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7
一、项目编号: GGZC2021-J3-01097-FZJT
二、项目名称: 受助人护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408880(元) | 贵港市众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贵港市荷城路华泰官邸2栋2403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受助人护理服务 | 受助人护理服务 | 护理工作服务岗位共10个,原则上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至少一名女性)。如果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提供正规医院出具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所投入人员至少有2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至少有一名劳动关系协调员服务护理工作岗位。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护理工作服务岗位共10个,原则上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至少一名女性)。如果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提供正规医院出具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所投入人员至少有2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至少有一名劳动关系协调员服务护理工作岗位。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 护理工作服务岗位共10个,原则上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至少一名女性)。如果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提供正规医院出具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所投入人员至少有2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至少有一名劳动关系协调员服务护理工作岗位。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谭彩青,刘振欣,卜俊雄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7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港市救助管理站
地 址:广西贵港市贵城街道江北中路226-38号院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5) 42405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华泰官邸2栋1单元1208室
项目联系人:吴俊传
项目联系方式:0775-4565790
2021年05月20日 2021年05月27日附件信息:
受助人护理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法正5.19 (发布稿).doc
362.1K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受助人护理服务
项目编号:GGZC2021-J3-01097-FZJT
采 购 人:贵港市救助管理站
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5611510"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3561151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35611512"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2
HYPERLINK \l "_Toc35611513"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22
HYPERLINK \l "_Toc35611514" 第五章 电子响应文件格式 28
HYPERLINK \l "_Toc35611517"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44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受助人护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陆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1年5月26 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GZC2021-J3-01097-FZJT
项目名称:受助人护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壹万元整(¥410000.00)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护理工作服务岗位共10个,原则上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至少一名女性)。如果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提供正规医院出具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所投入人员至少有2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至少有一名劳动关系协调员服务护理工作岗位。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文件。
3.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劳务派遣许可证资质。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具有比较丰富的向用工单位派遣服务人员的经验;
5.对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1年5月26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
3.方式:登陆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自行免费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注:
1.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为配合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四、电子响应文件提交
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6日9点00分00秒(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1年5月26日8点00分至9时00分00秒
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五、开启
时间: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xg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ggggjy.gxgg.gov.cn:9005/(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标保证金:无。
八、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谈判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相关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立即办理。)
3.谈判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谈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谈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响应文件。
4.在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谈判供应商如有需要,可以参与现场开标(所需在线投标响应及解密开启设备自带)并可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介质(U盘或光盘等)存储的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并提交至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本项目拒绝邮寄方式送达。
5.若谈判供应商的电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可在30分钟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谈判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后,如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且无法通过政采云“异常处理”端口处理的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港市救助管理站
地 址:广西贵港市贵城街道江北中路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方式:0775- 42405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华泰官邸2 栋1208室
项目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方式 :0775-4565790.
4.监督部门
名 称: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话:0775-4555290、0775-4564649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5 月20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3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6.2 |
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
11 |
谈判前准备: 1、本项目实行网上谈判,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谈判,自行承担谈判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谈判或谈判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谈判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谈判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谈判电子响应文件。若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谈判电子响应文件作为依据,若电子备份谈判电子响应文件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谈判电子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谈判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谈判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 |
12.1 |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贵港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供应商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6.除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12.2 |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6.对应采购需求的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格式上传,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材料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CA签章,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谈判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电子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
12.3 |
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光盘(或U盘)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电子响应文件”字样,在竞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由供应商自行选择是否提交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但不提交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不作为否决条件;若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自行承担后果)。 |
15.2 |
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为:劳务、管理、材料、保险、差旅、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报价要求:供应商应当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应当就所竞标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否则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供应商应当就所竞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报价。 |
16.1 |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 |
18.2 |
电子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
20.1 |
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供应商应当在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谈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
24.1 |
谈判小组的人数: 3 人。 |
25.2 |
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以上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25.3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为 0 项。 |
26.1 |
1.谈判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2.谈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3.谈判的顺序: 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顺序,如谈判过程中某供应商不在场的情形,由谈判小组确定谈判顺序。 |
26.2 |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26.4 |
谈判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29 |
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顺序: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竞标人中,按照最终报价(评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时,按服务方案和具体措施优劣的顺序排列),并编写评审报告。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谈判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谈判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由谈判小组推荐代表随机抽取。 |
32.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第十八条规定,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33.1 |
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
34.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其它证明材料。 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完毕。 |
35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37.1 |
1.采购代理费收取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如下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执行,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伍仟柒佰贰拾元整(?5720.00),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28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5-4565790, 通讯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华泰官邸2 栋1208室 业务时间:每天8时00分00秒到12时00分00秒,15时00分00秒到18时 00分00秒,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1.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自然人竞标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自然人可以加盖手指指印。 4.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自然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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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服务类岗位(保安岗位)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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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标准和计分 |
考核方法 |
备注 |
一、组织纪律 (总分10分) |
1.仪表端庄 |
1 |
1.在岗仪表不端庄,衣帽不整齐,不穿工作服,浓妆艳抹,留长指甲,染指甲,发现每次每项扣0.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随机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
|
2.准时上岗 |
3 |
2.上班迟到或早退,每次每项扣0.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查看交班记录表 |
|
|
3.上班认真 |
0.5 |
3.上班玩游戏,看电视,扎堆聊天,带家属值班,褒电话粥,做其他与班无关的事情,发现每次每项扣0.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随机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
|
|
4.遵守纪律 |
3 |
4.上班时间无故离岗、请霸王假、旷工的,发现每次每项扣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
5.参加学习 |
0.5 |
5.无故不参加学习、会议或本站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发现每次每项扣0.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看记录 |
|
|
6.服从安排 |
2 |
6.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分;未经领导同意擅自调班的,每次扣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看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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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章制度 (总分40分) |
1.履行好早、中、晚班工作职责 |
1 |
7.上班人员要在交接班前10分钟到达,更换工作服,做好上岗前的准备。不符一次扣0.2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随机抽检,每月至少一次 |
|
1 |
8.接班人员询问本班工作注意事项和交接情况,并认真阅读交接班本记录。不符一次扣0.2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现场查看交班记录,每月至少一次 |
|
||
2 |
9.负责大院环境卫生,主要包括室内地面,保持地面无明显垃圾。不符一次扣0.2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现场考察,每月至少一次 |
|
||
2.5 |
10. 对外来人员进行询问、登记、验其证明、介绍信或者身份证,问清来由后方可介绍到业务科室。不符一次扣0.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随机抽检,每月至少一次 |
|||
2.5 |
11.爱护室内的监控设备设施,不得故意损坏或野蛮操作,每次交接班确保设备正常。不符一次扣0.2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随机抽检,每月至少一次 |
|||
1 |
12.保安人员每半小时巡视一次救助房,对受助人员,注意观察,避免出现意外。不符一次扣0.2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
2.做好安全报告工作 |
5 |
13.发现受助人员生病或者出现烫伤、坠床、摔伤等意外事故,要及时报告。正常工作时间向业务科室负责人报告;节假日、夜间向值班人员报告。不符一次扣0.2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随机抽检,每月至少一次 |
|
|
3 |
14.因为未及时报告导致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受助人员伤病加重。发现一次扣0.2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
4 |
15.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出现突发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不符每次扣0.5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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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6.职责范围内设备器材要定期检查,若发现故障,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及时报修。不符一次扣0.5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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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7.各房间无卫生死角。不符一次扣0.2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
6 |
18.对来访人员使用文明语言,不得打骂和虐待受助人员。不符一次扣0.5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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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9.保安岗位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其中一条。一次扣2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确保站内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经合我站实际情况,对所有入站求助的人员及其行李,进行严格认真的安全检查,特制定本规定。 保安必须佩带保安标志,文明上岗,要文明礼貌指导求助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求助人员耐心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人员积极主动配合。 求助人员应当配合开展安全检查,并遵守物品管理规定。安检时,经工作人员、保安、求助人员签字确认类型、数量后,由保安引导求助人员将行李放入行李保管室。 根据“逢进必查”的要求,求助人员应自行打开行李包接受检查;或经求助人员同意后,由保安实施打开行李检查。对可疑物品进行辨别,发现可疑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如求助人员人员携带有数额比较在的现金、珠宝等贵重物品,求助人员要主动说明并经工作人员、保安、求助人员签字确认后交由财务工作人员清点后锁入保险柜保管,财务人员同时出具收据,离站时经工作人员、财务人员、保安、求助人员签字后交回求助人员,财务收回收据。如因求助人员自身原因造成损失,站里及时调取监控视频作为证据,一概不赔偿其损失。 动物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务安全的物品不得进入站内。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易燃易爆、腐蚀、管制刀具、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应当及时报清公安机关处置,对在安全发现的木棍、铁棍、锐(利)器、火柴、打火器具行物品。 求助人员不配合安检时,保安就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经劝阻无效,仍强行进站或滞留现场扰乱秩序的,拨打“110”,由公安人员到场处置。 求助人员有携带未成年人流浪乞讨行为,或疑似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调查、甄别。 求助人员为疑似境外人员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确认求助人员身份。属于非法入境、居留的,应将其交由公安机关处置。属于合法入境、居留的,应当及时向外办、侨办、港澳办或台办报告。属于家庭暴力出走的,及时向妇联报告。 “三品”是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品的简称,包括十大类物品: 爆炸品:如雷管、炸药,导火索、鞭炮、烟花、发令纸(打火纸)等; 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松节油、油漆等; 易燃固体。如硫磺、油布及其制品等; 压缩气体类。如打火机气体、液化石油气等; 易自燃的物品。如黄磷行; 毒害物品。如砒霜、敌敌畏等; 腐蚀性物品。如硫磺、盐酸、硝酸、氧水等; 放射性物品; 化剂类物品; 遇水易燃烧物品。如金属钠、镁等。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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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护理服务类岗位(护理岗位)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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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标准和计分 |
考核方法 |
备注 |
一、组织纪律 (总分10分) |
1.仪表端庄 |
1 |
1.在岗仪表不端庄,衣帽不整齐,浓妆艳抹,留长指甲,染指甲,发现每次每项扣0.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随机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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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时上岗 |
3 |
2.上班迟到或早退,发现每次每项扣0.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上班时间参照劳动法规、行政时间标准) |
查看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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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班认真 |
0.5 |
3.上班玩游戏,看电视,扎堆聊天,带家属值班,褒电话粥,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每次每项扣0.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随机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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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遵守纪律 |
3 |
4.上班时间无故离岗、请霸王假、旷工的,虚报发票的,发现每次每项扣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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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学习 |
0.5 |
5.无故不参加学习、会议或本站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每次扣0.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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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从安排 |
2 |
6.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随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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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章制度 (总分38分) |
7.按时开饭 |
5 |
7. 对受助人员膳食进行制作和分发,保证按时开饭和开水供应充足。不符一次扣0.5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实地考查,每月至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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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遵守规定 |
5 |
8.遵守本站后勤管理工作规定,酒后上班的,责任区卫生做得不到位的,发现每次每项扣0.5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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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
5 |
10.每月对责任区域内的电器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做好防火、防盗、防中暑、防食物中毒等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不符一次扣0.5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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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厨房清洁 |
5 |
11. 搞好食堂卫生工作,保持好饭堂通风透气、干净整洁,否则每次扣0.2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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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厨房工作 |
10 |
13.保证食物卫生、新鲜,每天提供质量合格的饭菜;定期检查,保证煤气、电饭锅等设备安全。不符每次每项扣0.5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实地考查,每月至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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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物资供应 |
5 |
14.按计划采购,按时按质按量购回物品,要做到货物与发票相符,帐目清楚并及时向财务报账。后勤物资短缺,不及时上报,导致采购不及时影响业务正常运转的,每次扣0.5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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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衣物清洗 |
3 |
护理人员负责人清洗求助人员的被子、衣服、床单等、房间卫生不能有异味、生活垃圾。不符每次每项扣0.5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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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沟通协调 (总分2分) |
14.团队精神 |
2 |
15.与同事和谐相处,善于沟通,保持团队合作。若工作需与同事配合而不予以配合,发现每次扣0.5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
实地考查,每月至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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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8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是指带“▲”的项目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项目条款或已经指明不满足按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项目条款。
2.9 “正偏离”,是指电子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负偏离”,是指电子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满足”是指电子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无“负偏离”或“正偏离”的情形。
2.10 “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项目条款。
2.11电子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应当作出无偏离或正偏离响应,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2.12技术参数或配置缺项漏项的,或商务条款未承诺的视同为该项负偏离。
2.13“竞标”是指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14“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电子响应文件中的竞标报价。
2.15“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后的价格。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竞标费用
4.1竞标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与编制和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转包与分包
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
7.特别说明
7.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报价评审;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2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该供应商所拥有。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4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电子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电子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电子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电子响应文件或者电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8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电子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或竞标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电子响应文件格式
(5)合同主要条款;
(6)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电子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1本项目实行网上谈判,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谈判,自行承担谈判一切费用。
11.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谈判或谈判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11.4谈判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谈判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谈判电子响应文件。若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谈判电子响应文件作为依据,若电子备份谈判电子响应文件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谈判电子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谈判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谈判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
12.电子响应文件的组成:电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3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竞争性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要求
15.1竞标报价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报价要求
15.3.1供应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电子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2供应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有要求),其电子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竞标有效期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
16.2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3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竞标保证金:无
18. 电子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及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询价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询价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询价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询价电子响应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2 CA 签章上目前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谈判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即可。
18.3电子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一致,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8.4电子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子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
19.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电子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20. 首次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谈判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完成谈判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谈判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谈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2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8.6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退回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
22. 供应商在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的,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开启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网上开标、电子评标:
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指定时间内将电子响应文件通过 CA 加密后上传完成投标。开标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到达开标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政采云”平台开始网上开标,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指定解密时间内各自远程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全部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间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唱标及评标程序,供应商可在个人电脑上查看到唱标信息,并等待专家评委评审,评审结束后系统中将显示评标结果。
四、评审及谈判
24.谈判小组成立
24.1竞争性谈判小组成立: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4.3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于谈判地点解密。
25.电子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25.1谈判小组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
25.2资格审查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2.2条“资格审查” 。
25.3符合性审查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2.3条“符合性审查”。
25.3. 1谈判小组在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电子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3.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电子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谈判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3.3谈判小组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电子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6.谈判
26.1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6.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3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6.4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提交权利,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6.5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6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6.7谈判过程中重新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规定合理期限内补充、修改。
26.8最后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27.最后报价
27.1竞争性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7.2竞争性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最后报价权利,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4 已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27.5谈判小组收齐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谈判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27.6电子响应文件首次及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电子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7.7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首次及最后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7.8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28.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5条“最后报价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
29.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6条和第7条。
30.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结果公告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30.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一并保存。
31.履约保证金:无。
32.签订合同
32.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2.2 签订合同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完毕。
32.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3.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适用法律
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35.其它内容
35.1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缴纳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银行帐号:458100100018010111683
36. 询问、质疑和投诉
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6.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6.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6.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6.5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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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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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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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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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供货日期 |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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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具体内容 |
(应按采购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电子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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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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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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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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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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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所需人数:护理工作服务岗位共10个,原则上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至少一名女性)。如果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提供正规医院出具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所投入人员至少有2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至少有一名劳动关系协调员服务护理工作岗位。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服务对象:成人男、女受助人员所需的护理服务;未成年人男、女所需的护理服务。
三、护理服务的内容:
1.受助人员的个人卫生护理、衣物被褥、床单、窗帘、桌布清洗等;
2.受助人员生活区域内的地板卫生打扫、除尘卫生、消毒;
3.受助人员生活区域内水、电、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
4.受助人员活动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清扫、绿化养护、垃圾清理等保洁服务;(具体见附件1~5考核内容及要求);
5.救助站工作人员交代的临时性护理服务;
6.受助人员和护工的用餐服务;
7.受助人员身份甄别查询工作;
8.护送返乡和接送住院人员,办理出入医院手续。
9.负责受助人员安全工作,系统录入维护,整理档案,查看监控并及时汇报情况。
实质性要求:
▲每周到采购单位至少巡查一次,以考勤表签字为准。
▲护送返乡差旅期间护理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由中标单位按采购人标准及时发放。
▲所投入人员如有身份证或年龄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列入采购黑名单并公示。
(具体见附件1-2考核内容及要求)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起1年。
五、资金拨付方式:项目运行后每季度拨付一次,金额为项目总金额的25%,最终评审合格后拨付项目总金额。
▲中标人需编写中期、终期评估报告,并经采购单位邀请具有评审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评审通过。如果中期评审未通过,只拨付第二季度的70%款项。中标单位必须整改,整改合格后据传第二季度的30%,并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合作。终期评审估如果不合格,则最后一季度的款项只拨付70%,并且下一年度的招标不再具有承接资质。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谈判小组成立
1.竞争性谈判小组成立: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3.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3.1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
3.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3.3审查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3.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电子响应文件;
3.5编写评审报告;
3.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4.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4.2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4.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4.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电子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于谈判地点开启。
二、电子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6.谈判小组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
7.资格审查
7.1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后,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7.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
7.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而导致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2)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电子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电子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7.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8.6条规定除外)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8.1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电子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电子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8.2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中存在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谈判小组在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电子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3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电子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谈判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4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评审
1)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电子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2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商务条款中标“▲”的项目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6)电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7)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
8)电子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未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0)属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6条和第7.8条(2)的情形的;
11)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技术评审
1)明显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或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的;
2)技术评审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3)电子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2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
5)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报价评审
1)电子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2条规定中的“竞标报价表”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15.3条情形的;
4)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其他约定的除外);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
8.5谈判小组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电子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谈判小组从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8.6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8.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谈判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谈判
9.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谈判时间、地点和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到达谈判地点参加现场谈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0.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2.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提交权利,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3.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4.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15.谈判过程中重新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规定合理期限内补充、修改。
16.最后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四、最后报价
17.竞争性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8.竞争性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最后报价权利,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9.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已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21.谈判小组收齐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谈判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22.电子响应文件首次及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2.1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电子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首次及最后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4.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五、最后报价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
25.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
26.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竞标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7.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28.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9.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竞标全部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报价×(1-10%);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竞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最后报价给予3%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报价×(1-3%);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
30.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对供应商竞标报价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部分的报价给予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无线局域网产品,依据“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以下简称清单)实施优先采购。对供应商竞标报价中无线局域网产品部分的报价给予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1.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
六、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32.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依次按节能环保产品累计金额高的优先、带“▲”的实质性要求正偏离项数多的优先、均无正偏离或正偏离项数一致时负偏离项数少的优先、服务方案好优先、服务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推荐),并编写评审报告。
七、除本章第8.6条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活动终止;终止后,若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通过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
注: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
第五章 电子响应文件格式
(电子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电子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竞标声明
致: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