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5月27日 15:40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达园服务中心食材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达园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5月27日 15:40 |
评审专家名单 | 张志佳、姚宝利、樊春起、李海涛、王勇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韩女士王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88316620/6617 | ||
采购单位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达园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福缘门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10-62562500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91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韩女士/王女士010-88316620/6617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2023-.docx |
一、项目编号:21CNIC01-2023(招标文件编号:21CNIC01-2023)
二、项目名称: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达园服务中心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谷香源食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西红门路8号2-13幢1层6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北京谷香源食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食材供货 | 货物自有品牌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价格上浮率6%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志佳、姚宝利、樊春起、李海涛、王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招标收费标准,按照中标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7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达园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福缘门1号
联系方式: 010-62562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915室
联系方式:韩女士/王女士010-88316620/66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王女士
电 话: 010-88316620/6617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达园服务中心
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21CNIC01-2023
采购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达园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28
第四章 合同一般条款 39
第五章 技术需求 51
第六章 评标标准 52
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 55
第八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5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接受采购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达园服务中心)的委托,对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达园服务中心食材采购项目
2. 招标编号:21CNIC01-2023;
3. 采购预算:人民币600万元
4. 项目用途:供货服务
5. 项目性质:货物
6.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
食材供货 |
1 |
本项目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达园服务中心所需的各种食材及配送,采购食材品目为:蔬菜、水果、粮油、调料、新鲜水产、鲜肉、蛋奶、酒水饮料、干货、冻货等。 采购标的、数量以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至2021年底。 |
7.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及自然人;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期限:从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3日每天 (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北京时间)。
(2)地点:电汇购买。
(3)获取方式及售价:尽量避免人员聚集性活动,本项目不进行现场出售标书,仅通过公对公账户转账进行网上购买(不接受个人汇款)。招标文件每包人民币800元。请将汇款底单、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公司信息发送邮件至联系人邮箱。公司信息按照招标公告附件的标书购买登记表格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汇款及报名邮件后会及时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的电子邮箱。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9.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5月27日9:30(北京时间),尽量避免人员聚集性活动,届时请投标人仅派1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三层303会议室。
10.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1.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
12.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3.采购人名称: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达园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福缘门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010-62562500
1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915室
电话:010-88316617/6620
传 真:010-88316601
联系人:韩女士
邮箱:hanyidi@cnic.gt.cn
邮编:100044
15.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号:7783 5000 8791
备注: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支付中标服务费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及用途。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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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合格的投标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及自然人;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
2.2 |
招标范围(货物类):投标货物的供货、配送、售后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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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现场考察踏勘: ■不组织 □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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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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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投标保证金金额:RMB100000(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 (1) 使用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否则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应根据上述要求将全额投标保证金转入上述指定账号,同时邮件、电话通知招标机构联系人。 开户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号:7783 5000 8791 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原件(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汇款凭证复印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一览表》及《投标人退款、开票信息》(格式见第八章)共同密封在一个信封内提交,并在该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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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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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技术》:正本1份,副本4份;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1份,包含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投标文件电子版为PDF格式的正本投标文件的扫描件;其它图像文件采用JPEG、TIFF格式;其它影像文件采用MPEG、AVI格式;其它声音文件采用WAV、MP3格式。),并在光盘、U盘上注明招标公司名称、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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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其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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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项目预算价格和如下标准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 |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合格投标人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详见《投标邀请》。招标文件中所称“招标人”、“用户方”、“甲方”、“买方”等,如无特指,亦是指采购人,以及享有采购人权利、承担采购人义务的相关单位及其代表。
1.2 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招标文件中所称“投标方”、“供应商”、“乙方”、“卖方”、“中标人”等,如无特指,亦是指投标人。
1.3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投标人”:
1.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职业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1.3.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1.3.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3.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5 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5.1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没有上述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开标前五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期当日。对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无效投标处理。
1.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7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8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9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1.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
1.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 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 资金来源及招标范围
2.1 《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2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2条的规定。
3 投标费用与现场考察踏勘、开标前答疑会、提供样品、测试等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3.2 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2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考察踏勘、开标前答疑会、提供样品、测试等。
二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第1章 投标邀请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第3章 采购合同文本
第4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5章 技术需求书
第6章 评标标准
第7章 合同特殊条款
第8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食材供货服务需求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3 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中如列有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牌号、分类号或参考品牌型号,仅用于采购人对产品技术指标和品质要求的说明和参考,不是投标人必须选择的,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但投标人所报产品技术指标和品质要求应当满足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型号。
4.4 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投标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
5 潜在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须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7.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包(如有)进行投标。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 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按《资格证明文件分册》和《商务技术文件分册》分别编制及包装。
8.2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8.2.1 *资格证明文件分册:
附件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1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格式见附件 |
|
1-2 |
联合投标协议书 |
本项目不适用 |
|
1-3 |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1-4 |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6个月内任何一期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记录。“缴纳税收记录”为银行出具的纳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税收完税证明”证明其依法免税。) |
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1-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6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或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
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1-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声明需包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
|
1-7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承诺 |
提供投标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
|
1-8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
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
|
1-9 |
投标人声明函 |
格式见附件 |
|
1-10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8.2.2 商务技术文件分册:
附件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2-1 |
投标书 |
统一格式,格式见附件 |
|
*2-2 |
投标一览表 |
统一格式,格式见附件 |
|
*2-3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统一格式,格式见附件 |
|
*2-4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统一格式,格式见附件 |
|
*2-5 |
技术需求偏离表 |
统一格式,格式见附件 |
|
2-6 |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
1.提供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 提供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完成的同类型项的北京地区餐饮食材供货项目服务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自开标日近24个月内自有或签约的在有效期内的养殖场、屠宰场、加工厂和果蔬农场(提供图片、文字性说明以及房屋产权证或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投标人具有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鱼肉、蔬菜、调料、食用油、大米、面粉等商品直销证明或地区代理经销商或其他相关证明(须提供相关商品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公司名下自有北京牌照的冷藏车辆(所有车辆需提供正面照片及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提供自有或租赁食材检验室、检测设备证明材料(提供图片、文字性说明以及房屋产权证或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提供自有或租赁冷库、保鲜库证明材料,每个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图片、文字性说明以及房屋产权证或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人具有食品存储或加工场所,须提供场所的现场图片以及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证明加盖公章; 10.自营或与农贸市场、生鲜供应商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有(蔬菜、家禽、畜牧、水产)长期自营生产基地或合作基地、原材料供应商等合作关系的,提供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1.拟派项目经理学历及食材配送项目经理经验,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工作履历加盖公章;需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缴纳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连续6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 12.拟派配送员具有健康证,高中以上高学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投标人需提供食材供应安全保证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4.具有订货软件或线上下单工具的,投标人应详细说明下单流程及操作界面等内容截图; 15.针对本项目的重点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接管和进驻方案、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公司内部采购流程、公司分拣设施流程、储存流程、食材质量保障方案以及等,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6.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7.投标人对供货过程中出现的临时性配送任务、食品安全事件、运输突发事件等采取的应急保障方案(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注: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和评审依据详见本项目评分标准。) |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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