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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北市第一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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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第一中学(东较区)学生食堂委托管理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淮北市第一中学(东较区)学生食堂委托管理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27 15:19

安徽九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安徽省淮北市第一中学委托,就淮北市第一中学(东校区)智能食堂委托管理经营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项目名称:淮北市第一中学(东校区)智能食堂委托管理经营项目

2、招标编号:AHJT-2021014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淮北市第一中学(东校区)在校师生约4000人。本次招标产生两家智能化管理食堂的餐饮公司,其中一家管理第一、三层,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另一家管理第二层,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

2、合作经营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有实力、有丰富经验的餐饮管理公司以提高餐饮服务质量、丰富餐饮品种,创造良好的就餐环境以满足师生就餐的多样化需求。

3、项目工期:要求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具备师生就餐条件。

4、委托经营期限:7年(前两年为试运行),经考核满意率80%以上,无安全责任事故,方可续签5年合同,每年一签,续签合同期间,仍执行合同考核办法和服务要求,否则合同予以终止。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招标的规定;

7、具有正在经营的中小学或高等院校食堂业绩且有不少于3000人(以投标人与经营的学校食堂管理部门签订的经营合同为准)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恶性事件等安全事故发生(以投标人经营的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开具的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火灾、生产事故、重大投诉等情况的证明为依据);

8、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相关事宜:

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1年5月 27日至 2021年6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安徽九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名。

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 5月27日至 2021年 6月2 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获取地点:淮北市华邦国际大厦1215领取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递交

1、招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1年 6月 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址:淮北市第一中学行政3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予受理。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淮北市教育局网站及淮北一中网站上发布。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法:

招标人:安徽省淮北市第一中学

地 址:淮北市烈山区沱河东路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1990561329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九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淮北市相山区华邦国际大厦1215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035463333

电子邮件:494122625@qq.com

日期:2021年5月27日

附件:附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食堂平面图.rar

淮北市第一中学智能化食堂委托管理经营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淮北市第一中学(东校区)在校师生约4000人。本次招标产生两家智能化管理食堂的餐饮公司,其中一家管理第一、三层,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另一家管理第二层,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

2、合作经营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有实力、有丰富经验的餐饮管理公司以提高餐饮服务质量、丰富餐饮品种,创造良好的就餐环境以满足师生就餐的多样化需求。

3、项目工期:要求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具备师生就餐条件。

4、委托经营期限:7年(前两年为试运行),经考核满意率80%以上,无安全责任事故,方可续签5年合同,每年一签,续签合同期间,仍执行合同考核办法和服务要求,否则合同予以终止。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招标的规定;

7、具有正在经营的中小学或高等院校食堂业绩且有不少于3000人(以投标人与经营的学校食堂管理部门签订的经营合同为准)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恶性事件等安全事故发生(以投标人经营的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开具的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火灾、生产事故、重大投诉等情况的证明为依据);

8、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总则

一、总则

1、本次公开招标,是对投标企业资质、信誉、业绩、特色、服务、文化、品种花样、价格定位、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卫生安全、食堂改造装饰、智能化模块投入等多个方面的综合实力评价。

2、本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零租赁经营,招标方(甲方)不收取承包费。招标方(甲方)不负担相应的年审、办证、体检、使用员工、器具维修保养等与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

3、中标方(乙方)在开业前一周组建好包括投标文件中经营团队人员的队伍,其中项目负责人、厨房主管、厨师长确保到位(否则每少到位一人罚款10000元);并承诺所有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办理好相关证件,招标方(甲方)协助办理学生餐厅食品经营服务许可证,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

4、中标人(乙方)负责所有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合同期内食堂各种制度、标志、广告宣传的制作,各种劳动(卫生)工具、清洁洗涤用品、办公耗材等全部由中标(乙方)单位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5、中标单位(乙方)装饰装修、改造、维修维护、添置的设施、设备、用具及智能化管理投入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服务期满,设备、器具等移动产中标方(乙方)自行处理;装饰、装修等不动产无偿移交甲方。投标人需实地踏勘。中标单位(乙方)中标后根据包括但不限于“明厨亮灶”工程、安全管理、智能化管理等要求另需对食堂进行改造的一切费用自理。

6、合同周期:合同周期为七年,前两年主试运营,合同经考核合格后每年一签订。合同期届满甲方有权根据食堂管理的考核结果、服务质量等多方面的因素决定本合同自然终止或续签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根据员工满意度情况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甲方对食堂经营环境、就餐人数、 经营时间等不作任何承诺。

二、场地

7、合同期间,招标方(甲方)向中标单位(乙方)只提供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提供食堂场所以外的任何房屋,所有从业人员的住宿问题由中标方自行解决。中标单位(乙方)须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办理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费用自理。

8、餐厅由招标方(甲方)统一规划布局,对饭菜价格花样品种统一调控。未经招标方(甲方)同意,中标方不得在食堂内外乱改乱建,若因经营服务需对经营场所进行设计装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甲方)报告,经招标方(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所需经费中标方自理。

9、招标方(甲方)提供现有基础设施设备,确保水、电、燃气使用。合同期间中标方(乙方)食堂用水、用电、用燃气及卫生费由承包人按物价部门(或甲方)核定标准按月及时交纳,逾期不交造成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

10、中标人(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购置经营所需的餐具、厨具等设施设备,经营期满且双方不再续约的情况下归中标人(乙方)所有。中标人(乙方)对招标方(甲方)提供房屋及设施进行维护,费用由中标人(乙方)负责。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结构、水电燃气设施、墙体、地面完好,若有损坏,中标单位(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监督

11、中标方(乙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餐饮法规以,接受招标方(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招标方(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并罚款1000元)。

12、餐厅就餐必须使用与甲方网络平台相兼容的一卡通系统刷卡消费,不得收取现金。并且“校园一卡通”收费刷卡系统必须由招标方(甲方)监管小组委派专人负责,资金进入甲方监管账户,每月定期按规定支付给乙方。甲方定期核算乙方食堂经营成本,严格控制乙方的利润范围,确保价格低于市场价。

13、食品主要原材料采购需要经招标方(甲方)同意,并在招标方(甲方)的监督下定点采购并完整的索票备查,如特别需要自行采购的需上报校方并经招标方(甲方)同意后方可自行采购并索票备查。如发现私自采购,招标方(甲方)将给予每次不低于10000元的经济处罚。

四、经营

14、中标方(乙方)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操作,所经营的餐厅必须设专职卫生、安全等管理人员,主动接受招标人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中标单位(乙方)必须承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招标方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招标方(甲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消防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招标方声誉,中标单位必须承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招标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及风险保证金。

15、中标方(乙方)需保证一日三餐正点,做到足量、优质、品种多样、价格合理,饭菜品种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学生就餐。早餐供应不低于20个品种,正餐供应不低于30个品种,每餐保证有3-5个二元以下每份的低价菜,并有免费汤供应。基本伙食中高低价位比例:低价位菜所占比例为20-30%,中价位菜所占比例为40-50%,高价位菜所占比例为20-30%。校方有权组建检查小组对乙方饭菜质量、价格、卫生、服务态度等检查督促。所供菜肴须品种多样、营养丰富,每天要求更换其中的三分之一品种,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食堂必须明码标价,售卖价格、及价格调整须经校方同意。

16、中标单位(乙方)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营业时间和经营范围经营,否则学校先提出警告,如多次不听,招标方有权扣履约及风险保证金和终止合同。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学校不定期在师生中调查饭菜质量、份量、价格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17、招标方(甲方)负责全面监管,中标单位(乙方)直接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持有健康证和无犯罪证明 (员工办理卫生健康合格证及其它一切证件均由承包方承担) 。食堂人员全部由中标单位自行安排,与招标方(甲方)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中标单位应按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照新劳动法规定为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食堂所有从业人员, 发生任何人身财产的意外损害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与招标方(甲方)无关。中标方(乙方)必须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中标人(乙方)在食堂经营活动中不得牟取暴利,实行明码标价,制作价格标牌,饭菜价格要低于周边学校食堂同类饭菜价格,并自觉接受招标方(甲方)物价监督。否则,招标方(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不退还押金。招标方(甲方)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招标方(甲方)有权对饭菜价格进行限价。

18、中标方(乙方)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中标方(乙方)原因造成了安全事故,中标方(乙方)要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19、餐具洗消、餐厅、操作间、厕所、室内外楼梯及员工宿舍区卫生保洁、下水道清污等均属于中标(乙方)方管理范围,其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20、中标(乙方)人(乙方)签订餐厅委托经营合同前,需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按前款说明无息退还。

21、该经营管理要求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