。
22、中标方负责学生餐厅周边(规定区域)卫生工作,保证周边环境整洁。在舟山市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期间保洁工作按照“市测”标准与要求,做到“市测”不失分。
23、关于用工:中标方在用工方面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如《劳动法》)法规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舟山市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中标方用工所引发的工伤、工资、社保等纠纷由中标方负责,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4、中标方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100%。
25、中标方必须将餐厨垃圾和废油脂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26、中标方应严格执行招标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服从校方管理,接受校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整改及时到位。做好员工的教育管理工作,员工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服务态度和意识,不与师生发生争吵和冲突,如有违反,招标方有权对违反校规的中标方及员工进行处罚。
27、中标方的管理和服务人员中必须配备有一名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专职)和一名营养师(专兼职均可)。
28、中标方应积极配合招标方建立完善与师生的交流沟通平台和渠道,为师生提供投诉平台,妥善快速处理师生投诉,确保投诉回应率100%,投诉解决率100%,师生的满意率达85%以上。
29、中标方必须按政府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反对浪费、公筷公勺)文明餐饮工作。
九、设备损坏及维修
1、中标方在经营期间,要爱护经营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如有损坏需要维修,招标方可提供此项服务,但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另冷库、货物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维护,中标方需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维护,且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中标方在经营期间,要按省政府阳光厨房建设标准维护好监控设施,且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招标方现有的厨具、餐具、保洁柜、货架、桌椅等设备与物品(附件六:学生餐厅二楼财产清单,中标后在合同中明确)提供给中标方使用,待经营期结束,中标方需按照清单如数交还给招标方,如有损坏,中标方必须进行修复或按账面折余价赔偿给招标方(正常损耗除外)。
十、处罚及违约的处理
1、因中标方原因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招标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方交纳给招标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合同解除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同时支付损失金额等额的违约金。
a.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各级管理部门和甲方处罚累计2次及以上,并累计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
b.招标方在协议期内每学年对中标方进行考核,如学年度考核不合格,即终止本协议,并罚没保证金伍万元。学年度内,中标方综合考核分高于85分(含85分),(卫生检查考核评分占60%,学生综合满意率占40%),而且中标方在经营期内无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发生,为考核合格;
c.中标方员工在工作场所因违法行为给招标方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d.中标方不得将该学生餐厅的经营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经营,否则视为中标方违约,在此情况下,招标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学生餐厅,并罚没保证金伍万元。
2、中标方因经营管理不善或者因其他各种原因引起的所有事故与事件(如食物中毒、工伤、火灾、人员财产设备损失等),中标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若招标方因此承担连带责任、行政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方对招标方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同时另行支付相当于损失金额的违约金。
3、招标方每星期对中标方经营的学生餐厅卫生进行检查考核评分,每月统计汇总分数低于90分的罚500元/分(见附件一、三)。
十一、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相关事务
1、中标方中途退出或因考核不合格而终止合同,中标方必须在与招标方商定或要求的时日内停止营业。若正常营业到期后,必须在到期日后7天内办理退场手续。
2、中标方在经营期内所购置的可移动设备、家具、餐具归中标方所有,在中标方退场时自行撤离。中标方在经营期内的固定装修不得拆除(含管线、灶具、墙面、阳光厨房设备、固定广告物和灯箱等),招标方不予补偿。
3、若中标方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7日内不办理退场手续,7日后招标方按每日5000元予以罚款,若影响招标方后续营业,中标方将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4、若招标方原因合同中途终止或解除时中标方所投入装修、设备费用(经甲方审计后)按年限比例50%金额予以回购。若四年到期,招标方不予回购,按上述第2条处理。若中标方原因合同中途终止或解除时中标方所投入装修、设备费用,招标方不予回购,按上述第2条处理。
5、中标方如在四年经营期内,学生综合满意率(见附表二)每次超过90%并且中标方在经营期内无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发生,招标方奖励中标方给予延长经营期一年,最多奖励壹次,即不超过壹年。
2021年6月7日15时30分,统一组织进行现场勘察。
勘察地点: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员:陈老师
联系电话:0580-209505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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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 |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食堂(二楼)美食城托管招标项目 |
招标编号 |
SZGXZS2021057 |
2 |
采购人名称 |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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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内容 |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食堂(二楼)美食城托管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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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承包期限 |
承包期限肆年,即2021年 7 月15日到2025年7月14日止。 中标方如在四年经营期内,学生综合满意率(见附表二)每次超过90%并且中标方在经营期内无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发生,招标方奖励中标方给予延长经营期一年,最多奖励壹次,即不超过壹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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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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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标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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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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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资金结算 |
1、中标方经营期间,每年向招标方缴纳管理费至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按中标方报价为准。 2、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前三日内须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如若中标方考核不合格需处罚扣款或中标方须向招标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招标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实际执行从当月营业额中扣除。保证金因支付违约金等原因不足伍万元时,由中标方在3日内补足。协议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招标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中标方。 3、餐厅营业款结算办法:(1)由招标方设立餐厅专用账户,负责师生餐费的收取及管理,所有款项往来都必须经过招标方开设的专用账户;(2)每月15日、30日中标方凭往来款收据分两次向招标方结算当月餐厅营业款余额;(3)招标方提供给中标方的餐厅卡机报表应与当月中标方收到的营业款项额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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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费用 |
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2、中标方须缴纳服务费,收取标准: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3、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支付代理费。收到服务费后开具全额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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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质量标准 |
行业标准,经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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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文件的 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商务/技术部分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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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文件的 提交份数 |
正本(包括资格证明、商务/技术部分)一份,副本(包括资格证明、商务/技术部分) 肆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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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 1、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提供查询截图,(截图查询网站时间须在开标截止前二个星期内)。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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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特别提示 |
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供应商购买标书后若无法参加投标,请出具书面函传真至0580-2054476或发送邮箱(731653074@qq.com),并告知本项目联系人,若没有出具书面函,则认为放弃此项目投标,后续延期公告,拒绝报名。 |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食堂(二楼)美食城托管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深圳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和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三)招标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八)特别说明: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或授权生产商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或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九)质疑
投标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质疑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15天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潜在投标人。
2、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实质上改变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且自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15天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情况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按规定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将变更后的时间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潜在投标人。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变更公告为准。
5.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其他文件资料均须加盖单位骑缝章或每页盖章;签章不齐的视同未提供。(以下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如本招标文件没有提供相应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制表填写)。
1、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函;(投标人必须对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时间进行计算)和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进行书面承诺);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月报(主要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和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的公司人员社保交纳清单(含投标人代表);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具有专业餐饮经营资质的餐饮公司
2、商务、技术部分:
(1)投标人企业简介等情况说明;
(2)对食堂进行一次性改造和设施设备投入报价;
(提供详细的装修方案、装修效果及各功能区域平面图等)
(3)每年向招标方缴纳管理费(附相关成本分析及情况说明)。
品种及出售价格承诺
(4)同类型项目经历;投标人可根据企业业务状况提供近几年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服务计划书(针对本项目的食堂服务承诺及实施措施,人员管理方案及措施,劳务
派遣管理制度,各项应急预案,其他特色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等);
(6)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及派遣人员配置表;
(7)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明细表;
(8)承诺书;
(9)投标人的合理化建议;
(10)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一切税金和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方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形式: 电汇等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退还。
5.保证金不计息。
6.响应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3)响应方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正本(包括资格证明、商务/技术部分)壹份,副本(包括资格证明、商务/技术部分)肆份,分别编制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的装订必须牢固可靠且不能脱落。
2.投标文件(资格证明、商务/技术部分)正本和副本均须放入同一密封袋进行密封。在密封袋外包装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文件内容(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及“启封时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规定密封、签字并盖章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5)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6)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或者虚假的;
(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9)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未实质性响应或者擅自改变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本招标文件要求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技术指标要求或性能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 购买标书截止日响应人不足3家的,延迟购买标书公告.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送评标室评审;
6.资格证明、商务、技术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7、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8、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评审小组商务、技术方案响应性评定;
(4)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综合评估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的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无效标处理。
(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六)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
1. 推荐候选中标人1名。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3.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第四章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经招标人书面确认,或者经专家论证,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七、合同授予
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食堂(二楼)美食城托管招标项目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食堂(二楼)美食城托管招标项目的评标。
中标依据:综合评估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将综合评估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出参投标人名次。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候选中标商的选取
按照综合评估分名次推荐候选中标人1名。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食堂(二楼)美食城托管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SZGXZS2021057
序号 |
投标方 内容 |
|
1 |
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
|
2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4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
结 论 |
注:1、表中只需填写“√”或“×”;
2、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采购方代表或代理机构签名: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食堂(二楼)美食城托管招标项目评分表
项目名称: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食堂(二楼)美食城托管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SZGXZS2021057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商务分:70分 |
||
前期投入和装修方案 |
25分 |
1、承诺项目装修投入人民币240万(含)的得16分, 低于240万元的不得分;每投入增加10万的加1分,最多加4分。 2、装修方案、装修效果及各功能区域平面图进行评价(5分) 方案设计合理,符合招标方需求:5分, 方案设计较好:3-4分,一般1-2分。方案设计不合理不得分。 |
费用管理 |
14分 |
承诺每年缴纳租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税后)(含)得4分, 低于30万元的不得分;每年缴纳租金增加10万的加2分,最多加10分。 |
体系认证 |
4分 |
1、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得2分。 2、具有RB/T309-2017餐厅餐饮服务认证的得1分。 3、具有GB/T27922餐饮售后服务认证得1分。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投标人荣誉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本项目实施项目经理有关情况得分。 1、本项目项目经理拥有同类项目管理经验的每项得2分。以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管理过的单位证明和相应的经营合同为准,最多得4分。 2、2018年以来本项目项目经理管理的食堂被评为“餐饮A级单位”得2分,没有的得0分。 3、2018年以来投标企业获得的政府机关或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荣誉每项得2分、市级荣誉每项得1分,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荣誉发布文件或证书、奖牌、公示牌,不提供不得分,无投标人信息的文件或证书不得分)。 |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3分 |
承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500万元得3分,每减少500万元减1分。 |
企业业绩 |
14分 |
2018年以来投标人成功案例(浙江省内学生食堂2000人及以上经营案例)情况打分: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最多得8分。2018年1月1日至今在学校经营美食城1家得2分,最高6分。以上同一单位不累计。(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
技术分:30分 |
||
经营方案及经营理念 |
10分 |
1、经营方案(7分) 围绕经营管理、食料采购、饭菜品种、食物配比、食品价格、菜的更换率、安全卫生内容编制,根据投标人提供经营方案、承诺等。 方案完整,全面,可操作性强:5-7分,方案较完整:3-4分,一般0-2分。 2、经营理念、校园餐饮文化建设,服务管理模式,运作流程等相关内容(3分) 内容全面可行,满足招标方的需求:3分,较全面可行:2分,一般0-1分。 |
员工考核及项目负责人资历 |
7分 |
1、员工考核办法奖惩措施、员工培训计划(3分) 考核办法奖惩分明,培训计划完整:3分,较完整2分,一般0-1分。 2、项目负责人(1分):具备3年以上食堂管理经验(须提供书面资历证明)得1分。 3、项目厨师长(1分):具有厨师等级证书并从事餐饮厨房管理3年以上的(须提供书面资历证明)得1分。 4、项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得1分。 5、项目营养师(1分):具有营养师证书(本项目内工作人员可兼职),得1分。 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厨师长、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师需提供资格证书和近半年内持续三个月的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
承诺及保障措施 |
13分 |
1、承诺引进全国知名小吃或名优品牌饮食店一家得2分,最多得6分,没有承诺不得分。 2、文明经营服务承诺(3分) 包括价格、服务态度、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卫生及消防承诺等 服务承诺完善、周到:3分,较周到:2分,一般0-1分。 3、优质服务措施(4分) 根据“投标人对食堂的正常运行保障,成本核算,控制的利润比率(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伙食质量、价格及优惠服务等方面做出的表述和承诺: 服务措施全面、完整,4分,较全面:3分,一般1-2分。 |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第二食堂(二楼)美食城餐厅经营服务托管合同
甲方: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为了有效开展学校餐饮服务,满足师生多层次多样化的饮食需求,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根据公开招标情况,招标编号:(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一致,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其学生第二食堂美食城餐厅托管给乙方经营,现就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餐厅座落
本协议项下的学生第二食堂美食城餐厅位于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内学生食堂二楼,经营面积约 1200平方米。
二、项目概况
1、甲方将拥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学生第二食堂美食城餐厅,发包给乙方托管经营,承包期限肆 年,即2021年7月15日到2025年7月14日止。
2.根据《投标文件》,乙方对食堂进行一次性改造和设施设备投入,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投入详细清单,改造设计方案中的消防部分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厨房设置必须符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阳光厨房建设必须符合省政府阳光厨房建设标准,同时必须经甲方同意确认后方可实施。改造完成后甲方委托第三方对改造项目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实际投入不足 万元,差额部分在合同期第一年以管理费形式支付给甲方。合同期满后,乙方除可带走可搬动物资(如桌椅、餐具)外,其余(灶具、空调、阳光厨房设备等)归甲方所有。
三、经营内容
特色风味小吃。
四、运作机制
1、运作机制:乙方必须确保甲方餐饮保障服务标准,由乙方对学生餐厅实行企业化管理,单独进行成本核算,自负盈亏。
五、费用约定及营业款结算
1、乙方经营期间,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管理费人民币 整。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三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如若乙方考核不合格需处罚扣款或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实际执行从当月营业额中扣除。保证金因支付违约金等原因不足伍万元时,由乙方在3日内补足。协议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3、餐厅营业款结算办法:(1)由甲方设立餐厅专用账户,负责师生餐费的收取及管理,所有款项往来都必须经过甲方开设的专用账户;(2)每月15日、30日乙方凭往来款收据分两次向甲方结算当月餐厅营业款余额;(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餐厅卡机报表应与当月乙方收到的营业款项额度一致。
六、其他费用管理
1、能耗结算:水、电、煤气、蒸气等费用单独计量,单价按当地政府定价,由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
2、餐厅运行的易耗品由乙方承担。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取得本项目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2、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校内各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3、如遇房屋等基础设施重大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学生二楼餐厅价格进行监督和控制,对食品安全、餐厅卫生、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餐厅管理办法》和《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餐厅管理处罚规定》(附件四、五)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与处罚。
5、收银机系统由甲方负责,并在每天营业结束时提供乙方当天的营业额。
6、甲方不提供乙方员工寝室。今后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提供给乙方管理员及部分员工的寝室,以及生活用水、用电、卫生间、洗浴间等配套设施;根据甲方发展需要,甲方有权随时收回寝室,乙方需无条件服从。同时,甲方提供乙方管理人员的办公场所及网络、电话的开通,费用由乙方负担。
7、协议期间,乙方负责人及员工的相关资料应在甲方备案。
8、对因教学计划变化或学校重大活动将导致就餐人数的特殊变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
9、甲方根据校历或特殊情况统一安排食堂开业、停业时间,正常营业时间原则上为06:30—21:30。若乙方因需调整,需甲方同意;若甲方因需调整,乙方需配合,并做好经营服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高校后勤餐饮服务事关全校就餐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乙方在提供校园餐饮服务时,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操作,同时不得使用现金交易。要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食品卫生和防疫的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杜绝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的发生。若乙方经营过程中发生此类事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如因物价上涨等因素政府采取补贴高校食堂政策时,乙方不享有。
3.特色小吃档口必须由乙方自行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转让、部分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乙方必须对所经营的各档口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采购和验收、统一台帐、统一餐具清洗和消毒,不得由各档口各自分散经营管理。
4.所经营的小吃品种不得重复,乙方档口设置及调整需经甲方审查。
5.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学校资产搞不法经营。如有违反,按乙方违约处理,对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乙方经营窗口严禁收取现金,不得赊帐,不得发放各种形式餐券,否则罚款2000元一次(从当月营业收入中扣除)。
7、经营的小吃品种不少于30种,品种和价格需严格按照《投标报价文件》执行。若经营品种(增加)和价格有变动,需在出售前一个月报甲方审定和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出售。向师生提供的食品(除定型包装的牛奶制品外)必须自制,非本食堂加工制作的食品一律不得出售,否则罚款2000元一次(从当月营业收入中扣除)。
8、学生餐厅经营期内,所需食品原料等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必须索证索票且四证俱全,严格把好源头关,确保食品安全。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满时,必须结清与此项目有关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9、乙方经营期间,享有用工自主权,学生二楼餐厅员工由乙方自主聘用或解聘。且乙方员工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因乙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0、学生餐厅日常经营的有关易耗品由乙方自行添置,乙方添置的用具在经营期终止后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置。
11、乙方员工必须接受甲方检查指导,统一穿/戴工作服/帽,并佩戴工号牌,以便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12、乙方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防止投毒等安全工作,经常检查电源、火源,气源,一年至少二次清洗排油烟道等(需提供清洗合同)确保安全无事故。因乙方管理不善或者因其他各种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法定代表人是本协议项下各类安全的第一负责人。
13、乙方负责学生餐厅周边(规定区域)卫生工作,保证周边环境整洁。在舟山市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期间保洁工作按照“市测”标准与要求,做到“市测”不失分。
14、关于用工:经营方在用工方面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如《劳动法》)法规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舟山市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用工所引发的工伤、工资、社保等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100%。
16、乙方必须将餐厨垃圾和废油脂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17、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服从校方管理,接受校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整改及时到位。做好员工的教育管理工作,员工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服务态度和意识,不与师生发生争吵和冲突,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违反校规的乙方及员工进行处罚。
18、乙方的管理和服务人员中必须配备有一名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专职)和一名营养师(专兼职均可)。
19、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建立完善与师生的交流沟通平台和渠道,为师生提供投诉平台,妥善快速处理师生投诉,确保投诉回应率100%,投诉解决率100%,师生的满意率达85%以上。
20、乙方必须按政府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反对浪费、公筷公勺)文明餐饮工作。
八、设备损坏及维修
1、乙方在经营期间,要爱护经营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如有损坏需要维修,甲方可提供此项服务,但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冷库、货物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维护,乙方需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维护,且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经营期间,要按省政府阳光厨房建设标准维护好监控设施,且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现有的厨具、餐具、保洁柜、货架、桌椅等设备与物品(附件六:学生餐厅二楼财产清单)提供给乙方使用,待经营期结束,乙方需按照清单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损坏,乙方必须进行修复或按账面折余价赔偿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
九、处罚及违约的处理
1、因乙方原因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给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支付损失金额等额的违约金。
a.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各级管理部门和甲方处罚累计2次及以上,并累计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
b.甲方在协议期内每学年对乙方进行考核,如学年度考核不合格,即终止本协议,并罚没保证金伍万元。学年度内,乙方综合考核分高于85分(含85分),(卫生检查考核评分占60%,学生综合满意率占40%),而且乙方在经营期内无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发生,为考核合格;
c.乙方员工在工作场所因违法行为给甲方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d.乙方不得将该学生餐厅的经营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经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学生餐厅,并罚没保证金伍万元。
2、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或者因其他各种原因引起的所有事故与事件(如食物中毒、工伤、火灾、人员财产设备损失等),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若甲方因此承担连带责任、行政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同时另行支付相当于损失金额的违约金。
3、甲方每星期对乙方经营的学生餐厅卫生进行检查考核评分,每月统计汇总分数低于90分的罚500元/分(见附件一、三)。
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相关事务
1.乙方中途退出或因考核不合格而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在与甲方商定或要求的时日内停止营业。若正常营业到期后,必须在到期日后7天内办理退场手续。
2.乙方在经营期内所购置的可移动设备、家具、餐具归乙方所有,在乙方退场时自行撤离。乙方在经营期内的固定装修不得拆除(含管线、灶具、墙面、阳光厨房设备、固定广告物和灯箱等),甲方不予补偿。
3.若乙方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7日内不办理退场手续,7日后甲方按每日5000元予以罚款,若影响甲方后续营业,乙方将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4. 若甲方原因合同中途终止或解除时乙方所投入装修、设备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