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石板滩派出所食堂运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5-27 16:47
项目概况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石板滩派出所食堂运营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dxzb.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0114202100069 |
项目名称 |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石板滩派出所食堂运营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元) | 347136 |
最高限价 | 347136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1年。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 | 2021年05月28日到2021年06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dxzb.com/) |
方式: | 1.请在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dxzb.com/)报名;2.新用户需在网站页面供应商服务系统“登录&注册”进行免费注册;3.注册并完善信息后,可在“供应商服务系统”中进行报名操作,具体报名流程详见网站中的《供应商服务系统操作手册》;4.系统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83995998。 |
售价: | 0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21年06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611室 |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一)1.计划号:(2021)0353号。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4.7136万元。3.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C99 其他服务。(二)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服务中心。(三)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四)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五)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以上属于较大数额罚款)。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金都街127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先生、刘先生;联系电话:028-8395611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602室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潘女士、张先生;联系电话:028-8397783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潘女士、张先生 |
电话: | 028-83977836 |
|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
〔2016 〕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投标人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
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禁止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项目,非中小型企业禁止参加本次采购
活动。
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及报价要求
本项目的预算金额:347,136.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万柒仟壹
佰叁拾陆元整),投标报价不能超过预算金额,否则投标无效。
最高限价:347,136.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万柒仟壹佰叁拾陆
元整),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
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
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
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
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
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
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
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
个工作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禁止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4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
政府采购政策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
本次采购活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可以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5
失信企业扣分
1.对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分/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
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
中进行声明。
6
资格审查及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总得分和分项汇总
得分情况、评标结果、中标供应商诚信承诺情况等将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
8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潘女士、张先生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联系电话:028-83977836
9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潘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83977836
10 中标通知书发放
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
商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中标结果公告栏查询。
中标通知书发放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
号楼1603室
联系人:潘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83977836
11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关于采购需求方面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
复,其他方面的询问由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接收和处理。
联系人:潘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83977836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 88 号缤纷时代广场 1号楼 1602 室
邮编:610500
12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提起质疑时,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应当一次性提出。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关于采购需求方面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
复,对于采购文件其他方面的质疑、采购过程的质疑、采购结果的
质疑均由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鞠先生
联系电话:028-83977895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 88 号缤纷时代广场 1号楼 1602 室
邮编:610500
1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联系人:代老师
联系电话:028-89396791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 289 号金融服务中心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4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
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5 投标文件
份 数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其他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
本两份。
16 开标一览表 单独密封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一份。
17
电子文档
为方便结果公告录入明细,评审结果确定后,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
需准备一份和投标时内容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8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19 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60天。
20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现场考察。
2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的规
定,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约定收费金额
7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元整)。
招标代理服务费交至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新都支行
银行账号:130 662 649 813
22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3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
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
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4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标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
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
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石板滩
派出所食堂运营。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一个包件。
★二、服务内容
供应商提供食物的加工制作,就餐服务和安全卫生管理等,餐饮食材等原材
料的采购由采购人负责。食堂就餐人数约 120 人。
工作餐:
早餐(自助餐):早餐按点餐的模式(每周轮换),菜品数量要求:小菜、稀
饭按日轮换供应,另有面食、面包、蛋糕、豆浆等。
午餐(自助餐):午餐按套餐模式,菜品数量要求:5荤 2素,另提供糕点、
汤类、粗粮、常规面食等。
晚餐(自助餐):晚餐按套餐模式,菜品数量要求:2 荤 2 素,另提供常规
面食、稀饭、炒饭等。
注:上述服务事项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费用全部包含在本项目合同经费
中,中标供应商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三、人员要求
1.人员配置(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序号 岗位 人数 基本要求 备注
1 厨师 2
年龄 18-55 岁,主要负责烹饪及后厨日
常工作协调安排、每餐样品留样等。
2 管理人员 1 负责本项目的统筹管理工作。
3 勤杂人员 2
年龄 18-55 岁,主要负责菜品的清洗和
切宰工作,就餐地点和厨房卫生清洁。
合计 5人
特别说明:此为最低人员配备要求,因现有人员不能胜任工作,采购人要求更换
人员的,中标供应商必须在 7个工作日内更换,且不得要求采购人单独另行增加
费用。
2.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若出现任何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
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四、服务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1.所有从业员工须持有效《健康证》等相关证件上岗。
2.中标供应商提供食堂餐饮服务,满足职工就餐需要,不得拒绝服务。
3.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需要提供以下食堂就餐方式:职工自助餐、会议用餐和
桌餐。
4.食堂经营应以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为根本目的,须提出食堂具体经营方案,
并在方案中提出保障菜品质量、清洁卫生等具体措施,不对外经营。
5.按照餐标及季节变化,调剂好菜品的花色品种及质量,并每餐按照要求做
好留样。
6.中标供应商必须做好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强化员工安全卫生教育,严格遵
守《食品安全法》等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规范标准,食堂场所
布局、设施设备配备、食品加工操作、餐具清洗消毒等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操作规范》。食堂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卫生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食品管理部
门要求;严禁提供变质、变味饭菜以及剩饭剩菜,发生的一切食品安全卫生事故,
由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7.爱护厨房设备,节能降耗,杜绝浪费。采购人为食堂经营提供现有设备设
施,经营期间所有设备、用具等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涉及更换配件由中标供应商
负责。单件单次修理,配件金额在200元以内(含)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更换
件在200元以上的由采购人据实支付(更换件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食堂经营
期间,因经营需要增加设施的须报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8.中标供应商在经营期间应服从采购人管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
卫生、精神文明创建等方面的工作。对经营期间发现的问题,中标供应商应按照
相关工作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9.中标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留样设备及农残物检测设备,并每天规范开展留样
和检测工作。
10.所有员工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能上岗。
★五、考核办法
(一)食堂管理考核办法
考核
类别
考核指标
考核
情况
备注
安全
生产
(1)发生食品安全等级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
一般)1起扣 100 分;等级外事故 1 起视情况扣 10—
100 分;因违规操作或疏忽大意造成人身伤害类事故,
发生 1 起扣 10—100 分;其他未约定的安全事故,导
致采购人财产或人员安全受到损害的,发生 1起扣 10
—100 分,同时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上情况
一旦发生除扣分外还应追究相应责任。
(2)发生失、泄密事故 1 起,扣 100 分;遵守廉洁纪
律、财经纪律,发现违纪违法行为 1 起视情节扣 1—
20 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3)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 1次扣
1分,缺岗、擅自离岗发现 1次扣 4分。
(4)全部食品留样 48 小时以备安全卫生检测,未按
要求留样发现 1次扣 2分。
(5)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的 1次扣 5分,上
班期间人身事故的 1次扣 1—5分。
(6)偷盗、损害公共或他人财物,发现 1起扣 1—100
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7)未按国家相关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购
买保险每人每天扣 1分。
常规
工作
(1)按合同要求配置日常管理和服务人员并定岗、定
责(统一着装),发现缺员 1 人/天扣 2 分,未按要求
着装发现一次扣 1分。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工作规范,
作风严谨,服务主动热情,提倡微笑服务,未按要求
执行发现一次扣 1 分;采购人要求更换人员的,新上
岗人员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到位,未及时到位的,每超
过 1天扣 2分/人。
(3)早、中、晚餐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每餐主食、
面点和小吃品种少 1项扣 1分。
(4)冷冻、冷藏熟食类食品食用时间不能超过 24 小
时,发现 1次扣 1分。
(5)未按采购人通知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未按时到
场)或被采购人大会点名批评,发生 1次扣 1分。
(6)具体服务内容及标准按采购人需求及时进行调
整,节假日及夜间加餐服务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需
临时提供桌餐服务的另作安排,不服从安排一次扣 2
分。
(7)应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3个月内更换人员 5
人(含)至 10 人(不含)的,扣 5 分;10 人(含)
以上的,扣 10 分;因采购人要求更换人员的不在此项
考核范围内。
卫生
工作
(1)从业人员未按要求体检(每年一次),每人每次
扣 2分。
(2)未按要求提供有效健康证明,每人每次扣 2分。
(3)制作使用过期、腐烂、变质食品,发现 1 起扣
10 分。
(4)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清洗消毒,发现 1次扣 1分;
餐具未清洗干净发现一次扣 1分。
(5)未按要求对进入食堂的所有蔬菜进行农残物抽样
检测并做好登记台账,发现 1次扣 1分。
(6)厨房、操作间及食堂每日进行 3次卫生打扫(1
周进行 1次大扫除),未按要求打扫发现 1次扣 1分。
(7)地沟、地漏、堡坎至主路一线区域每 2天(夏季
每天)清扫 1次,未按要求清扫发现 1次扣 1分。
(8)用餐区(含包间)餐桌椅、餐具、纸巾等摆放不
整齐,发现一处扣 1分;加工区及储物间、储藏室等
属供应商管理区域内各种用具、物品摆放不整齐、不
规范,发现一处扣 1分。
(9)供应商管理区域内发现卫生死角、白色垃圾、蜘
蛛网、明显污渍等,一处扣 1分。
(10)厨房、操作间、储物(储藏)室(包括设施、
设备)等卫生死角≤30 天进行 1次大扫除,未按要求
处理发现 1次扣 2分。
(11)注重个人卫生,员工宿舍干净、卫生、整洁、
物品摆放整齐有序(1周检查 1次),未按要求执行发
现 1处扣 1分。
(12)发现蚊、蝇、鼠、虫 1起扣 1分。
(13)发现就餐食品中有异物 1起扣 2分。
其他
工作
(1)制定餐饮应急方案,保证人员就餐,无方案扣 1
分,未按照方案落实扣 1分。
(2)食品加工和存储实行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未按要求执行每发现 1起扣 1分。
(3)每周菜品要推陈出新不重样,风味小吃品种丰富,
未按要求更新扣 1分。
(4)做好分级加工烹饪,做到不浪费,尽量无剩菜(加
减人员就餐由采购人及时通知),未按要求处理 1次扣
1分。
(5)工作人员之间、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之间发生争
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现一次扣 2—20 分。
(6)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态度不端正,服务态度不好,
服务质量不佳的,发现一次扣 1分。
(7)接到对餐饮工作相关投诉的,1次扣 2分。
(8)每年至少 1次对重点岗位员工组织培训学习,提
高服务水平。不足 1次的,扣 10 分。
(9)未按采购人要求办理的其他工作,视情况进行扣
分。
加分
项目
(1)获上级表彰。获采购单位领导表扬 1次加 1分、
委局领导表扬 1次加 2分、市级领导表扬 1次加 3分、
获省级以上领导表扬 1次加 10 分。
(2)工作被推广。在县级部门推广加 2分、市级部门
推广加 3分。
(3)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被采购人采纳 1项加 1分、
被委局领导采纳 1 项加 2 分、被市领导采纳 1 项加 3
分。
(4)重大事务保障。重大会务、大案要案后勤保障有
力加 5分,特殊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加分。
(5)协助采购人工作。协助采购人圆满完成本职业务
以外工作任务的加 1分。
备注:每次总分为 100 分。
注:按季度考核。90 分以上合格。90 分以下视为不合格,递减分数按每一
分 200 元罚款。连续 3次考核不合格,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年。
2.付款方式及时间:经考核后,服务费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按季度支付,即采
购人在次季度一次性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上个季度作业服务费(合同价款-考核后
的应扣款)。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采购
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后 30 日内支付供应商服务费。
3.中标供应商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成都市劳动用工
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验收标准
(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
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并参照《四川省政府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验收。
(2)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进
行验收。
注:★条款、商务要求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
投标处理。★条款有要求的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无要求的以供应商服务
需求偏离表的响应情况为准,商务要求以供应商商务偏离表的响应情况为准。
投标人须知附表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服务内容
★三、人员要求
★四、服务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五、考核办法
六、商务要求